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归档 2013年4月29日

通过肖利娜

中心律师参加北京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培训班

  为在全市推广已形成的涉诉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公检法联动机制,发现、孵化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调查工作,提高社会调查工作水平,首都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将在2013年开展300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试点工作,并由各区县自行对接社会组织,开展贯穿公检法各阶段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提高各社会工作机构社工和公检法司相关部门同志的专业知识和实务技能。

  2013年4月27-28日,首都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举办了北京市涉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培训班。培训班就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的背景、法律依据、各阶段工作要求以及实务操作等内容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全面培训。

  包括全市各级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负责未成人案件办理的相关人员、市区(县)团委负责同志、北京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成员以及承担全市2013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的各社会组织全体参与人员共300人参加了培训。共青团北京市委副书记黄克瀛,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首都综治办相关负责人员参加了培训班开幕式并讲话。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张雪梅、赵辉、韩晶晶、魏艳丽参加了此次培训。

通过肖利娜

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河北省律协爱心电脑教室捐赠交接暨培训班开班仪式隆重举行

  2013年4月28日,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河北省律师协会在河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隆重举行爱心电脑教室捐赠暨培训班开班仪式。全国律协、省律协、河北省监狱管理局相关领导和香港爱心人士黄倩仪律师出席了仪式。

  河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是河北省唯一一家对未成年犯进行羁押的刑罚执行机关,也是针对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培养的特殊学校,为防止未成年犯刑满释放后再次犯罪,体现教育、挽救、感化的法律政策和以教育为主,以惩罚为辅的刑事诉讼原则,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河北省共同出资9万元,购买20台电脑,聘用专门师资,对河北省表现较好在押未成年犯进行分期分批技能培训。据了解,该项目是律师行业首次参与对未成年犯罪人员进行感化、挽救的项目,目的在于通过项目的开展给未成年人犯罪服刑人员送去关爱和温暖,防止其自暴自弃,重新犯罪,帮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增强社会竞争力和谋生本领,以便更好的走上社会、融入社会、回报社会。此举对社会和谐稳定,对促进未成年服刑人员脱胎换骨、痛改前非将起到良好效果。律师界除了在刑事诉讼中为未成年人进行辩护与代理,直接参与未成年人服刑人员的帮教是一次新的探索和尝试。

  该项目得到黄倩仪律师出资设立的小额爱心资助项目的支持,也得到河北省律协的鼎力支持,河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河北省监狱管理局都对该爱心电脑教室项目给予高度评价和重视。全国律协常务理事邹强伦、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副主任王毅伟、河北省律协公益法律服务委员会副主任闫晓佳律师在仪式上作了精彩发言。

通过肖利娜

于娟娟为湖北全省福利院院长开展“儿童权益保护”专题培训

    2013年4月27日,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于娟娟律师在湖北省“全省儿童福利工作管理人员培训班”上,为来自全省福利院的院长开展了主题为“儿童权益保护”的专题法律培训。于娟娟律师针对监护制度、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司法实践及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保障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各项权利等,通过鲜活的案例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并归纳总结了儿童福利院的法律风险且逐一进行了提示。这次培新班上,于娟娟律师的法律知识讲座是本次培训的重要部分,也是湖北省举办的第一次全省福利院院长的法律知识培训。于娟娟律师的讲座进行了两个小时,会后还和与会院长们沟通交流了意见,大家都觉得受益匪浅。同时,于娟娟律师还利用这次机会,与院长们就儿童福利院存在的法律问题等进行了调研。

通过肖利娜

兰子禄被授予“福建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2013年4月27日下午,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在福建会堂召开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福建省律协未保委委员兰子禄律师被中共福建省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福建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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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毅伟陪同香港黄倩仪律师再次看望石家庄少保中心孩子

  2013年4月27日下午,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副主任王毅伟律师陪同刚飞赴石家庄的香港爱心人士黄倩仪律师再次来到石家庄少保中心看望孩子们。同时参观了近期少保中心在培养教育服刑人员未成子女方面取得的工作业绩,并和少保中心领导教师进行交流,和孩子们进行游戏互动节目,最后专程参观了即将落成面积达4000平方米的少保中心新址。当得知少保中心美术室缺少装修费用后,黄倩仪律师决定为美术室装修出资捐助。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及黄倩仪律师的再次慷慨解囊受到少保中心的高度赞誉。河北省律师协会副主任齐明亮,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委员、河北省律协公益法律服务委员会副主任闫晓佳律师,石家庄市律师工作指导处赵晨辉副处长陪同参观。

通过肖利娜

青春梦想同龄同行项目参加团市委社区青年汇总干事培训班项目推介

  2013年4月27日,王延斌代表青春梦想同龄同行志愿者协会参与由共青团北京市委和北京市志愿服务指导中心社区青年汇主办的总干事培训班。在下午的项目推介会上,向海淀,石景山,西城三个区的90多名青年汇总干事介绍青春梦想同龄同行项目,并在随后举行的专职社工项目拓展培训上担任项目点评嘉宾。

  王延斌以青春梦想项目为例,谈到公益项目的设计应该满足服务对象较弱势,资源整合平台化,评估标准结果化,社会效益好四个条件。在项目点评中,王延斌提出了如下建议:

  1.倡导性项目可以通过把活动内容做成视频,线上线下同时宣传;

  2.有一定技能要求的项目应提前组织志愿者培训;

  3.项目开展前应提前准备好志愿者服务时间计算标准,有条件的还应该设计志愿者奖励办法;

  4.设计法律服务的项目,致诚公益律师愿意与大家开展合作;

  


  培训班现场照片

通过肖利娜

第八届“2012年度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暨新闻发布会在合肥举行

  4月26日,由共青团安徽省委、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办的第八届“2012年度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暨新闻发布会在合肥举行。省未保委部分成员单位代表、青少年工作者代表、新闻媒体代表担任评委并出席新闻发布会。

  各位评委对候选事件进行认真细致地分析讨论后,通过投票,10个2012年在我省有较大社会影响和公众认知度,并有一定代表性和导向性的未成年人保护事件评选揭晓。

  十大事件分别是:1、安徽省开展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阳光关爱行动”;2、安徽省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3、安徽省建立未保志愿律师与出所青少年“1+1+N”结对帮扶机制;4、铜陵市出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律师法律服务跟进及通报制度》;5、马鞍山市组建三支队伍,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6、滁州市天长市购置校车,加强学生乘车安全管理;7、黄山市祁门县建立重点青少年关爱监督岗;8、宣城市广德县建立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机制;9、宣城市泾县检察院“三步走”助七失足少年重返校园;10、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首创未成年犯网络跟踪回访帮教机制。

  此次评选活动还评出2012年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十大(入围)事件,分别是:1、安徽省文化厅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为未成年人构建绿色上网空间;2、黄山市休宁县设立县级青少年保护救助基金;3、安庆市残联开展在训聋儿陪读母亲就业工程;4、铜陵市探索推进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工作;5、安徽生活广播开展“爱心妈妈牵手留守儿童”活动;6、合肥市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成立;7、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引入心理辅导机制,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8、淮南市孤独症家长联谊会成为全省孤独症未成年人康复工作训练定点机构;9、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维护青少年眼镜质量权益;10、黄山市屯溪区司法局建立远程视频探视系统。

  2012年度十大事件概述:

  一、安徽省开展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阳光关爱行动”

