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30日,赵辉律师到中央电视台《新闻早知道》栏目录制节目,就儿童遭受虐待案件中的法律保护缺失和相关完善立法建议,接受记者采访。
2014年5月30日上午,张雪梅主任应邀参加人民网强国论坛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访谈,参加访谈的嘉宾还有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部长张小媛。
2014年5月30日,湖北律协未保专委会联合李春生主任所在民主党派的 企业家和湖北火凤计划志愿律师等前往湖北省未成年管教所开展“六一”情系失足少年活动。在省未管所领导和教育科民警的陪同下,爱心团队一行参观了省未管所监舍,观看了《省未管所对贫困服刑人员家访视频资料》,民建企业家向未成年学员现场捐赠生活、学习用品,其中中森华集团陈总给学员们送来了500份粽子和盐蛋,和天下传媒公司谭总赠送30份学习、生活用品,金盾服饰公司万总赠送衣服30套等。
30名未成年学员和爱心团队进行了帮教互动交流,民建企业家表示将根据了解到的学员情况进行后续资助帮扶。此次“六一”活动圆满成功,省未成年管教所副所长蒋建军感谢企业家和志愿律师的大爱,未成年学员表示要学习技能,把刑期当做学期,不负社会人士的爱心和期望。
六一前夕,为了体现律师们对未成年人的关爱,福建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组织委员及部分志愿师于2014年5月30日赴福州市凤岗小学(外来工子女占70%以上)开展“庆六一及法制宣进校园活动”。本次活动得到了广大省直律师的积极响应,踊跃报名的志愿律师近40人,最终,省直分会挑选了25名相对资深、有经验的律师参加活动。
律师们当天不仅给荣获“优秀学生”称号的30名学生带去奖品,还分组在操场、进驻五、六年级八个班级,就未成年人日常法律问题通过互动的方式给学生们作解析,启发他们如何守法、用法。这种活泼、生动、寓教于乐的普法活动受到师生们的热烈欢迎,每个问题学生们都积极参与抢答,律师们还为参与问答的学生发放奖品,活动现场的气氛异常活跃、欢快。
当天,恰逢市委书记杨岳带领市、区领导到此校慰问,他对省直律师开展的活动也给予肯定和好评。
参加此次活动的有:省直分会副会长兼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曹卫(闽天所)、副主任陈炳玉(建达所)、张志榕(国浩所),委员黄晓敏(国富)、洪安然(国浩)、林勇(元一)、郑雄英(北京大成所)、佘春香(闽天所),志愿律师有建达所的陈爱玲、周学伦、邱国营,北京大成所的王婷婷、陈丽萍、田华辉、王泽聪,国富所的任飞倩、李榕、应艳娇、苏梦辉,创元所的沈洁,国浩所的郭培,融成所的胡乐、王雪香,大中所的蔡先云,名仕所的付丛。
2014年5月29日上午,张雪梅主任应邀参加“女童保护项目”初中生防性侵课程教案研讨会,对防性侵课程教案(初中版)提出修改意见并被聘为女童保护项目专家。女童保护项目是由全国各地数百名女记者于2013年6月1日联合京华时报社、人民网、中国青年报及中青公益频道等媒体单位联合发起的公益项目,2013年张雪梅主任曾参与防性侵课程教案(小学生版)的论证和修订。
近日,安徽律协未保专委会与合肥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在肥东县隆重举行合肥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安徽律协未保专委会范珣律师应邀开展首场青少年法制专题讲座。团市委副书记赵斌出席现场并郑重宣布了活动正式启动。启动仪式由肥东团县委副书记杨熙凡主持,肥东县教育局副局长李仁梅、肥东三中校长宋汝明在仪式上作了动员讲话,肥东三中所有学生分别在主会场和各教室分会场参与活动。
“12355”普法校园行活动是根据团省委、市综治委、市普法领导小组的有关部署要求,以省市“六五”普法规划的精神为指导,通过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集中宣传进校园的活动形式,以“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目标,紧紧围绕“法治在我心·共圆中国梦”的深刻主题,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时代要求,努力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广大青少年心中,切实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意识及自我保护和维权能力。
启动仪式之后,首场青少年法制讲座在肥东三中展开。范珣律师为广大学生宣讲法律知识。范律师通过深入浅出的法律讲解、案例分析,以及与现场同学们的积极互动,向同学们详细说明了什么是法、什么是未成年人、什么行为是犯罪、未成年人有哪些受保护的权利等等法律知识,赢得了老师和同学们的一致好评。
2014年5月29日上午,安徽省第十届“律师·媒体·儿童”沙龙活动在省律协会议室召开。省律协副会长孙素明、合肥市团委权益部部长方鼎、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孔维钊参加了沙龙活动。会议还邀请了近十家媒体记者和五名学生代表参加。鉴于近期频发的家暴新闻事件,本届沙龙活动的议题为“家庭暴力与法律救济”。
首先,孔维钊介绍了沙龙活动的背景和开展情况;其次,姚炜耀介绍了本届沙龙的议题家庭暴力的特点、成因及救济途径;此后,参会律师、记者、儿童就本次沙龙主题展开了热烈讨论。最后,会议讨论通过了《“牵手亲情,远离家暴”倡议书》并联合多家媒体共同发布。
沙龙活动的持续召开,对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各个领域予以多视角的研讨、座谈,特别是儿童的视角不容忽视,本届沙龙中,学生代表非常积极的参与话题讨论,并提出语言暴力相对身体暴力往往伤害更大的儿童观点。会上,专委会与邀请的安徽青年报、安徽法制报等多家媒体和学生代表共同商议:未成人保护工作要充分结合、发挥各自视角,深入合作、密切沟通,形成未保工作中的儿童视角、媒体倡议、律师点评的有机结合模式,有效开展儿童权益倡导和保障相关工作。
2014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到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援助与研究中心于2014年5月29日下午2:00-4:00召开新闻发布会暨儿童保护座谈会。会议发布了第五届(2013年六一至2014年六一期间)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预防针对儿童的忽视与预防儿童性侵害宣传视频、未成年人意外伤害调研与分析报告。新华社、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中国妇女报、CCTV12未成年人保护纪录片拍摄组、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中青网、教育部青少年普法网等新闻媒体到会,将陆续进行报道。
2013年六一以来,媒体报道的幼儿园给儿童服药、儿童被家暴、被性侵、网络贩婴等热点事件引起社会广泛热议。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对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6月1日期间发生的未成年人保护事件、政策等进行了系统梳理,经过评选列出了十件最具有影响力、能够体现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发展需求和趋势的事件以及政策。希望通过本年度的十大事件评选和专业的评论,能够让社会公众透过事件看到事件背后的深层次制度因素和现实挑战,再次引起社会各界对儿童权利保护意识的加强和关注。
暴力对儿童的危害严重影响儿童的身心健康与发展,也会使家庭和社会受到影响。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文化和思想观念影响,儿童本人和社会大众尚未对针对儿童的暴力给予充分的认识。在针对儿童的暴力案件中,社会公众的默认与习以为常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暴力行为,很多受害儿童和父母、老师会认为只要没有造成严重伤害就不是违法行为。 为了让社会大众了解什么是针对儿童的暴力、提升社会对儿童特殊保护的意识、预防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制作了预防儿童暴力系列视频,本次发布会予以发布预防针对儿童忽视和预防儿童性侵害等2个宣传视频。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官网“中国青少年维权网”联合网易、新浪、中青网、教育部青少年普法网等公益网站将对2个视频进行传播和宣传。
为了让人们更多地了解儿童安全问题,关注儿童成,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针对儿童意外伤害问题进行了专项研究,调研与分析了2009年-2014年媒体报道的754个儿童意外伤害案件,梳理了道路交通伤害、危险行为伤害、公共场所及其设施伤害、危险品伤害等十大类意外伤害对儿童安全的影响和建议。报告也于今天的发布会发布,呼吁全社会关注儿童安全。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官网www.chinachild.org官微“儿童权利在线”明日将陆续对上述内容报道。
附: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结果
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自2010年起,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已经连续四年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开展“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活动,并将评选出的十大事件向社会发布,引起了广泛关注。2014年“六一”来临前夕,我们第五次开展这一活动。对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6月1日期间发生的儿童保护事件、政策等进行了系统梳理,经过未成年人保护专家评选,列出了十件最具有影响力、能够体现中国儿童保护工作发展需求和趋势的事件以及政策。希望通过本年度的十大事件评选,再次引起社会各界对儿童权利保护意识的加强和关注,进一步推动中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发展。
