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归档 2014年8月27日

通过肖利娜

孙蓉:守护农民工权益的天使律师

  

她是专门为农民工维权的公益律师,7年多来,她所在的农民工维权工作站接待来电、来访和网络咨询1.2万余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027件,涉及金额5000余万元,通过诉讼、仲裁和律师调解,切实为受援人追回损失1000余万元

  □本报记者台建林文/图

  □本报通讯员申从军

  她的微信个性签名,是“守护天使”。她的梦想,是成为一名优秀、成功、受人尊重的农民工公益律师,扶弱济困,维护公平正义。

  她就是从2007年开始参与组建并成为陕西律师协会农民工维权工作站的专职公益律师孙蓉。

  农民工维权工作站是经陕西省司法厅批准,陕西唯一一所纯公益性的法律援助机构,专门为农民工、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

  为农民工“讨说法”7年多来,孙蓉最大的感触就是:赠人玫瑰,手有余香。

  “农民工朋友是我们的兄弟姐妹,在别的地方受了委屈,不能再让他们在我们这里受到冷落,要让他们切实感到温暖,感到有律师在真正帮他们。”孙蓉说,我国有超过两亿的农民工,他们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不仅关系到个人和家庭,更关系到社会的安宁与和谐。

  为了帮助更多的农民工,孙蓉长期在覆盖率很高的陕西农村广播“900维权热线”做节目,向农民工朋友讲授一些维权知识和窍门,集中回答农民工关于劳动争议纠纷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宣传工作站受理案件的范围、程序等。很多农民工都是收听了该节目后,来到工作站申请援助的。

  2009年4月的一天,被厂区内倒车的货车碰撞致残的清洁工陈丽萍,陷入求助无门的迷茫,正准备孤注一掷、赴京上访时,突然从广播里听到,还有专门为农民工免费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连忙让丈夫联系那天做节目的孙蓉。

  孙蓉当时正怀有身孕,了解案情后,叫上助理就去找企业负责人沟通协调。提起诉讼后,她又向法院出具了人身损害和工伤案能够双重赔偿的法律依据和详细的法律意见。最终,陈丽萍获得45万元的赔偿。拿到救命钱后,夫妻俩激动地说:“这真是不幸之后的幸福!律师真是我们农民工的保护神!”

  平时,案子再忙,孙蓉都会抽出时间,和同事们一起到社区、工地、劳务市场做普法宣传,现场进行实用法律知识培训,回答农民工的咨询,对于符合援助条件的让其到工作总站办理援助手续,应援尽援。“这种面对面交流的方式,很受农民工欢迎。”孙蓉说。

  7年多来,工作站农民工公益律师共接待来电、来访和网络咨询1.2万余件,涉及金额3.98亿余元;受理援助案件3027件,涉及金额5000余万元;办结案件1700余件,涉及金额3300余万元,通过诉讼、仲裁和律师调解,切实为受援人追回损失1000余万元。

  工作站的墙壁上,层层叠叠的挂满了当事人送来的锦旗:“心系农民工法佑老百姓”、“公益律师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守护天使”……一位农民工朋友得到法律援助后,在意见征询表上写道:“农民工工作站办在我们心里。”

  “这些锦旗,不仅是对我们最大的鼓励,更是我们坚持梦想的原动力。”孙蓉说,每一个案件中律师锲而不舍的援助,给予受援人的不仅是法律上的指导和物质上的帮助,更主要的是给他们一种信心和力量,使他们感受到有所依托,从而淡化了他们的委屈和不满,使他们得以在一种理性的状态中坚持,最终使案件依法得到解决。

  孙蓉说,“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物质帮扶”是工作站创新的服务模式。对困难群众来说,一顿热乎乎的饭菜,一张返乡的车票,与法律援助是同样重要。

  由于孙蓉和同事们的出色表现,工作站被确定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首批8个公益法律服务中心试点单位之一。

  “最大限度地减少劳资纠纷,最大程度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让每个人可以快乐地工作、生活,这就是我们追求的正义。”

