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归档 2013年12月31日

通过肖利娜

青少年中心发布《中国控烟状况和立法建议》报告

  

        12月27日上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白羽律师在致诚二楼会议室发布报告《中国控烟状况和立法建议》。参会的记者来自法治日报、法治晚报、检察日报、中国妇女报等多家媒体。

 

        发布会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主持并做开幕发言。

 

        白羽律师发布《报告》。《报告》共分为三个部分,首先谈到烟草的危害,包括烟草对人身、环境、经济的危害以及青少年与烟草;接下来报告对全球性烟草控制公约以及其他国家的控烟立法情况进行了梳理;在第三部分报告从无烟环境立法、烟草包装、广告促销和赞助、烟草价格与税收、处罚与执法、控烟教育和戒烟帮助、防止青少年免受烟草伤害七个方面详细探讨了我国的控烟状况并提出了立法建议。

  

        点评嘉宾有来自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的王克安主任、社科院法学所的黄金荣博士以及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宣传部副部长所超。嘉宾对报告从内容到形式都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黄金荣博士尤其提到,国家对烟草产量的控制还不够,目前的现状是“降低增长量”,而作为夕阳产业的烟草行业本身已经不适宜再继续增长了。他也提到,国家烟草专卖局不应当参加到任何关于控烟的政策和法律制定过程中,这是违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公约》)的。

        王克安主任认为,控烟要由两方面组成,那就是教育和法律。另外根据《公约》要求,不需要烟草行业履行社会责任,也就是说,要杜绝以慈善、捐资为包装的变相烟草广告、形象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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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霞参与的公益维权项目获得三等奖

  2013年12月4号,李晓霞律师带领南京邮电大学的实习生张云参加了2013年玄武区志愿者协会年会活动。在此次年会对申报的20余公益项目进行了评比,其中爱筑“夕阳”,共享幸福生活;爱心火炬接力,服务孤残儿童;先声携手秋湖,精神文明共建;小小环保酵素,点亮绿色生活;开设“七彩课堂”,服务社区青少年;邮政“亲情助老”,关爱“空巢老人”六个公益项目活动获得了本次活动评比一、二等奖,南京玄武乐行公益服务中心的公益维权项目获得了3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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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霞律师参加2013年南京社会公益组织交流会活动

  2013年12月8号,李晓霞律师带领南京邮电大学的实习生张云参加了南京社会公益组织交流会活动。在本次活动中,李晓霞律师与20余公益组织进行了初步的商谈,为以后我公益机构与其他社会公益组织的合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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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霞律师、施峰律师参加南京市“消除对妇女暴力日”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并接受表彰

  2013年11月25日,李晓霞律师参加南京市红山区反家庭暴力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施峰律师参加由南京市妇联、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司法局主办的南京市“消除对妇女暴力日”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平安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消除对妇女暴力对维护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公益法律服务部与南京市妇联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为消除对妇女暴力做出了大量的努力,此次活动公益律师作为代表接受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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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外-致诚“涉外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签约仪式顺利举行

        2013年12月31日下午,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万猛院长与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佟丽华主任在北京外国语大学正式签约成立北外-致诚“涉外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仪式由北外法学院党委书记丛立先主持,出席仪式的还有致诚员工李秀红、齐小萌以及北外法学院部分学生代表。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人员的跨国界流动日益增加,随之突显出的是这一个庞大群体的权利保护问题。该中心将致力于服务外国在华经济上有困难的人以及在海外遇到困难的中国人两类群体,为这些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


 
        在今后的合作中将充分发挥两家机构的优势力量,共同打造一个国际化的法律援助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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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白羽律师参加《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座谈会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有关规定的通知》,旨在促进公共场所禁烟,加快控烟履约步伐。

  2013年12月30日,中国疾控中心、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中国预防医学会、北京师范大学医学卫生研究院等四机构就两办的《通知》举行了专家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医学、法学、社会学、经济等领域知名学者专家、控烟组织等80余人。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佟丽华、白羽律师参加了座谈会。佟丽华律师在会上发言,并结合《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控烟的好处总结了以下八点:

  1、控烟有助于增加人民的幸福感。随着控烟工作的进行,吸烟的人会减少,吸烟和二手烟引发的疾病也将大幅降低,人们有着健康的身体才会感觉幸福,所以控烟会极大的提升人民的幸福感。

  2、控烟会有助于改善我们生活的环境。《关于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有关规定的通知》指出,“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这实际上不仅要求领导干部,而是是要求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控烟法规、政策的要求,保持这些场所的环境和卫生,有了领导干部的这种带头作用,下面的工作更容易开展,从而使这些场所的环境改善变得更加容易。

  3、控烟有利于国家繁荣富强。 虽然我国有着发达的烟草工业,烟草经济使我国财政获得巨额的税收,但这些税收无法弥补医疗救助、环境修复等一系列烟草损害所付出的经济支出,整体的来讲,烟草带来的经济损失远远大于所获得的税收,所以控烟就会减少烟草引起的各种医疗费用、减少修复环境的大量支出,从而有利于国家繁荣富强。

  4、控烟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吸烟和二手烟对青少年的健康危害最大。据统计,我国吸烟人数为3.5亿,居世界之首而遭受被动吸烟危害的人数高达7.4亿,其中15岁一下儿童就有1.8亿。控烟要求成人的社会给这些孩子营造一个健康的环境、通过不吸烟或戒烟做出应有的表率,所以,未成年人群体是控烟工作的最大受益者,有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

  5、控烟工作有利于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现实中,很多未成年人为了买烟而偷窃、抢劫,甚至有些引发了恶性的社会后果,而少年犯吸烟的比率也非常高。针对未成年人的控烟是控烟工作的重点,有利于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6、控烟有利于改变陋习,提升公民自身素质和修养。《通知》指出“少数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危害公共环境和公众健康,而且损害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现实中,一些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人并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令人反感的不礼貌行为。而《通知》已经非常肯定的指出吸烟是非常不好的社会形象,领导干部要带头摒弃这种不良形象,强调不在公共场所吸烟是对周围人的起码尊重,这是公民应有的素质和修养。

  7、控烟有利于移风易俗,改善社会风气。《通知》规定:“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要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这种行动的转变会带动思想的转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带头,会扼杀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吸烟、敬烟、劝烟的陋习,从而使社会风气得到良性转变。

  8、控烟有利于减少腐败的滋生。为了迎合领导的喜好,很多人不得不买高价烟甚至天价烟去给领导送礼,有的甚至动用公款去消费烟草制品。这种现象长久以来成为社会常态。控烟就是要从领导干部抓起,领导干部不吸烟,不收礼就会减少由高档烟草消费而引发的腐败甚至违法犯罪行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如下:

  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作出了明确规定,一些部门和地方也制定了相关规章规定和地方性法规。近年来,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也要看到,在公共场所吸烟的现象仍较普遍,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危害公共环境和公众健康,而且损害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工作,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就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重要意义,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自觉维护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

  二、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同时,要积极做好禁烟控烟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在公共场所吸烟。

  三、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要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

  四、要把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机关内部禁止销售或提供烟草制品,禁止烟草广告,公共办公场所禁止吸烟,传达室、会议室、楼道、食堂、洗手间等场所要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各级党政机关要动员本单位职工控烟,鼓励吸烟职工戒烟。卫生、宣传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动员各方力量,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禁烟控烟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禁烟控烟的良好氛围。

  五、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各级党政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领导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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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姚艳姣参加刑事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及控制研讨会

  2013年12月26日,佟丽华、姚艳姣受邀参加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办的刑事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及控制研讨会。研讨会上,佟丽华主任做主旨发言时指出,“扩面”和“提质”是我国发展刑事法律援助事业面临的两大挑战。在谈到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范围时,佟丽华重点强调了要加大对农民工等经济困难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针对司法实践中对经济困难人群提供法律援助数量极少、涉嫌犯罪被刑事羁押的农民工等弱势人群无法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现实情况,佟丽华指出,经济困难人群的刑事法律援助是法律援助司法实践中不得不面对并需要突破的现实问题。在谈到提高刑事法律援助质量时他指出,刑事法律援助“走过场”的尴尬处境不利于法律援助事业的良性发展,同时,从社会组织的发展角度,他指出未来要在职业化、专业化推动刑事法律援助发展方面做更多的探索,要推动培育更多专业的社会组织,进一步提高刑事法律援助的质量。

