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30日下午,北京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委员会主任张雪梅、副主任万大强、副秘书长余丹和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工作人员齐小萌一行四人代表北京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委员会与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前往北京鑫雁达快递服务有限公司送去了锦旗和水晶纪念杯。感谢该公司热心公益事业,向留守儿童捐赠了书包1000个。几位律师还与该公司经理就青少年保护相关话题展开深入座谈。
2014年3月30日下午,北京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委员会主任张雪梅、副主任万大强、副秘书长余丹和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工作人员齐小萌一行四人代表北京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委员会与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前往北京鑫雁达快递服务有限公司送去了锦旗和水晶纪念杯。感谢该公司热心公益事业,向留守儿童捐赠了书包1000个。几位律师还与该公司经理就青少年保护相关话题展开深入座谈。
3月28日晚8点,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农民工法援中心”)与日知公益学习社团(以下简称“日知社”)合作,由农民法援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主任在日知社YY80102频道大厅开展,日知公益律师诉讼技能培训系列之致诚公益系列专栏第二场——《农民法律援助概览和劳动争议案件办案技巧》专题讲座,来自全国各地264名年轻律师,通过新的互联网技术手段参与了专题讲座,取得良好效果,参与讲座同学们的纷纷在频道、微博和微信中留言称这样的讲座,新颖、实用、接地气。
主讲人:时福茂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全国律师协会公益法律委员会秘书长
2014年3月28日晚8点
YY:80102频道
欢迎您的关注!
2014年3月,广西律协未保专委会在广西律师协会组织开展的2013年度优秀专业委员会评选活动中,被评为优秀专业委员会。广西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杜培荣律师在广西律师协会组织开展的2013年度优秀专业委员会主任评选活动中,被评为优秀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4年3月25日上午,湖北省律协未保专委会志愿律师、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行八人,再次来到枣阳市新市镇前湾小学,为“阳光圆梦”捐资助学项目的受助学生送上助学款,并与学校领导、老师、学生家长和受助学生座谈交流。老师、家长分别介绍了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的情况和在家的表现。受助学生专门送交了前学期的学习情况汇报材料,并表示一定努力学习,以优异成绩回报松之盛律师的爱心。
3月21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二楼会议室举办了《广告法》修订暨禁止烟草广告研讨会。来自全国十七个省、市、自治区的30余位律师参加了此次研讨。与会律师多年服务于国家、省、市各级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拥有多年从事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工作经验。
经过上午来自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以及新探研究中心的专家对《广告法》修订案草案、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及中国履行公约情况等专题介绍,各位律师对《广告法》修订案草案以及控烟立法相关问题纷纷发表各自见解。律师对《广告法》修订案草案的讨论主要围绕烟草广告对未成年人可能产生的危害展开:
目前实践中存在的与香烟广告相关问题:
律师也提供了相关问题的解决途径:
2014年3月20日晚上,福建省律协未保委主任蔡丽石羡律师应邀到闽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做了题为《法律人与人文精神》的精彩讲座,法学院的党员教师和学生共300余人到场。