  2012年,团省委、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省青年联合会共同发起旨在帮助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阳光关爱行动”,成立了200余万元的专项基金,已经救助近2000名服刑人员子女,帮助解决教育、学习、生活等问题。建成全省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数据库,建立省青联各界别与全省各监狱的结对帮扶机制。实践证明,此活动不仅有利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也有利于服刑人员积极改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此行动的感召下,带动了一批社会爱心人士参与到这项活动中来。

  二、安徽省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2012年,省残联积极争取将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列入省民生工程,计划为6470名残疾儿童提供医疗和康复训练救助,并适配辅助器具。省残联克服省儿童康复机构少、专业技术人才缺乏、工作基础薄弱等诸多困难和问题,通过近一年的规范实施,到2012年11月底,全省已完成6651名残疾儿童的抢救性康复训练和医疗康复救助,占全年任务的102.8%。惠残民生工程有力地促进了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残疾人基本生活与康复,加快了康复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社会效益十分明显,得到了残疾人的衷心拥护,尤其是残疾儿童家庭更是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三、安徽省建立未保志愿律师与出所青少年“1+1+N”结对帮扶机制

  为帮助在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期满即将出所青少年尽快融入社会,2012年5月,安徽省律师协会与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联合建立全省未保志愿律师与出所青少年“1+1+N”结对帮扶机制,即由一名志愿律师与一名即将出所青少年结对,协调提供生活困难、法律服务、心理咨询、就业推荐等具体帮助。此项活动推动了律师力量介入未成年犯出狱后的跟踪帮助和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从而促进未成年犯重新树立生活信心,回归社会、融入社会。

  四、铜陵市出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律师法律服务跟进及通报制度》

  2012年8月,铜陵团市委联合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等多家单位出台《铜陵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律师法律服务全程跟进制度》和《铜陵市未成人刑事案件法律帮助通报制度》。制度要求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未成年人进行讯(询)问时,未成年人的父母(其他监护人或教师)无法通知或通知不到的,由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或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到场。律师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在侦查、起诉、审判和社会矫治阶段全程跟进,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此项制度的出台为全省领先,为铜陵市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

  五、马鞍山市组建三支队伍,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

  2012年,马鞍山团市委联合市相关单位,组建“远离网吧、远离三无食品”队伍、“阳光主任”队伍以及“阳光心理讲师团”等三支志愿队伍。三支队伍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教育青少年正确认识和利用网络,善于辨明三无产品,养成安全文明的上网习惯和消费习惯;建立社区青少年动态管理档案,及时与问题青少年的监护人沟通,加强对青少年不良行为的预防和惩戒矫治,帮助多名孩子戒除网瘾,继续完成学业;在不同青少年群体中有针对性地开展“走进高考、阳光心灵”、“阳光心理论坛”等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力求为全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成长提供贴身周到及时的服务。三支队伍的建立,为马鞍山市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有效开展,扩充了人才队伍,丰富了工作手段,奠定了坚实基础。

  六、滁州市天长市购置校车,加强学生乘车安全管理

  为加强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乘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天长市根据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以“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积极在全市推行学生专用车辆运营新机制。2012年3月,该市斥资2000万元购置了90辆校车投放至农村偏远地区。制定了具体的学生专用车辆运营单位和主管部门工作职责,市政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工负责,逐级、逐部门分解工作职责。新的运营机制促使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对学生专用车辆运营工作进行全面监管,确保了学生接送工作安全、有序、平稳地进行。

  七、黄山市祁门县建立重点青少年关爱监督岗

  祁门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为建立健全青少年预防犯罪和社会关爱工作机制,建立了重点青少年关爱监督岗制度,在全县所有乡镇、行政村(社区)均设立重点青少年监督岗,并均配备一名监督员。全县共聘请了158名监督员,在各关爱监督岗建立了定期摸排、家访、上报制度,每半个月度对所在辖区的重点青少年摸排一次。自实施该制度以来,全县共排查重点青少年1300余人次,开展针对重点青少年的家访2400余次,发放慰问补助6.5万元,帮助25名失学青少年返校就学,为150余名青年成功实现就业。各监督岗还结合本地实际,举办各类技术培训35场次,为160名有不良行为青少年进行了心理疏导,组织政策宣传和法制辅导110余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2000余份,为降低全县青少年违法犯罪率做出了突出贡献。

  八、宣城市广德县建立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机制

  广德县外来务工人员2万多人,随迁子女2000人左右,县教体局近年来一直高度关注并致力于解决随迁子女就学问题,于2012年建立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机制。在出台的《广德中小学招生管理办法》中,要求农村中小学对于适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应无条件接受,城区学校应指定接收学校,并在转学手续上从简,收费、住宿标准与辖区学生同等对待。2012年广德县中小学校共妥善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1703人入学。该机制的建立有效保障了外来务工流动人口中未年成人受教育的权利。

  九、宣城市泾县检察院“三步走”助七失足少年重返校园

  2012年,泾县检察院审查未成年人刘某故意伤害同学案件时,发现涉案七名学生全部被学校停课。针对这一情况,该院决定分“三步走”帮助失足少年重返校园。第一步,协调复学。邀请县教体局、镇政府、学生所在学校、派出所等单位负责人专门就七名学生返校复学召开座谈会。建议在对七名学生监管和教育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接纳包容关爱涉案学生。会后第二天七名学生全部返校正常上课。第二步,刑事和解。注重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修复涉案未成年人之间被破坏的关系,为了促进刑事和解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第三步,检察建议。结合案件中暴露出来的校园安全隐患,向学校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学校在安全教育方面做出整改,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同时总结经验整理上报,取得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积极作用。

  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首创未成年犯网络跟踪回访帮教机制

  为巩固未成年人审判成果,预防减少重新犯罪,2012年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注册QQ群“心灵家园”作为法官跟踪帮教的平台,邀请被该院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加入该群。法官以在线解答或留言的方式,对未成年犯所做的思想报告、提出的咨询及求助信息及时作出回应。对思想上出现的波动及时给予引导;对涉及到的权益保护问题,及时联系有关部门予以解决;对符合复工复学条件的,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司法建议,积极创造条件,使其重返校园或工作岗位。目前共有八名未成年犯加入了“心灵家园”,通过这种创新举措,现已为2名失足少年解决了复学问题,为1名未成年犯找到了工作。

通过肖利娜

研究会成立——北京市法学会农村法治研究会工作纪实

研究会成立——北京市法学会农村法治研究会工作纪实

Beijing City Rural Areas Rule of Law Research Association Successfully Established
 

  北京市法学会农村法治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是经北京市法学会批准成立的专门机构。该会成立于2009年11月8日,已发展了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会员,包括来自高等院校的专业研究人员、专门研究农村问题的政府部门和立法部门的代表、新闻界的精英、律师、法官等司法实务工作者、基层农村法律工作者等。

  The Beijing City Rural Areas Rule of Law Research Association (referred to below as ‘Research Association’) is a specialized organization that has been created with approval of the Beijing City Law Society. Founded on November 8, 2009, the Research Association has reached a wide range of people involved in rural area rule of law, including professional researchers from top schools, professional representatives from government and policy-making agencies, reporters from the world of media, attorneys, judges, and other practitioners in the field of law.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人大代表佟丽华任研究会会长。研究会以维护农民权益、推动农村法治为己任,致力于就农村热点问题开展实证性研究,并积极推动研究成果的立法政策转化。此外,研究会还期望通过对执法、司法实务工作者的专业培训,以及对农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普法宣传等多种方式全面推动北京农村法治化发展,为首都和谐稳定建设及国家涉农立法政策完善做出积极贡献。

  The leader of the Research Association is Tong Lihua, who also serves as Director of the Beijing Children’s Legal Aid and Research Center, Director of the Beijing Zhicheng Migrant Worker Legal Aid and Research Center, and Representative in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from Beijing City. The Research Association works to protect the writes of rural citizens and sees it as its duty to support the extension of rule of law in rural areas. It focuses on carrying out practical research on important topics in rural law and holding professional training seminars for workers in the field. By publicizing our work we hope to foster more complete recognition and acceptance of rule of law in rural areas, a contribution to our nation’s shared goal of a more peaceful and harmonious society.  