1、南京两名女童被饿死案拷问当前儿童保护制度
2、陕西富平产科医生贩婴案折射“社会病”值得反思
3、西安幼儿园私自给幼儿服用处方药暴露安全监管缺位
4、重庆10岁女孩电梯摔婴案——不处罚不等于不干预
5、严重伤害儿童的暴力案件成为新挑战
6、拐卖人口转移到网络,公安部摧毁特大网络贩婴团伙
7、12岁女孩被生母虐死案呼吁具有儿童视角的反家暴立法尽快出台
8、多部门发布工作意见 预防、严惩儿童遭受性侵害案件
9、民政部开展试点突破传统儿童福利工作保障范围
10、弃婴安全岛试点突显弃婴保护需要根源预防与事后救助并举
1、南京两名女童被饿死案拷问当前儿童保护制度
2013年6月21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某单元楼内,年仅3岁和1岁的两名幼童被发现饿死家中。据媒体调查,这两名幼童曾因饥饿而彻夜拍门喊妈妈,甚至趴到马桶上吃粪便充饥。而她们的父亲正因吸毒服刑,母亲乐燕也有吸毒史,事发时下落不明。2013年9月1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检察机关指控,两女童的母亲乐燕怠于履行抚养义务,明知二被害人无生活自理能力,在无人照料的情况下会饥渴致死,2013年4月底至6月21日案发未曾回家。审理后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乐燕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点评:
南京两名女童被饿死案同许多孩子被父母长期虐待致死致残案件一样,再一次引发我们对儿童法律保护困境的深思,为什么监护人侵害儿童权利的案件会屡屡发生,为什么喧嚣过后归于平静甚至麻木,直至下个案件再次发生。这个案件暴露的是儿童法律保护领域老生常谈的问题,就是儿童保护制度不完善,尤其是对监护人的支持、监督和干预制度。当家庭监护出现问题时,如何监督父母的行为,并对不当行为给予及时干预,已成为当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领域需要研究的重点内容。民政部门正在开展的社会保护试点也力图在解决这一问题。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要求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保护的联动衔接机制,建立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和干预机制,并统筹整合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力量和资源,逐步形成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希望试点工作能够积极探索,为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和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及时得到有效保护提供宝贵经验。
2、陕西富平产科医生贩婴案折射“社会病”值得反思
陕西省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产科副主任张淑侠自2011年11月至2013年7月之间,先后以“婴儿患有先天性疾病”为由,诱使家属放弃对婴儿的治疗,并交由她来帮忙处理婴儿。张淑侠将董某、王某等人所生子女拐卖给他人后贩卖,从中获利一千元至数万元不等,其涉嫌拐卖婴儿共立案6起。张淑侠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死缓,有关责任人因失职被判刑。
点评:
产科医生贩婴案发生后,在强烈谴责、严惩恶行和弥补制度监管漏洞的同时 ,更应深刻反思为什么父母轻易放弃可能病残的新生儿,为什么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屡打不绝。目前缺乏能够有效保障患病残障儿童得到持续治疗的针对性的医疗保险制度。如果家庭中生了体弱或残疾的孩子,不仅不能养儿防老,还将支付大笔医疗费用,这对他们的家庭是残酷的打击。拐卖儿童犯罪屡打不绝与买方市场需求旺盛密切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买家在司法实践中几乎都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即使有个案被刑事处罚的,也都是缓刑处理。收买行为不被追责,客观上纵容了非法收买被拐卖儿童行为。
3、西安幼儿园私自给幼儿服用处方药暴露安全监管缺位
2014年3月10日,西安市枫韵幼儿园和鸿基新城幼儿园被发现,在未告知家长的情况下,从2008年即开始购入处方药品违规给幼儿集体服用。不少孩子被发现存在头晕、腿疼、肚子疼等相同症状,引发众多家长的强烈不满。案发后两所幼儿园5名相关责任人以涉嫌非法行医被依法刑拘。据涉事幼儿园负责人交代,因了解到“病毒灵”可以预防感冒、增强抵抗力,为提高出勤率,减少给家长的退费,提高幼儿园的收入,因此在未告知家长的情况下给幼儿服用。
点评:
陕西西安两所幼儿园被发现长期违规给园内儿童集体服用处方药“病毒灵”,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在强烈谴责园方受金钱驱使师德沦丧的同时,事件所暴露出来的监管漏洞无疑同样令人心惊,幼儿园和医药监管部门等难辞其咎。从购药到保存直到最后的服用环节居然无人监管,其“畅通无阻”的程度令人费解,凸显了相关部门对幼儿园卫生保健的监管缺失。尽管原卫生部2010年发布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对托儿所、幼儿园的卫生保健人员及设施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如果在实践中要切实发挥作用需要行政机关的严格执法。由于实践中一些行政执法机关作用发挥的不够,导致相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没有被有效执行。教育部门和卫生管理部门有责任为孩子拉起安全的防线,预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4、重庆10岁女孩电梯摔婴案——不处罚不等于不干预
2013年11月25日,重庆市长寿区某小区一住户10岁女孩李某放学回家,在电梯内遇原原(乳名,男,1岁)与其奶奶外出。李某在原原奶奶出电梯时,将原原抱起,电梯门自动关上。电梯监控视频显示,李某在电梯里对原原进行了殴打。李某陈述,她将原原从电梯抱回25楼家中,在客厅沙发上对原原实施殴打,后将原原抱至阳台栏杆上逗玩,致原原从阳台栏杆坠落。因行为人李某只有10岁,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依法不予立刑事案件侦查。目前原原已度过开颅手术危险期转入普通病房,但左侧肢体尚无知觉。原原家长已经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点评:
事件发生后,女孩因未到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不予刑事立案侦查,受害人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女孩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女孩在没有受到处罚的同时也没有得到任何干预和指导,无法判断其是偶发行为还是品行障碍、是心理压力导致的病态还是一种宣泄。由于无法作出评估判断,更难以有针对性地给予干预建议。
在这个事件中,不能简单的以“刑事责任年龄不够不予立案”就不了了之,也不能把“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为解决问题的办法。干预机制的缺失导致无法对未成年人的暴力行为给予有效矫治、更无法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希望通过这一典型事件,推动建立完善对有暴力危险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风险评估、教育支持和行为矫治制度。
5、严重伤害儿童的暴力案件成为新挑战
在过去的一年中,严重伤害儿童的暴力案件频发,成为儿童保护工作的新挑战,有些事件甚至骇人听闻:
2013年7月18日,河南安阳民警郭增喜从李青峰怀中抓住7个月大的女婴,高举过头扔在地上,造成女婴颅底骨折。一个月后该事件被媒体曝光,法院判决郭增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3年7月23日,在北京大兴区一公交车站,两名男子与婴儿母亲发生争执,一名男子将婴儿车内的女童摔在地上,导致女童严重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摔婴男子韩磊被法院判处死刑。
2013年8月24日,山西临汾6岁男童斌斌在野外被伯母张会英挖去双眼,案发后张会英自杀。在社会爱心人士的帮助下,斌斌在深圳一家医院成功植入义眼,现已出院。
点评:
因为儿童缺乏抵抗能力,容易成为对社会报复泄愤的人实施暴力的对象。针对儿童的极端伤害案件经常见诸报端,这反映儿童特殊、优先保护的理念远未在全社会得到充分理解和自觉实践,消除针对儿童的各种形式的暴力是政府所面临的严峻考验,预防、制止和消除针对儿童的暴力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6、拐卖人口转移到网络,公安部摧毁特大网络贩婴团伙
2014年2月27日,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全国27个省区市统一行动,一举摧毁4个特大网络贩婴团伙,382名被拐卖婴儿得到解救,抓获犯罪嫌疑人1094名。
去年以来,警方发现“圆梦收养送养之家”、“中国孤儿网”等4个网站涉嫌买卖婴幼儿,经查,这4个特大贩卖婴儿网络团伙由人贩子、网站管理员、买卖中介等分工明确的犯罪链条组成,嫌疑人通过设立网站、即时通讯群组、网店等方式搭建非法交易平台,组织贩卖婴幼儿。
点评:
我国对于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一直给予严厉打击,但拐卖儿童犯罪的成因十分复杂,既有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也有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不健全、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漠等方面的原因,短期内难以根除。