蔡律师围绕“何谓法律人”、“何谓人文精神”、“法律人为何需要人文精神”、“如何加强人文精神修养”等,从理论到实践,从物质到精神等多个角度,结合自己的求学、执业和生活阅历,进行了深刻阐述。蔡律师认为,当前中国存在诸如短视狭隘、低俗媚俗、急功近利、敬畏心缺失、同理心缺失、角色意识缺失、潜规则盛行等文化隐患,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当务之急是重构中国文化,凝聚全民族的力量。个人和民族都需要人文精神的熏陶。她强调,法律人更要具备文人精神,承担起相应的历史和社会责任。她建议青年学子通过学会爱,强身健体,养成看书等良好习惯,学会享受独处静思等方式来加强人文精神修养,提升法治思维,做一个高度信仰法治思想,持有深刻法治理念,捍卫公平正义,追求人类社会和谐发展的真正法律人。
蔡律师的讲座得到了法学院师生的好评,他们评价说这场讲座富有哲理,充满浪漫,带给师生的是心灵深处人文精神盛宴的洗礼,值得大家在脑海深处回味。讲座后,蔡律师还与师生们进行了热烈的互动。
2014年3月20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与丰台区教委举行座谈会,就中小学学生校园保护问题开展座谈。中心主任佟丽华、执行主任张雪梅、律师赵辉、魏艳丽,丰台区教委工会主席、各相关科室、中小学负责人出席座谈并参与讨论。
2013年底,中心接受教育部委托,承担中小学生学校保护课题研究工作。座谈会围绕目前中小学生学校保护的现状、问题、建议开展讨论,对中心的课题成果进行了论证。
2014年3月20日上午,王延斌代表致诚公益律师参加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就业招聘双选会。双选会于上午9时~12时举行,一共有来自法律,教育,互联网,金融等各行业的40多家不同用工单位参加了双选会。
致诚公益律师2014年计划招聘大量优秀应届毕业生,如果你是苦读寒暑志存高远的法律学子,如果你热爱公益且相信法治,如果你的梦想正是执法律之剑捍卫弱者的正义,请加入致诚公益律师团队。
致诚公益招聘信息
办案律师:https://zcpi.org/a/jobs/2013/0814/815.html
研究人员:https://zcpi.org/a/jobs/2013/0814/813.html
行政及人力资源人员:https://zcpi.org/a/jobs/2013/0814/814.html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崔村镇坚持开门搞活动,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改进作风建设,积极推进廉洁政府建设。3月18日,崔村镇人民政府与北京市法学会农村法治研究会举行了“推进廉洁政府建设,打造京北绿色休闲小镇”合作签约仪式,充分发挥北京市法学会及农村法治研究会法学法律及法规政策优势,为崔村镇开展“廉政崔村”、“法治崔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外脑”资源。
北京市法学会社会工作部主任雷建权同志,北京市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农学院文法学院院长佟占军教授,昌平区纪委副书记瓮民,区纪委常委魏学军同志出席合作签约仪式并讲话,就加强双方合作提出了要求和建议、寄予了厚望。
签约结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教授以中国的法治建设为题对镇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科级以上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及站所负责人共计110余人进行了专题培训。
2014年3月15日上午,张雪梅主任参加丰台工商分局、北京市丰台区劳动技术教育中心(北京市方庄少年宫)主办,北京青少年中心等单位支持的“消费教育基地”揭牌暨“彩虹消费维权服务队—雏鹰小分队”成立活动。
今年“两会”之前,一条内容为“支持政协常委高翔‘倡议新生儿上户口一律采集DNA以防拐卖’”的信息在微博、微信上被用户大量转发。该信息内容为“再忙也请转发这条:支持政协常委高翔提案:户籍方面,儿童上户口时一律采集指纹和DNA录入计算机,保证被拐卖后无法入户并能及时找到。支持的请为儿童转发!非常支持!!!”。据悉,目前该提案来源依旧成迷,不过从该消息得到网民的大量转发中可以看出,大家对于儿童失踪案件的关注。那么,通过采集新生儿DNA以防止拐卖是否有效?真正预防儿童失踪需要哪些制度设计?儿童失踪案中,哪三个环节是我们需要努力的方向?为此,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了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文娟。
巨量的DNA信息,谁来保存?谁来监管?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倡议新生儿上户口一律采集DNA以防拐卖的建议是否可行?
