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0日,张雪梅主任接受新华社采访,在“对失职父母“亮剑”——各方详解未成年人监护干预机制”的采访中就未成年人监护问题发表观点。
2014年1月17日,在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廖鸿、刘振国的带领下,来自民间组织管理局信息宣传处、民办非企业处、政策法规处、社团管理一处、基金会管理处、办公室和执法监察办公室等处室的10余名干部到致诚公益参加农民工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致诚公益总负责人佟丽华、青少年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农民工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主任办公室负责人于旭坤及致诚公益律师代表参与了接待。
上午,佟丽华主任带领大家参观了法律援助接待大厅、案件调解室、农民工普法学校、“148”法律咨询办公室、二楼大会议室和党员活动室,观看了对致诚公益团队的短片介绍,与来访农民工进行了简短交流,让大家对社会组织开展的法律服务工作有了一个更为直观、全面的了解。在上午的座谈会上,参加活动人员交流了社会组织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的作用以及为了推动社会组织取得取得发展应该努力的方向。
中午,参加活动人员与致诚公益律师一起在食堂吃了工作餐。下午12点半钟,大家与致诚公益律师一起开展工作,就律师办理的一些典型案件进行了交流和研讨。时福茂律师、于帆律师和高军生律师分别介绍了他们办理的几起农民工群体性欠薪案件和工伤案件,展现了专职公益律师的良好工作风貌,参加活动人员就一些法律问题、律师工作和社会组织作用等问题与致诚公益律师进行了探讨。在总结中,信息宣传处处长张贞德用“难”、“细”和“专”概括了致诚公益律师的工作,他说通过这次活动,大家深刻体会到了公益律师的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他们深受感动。他表示,以后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为社会组织发展开辟更为广阔的空间,让更多的农民工及其他弱势群体从我们的工作中受益!
写给所有朋友的话:
朋友,恳请您和我们一起,用公益传递爱心,用诚信助力温暖,一起参与“为留守工友送话费活动”。
没错,我们确实要免费为因经济困难不回家过年,和亲人分离的外来务工人员赠送20元手机电话费。没有捆绑、没有任何附加条件。
我们的所为,皆因我们知道常年外出打工的艰辛不易,体会到在合家欢庆的春节只能独在异乡的寂寞和孤独。
20块钱,对于普通人而言不算什么,但对于确实因为经济困难等原因不能回家过年,不能和亲人团聚的工友来说,那将是他/她和分离的父母、丈夫/妻子、儿女难得的100至200分钟饱含深情的问候、关心……。
欢迎申请者本着诚信,捐助者本着爱心的原则参与此次活动!
我们将通过“工友法援”微信公众帐号和农民工法律援助网(www.zgnmg.org)对活动进行及时的反馈,保证活动公开、透明、可信。
春节是万家团圆、举家欢庆的时候,当我们沉浸在和家人团聚的幸福和欢乐时,有那么一些外出打工的工友,因为经济困难等原因,不回家过年,只能和亲人各处一方。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致诚农民工中心“)作为长期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公益服务的专门机构,从1月14日起开展“为留守工友送话费活动”。经过沟通,已有一位北京李律师答应捐献一万元钱作为项目启动资金。
活动详情
帮助对象:
因经济困难等原因不回家过年,和亲人分离的外来务工人员
(我们希望能把有限的资源分配到最需要的人手中)
活动内容:
为符合以上条件的工友免费充值20元手机话费
活动方式:
以“工友法援”微信公众帐号为平台(致诚农民工中心开设),一方面整合社会捐助资源(欢迎捐助者亲自为帮助对象直接充值话费,也可以委托致诚农民工中心帮助充值,致诚农民工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代为充值时,将把充值号码及有关记录向捐助者提供),另一方面,收集需要帮助工友信息。帮助工友数量由捐助金额决定,捐助资金送完活动即止。
活动时间:
2014年1月14日开始接受工友通过发送短信、微信或来电进行申请
2014年1月27日开始为工友充值,充值前随机对登记信息进行电话回访,尽量确保信息真实性
参与方式
如果您是工友
感谢您为咱们的城市建设付出的辛勤劳动和作出的贡献,如果您因为经济困难,不能回家过年,而且您的亲人又不在身边,请您通过下面的方式联系我们:
1、 编辑短信“您好!我叫?,家在?,在?打工。今年因为?不能回家过年,充值手机号为?,谢谢!。”发送至13301356913。
2、 关注“工友法援”微信公众帐号(微信号:“工友法援”或“gongyoufayuan”),编辑以上内容发送至该帐号;
3、 直接拨打电话010-83802213、13301356913。
如果您是我们帮助对象的亲人或朋友
请您转告他/她们或代他/她们发送短信,编辑短信:“您好!我叫?,我的朋友叫?,家在?,在?打工,今年因为?不回家过年,充值手机号为?,谢谢!”发送至手机13301356913。其他方式与上类同。
如果您是乐捐者
非常感谢您的善意,我们将尽力做好符合条件工友的收集、登记工作,并随机进行电话回访,尽己所能确保求助信息的真实性,并及时向您反馈活动信息。欢迎您亲自为帮助对象直接充值话费,也可以委托北京致诚农民工中心帮助充值。具体事宜,请致电:010-83802213、13301356913。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如果您觉得此信息值得传递,感谢您的转发!