  研讨会上,国外的专家详细介绍了欧洲法律援助质量控制体系。国外专家通过对比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发展比较成熟和还处于发展早期阶段的两个地区在质量控制方面的具体情况,不仅介绍了检查清单、职业标准、最佳做法指引、认证计划、强制上岗培训等比较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还提出针对不同的发展阶段,应当因时制宜采取不同的质量控制措施,最终得出“制定公认绩效标准”、“质量保障首先在于激烈和培训,之后才在于控制”、“改进质量往往需要改变职业文化,需要假以时日”等结论,为我们如何借鉴国外的经验提供了很多启发。

  在讨论国内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的实践状况与问题时,与会人员围绕刑事法律援助“扩面”和“提质”展开讨论。针对新刑事诉讼法下法律援助提前到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情况,姚艳姣律师重点围绕“法律援助律师如何在审前阶段有效辩护”做了发言,她指出,援助律师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工作,绝不仅仅是会见、阅卷或者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根据具体的案情,指导协助当事人家属对被害人进行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申请取保候审、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和警官或检察官进行有效沟通等,都是援助律师积极履行自己的辩护职责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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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娟参加2013年丰台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训会

  

    为加快推进丰台区社会组织发展,强化丰台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2013年12月25日,丰台区社会工委、区社会办联合民政局在丰台区党校共同举办了2013年丰台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训,致诚公益团队工作人员张娟参加了培训。该培训为期一天,包括丰台区级“枢纽型”社会组织的主管领导、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领导、各街道相关主管领导及获得2011-2013年市、区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资助的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等170余人参加了培训。

  

    上午,丰台区社工委书记王珮琦作了开班动员讲话。王书记提出丰台区社会组织的发展要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把握好历史发展机遇,凝聚力量,共谋社会组织与社会的共同发展等思想。接着,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社会工作系的哈曼教授作了题为《社会组织的破冰——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的专题培训。哈曼教授为与会人员深入解读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涉及社会组织的各项决定,帮助与会人员深刻领会会议精神,挖掘社会组织发展契机。

  下午的培训首先由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的唐钧研究员为大家分享《社会组织发展的理论与实践》专题培训。唐钧研究员结合中西方社会组织的历史发展,从理论到实践深入浅出地分析社会组织的地位、作用和比较优势,公益慈善组织发展的一般规律等内容。然后,北京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项目指导专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季丰主任进行题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财务管理建议》培训,季丰主任主要针对以往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财务管理出现的问题,从资金管理、费用核销等六大方面给与会人员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很多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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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召开“中国少年司法衡量指标手册(手册)”研讨会

  2013年12月22日上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邀请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以及律师等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人员,就中心开发的“中国少年司法衡量指标手册(手册)”进行了充分了讨论,与会者结合各自的工作实践以及经验提出了宝贵的建议,为手册的进一步完善和应用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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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召开《律师办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操作指引(草稿)》研讨会

  2013年12月22日下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召开研讨会,讨论中心起草的《律师办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操作指引(草稿)》。教育部法制办主任王大泉、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少年庭王萍庭长、丰台区人民法院少年庭王建中副庭长以及安徽省、江苏省和河北省的未成年人保护专职律师参加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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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协未保委到广西女子监狱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状况进行调研

  2013年12月20日上午9时,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联合广西妇联、共青团广西区委,到广西女子监狱对服刑人员的未成年人子女生存状况进行调研,调研方式以向服刑人员发放调查问卷进行。此次接受填写调查问卷的服刑人员超过三百人。据悉,此次活动是研究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保障机制系列活动的初步行动,下一步将通过对调查问卷进行数据统计。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及两家单位还将展开一些列实践活动,包括对部分服刑人员的家庭进行走访活动,在广西女子监狱建立保障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长效机制等,为推动广西完善建立保护未成年人保障机制提供数据和实践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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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和魏艳丽参加安徽律协未保专委会换届及工作会议

  2013年12月21日,张雪梅主任和魏艳丽参加安徽律协未保专委会换届及工作会议。张雪梅主任为委员和志愿律师介绍了全国及各地律协未保专委会的工作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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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召开少年司法研讨会

    2013年7月13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召开少年司法研讨会,来自北京、上海、山东、重庆和福建等地长期从事少年司法工作的专家、公安、检察官和法官以及司法社工等参加了会议,参会人员就少年司法分流已经开展的探索和可能继续探索的空间进行了积极互动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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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召开2013年年会

  2013年12月20日至21日,安徽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年会在合肥召开。省律协副会长孙素明,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张雪梅主任,合肥团市委副书记赵斌,包河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赵景峰等参加了会议。

  20日下午,专委会召开2013年度工作总结会议。首先由合肥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赵斌向省律协未保委颁发“合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立法专家组《聘书》,专委会正式被聘请成为专家组成员。同时,专委会秘书处与委员提交了2013年度工作总结、并积极探讨2014年工作计划。最后,孙素明副会长对跨部门合作的单位予以感谢;对专委会委员律师予以了肯定;对2014年专委会的工作提出了殷切的期望。

  21日上午,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张雪梅主任以及合肥市包河区法律援助中心赵景峰主任就未成年人保护律师能力建设开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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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辉应邀到北京市朝阳区黑桥社区开展法制讲座

  2013年12月20日,赵辉律师应邀到北京市朝阳区黑桥社区,为外来务工人员讲解流动儿童在京入学升学法律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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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师协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在京召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要议题,形成了改革理论和政策的一系列新的重大突破,会议决定围绕“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这一内容进行了深入阐述,这对在城镇化建设中如何更好地发挥律师作用提出了重大挑战。值此机会,全国律师协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下称“委员会”)于2013年12月19日在北京鸿坤国际大酒店组织召开了中国城镇化发展与律师作用交流座谈会暨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会议为期一天,近40名来自全国各地的委员参加了会议。

  

    上午的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佟丽华律师主持,会议围绕“深化农村改革进程中的制度保障及律师作用”、“深化农村改革进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预防建议”两个议题展开。委员会副主任、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刘丕峰律师对第一个议题进行了主题发言。刘律师结合自己的思考,梳理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与农村改革相关的内容,并就修订相关涉农法律法规谈了自己的看法。吉林霍岩平律师事务所主任霍岩平律师结合吉林省律师协会深化农村改革的调研报告,对“深化农村改革进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预防机制”这一议题进行主题发言,他列举了深化农村改革进程中的十大风险,并提出了十余条具体建议。每次主题发言结束后,均由与会人员轮流发言。

    下午会议由刘丕峰律师主持,委员会副主任、四川四方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世亮律师以《十八届三中全会施政框架下城乡土地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问题解析及其对策建议》为题准备了发言材料,围绕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集体建设用地相关用益物权不断完善等内容进行了阐述。基层县域律师代表、河北红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增云律师结合基层工作经历,围绕“县域律师如何更好地开展工作”这一问题做了主题发言。

  

    在会议中,全体委员就如何更好发挥委员会及委员在服务我国“三农”发展、推动农村法治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大家认为,委员会的成立具有重要意义,依托这一平台,各地律师可以利用自身专业更好服务“三农”建设。会议决定,佟丽华主任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将安排专人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通过专题研讨、交流座谈、案例编纂等方式不断调动各委员及各地律师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推动我国农村法律事务的发展。会议还就委员会的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委员将结合实际情况做好相关工作。

通过肖利娜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与安徽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就刑事法律援助联合开展合作

  2013年12月16日上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与安徽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在安徽合肥就刑事法律援助联合举行合作签字仪式及座谈会。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联席主任佟丽华、吴宏耀,副主任姚艳姣,安徽省司法厅法援处处长倪永生,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陆勤玉,安徽省司法厅法援处调研员施友树,合肥市司法局副局长王逸枫,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陈洋,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副庭长王金丽、检察院副检察长范成功、司法局局长李远波和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赵景峰,淮南市司法局副局长胡传军、科长张新学、法援中心主任刘献忠、田家庵区司法局局长宋先法、区法援中心主任刘静,以及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孔维钊、执行主任姚炜耀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安徽省司法厅法援处处长倪永生主持。会议首先由倪永生处长和吴宏耀教授就合作事项进行签字仪式,随后就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和发展举行座谈。佟丽华主任结合我国刑事法律援助援助近十多年来发展的现状,阐明了扩大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和提高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的重要意义。各与会人员也分别结合自己的工作,介绍了合肥市、合肥市包河区、淮南市、淮南市田家庵区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现状,也对刑事法律援助合作的探索创新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讨和展望,对进一步提高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和质量、建立与公检法良好的协作机制充满期待。

通过肖利娜

赵辉应邀为打工子弟爱心会员工开展普法讲座

  2013年12月13日,赵辉律师应邀为打工子弟爱心会的员工开展儿童法律保护常识及伤害事故预防处理的专题培训。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应邀到武汉主持“未成年人权益及法律保护”讲座