          链接地址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40818/Articel05001GN.htm
 

通过肖利娜

刘承刚、张娟到丰台区望园社区开展儿童安全培训

  2014年8月25日上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青少年中心“)的刘承刚、张娟等工作人员到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街道望园社区开展儿童安全教育培训,来自该社区的40多位儿童及其家长参加了此次培训。

  为了提高效果,工作人员根据儿童及家长的接受能力、需求的不同,同时分别为儿童、家长开展培训。张娟老师给40多位儿童带来了以《靠自己、去长大》为题的儿童安全培训课,培训结合城市儿童的特点及需要,主要针对如何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如何预防交通事故伤害、如何预防危险行为伤害等三部分进行讲解,培训以问题和故事引入,培训中注重启发儿童分享经历和想法,和孩子进行有效积极互动。对家长的培训由刘承刚老师带来,其根据青少年中心研发的《儿童意外伤害研究报告》,结合1000多个现实发生的案例对家长开展培训,培训内容紧扣现实,引人入胜,许多家长在培训结束后还向培训老师积极提问、交流。

  此次活动,得到了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民盟丰台区工委的支持,为每一位儿童和家长分别赠送了由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编制的《守护童年——春蕾计划.护蕾行动儿童手册》及《守护童年——春蕾计划.护蕾行动家长手册》。青少年中心除开展培训外,还为儿童和家长分别赠送了由爱心人士捐赠的书包50件及由青少年中心研发的《儿童伤害预防指导手册》。此次培训为北京市民政局福彩公益金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民生项目——“为孩子们撑起一把安全伞——儿童公共安全教育培训”系列活动之一,我们期望,通过项目的有效实施,切实为北京社区儿童及其家长带去科学、实用的安全教育理念及方法,促进首都儿童健康、平安、快乐成长!

通过肖利娜

请告诉我们:您的家乡最需要培训的乡村幼儿教师在哪里?

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乡村幼儿教师公益培训计划”正式启动
 

我们正在寻找——

  对孩子充满爱心与责任心,全身心投入于幼儿教育事业的乡村幼儿教师

我们为何要寻找?

1、同是明天希望,乡村娃也需用心去浇灌

  美国曾有研究表明,在幼儿教育早期,教育每投资一美元,将会产生六美元的社会效益。虽然,近年来我国对幼儿早期教育越来越重视,但是乡村却容易成为被人遗忘的角落。在城市幼儿享受精心教育的阳光雨露时,同是明天的希望,乡村幼儿的教育不该被冷落,乡村幼儿教师的教育梦想不该被忽视。

2、发展农村幼儿教育,助力破解留守儿童难题

  社会的高速发展带来了留守儿童问题,具体而言包括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安全问题、教育问题、成长中面临的各种问题……根据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报告:“溺水、性侵害等多类儿童伤害事故高发于农村。”提升乡村幼儿教育整体水平,将有助于缓解和解决留守儿童面临的各种问题。

3、切勿让怀抱教育梦想的乡村幼儿教师发展之路步履维艰

  当下,乡村幼儿教育不仅面临招不到好老师的难题,而且遭遇好老师得不到继续深造的困境。经济的拮据以及地域的限制让许多已经投身于乡村幼儿教育事业的乡村幼儿教师难以获得培训提升的机会,虽然满怀教育理想和对孩子的爱心,但她们的发展之路步履维艰。

  综上,为了乡村里可爱的孩子,为了孩子父母那殷切期盼的目光,为了热爱孩子并对幼儿教育充满热情与理想的乡村幼儿教师,请您帮助我们,找到最需要培训的乡村幼儿园教师吧!


我们是谁能为她们做什么?