农村法治研究会正式成立


 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周信授牌
通过肖利娜

与首都大学生加强互动——北京市法学会农村法治研究会工作纪实

与首都大学生加强互动——北京市法学会农村法治研究会工作纪实

Strengthening Communications with Beijing University Students
 

  为进一步有针对性地研究农村法治问题,研究会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与公益法律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一起合作,于2010年春节前夕成功组织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等六所高校的大学生开展寒假调研活动,并对涉及安徽、广东等22个省、市、自治区的2000余份有效问卷和访谈进行了回收与分析,完成《我国农村法治热点问题调研报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In order to better research the problems related to rule of law in rural areas, the Research Association cooperated with the Chinese National Lawyers Aid Association and the Public Interest Legal Matters Committee to organize a surveying activity for students from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Politics and Law, Beijing University, and six other top schools during the winter break of 2010. During the activity students analyzed more than 2000 questionnaires and records that had been collected in Anhui, Guangdong, and 22 other regions. At the end they produced Research Findings on Important Topics in Chinese Rural Area Rule of Law, a document that produced a positive influence in Chinese society.

 

研究会为参与“农村法治热点问题调研活动”的大学生培训
 
“农村法治热点问题调研活动”颁奖仪式
 

 

  为了进一步加强与首都大学生的互动合作,研究会于2012年3月召开“首都高校涉农大学生社团座谈会”,就如何推进社会公益组织与首都高校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以推动农村建设、推进公益理念的传播以及推进公益事业的社会化进程大家展开了积极讨论,并提出很多切实可行的意见。

  In order to better strengthen communications between university students in Beijing, in March, 2013, the Research Association convened the “Capital City University Student Group Conference on Rural Issues. The purpose was to foster long-term, stable cooperation between universities in Beijing and public interest organizations. This cooperation will help establish and spread the idea of public interest in rural areas, and will support the socialization of public service industries. All participants took an active interest in the discussions and put forward feasible suggestions for how to take action.


研究会召开“首都高校涉农大学生社团座谈会” 
通过肖利娜

北京市丰台区2013年司法行政大会在圣地苑宾馆会议厅召开

2013年4月25日上午,北京市丰台区2013年司法行政大会在圣地苑宾馆会议厅召开,来自全区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的百余名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丰台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尚保华主持,主要内容是对2012年工作进行总结,并对2013年的工作进行部署。会议开始后,参会人员首先观看了2012年丰台区司法行政工作总结宣传片,宣传片介绍了丰台区在社区帮教、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等方面取得的成绩。随后,丰台区司法局局长李华对2013年的工作进行了部署,表示将继续推进丰台区的普法宣传及教育,并着重强调要努力办好“北京司法大讲堂”及“六五普法”的中期验收工作,为北京园博会的顺利召开做好法律服务。致诚律师代表念春环、朱琳、魏艳丽、贺争、林杰参加了本次会议。 
 
通过肖利娜

江西省农民工维权指导中心律师谈公益律师法治梦

  “应让弱势群体共享精湛的执业律师的法律服务,共享蓝天之下的社会公平正义资源。”3月28日,江西省律师协会农民工维权指导中心任专职公益律师王惠,向记者畅谈一名公益律师的法治梦想。

  


 

  王惠参加本报活动 图/记者秦方

  2007年5月,王惠放弃高薪工作,转投省律师协会农民工维权指导中心做专职公益律师。截至去年年底,她一共接待咨询1614件/次、办结案件339件,为农民工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46.51万元。

  王惠说,很多弱势群体,如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失业者、下岗职工等,他们的隐性失业、劳动权利保护、健康权保障等问题需要法学界的特别关注。作为一名公益律师,王惠希望可以让执业律师的法律优势变成弱势群体的保护优势。

  王惠说,依法治国需要有完备的法律,还需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将法律知识、法律常识、法制观念送进了老百姓的生活。因此,王惠除了办理免费的法律援助案件外,还经常利用周末时间参与本报“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

  对于公益律师这一群体而言,王惠的法治梦也有比较具体的内容,那就是希望政府加大弱势群体维权财政经济保障力度,以吸引更多有志维权的执业律师。并将现有政府买单的法律援助律师体系向拥有强大的法律专业技能的执业律师体系过渡,使弱势群体共享精湛的执业律师的法律服务,共享社会公平正义资源。

通过肖利娜

李晓霞律师被聘请为《莫愁》杂志社“家教与法”栏目指导专家

  2013年4月9日,李晓霞律师被江苏省妇联主办的《莫愁》杂志社聘请为“家教与法”栏目指导专家,服务于广大妇女儿童,普及家教方面的法律知识。

通过肖利娜

张文娟参加“《儿童福利条例》框架论证会”

2013年4月24日,张文娟律师参加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组织召开的“《儿童福利条例》框架论证会”。

通过肖利娜

张文娟参加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婴儿安全岛’研讨会”

  2013年4月23日 张文娟律师参加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在石家庄召开的“‘婴儿安全岛’研讨会”,并作主题发言。为减少被遗弃婴儿的死亡率,石家庄市儿童福利院从2011年6月1日开始试点婴儿安全岛工作,成为全国首个试点单位。

  婴儿安全岛是一座简单、方便、实用的弃婴保护场所,外观是红顶白墙的小屋,内设婴儿保温箱、延时报警器和一张婴儿床。婴儿保温箱能提供适宜的温度、湿度和氧气,为弃婴生命的延续提供保障;延时报警器能为婴儿遗弃者提供足够的时间,按下它几分钟后,响铃报警,及时通知值班人员;婴儿床是方便遗弃者来不及把婴儿放进保温箱而外加的辅助设施。自设置以来,已接受弃婴149名,存活率达到51%。

  虽然在婴儿安全岛探索初期,人们有很多顾虑,如这是否会纵容父母遗弃儿童?是否违反法律关于遗弃行为的可处罚性等。但随着大量弃婴死亡悲剧案件的发生,人们越来越形成共识,父母遗弃孩子有各种不得以的理由,不会因为安全岛的设立,而让遗弃行为增加;安全岛在实践中,虽然无法解决遗弃行为问题,但它的确改变了遗弃的后果,那就是,更多弃婴存活下来。

  张文娟在发言中提到,弃婴现象,首先涉及到的两个问题:弃婴的生命权保障和遗弃行为的可处罚性。生命权保障显然是第一位的,这是最基础的权利,没有了生命,后面的弃婴身份确定、弃婴安置等无从谈起。安全岛的探索,显然是挽留弃婴生命的重要努力之一。当然,我们也要意识到,安全岛只是解决弃婴问题的努力之一,弃婴现象从根本上扭转,还需要将其纳入儿童福利制度框架,如通过医疗保障这样的监护支持措施,减少因为无奈而遗弃儿童的情形发生;我们还要建立发现、举报、受理机制,比如谁家少了孩子或多了孩子,能够有人第一时间反馈给政府,这将有助于更早发现孩子被遗弃的行为,也会从根本上解决弃婴的民间私自收养问题。