  2013年11月29日,张雪梅主任应邀参加“教育部中小学校长、骨干教师法制教育专题培训班”武汉区的培训,为来自中南六省的参会人员主持“未成年人权益及法律保护”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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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与致诚公益律师团队共建 “中共中央党校法学人才实践基地”

  近日,经致诚公益律师团队与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充分协商,双方决定共同建设“中共中央党校法学人才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共建基地”),以进一步提高法学人才培养的质量。2013年12月12日,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张晓玲教授一行10余名师生赴致诚公益律师楼参加“共建基地”的签约仪式。致诚公益律师团队主任佟丽华、农民工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主任办公室负责人于旭坤和致诚公益实习生项目负责人林杰等人进行了接待。

  张教授一行首先在时福茂律师的陪同下参观了致诚公益律师团队的各部门,对致诚公益律师团队的工作进行了一个整体上的认识与了解。上午十一点,签约仪式在致诚公益律师楼二楼会议室正式开始。佟丽华主任首先向与会人员介绍了致诚公益律师团队近年来与一些国内外高校合作建立法学人才实践基地取得的进展,并结合近年来的经验,对此次与中央党校的合作进行了展望。根据双方意愿,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和致诚公益律师团队将在课题研究、学术会议、实地调研等多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同时中央党校方面会根据教学需要,聘请致诚公益律师团队的律师作为兼职教师,在高校课堂里传播中国公益法理念。

  在仪式中,张教授和研究生院董处长还代表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向致诚公益律师团队赠送了多本名家著作,签约仪式在一片欢乐的气氛中结束。



通过肖利娜

致诚公益简报2013年8月号(总第36期)


 


 


 

 

 


 

 


 


 

 


 

 


 

 



 


 

 

 


 

 

2013年8月号 总第36期


 


重要活动

1、农村法治研究会开展涉农纠纷应急处理能力建设

2013年5月20日至5月21日,北京市法学会农村法治研究会应北京市丰台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的邀请,对丰台区近170名农村基层干部开展涉农纠纷应急处理能力建设培训。作为北京市法学会系统"法律服务基层"公益行的系列内容之一,本次培训受到了大家的热烈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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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致诚召开民间组织的作用与发展研讨会

2013年6月15、16,致诚公益组织召开了民间组织的作用与发展研讨会,国内外相关领域的专家以及各省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的律师等5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在两天的会议中,与会人员主要围绕民间组织与社会治理、民间组织与法学教育、民间组织与联合国改革以及民间组织发展经验分享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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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致诚公益与西城法院签署诉调对接合作协议

2013年7月12日上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与西城区人民法院签署了诉调对接合作协议。西城区人民法院院长安凤德、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作为协议双方在合作协议上签字。签署此次协议的主旨是为了做好诉讼与非诉讼的衔接工作,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更好的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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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首届大学生公益法国际学术研讨会成功召开

2013年7月20日上午9时,首届大学生公益法国际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市昌平区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校区拉开了帷幕。此次研讨会由致诚公益和中国政法大学联合举办,来自哈佛大学、耶鲁大学、牛津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央民族大学等十余所国内外高校的30余名大学生自行设计、自主组织了此次研讨会。会上,国内外、实习生代表展示了在致诚实习的研究成果,中国政法大学黄进校长、致诚公益团队佟丽华主任和中国政法大学于志刚教务长等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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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文娟赴银川参加西北六省(区)儿童福利机构管理人才培训班

2013年7月24日上午,受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邀请,张文娟律师参加在宁夏银川举办的西北六省(区)儿童福利机构管理人才培训班,并为来自西北六省(区)80名儿童福利机构管理人才开展"儿童养育与国家责任"的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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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佟丽华参加司法部"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座谈会"

2013年7月24日下午,佟丽华参加司法部就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座谈会,并主要就律师职业定位、律师维权和公益法律服务发展提出意见。此外,佟律师还和其他7位与会代表重点围绕司法部机关应当如何扎实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在作风建设方面,特别是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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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佟丽华参加全国人大内司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座谈会

2013年7月29日,全国人大副秘书长何烨晖带队到北京人大听取司法机关和专家学者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意见和建议。佟丽华应邀参加此次会议并第一个发言,他结合2002年北京发生的蓝极速网吧纵火案谈了当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度的缺陷,再一次呼吁权利保护是预防犯罪的基础,要从基础上重视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工作,提出了构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度的若干建议,其发言获得很多参会者的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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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研究及立法建议



 

 

 

  • "北京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指导模式"项目研究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日益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工举家迁移来到北京工作和生活,随之而来的是农民工子女的家庭教育问题。近期,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与北京市妇联儿童部联合开展了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指导模式的项目研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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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中国控烟状况及未成年人控烟状况的立法建议

相关数据统计,我国每年归因于烟草死亡的人数超过100万,青少年吸烟率为高达11.5%,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面对如此严峻的控烟形式,青少年中心对未成年人吸烟和控烟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呼吁国家完善控烟立法并就此提出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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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援助法》(草案)初稿立法建议

《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十年以来,我国法律援助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推动法律援助立法工作的呼声越来越高。近日,应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要求,农民工中心组织办案律师和研究人员就《法律援助法》(草案)提出具体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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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劳务派遣若干规定(草案)>的修改意见》和《我国<集体合同法>立法可行性研究》的反馈意见

为了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和集体协商行为,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对劳务派遣制度和集体合同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应法律顾问委员会的邀请,农民工中心结合多年办案经验和实证研究,组织相关研究人员对《对<劳务派遣若干规定(草案)>的修改意见》和《我国<集体合同法>立法可行性研究》进行讨论,并积极反馈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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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选登

  • 112名农民工被拖欠劳务费案一审胜诉

      2013年8月20日,代理112名农民工拖欠劳务费一案的援 律师在广阳区人民法院领取了胜诉判决书,农民工拿到被拖欠3年的400多万元劳务费终于有了希望。本案历时10个月、历经3次开庭,仅初期接待有6次之多,援助律师付出了巨大心血。(办案律师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时福茂 张志友 郝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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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计勇等三人与北京博逸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劳动争议案调解结案

      2013年08月16日白计勇、赵爱强、银登辉与北京博逸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此案涉及劳务派遣制度,用工单位是北京知名企业,援助律师为了维护农民工的权益一路迎难而上,面对强大对手毫不退缩,展示了公益律师的风采。(办案律师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于帆 高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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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卫成捌级工伤获赔28万调解结案

      2013年8月19日,北京市南苑锻造厂工作的李卫成因工伤问题来到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寻求法律援助。援助律师了解情况后,主动与单位取得联系,晓之以理向单位释明法意,最终在援助律师的调解下,双方就工伤待遇等问题达成补偿协议,成功化解了一起可能发生的社会矛盾。(办案律师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张志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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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苦寻档案十载 终获赔偿

      王谦,因种种原因,单位将其档案弄丢,苦寻多年未果,无奈来到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先后两次向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申请仲裁和起诉,最终在援助律师的不懈努力下,经法院调解,单位同意赔偿王谦因档案丢失所遭受的损失45000元,档案丢失的维权路终于有了结果。(办案律师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张志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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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换房无书面协议 拆迁引兄弟纠纷

      蔡新(化名)年过七旬,因拆迁问题与亲弟弟蔡华(化名)发生争议,该案是一起因拆迁利益引发的纠纷,涉及上世纪60年代所分的宅基地。在接受蔡新委托后,为了彻查案件真相,援助律师不辞辛苦,每次往返6个小时,多次入村走访当年的老村民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在援助律师的不懈努力下,法院最终判决蔡新胜诉,依法享有拆迁利益。(办案律师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李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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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 佟丽华律师就"南京街头6岁女孩烈日下赤身乞讨"事件接受CCTV新闻频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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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少年中心张雪梅律师受邀担任CCTV《今日说法》栏目——"校园性侵何时了"节目点评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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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少年中心张文娟律师受邀参加凤凰网《全民相对论》栏目并就儿童监护权等问题发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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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民工中心时福茂律师接受北京电视台《大家说法》栏目采访就我国对未成年工特殊法律规定进行解析。

更多内容

  • 韩晶晶接受《人民日报》采访就新出台的儿童普惠制试点制度进行了评论。

 

 


 

 


 
通过肖利娜

致诚公益简报2013年9月号(总第3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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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重要活动



课题研究及立法建议



案例选登



媒体报道

致诚发布


《刑事案件实证分析报告》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和丰台区人民法院联合开展了对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案件的统计工作并于9月14日发布《刑事案件实证分析报告》。

