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7日,张雪梅主任应邀参加“学校安全法律与制度建设论坛暨教育法制专业委员会2014年年会”,会议由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黄兴胜主持,政策法制司司长孙霄兵、基础一司副司长杜柯伟、体卫艺司副司长刘培俊等领导作了主题报告。张雪梅主任等六位专家、学者和教育部门人员分别作了主旨发言。张雪梅主任进行主题为中小学生学校保护现状与立法建议的发言。

2014年12月27日,张雪梅主任应邀参加“学校安全法律与制度建设论坛暨教育法制专业委员会2014年年会”,会议由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黄兴胜主持,政策法制司司长孙霄兵、基础一司副司长杜柯伟、体卫艺司副司长刘培俊等领导作了主题报告。张雪梅主任等六位专家、学者和教育部门人员分别作了主旨发言。张雪梅主任进行主题为中小学生学校保护现状与立法建议的发言。

2014年12月24日,张雪梅主任应四川省妇儿工委办邀请,为四川儿童友好家园和儿童保护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儿童暴力伤害案件预防与处置指引”的培训和研讨。
2014年12月25日上午,张雪梅主任应邀参加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召开的“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研讨会”,从儿童保护角度对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修改意见与建议。

在四中全会刚刚闭幕、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我对这项政策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这项政策具有历史性意义,将开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的起点,它标志着沉睡了近30年的法律条款终于要被激活,那种面对孩子在家庭遭受严重伤害而无可奈何的局面终将结束。立法、政策也好,具体工作也好,都是具体人在做的。不同时期、不同人有不同的关注。我发自内心对推动这项政策出台的民政部、最高法院等单位相关人士表示敬意!这项政策比较全面的确立了八项具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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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发布《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重要重要的历史意义。但也要意识到,未来在工作实践中,如何督促、规范、协调、监督不同部门积极有效履行职责,尤其是资金等方面获得支持,必将存在很多挑战,所以还应尽快推进顶层制度设计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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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统计了涉及监护人资格撤销问题的部分媒体报道,便于网友和关注儿童保护的研究人员了解监护人撤销制度10多年来在司法实践中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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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道时间 | 媒体 | 标题 |
| 2014年12月10日 | 央视网 | 女童疑遭老外虐待致死 生前严重缺乏营养 |
| 2014年11月14日 | 今晚报 | 困境儿童亟待国家监护体系救助 |
| 2014年9月11日 | 中国妇女报 | 儿童福利立法重在顶层制度设计 ——访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 |
| 2014年8月11日 | 法制日报 | 家庭伤害成未成年人保护盲区 专家呼吁完善立法 |
| 2014年7月23日 | 中国妇女报 | 仙游虐童母亲被判撤销监护人资格 |
| 2014年7月1日 | 法制日报 | 现有监护制度难以保护困境儿童 |
| 2014年6月1日 | 中国青年报 | 建立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 |
| 2014年1月22日 | 中国广播网 | 我国拟建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 剥夺失职监护人资格 |
| 2014年1月21日 | 中国广播网(北京) | 三部委对失职监护人亮剑:严重失职者将被取消监护权 |
| 2014年1月3日 | 北京青年报 | 让未成年人保护法变得“可执行” |
| 2013年9月19日 | 扬子晚报 | 儿童保护目前尚缺公设监护人–专家期望此案能推动我国监护制度进一步完善 |
| 2013年9月2日 | 央视 | 社会戾气蔓延 孩子首先会成受害者 |
| 2013年8月8日 | 中国经济网 | 中国司法机关很少主动介入儿童家庭暴力 |
| 2013年8月1日 | 中国广播网 | 5律师申请"女童饿死案"信息公开被拒 政府:无法提供 |
| 2013年7月25日 | 新华网-光明日报 | 失职父母的监护资格如何撤销? 撤销后又该怎么办 |