近年来拐卖儿童犯罪出现了新形势和特点,例如本案暴露出的利用网络以民间收养和送养为幌子的拐卖,公安部也陆续推出一系列打拐新机制,包括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儿童信息通报核查机制等。希望在公安机关持续严厉打击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下,逐步消除滋生拐卖犯罪的土壤。
7、12岁女孩被生母虐死案呼吁具有儿童视角的反家暴立法尽快出台
2013年11月20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美慧虐待女儿小妍(化名)致死案公开宣判,李美慧犯虐待罪,考虑到其还有三个子女需要抚养,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3年4月27日,小妍被母亲李美慧殴打后急性腹膜炎发作,次日死亡。法医看到,女孩的四肢皮包骨头,肚子却肿大泛青。手臂上、大腿上,数个硬币大小的新伤呈鲜红溃烂状,而全身则遍布大量旧疤痕,甚至包括下体,头皮上密布着白色疤痕,像一张网,箍紧女孩的头颅。女孩的死亡的直接原因是,遭受母亲殴打后呕吐物阻塞呼吸道致窒息死亡,而她身上的伤痕,却是七八年累积的结果,并且长期营养不良、发育不良。尽管老师早已发现小妍受伤、精神恍惚等异常,但除了找家长,别无他法。在小妍活着的时候,长达七八年之久,却没有得到任何救援。
点评:
该事件中,最让人震惊的不仅是孩子被打致死的严重后果,而是在长达七八年的时间里,尽管老师、周围的人知道这件事情,但虐待的情形并没有中断。法律中没有规定儿童被监护人伤害后相关人员应当报告的义务,实践中大部分人在面对这种情形时也缺乏报警以及帮助孩子的意识和行动。在特定的社会历史以及发展背景下,整体的意识改变也许需要一段时间,但是通过完善立法、执行立法并且宣传法律本身就是改变现状的过程。
反对家庭暴力立法已经进入了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为了使这部法律能够成为保护儿童免遭暴力的重要保障,法律应当体现出儿童视角,例如强制报告义务的规定是发现儿童伤害的第一道关口,只有具备发现问题的渠道才能提供进一步的干预。同时家庭暴力对儿童而言不仅是恶意造成损害后果的伤害,也包括时常发生的因为父母管教不当而实施的伤害行为,例如2014年5月20日,杭州发生女孩因抄作业被生父打死,其父被刑拘的案件;2014年3月31日,成都发生父亲8小时暴打儿子17次的案件;2014年3月18日晚,南京秦淮区发生一起13岁女孩逃学被父亲用钢管打死的惨剧。通过立法建立符合儿童需求和视角的反对暴力机制,不仅必要,而且紧迫。
8、多部门发布工作意见 预防、严惩儿童遭受性侵害案件
2013年9月24日,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出台《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意见》针对预防儿童被性侵犯问题,对校园日常管理工作提出细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要求,包括科学做好预防性侵犯教育、定期开展隐患摸底排查、切实加强教职员工管理、密切保持家校联系以及妥善处置中小学生性侵犯事件等。
2013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意见》强化了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力度,突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保护,明确了多个关键问题的刑法适用,强调对性侵害犯罪人适用缓刑的限制,强化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经济赔偿与救助。
点评:
上述两个《意见》分别从预防和惩治的角度关注儿童遭受性侵害问题。儿童防性侵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方方面面。教育部等四部门的《意见》主要从加强预防性侵犯教育、加强常规管理、密切家校联系、积极应对性侵犯事件、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等方面对做好预防儿童遭受性侵工作提出了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的《意见》针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严重危害和特点,充分考虑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权利保障的需要,鲜明体现了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从严惩治,明确了儿童特殊、优先保护原则,规定了公民尤其是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报案或者举报的权利和义务。上述文件能够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加强对司法人员和对儿童有特殊职责人员的培训,提升儿童保护意识以及相关部门在实践中的积极落实。
9、民政部开展试点突破传统儿童福利工作保障范围
2013年6月19日,民政部发布通知,决定在江苏省昆山市、浙江省海宁市、河南省洛宁县、广东省深圳市等地,“适度普惠、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分区域”地开展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2014年,民政部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二批试点工作,又有46个市(县、区)被列为试点城市。
所谓“适度普惠型”,是指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儿童的普惠福利制度。“分层次”,是将儿童群体分为孤儿、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普通儿童四个层次。“分类型”,是将各层次儿童予以类型区分,孤儿分社会散居孤儿和福利机构养育孤儿2类;困境儿童分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和流浪儿童3类;困境家庭儿童分父母重度残疾或重病的儿童、父母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贫困家庭的儿童4类。“分区域”,是指全国划分为东、中、西部,因地制宜制定适应本地区特点的儿童补贴制度。“分标准”,是指对不同类型的儿童,分不同标准予以福利保障。
点评:
国家作为儿童的最终监护人,应当对所有的儿童承担起保护其健康成长的职责。孤儿以及不能得到有效监护的困境儿童更是应当予以优先保障的对象。民政部发布文件开展试点的重要意义为继将社会散居孤儿纳入孤儿养育标准保障范围后,进一步实质性的扩大了保障对象,将困境儿童包括残疾、重病以及流浪儿童以及困境家庭即父母因为疾病、服刑、死亡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中的家庭也纳入了重点优先保障对象,要求建立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制度。这将使为数不少的曾经没有被纳入政府制度性保障的困境儿童因此受益,也代表着政府在儿童保护职责方面的不断加强和扩充。在儿童保护制度发展的新阶段,政府不仅对于失去父母的孤儿予以有效安置和照料,对于监护人虽然存在但监护存在问题家庭中的儿童也将探索提供有效保障。
10、弃婴安全岛试点突显弃婴保护需要根源预防与事后救助并举
2013年7月,民政部下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开展“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强调以儿童利益优先原则,规定各省应确定1-2个试点,由儿童福利机构作为“婴儿安全岛”的设立主体,地点将设于儿童福利机构附近或弃婴现象多发地区,同时规定了安全岛的设施标准和工作制度。2014年3月16日,广州宣布试点“婴儿安全岛”暂停,原因是短时间内弃婴数量已超出福利院承受的极限。这是全国第一个被迫关闭的弃婴岛,试点仅运行了50天,接收弃婴262名,且全部患有不同程度的疾病。
点评:
婴儿安全岛接受的婴儿数量直接说明了我国弃婴保护工作的紧迫性。“婴儿安全岛”有助于及时发现以往被隐蔽的遗弃婴儿,能够有效改善弃婴因为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死亡的情况,是对弃婴生命和健康权利的有效保护措施。
广州弃婴岛的关闭以及弃婴安全岛的运行效果体现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政府对于弃婴的保护职责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在面临现实压力和困难的情况下,应当尽量采取以儿童安全以及利益为首要考虑的因素,加强探索能够与弃婴问题严重性相适应的民政救助和保护能力;另一方面,应当从根源上采取措施,减少弃婴案件的发生,既能降低成本,也尽量确保儿童在家庭中健康成长,例如尽快建立国家财政保障的儿童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加强新生儿干预,对于故意恶意弃婴的父母依法严格追究责任等。
2014年5月28日上午,安徽律协未保专委会部分委员律师及志愿律师一行前往合肥市儿童福利院开展捐赠、参观活动。省律协副会长、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孙素明、安徽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姚炜耀等二十余名律师为孩子们带去了儿童玩具、儿童食品以及办公用品等捐赠物资。
福利院方表示,感谢律师界的献爱心、送温暖活动,并对关注未成年人和女童保护的律师群体给予高度评价。随后,在院方人员带领下,律师们参观了儿童活动室、幼儿教室,儿童康复室以及阳光家园等场所。
参观结束后,孙素明副会长表示,律师协会将会以此活动为契机,将律师爱心活动常态化、持续化;积极鼓励、引导更多律师关爱困难弱势儿童群体,践行律师的社会责任和担当。