张文娟:我觉得在回答这个问题前应先谈一下对儿童失踪的认识。从广义理解来看,一种是外因所致的与自己的亲人失去了联系。导致此类儿童失踪的因素很多,有些是因为犯罪所致,如成为犯罪的受害者,被拐骗、拐卖、绑架、强迫卖淫、强迫从事危重劳动甚至被伤害和杀死等,失去了与亲人的联系;有些人是因为与监护人失散;还有些是公共安全隐患,如掉到没有井盖的下水道里不被发现;还有的是因为自然灾害,如地震、泥石流等与亲人失去了联系。另外一种是家庭原因导致的失踪,如被遗弃、被出卖、被监护人杀死或被长期限制人身自由而失去了与外界的联系,或者因为亲子关系出现问题,不辞而别或失去了联系等。
谈到儿童失踪,我们会想到3个环节的问题:如何预防儿童失踪?如何在最短时间内开展最有效的搜救?如何帮助他们与家人团聚?因为儿童失踪的原因很多,对这3个环节的预防没有单一的灵丹妙药,只能是最大限度降低悲剧的发生。
而具体到对所有儿童采集DNA,我有一些问题。首先,这样的提议的目的是什么?为了预防儿童失踪还是为了帮助及时查找失踪儿童?显然采DNA并不能预防儿童失踪,即使对第二个环节,及时有效查找失踪儿童作用也非常有限。所以,我很好奇,为什么要将打拐DAN库扩展到所有可登户籍儿童?如果要采DNA,什么时间采?登户籍时才采,可能导致一批孩子的DNA采不了。出生时采吗,谁来采?自愿原则还是强制原则?如果是自愿的话,如何建立父母参与的激励机制?强制的话,法律依据是什么?与计划生育政策制定和其他处罚是否挂钩?如此巨量的DNA信息,谁来保存?谁来监管使用?要保存多少年?监护人是否要付费?这些问题都需要提前解决。
家庭教育指导预防外因,强制举报制度预防内因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那么,针对您前面提到的外因和内因,如何分别进行预防?
张文娟:具体到预防外在原因所致的失踪,大多数可通过提高父母和孩子的意识以及拓展托幼服务而大大降低此类失踪的发生。对于预防幼童成为失踪类犯罪的受害者,首先应提高父母的监护意识,如不能让幼童独处,要安排好家长与学校关于孩子接送的衔接,带孩子到繁华场所购物、玩耍要预防不必要的失散等。这些内容要成为家庭教育指导的核心内容之一,应该成为每个监护人都要了解的常识。2006修订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2条第2款明确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该法已实施7年多了,但是,家庭教育指导的覆盖率及教育质量还要打一个问号。
其次,政府要发展托幼服务,解决因父母忙于生计而无法照顾幼童的问题,这对于预防被拐和意外伤害类失踪非常关键。对这一点,《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18条第3款明确规定:“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就业父母的子女有权享受他们有资格得到的托儿服务和设施。”我们目前的托幼服务离公约的要求距离尚远。对于自然灾害类,大多属于人为控制之外,预防效果有限。对于预防大龄儿童因外在原因导致的失踪,自护教育很关键,中小学应该加大开展实用的自护教育培训和演练。
对于家庭原因导致的儿童失踪的预防,就更复杂些,也往往更难发现。为什么更复杂呢?以遗弃为例,90%以上被遗弃儿童是因为患有重大疾病或自身残障,这单纯靠惩罚父母或教育父母不要遗弃孩子是难以有效预防的,最迫切需要的是公共福利保障。《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24条第1款明确规定,“缔约国确认儿童有权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健康,并享有医疗和康复设施。缔约国应努力确保没有任何儿童被剥夺获得这种保健服务的权利。”如果我们的儿童医疗保障达到了公约的要求,相信大部分孩子都不会被父母遗弃。
为什么更难发现?家庭是一个小的自治单位,也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场所,当孩子因为监护人的犯罪行为而失踪时,如果没有一个外部的发现机制,是很难短时间被发现的。而这种家庭原因导致的失踪,大部分属于西方儿童福利机制的范围,他们主要通过强制举报制度来实现。比如,如果孩子没去学校上课,家长也没有请假,学校应该报告政府,启动机制去查看孩子的情况;如果一个孩子受到虐待,也有人举报,政府要介入,防止其被虐待致死;如果发现幼童独处,也要举报。就是建立一种外部发现机制,以预防因监护人故意或失职导致的儿童失踪。对于亲子关系类导致的离家出走或其他失去联系,主要依靠家庭教育指导。因为亲子关系的处理是复杂的学问,监护人需要接受相关的培训,以掌握一些必要的方法和知识。
将失踪儿童照片印在牛奶盒上,对于及时有效搜救很有帮助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那么,一旦失踪已经发生,如何实施最有效的干预呢?