如您想了解更多活动信息
请关注“工友法援”微信公众帐号:“工友法援”或“gongyoufayuan”
或登录农民工法律援助网:http://www.zgnmg.org/
或登录“致诚公益律师”官网:https://zcpi.org/
欢迎扫一扫“工友法援”微信公众帐号二维码:
“工友法援”微信公众帐号
致力于为工友传递最实用最便捷的法律帮助信息
欢迎各位关注!
腾讯公益首页报道链接:http://gongyi.qq.com/a/20140116/014620.htm
2014年1月3日,李晓霞受邀参加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律师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该会议就2013年度法院工作报告征集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在会上,李律师就法院的工作制度创新及热点案件的关注提出了对报告的补充和完善的意见。
2014年1月15日上午,农村法治项目负责人于旭坤律师参加了由北京市法学会组织的政府购买岗位工作座谈会,汇报了2013年度农村法治研究会政府购买岗位的情况。参加此次座谈会的有法学会社工部刘东阳、乔虹等人,还有来自经济法学会、劳动法学会、房地产法学会等相关组织的岗位聘用人员。
于旭坤律师从三方面内容介绍了在购买岗位期间的工作,汇报了她在负责农村法治项目、社会组织党建以及主任办公室从事的工作以及在工作中的感悟,表达了对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北京市法学会开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岗位工作的谢意,她表示购买岗位这一服务社会组织的方式很好地推动了农村法治研究会项目的开展以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她将力争在岗位上发挥更大作用。
社工部刘东阳老师在总结中提到,几位参与岗位购买的人员都已经是第二年受聘了,这本身就说明了对大家工作的肯定,他希望通过岗位购买人员能在各研究组织的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推动各研究组织取得更好发展。
“工友法援”为全国最大的工友维权机构——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新设工友服务专用微信公众号。旨在为劳动者免费传达最实用最便捷的法律服务信息及生活帮助信息。现在我们每天会推送一个最新办理的案件,并以案说法,让劳动者每天都能学到一两条实用的法律知识。“工友法援”中有包括北京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内的全国31家法律援助机构的免费法律咨询、求助热线。
全国最大的工友维权机构——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携手全国30家农民工法律援助机构、150多位律师为各位工友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过去8年来,已有超过3万工友直接获得案件援助,超过40万工友及其他弱势群体通过咨询、援助、培训等方式从中直接受益,通过调解、仲裁、诉讼,已为工友追回欠薪、工伤等赔偿款超过4亿元。
关注“工友法援”,随身携带免费法律顾问,走到哪里都不怕。
2014年1月15日下午,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联合合肥八中、包河区人民法院、合肥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主办的非限定性拓展课程模拟法庭活动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召开。
本次模拟法庭以中心与合肥八中“法眼看天下”学生社团开展的普法活动为背景,以未成年人故意伤害罪为原型,对于是否构成犯罪,如何处罚为内容进行现场模拟。模拟法庭由中心律师指导,由社团学生分别扮演法庭角色,合肥八中还组织了近百人参加旁听。
活动结束后,包河区人民法院法官对本次模拟法庭进行点评。此次模拟法庭效果突出,得到了各主办方的一致好评。
2014-2015年度公益法律研究及实践项目招募候选人公告
申请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10日(星期一)
计划从巴西、缅甸、中国、中东和北非、尼泊尔、尼日利亚、俄罗斯、东南亚和叙利亚招募候选人
对于中东和北非地区,会特别考虑来自埃及、约旦、黎巴嫩、摩洛哥、巴勒斯坦和突尼斯的候选人
对于东南亚地区,会特别考虑来自缅甸、柬埔寨、印度尼西亚和越南的候选人