关于我们——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简称“中致中心”)为民政部主管的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是中共十八大代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

我们能为她们做——中致中心为了提升乡村幼儿教育的整体水平,为了让乡村的孩子也能享受到与城市孩子同等的教育阳光,为了助力乡村幼儿教师圆梦教育及自身发展,我们决定在2014年5月6日正式启动“乡村幼儿教师公益培训计划”,希望找到最需要培训的乡村幼儿教师,邀请她们免费参加专门定制的幼儿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乡村幼儿安全教育

        孩子的健康和安全问题是成长的首要问题,我们将邀请儿童保护领域的权威专家学者,面对面教您如何保护好孩子。

  • 留守儿童家庭教育

        我们希望,乡村幼儿教师可以参与到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中去,对留守儿童的亲人提供科学有效的指导,从而逐渐弥补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不足,改善因此产生的一些问题。

  • 现代教育理念方法

       乡村幼儿教育绝不仅仅局限于把孩子看好、让他们吃好、睡好、玩好,还肩负启其心智、塑其性格、养其能力的责任。培训将与您分享先进的幼儿教育理念及方法等内容。

我们渴望听到您对于培训内容的好想法和好建议,您可以直接回复本微信告诉我们。

  培训具体安排

  • 时间及地点:2014年7月中旬,北京
  • 培训的经费:本次培训为公益培训,我们将全额承担学员在京期间的食宿费用及学费,学员只需承担来京的往返路费。对于经济特别困难者,我们可提供交通费资助。
  • 培训人数及具体要求:
  • 培训人数:全国共招募50人。因名额有限,我们将优先考虑先报名者,报满即止。
  • 具体要求:只要您是一名具有1年以上教龄的乡村幼儿教师,致力于发展乡村幼儿教育事业并为乡村的孩子带去现代教育的福祉,无论您的地域、学历与年龄,我们都真诚地欢迎您报名。
  • 报名材料:

       ① 一封自荐信附个人简历及照片

       ② 幼儿园的推荐信,需加盖公章

       ③ 填写完整的《报名表》

  • 报名起止时间:

        2014年5月6日——2014年6月30日

  • 报名步骤及方法:

  第一步:回复 “我要报名”

  • 微信回复报名,请发送您的“姓名、年龄、教龄、所在幼儿园名称、详细地址”给我们(微信报名请首先扫描最下方的二维码关注“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微信公众账号)
  • 电话报名,请拨打010-83802213,告诉我们您的报名意愿及上述基本信息

  第二步,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一封自荐信附个人简历及照片、加盖公章的幼儿园的推荐信及填写完整的《报名表》(请在下方下载),您可以Email或者寄信给我们

      Email:zhongzhizx@zcpi.org

      寄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东里198号 张娟收 邮编:100161

  第三步,我们将在收到您的报名材料后进行初选,并与您电话面试

  第四步, 我们将根据初选结果及电话面试结果确定最终学员,并与该学员电话确认

如果您希望了解本公益培训的更多详情,持续关注本次培训的发展动态,请选择以下方式关注我们:

  ☞ 关注“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微信公众账号(您可添加微信公众号关注,也可直接扫描最下方的二维码关注)

  ☞ 关注致诚公益律师官网 https://zcpi.org/

  ☞ 关注微博 @致诚公益律师(新浪微博及腾讯微博)


无论您是否直接参与本次公益培训,我们都非常感激您能关注乡村幼儿教育的发展以及乡村幼儿教师的成长,您的关注与转发就是力量!

衷心希望您能告诉我们最需要培训的乡村幼儿教师在哪里,帮助我们找到她/他:)

 


​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微信二维码:

 

通过肖利娜

赵辉到丰台区望园社区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

  2014年8月14日,赵辉律师应邀到丰台区望园社区,为参加暑期夏令营活动的学生和家长讲解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安全保护法律知识。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参加“守护童年,预防侵害”宣传活动并进行普法讲座

  2014年8月13日上午,张雪梅主任应石景山区妇联邀请,参加石景山区“守护童年,预防侵害”宣传活动,并为参加活动的家长、儿童、社区干部主讲“预防侵害,自我保护”的讲座。参加活动的人员将近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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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辉律师到长辛店街道杜家坎社区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宣讲

  2014年8月13日,赵辉律师应丰台区长辛店街道杜家坎社区邀请,参加丰台区幸福生活讲师团活动,为该社区的儿童和家长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安全自护知识的法律宣讲。