张文娟:一旦失踪已经发生,最短时间的有效搜救相当关键。据了解,在美国儿童失踪10分钟以上就可报案,执法人员就会启动查找程序,这可能导致美国的儿童失踪报案率很高,但是,它对于抓住搜救的黄金时间及避免悲剧发生至关重要。另外,关于如何在最短时间内有效搜救,很多国家的民间组织和企业也在摸索,如有的将经确认的失踪儿童照片印在牛奶盒上,对于及时有效搜救很有帮助。将来中国也要探索多元化的联动机制,企业的参与挺重要,既体现了社会责任,说不定对产品的促销也很有好处。将来那些生产日常家庭用品的企业,不妨尽点社会责任,在自己产品上印上一些失踪儿童的照片,比那些父母自己颠沛流离寻找孩子要有效得多。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在我国,失踪儿童与家庭的团聚似乎也面临不少挑战?2009年4月,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建立了全国打拐DNA数据库。数据库的建立是否更有助于失踪儿童与家庭的团聚?
张文娟:关于与家庭的团聚,前两个环节做得越好,这个环节出现问题的频次就会大大降低。但是,我们目前的困境是,因为预防做得不好,失踪儿童的数量很大,尤其是被拐儿童;又因为及时搜救工作做得不够,导致很多儿童失去了短时间内与家庭团聚的机会。长时间的分离,仅有限的被拐儿童能够真正被解救。即使被解救,回归家庭的路却仍然复杂曲折。现在福利院中打拐解救的孩子不能被送养,最关键的一个问题就是监护状态不确定。如何尽快找到他的父母?或者说如何知道他的父母是否还在寻找他?打拐DNA库的建立,是一个非常好的技术尝试。以后只要儿童被拐,父母应第一时间找公安部门采集自己的DNA入库,这样打拐解救后及时比对,促成家庭团聚。对于那些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儿童失踪,如遗弃、出卖等,这些父母可能不会去录DNA。将来凡是比对找不到父母的孩子,通过一定时间的等待期及公告程序,就可以宣布进入国家监护,重新被送养,在情、法上都说得通。
失踪儿童的解决,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问题,更多还是拷问我们现有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制度的设计是否达到了国际公约的标准?制度的可操作性如何?制度之间的衔接性如何?制度的落实程度如何?不论我们从失踪儿童的角度、流浪儿童的角度、被遗弃儿童的角度……我们总会分析出相类似的建议需求,而这就是我们的制度要去着力并系统解决的地方,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对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言献策,不论是否存在一个高翔常委,我认为这是一个积极参政议政的好个案。当然,对更多委员、代表而言,作为一个被代表的公民,我一方面希望他们更活跃,更尽职;另一方面也希望他们提高参政议政能力,提案、建议要经得起法理分析。
On Thursday, February 20, Professor Jerome Cohen sat down with Ms. Wenjuan Zhang, who served as the Vice Director at Zhicheng Public Interest Lawyers (ZPIL), the largest Chinese public interest law organization, for nine years. She is currently pursuing an LL.M. degree at Columbia Law School (full bio below).
Throughout the course of a lively Q&A session, Ms. Zhang provided the audience with insight into her background as a child growing up in rural China, her struggle and success with entering China’s most elite academic legal institution, Peking University Law School, and her work with ZPIL, focusing on the importance and efficacy of the organization’s collaborative and solution-oriented approach to legislation reform and the representation of children, migrant workers and farmers. For more on ZPIL’s history and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see https://zcpi.org/.