通过肖利娜

孔维钊、姚炜耀做客合肥电视台《都市直通车》栏目

  2013年4月21日,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孔维钊主任、执行主任姚炜耀、新安晚报社记者郭娟娟受合肥电视台新闻频道《都市直通车》栏目组邀请评析“安徽张高平叔侄冤案”所折射的问题。

  节目现场,孔维钊、姚炜耀从刑事案件侦查预审、非法证据排除、被害人救助、国家赔偿以及该案暴露出的刑讯逼供和刑事诉讼制度缺陷等问题进行了专业的剖析。最后,两位律师一致认为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应把握法律人应有的底线,切实落实我国《刑事诉讼法》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刑事诉讼制度原则,避免冤案再次发生,还该案张高平叔侄一份迟来的正义!

  背景资料:2003年杭州发生一起“强奸致死案”,嫌疑人张高平、张辉叔侄二审分别被判死缓和15年徒刑,服刑已近10载。3月26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并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通过肖利娜

张文娟在人民大学法学院开展残障人士权利保护诊所课

  2013年4月21日上午,张文娟律师到人民大学法学院,与来自哈佛大学的两位老师共同开展残障人士权利保护诊所课。张文娟律师结合自身法学教育的经历,与学生分享,法律人的使命和担当,并希望学生们成为“问题解决者(solution-giver)”,而不单纯是“信息接收者(information receiver)”,受到了学生们的热烈回应。

通过肖利娜

致诚公益律师团队开展针对百名福利院院长的法制培训课

  2013年4月21日, 受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委托,致诚公益律师团队帮助其设计了为期一天的专门针对百名福利院院长的法制培训课。上午由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星律师主讲“规范用工关系实用法律指导”,下午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文娟律师、研究室主任韩晶晶律师分别主讲“儿童养育与国家责任”、“外国儿童福利制度介绍及对我们的启示”的专门培训。三位律师的培训受到福利院院长的广泛欢迎,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相关领导也给与高度评价。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赵辉参加北京律协未保专委会召开2013年度第一次工作会议

  2013年4月18日下午,第九届市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未保委)在北京市律师协会四层第五会议室召开了2013年度第一次工作会议。未保专委会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张雪梅,未保专委会委员、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赵辉,未保专委会副主任陈煜、副主任万大强、秘书长康凯、副秘书长余丹等19人参加会议,工作会议由张雪梅主任主持。

  张雪梅主任首先介绍了换届后的工作情况,向全体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2012年度的全部工作,肯定了以往的工作成绩,介绍了2 013年度的工作计划、工作方式等,并据此做出了具体工作部署。随后,副会长陈煜、万大强,秘书长康凯、副秘书长余丹向与会人员介绍各自负责主抓的工作内容并征求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与会人员就上述计划如何落实、未保委如何在公益活动中发出自己的声音、如何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切实做到最大程度及最大范围的去维护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使未保委的委员更紧密联系等自身建设问题积极建言献策,会议在活跃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

  附:北京律协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

  2013年工作计划

  2012年,专委会积极开展了各项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得到律协及其他专委会的好评,今年将再接再厉,结合拓展和创新,继续做好专委会工作。经过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讨论,决定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专题研讨:结合社会热点问题,开展专题研讨

  1、以兰考火灾事件为切入点,开展婚姻家庭法律收养等问题的研讨。

  2、针对当前仍有使用童工的现象出现,结合去年杜传旺事件、童工被打死、打伤等事故,开展劳动法关于童工问题的研讨。

  主要负责人:陈煜、康凯、徐维华、刘金霞、王立光、张俊庭

  二、业务培训:结合法律修订和法学前沿问题,开展业务培训

  计划于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律师业务培训

  1、新刑诉法开始实施,结合两高、公安部的相关解释、规定的出台,开展刑诉法相关问题业务培训。

  2、充分利用现有法制副校长的资源,通过优秀法制副校长的经验总结,对担任该职责的律师加强培训,指导其对优秀教案进行学习,提高律师参与的热情、技能和水平。

  主要负责人:万大强、董晶、苗蓓、李晓红、闫才小、周正义、陈博

  三、工作指引

  针对学生伤害事故频发的现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律师实践中积累的办案经验,开发《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律师工作指引》,为律师办理此类案件提供参考。

  主要负责人:张雪梅、赵辉、赵志宏、吴玉莲、李小波、王毅伟、翟根才

  四、跨部门合作开展公益活动

  以律师团为纽带,对外依托与法学会、团市委、法律援助中心、12355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平台、少年法庭等司法实务部门,对内与劳动、婚姻家庭、军事法律等专业委员会开展跨部门合作。

  1、举办“儿童法制夏令营”系列活动,每年进行不同的主题,2013年计划与军事法律委员会合作,开展走进军营活动。

  2、开展公益律师服务社区青年汇、驻京团工委工作

  主要负责人:张雪梅、余丹、刘志宏、史西宁、韩小军、隗有宝、韩颖

  五、普法进校园

  1、组织律师对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法制教育培训

  2、组织中小学教师到朝阳法院进行青少年违法犯罪司法观摩活动

  主要负责人:王毅伟、余丹、冉淑琴、陈苏

  六、专委会建设与委员活动

  1、召开全体委员会议

  2、进行工作总结与计划

  3、公益律师团建设(结合业务培训)

  4、完善与律协、各委员会、委员的对接及联络工作。

  主要负责人:康凯、余丹、赵辉、丁爱筠、李丽丽、李险峰

通过肖利娜

赵辉律师参加《法治与校园》刊物专家评审会

  2013年4月17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赵辉律师参加北京市教委主办的《法治与校园》刊物专家评审会,就刊物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通过肖利娜

青海律协未保专委会开展进校园“法律宣传咨询日”活动

  为进一步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预防在校学生违法犯罪,切实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近日,团省委邀请青海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李强律师、委员原若愚、董胜志,在西宁市第七中学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日”现场办公咨询活动。

  此次活动西宁市第七中学针对在校学生的特点,改变以往灌输式授课宣传模式,采取互动式自主咨询方式,在学校专门设立法律咨询室,并邀请长期从事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法律工作者李强律师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将每月中旬的星期三确定为学校“法律宣传咨询日”,由法制副校长李强进行现场办公咨询,对法律相关知识有疑惑的学生进行现场解答。2013年4月17日的活动中,学生就法律知识、心理问题、压力缓解等方面进行了咨询,李强律师着重围绕近期发生的几起典型校园安全事故情况,就校园暴力事件发案特点、规律进行了详细解答,对学生应对心理问题时自我调节、疏导咨询等进行正面引导。

  此次活动的开展对于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起到了一定的宣传教育作用,一位初二的张姓男生说道:“这次活动很实在,自己想问什么就问什么,我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也提高了我们的安全防范意识”。活动期间,团省委、省律协未保委向在场咨询学生发放《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及该条例动漫和宣传画册。

通过肖利娜

张文娟受英国使馆文化教育处的邀请介绍中国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及实际运行情况

  2013年4月17日,受英国使馆文化教育处的邀请,张文娟律师向其东南亚地区儿童保护工作组的项目官员用英文介绍中国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及实际运行情况。