| 2013年7月25日 | 央视网 | 《新闻1+1》依法 给孩子一个更安全的童年! |
| 2013年7月5日 | 央视《新闻1+1》 | 《取消失责父母的监护权,可不可能?》 |
| 2013年7月5日 | 北青网 | 俩女童饿死 能否撬动 制度变革? |
| 2013年7月5日 | 央视《新闻1+1》 | 取消失责父母监护权是万不得已的办法 |
| 2013年7月1日 | 中国广播网 | 无人监护儿童意外频发 专家:孩子是家庭的也是国家的 |
| 2013年7月1日 | 法制晚报 | 警察发现儿童被虐须报告 |
| 2013年7月1日 | 中国广播网 | 无人监护儿童意外频发 专家:孩子是家庭的也是国家的 |
| 2013年6月5日 | 法制日报 | 严重虐童父母须被撤销监护人资格访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下) |
| 2013年5月30日 | 红网-潇湘晨报 | “坚决重判”能否遏制侵犯未成年人犯罪 |
| 2013年5月15日 | 网络转载 | 儿童受虐法律漏洞纵容了恶父母 |
| 2012年10月9日 | 正义网 | 十八大代表佟丽华谈依法维护弱势群体权益 |
| 2012年6月6日 | 央视 新闻1+1 | 未成年人保护,有法无法?—广州七岁女童饥饿跳楼觅食案 |
| 2012年6月4日 | 中国青年报 | 嫖宿幼女罪名饱受争议 公职人员屡屡涉案 |
| 2012年5月31日 | 法制网 | 如何避免孩子在家庭中权益受到侵害–期待儿童福利立法提速 |
| 2012年4月1日 | 青少年维权网 | 困境儿童监护制度转移研究 |
| 2011年10月17日 | 青少年维权网 | 健全、完善中国的监护制度 |
| 2011年10月14日 | 青少年维权网 | 撤销监护人资格问题研究 |
| 2011年3月9日 | 北京晚报 | “困境儿童保护”面临困境 |
| 2011年2月19日 | 新京报 | 要不要“全面禁止儿童乞讨”? |
| 2011年2月11日 | 河南法制报 |
微博“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引关注,人大代表提出建议 父母唆使孩子乞讨 应立法剥夺监护权 |
| 2010年10月18日 | 青少年维权中心 | 不要等到悲剧发生了,才想到保护孩子 |
| 2009年12月9日 | 文摘报 | 被父母虐待的孩子最无助 |
| 2008年1月3日 | 法制网 | 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亟待细化 |
| 2006年12月30日 | 中国教育报 | 解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七大亮点 |
| 2006年9月18日 | 人民网 | 禽兽继父强暴女儿5年 折射农村未成年人保护缺失 |
| 2005年9月27日 | 法制网 |
侵权事件时有发生 现行法律尚存不足,未成年人保护立法理念应有转变 |
| 2005年5月20日 | 北国网-半岛晨报 | 3岁女孩被亲父失手打死引发儿童权益保护话题 |
| 2005年1月31日 | 北京晨报 | 3岁女孩被亲父失手打死引发儿童权益保护话题 |
| 2004年7月12日 | 华夏网 | 小成龙漂泊生活何时结束 |
| 2003年2月17日 | 燕赵都市报 | 关注流浪儿之七:专家呼吁建立有效国家监护制度 |
| 2002年7月13日 | 人民网 | 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者呼吁启动国家监护程序 |
| 2002年7月5日 | 法律服务时报 | 建立国家监护制度遏制“问题少年’ |
| 2002年6月24日 | 中国青年报 | 少年网吧纵火令人惊 不合格父母剥夺监护权 |
| 2002年4月23日 | 法制日报 | 我们怎样才能避免虐待儿童的恶性案件再次发生? |
2014年12月冬至之日,湖北省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省未成年人维权中心主任、“湖北火凤计划”项目负责人李春生律师收到湖北省司法厅二等功勋章和证书,以表彰其带领律师在教育感化未成年犯、帮助未成年犯融入社会工作中的显著功绩。
“湖北火凤计划”即“湖北省未成年女犯融入社会”项目是由湖北省律师协会未保专委会与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负责实施,以保护女童为主题的项目,李春生主任担任该项目负责人。该项目从2009年7月起至2014年已成功举办三期,向社会筹资80余万元,帮扶省未管所的未成年犯。项目通过为未成年犯提供电脑技能及其他职业技能培训,开展法律援助、心理辅导、生活资助、结对帮教活动,帮助其学习职业技能,增强生活信心,促进其将来顺利融入社会,从而降低重新犯罪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此次李春生被湖北省司法厅授予二等功评选程序十分严格。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对李春生律师所开展的“湖北火凤计划”工作和显著效果给予高度评价,并向省司法厅书面汇报并请功,经省司法厅汪道胜厅长批示,省司法厅会同省律师协会先行调查,到未管所实地了解详细情况并到李春生所在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调查核实,通过相关程序审批最终确定。
据了解,李春生律师是2014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荣立二等功3人中唯一的律师。此前,李春生律师获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特殊贡献律师”和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湖北律师风采奖章”、荣立省司法厅三等功,被授予“诚信鼎”。