2014年5月24日,致诚公益团队的律师王芳参加了“慈善立法半月谈”第三期沙龙,本次沙龙的主题是“慈善组织的定位与识别”。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的教授,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的领导以及民间机构的代表参加了本期沙龙。来自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的陶传进教授用坐标图简便易懂的介绍了他对慈善组织的理解,突出了慈善组织与市场、互益性协会之间的区别。民间组织管理局的赵永局长提出,慈善组织从动机考察,应当是以公益为目的;从工作领域出发,应当是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他还介绍了国外对于慈善组织的界定。在讨论阶段,参会者着重针对慈善法是慈善组织行为法还是慈善行为法进行了深入和激烈的探讨。
近日,在北京的奶西村,发生了一件令人触目惊心的少年暴力事件,三名少年集体围殴一名少年,语言暴力手段残忍,后打人视频流传至网上警方破案,打人事件进而引发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和深度思考。在节目中,主持人白岩松就此事件连线佟丽华主任。佟丽华点评说,这个暴力事件折射出很多儿童成长问题,比如同伴暴力问题和流动子女教育问题;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对于少年犯罪,我们的司法制度还不完善,未来我们在修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时应当重点关注类似问题。
详情请点击央视视频链接:http://tv.cntv.cn/live/cctv13/
2014年5月28日上午,最高法院发布了5起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对此进行了报道。佟丽华走进《新闻直播间》,接受主持人的采访,就这5起案例的典型意义进行解读。
详情请点击央视视频链接:http://tv.cntv.cn/live/cctv13
2014年5月24日(下周六) 14:00 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
致诚首次志愿者开放日,三十多名志愿者参与本次的志愿者开放日中国,致诚为志愿者们提供了
一个轻松的环境,同志趣相投的志愿者交谈、分享;
一次难得的机会,与中国公益法领域领军人物佟丽华主任以及各位专职公益律师面对面交流;
一位神秘的嘉宾,告诉志愿者他和致诚的故事;
一种深度的融入,亲自参与设计您理想中的志愿者公益活动;
一抹清茶,一份点心;
一段志愿者与致诚的回忆……
搭建一个更开放,更便捷,更有实践意义的志愿者交流平台,一直是致诚团队努力的方向,而这次的志愿者的开放日中,各位志愿者畅所欲言,表达出自己心中的关于公益,关于自己的,关于未来很多建设性的看法和意见。接下来跟着小编的镜头一起感受一下这次的志愿者开放日吧!
我们都是一家人
佟丽华律师做主题发言
徐少熹同学讲述他在致诚实习的美好经历
志愿者们发表自己看法
若有所思
若有所获
这次的志愿者开放日,大家各抒己见,关于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特殊儿童的帮助和教育、留守儿童的教育和安全、志愿者的统一组织、公益的宣传和推广、NGO的法律服务、志愿者体系化管理、虚拟公益律师等各个方面做了一场思想的碰撞和交流。
佟丽华律师表示从未来发展的角度,致诚不排除建立一个志愿者机构,但致诚不会安排任务,致诚希望搭建一个平台,真正唱戏的是每一个热心公益的志愿者,无论你身处哪一个行业,在你能力和专业范围之内,帮助那些需要帮助,并且自己乐于奉献自己的事情。
公益,福祉于公众之利益,而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公众的一份子,关注公益也是在关注我们自己。所以公益应该成为我们每个人的一种生活方式,一种你看待这是世界的态度,每一个愿意参与公益的人们都可以在这里收获很多,会让你更了解人生。
每一个知道致诚开放日的朋友们,如果你们想做些事情,第一,了解致诚在做什么,通过网络等渠道了解致诚;第二,在这个基础上,如果想进一步参与的话,如愿意来参与我们活动;第三,如果你真想做点事的话,欢迎你有点想法,花一些时间,真正做一两件事。致诚特别鼓励大家,不怕小。希望我们一起能够做点事,希望一两年之内能够孵化出非常有想法的人。
2014年5月22日,赵辉、于慧律师参加北京市丰台区政协主办的“爱丰台.基层行”活动,与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的律师委员们在丰台区长辛店镇辛庄村为广大群众现场解答法律咨询。区政协主席李昌安、政协副主席周大春、李新民、邢方岭以及区司法局局长郗俊生、副局长张昆仑参加了此次活动。
“蒙冤者援助计划”本周五启动
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与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发起的“蒙冤者援助计划”将于本周五(5月23日)启动。
“蒙冤者援助计划”是一项旨在为蒙冤者提供援助,促使司法机关纠正重大冤假错案的公益项目。该项目不向被援助方收取任何费用,全部费用由尚权律师事务所承担。
日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与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成立蒙冤者援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邀请了国内知名刑事法学者、热衷于法治建设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及刑事司法工作者、媒体记者、高校在读研究生等社会各界公益人士共同实施本计划。
具体援助的内容包括:1)安排律师或推荐志愿律师,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2)根据案情需要,组织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召开案件研讨会;3)根据案情需要,对重大疑难案件,组织专家学者召开案件论证会等。
按照计划,“蒙冤者援助计划”将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4年至2016年)只受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强奸等以暴力手段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类型的案件。
首批被纳入援助计划的共有5起案件。为保证援助质量,项目开展的第一阶段,尚权所同时代理的援助案件不超过5起。
在5月23日的启动会上,将同时就其中的一起案件召开专家论证会。届时,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陈光中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敏远、中国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单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原副校长李文燕教授、国家法官学院张泗汉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吴宏耀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赵天红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副主任姚艳姣等专家学者将参加论证会。
“蒙冤者援助计划”受案条件
有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
当事人被判有罪且刑期为无期徒刑以上
现有材料能够证明无罪或定罪证据明显不足
“蒙冤者援助计划”不予受理案件情形
仅主张程序错误的
当事人承认实施了侵害行为,但主张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得到被害人承诺等情节存在的
对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有异议的
仅对量刑存在争议的案件,如主张存在自首、立功情节等
当事人承认案件事实存在,仅对定性有争议的
孩子们即将升入小学,小学的生活、环境与幼儿园有所不同,不论在小学的校园中还是在上学放学的路上孩子们都会遇到一些问题,作为家长最关心的是孩子的人身安全。如何避免一些人为伤害的发生?如果发生了怎样应对?针对这些问题,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张雪梅主任2014年5月20日到丰台一幼民族幼儿园为5-6岁儿童和家长们进行讲座。讲座题目:儿童安全教育——预防人为侵害。主要内容:儿童自我保护、预防和应对人为侵害。
2014年5月9日,佟丽华受民政部邀请赴湖北省荆州市参加由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与国际救助儿童会合作举办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讲习班,并为来自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30多名民政部门代表授课。
佟丽华、国际救助儿童会儿童保护顾问Jane Calder和英国儿童保护专家Philip Ishola分别就构建政府、司法、社会三位一体的家庭干预新机制、未成年人保护的家庭和国家责任、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和监护干预在英国的实践经验等主题进行了专题讲座。
民政部相关报道:http://sws.mca.gov.cn/article/gzdt/201405/20140500635323.shtml
【讲座预告】
时间丨2014年5月23日(星期五)晚20:00,YY频道80102讲座大厅,公益法培训系列-致诚公益专栏系列 第六场。
主题丨《劳动争议案件如何收集证据》
主讲人丨于帆律师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
咨询丨微信平台:@日知公益学习社团、@致诚公益律师
==于帆律师简历==