2013年9月号 总第37期


重要活动

1、张雪梅律师应邀参加”司法人员儿童保护机制建设工作培训班”

2013年9月24-27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张雪梅应陕西省防止虐待与忽视儿童协会、陕西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会邀请,参加”司法人员儿童保护机制建设工作培训班”,
并主持儿童暴力案件的司法干预培训与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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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佟丽华应邀到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进行交流座谈

2013年9月9日,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举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专题活动”,佟丽华与上海市柏万青志愿者工作室负责人柏万青老师共同为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的全体党员介绍各自所负责社会组织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心得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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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佟丽华参加最高院”律师参与涉诉信访
协力化解矛盾纠纷”专题研讨会

2013年9月13日,佟丽华应邀参加最高法院”律师参与涉诉信访
协力化解矛盾纠纷”专题研讨会。周强院长出席会议并做简短讲话,景汉朝副院长做总结发言。佟丽华就加快现代社会组织的发展提出了大量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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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佟丽华等获北京市司法局”《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十周年总结大会”表彰

2013年9月4日下午,北京市司法局召开”情暖贫弱群体,维护公平正义——《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十周年总结大会”。北京市副市长张延昆、司法部政治部主任张彦珍、北京市司法局局长于鸿源等人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各区县百余名法律援助工作者参加了会议。会上,致诚公益律师佟丽华、张雪梅等受到了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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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守护童年”公益行动启动仪式在中国妇女活动中心举办

2013年9月3日上午,”守护童年”公益行动启动仪式在中国妇女活动中心举办。活动由全国妇联主办,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联合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百家公益组织联合发起,人民日报、中国日报、中国青年报等多家媒体和企业单位支持。作为发起单位之一,青少年中心的执行主任张雪梅、工作人员魏艳丽参加了本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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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农村法治研究会组织专家深入基层开展培训

为充分发挥北京市法学会法学法律智力优势,在北京市法学会的部署下,农村法治研究会分别于2013年8月29日、8月30日、9月4日在顺义区三个乡镇举办了法律培训活动,致诚公益农村法治项目负责人、农村法治研究会秘书处律师积极组织了此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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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研究及立法建议

  • 青少年中心开展”新刑诉法对少年司法发展的影响”调研工作

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增设了独立的特别诉讼程序,该程序的确立在我国未成年人诉讼制度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为了进一步了解新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影响,青少年中心开展了相关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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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少年中心接受民政部委托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课题研究

未成年人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屡遭不法侵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共同构成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体系。作为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社会保护领域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近日,青少年中心接受民政部委托,开展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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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民工中心就社会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与方法等相关问题开展研究

当前各种社会矛盾日益错综复杂,如果不能从体制上有效解决维权和维稳问题,不仅会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还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近日,农民工中心总结多年探索经验,撰写《创新社会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公益机构的作用化解社会矛盾》研究报告,以期为创新社会机制、化解社会矛盾提供可借鉴的思路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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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少年中心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在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中,未成年人的民事权利往往不能得到充分保障。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开始启动未成年人民事案件法律适用以及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起草工作,这将进一步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结合该项工作,近日,青少年中心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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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选登

  • 见义勇为不应该只是牺牲

   
 来自河南的李毅在下班途中为救素昧平生的女孩身中数刀,单位因其受伤不能上班而停止缴纳医疗保险费,并且在给付了5000元救助费后跟他解除了劳动关系。百般无奈下李毅来到致诚公益,援助律师帮助其申请了《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证书》,通过法律程序让原单位承担了医疗费,并且帮助其申请工伤认定,目前李毅正在等待伤残等级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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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谨防关联公司偷梁换柱逃避责任

     
很多公司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注册不同的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在离职计算经济补偿时,工作年限不能连续计算。本案的李占文就遇到了这种情况,在致诚公益援助律师的帮助下,经过仲裁、诉讼等法律程序,李占文最终获得了华曼公司支付的四个月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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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会锋等人与北京涛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纠纷案执行完毕

     
2013年9月9日上午,王会锋等人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南区领取强制执行案款,至此,本案涉及的所有案款全部执行完毕。13名农民工从全国各地来到北京领取迟到的劳务费,心情非常激动,多次表达了对援助律师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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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错写名字惹麻烦

     
身为木工的张军在干活时不小心从高处掉下而受伤,工友在将其送到医院时由于相互之间的不熟悉,在填写病历时将其名字写成了唐则明。就是因为这个错误导致张军工伤认定困难重重,援助律师为了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帮助张军争取医疗费,最终通过调解与包工头达成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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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是单位说了算

     
国企职工张利军下岗后到一家保洁公司工作。某天上午正在工作的张利军得知父亲摔伤,已被送至医院,遂打算向领导请假,无奈领导电话一直打不通,只好直接奔向医院。谁曾想,就因这来来去去的一个小时,单位将张利军解雇。无处说理的张利军经朋友介绍来到援助中心,援助律师经过仲裁、诉讼终于替张利军讨回了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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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某等涉嫌诈骗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刘某等人2009年入职北京市丰台某公司,受指派使用虚假姓名与不特定客户联系,谎称可以获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证书骗取高额培训费。致诚公益律师受丰台检察院指派受理此案,援助律师经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向检察院提交刘某是从犯、悔罪态度较好、为初犯偶犯等不起诉意见。最终检察院对刘某等涉嫌诈骗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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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 佟丽华接受央视《面对面》栏目专访

2013年9月1日开学前夕,山西太原6岁的小斌斌被人残忍地挖去双眼,佟丽华律师就本案接受CCTV《面对面》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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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韩晶晶律师就未成年人监护问题接受扬子晚报采访

2013年6月21日上午,南京两女童饿死家中,民警发现时尸体已腐烂。对于这起悲剧的背后原因,更多的人把目光转移到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上面。韩晶晶律师就此问题接受《扬子晚报》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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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对儿童暴力宣传片专家论证会在致诚公益律师楼召开

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对儿童暴力进行定义。迄今为止,反对针对儿童的暴力,早已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为广泛宣传这一理念,2013年9月16日,反对儿童暴力宣传片专家论证会在致诚公益律师楼209会议室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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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 北京市


丰台区 丰台路口东里198号 100161

通过肖利娜

致诚公益简报2013年11月号(总第3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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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号 总第39期

 

重要活动

1、佟丽华第二次参加中美法律专家对话

中美法律专家对话于11月7日至8日在美国弗吉尼亚州举行,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研究室主任胡云腾率中方代表团参会,美国国务院负责民主、人权和劳工事务的代理助卿泽雅,代理法律顾问麦克劳德率美方代表团参会,佟丽华作为民间法律专家参加了此次对话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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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会丽律师参加湄公河法治宣传研究所培训

2013年11月10日至2013年11月22日,湄公河法治推广研究所举行了为期两周的公益律师培训,来自湄公河流域的中国、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越南六个国家的律师参加了培训。刘会丽律师作为中国区的两名代表之一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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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致诚公益参加武汉公益法机构专场招聘会

2013年11月16日,第一届珞珈公益法律职业发展论坛暨公益法机构专场招聘会如期举行,致诚公益律师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王欣和项目策划王延斌全程参与了此次论坛和招聘活动。在论坛上,王延斌介绍了致诚公益律师的主要工作和致诚为年轻人提供良好发展平台的愿景;王欣以成长为题,介绍了致诚公益律师的人才培养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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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召开“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的暴力——我们在行动”专题研讨会

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于2013年11月19日举办“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的暴力——我们在行动”专题研讨会。来自高校、研究院、妇女维权组织的专家、学者、实务人员以及媒体记者参加会议,会议围绕如何防治对儿童的家庭暴力、性暴力,怎样健全相关法律,明年“两会”提出哪些保护儿童权益的重要提案等问题展开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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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佟丽华受公安部邀请为全国打拐办工作人员授课

2013年11月19日,佟丽华接受公安部邀请,赴重庆为170余名全国各省市公安厅局打拐工作人员授课,主题为“加强法律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和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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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雪梅参加全国妇联《反家庭暴力法》(建议稿)研讨会

在今年11月25日的“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上,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联合召开反家庭暴力立法研讨会,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华女子学院等科研院校的专家参加了此次研讨,青少年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应邀参加了此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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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举行案例评析会

2013年10月30日,正值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与中华女子学院合作成立的中华女子学院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成立一周年之际,中心举办案例评析会。本次会议邀请到法官、高校老师、媒体记者参与,他们对妇女中心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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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研究及立法建议

 
   
  • 青少年中心开发儿童与家长使用的《儿童遭受性侵害案件法律救济指南》

近年来,儿童遭受性侵害案件频发,如何有效预防儿童遭受性侵害是家长和社会共同关心的问题。近日,青少年中心开发出儿童与家长共同使用的《儿童预防性侵害法律指南》,望对预防儿童遭受性侵害发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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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进行妇女权益社会支持体系调研

我国女性人口有6亿多人,占总人口比重的48.7%,与如此庞大的妇女人数相比,对妇女权益保护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足。为了全面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加快妇女权益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进行了主题为“健全社会支持体系,全面维护妇女权益”的社会调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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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选登

  • 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发包方与包工头承担连带责任

王某在工地干活时受伤,因发包方中国某建设开发总公司将该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承包资质的赵某,应与赵某承担连带支付责任,2013年11月3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赵某赔偿王某伤残赔偿金等合计5万余元,中国某建设开发总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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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谁来帮帮我?