2014年12月22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魏艳丽参加北京益仁平中心组织的“反家暴法与儿童保护沙龙”,针对反家暴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建议。
2014年12月20日,由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与合肥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共青团合肥市委员会、合肥市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联合联合举办的长三角都市群少年司法研讨会在合肥召开。本次研讨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推进青少年服务管理、权益维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是新形势下做好青少年工作的一次创新性举措。
本次研讨会共分为上午和下午两个部分,上午的开幕式及演讲发言活动在合肥市政务中心8号会议室隆重举行。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秘书长路琦,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副书记杨正,合肥市政府副市长、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吴春梅,合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许道和,共青团合肥市委员会书记、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吴娅娟以及上海、南京、杭州等长三角地区中心和副中心城市的政法机关与共青团的领导同志出席了研讨会活动。研讨会开幕式由合肥市政府副秘书长、合肥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高晓光主持,吴春梅、杨正分别代表合肥市政府和团安徽省委致辞,许道和宣读了合肥市“少年司法制度创新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主题征文获奖名单,会上为获奖论文的作者颁发了证书。
上午演讲发言阶段由路琦秘书长主持,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姚建龙发表了题为“少年司法的理想与理念”的主旨演讲,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总干事范慧娟则在会上详细介绍了“上海青少年事务社工参与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实践”的工作情况。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姚炜耀律师就律师参与合适成年人工作的论文进行了主题发言,深入浅出的解析自己的研究与探索,进一步拓宽了未来少年司法工作的创新思路。
当天下午的少年司法前沿与热点问题访谈活动在安徽大学举行。本次访谈活动共邀请了七位嘉宾参加,涵盖了少年司法程序性制度领域的检察、审判、改造三大阶段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领域的律师维权、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犯罪预防等各个方面。访谈由合肥广播电视台主持人管婷婷主持。
访谈活动中,台上嘉宾依次就自己参与少年司法领域所观、所思、所盼进行了深情发言,主持人针对每个嘉宾的发言进行了现场提问,同时现场的大学生代表和嘉宾也进行了热烈的互动。通过现场访谈,嘉宾们进一步深入解析了如何处理好“情与法、管理与教育、惩罚与保护”关系及矛盾,深刻分析了当前工作存在的瓶颈与困难,并就共青团组织、社会组织、青少年社工、青年志愿者、司法专业人士在推进少年司法工作中所能起到的作用进行了深入探讨。
本次少年司法研讨会旨在不断推动少年司法领域改革创新,切实维护涉案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强化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加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力度,促进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