通过肖利娜

农民工刑事法律援助研讨会顺利召开

  农民工刑事法律援助研讨会召开

  2014年8月8日,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联合举办农民工刑事法律援助研讨会。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指导处副处长丁天球,丰台区人民法院法官丁青青、杨堃,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崔巍、马志坤,丰台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科科长赵二良、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李薇、公职律师李秀媛,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振宇,以及来自北京道成律师事务所、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山西、陕西、河北等地的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专职公益律师、北京致诚公益律师团队、人民网、新华社、法制晚报等媒体共五十多人参加了研讨会。

  研讨会围绕“公检法司、高校以及各种社会力量如何有效推动农民工刑事法律援助”展开研讨。首先,致诚公益刑事项目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副主任姚艳姣向与会人员分享了《农民工刑事法律援助研究报告——民间刑事法律援助机构参与刑事法律援助的实践与思考》 ,该报告对致诚公益2012-2013两年来办结的170件农民工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了统计,并总结了两年多来以社会组织为基础的专业化刑事法律援助模式探索实践。报告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致诚公益两年来办结的农民工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基本情况,第二部分是对农民工涉罪原因的分析,第三部分是民间法律援助机构参与刑事法律援助的实践解读,第四部分是就进一步提高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的探索。与会人员对致诚公益开展的实证研究予以了高度肯定,并建议将来围绕农民工自救性犯罪、农民工“职务”犯罪等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实证研究。

  紧接着,研讨会围绕“刑事法律援助权利告知及申请审批”、“涉罪农民工取保候审和适用缓刑问题”、“农民工刑事法律援助探索实践”三个分主题进行讨论。在“刑事法律援助权利告知及申请审批”讨论环节,与会人员认为加大刑事法律援助的宣传、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通俗、有效的告知法律援助权利、在公检法司之间建立渠道畅通的法律援助协调流转工作机制对于进一步提高农民工等经济困难人群的刑事法律援助范围至关重要。在“涉罪农民工取保候审和适用缓刑问题”环节,与会人员从取保候审保证人和保证金的实践现状、“脱保”问题带来妨害司法的挑战、轻刑快审程序的取保、适用缓刑的社区矫正等展开热烈讨论。在“农民工刑事法律援助探索实践”环节,与会人员分享探索社会化的、职业化的刑事法律援助模式的经验与思考,进一步探讨了刑事法律援助的质量标准问题。一天的研讨活动,刑事法律援助律师与检察官、法官、司法行政工作者就刑事辩护和法律援助的实务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了坦诚深入的交流,取得很好的效果。

通过肖利娜

【法治晚报】农民工职务犯罪多盲从雇主

  法制晚报讯(文/记者 梅双)近年来,以农民工人群为主的流动人口犯罪现象越来越突出。据媒体报道,流动人口犯罪比例已占到全国各地犯罪总数的70%以上。流动人口犯罪存在高犯罪率、高逮捕率、高羁押率的“三高”现象。

  8月8号,北京市致诚公益律师事务所发布《农民工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研究报告》,对该所2012-2013两年来办结的170起农民工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了统计。

  调研显示,农民工中竟也出现了特殊的“职务犯罪”,且多与雇主形成共同犯罪。

  数据解读

  18-29岁嫌疑人比例最高

  致诚公益2012-2013年度办结的农民工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共计170起(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诉讼阶段的案件),涉及102名当事人,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84名,刑事被害人16名,被申请强制医疗的被申请人2名。

  在被援助的84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中,18-29岁之间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46名,比例最高,占总数的54.8%;在所有被援助的当事人中,40岁以下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共68名,占总数的81%。

  女性犯罪近四成涉嫌诈骗

  统计显示,故意伤害罪最多,占25%;其次是诈骗罪,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罪共占20.2%,前四项涉嫌犯罪人数占59.5%。

