月度归档 2012年6月4日

通过肖利娜

我们获得的荣誉 Honors Obtained

  我们获得的荣誉

  Honors Obtained

  十年来,”青少年中心”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In the last decade, the work and achievement of the Children’s Center has obtained affirmation and recognition of the whole society.

 

所获荣誉(部分)

Examples of Honors Obtained


 
 
 
 
 
 
 

 
 

 
 

 
 

 
 
 

2005年,佟丽华律师被中央电视台评为“十大法治人物”。

  Director Tong Lihua voted as one of the “Top Ten Legal Worker” by China Central Television in 2005

 


佟丽华律师作为中国律师行业代表参加国庆六十周年依法治国彩车游行

  Tong Lihua representing the Chinese legal profession in “Rule of Law Float” of the National Day Parade in the 60th Anniversary Celebrations in Beijing, China

 


2009年10月12日,时福茂律师在第二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座谈会上

  Shi Fumao attending the Second Forum of “National Outstanding Lawyer for Safeguarding Work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on 12 October 2009

通过肖利娜

佟丽华主任接受法制晚报记者胡相宜的采访

2012年6月4日,佟丽华主任接受法制晚报记者胡相宜的采访.

On June 4th 2012, Mr. Tong Lihua was interviewed by Hu Xiangyi, a journalist from the Legal Evening News.
通过肖利娜

佟丽华:目前没有预防儿童家暴悲剧的应有机制

2012年6月4日,新京报发表题为“流动儿童成家暴重灾区”的文章,佟丽华主任对此表示儿童受家暴后,通常不会主动报案,因此司法机关难察觉,难介入,难干预,除非儿童因家暴造成重伤或者致死,侵害儿童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目前没有预防悲剧的应有机制。

On June 4th 2012, The Beijing News carried an article titled “migrant children are much more easily hurt by domestic violence.” Mr. Tong Lihua commented on that when children are hurt by domestic violence, they often don’t report it to the police voluntarily – making it hard for judicial departments to detect, get involved, and intervene. Currently in China’s context, if someone causes serious injury or death to children because of domestic violence, they will be subjected to penal punishment – but outside of that, there are few available mechanisms to prevent the tragedies from occurring.
通过肖利娜

中青报发表题为"嫖宿幼女罪罪名饱受争议 专家称应一律定为强奸”的文章

  2012年6月4日,中国青年报发表标题为"嫖宿幼女罪罪名饱受争议 专家称应一律定为强奸”的文章,文章是就北京青少年法律与研究中心发布的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尤其是强奸幼女和家暴问题的采访,针对此问题佟丽华主任明确表示,嫖宿幼女这个罪名存在本身就是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不尊重,予以取消不是复杂的法律问题,并就此问题进行深入的论述。

On June 4th 2012, The China Youth Daily carried an article titled “The crime of sleeping with prostitutes under 14 years old is controversial – expert says perpetrator should be charged with rape.” The article’s points are from the top 10 issues of children rights’ protection in 2011, particularly the issues of domestic violence and the raping of young girls, which were reported by Beijing Children’s Legal Aid and Research Center. Concerning these issues, Mr. Tong Lihua mentioned clearly that the crime of sleeping with prostitutes who are under 14 years old being a separate and distinct crime from rape, is an affront to Children’s rights – further, he analyzed the issue deeply and said it would not be a complicated legal issue to remove the special status of the crime and define it as rape.
通过肖利娜

安徽省律协未保专委会2012年度工作会议暨第八届“律师、媒体、儿童沙龙”在合肥召开

  2012年6月1日,安徽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2012年度工作会议暨第八届“律师、媒体、儿童沙龙”在合肥召开。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及其他志愿律师、媒体代表参加了会议。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副处长、省律协副秘书长余锡文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还特邀了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负责人参加。

  年会上,专业委员会主任孔维钊对2011年专业委员会开展的各项工作予以总结和回顾,同时对2012年专业委员会工作的思路和计划予以部署。参会委员和志愿律师也就上一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发言。

  本届沙龙主要探讨孤独症儿童法律保护与儿童安全问题(特别是女童性权利保护)等议题,孔维钊主任表示将动用更多律师资源参与到孤独症儿童的法律保护中,为此类救助机构提供免费律师顾问支持;在儿童安全问题讨论中,参会人员纷纷对嫖宿幼女罪提出看法,均赞成废除嫖宿幼女罪名,以加大对未成年女性的保护和对犯罪分子的处罚力度。

  

 

通过肖利娜

福建律协未保专委会组织律师参加“献出一点爱心•撑起一片蓝天”大型爱心公益活动

  2012年6月1日,以福建余英爱心指导中心为主办单位,福建省律协未保专委会等部门为协办单位,联合发起主题为“献出一点爱心·撑起一片蓝天”大型爱心公益活动。来自福州、泉州、莆田等地的残疾、孤儿、贫困及健康儿童欢聚一堂,“手拉手心连心”,欢度“六一”国际儿童节。活动现场,著名书画家黄迪杞等人为主办单位捐出了自已的书画作品,这些将全部用于残疾儿童、孤儿和贫困山区儿童的公益事业。