2014年12月19日,张雪梅主任应邀参加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召开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暨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研讨会”,从儿童保护角度对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修改意见与建议。
2014年12月8日至2014年12月12日,由北京市委社会工委主办、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承办的“北京大学—北京市社会组织治理创新高级研修班(第四期)”正式开课,此次培训课程专为政府购买岗位人员开设,来自全市社会组织的150余名岗位购买人员参加了培训。本期培训共5天时间,是社会组织治理创新高级研修班的系列培训之一。
本期培训课程设置紧凑合理,来自北京大学、国防大学、社会科学院和人民大学的教授结合自己的研究,分别讲述了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中社会组织的培育、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国际安全新形势、中国古代政治与文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转型时期的社会与社会问题等课程;北京市委社会工委书记、北京市社会建设办公室主任宋贵伦向大家分享了北京市社会建设、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探索与实践,使学员进一步了解了社会组织发展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副主任陈建领结合实际讲述了社会组织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若干问题,来自恩派公益组织发展中心(北京)的总干事王维娜从社会创新的角度分析了国内外社会组织发展的特点。这些课程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内容,进一步拓宽了大家的视野,为推动北京社会组织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大家普遍感觉受益匪浅。
本次培训的最后半天是学员论坛,受训学员一共分为九组,大家围绕“社会组织发展面临的问题与挑战”、“社会组织党建经验与做法”这两个主题进行了热烈讨论。受本组组长和学员委托,来自北京市法学会系统的农村法治研究会工作人员于旭坤代表第七组做了发言,她以致诚党支部和各小组成员的党建实践为基础,从党支部的工作思路、组织结构、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等角度阐述了党建的基本做法与经验,现场反响良好。
最后,老师为受训人员颁发了结业证书,为期五天的培训顺利结束。
2014年12月16日下午,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高莎薇、信访处处长郭晔到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调研访谈。
2014年12月13日,北京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雪梅参加北京律师周“前进中的首都女律师”活动,进行“女律师的公益之路”主题发言。
2014年12月12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李秀红、魏艳丽参加由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儿童乐益会、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家庭与儿童研究中心、浙江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中国公益传播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第四届中国困境儿童关注日“另一种未来——中国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制度建设论坛”。
2014年12月10日,北京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张雪梅主任参加北京律师周公益法律服务组活动,进行“北京律师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主题发言。
2014年12月9日,张雪梅主任参加民盟北京市委召开的“《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座谈会”。
2014年12月7日,张雪梅主任、中心妇女权益项目负责人刘会丽律师应邀参加中华女子学院中国妇女人权研究中心主办的“妇女维权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和“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研讨会”,张雪梅主任从儿童保护角度,对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修改意见与建议。
“我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12月4日下午,广西梧州商贸学校的操场上,全校学生在国旗下庄严宣誓。
这是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等部门主办的“法律同行,助力梦想”走进校园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精彩一幕。本次活动通过生动、直观、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青少年学生认识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每一位公民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从而树立正确行使公民权利,积极履行公民义务,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的法律意识。首个国家宪法日,宪法在寒风凛冽的校园里不断升温。
“法律同行,助力梦想”走进校园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目的是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载体。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处于“统帅”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治首先是“宪治”,“普法”的核心首先在于“普宪”。学习、宣传宪法,能够进一步增强大家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我们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首要任务就是进行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大家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同时,本次活动也是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尝试多部门联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有益尝试。
梧州市委常委、副市长朱艳华在致辞中说,2011年以来,梧州全市共举办校园法制讲座700多场,“法律进学校”文艺演出67场,开展模拟法庭进的校园32次,发放宣传资料100万份。通过圆桌法庭审理的未成年刑事犯罪案件占所有未成年犯罪案件的86.3%,开展“亲友帮教团”活动73次,未成年人再次犯罪率平均以26%的高比率逐年下降。本次活动,是精心组织策划的校园法治文化大餐,既是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的创新,也是学生思想道德修养的延续。全市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把普法和守法作为长期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学校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在全市上下形成学习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和敬畏法律的法治氛围,为梧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广西梧州商贸学校醒狮团的龙狮表演拉开了活动的序幕,雄狮矫健的身姿,还有那股拼搏向上的劲头,正如朝气蓬勃的青少年,风华正茂、意气风发。然而,青少年往往具有容易冲动、叛逆的心理特点,他们自信但又自负,他们懂事但又缺乏自控能力,青少年时期作为人生当中最为特殊最为叛逆最张扬个性的阶段,必须更用心地去引导他们。活动用最生动、直观的情景剧以及模拟法庭《少年李想的成长之路》来讲述一名叛逆少年悔改的心路历程。广西梧州商贸学校开展了以法制教育为主题的黑板报比赛,法律知识渗透到他们日常的校园文化生活当中。活动中,主办单位领导给黑板报比赛获奖班级颁了奖。在雄壮的国歌声中,在国旗的见证下,参加活动的全体人员一起大声朗诵守法誓词,把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向了高潮。“我相信我就是我,我相信明天,我相信青春没有地平线……”在大型歌舞《我相信》的激扬的旋律中,活动圆满结束。

附:新闻报道链接:
1、梧州日报 http://www.wzljl.cn/szb/wzrb/html/2014-12/05/content_480377.htm
2、梧州商贸学校http://www.wzsmxx.com/ReadNews.asp?NewsID=818
2014年12月3日,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佟丽华主任当选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分管志愿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张雪梅当选理事任志愿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主任,王胜利担任副秘书长,安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主任姚炜耀、新疆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主任张盛新、湖北公益律师宮步坦等律师经当地团省委推荐当选理事,和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当天下午,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研讨工作,张雪梅主任代表权益保护委员会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上汇报和交流工作方案。



2014年12月2日,在我国首个宪法日来临之际,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副主任、安徽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姚炜耀律师受合肥师范附小的邀请,赴该校参加升旗法制演讲并开展了一堂生动的未成年人法律知识专题讲座。
姚律师首先向学生们介绍了法律的基本概念以及未成年人与法律息息相关的种种案例,让同学们直观的感受到自己的权利以及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同时还告诫学生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应当采取的正确应对措施等内容。最后,结合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未成年人伤害事故等案例向同学们讲授了如何预防意外伤害等内容。
讲座结束后,合肥师范附小明确表示,在以后工作中会进一步提升法制课的频率和内容,让学生们从小学习法律,信仰法律,在人生的道路上与法同行。