  84名犯罪嫌疑人中,女性20人。而在女性犯罪中,涉及诈骗罪的7人,占到35%。

  排在女性犯罪类型前三位的分别是诈骗罪、故意伤害罪和销售假药罪。

  原因分析

  维权遇阻产生报复心理

  报告指出,农民工犯罪很多属于维权自救性犯罪,就是指当农民工的生存、发展受到威胁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在维权无果或上告无门后,不得已以犯罪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或权益。

  据致诚公益主任佟丽华律师介绍,自救性犯罪是在犯罪实施之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某种侵害,如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工伤索赔的权利受到了侵害等,通过正当法律渠道无法及时、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农民工因此对于侵犯他们合法权益的主体甚至是整个社会产生了仇恨和报复的心理。

  常见类型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致诚公益就办理过一起故意伤害案,嫌疑人刘某兄弟俩跟着包工头干装修,在多次讨要工资无果后,二人和包工头发生肢体冲突,致包工头轻伤。

  84名当事人中有10名涉嫌寻衅滋事犯罪,有7名涉嫌妨害公务犯罪,农民工涉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案件数量呈现增长趋势。

  犯罪特点

  易引发团伙性犯罪

  农民工涉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的犯罪有一个特点:涉案人数较多或共同犯罪形式较为明显。农民工个人的力量有时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于是可能会纠结多人集体闹事,引发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秩序造成一定混乱。

  更为严重的是,相同的处境和遭遇以及在血缘、地缘上的联系都可能使他们组成具有犯罪亚文化的团伙与组织,进行团伙犯罪甚至发展到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报告显示,此类犯罪也是农民工在维权过程中可能引发自救性犯罪的一种新的发展类型,应该引起社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农民工“职务犯罪”多受雇主指使

  调研显示,农民工也出现了“职务犯罪”,且具有三个特点:犯罪行为发生在农民工工作过程中;农民工受到雇主的指使,农民工和雇主多构成共同犯罪;农民工有盲从性,有的农民工知道其工作内容属于犯罪,仍听从雇主安排,有的农民工不知道工作属于犯罪行为。

  84名涉嫌犯罪的当事人中,有10名涉嫌诈骗罪,原因就是“因工作关系引发犯罪”。

  此类犯罪主要体现在电信诈骗、培训资格证书等事件中。

  例如陈某等人涉嫌的诈骗案中,雇主注册公司,大量招聘农民工作为业务员,以“中国民营经济促进会”和“中国民营企业联合管理会”的名义,编造了“第三届民营经济发展创新论坛”,通过电话销售牌匾和证书进行诈骗。

  佟丽华律师表示,预防此类犯罪,一方面应加大对类似“注册成立正规公司、披上合法外衣”的方式来进行隐蔽诈骗活动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求职心切的务工人员在求职时也应擦亮眼睛,一旦发现掉入招工骗局,在面对违法犯罪的“红线”时,绝不能心存侥幸。

  援助对策

  审前调解拿到赔偿款

  佟丽华表示,为刑事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总体思路是尽可能在审前通过调解方式让被害人拿到赔偿款。

  司法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民事赔偿执行情况很不乐观。有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家属会有一种“赔人就不赔钱”的心理,如果法院最终判决结果高于家属预期,家属往往不积极履行民事赔偿部分的判决。

  如在侦查、审查起诉或法院判决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家属双方达成调解,取得刑事被害人谅解,法院会在量刑时考虑这些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文/记者梅双
http://media.workercn.cn/sites/media/ldwb/2014_08/11/GR1001.htm

通过肖利娜

【劳动午报】如何提高农民工刑事法援工作引发热议 专家呼吁政府购买优质法援服务

  近期,媒体屡屡爆出农民工在工地聚众斗殴被拘留,或农民工因为职务犯罪被定罪,由此引发公众对农民工刑事案件的关注。上周五,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联合发布了《农民工刑事案件研究报告》,并举办了农民工刑事法律援助研讨会。研讨会期间,针对本市农民工犯罪的主要原因,以及公益律师如何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本报记者采访了有关专业人士。