于帆律师, 1992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1996年取得执业证。曾在大型医院及金融机构从事管理及法务工作。代理过的案件涉及民事、商事、金融、劳动等诸多领域,具有较丰富的法律实践与经验。
2009年1月,退休后的于帆律师并没有准备安享天年而加入致诚从事专职法律援助工作,别人问她,年纪那么大了,为什么还要那么累的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大姐坚定的说:因为这件事情有意义,可以实现内心追求的公平正义,当农民工朋友拿到自己的血汗钱露出喜悦的笑容的时候,那个时刻是最幸福的时刻。今年于帆律师已经60岁了,每周几乎都有两个庭,然而她办理的案件并不是什么所谓的“大案件”,而是切切实实的帮助那些最底层的劳动者的案件,也是极为琐碎的案件。于帆律师专注认真的工作态度,得到当事人和法官的信任与尊重。 在大量的案件办理当中,于帆律师总结出自己办理劳动争议案件收集证据的方法,今晚将会和大家一起分享和学习。
美国作家塞缪尔·厄尔曼说:年轻并不是人生旅途的一段时光,他是心灵中的一种状态,并不是美好的容颜和矫健的体魄,而是头脑的一种意念。无论是十六岁还是六十岁,心中充满对美好,希望、欢欣、勇气和力量,你我都永远年轻。我想于帆大姐的她就是永远年轻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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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动态:乡村幼儿教师公益培训计划后续报道(二)
中致中心的“乡村幼儿教师公益培训计划”经三川玲老师的微信平台转发以后,很多朋友发来了报名信息、提出关心的问题,表达了对公益培训计划的支持。在此,我们真诚地道声感谢!您的热情,让我们不孤单,更让我们充满前行的力量。
对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我们现做一个统一的回复:
1、关于培训地点、培训日期和时间:
培训地点在北京,日期定于7月中下旬,培训时间共4天,前3天授课,后1天游览参观。报名截止时间是6月底。
2、关于培训人数和报名资格:
本次培训只邀请50位乡村幼儿教师参加,但“乡村幼儿教师公益培训计划”将是一个长期项目。在未来,中致中心会筹集资金,以期为更多乡村幼儿教师提供这样的培训机会。关于报名资格,要求报名者在乡村幼儿园从事相关工作,有一定幼儿教育经验,且致力于发展乡村幼儿教育事业。
3、关于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将包括家庭教育的理念和方法、幼儿安全教育、幼儿教育的方法、儿童阅读等内容。我们希望设计并提供一整套指导乡村幼儿园发展提升的方案,教师们可以将所学到的理念和方法直接应用于乡村幼儿教育中。
4、关于培训费用:
中致中心将负责50位乡村幼儿教师在京培训期间的食宿以及必要的培训费用,原则上交通费用自理。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可以申请路费资助。
5、关于后续发展支持:
中致中心致力于推动乡村幼儿园的健康发展,不仅仅是培训,当培训完成,我们将评估受训教师返园后的工作开展情况,效果特别明显的,我们将提供大量后续发展支持。
感谢三川玲老师的鼎力支持!感谢所有关心乡村幼儿教育并为本公益培训计划贡献心力的朋友!
不论是关于培训内容,还是关于后续发展支持方案,我们都欢迎社会各界朋友的积极参与。目前,我们正在搭建一个广大的志愿者网络,衷心期待与您一路同行:)
欢迎乡村幼儿教师朋友继续报名,希望社会各界朋友继续关注!
扫描以下微信二维码,关注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了解最新的项目进展。
2014年5月16日,赵辉律师参加了在北京市人大召开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座谈会,介绍了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意见,以及进一步完善法律规定的建议。
座谈会由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副主任袁芳主持,参加会议的还有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副主任尹玲珍、团市委副书记黄克瀛、团市委权益部部长李海娟、首都师范大学副教授席小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应用法律系主任鲁玉兰、市高院未审庭庭长赵德云、市检察院未检处白利平、市教委政策法制处李群伟、市公安局法制办刘建东、市司法局法宣处吕剑锋、市民政局救助中心王友文、市文化执法总队柳路、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办的钟蔚延、尹爱娟、团市委权益部干部王凌菲、黄佳。参会的其他人员分别从本职工作的角度介绍了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情况。
中国政法大学准律师协会创始人
佟丽华对准律师协会二十周年的祝福
1994年,当我和几位同学坐在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还略显荒芜的操场上,酝酿着创建准律师协会的时候,我们难以想象这个学生社团会有以后的辉煌。但年轻人就爱有梦想,当把梦想付诸实施的时候,梦想就可能变为现实。准律师协会成立之初就在政法大学昌平校区独树一帜:第一届会员是通过老师出题,老师评卷考试录取的;有着宽敞独立的办公室;有着自己的刊物;率先邀请北京知名律师进入法大校园开办讲座;与北京很多知名的律师事务所建立起联系。这种卓越的传统经历历经20年的磨练日益发扬光大;先后评为全国“八大优秀社团”、政法大学“最有影响力的社团”、“最具有潜力的社团”,从北京两千多个大学生社团中脱颖而出,成为北京市团委下属社团联合会八名常务理事之一,多项活动被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今日说法》等媒体报道,引发社会广泛社会关注。我为准律师协会过去二十多年所取得的成就自豪,向为准律师协会发展做出贡献的所有老师和同学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有理由为准律师协会过去二十年的发展自豪,但我们也要时刻对我们法律人的责任保持清醒。对法律人而言,这种责任就是践行法治,追求公平正义。这似乎是口号,因为古往今来它无所不在;但这又是如此稀缺,因为它总是飘渺,远离普通人生活。但这是我们当今时代法律人的灵魂,我们期望准律师协会是个有灵魂,有担当的学生社团,这种灵魂和担当能够凝聚我们每一个准律人。
我们不仅梦想法治,关键还能践行法治;我们期望每个普通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关键我们勇于铁肩担道义,能够身体力行,去帮助那些权利受到伤害的人实现正义。空谈不仅是容易的、也是畅快的,但行动总是艰难、艰苦的。我们期望准律师协会能够培养和激发每位成员的这种责任感。
衷心祝愿准律师协会继续保持青春的激情、昂扬的斗志和良好的精神风貌!我们更多的准律人,能够在这变革的时代,为国家的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做出我们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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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诚公益律师”微信平台,是致诚公益律师团队的官方微信,致力于重新塑造专职公益律师的专业、活力、开放的新形象。
“致诚公益律师”微信公众平台关注最新的公益法律动态,致诚公益团队项目活动进展,和广大朋友一起交流中国公益法律领域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我们希望“致诚公益律师”微信公众平台,为您,为您身边的朋友提供一个最优质的公益法律服务平台。
一切为了正义,一直为了正义。关注弱势群体,普及法律知识,推动刑事,民事法律援助的发展,致诚公益律师团队在佟丽华律师带领下从1999年开始,已经坚持了15年。回顾过去,我们取得了社会的肯定,我们办理了很多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我们起草了未成年保护法草案;我们为农民工朋友讨回将近4亿元的工资;我们在全国建立起30多家法律服务专门机构;我们免费帮助了超过40万的未成年人,农民工,妇女等困难群众;我们还是国内唯一一个取得联合国特别谘商地位的法律公益组织等等。一切的一切,我们不断追求,点亮灯火,为了公平和正义能最大限度的洒落在这个国度,让这个国家的公民都能活的有尊严。
我们深知,在这个十三亿人的国度里,我们的力量是极其有限的,我们呼吁,我们行动,我们期盼更多的年轻人能够关注公益领域,用自己学习到的知识为这个社会奉献出自己的力量。“致诚公益律师”微信公众平台也致力于打造一个年轻人交流平台,共享资源,共同学习。
来吧!关注我们吧,打开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就可以关注我们,或者打开微信,添加朋友—搜索公众号—输入致诚公益律师/zcgyls 欢迎您的给我们留言。
2014年5月15日,张雪梅主任做客人民网强国访谈,就近日北京发生的两起幼儿园虐童事件接受采访,从法律层面和儿童保护角度,在防治教师暴力的实践难点问题、预防措施、立法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以及国外相关国家在保护儿童不受校园内暴力的制度和经验等方面对“幼儿园老师虐童事件频发 低幼儿童如何远离暴力之手?”发表意见。
“公益律师 薪火相传”中伦公益律师培养计划(第二季)正式启动
2014年5月,由中伦公益基金会、中伦律师事务所携手致诚公益律师团队共同发起的“‘公益律师 薪火相传’中伦公益律师培养计划第二季”正式启动。中伦将向社会公开邀请公益法律服务机构(组织)、集中招募选拔志愿律师至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工作、提供服务,中伦公益基金会将为志愿律师提供培训、为公益法律服务机构提供资金支持。
中伦公益律师培养计划第一季将于2014年7月初结束,在近一年的时间里,公益机构的大力支持、公益律师的热情参与使得我们充满信心。在第二季的活动中,我们也将继续以实际行动推动公益法和公益律师在中国的长远发展,期待您的参与!