通过肖利娜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2013年4月1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成立,标志着北京高院成为全国首家成立有编制、有职数、有职责范围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的高级法院,同时,标志着首都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朝着专业化,职业化方向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在全方位、多层次、综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又取得了新的突破。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参加了此次会议并作为嘉宾进行了发言,同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厅为此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通过肖利娜

“公益律师 薪火相传”中伦公益律师培养计划 公益律师招募工作正式启动

2013年1月,由中伦律师事务所、中伦公益基金携手致诚公益律师团队共同发起的“‘公益律师 薪火相传’中伦公益律师培养计划”正式启动。
 
本次公益行动的第一阶段工作公开招募并已正式入选了3家公益法律服务机构(组织)。第二阶段工作为公开招募公益律师,详情请查阅《公益律师招募书》(附件1),请参与者于2013年4月22日前提交《公益律师报名申请表》(附件2)。
 
通过本次集中招募、选拔的公益律师将至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工作、提供服务,中伦公益基金为公益律师提供培训、为公益法律服务机构提供资金支持,期待您的参与!





附件1:《公益律师招募书》 

附件2:《公益律师报名申请表》

通过肖利娜

李春生、郝淑如参加“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研讨会”

  2013年4月15日,湖北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李春生律师受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的邀请,偕未保专委会志愿律师郝淑如参加“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研讨会”。会上,中心主任林莉红教授介绍中心系20年前现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万鄂湘教授创立至今的工作成果,特别是承办法律援助和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情况。李春生主任就新形势下如何让社会弱者享有法律权利和尊严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分享了自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经验。林莉红教授就聘请李春生主任等一批有实务经验的律师加入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律师顾问团达成了共识。

通过肖利娜

“2012年度中国农村法治十大事件”发布会在致诚公益楼举行

   

   

  2013年4月11日,“2012年度中国农村法治十大事件”发布会在致诚公益楼举行。此次会议由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农村法治研究中心和北京市法学会农村法治研究会联合主办,来自中央财经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北京农学院等高校的专家学者,在农村法治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和独到见解的知名律师和政府法制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媒体记者共二十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法学会农村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徐彬主持。

  “2012年度中国农村法治十大事件”评选活动自2012年年底对外发布征集通知,历经征集和确定侯选事件、开展网上纸面投票以及专家对投票结果进行评议三个阶段,评选出了“2012年度中国农村法治十大事件”,并于今日正式对外发布。据活动组织方介绍,此次评选共征集了600余个侯选事件,经过严格筛选和26位专家及媒体代表的公开投票,最终评选出了今天公布的十大事件。

  这10个事件涉及到了农民的财产权、选举权、养老医疗、环境卫生以及土地权益等核心权利,包括了在2012年度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农村法治新闻事件,成功处理且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涉农纠纷案件,具有重要意义的涉农立法或政策以及2012年度其他对中国农村法治进程具有影响力的重大事件。在充分尊重专家和媒体代表评审意见的基础上,活动组织方以事件得票高低为基础,从政府的工作行动、中央及地方涉农立法以及农民维权行动和社会争议事件等角度出发,对专家和媒体代表评选出的十大事件进行了相对分类(具体名单附后)。

  在此次会议上,各位专家分三组进行了点评。第一组专家有北京市资略律师事务所主任、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农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刚,北京市长济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律协宪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徐灿以及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业务部主任、北京市法学会农村法治研究会理事徐玉领,他们围绕“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基本完成”、“城乡同票同权得到落实” 和“城乡养老保险全覆盖”三个事件进行了点评。他们认为,这三个事件具有较为典型的意义,体现了中央高度重视农民权益,全面贯彻落实涉及农民经济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惠农政策,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专家们同时也指出,如果不强调落实而仅仅是喊口号、走过场,农民权益不会得到真正维护,农村法治的建设和农民权益的维护仍然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第二组点评专家有北京农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北京市法学会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佟占军,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农村法治研究中心联席主任、北京市法学会农村法治研究会会长佟丽华和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法学会农村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毕文强,三位专家对国务院和地方政府推动涉农立法和政策改革给予了很高评价,尤其在谈到“国务院讨论通过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这一事件时,专家一致认为这对更好解决农村土地问题、推动中国城镇化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继续加强村民自治组织的监督与管理,鼓励地方以开拓创新的理念推动农村环保立法,将对逐步完善农村法律体系建设大有裨益。

  第三组点评专家有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秘书长李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晓刚,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丽芬,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律协刑法委员会金融犯罪研究部部长李荣和昌平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北京市法学会农村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吴锋。五位专家主要围绕第三类农民维权行动和社会争议事件进行点评,他们认为,这四起农民维权行动及社会争议系列事件是农村深刻变革中矛盾的集中体现,不仅使我们重新反思法律制度与农村传统、现实困境的碰撞,更为有针对性地处理好农村地区社会矛盾提供典型实例,根本上有利于政府部门及全社会共同思考农村的法治建设问题。

  在媒体提问环节,与会媒体和专家进行了良好互动。与会者认为,“三农”工作是重中之重,农村法治的建设需要引起政府和全社会的关注,这次评选活动是总结、梳理2012年度农村工作的一个重要方法。虽然站在不同视角对事件会有不同解读,但大家的愿望是一致的,都希望我国农村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就,让农民生活得更快乐、更有尊严。

  据悉,本次会议是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农村法治研究中心和北京市法学会农村法治研究会联合举办的第一次大型活动。多年来,两单位不断通过开展法律服务、实证研究、学术交流等活动,为推动农村法治、维护农民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附:2012年度中国农村法治十大事件(2012.1——2012.12)

  1.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基本完成

  2.城乡同票同权得到落实

  3.城乡养老保险全覆盖

  4.国务院讨论通过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

  5.中纪委、中组部和民政部等12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

  6.宁夏银川市率先在全国制定农村环境保护条例

  7. 贵州毕节五名留守儿童死亡

  8.河南周口平坟复耕事件

  9.“乌坎事件”催生广东村级治理样板

  10.清华博士王进文推动撤销省政府征地决议

通过肖利娜

司法行政为人民——北京市律师协会开放日在致诚公益楼举行

 

  2013年4月12日,星期五,晴朗,微风,好天气让人们心中倍感温暖。当天上午,北京市律师协会主办、致诚公益协办的“司法行政为人民——北京市律师协会开放日”活动在致诚公益门前举行。北京市司法局律师行业综合指导处处长栾淼淼、北京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刘军和致诚公益负责人佟丽华及其他工作人员参加了本次活动。

  本次活动共分为宣传展示、咨询和资料发放、现场咨询三个部分。10块宣传展板和4个易拉宝向群众详细介绍了律师和律协的工作,让大家对寻求法律帮助的途径有了更为清晰的了解;活动组织方特意安排了4名工作人员向现场群众免费发放《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名录》、《农民工普法手册》、《致诚公益联络卡》等宣传资料,在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内300多套资料全都发到了群众手中,这些实用资料受到了大家的热烈欢迎;为了更好地展示律师工作,在开放日活动中,致诚公益派出了五位资深公益律师为周边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前后共有30余名当事人到现场咨询,涉及到了劳动权益保护、房屋产权纠纷、子女赡养等问题。在现场,还有一名接受过致诚公益律师援助的当事人专门送来锦旗来表达谢意,他说有了法律援助律师的专业帮助,他的案件才得以顺利解决。