犯罪原因

调查农民工犯罪主因多系自救

《农民工刑事案件研究报告》指出,农民工犯罪属于“自救性犯罪”,即当其生存受到威胁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他们维权无果后,选择了犯罪的手段。自救性犯罪的特点是:在犯罪实施之前,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某种程度的侵害,例如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工伤索赔的权利等。通过正当渠道无法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于是对侵权主体产生了报复的心理,引发犯罪行为。

年仅20多岁的青年鞠某,来北京工作后看到某公司的招聘公告,后经该公司培训成为一名话务员,按照公司提供的“话术单”从事电话销售工作。鞠某按照“话术单”的指导,以“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培训中心”及“中国国际经济合作学会”授权培训为名,给客户拨打电话,告诉客户只要交纳培训费,就可以获得国家部委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鞠某等5人涉嫌诈骗案被公安机关处理,在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为5人提供了刑事法律援助,援助律师提出了建议做出不起诉的律师意见书,丰台检察院专门为鞠某等5人涉嫌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听证。最终,鞠某等5人均被决定不起诉。针对该案,《农民工刑事案件研究报告》指出,鞠某等涉嫌犯罪的情形属于农民工“职务犯罪”,这种犯罪的特点是隐蔽性强,犯罪嫌疑人是公司的员工,公司是合法注册,但法定代表人利用公司做出违法行为。有的农民工虽知道其工作内容属于犯罪,仍听从雇主安排进行工作,有的农民工不知道工作内容属于犯罪,认为自己像正常工作那样,领取工资收入和合法提成。报告还指出,鞠某等人年龄都在20至30岁之间,多为初高中学历,有的在亲戚朋友的介绍下从事该工作,有的通过正式的渠道应聘。他们都是刚步入社会,社会经验不丰富,或急于想找到一份工作,法制意识比较淡薄。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副主任、致诚公益律师团队刑事项目负责人姚艳姣分析了在办案中两种常见的农民工犯罪类型。除“职务犯罪”外,还有一种“自救性犯罪”,近年呈现明显上升趋势。高某等3人在建筑工地做工,因被拖欠劳动报酬,多次找老板协商或向政府相关部门寻求解决未果后选择爬上塔吊,引发现场秩序混乱。刘某兄弟俩跟着包工头做装修,多次讨要工资无果后,和包工头发生肢体冲突,涉嫌故意伤害。孙某春节临近回家心切,但被老板拖欠工资4200元,老板多次拒发工资后,他趁老板熟睡之机盗窃现金4500元。法援比例不高放弃法援因法律意识淡漠能够获得法律援助,并被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对于前述案例中鞠某等人来说是幸运的。然而还有许多农民工本身存在冤情,却因为种种原因放弃了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

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振宇举例说,他家乡的一个小姑娘在北京打工,被小老板雇佣销售假阿迪达斯产品,在打击假名牌行动中被抓。律师会见她时,她说公安机关告诉她不积极认罪会被重判,她于是与律师解除了协议,后来竟被判了三年。王振宇指出,任何可能被判刑的人,都有机会获得律师的有效辩护。因此,告知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是一种义务,并且这种义务需要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

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丁青青指出,目前,被羁押农民工自身申请法援的比例不高,原因主要分三种类型:第一种是意识不强型,向他们告权的时候,因为文化程度不高,没有法律意识;第二种是自暴自弃型,觉得法院肯定要判,没有必要请律师;第三种是胆小怕事型,觉得自己本身是认罪的,请律师反而不好。有一些老实的农民工,家庭生活不富裕,他们的案件有些问题是可辩的,本应得到法律援助,却没有申请。但这种情况下,法官还是会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做一些相应的处理。