在此,公益法研究所非常高兴地邀请您参与2014至2015年度公益法律研究及实践项目的申请,此项目欲从巴西、中国、中东和北非(特别是埃及、约旦、黎巴嫩、摩洛哥、巴勒斯坦和突尼斯)、尼泊尔、尼日利亚、俄罗斯及东南亚(特别是缅甸、柬埔寨、印度尼西亚和越南)以及叙利亚招募律师到纽约进行为期8个月的公益法学习及实践。此项目已有17届并专门招募积极致力于公益法律研究与实践的先锋。
项目参与者将会和来自全世界的公益法律师在美国度过8个月,在这段时间里项目参与者将就发展各自国家的法治设计计划。项目第一阶段,他们将在哥伦比亚法学院学习一学期,同时还将参与各种专业发展培训。第二年春天,项目参与者将去美国、欧洲的一些地区进行访问学习,并将进入纽约地区的公益法组织进行2个月的实习。项目结束后,参与者通过上述学习及实践能够将项目期间设计的法治项目在其本国付诸实施。
公益法研究所将负担项目参与者的下列费用:项目参与者由本国出发到美国的往返经济舱机票,在纽约的住宿、按月发放的生活费以及意外险保险费。被选中的项目参与人需要同公益法研究所签订一份协议,以明确此次奖学金项目的详细要求及规定,同时申明项目参与人保证完成项目所安排的全部培训课程及实习工作。
申请须知:
申请人应提交如下材料(所有非英文的申请文件必须附上英文版本)
填写完整的申请书;(申请书见文章末尾)
个人简历
申请人所在单位的推荐书,推荐书中应表明该单位支持申请人参与此项目,且申请人如果参与此项目将会给该单位带来何种的益处;
两份来自熟悉申请人工作能力的个人推荐书,其中至少有一份来自于候选人所在单位之外的个人进行推荐;
参与者在项目期间愿意研究的法治项目的描述,以及其回国后从事该项目如何具有实践意义*;
自我陈述,涵盖申请人申请这一项目的初衷,说明以前的专业和学术经历如何使申请人举办入围的条件(最多1000字)
申请人在法学院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若已取得);
推荐单位的相关信息。
*申请人打算在项目期间完善的法治项目计划描述长短应该为2-3页,内容应包括:
一个初步的法治项目描述;(问题陈述、目标和目的)
设计的执行为何重要;(基本理论和预期结果)
计划如何成功和可以成功的因素;
计划将发挥美国、欧洲及申请人所在国家的作用,来增强计划的效果和影响。
公益倡导项目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促进法律的改革来减少种族歧视;
就儿童权利和相关法律改善实践和执行;
在大学里建立法律教育诊所。
选拔标准:
候选人评估:
申请人应当具有在其本国有成为公益法领导人物潜力;
申请人和其推荐组织之间的关系(至少两者应具有在推荐组织两年的工作关系);
候选人用英文沟通的能力。
法治项目评估:
设计的法治项目的质量以及它对于公益法律和人权发展在申请人所在国推动的潜力;
推荐的组织和机构在推动公益法律上所作的贡献。
申请人最好将上述相关电子版材料打包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除此之外,如果将申请材料的复印件邮寄到申请书上的地址也可被接受。提交申请材料不完整将不会入围,如果申请人未能全面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则该申请会被视为无效,除非该申请者能够合理的解释其不能获得该材料的原因。
请将上述材料于2014年3月10日(周一)之前发送给公益法研究所的项目协调员Beth Miller,电子邮箱为:pilnetfellowship@pilnet.org. 若有和项目申请有关的问题,请直接与她联系。
请注意:公益法研究所不能为您的随行家属提供资金资助,也不能提供适合家庭居住的住房。另外,如果您希望带随行家属参加此项目,哥伦比亚大学在为随行家属提供官方邀请函之前,需要您提供该家属的经济能力担保或证明文件。提交该证明的责任由项目参与者承担,公益法研究所将不承担该项责任。
![]() | 2014 PILnet Fellowship Application Form |
![]() | 2014 PILnet Fellowship Announcement_9 Dec |
![]() | 2014-2015 公益法律研究及实践项目招募候选人公告(China) |
2014年1月15日,北京市司法局举办“落实新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业务骨干培训班”,通过讲解新刑事诉讼法,提高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质量和水平。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慧、魏艳丽参加了此次培训。
培训班邀请了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卫东教授以及北京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秘书长韩嘉毅律师为参会人员进行了培训。