  此次开放日活动使群众更好地了解了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密切了律师与群众之间的联系,使“司法行政为人民”的观念不断深入人心。

通过肖利娜

张文娟受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邀请谈中国儿童保护立法

    2013年4月12日,受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邀请,张文娟律师就中国儿童保护的立法政策框架、立法程序启动及立法参与、儿童福利制度推动等重要问题进行了介绍、分析和点评,以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华项目开展提供参考。

通过肖利娜

北京司法大讲堂宣讲团成立佟丽华任团长

  2013年4月10日上午,北京司法大讲堂宣讲团正式成立。党的十八大代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作为团长,从北京市副市长张延昆手中接过宣讲团团旗。北京司法大讲堂千场宣讲活动是北京市司法局继法律服务“三进”、法律服务“村居行”、第三调解室等法律服务品牌活动之后,推出的又一项深化首都法律服务“新产品”。

    

  在启动仪式上,刘凝、邱宝昌、王芳、陈旭等知名律师与其他约50名法律服务专业人士获颁《北京司法大讲堂》聘书和专用徽章。除宣讲团外,全市2000多名法律服务“村居行”签约公益律师年内也将到结对社区和村、居民委员会,围绕百姓关心的社会热点法律话题,参与大讲堂活动。

   

  据介绍,北京司法大讲堂千场宣讲活动将发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首都丰富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资源优势,逐步建立起贴近市民需求、关注百姓权益、推动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的司法行政服务民生的长效机制,力求形成具有首都特色的法律服务品牌。活动以“贯彻精神,贴近需求,发挥优势,促进和谐”为主题,分四个阶段进行,即4月至5月的“幸福北京”阶段,6月至7月的“法治北京”阶段,8月至9月“和谐北京”阶段,10月至11月“美丽北京”阶段。以最基层的全北京300多个司法所来测算,每个阶段每个司法所搞一次大讲堂活动,大讲堂活动总计将超千场。

通过肖利娜

张文娟受邀到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介绍中国儿童立法情况

  2013年4月12日,张文娟受邀到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为来其自不同部门的项目官员介绍中国儿童立法的相关情况,包括现有的未保立法框架,立法层级,法律需求转化为立法意向的探索模式,不同立法的程序等。张文娟还重点介绍了中国目前急需要立法关注的领域——儿童福利立法问题。

通过肖利娜

韩晶晶参加公共法律教育产品推介会

  2013年4月9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韩晶晶参加了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举办的公共法律教育产品推介会。作为法律援助机构的代表和公共法律教育产品之一——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手册的开发者机构代表,韩晶晶接受了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桑宁主任的赠书,并作为代表进行了讲话,总结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手册产品的特点,强调在今后的工作中力争在更广范围内扩大手册的使用用途和影响力,提高未成年人的维权意识,增强其维权能力。

通过肖利娜

李晓霞被聘请为《莫愁》杂志社“家教与法”栏目指导专家

   2013年4月9日,江苏律协未保专委会副主任、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霞被江苏省妇联主办的《莫愁》杂志社聘请为“家教与法”栏目指导专家,服务于广大妇女儿童,普及家教方面的法律知识。

通过肖利娜

哈尔滨东元法律援助工作站

一、基本信息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庆街4-2号

  邮编:150008

  热线:0451-87077718

  传真:0451-87077718

  邮箱:dongyuanfalv@163.com

  负责人:吴云

 

二、机构介绍

  哈尔滨市法律援助中心东元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站是在司法部、黑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支持下,经哈尔滨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批准,于2008年1月12日正式挂牌成立。

  工作站由法院、检察院离退休的人员、律师及其他法律工作者组成,他们担负着接待、咨询和办理法律援助申请等工作,按国家规定,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几年来,该工作站已经办理各类援助案件数百起,提供了近千件次的义务法律咨询,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做出了应有的积极的贡献。

 

三、律师介绍

  吴云律师,1955年生,吉林大学法学院在职研究生毕业。自1975年起从事十多年专职共青团工作,1983年至1985借调于哈尔滨市法院工作,1986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1995至2001担任国办哈尔滨市南岗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后更名为哈尔滨大地律师事务所),2001年转入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现为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律师,同时担任中国爱心企业家俱乐部等多家企事业单位首席法律顾问。

  在她二十多年的律师职业生涯中,代理的近千起案件中既有北京吉普、徐工集团等大型企业的经济纠纷,也有老百姓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案件。她多年来一贯积极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2008年1月她个人出资,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的大力支持下,在哈尔滨市率先成立了全国第一家民营性质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机构“东元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站”。

  办案中她一贯忠实与事实和法律,坚守律师的职业道德,她始终把“律师应仗人间义”作为自己的座右铭。不惧一些对方当事人的威胁与利诱,被媒体称为“铁腕律师”。曾被授予“助残模范”等荣誉称号,多次被评为“优秀律师”,其先进事迹多次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中国律师报、黑龙江法制报、哈尔滨日报、风云人物等众多媒体、电视台专访和报道,多次得到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政府的嘉奖、记功等表彰。
 


 

陈嘉臻,男,1950.12.10出生,毕业于武汉中南政法学院。现任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哈尔滨分所律师。

工作经历:
1968-1976 下乡在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二师十四团 农工
1977-1984 在哈尔滨电表仪器厂 工人
1984-1988 在哈尔滨船舶修造厂 科员
1988-1990 在大兴街道办事处 科员
1990-2010 在中共哈尔滨市法律检查委员会
2010-至今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哈尔滨分所 律师

    2010年开始从事法律援助工作,成为公益律师。在此期间,平均每天接待法律咨询案件1-2起,案件涉及总人数百余人。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4件,其中未成年人案件15余件,妇女权益保护案件1件,残疾人案件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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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俊萍,女,1957年12月17日生,汉族,大学法律本科毕业,1975年参加工作,曾上山下乡,1993年通过律考。1997年从事律师至今,现从业于北京东元律师所哈尔滨分所,在哈尔滨市东元法律援助工作站具体从事法律援助工作。

 

四、机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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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被邀为北京司法大讲堂首批宣讲团成员

    2013年4月8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被北京市司法局邀请为北京司法大讲堂首批宣讲团成员。

通过肖利娜

青少年中心举办校园安全月司法观摩与宣教活动

  丰台区普法教育基地开展

  校园安全宣传月司法观摩与宣教活动

  今年3月25日是全国第18个“中小学生校园安全教育日”,为增强学校的安全意识,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4月2日,民盟丰台区工委和丰台区司法局共建的普法教育基地(设立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联合丰台区教委、丰台区人民法院、北京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丰台区律协公益事务委员会举办“校园安全宣传月司法观摩与宣传”活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及部分教师、民盟盟员、部分政协委员和公益律师共一百多人参加了活动。丰台区人大副主任、民盟丰台区工委主委薛明,丰台区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王忠山、少年庭庭长翟丽萍,丰台区司法局副局长李军武,丰台区教委副主任牛立春、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毅伟以及特别邀请的民盟北京市委专职副主委宋慰祖、社会服务部长赵苏霞,丰台区委统战部副部长蒋旭东等领导出席了本次活动。本次活动得到了以上单位以及丰台区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丰台区委统战部对本次活动也非常重视,在年初讨论党派工作计划时专门强调要做好这项具体活动,突出社会效益。