本次公益行动的第一阶段工作为公开邀请公益法律服务机构(组织),详情请查阅《公益法律服务机构(组织)邀请函》,请参与机构(组织)于6月15日前提交《公益法律服务机构(组织)申请书》(附件1)。
![]() | 附件一:公益法律服务机构(组织)申请表 |
“公益律师 薪火相传”中伦公益律师培养计划(第二季)
公益法律服务机构邀请函
为广泛倡导、传播公益法理念,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培养青年公益律师,支持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发展,中伦公益基金会、中伦律师事务所携手致诚公益律师团队共同发起了“公益律师培养计划”。现诚挚邀请优秀的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加入,为有志公益法律服务的律师提供平台。我们将以实际行动推动公益法和公益律师在中国的长远发展。
一、细则如下:
1、我们将公开招募、集中选拔优秀的律师(包括通过司法考试应届毕业生、执业律师、具备专业法律服务技能的志愿者),至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2、本计划原则上为期一年,但视志愿律师工作成效、公益法律服务机构的组织能力以及双方的意愿,可再行调整。
3、志愿律师与所服务的公益法律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志愿律师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费用均由中伦公益基金会出资支持,并由所在机构或组织制定工资发放方案进行发放并办理社会保险;
4、我们为每位志愿律师提供5万元的资金支持,此资金包括志愿律师的工资、补助、社会保险、福利等费用。
二、公益法律服务机构需承诺
1、能够指派本机构经验丰富律师作为青年志愿律师的指导老师,在办案、日常工作中积极的进行指导与培养;服务期间同时注重对青年志愿律师执业理念、思想品德的培养与指导;
2、志愿律师在服务期内按时提交相关工作汇总,所在服务机构需监督、协助、评估并指导其完成此项工作;
3、对于志愿律师在服务期间的工作表现、意见与建议,直接反馈给我们;
4、服务期间,公益法律机构应按照要求提供财务报告和支出凭证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制作志愿律师承办工作卷宗,保证真实性,接受项目主办方的检查与监督。
5、机构或组织制定并按照工资发放方案进行工资发放及办理社会保险,中伦公益基金会为每位志愿律师提供的资金支持,包括志愿律师的工资、补助、社会保险、福利等费用,机构或组织应按照发放方案全额发放,不得挪为他用。
三、申请方式
请于2014年6月15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附件彩色扫描发送至lixi@zhonglun.com; 或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6-37层,100022,联系人李茜,电话(010)5957 2300。
五、咨询
有关本活动的相关咨询,可联系中伦李茜,lixi@zhonglun.com;致诚何国科,heguoke0210@foxmail.com。或通过关注新浪微博 @中伦律师事务所、@致诚公益律师了解更多,或订阅微信公众平台中伦律师事务所(ID:zhonglunlawfirm)、@致诚公益律师(ID:zcgyls)了解更多。
中伦公益基金会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致诚公益律师团队
二零一四年五月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秘书长郑霞泽一行前来调研
2014年5月15日,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郑霞泽秘书长一行前来致诚调研,对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的落实情况,以及基金会如何更好的扶持法律援助社会组织以及其激发其活力做了深入交流。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郑霞泽秘书长做专题介绍
致诚公益律师负责人佟丽华主任对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和社会组织情况做汇报
乡村幼儿教师公益培训计划后续报道
2014年5月6日,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简称“中致中心“)正式启动了“请告诉我们,你的家乡最需要培训的乡村幼儿教师在哪里“公益培训计划,很多我们熟悉的和不熟悉的朋友都在关注并积极转发,短短6天时间,这篇文章通过微信、微博和网站点击率的点击超过10000多次,转发超过600次 。更让人欣喜的是,与此同时我们接到了全国十几个省三十多位乡村幼儿教师的报名电话。
朋友们的关注与转发使我们深深感受到,留守儿童的教育、乡村幼儿的教育和乡村幼儿教师自身的培育与成长正在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而中致中心的“乡村幼儿教师公益培训计划“启动得恰逢其时,刚好符合了乡村幼儿教师的集体心声。作为主办者,办好这次培训既是我们的心愿,也是我们的责任与使命。
每一个报名电话都会鼓舞激动我们的心,在电波间有暖暖的爱在流动,且撷取几则,与您分享那些宝贵的声音——
一、山东乐陵市的张老师——我原来是一名初中老师,后来看到满大街都是孩子,心疼这些孩子该上学没上学,就辞掉工作开了一家幼儿园。一开始一年只挣一千多块钱,最后还又都用在孩子们身上了……现在8个村就只有我们一家幼儿园,幼儿园有150多个孩子,只有6个老师,好老师不愿意到农村来……很少听说有幼儿园老师的培训,就算有也是要钱的,难得这么好的培训机会,希望我能有机会去学习… …
二、甘肃定西市的郝老师——我们幼儿园的小孩有的要走两、三里路才能来上学,更重要的是,我们的孩子连吃饭都是个问题。大人都出去打工了,留下老人和孩子在家。老人还要下地干活,很多孩子都不回家吃饭,爷爷奶奶只给他们带一些馒头。前年之前,孩子们中午一直在我们家吃饭,我也不收钱,可后来我老公病了,经济上和精力上都跟不上了… …希望我能参加培训,学到对孩子有用的知识… …
三、湖南省麻阳的黄老师——我们是民办幼儿园,没有注册,硬件不达标,目前有4位老师,两位有经验,两位无经验,其中两位是大专学历,但我们都不是幼师专业,目前班上有72个学生,80%是留守儿童… …
四、甘肃定西市的宗老师——我们那里是地震重灾区,幼儿园是用活动板房搭成的,一共4位老师,136个孩子,其中50多个孩子是留守儿童… …
五、甘肃天水市的马老师——我原来在兰州的一家公益机构工作,后来发现我家乡的幼儿教育是个很严峻的问题,就回家开了一家幼儿园。我们那里是山区,十几个村就我们一个幼儿园,幼儿园现在已经有120多个孩子,百分之九十都是留守儿童……但是师资紧缺、没有固定的教学场所(现在的场所是租用的)、经济来源少是我们面临的最大问题,很希望能去北京参加学习… …
还有一些朋友专门打来电话来表达对培训的支持,有一位陕西的副县长朋友说:“我平时关注《中国发展简报网》,从那里了解到这个公益培训,我特别高兴也特别希望能把这个好消息带给我们县的幼儿园教师,让她们得到这么好的培训机会。“
目前,乡村幼儿教师公益培训计划刚刚启动一个星期,在7月到来之前的1个多月里,我们还将继续接受乡村幼儿教师的报名。我们由衷地希望——在城乡之间搭起一座彩虹之桥,让最需要培训的乡村幼儿园教师得到最好的培训资源,将最科学前沿且最适宜的教育理念和方法带给她们;并且,衷心地希望她们在培训结束以后,不仅带回良好的理念和技能,还带回一粒宝贵的种子,将它深种于家乡的泥土,今日播种一粒希望,明日收获无限阳光。
报名方式:
① 电话报名:请拨打 010-83802213(请告诉我们您的姓名、年龄、教龄、联系电话、所在幼儿园名称、详细地址)
② 微信报名:您需要首先关注“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微信公众账号(扫描下方的二维码即可关注,然后发送上述信息
2014年5月13日,张雪梅主任接受中国妇女英文月刊的采访,对近年来侵犯儿童权利案件呈现的发展趋势和特征,未成年人保护在法律层面存在的瓶颈、消除侵犯儿童权利行为的建议等方面发表了观点,并结合案例,从家庭、学校、社会层面介绍儿童保护亟待解决的问题与建议。
2014年5月13日下午,青海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保护委会应共青团青海省委员会要求,参加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关于青海省“未成年保护条例”颁布实施调研活动。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周主任充分肯定了各部门特别是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所取得的成效。指出,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以及对未成年罪犯、劳教人员进行教育矫治的重要职责,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修订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会上,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提出《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是一个重大而紧迫的民生问题,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社会关注度高、影响深远,一定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切实提高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促进全省未成年人保护事业蓬勃发展。
调研组充分肯定了我未保委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方面取得的成绩,认为我省与会人员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表示将进行梳理、吸纳,以进一步做好条例修订草案的修改工作。