陈卫东教授首先介绍了新刑事诉讼法在法律援助方面进行的修改,并提出质量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线,应当建立稳定的、高素质的法律援助队伍,增加法律援助的费用,建立有效的质量考评体系。随后,陈教授对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情况进行了讲授,详细介绍了辩护制度、证据制度的修改内容、修改背景以及目前仍然存在的问题,介绍了新刑事诉讼法的前沿理论。
韩嘉毅律师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律师工作的变化方面进行了讲授。他首先介绍了新刑事诉讼法在律师工作的规定上进步或无进步的地方,随后分阶段详细介绍了新法实施后律师工作的变化,如在公安机关委托关系的建立、告知义务、调查取证、向公安机关了解情况提出意见等,审查起诉阶段参与批捕必要性审查、阅卷、非法证据排除等,法院阶段参与庭前会议、审限延长等。韩嘉毅律师的讲解为法律援助律师的实践工作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得到参会人员的好评。
培训班后,北京市司法局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总结,对2014年的工作进行了整体部署。本次培训对于提高法律援助律师的理论基础和业务水平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2013年10月16日,澳大利亚总督昆廷•布赖斯女士,澳大利亚驻华大使孙传芳女士在澳大利亚驻华使馆与中华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张海迪女士,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女士,全国妇联副主席甄艳女士,致诚公益主任佟丽华先生等五人进行了座谈。与会者就其在各自的领域内所开展的工作做了介绍。佟丽华律师发言时,介绍了致诚公益在儿童权利及农民工权利保护方面开展的工作及与澳 大利亚人权委员会开展的项目合作情况。澳大利亚总督昆廷•布赖斯女士对与会者在中国开展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近日,澳大利亚总督昆廷•布赖斯女士发来亲笔签名的信件,对致诚公益的工作表示敬佩,希望随着两国关系持续增进,能够在未来能有更多的分享经验和彼此学习的机会。
2014年1月13日(周一)上午,致诚于旭坤、于慧、刘会丽前往北京市法学会参加了“2013年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实施中期考核汇报会”,并对农民工中心购买的“农民工矛盾化解项目”和“法律慈善项目”,青少年中心购买的“妇女维权项目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开支情况进行了详细汇报。
此次会议有北京市劳动法学会、经济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会、公益法学研究会、行政法学研究会、致诚、义联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组织项目负责人共计20余人参加。北京市法学会雷主任谈及对此次汇报会的两点感受:一是推进有成效,得益于各单位认真筹划、严密组织和积极推进;二是工作有收获,收获在难中坚持、干中成长、苦中享受。并提出他的希望,在四个“好”上下功夫,继续组织实施好、资料齐全整理好、总结宣传展示好、审计考核评价好,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做扎实,花好钱,办好事。
2013年底,中国出版传媒商报(原《中国图书商报》)与新华网联合举办了 “2013年度中国影响力图书”评选,发布了200种候选书目,由网友投票推选好书。该活动自11月29日一启动,即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编辑部每天接到各方打来的荐书电话。评委们经过为期20天认真激烈的评选,入围“2013年度中国影响力图书”的图书终于出炉。佟丽华主任的家庭教育新作《我们因你而改变——一位父亲就家庭教育的25个反思》获此殊荣。
报道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4-01/08/c_125976489.htm?prolongation=1
《北京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从2003年修订以来已经实施将近10年。在过去10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形势发生新的变化,未保条例已经不能满足北京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亟须修订。