  本次活动在丰台区人民法院三层大法庭举办,由北京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民盟丰台区工委副主委、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主持。参会人员首先全程观摩了一起12岁学生从教学楼二楼坠落案件的庭审过程。12岁的小泉在午休时间爬上楼梯间的窗户并从上面跌落,家长和学校就赔偿责任产生了纠纷并诉诸法院。法院将择日宣判。庭审后,主审法官、少年法庭副庭长王建中就校园安全法律问题与参会人员进行了座谈和答疑。参会人员围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与法律责任、学校安全教育及具体案例提出了多个问题,法官对此一一进行了详细解答,现场气氛热烈。

  司法局副局长李军武在讲话中指出丰台区在普法宣传工作方面一直处于全市前列,这次活动是丰台区普法教育基地的又一次普法工作,对丰台区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普法教育工作意义重大。丰台区教委副主任牛立春指出通过这次的司法观摩活动,使大家对学校安全管理有了直观的认识,并对完善全区的校园安全教育提出更高的要求,希望各学校更加重视学校的安全教育管理职责。民盟北京市委专职副主委宋慰祖在讲话中指出,民盟的成员很多来自教育岗位,民盟一直关注教育领域里各方面工作的发展,本次活动积极发挥了民盟的社会服务作用,同时宋主委提出应当加强校园安全相关立法,以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规范学校的安全管理。

  校园安全不仅关系到学校的教学管理秩序,同时也关系到学生的人身安全,因此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丰台区普法教育基地在3月宣传月之际举办此次活动,一方面是为了让更多的学校、幼儿园的管理人员和教师增强对预防校园安全事故重要性的认识,了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风险点,改善工作的薄弱环节;另一方面使学校、教师了解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如何积极应对,以将对学生的伤害降到最小,对学校的责任降到最小。

  本次活动的举办非常成功,基本实现了活动的初衷,受到学校、幼儿园、公益律师、政协委员的欢迎和好评。感谢丰台区教委、丰台区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配合和积极参与。

  


 

  


通过肖利娜

中国公共倡导的多元化发展

“让无声者有声,让有声者多元”,是这个以改革凝聚发展共识的时代强音。这既是媒体需要承载的社会功能,也是公民社会组织,以及每一位具有公共精神的公民个体所努力推动的目标。近年来,以在公共领域中发声为形式的倡导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在本报告中,我们梳理了2008年至今的部分公共倡导行动(事件),其主角既有NGO,也有媒体人,还有弱势者社群代表以及公民(网民)个体。他们从不同的议题和事件切入,以多元的姿态和行动策略、手法,试图推动我们的制度和环境发生变革,迈向善治和公平。他们共同构成了一个成长中的以权利倡导促成发展的公民社会。

来源:

中国发展简报/北京公旻汇咨询中心
电话:+8610-6407 1400,8402 5759,8402 2532
传真:+8610-6401 7737
地址:北京东城区北河沿大街嵩祝院北巷钟鼓胡同15号
邮编:100009
网址:www.cdb.org.cn

http://www.cdb.org.cn/upload/userfiles/files/AdvocacyReport-2013.pdf

通过肖利娜

WWF_Director China Program_Position Description

WWF seeks a Director, China Program, for the Markets Transformation Department. S/he will serve as WWF-US’s point person for all work related to China, including collaboratively developing and communicating a strategic vision, representing and negotiating on behalf of China within the US, and working with the WWF network and others to coordinate strategies for WWF-US with regard to China. S/he will be responsible for fundraising and communication efforts and targets, as well as working towards a common vision and objectives for all work related to China.

WWF_Director China Program_Position Description – FINAL

通过肖利娜

李强被西宁市第七中学聘请为法制副校长

  2013年4月2日,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委员、青海省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海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强被青海省西宁市第七中学聘请为法制副校长。

通过肖利娜

李晓霞参加“宣传法制 呵护成长”主题帮教活动

  2013年4月2日,江苏律协未保专委会副主任、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霞受邀前往南京建宁中学参加了鼓楼区人民法院、江苏警官学院、南京建宁中学联合举办的“宣传法制呵护成长”的主题帮教活动。活动通过警官学院在校大学生与建宁中学的学生们一起表演法制小情景剧的方式进行互动交流,达到共同学习、共同交流、共同成长的教育目的。同时在情景剧节目后,李晓霞律师对法制情景剧进行了现场点评,使同学们进一步明确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强化了他们的法律意识。本次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通过肖利娜

于志刚教授、吴宏耀教授来致诚公益调研

   2013年4月1日,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于志刚教授、诉讼法学研究院吴宏耀教授来致诚公益进行调研。佟丽华主任带领于志刚教授、吴宏耀教授参观了致诚公益的法律援助接待大厅、农民工普法学校等,介绍了致诚公益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到农村法治、刑事法律援助、妇女权益保护等领域开展的工作以及取得的成绩。佟主任还重点介绍了致诚公益近年来接受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哈佛大学、耶鲁大学等著名法学院学生实习的情况。于志刚教授对致诚公益为社会做出的贡献给予了高度评价,双方从法学国际人才培养的角度,探讨中国政法大学与致诚公益合作共建法学国际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基地相关事宜。

通过肖利娜

 法援为民工 真心办实事

  2013年4月2日,河南籍进城务工人员周水生将精心挑选的电子万年历亲手交给援助律师高军生,受援人以这种特有的方式表达对援助律师的谢意。

  周水生与用人单位有关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赔偿、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的劳动争议案件,经过仲裁、一审、二审,历时一年半左右,高军生和霍薇两位援助律师六次交替开庭,从仲裁裁决支持12689.65元,到一审判决支持13428.86元,到二审调解并转账支付17000元,全部诉讼请求都得到了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还经历了一审笔迹鉴定的周折,用人单位对周水生提交的有其本人签字的笔迹及当庭书写的笔迹均不认可,又不提供有周水生签字的笔迹作为样本,导致鉴定无法进行。在此情况下,援助律师向法官递交了《笔迹鉴定的几点说明》的代理意见,提出应以周水生当庭书写的笔迹作为鉴定样本,最终法官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鉴定结论为检材末页“周水生”签名字迹与样本上“周水生”签名字迹不是同一人所写,法官对鉴定结论予以采信。

通过肖利娜

青少年中心开展“新刑诉法对少年司法发展的影响”调研工作

  2012年3月14日通过的新刑诉法增设了未成年人特别程序一章,对未成年人司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并在办案审案人员要求、保障辩护权、审前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新规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当事人的特殊保护,使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程序更有针对性,更有利于通过诉讼活动为犯罪的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和回归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为了进一步了解新刑事诉讼法对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以下简称“少年司法”)产生的影响和带来的变化,青少年中心开展了相关调研工作。该项调研工作旨在通过走访一些省市的检察院、法院以及律师等相关机构或人员,侧重调研司法分流措施的适用情况以及各地在少年司法方面遇到的困难、挑战以及值得推广的经验。在调研的基础上,青少年中心将会开展基线研究,形成相应的研究报告,并计划开发一些有助于促进少年司法完善的建议性手册,供实践部门参考。

通过肖利娜

安徽致诚中心应邀参加志愿者爱心服务车队成立大会

  2013年3月31日,安徽红十字志愿者爱心服务车队正式揭牌成立。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姚炜耀律师应邀参加成立大会,正式与志愿者爱心服务车队签订免费法律顾问协议书,启动仪式上,姚律师表示,中心将积极配合爱心服务车队,为献爱心的车友们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服务。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赵辉被评为“2012年度丰台区法律援助工作优秀个人”