  

 

  上图为省第一康复中心的孩子们在现场演唱

  

 

  下图为省律协未保委部分志愿律师与中心爱心大使的合影

通过肖利娜

未成年保护十大事件:中国孩子,我们想“法”保护你

  2011年6月至今发生的很多事情都和中国孩子有关——小悦悦事件、校车事故、陕西村镇干部轮奸12岁少女被定性为嫖宿幼女、《中国留守儿童日记》……

  今年5月30日,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第三次发布“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致诚公益团队负责人佟丽华结合十大事件阐述了中国儿童保护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发展。

  

 

  ●主讲:佟丽华(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致诚公益团队负责人)

  ●时间:2012年5月30日(周三)

  ●地点:北京希格玛大厦B1小剧场

  

 

  河南两个留守儿童结伴而行 ■供图/CFP

  

  这一年 儿童案件有遗憾,有愤怒

  9岁女童饥饿跳楼觅食案

  家暴发生时,我们在哪儿

  十大事件中,除了为大众所熟知的小悦悦事件、校车事故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免费午餐计划倒推政府决策等,广州七岁女童饥饿跳楼觅食案也引发了关注,它反映了中国福利制度和家庭监护制度的深刻背景。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传统上一直有一个理念:孩子是家里的,父母管好与否,都是父母的事。这导致出现两个问题:一是家里非常贫穷,或者父母不想管这个孩子时,我们的公共服务、政府的帮助和服务没有跟上,另外孩子在家庭当中权利受到严重伤害,比如家庭暴力发生时,政府和司法没有有效的规定。

  前年一个孩子被打死,后来还有一个孩子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面临被父亲打死的后果,最后把他父亲给打死了。当一个未成年的小孩只有依靠自己的力量为自己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这对成年社会是一个质问、足以引起我们深思的东西。

  对此,刚性的措施有两项:一个是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一个是按虐待罪追究刑事责任。但考虑到如果撤销监护人资格或者追究刑事责任以后,这个孩子没有人来养。司法机关一般不会采取措施。也就是说在这类案件背后,面临的问题是:类似家庭,政府对监护人的监督制度是否有,干预制度是否有。如果对这样的家庭进行干预,福利制度是否配套、跟得上。

  

   中国留守儿童的尴尬

  如何解决我有三大建议

  《中国留守儿童日记》引起社会各个方面关注,但坦率地说,在这个问题上有非常艰难尴尬的背景。中国城镇化的过程中出现了5000多万留守儿童和城市里2000多万名流动人员子女,这怎么解决?

  我有三个具体建议:第一,必须扭转把政府更多的公共资金投入城市发展,而农村发展严重滞后的局面。国家审计署于2008年对11个大城市卖地的钱怎么花做了审计,审计的结果超过80%以上用于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要发展,公共资金在城市上的投入必须减弱。如果农村发展起来了,父母可以在农村附近就业,可能就不会出现父母和子女不得不分离的状况。

  第二,我认为从现有情况来看,也就是留守儿童所在地的政府(作为农民工而言是流出地政府)对这些孩子帮服(帮助和服务)工作做得不够。当很多流出地的政府津津乐道于每年外出打工带来多少钱发展当地经济状况时,他们是否想到父母外出打工,政府应该帮着家里的老人和孩子做些什么。

  第三,在关注留守儿童的同时,还要关注流动人员的子女,在城市这批孩子同样面临着生存、发展、教育的挑战。这样看,不论是流出地政府还是流入地政府应当为打工人员以及子女提供更多的帮助,政府应该担负更多的责任。

 

  村干部轮奸12岁少女案

  呼吁取消嫖宿幼女罪

  陕西村镇干部轮奸12岁少女被定性为嫖宿幼女。这是个非常遗憾的事情,最近浙江永康又在发生这样的案件。结合这个案件我想谈几个共性的问题。不论是发生在学校还是发生在家庭都有一个共性,类似的案件往往是侵害时间长、受害人数多,也就是说有的案件三四年、四五年后才被社会了解,进入司法视野,有的受害人达到了十几人甚至几十人。这样的特点使我们思考:如果受害人只是一个人,如果只是一次,那这个案件是否永远不会进入司法视野?警示我们思考可能还有更多案件没有进入公众和司法机关的视野,未成年人性侵害的问题应当引起整个社会的高度关注。

  但让我们感到愤怒的是,在一些案件发生后,因为支付了金钱,一些案件最后被定性为嫖宿幼女罪。中国立法上强奸罪(最高至死刑)和嫖宿幼女罪(5年以上有期徒刑)有很大的不同。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即使不知道她不满14周岁照样可以认定为强奸罪:奸幼女。现在明知她不满14周岁,给一点钱,就以嫖宿幼女罪定罪,不利于对罪犯的打击,从另外一个角度这个罪名的本身就是对未成年人群体的伤害。所以还是要呼吁取消嫖宿幼女罪,按强奸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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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年 法律进步让人欣慰