今年8月份,16岁的小楠为了缓解家里的经济压力,只身一人来到北京打工,不曾想工作的第三天就遭遇火灾事故,全身烧伤面积达55%。母亲从外地赶来申请法律援助,援助律师在了解案情后积极帮小楠出谋划策,筹钱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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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场因劳动合同解除引起的纠纷

丁某在某建筑公司工作了10多年,今年3月1日,公司由于经营项目改变无情将丁某辞退。丁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到农民工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在仲裁阶段,某公司曾对丁某进行威胁,要求撤诉,并且拒绝出庭应诉。在律师的不断坚持下,经过不懈努力,双方终于在诉讼阶段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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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个受伤建筑工的艰难“10个月”和“10天”

10个月,四川来京农民工魏荣攀在干活时从架子上摔下来,造成双目失明的严重后果。家人为了解决此事来到北京,可苦于没有证据,且单位对赔偿事宜一直推托,历经10个多月都没有结果。

10天,援助律师介入案件,帮助他们分析法律问题,寻求解决方案,积极参与调解,终于在短短10天内将案件顺利解决。

10个月与10天,一个受伤建筑工人的维权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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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速公路上的“意外事件”

张付亮三兄弟来自河南,靠打工维持一家人的生计。他们乘坐黑车前往河北途中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法院以“意外事件”为由判决司机无责。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他们将建设、运营、养护、维修该路段的某公路发展集团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责任。律师经过多次调解,该公司赔偿了张付亮等三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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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 佟丽华接受央视《24小时》采访

大约两年前,河北省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在大门前开辟了一个独立的房间,房内设有保温箱,婴儿床等必备设施,作为弃婴的临时庇护场所,称为“婴儿安全岛”。在明年初,深圳市社会福利院也将开设“婴儿安全岛”以临时保障弃婴生命安全。2013年11月25日,央视《24小时》栏目采访了佟丽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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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韩晶晶接受法制日报采访 就民政部设立弃婴安全岛事件分析点评

2013年11月25日,青少年中心律师韩晶晶接受法制日报采访,就民政部设立弃婴安全岛事件进行分析点评。韩晶晶指出,民政部设立弃婴安全岛有助于在紧急情况下保障弃婴的安全,突出了对弃婴生命和安全的优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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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韩晶晶就浙江教师殴打男童事件接受采访

2013年11月6日,青少年中心律师韩晶晶接受浙江广播电台的采访,就浙江东阳男童被实习教师殴打案件发表评论,就一系列虐童事件暴露的问题、法律责任的承担以及预防措施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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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福茂受邀担任阳光中国乡村之声《举案说法》栏目长期嘉宾

农民工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律师受邀担任央广 中国乡村之声《举案说法》栏目的长期嘉宾,在每周三中午12:00-13:00,以生动的语言讲述经典案例,用电波将法制的种子播撒并植根于农民工的心中,并对节目中农民工咨询的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解答。这档节目已经成为农民工非常喜爱的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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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肖利娜

刘会丽参加女律师“公益、赋权、妇权”交流研讨会

  2013年12月6日至2013年12月8日,刘会丽律师应女律师公益协作网络邀请,参加了华南女律师“公益、赋权、妇权”交流研讨会,并做发言。

  来自全国各地的60多名资深女律师参加本次研讨会,会议主要就女性就业、婚姻、家庭等方面遭遇的法律问题进行讨论,达成了消除歧视、维护女性合法权益的共识。刘会丽律师主要就家庭暴力的认定、处理及人身保护令的申请进行了发言。同时,应大会要求,刘会丽律师还向参会律师详细介绍了致诚公益的发展历程以及妇女项目的近景与远景规划,表达了希望和各位律师开展进一步协作、合作的愿望。

通过肖利娜

韩晶晶就浙江教师殴打男童事件接受采访

  2013年11月6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韩晶晶接受浙江广播电台的采访,就浙江东阳男童被实习教师殴打案件发表评论,同时对一系列儿童遭受虐待案件的主要原因予以了分析,指出了这些案件所反映出的当前儿童保护立法以及执法方面存在的漏洞,强调对于施暴主体应当严格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预防和法律完善建议。

通过肖利娜

佟丽华受公安部邀请为全国打拐办工作人员授课

  2013年11月19日,佟丽华接受公安部邀请,赴重庆为170余名全国各省市公安厅局打拐工作人员授课,主题为“加强法律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和身心健康”。

  会上,他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首先强调了我们每个人都不应仅把打拐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来做,更应当成一项伟大事业来推动,这将有利于推进包括我们自己孩子在内的中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而后,他就“家庭暴力”、“性侵害”、“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犯罪”等当前中国未成年人领域的一些重大问题做了讲解,详实的案例和深入的分析使学员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们反映佟老师的课对他们的实际工作很有帮助,对打拐工作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通过肖利娜

刘会丽律师参加湄公河法治宣传研究所培训

  引言:

  2013年11月10日至2013年11月22日,湄公河法治推广研究所举行了为期两周的公益律师培训,来自湄公河流域的中国、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越南六个国家的律师参加了培训。刘会丽律师作为中国区的两名代表之一参加培训。

  正文:

  2013年11月10日至2013年11月22日,湄公河法治宣传研究所举行了公益律师培训,来自湄公河流域的中国、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越南六个国家的律师参加了培训。刘会丽律师作为中国区的两名代表之一参加培训。

  该培训为期两周,在泰国清迈举行,由ADB支持,全英文授课,培训既进行了环境、人权国际法的系统学习,又进行了丰富的经验交流,同时进行了深入的社区走访,对跨国的环境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不同的思维方式,开阔的视野,让参加培训的学员受益颇丰。最后,来自各国的学员在培训后根据学习所得进行了案例分析汇报。

  刘会丽律师作为中国区的两名代表之一参加培训,和培训老师及参会人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学习。

通过肖利娜

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召开“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的暴力——我们在行动”专题研讨会

  引言:

  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于2013年11月19日举办“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的暴力——我们在行动”专题研讨会。来自高校、研究院、妇女维权组织的专家、学者、实务人员以及媒体记者参加会议,会议围绕如何防治对儿童的家庭暴力、性暴力,怎样健全相关法律,明年“两会”提出哪些保护儿童权益的重要提案等问题展开研讨。

  正文:

  为纪念联合国“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等法律对女童的保护规定,中华女子学院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于2013年11月19日举办“预防和制止针对女童的暴力——我们在行动”专题研讨会。高校、研究院、妇女维权组织的专家、学者、实务人员以及媒体记者参加会议。会议围绕如何防治针对女童的家庭暴力、性暴力,怎样健全相关法律,明年“两会”提出哪些保护儿童权益的重要提案等问题展开研讨。

  全国人大代表孙晓梅就“废除嫖宿幼女罪目前的推进情况及有关部门的答复”进行主题发言;张雪梅律师就“儿童家庭暴力的特殊保护与法律建议”进行主题发言;张荣丽教授对高法严惩性侵儿童犯罪司法解释进行系统评价;龙迪就预防儿童性侵害的培训指南进行阐述。除此以外,来自千千律师事务所等公益一线的律师也分享了办案的经验。会议最后形成“2014年‘两会’保护儿童权益的提案建议”。

通过肖利娜

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举行案例评析会

  引言:

  2013年10月30日,值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与中华女子学院合作成立的中华女子学院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成立一周年之际,中心举办案例评析会。本次案例评析会从中心办理的81个案件中遴选出六个典型案例,涉及侵权、家暴、继承、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多个领域,法官、高校老师、媒体记者等参与会议,对中心工作充分肯定的同时,提出了宝贵意见。佟丽华主任更对中心提出了深化合作、集中精力办典型案例、促进公益立法等更高的要求。

  正文:

  2013年10月30日,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与中华女子学院合作成立中华女子学院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成立一周年之际,中心从办理81个案件中遴选出6个典型案例由学生进行现场汇报,对办案过程、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建议进行了阐述。此次案例评析会选取的案例涉及多个领域,有侵权、家暴、继承、交通事故、医疗纠纷,还有女性在职场中遭受性骚扰方面的精选案例。

  参加案例评析会的有致诚及中华女子学院的领导、现任及退休法官,律师、法律诊所教师、媒体记者等。与会人员对中心一年以来的成绩都给予充分肯定,佟丽华主任说:“律所与高校的合作模式,因为专注所以专业,因为专业,才能更优秀。” 佟丽华主任对中心提出了深化合作、集中精力办典型案例,促进公益立法等更高的要求。

  张荣丽老师做《案例教学和实践的作用》进行发言,发言指出案例在诊所教育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虽然我国属于成文法国家,但案例在法律事务,尤其是审判中的作用也愈加重要。我国高检、高法也发布了相应的指导性案例,虽然数量还不多,但能够体现出相关案例逐步作为我国法律的重要补充。同时,无论是在何种法系的国家,法学教育都与案例息息相关,案例作为指导学生理解法律相关规定、了解法律在实际生活中的适用情况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诊所课程由于其特有的生动性、真实性逐步吸引学生的踊跃报名。若在办理案件的同时发现了极具代表性的案例,可以逐步上报到高检、高法,有助于典型案例持续发挥指导性作用。诊所教育、校企合作具有明显的优势,有助于教学同时有助于社会,是一条值得坚持的道路。

  与会专家对学生办理的案件在办案思路上、方式方法上都给予了详细的点评和指导,学生们均表示获益匪浅,期望以后有机会更多参与到诊所课程中来,用专业知识回报社会,为弱势群体服务。

通过肖利娜

时福茂受邀担任央广中国乡村之声《举案说法》栏目长期嘉宾

  农民工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律师受邀担任央广 中国乡村之声《举案说法》栏目的长期嘉宾,在每周三中午12:00-13:00,以生动的语言讲述经典案例,用电波将法制的种子播撒并植根于农民工的心中,并对节目中农民工咨询的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解答。这档节目已经成为农民工非常喜爱的节目。

  部分报道链接:

  http://china.cnr.cn/xwwgf/201311/t20131101_514010380.shtml

  http://news.sina.com.cn/o/2013-11-16/161428728573.shtml

通过肖利娜

周三的致诚公益学堂

  致诚拥有一大群散发着阳光般热量的年轻人。在工作中,他们坚定自信,脚踏实地的践行公益法律梦想;生活中,他们乐观积极,敏而好学,自发创立星期三晚上的致诚公益学堂。学堂于每周三晚开课,已开设“刑辩的艺术”及“如何化解涉法信访疑难积案”课堂以及心灵思想方面的读书会。目前,主要由致诚内部资深律师担任先生,他们将多年来累积的宝贵经验倾囊相授。

  学堂还陆续开发了系列课程——比如“跟着Jenny学英语”和“妙笔生花学书法”。

   未来,将会邀请更多行业内外优秀的先生加入,带给大家更多精彩的思维碰撞。更多精彩,敬请期待!

 

通过肖利娜

青少年中心开发儿童与家长使用的《儿童遭受性侵害案件法律救济指南》

  近年来,儿童遭受性侵害案件频发,如何有效预防儿童遭受性侵害是家长和社会共同关心的问题。为更好地保护儿童合法权益,2013年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但是实践中,很多儿童及家长并不了解如何更好地预防和应对性侵害问题。为此,青少年中心组织专业研究团队研发了《儿童遭受性侵害案件法律救济指南》,该指南是一本面向家长及儿童免费发放的普法性读物,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介绍了有关儿童性侵害的相关知识,提出了如何预防、应对性侵害的相关对策。编写团队还结合多年未成年人保护的经验,专门介绍了儿童遭遇性侵害后可以享有的法律权利以及具体的救济途径和相关赔偿,进一步提高了儿童及其监护人预防和处理儿童遭受性侵害的知识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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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进行妇女权益社会支持体系调研

  建国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和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我国妇女的地位得到逐步提升,妇女在充分就业、劳动保护、社会参与、社会保障、生活环境等方面的权益等都有很大进步,形成了以政府、妇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为网络的社会支持体系。但是与发达国家和现实需要相比,我国目前保护妇女权益的社会支持体系还不健全,女性在安全、幸福、有尊严的环境中生活、工作和谋求发展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为促进妇女权益保障事业的全面进步,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从今年6月开始,开展了主题为“健全社会支持体系,全面维护妇女权益”的社会调研活动。该调研由中心负责人刘会丽组织,调研团队通过实地调研、网络查找、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先后对北京市妇联和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中国发展简报等多家社会组织进行调研,内容涵盖了法律援助服务、心理咨询服务、医疗救助服务、司法鉴定服务、紧急庇护服务、社会保障服务、女性就业服务等多个领域,以期全面了解我国当前妇女权益社会支持现状,探讨进一步完善该支持体系的路径。

  该项调研活动是中心承担的妇女权益社会支持体系研究的活动之一,相关研究报告将在春节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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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晶晶接受法制日报采访 就民政部设立弃婴安全岛事件分析点评

  2013年11月25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韩晶晶接受法制日报的采访,就民政部设立弃婴安全岛事件予以分析点评。韩晶晶指出,民政部设立弃婴安全岛有助于在紧急情况下保障弃婴的安全,突出了对弃婴生命和安全的优先保护。针对设立弃婴岛可能会纵容遗弃犯罪的观点,她指出,儿童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而且弃婴安全岛的设立并不是纵容犯罪的主要原因,只有严格执行现行法律,加大对恶意遗弃婴儿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从完善儿童医疗保障等方面入手,才有助于从根源上解决弃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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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公益律师刑事辩护能力建设培训会成功召开

  2013年12月6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和致诚公益联合组织的专职公益律师刑事辩护能力建设培训会在致诚公益二楼会议室召开。此次培训会为期一天,共有来自致诚公益和13个地方法律援助工作站的50名专职公益律师参加了此次培训会。培训会请到了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的副会长孙晓洋律师和北京大学刑法学博士韩友谊分别作为上午和下午的主讲人。培训会除了主讲人的授课环节之外,组织方还分别在上午和下午各安排了一个案例研讨会。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刘亮、检察官辛欣作为嘉宾参加了此次培训会。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首先致开幕词,佟主任在开幕词中分析了当前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的形势以及推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必要性,而要推动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就必须要加强专职公益律师的能力建设,这也是开展此次培训会的目的。随后,作为主讲人之一的孙晓洋律师以自己承办过的几个法律援助案件为例,和与会人员分享了自己在刑事辩护中的几点办案体会。孙晓洋律师认为,公益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责任心应当贯穿始终。负责的态度加充分的准备,公益律师也可以办出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案件。除了分享办案经验之外,在律师应对媒体方面,孙律师认为,律师和媒体各在其为,各司其职,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应当善待媒体、善用媒体,让与会人员受益匪浅。随后,培训会进入第一个案例研讨,以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承办过一个抢夺案件为材料,与会人员进行分组讨论后报告讨论结果。丰台检察院检察官辛欣从公诉人的角度对此案例进行了点评。

  
    进入下午的培训,北京大学刑法学博士韩友谊为与会人员带来三阶层理论在刑事辩护中的具体应用。韩老师一贯犀利的授课风格和清晰的逻辑让人耳目一新。三阶层理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一个较为新颖的理论,它严谨的逻辑性更有助于法律人对案件的事实判断,因此被认为更加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同时也给在我国一直被广泛使用的传统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带来了一定的冲击。与会的丰台区公诉机关代表刘亮副处长与韩老师的观点碰撞更是为培训会带来了一个小小的高潮。刘处长也表示,律师和检察官不是敌对关系,不管是三阶层还是四要件,最终的目的都是促进法治的发展。随后,培训会进入最后一个环节:一个妨害公务罪的案例研讨,各与会人员也纷纷各抒己见。随着最后一个环节进入尾声,本次培训会也成功落下帷幕。各地参会人员都表示此次进京是满载而归、不虚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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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应团中央权益部邀请进行“青少年权益保护最新动态与常见法律问题”培训

  2013年12月4日上午,张雪梅主任应团中央权益部邀请,为全国50个“青少年权益工作创新”试点城市及12355青少年服务台负责人进行“青少年权益保护最新动态与常见法律问题”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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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革应邀做客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开心点点》栏目

  2013年12月4日,内蒙古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志愿律师王晓革应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开心点点》栏目组的邀请,做客《开心点点》,为听众解答法律问题。