近日,在团中央、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等12家部委单位联合开展的2013年度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中,安徽省律协未保专委会荣获2013年度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今后,省律协未保专委会将再接再厉,切实开展未成年人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理论研究工作;努力推动未成年人立法、司法和法律援助工作;认真探索总结新时代未保工作新机制,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等方面继续奋斗。
2014年5月9日,张雪梅主任接受中国社会科学报采访,就女童保护发表意见,从女童受到特殊保护的国际国内法律背景、实践中女童保护的热点问题以及加强女童保护的对策建议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致诚讲座预告丨如何做好法律咨询
——时福茂律师
丨号外丨 日知公益学习社团致诚公益讲堂第五场
时间:2014-5-9 20时
频道:YY80102
2014年5月9日晚8点,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律师,将在日知公益学习社团YY频道80102开展一场《如何做好法律咨询》的主题讲座。
时福茂律师的讲座实用,接地气,他总能用很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晦涩复杂的法律术语,一次时福茂律师在向社区的群众解释侵权责任法中的无过错原则时,时律师用通俗话语解释说:“无过错原则,就是甭管怨不怨你,都是你赔”。让在场的大爷大妈们在愉悦氛围中领悟到无过错原则“内涵”。时福茂律师每周在中央广播电台主持普法节目,回答听众的来电咨询,收到咨询者的广泛好评,用一位当事人的话来说,法律咨询就像看病,而时律师的咨询就是专家号。
每一个刚入行的年轻法律人,总要面对这样或者那样的法律咨询,做好法律咨询是案件来源的重要途径,我们深有体会,一个刚入行的法律人,做好一个优质的法律咨询又是那么有挑战,涉及到你的专业能力,表达能力,沟通能力,还有心理学等等相关知识。
那么如何做好一个具有高质量的法律咨询?依靠对法律的熟练程度?还是依靠案情的分析处理能力?这样的能力又是如何培养出来?5月9号晚8点,年轻的法律人,你不容错过~
==时福茂律师 简介==
时福茂,全国律师协会公益法律委员会秘书长、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多年来,他全身心投入法律援助事业,2005年他和著名律师佟丽华一起创立了我国第一家农民工免费法律服务专门机构——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并担任工作站执行主任。
他所带领的团队共接待免费咨询两万余件,涉及农民工近十万人,受理援助案件3566件,切实帮农民工拿到工资及赔偿款共计3422万元。中央综治办、司法部、团中央等单位领导给予了高度评价。他本人办理300余起维权案件,金额达1700万元,培训农民工1万余人;曾寒冬深夜赶赴工地与老板谈判6小时为任学东等55名农民工讨回工资;经过3年努力为断臂童工于浩索赔86万元。曾于2007年作为农民工法律援助领域的专家律师,受邀参加了美国政府举办的“国际访问者计划”。他被评为“北京市十大志愿者”、“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荣获北京市第四届“创业青年首都贡献奖”金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被誉为“不收钱的农民工律师”。
更多信息请关注微信公众平台 @致诚公益律师( ID zcgyls )点击您手机的添加朋友→搜索公众平台→输入“致诚公益律师”或者“zcgyls” 关注即可。
为加强在校师生的法制教育工作,北京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于2014年5月7日上午共同举办了一次庭审观摩活动和互动交流座谈会。
参加此次庭审观摩活动和互动交流座谈会的有北京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朝阳区律协公益律师代表、北京教育学院朝阳分院的中小学教师、学员以及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的学生代表近200人。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的张庭长参与本次庭审观摩活动和互动交流座谈会,与在座师生就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处罚问题进行共同研讨交流。
本次庭审观摩案件的基本情况:被告人刘某(开庭时年满18周岁),小学文化,曾因盗窃被判入狱。他于2009年开始在北京打工,多次在其打工的台球厅内实施盗窃,累计数额为3200元。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物证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法庭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审理,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刘某曾因盗窃曾被判刑,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另外,由于刘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2000元。
庭审观摩结束后,朝阳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本案件的审判长张妍法官就该案的证据和审判程序等在座师生们关注的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解答。接着,她又结合朝阳区青少年犯罪的相关统计数据,客观剖析了近几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情况。张法官用法学理论针对现实案例细致入微的剖析,不时激起台下师生们的讨论和共鸣,大家受益匪浅。
通过此次活动,使旁听人员亲身感受了整个庭审过程,增长了法律知识,并对当今青少年犯罪的情况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并认识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意识和教育责任。
北京律师协未保专委会与朝阳法院共同举办法制教育观摩活动已经连续十多年,这类法制教育观摩活动对于预防和减少朝阳区青少年犯罪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14年5月6日上午,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王芳律师和白羽律师参加了由外交部牵头的座谈会,针对《2013-2014年度中澳人权技术合作备忘录》实施项目进行评估,分享有效落实合作项目的经验,以及对明年合作项目的设想。参加座谈会的有来自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的执行主任拉曼和项目官员,中方的合作单位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全国妇联、残疾人联合会以及中国联合国协会的项目负责人。
在座谈会上各方交流了开展项目的经验和问题,王芳律师就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开展社会组织研究方面的工作做了发言。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民政部也正在就社会组织登记的条例进行修改,全国人大正在筹备慈善法的出台,可以说现在进行社会组织的研究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致诚公益团队作为服务型民间机构,有最直接和真实的经验和体会,这是我们在从事研究时与其他机构最大的不同特色。
2014年5月5日,由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办的第九届“2013年度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暨新闻发布会在合肥举行。省未保专委会部分成员单位代表、青少年工作者代表、新闻媒体代表担任评委并出席新闻发布会。
各位评委对候选事件进行认真细致地分析讨论后,通过投票,10个2013年在我省有较大社会影响和公众认知度,并有一定代表性和导向性的未成年人保护事件评选揭晓。十大事件分别是:1、黄山市祁门县百名团队干部结对帮扶百名重点青少年;2、安徽省青少年禁毒戒毒法制宣传教育基地成立;3、安徽省民政厅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程;4、淮北市十八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迈入法制化轨道;5、铜陵团市委探索“共青团购买青年社会组织服务”工作;6、淮南市司法局制作多部青少年法制动漫作品开展法制宣传工作;7、省律协未保专委会联合多部门紧急救助贫困失学儿童“小心雨”;8、合肥市被确立为全国“青少年权益工作创新”试点城市;9、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创新涉案未成年人心理矫正工作新模式;10、合肥市颐和中学开展“法为成长护航,创新普法新模式”系列活动。
开展“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活动,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希望省未保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全省共青团组织以及参评事件的推报单位再接再厉,开拓进取,认真做好各自领域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建设美好安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事件概述:
一、黄山市祁门县百名团队干部结对帮扶百名重点青少年
2013年以来,黄山市祁门县创新启动了“百名团队干部结对帮扶百名重点青少年”活动。要求各级团队干部自行确定结对各级团队组织摸排的重点青少年,并对其开展就业、创业、就学、思想等方面的帮扶活动。投资建立了“重点青少年信息系统”,对信息实行实时更新,对帮扶工作实行实时跟踪。同时,建立健全了信息共享用、帮扶共参与、问题共解决的“三共”工作机制,加强各地各单位的协作,形成结对帮扶重点青少年的长效机制。截止目前,全县107名团队干部结对帮扶重点青少年130名,开展家访370余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150余个。
二、安徽省青少年禁毒戒毒法制宣传教育基地成立
为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免受新型毒品危害,进一步提升青少年法律知识和辨别能力,我省依托省戒毒宣教中心建立“安徽青少年禁毒戒毒法制宣传教育基地”,通过组织青少年到教育基地参观禁毒戒毒展厅、观看禁毒戒毒宣传片、聆听戒毒人员的现身说法,让青少年了解毒品知识,知晓毒品危害,提高禁毒戒毒法制观念。同时,省司法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省禁毒委办公室、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安徽青少年禁毒戒毒法制宣传教育基地的通知》,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三、安徽省民政厅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程
安徽省民政厅为有效维护困境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结合自身业务工作,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程。2013年,继全省“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的规范化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之后,又投入10800万元用于56所县级救助站建设,为未成年人保护和救助提供了基础设施场所,至此,我省建成及在建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场所已达78所(含未成年保护中心23所)。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有儿童福利机构84所,床位8000张;全省累计摸排困境儿童57817名,救助困境未成年人和流浪未成年人返校复学1204人次。
四、淮北市十八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迈入法制化轨道
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成人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2013年淮北市两会期间,团市委牵头提出相关议案,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建市日4月6日设立为“淮北市十八岁成人仪式宣誓日”。决定指出:由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当年年满十八周岁的、在淮北学习和工作的公民举行成人宣誓仪式,并鼓励其参加公民意识教育培训和志愿服务活动。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以及社区、家庭,要遵循“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积极关心、支持和帮助“淮北市十八岁成人仪式宣誓日”活动的开展,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中国青年报头版刊发专题文章对此项工作进行了报道。
五、铜陵团市委探索“共青团购买青年社会组织服务”工作
2013年,共青团铜陵市委探索开展了“共青团购买青年社会组织服务”工作。采取项目申报和绩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依托法律服务机构(市律师协会)购买专业的青少年维权服务,探索政府出资授权、服务机构承担、共青团协调管理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该项目争取市财政专项经费5万元。引进团队资源,组织专家学者、律师、心理咨询师等运用专业化的理念、方法和技巧,为青少年及其家庭提供全新的人文关怀和专业化服务,并招募网格化志愿者做为有益补充,打造“团干部+专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的青少年维权工作队伍。
六、淮南市司法局制作多部青少年法制动漫作品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为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趣味性和实效性,增强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的有机结合,2013年淮南市司法局与有关专业机构合作,运用地域特色文化——“淮南子”中的法治思想,结合实际案例,制作推出“豆娃说法”之《淮南子与法治精神》动漫作品,并最终创作出13部动漫系列的青少年普法作品,受到了全市青少年及普法教育工作者的好评,在全省青少年普法工作中树立了典型,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青少年普法宣传品牌。
七、省律协未保专委会联合多部门紧急救助贫困失学儿童“小心雨”
三年前,“小心雨”(化名)的母亲因所在鞭炮厂突发爆炸落下残疾,父亲抛弃了因治病欠下很多外债的家庭,母女二人从河南老家来到合肥靠拾荒度日,8岁的孩子没有上过一天学,只会拼写自己的名字。省律协未保专委会通过媒体的报道了解情况后,组织多名律师和爱心人士对“小心雨”母女进行多次捐赠和帮扶,联合安徽省12355青少年服务台、合肥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组织心理咨询师为“小心雨”开展心理援助。最终,在蜀山团区委、区教育局等部门的多方协调下,“小心雨”的教育问题得到了解决。此后,省律协未保委积极联系大学生志愿者为“小心雨”补课,让其尽快赶上落下的课程;蜀山区政府和有关爱心企业也积极与“小心雨”母亲联系,为其重返工作岗位提供帮助。
八、合肥市被确立为全国“青少年权益工作创新”试点城市
为帮助青少年解决成长发展中的实际困难,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共青团中央决定在全国遴选部分城市开展“青少年权益工作创新”试点工作。经过合肥团市委的积极申报,在统筹考虑各申报城市的工作基础、试点方向和实施方案后,2013年11月,合肥市被共青团中央确定为全国“青少年权益工作创新”试点城市,也是此项工作我省唯一一个试点城市,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被确定为试点市后,合肥团市委认真梳理总结了近年来在青少年权益工作方面的有益探索和实践经验,并结合实际,围绕选定的试点方向和工作对象群体,详细制订了工作方案,对青少年权益工作进行创新推进。
九、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创新涉案未成年人心理矫正工作新模式
为促进涉案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健康成长,结合未成年人刑事工作实际,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7月与合肥团市委签订了《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心理矫正工作的合作协议》。同时制定了《涉案未成年人心理矫正实施意见》和《涉案未成年人心理矫正征求意见书》,与合作协议配套实施。协议规定:由团市委建立一支心理辅导专业志愿者队伍并负责管理;包河区检察院通过办案发现需要心理帮助的涉案未成年人,在征得其本人及监护人同意后联系团市委,邀请专业志愿人员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其消除心理阴影,构建健康心理,为其悔过自新、回归社会打下良好基础。
十、合肥市颐和中学开展“法为成长护航,创新普法新模式”系列活动
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合肥市颐和中学每年5月份都坚持开展“法为成长护航,创新普法新模式”法制教育宣传月系列活动。通过组织学生走进省高院、开展法制教育情景剧展演等形式,大胆创新法制教育宣传的模式,把枯燥的法律条文融入到生动的活动中,使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从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参与,在润物无声中提高了未成年人学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了未成年人抵御犯罪诱惑和自我防范的自觉性。此项活动受得了省教育厅、团省委的高度认可,2013年8月在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月”优秀活动项目评审中荣获一等奖。
2014年5月5日下午,张雪梅主任应邀参加全国妇联权益部召开的“儿童权益保护专家座谈会”,结合媒体报道的幼儿园给儿童服药、儿童被家暴、被性侵、网络贩婴等热点问题,对妇联组织如何进一步做好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
2014年4月28-30日,张雪梅主任参加北京市第十三次妇女代表大会,并接受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表彰。作为第十三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北京市妇联官方微博、微信平台《北京女性》对其进行了专门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