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
“小微社会组织公益培训计划”正式启动
培训背景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提出:“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十八大之后,广州、南京、上海等各大省市出台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截止至2013年底全国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已经超过了50万家;2013年9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随后全国各省市相继出台了政府购买指导意见以及政府购买目录。在社会的转型时期中,社会发展的需求上,国家政策的扶持下,社会组织现在已处于一个蓬勃发展的时代。然而,目前国内社会组织的发展良莠不齐,并且面临如资金、人才、管理、法律等诸多的困境,特别是小微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更大的挑战。
主办方
致诚公益律师团队(以下简称“致诚公益”),作为国内最大的公益法律类社会组织,经过十五年的发展,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认可,致诚公益旗下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北京致诚公益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是唯一的两家均取得联合国特别咨商地位法律类民间社会组织。致诚公益在十五年的发展中有着丰富的组织发展经验和相对成熟的管理模式。
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简称“中致中心”),是致诚公益旗下的另一家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佟丽华,他是中共十八党代表(律师行业共三名党代表)、两次获得CCTV年度法治人物、美国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致诚公益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
培训内容
为了推动和扶持小微社会组织的发展;提升小微社会组织的自身管理能力;加强项目设计建设能力等,中致中心决定举办首届“小微社会组织公益培训”,诚意邀请全国各地小微社会组织负责人来京免费参加由我们精心设计,量身定制的促进小微社会组织发展培训课程,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中国社会组织的宏观立法与改革;
二、社会组织与政府关系及年检、项目申请及监管;
三、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与风险控制;
四、社会组织的发展目标,战略规划及发展策略;
五、社会组织如何运用自媒体宣传和推广项目。
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方式区别于单纯的授课形式,我们将采取案例性教学、建设性沟通的思维模式、分组讨论和竞赛等方式融入培训中,让每一个学员一起碰撞出思想的火花,共享思想的盛宴。
培训对象
“小微社会组织公益培训”面向全国寻觅50名小微社会组织负责人/骨干成员,参与我们的培训。
何为小微社会组织?
小微社会组织是中致中心提出的一个全新概念,即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专职工作人员不超过10人的社会组织。
对培训对象有何要求?
您是该社会组织的负责人或者骨干成员,愿意长期致力于该公益领域工作的推动,愿意长期服务于所在的公益领域。
培训具体安排:
时间及地点:2014年11月下旬,北京
培训的经费:本次培训为公益培训,我们将全额承担学员在京期间的食宿费用及学费,学员只需承担来京的往返路费。
培训人数及具体要求:
培训人数:全国共招募50人。因名额有限,我们将优先考虑先报名者,报满为止。
具体要求:如果您是所从事社会组织的负责人或者骨干成员,致力于公益事业的发展,欢迎您的报名参加(由于名额有限,每个社会组织限一个成员参加)
1.凡报名者需取得工作所在机 构/单位的同意。
2.三天的培训需全程参与。
报名材料:填写完整的《组织报名表》、《学员报名表》、《小微社会组织公益培训调研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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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组织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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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学员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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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调研提纲 |
报名起止时间:2014年8月15日——2014年11月3日
报名步骤及方法:
第一步
1.微信报名:回复“我要报名”微信报名:请发送您的“姓名、手机号码、年龄、所在社会组织名称、服务领域、详细地址”给我们(微信报名请首先扫描最下方的二维码关注“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微信公众账号)
2.电话报名:请拨打010-83802206,告诉我们您的报名意愿及上述基本信息
第二步
提交报名材料,包括填写完整的《组织报名表》(扫描件)、《个人报名表》(扫描件)、《小微社会组织公益培训调研问卷》,(点击阅读原文可下载)您可以Email或者寄信给我们
Email地址:ngolawyers@zcpi.org
寄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东里198号致诚公益公益楼 何国科(收) 邮编:100161
第三步
我们将在收到您的报名材料后进行初选,并与您电话面试
第四步
我们将根据初选结果及电话面试结果确定最终学员,并与该学员电话确认
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首届小微社会组织公益培训圆满落幕

学员合影
2014年11月30日为期两天的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首届小微社会组织公益培训(小微培训)圆满结束,小微培训8月下旬开始酝酿,截止报名之日,有68个组织报名参加,我们从中挑选了来自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50家机构来北京参加培训。

培训会场
培训围绕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和改革,社会组织内外部法律风险防范,国际项目申请和管理开展。主要培训大家对小微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的十大关键点,了解组织成长过程中遇到的法律,从政府角度来看未来社会组织的发展和政府购买服务的问题。
佟丽华:社会组织的发展与创新

王胜利:社会组织内部法律风险防范

何国科:社会组织外部法律风险防范
韩晶晶:国际项目的申请及管理
培训取得圆满成功!(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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