  《开心点点》是一档少儿节目,听众多为未成年人。针对这一特点,节目组和王律师以孩子为视角,从未成年人保护着手,为其讲述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两大内容,与孩子们探讨如何自我保护、面对不法侵害应如何处理等法律问题。

  节目取得了良好效果。收听节目的孩子和家长表示,守法体现在日常生活的一言一行,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需要长期学习。王律师表示,普法宣传重在坚持,作为志愿律师,他愿意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略尽绵力,也希望更多的人关注未成年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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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布热受邀到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营子镇黑水泉村开展普法讲座

  在2013年12月4日即全国普法宣传日,内蒙古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公益律师、内蒙古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站公益律师其布热受内蒙古妇联和呼和浩特市妇联的邀请到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营子镇黑水泉村,为该村100多名村民讲座预防家庭暴力的法律。其律师从接听热线的案例以及曾经援助的案件分析入手,讲解家庭暴力的认识、家庭暴力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家庭暴力发生后应当注意的问题。讲座结束后继续为村民解答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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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布热受邀到呼和浩特市大学路小学进行普法讲座

  2013年12月3日,内蒙古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公益律师其布热受内蒙古自治区团委的邀请,到呼和浩特市大学路小学对该校300多名学生进行普法讲座。其律师结合小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通俗易懂的方式讲了未成年人学法的意义以及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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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革、李玉青到呼和浩特市21中开展普法讲座

  2013年12月3日,由内蒙古司法厅、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呼和浩特新城区教育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的普法进校园活动走进呼市21中,为该校的初中学生宣讲法律常识。内蒙古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志愿律师王晓革、专职公益律师李玉青参加了此次活动。

  呼市21中地处城乡结合处,周边环境较为复杂,维护学校治安环境、提高学生法律意识任重道远。在讲座中,二位律师针对学生所处的年龄阶段和性格特征,从刑事责任年龄入手,为学生们讲解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两大内容。浅显易懂的语言,生动形象的案例,激发了在场学生的极大热情,他们积极与两位律师互动,现场气氛热烈。

  本次讲座取得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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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接受央视《24小时》采访

  大约两年前,河北省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在大门前开辟了一个独立的房间,房内设有保温箱,婴儿床等必备设施,作为弃婴的临时庇护场所,称为“婴儿安全岛”。在明年初,深圳市社会福利院也将开设“婴儿安全岛”以临时保障弃婴生命安全。2013年11月25日,央视《24小时》栏目采访了佟丽华律师。

  央视视频链接:http://tv.cntv.cn/video/C11356/0607c77af7a34142a3206cbdefc63f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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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应邀参加全国律协座谈会

  2013年11月27日,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吴爱英部长到全国律协就全国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行调研,并与全国律协负责同志、秘书处工作人员和律师代表进行了座谈,听取了大家关于协会机关和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情况汇报和学习心得体会。佟丽华应邀参加了此次座谈会,并在会上做了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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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应邀到武汉主持“未成年人权益及法律保护”讲座

  2013年11月29日,张雪梅主任应邀参加“教育部中小学校长、骨干教师法制教育专题培训班”武汉区的培训,为来自中南六省的参会人员主持“未成年人权益及法律保护”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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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参加“全国妇联《反家庭暴力法》(建议稿)研讨会”

 

  2013年11月25日,张雪梅主任参加了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组织的 反对家庭暴力立法座谈会。今年《反对家庭暴力法》已经列入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二类项目,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多年来持续参与推动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活动。张雪梅主任今年作为全国妇联反家暴法重点问题小组成员,负责7个重点问题之一即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建议的研究撰写工作,2012年还接受全国人大法工委社会法室委托研究撰写未成年人保护专章的建议稿。在中心的参与、推动下,反家暴立法将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给予一定程度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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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高专办:纪念《联合国发展权宣言》25周年(OHCHR: Commemorating 25 Years of the UN Declaration on the Right to Development)

  1986年12月4日,联合国大会正式通过了《联合国发展权宣言》(第41/128号决议),确定发展权是一项普遍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也是一项基本人权。在宣言颁布25周年纪念仪式上,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人权高专办)发布了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出版物《实现发展权——联合国发展权宣言25周年纪念论文集》,旨在培养对这一权利的广泛理解并最终实现这项权利的进一步发展。

  这一500页的出版物详尽地描述了发展权。它界定了发展权的含义、应用领域以及未来潜力,并探讨了遇到的挑战。本书集合了30多位国际专家围绕四个主题展开探讨的论文:

  (1)发展权概况:历史背景;

  (2)了解发展权:相关原则;

  (3)发展权的合作:全球合作伙伴;

  (4)实现发展权:监督、行动和发展方向。

  文章从实际的发展实践出发,从一系列不同的角度阐述分析问题,为这项权利注入了新的活力,以期达到在这越发复杂的社会中实现促进人权、可持续发展、和平与安全。

  论文集对发展权的产生环境进行了深入评估,并指出自《宣言》通过以来,这项权利一直被政治上两极的误解和误用而困扰。根据各作者的观点,现在是时候超越这些错误的假设并回归到1986年宣言中最初的设想和定义中去。这需要对围绕发展权辩论的各参数进行分析。书中强调重申发展权是人权这一简单概念,因此,它符合联合国对权利的诠释;它既不是一项“超级权利”也不是一项“迷你权利”,它是普遍的,完全属于人民的权利。

  论文集对发展权基本原则进行了具体、深入的探讨,这种原则应当被包括在下一阶段的发展议程当中。这些原则包括以人为中心的发展、基于人权的方法和一种积极、自由并有意义的参与。

  在结论中,它强调实施发展权过程中监督的重要性。又一次回顾了发展权宣言中的内容,比如制定符合国内及国际的政策和改革;有效的国际合作的重要性及消除发展障碍、人权侵犯、种族主义和侵略的需求。

  原文引自:http://www.un-ngls.org/spip.php?article4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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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雇工运动获势(Domestic workers’ movement gains momentum)

  2013年9月,全世界家庭雇工庆祝《家庭雇工体面劳动公约》生效。国际劳工组织2011年通过,在经过漫长的讨论以后,公约确立了保护雇工标准并制定了基本原则,包括要求假日的权利、明确就业条款和条件的权利、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享受社会保障。公约还要求缔约国就儿童权利保障采取措施,即废除童工,并保证在最低工作年龄以上的从事家庭劳动的儿童不被剥夺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其他教育的机会。

  根据公约,家庭雇工即“任何由于雇佣关系参与到家庭劳动的人”(第一条第二款),家庭工作的定义是在家里或为家庭进行的劳动,包括打扫、做饭、清洗、照顾儿童、老人或生病的家庭成员以及园艺。最近国际劳工组织估计全球有超过五千万家庭雇工,妇女和女童占绝大多数,约占总数的83%。在许多国家这些工人都被排除在劳动法保护之外;因此他们面临一系列的人权侵犯,特别是容易受到虐待和奴役。

  国际家庭雇工联盟建立

  10月26-28日,来自40多个国家的劳工领袖齐聚乌拉圭蒙德维利亚,建立国际家庭雇工联盟,旨在组织全世界家庭雇工,使他们能够分享策略,更好地倡导他们的权利。

  “建立全球家庭雇工联盟标志着运动越发强大,是长时间被排除在基本劳工保护范围以外的工人加入进来的关键时刻,”国际家庭雇工网、国际公会联合会以及人权观察这样说。

  在会上,发布了报告《要求权利:家庭雇工运动及全球劳工改革进展》,报告中描绘了自从2011年通过《家庭雇工公约》(c.189)以来取得的进展,统计了新兴家庭雇工权利运动越来越大的影响力。报告由国际家庭雇工网、国际公会联合会和人权观察联合发布,三家分别做出不同贡献,调查问卷和对来自20个不同国家的社会团体代表以及家庭工作者进行了访谈。

  报告中指出,到2013年9月止,10个国家:玻利维亚、德国、圭亚那、意大利、毛里求斯、尼加拉瓜、巴拉圭、菲律宾、南非和乌拉圭已经批准了该公约。一些其他国家开始启动签约程序或者表示了签约意愿。报告强调了公约的重要性,“批准和实施家庭雇工公约以及相关建议的应用将促进全球数以百万计家庭雇工实现尊严和体面的工作。”

  (宣言)批准的势头已经改善了许多国家的对家庭雇工的法律保护。报告回顾了各国政府所作出的努力并给出了从2011年起发生改变的例子。它探讨了不同的改革方式,有些国家进行了全面的劳工改革,另外一些则采取了渐进式改革,旨在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并处理社会保障差距。报告指出,最成功的立法和实施的改革是由家庭雇工组织、商业协会和倡导群体共同合作实现的。