  公安检察阶段未成年人有律师介入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增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

  这件事情具有重大意义。比如询问未成年人时必须有合适成年人(监护人或律师)在场,原来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了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大家说刑诉法未规定,所以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询问时基本没有做到成年人在场。这次刑事诉讼法规定显然将推进这一进程。另外,原来的法律援助只是在审判阶段,如果没有律师,法院指派律师。这次刑诉法修订,在公安和检察阶段未成年案件要有律师。这个规定的意义非常重大,在中国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问题,由于高羁押率、高逮捕率出现了倒逼司法机关不得不对一个案子作出裁决。比如一个小孩的案件,本来没有必要羁押,没有必要批捕,但由于这件案件已发生,公安把人抓了,检察院批捕了,到法院时已经关了五六月,法院说关了6个月,我就判7个月。实际上这个案子完全可以采取非羁押的强制措施和非监禁的行政处罚措施。

  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在最初就有律师介入显然是重要的。所以法律援助制度往前延伸到公安阶段非常重要,包括检察院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犯罪记录的封存制度,这些刑事诉讼法给予明确非常好。

  儿童福利被单独提出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此外,国务院还颁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原来儿童发展纲要主要包括教育、健康、社会环境等,新一期加入了福利,把儿童福利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单独提出来。

  其实,在中国最初谈儿童福利,只是儿童福利院的小孩(也就是弃婴或者父母双亡的儿童)。近两年中国政府在推进儿童福利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从去年开始,散居的孤儿,也就是说没在儿童福利院,跟着爷爷奶奶、大爷大妈生活的孤儿也能得政府资金的补助,每个月600块,有的地方还要高。实际上我们还面临着很多需要政府承担责任的困境儿童,比如生大病没人养,父母根本救治不了的;罪犯的子女;在家庭中受到虐待或者遗弃等。现在社会发展到今天这个层面,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解决不了当前儿童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境,所以说尽快完善儿童福利制度,从根本上推进儿童的健康发展是当前的迫切点。

 

  链接 2011~2012“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增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

  ●校车事故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

  ●国务院颁布《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民政部等八部门联合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

  ●免费午餐计划促进政府决策

  ●小悦悦事件;陕西村镇干部轮奸12岁少女被定性为嫖宿幼女

  ●《中国留守儿童日记》引发思考

  ●广州7岁女童饥饿跳楼觅食案

  ●中学生偷换升旗仪式演讲稿抨击教育制度。■文/腾讯评论·燕山大讲堂

通过肖利娜

未成年人保护十大案件:中国儿童福利立法亟待提速

  法制日报记者朱磊

  一个小女孩,3岁时父母离异,跟随父亲和继母一起生活,长期被关在阳台,饿得皮包骨。2011年7月6日晚,7岁的她不堪忍受饥饿,沿着墙体逃到地面,跑到便利店偷饼干吃。被发现后,居委会、妇联和爱心业主将她送到了救助站。

  “六一”前夕,由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发布的“未成年人保护年度十大案件”评选结果揭晓,上述事件位列其中。

  家庭本应是孩子的避风港,但现实中,孩子在家庭中受到侵害的现象并不鲜见。

  作为长期关注和研究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专业机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自2004年至2010年期间,共接待了38起涉及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咨询案件。

  针对一些儿童在家庭中遭受暴力和虐待的情况,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呼吁,应尽快出台儿童福利法。

  佟丽华对这一问题已呼吁了多次,但不时见诸报端的未成年人权益被侵害事件让他执着地再次发出声音。佟丽华认为,在父母侵害孩子权益时,要给予有效干预。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制度,但佟丽华表示,他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这么多年,还从未见过一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撤销父母的监护权后孩子由谁来管?这使得有关部门在作出决定时心存顾虑。”佟丽华说。

  “儿童遭受家庭暴力很可能导致其离家出走,在街头流浪。而流浪儿童如果受到不良分子的引诱,就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佟丽华担忧地说。

  “只有制定儿童福利法,才能形成比较全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佟丽华谈到,我国已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但前者是综合性法律,规定较为原则;后者主要针对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目前我国还缺少一部具体的关于儿童福利的立法。

  与佟丽华有相同想法的还有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主任郗杰英。

  在去年两会期间,郗杰英就建议制定未成年人福利法。让郗杰英提出此项建议的原因在于社会上出现的儿童乞讨现象。

  由于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不完善、执法力度不足和社会救助不到位等原因,社会上存在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营利为目的带孩子乞讨或者同意他人带孩子乞讨的行为。“这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等权利,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郗杰英说。

  郗杰英表示,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有关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规定不健全,也没有制定儿童福利法,缺乏完善的未成年人福利制度。为此,郗杰英呼吁,应制定未成年人福利法,明确规定政府保障未成年人福利的职责,在未成年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政府应给予适当的协助和保护,禁止利用未成年人乞讨,从源头上解决未成年人流浪乞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