Ms. Wenjuan Zhang is currently a student of the Columbia Law School LLM Program. She graduated from Peking University Law School and has been a visiting scholar at Columbia Law School and Yale Law School, as well as a PILnet fellow.
Ms. Zhang served as the Vice Director at Zhicheng Public Interest Lawyers (ZPIL), the largest Chinese public interest law organization, for 9 years. ZPIL identifies problems exposed by the legal practice, gives practical solutions, and, most importantly, engages in the problem-solving process. In addition to 50 full-time lawyers and supportive staff in Beijing, the ZPIL network includes 9,000 pro bono lawyers on children’s rights, 30 public interest law organizations on migrant workers’ rights, and 200 pro bono law firms on farmers’ rights.
She is the member of the Committee of Public Interest Law and Lawyer’s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All China Lawyers’ Association and the Secretary General of Rural Areas Rule of Law Institute of Beijing Law Society. She has served as an expert for the UNICEF/NWCCW Project on Implementing National Program of Action for Child Development in China and an adviser on child welfare policies for the Ministry of Civil Affairs. She has served as an expert for the legislative process of the Child Welfare Regulation Act, Preventing and Prohibiting Domestic Violence Law, and Beijing Legal Aid Act.
Her publications include: Progress, Challenges and Suggestions on Legislative Efforts of Combating Sexual Violence against Children in Mainland China (33 Liverpool Law Review 37),“Survey Report on Best Practice of Handling Legal Disputes and Conflicts in Rural Areas”(Manual On Settling Legal Disputes and Conflicts in Rural Areas, Legal Press, 2011), and “Civil Society in China: A New Force for Equitable Development—Experiences and Thoughts of Legal Aid CSO” (co-authored with Tong Lihua, 2009). Her article “Outlook Recommendations for the Strategic Planning and Implementation of Contextualized Chinese Juvenile Justice System” won first place at the Competition on Celebrating the 30th Anniversary of the Juvenile Delinquency Prevention Research.
日知社公益律师诉讼技能培训系列之致诚公益系列专栏第一场
——中国公益法的发展与挑战
3月14日星期五晚7点30分 YY:80102频道
佟丽华:
讲座内容:
2014年3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被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授予“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荣誉称号。
2014年3月8日,佟丽华作为专家学者代表,参加民政部“弃婴安全岛”会议,听取今年初以来各地“弃婴安全岛”试点的工作情况,就执行过程中面临的问题进行磋商,提出具体解决建议。
2014年3月6日,张雪梅主任、辽宁律协未保委主任张志毅接受辽宁法治报采访,结合调研对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的现状、关键问题和建议发表意见。
外网媒体报道链接:http://www.lnfzb.com/news_view.aspx?id=20140307135534194
(视频制作:实习生 王佶腾 来自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一个十二岁的少年,在路边离奇死亡。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央视《今日说法》在2014年2月22日的节目里播出了这个案例。佟丽华作为点评嘉宾,亮明了自己的观点,他说:“中国现在大约2.6亿农民工,有6000万农村留守儿童,另外还有4000万儿童随父母进城务工,这带来很多孩子权益方面的问题。一方面,这些孩子的学校教育和城市里存在差别;另一方面,家庭教育严重缺失,成年人的引导、教育和帮助责任远远不够。”
相关媒体报道:http://cctv.cntv.cn/lm/jinrishuofa/ (20140222期十二岁少年之死)
2014年2月14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韩晶晶律师接受光明网采访,就未成年人监护干预问题进行了点评,分析了当前监护干预的状况以及干预缺失的原因,分析了监护权转移需要的行政和司法衔接等问题,并对我国未来监护干预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相关媒体报道链接:http://www.gmw.com.cn/content/2014-02/14/content_1037541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