丰台区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崔巍指出,在实践中,检察机关告知嫌疑人有法律援助的机会,一般是在两个阶段:一个是在收到案件告传的时候,同时告诉他可以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另一个是在“检提”的时候,用通俗的语言向他解释法律援助。但是,仍有很多农民工告诉检察官,表示不用请律师赶快服刑。当然,也有一些农民工经过劝说接受了法律援助,最终取得较好的结果。完善法援建议呼吁政府购优质法援服务《农民工刑事案件研究报告》指出,法援律师在提供刑事法律援助的同时,应该帮助当事人维护其他的权益,这样可以帮助当事人解决矛盾,促成取保候审,提高刑事法律援助的质量。新刑诉法扩大了可以取保候审的范围,也强化了辩护律师在审查批捕环节的权利。实践中应为每一位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或提出建议取保候审的建议。另外,对于一些情节轻微的刑事犯罪案件,法律或司法解释也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况做出了规定。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应积极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处理结果,还可以提供一份当事人的社会调查报告供检察官参考。

丰台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科科长赵二良指出,对于同类的刑事案件,商业律师的收入远远超过公益律师,但是,公益案件的工作质量应该更高,比如国外的政府购买服务都是一些高质量的顶级的服务,但目前我国的购买服务还存在差距。在农民工刑事法律案件工作中,无论采取何种创新举措,最终的落脚点还是在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上。赵二良称,在具体的工作中,他们对于一些重点、难点、疑点、盲点的案例进行了沟通,不定期邀请一些相关专家、律师来会商,对于案件的细节,包括证据采集、诉讼技巧等问题畅所欲言,最终根据大家了建议,列出公益律师从哪些方面去主张,以提升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
http://www.fawan.com/Article/fzfk/2014/08/08/115441254593.html

通过肖利娜

第二届致诚国际法学人才实践精品班回顾

    第二届致诚国际法学人才实践精品班于2014年6月23日开班,经过六周充实、忙碌的研究和学习,于8月1日正式结束。本届精品班吸引了众多优秀国内外法学院学生报名参加,经过简历、面试等阶段严格筛选,最终确定了来自四个国家的30名大学生成为本届精品班学员。在历时六周的精品班实践课程中,学员们参与了精心策划的讲座、参观走访活动,亲自参与设计丰富的课余活动,并在大家共同的努力、参与下成功举办了第二届大学生公益法国际学术研讨会。

研讨课:


特别邀请了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残障人平等就业(中国)项目协调员周海滨为精品班学员进行为期一天的残障平等训练(Disability Equality Training)


邀请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洪积为精品班学员做演讲


邀请前外交部常驻联合国纽约总部代表韩晴为大家介绍人权理事会的运行机制


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中心主任唐哲与精品班学员交流

按时间顺序其他研讨课程还有:
中国法律、政治体系及文化(齐小萌、王欣)
中美关系探讨(实习生:张梦奇)
中国公益法律事业发展(佟丽华)
农民工领域研究现状(王芳)
公益律师办案实务分享(时福茂、王胜利)
中美律师法律职业道德比较(张文娟)
从律师办案角度看中国式离婚(刘会丽)

参观访问:

丰台区人民法院,庭审观摩并与民二庭法官交流


参观金杜律师事务所,了解金杜参与公益情况以及与律师座谈


与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官员座谈


参观澳大利亚大使馆并座谈


参观1+1残障人文化发展中心

丰富的课余活动:

第二届大学生公益法国际学术研讨会:

精品班学员们积极筹划准备并在论坛上展示各自的研究成果

 
本届精品班学员名单:
Angie Liao (纽约大学);James Damon(威廉玛丽学院);张梦奇(哈佛大学);李欣蔚(哥伦比亚大学);隋心舒(杜克大学);薛笑(莱斯大学);刘君妍(巴黎政治学院);Angelica Casado, Erin Mangan, Hannah Reid, Joseph Farid, Katerina Lonergan, Laura Ryan, Nicholas Robertson, Rabab Hannan, Tiffany Lau(悉尼科技大学);徐海莹(未完成),王晓栋(人民大学);马宁璟(未完成),曹嫄(北京大学);周轩宇,钟谕霖,杨璨灿,罗生龙,骆前汀(中国政法大学);朱利利,王拱月,孟幻(北京外国语大学);陈敏,孙俊伟(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预计下期精品班于2015年春季开始报名,6月末开班。详情可联系齐小萌(jenny.qi@zcpi.org)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到木樨园第二社区为儿童和家长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宣讲