  尽管历史上家庭雇工常常是一个缺乏代表的群体,最近,围绕家庭雇工开展的运动正迅速增加,尤其是在要求国家改革以及批准国际劳工组织公约方面的运动。倡导小组们提供的服务:帮助遭虐的家庭雇工、组织培训、游行、集会以及召开记者发布会。这些活动旨在帮助家庭雇工,提高他们的受关注度,改变公众对家政工作的态度。报告也提到一些由非政府组织采用的有创造性的策略,将它渗透到全世界的家庭雇工当中。

  报告指出,尽管最近几年取得了许多重要进展,但是家庭雇工仍然面临着多方面的困难。最弱势的群体通常是移徙工人和儿童,因为他们面临着较高的被虐待和剥削的危险。许多因素,如法律保护缺口、相对被公众忽视、时间和流动性有限、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导致了被边缘化和受到不当的对待,阻碍了家庭雇工有效地组织在一起的能力。另外,在有些国家,家庭雇工的自由集会权无法受到保障。比如,报告中提到在孟加拉国,泰国和美国,家庭雇工被工会拒之门外。

  根据报告所说,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广泛批准将会激起国家层面关于家庭雇工权利的讨论,它将会带来更强有力的劳工保护。报告还指出,为了向前推进,政府、雇主以及民间团体有必要共同发起倡导、分享成功经验及工作方法,以达到家庭雇工的生活切实得到改善。

  原文引自:http://www.un-ngls.org/spip.php?article4366

通过肖利娜

可持续发展目标议定程序,公民社会利益相关方为机遇准备好了吗?

  2013年11月22日,张文娟律师作为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驻联合国代表参加了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组织的由公民社会利益相关方参加的可持续发展目标(SDG)磋商会。这次会议是继9月份的开场讨论之后的跟进会议。在上次开放工作组(OWG)主席提出的六个问题基础上,这次会议集中关注四大具有交叉性特点的主题:权利视角的可持续发展 (Right-Based SDG),消除不平等和贫困(Eliminate Inequalities and poverty),治理和多主体伙伴关系 (Governance and multi-stakeholder partnerships),地球限度内的人类与经济发展(Human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within Planetary Boundaries)。

  2012年6月里约会议上,193个成员国同意建立一个包容性、透明的政府间程序,来制定全球可持续性发展目标(SDGs),这个框架也是千年发展目标于2015年到期后的承接机制。为了制定可持续发展目标,2013年1月,开放性工作组(Open Working Group, OWG)正式成立。这个工作组负责2014年9月向联大汇报他们的成果。根据里约+20会议的决定,新的可持续发展目标需要纳入并平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OWG的研究日程,2013年11月25-26日将召开会议 和12月份、2014年1月份和2月各有一次会议。今天的会议是为其11月、12月份会议做准备。预计OWG还会在2014年1月份组织一次公民社会利益相关方的磋商会议,以为其2014年初的两次会议征求信息。

  2000年之后,联合国将加强与公民社会和私营领域的合作作为整个系统改革的重点,这次可持续发展目标的磋商过程,给公民社会留出了广泛参与空间,是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所有取得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里约+20会议,可持续发展峰会(WSSD)和联合国谘商地位组织认证的组织都可以参加以下活动:作为观察员参加OWG的官方会议;受OWG主席邀请,可在官方会议上发言,并计入主席的官方发言;参加UN专门召开的一系列的针对公民社会利益相关方的磋商会;参加每日与OWG主席或成员的早间(9:00-10:00)非正式会议。OWG还通过网站征求公民社会的专业支持或技术支持,所有的进展文件与全社会公开分享。http://sustainabledevelopment.un.org/index.php?page=view&nr=681&type=12&menu=1544。

  作为可持续发展利益相关方的新成员,张文娟律师的参会以观察和信息收集为重点。根据张文娟律师的观察,公民社会的参加非常踊跃,但是面临着挑战。公民社会的参与目前还处于必要性讨论,而激情的呼吁不是OWG所需要的,匈牙利驻联合国大使也是OWG主席一再呼吁,“我们已经知道问题,现在我们需要你们的帮助,关于解决具体问题的建议。”主席还现场提问,“谁对健康领域问题如何解决有专业能力和好的建议,请举手?”非常少的人举手。主席还问:“谁有信息,哪个公司愿意成为公开透明的尊重人权、环境保护的样板,我们愿意与其合作,请给我们信息。”还有一些民间组织,因为缺乏背景信息和专业能力,也很难深入参与这个过程。张文娟观察认为,这次联合国前所未有的向公民社会开放其政策制定过程,对公民社会的能力提出了具体挑战。公民社会的传统定位是,抛出问题给政府代表团解决,但SDG程序为其提出了更高的期许,公民社会要跟政府一起商量出一个可执行的政策、措施、服务的框架,不仅在政策制定层面合作和负责,还要在后面的执行阶段合作与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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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办调研大额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情况会议

  2013年11月18日,受市人大常委会邀请,佟丽华赴区人大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办调研大额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情况会议,与会人员由市人大官员、市人大代表、丰台区人大领导、丰台区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代表共计20人组成。大家就市级大额专项资金落实情况及区级配套资金保障运作情况展开座谈,并共同听取了社会办、区民政局、区老龄办和相关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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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辉应邀对北京市中小学优秀模拟法庭进行现场点评

  2013年11月20日,由北京市教育工委、北京市教委、北京教育音像报刊总社联合举办的“北京市中小学优秀模拟法庭观摩现场会”在北京市燕山前进中学举行,赵辉律师应邀对模拟法庭进行现场点评,参加现场观摩的还有北京市教委正常研究与法制工作处、北京市司法局法宣处以及燕山教委等有关领导。

通过肖利娜

青年律师公益志愿者招募公告

美国公益法研究所(The Global Network for Public Interest Law,简称PILnet www.pilnet.org)是一家国际非政府组织,以在世界各地推动和促进公益法律为主要目标。早在2002 年,公益法研究所就在中国遴选资深的律师或学者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和欧洲进行为期10 个月的访问学者项目;而从2009 年起,亦在国内推动法学毕业生从事公益法领域服务。现在我们正为中国的青年律师提供一个提高能力,服务社会的新项目,即“第一届青年律师公益志愿者培训”项目现火热招募参与者。

为期一年的项目将为参与者提供各种难得的机会,包括:前沿的公益领域尤其是劳动法领域的系统培训、劳工领域NGO 拜访交流、结识杰出劳动法律师和学者等等。本项目将在2014 年1 月的开展,大多数活动将在北京、香港等地进行,会议和培训会利用周末的时间。
 

量身定制的培训

通过对当前的劳动法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实践经验的学习,本项目提供给志愿者们真实劳工领域的实践经验。参与者们被鼓励去拓展自己的视野,从不同的角度看待他们目前的工作并考虑全新的潜在方向。
 

360°的技能培养

参与者们处于的职业生涯中的重要节点,在本职工作上成绩显著,对公益热情,但目前在公益法律技能上尚有提升余地。对此我们会提供一个结构化的自我评估、思考和同侪反馈的空间。除了法律技能培训外,参与者还将受到传媒训练和提高个人的影响力等方面的个性化辅导。
 

面对面的领导力对话

参与者们将有机会与成功劳动法律师和学者面对面交流。专家律师和学者将现身说法,亲自讲述他们的职业轨迹。参与者有机会与上述杰出的领袖进行互动。
 

自我管理的实践

参与者可以参与在线课程。这些课程将为参与者提供开展独立或合作研究项目的机会。他们还将与其他同行建立关系,并与其进行非正式的对话和辩论。
 

申请要求

申请者须处于事业的早期或中期的律师,申请者须具有2-6 年工作经验,且工作卓有成效;对劳动法领域有强烈兴趣或工作经验;具有公益心;未来能在劳动法领域、尤其是农民工领域提供志愿法律服务。申请者须有成为未来公益法领导者的抱负。

申请人应提交如下材料:

1.个人简历;
•2.申请人单位或所属志愿工作组织的推荐书,推荐书中应表明申请人如果参与此项目,将会给农民工维权领域带来何种的益处;
•3.一份来自于候选人所在机构之外的个人推荐信(请列明推荐人的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4.参与本项目的初衷、想法和规划(1000 字之内);
•5.申请人律师执业证的扫描件;
6.推荐组织或机构的相关信息。

请您与2013 年12 月15 日前把您的材料发到邮箱LLi@pilnet.org,如果问题欢迎用该邮箱与我们联系。

 

期待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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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律师公益志愿者招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