    2013年3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律师赵辉被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评为“2012年度丰台区法律援助工作优秀个人”。

附: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表彰北京市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表彰北京市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区县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
  《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司法部的正确指导下,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忠实履行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有效维护了广大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力保障了首都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加快推进首都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授予北京市大铭律师事务所等100个单位为“北京市法律援助先进集体”,授予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黄必胜律师等100名法律援助工作者为“北京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为首都法律援助事业再立新功。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者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以他们为榜样,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团结奋斗、积极进取,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己任,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服务网络,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为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首都社会和谐稳定,实现首都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北京市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名单(100个)
       2.北京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名单(100名)
北京市司法局
2013年3月5日
  附件1
  北京市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名单(100个)
  北京市大铭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冠腾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石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广言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傲雪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嘉佑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方亚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荣德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承光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佳诺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博维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坤宇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正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致宏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扶正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智勇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诚实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时雨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徐波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易和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包诚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王玉梅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隆平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京国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鑫泰洋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
  东城区法律援助中心
  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
  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
  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
  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
  石景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门头沟区法律援助中心
  房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大兴区法律援助中心
  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
  顺义区法律援助中心
  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
  平谷区法律援助中心
  怀柔区法律援助中心
  密云县法律援助中心
  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白纸坊街道工作站
  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来广营地区工作站
  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南磨房地区工作站
  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花园路街道工作站
  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云岗街道工作站
  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东高地街道工作站
  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马家堡街道工作站
  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西罗园街道工作站
  石景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八宝山街道工作站
  房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窦店镇工作站
  房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周口店镇工作站
  大兴区法律援助中心礼贤镇工作站
  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于家务乡工作站
  顺义区法律援助中心北石槽镇工作站
  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城北街道工作站
  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东小口镇工作站
  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流村镇工作站
  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南口镇工作站
  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阳坊镇工作站
  密云县法律援助中心果园街道工作站
  密云县法律援助中心檀营地区工作站
  延庆县法律援助中心沈家营镇工作站
  延庆县法律援助中心香水园街道工作站
  延庆县法律援助中心张山营镇工作站
  门头沟区潭柘寺镇法律服务所
  顺义区胜利法律服务所
  顺义区北务法律服务所
  平谷区东高村镇法律服务所
  怀柔区怀柔镇法律服务所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
  东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残联工作站
  西城区残疾人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残联工作站
  石景山法律援助中心总工会工作站
  顺义区法律援助中心总工会工作站
  怀柔汤河口地区公益法律服务中心
  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
  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会分中心
  北京外地施工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站
  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妇联分中心
  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残联分中心
  附件2
  北京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名单(100名)
  黄必胜 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 律师
  李 静(女)北京市天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苏建友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律师
  左新庆 北京市汇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
  李大中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
  隋鹏涛(女)北京市傲雪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袭荣华(女)北京市银奥律师事务所 律师
  杨 鹏 北京市嘉佑律师事务所 律师
  沈 腾 北京市帅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
  王 楠(女)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律师
  谢国栋 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 律师
  许 涛(女)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 律师
  于德华 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 律师
  郑爱利(女)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
  赵 辉(女)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
  尹昌友 北京市佳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
  梁晶晶(女)北京市承光律师事务所 律师
  王 静(女)北京市亚太律师事务所 律师
  郭 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
  卢永强 北京市国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宋振山 北京市京广律师事务所 律师
  程明珠(女)北京市三维律师事务所 律师
  金丽娟(女)北京市致知律师事务所 律师
  田小美(女)北京市曙光律师事务所 律师
  王冬生 北京市时雨律师事务所 律师
  赵一凡(女)北京市方桥律师事务所 律师
  曹乃春 北京市曹乃春律师事务所 律师
  刘 斌 北京市刘斌律师事务所 律师
  石云霞(女)北京市星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
  孙芳芳(女)北京市环亚律师事务所 律师
  康春杰(女)北京市檀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林 琳(女)北京市问为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宗大鹏 北京市鑫宝律师事务所 律师
  李树静(女)北京市胡李律师事务所 律师
  阎建国 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 律师
  谢志红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律师
  张承鹏 北京市正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
  陈海航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朱茂林 北京市义贤律师事务所 律师
  刘淮杨 北京市京国律师事务所 律师
  王 佳 北京市奉公律师事务所 律师
  张 浩 北京市杉树律师事务所 律师
  陈 星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
  于 慧(女)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
  张雪梅(女)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律师
  韩世春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 律师
  李金明 北京理工大学法律诊所 律师
  王振扬 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 主任
  祝奕博(女)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 公职律师
  鲍春明(女)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 主任
  车 莹(女)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 公职律师
  黄 晋(女)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 副主任科员
  韩冰冰(女)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 科员
  李 薇(女)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 副主任
  李秀媛(女)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 科员
  赵 颖 (女) 石景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科员
  陈丽萍(女)门头沟区法律援助中心 副主任科员
  赵志芳(女)房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科员
  张立国 大兴区法律援助中心 公职律师
  武玉红(女)大兴区法律援助中心 主任科员
  李永峰 通州区司法局 局长
  陈松波 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 主任
  张 营 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 科员
  常 佳(女)顺义区法律援助中心 公职律师
  宋海燕(女)顺义区法律援助中心 副主任科员
  郭英鹏 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 科员
  李 颖(女)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 公职律师
  崔艳霞(女)平谷区法律援助中心 公职律师
  赵明明(女)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 科员
  李淑珍(女)密云县法律援助中心 主任科员
  王晓燕(女)延庆县法律援助中心 科员
  李桂清 (女) 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什刹海街道工作站 站长
  李俊明(女)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左家庄街道工作站 站长
  蔺 军(女)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长营乡工作站 站长
  史建华 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海淀街道工作站 站长
  金德勇 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长辛店街道工作站 主任科员
  范德智 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和义街道工作站 站长
  刘怀玉(女)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大红门街道工作站 站长
  陈栓虎 石景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八角街道工作站 站长
  杨 镝 房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拱辰街道工作站 站长
  解海涛 房山区良乡镇第二法律服务所 所长
  隗靖宇(女)房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城关镇工作站 法律服务工作者
  李平原 大兴区法律援助中心瀛海镇工作站 站长
  王宁波 顺义区法律援助中心张镇工作站 站长
  赵秋霞(女)顺义区法律援助中心马坡镇工作站 科员
  柏家学 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回龙观镇工作站副站长
  果向东 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小汤山镇工作站站长
  牛玉明 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沙河镇工作站 站长
  杨玉华 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南邵镇工作站 站长
  石翠竹(女)怀柔区法律援助中心北房镇工作站 法律服务工作者
  王艳华 (女) 延庆县法律援助中心延庆镇工作站 法律服务工作者
  王艳英 (女) 延庆县法律援助中心百泉街道工作站 法律服务工作者
  闫根旺 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残联工作站 职员
  车 驰 石景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残联工作站 职员
  高令春(女)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 办公室主任
  胡 芳(女)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会分中心 科员
  谭 祺 (女) 北京外地施工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站 副调研员
  王小刚 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残联分中心 主任科员
  张印章 东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平里街道工作站 志愿者
  绳永山 顺义区法律援助中心光明街道工作站志愿者

  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3年3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