  2014年8月8日下午,张雪梅主任应东铁营木樨园第二社区邀请,参加丰台区幸福生活讲师团活动,到木樨园第二社区为儿童和家长进行《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未成年人保护与安全的法律宣讲,参加人员有3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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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协未保专委会举办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研讨会

  2014年8月8日全天,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协会举办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研讨会。

  本次会议主持由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杜培荣主任担任,邀请了广西教育厅、广西区高院、广西区检察院、广西区公安厅、广西区关工委、广西未管所、广西法律援助中心、广西区团委等相关部门领导人座谈。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权益研会议旨在促进未成年人权益研究的前沿讨论,推动我们广西未成年人保护权益的落实,集中展示出我们广西对未成年人权益的注重性。

未成年人保护权益研讨会会场

  会议分为六大块内容:

  一、开幕式

  二、专题发言一

  三、午餐

  四、专题发言二

  五、未保专委会委员与各位嘉兵畅谈合作

  六、未保专委会主任杜培荣作总结讲话

  在这次会议中,通过各个部门的相关领导人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权益的探讨,得出了:

  第一,建立一个未成年权益保护部门,实行垮部门的开展未成年人权益的合作,综合各方面资源,为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第二,法律援助中心代理的法律案件针对性的细化,律师要专业化的培训,确保法律案件实行的有效性。

  第三、针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实行跨区域(两广)合作,培养专业的讲师团,发展出更多的志愿者,壮大志愿者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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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辉到和义街道久敬佳园社区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宣讲

  2014年8月8日,赵辉律师应丰台区和义街道久敬佳园社区邀请,参加丰台区幸福生活讲师团活动,为该社区的儿童和家长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安全自护知识的法律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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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旭坤等人参加市法学会2014年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立项及实施培训会议

  2014年8月6日上午,北京市法学会组织召开了市法学会系统2014年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立项及实施培训会议,来自首都师范大学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研究与服务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劳动法分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金融与财税法学研究会、公益法学研究会、刑事侦查学研究会、预防跨国犯罪研究会、北京义联劳动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北京市应用法学研究中心、宪法学研究会、北京国际法学会和妇女法学研究会的近20人参加了此次会议,致诚公益的相关项目负责人和执行人于旭坤、于慧和张娟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由法学会社会工作部主任雷建权主持,他首先向与会人员通报了今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整体情况以及法学会系统的项目获批情况,总体而言,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越来越严格、程序越来越复杂的情况下,市法学会系统的项目批复基本与去年持平,凸显了各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能力与水平。接下来,结合社工委的项目要求,雷主任向获批的社会组织做了工作部署,要求大家认真完成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预算、项目进度安排、项目工作记录,并抽调精干力量组建项目实施团队,严格按照要求把2014年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好、完成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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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参加中国专家竞聘联合国人权机制职位能力建设培训

  2014年7月9日至11日,外交部国际司与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在江苏省扬州市共同举办的“竞聘联合国人权机制职位能力建设培训班”。外交部人权事务特别代表刘华、扬州市政协主席洪锦华及澳人权委员会项目负责人出席并致辞,中、澳人权领域官员、专家共30多人参加。双方围绕“联合国人权机制情况”、“人权理事会特别机制职责与功能”和“如何竞聘人权理事会特别机制”三项议题进行深入、友好研讨。佟丽华受到邀请参加该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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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参加民政部慈善立法工作座谈会

  为鼓励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4年7月30日,民政部组织30多位专家召开首次“慈善立法工作座谈会”,座谈会重点谈论了《慈善事业法》草案稿,佟丽华作为法律专家受邀出席该座谈会并就该草案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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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参加教育部未成年学生权益学校保护研讨会

  2014年7月31日,教育部在上海组织召开未成年学生权益学校保护研讨会,佟丽华作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专家代表受邀参加会议,并就教师体罚、校园暴力、学生安全保护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