今年3月开始,青少年中心开始进行“北京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立法研究”,中心张雪梅副主任、朱琳律师在整理和分析全国29个省市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立法经验和亮点的基础上,从儿童保护机构建设、监护制度、儿童福利制度、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预防和制止性侵害、司法保护等多个方面对《北京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提出了修订建议。该课题被列为北京市法学会重点支持课题,近日已顺利完成。
近年来,儿童遭受暴力问题的严重性和特殊性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儿童遭受暴力案件多发生于家庭、学校等儿童熟悉的场所,施暴人多为与儿童有特定关系的监护人、教师等熟人,儿童被害人作为诉讼参与人不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他们的权利需要成年人来主张和实现,他们的权利保护更需要司法机关在处理时有一套明确可依、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处理手册。
为此,陕西省妇联与国际计划委托青少年中心副主任张雪梅撰写《儿童遭受伤害案件司法干预指导手册》。该手册依据《民法通则》、《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借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美国、澳大利亚等国际儿童保护经验,并结合了张雪梅多年来参与反对家庭暴力立法工作中的研究成果进行撰写。
目前,该手册的使用范围暂为陕西省妇联与国际计划合作的儿童保护机制建设项目试点地区(咸阳市淳化县、汉中市洋县、安康市汉阴县)使用,希望其使用范围能推广到更多地区。
办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是律师从事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工作的重要业务范围,为规范律师办理此类案件,近日,青少年中心编写了《律师办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操作指引》,以提升律师办理此类案件的专业化水平。该工作指引共六章,五十一条。内容涉及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的主要的工作、学校的过错认定等多方面内容。2013年12月22日下午,青少年中心就该指引召开研讨会,教育部法制办主任王大泉、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少年庭王萍庭长、丰台区人民法院少年庭王建中副庭长以及安徽省、江苏省和河北省的未成年人保护专职律师参加了讨论。
1月3日下午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举办烟草控制与公益诉讼座谈会。围绕最新的一个烟草类民事诉讼和两个行政诉讼案件,各位与会专家各抒己见,在点评个案的同时也探讨了烟草公益诉讼的未来。致诚公益环保项目负责人白羽律师受邀参加此次座谈并发表点评。
该民事案件中,被告在官网宣传推广其产品“低焦油,低危害”,而原告在购买该香烟后发现“低焦低害”已被国际权威机构否认,购买此香烟系为广告所误导。
中国2003年签署并批准加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至今已经第11个年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每一缔约方应在本公约对该缔约方生效后三年内确保:烟草制品包装和标签不得以任何虚假、误导、欺骗或可能对其特性、健康影响、危害或释放物产生错误印象的手段推销一种烟草制品,包括直接或间接产生某一烟草制品比其他烟草制品危害小的虚假印象的任何词语、描述、商标、图形或任何其他标志。包括“低焦油”、“淡味”、“超淡味”或“柔和”等词语。
美国已通过诉讼对“低焦油不是低危害”进行了确认。并将烟草作为药品对待,将新品种卷烟上市纳入FDA审查范围。
另一方面,此案尚非公益诉讼,案件定性为买卖合同纠纷。
我国《民事诉讼法》最新修订后,第55条中首次明确提出了在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中,有关机关和组织可以根据法律的授权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但由于对“有关机关和组织”尚没有明确解释,因此谁是适格的公益诉讼主体仍处暧昧不清阶段。
对本案的效果,大多在场专家认为诉讼效果已经基本达到了。自起诉起,已有36家媒体就“低焦油、低危害”进行了报道。白羽律师认为本诉讼虽败犹荣。“我们的目的是揭露低焦油、草药会降低吸烟危害的骗局,现在主流媒体,如焦点访谈已对此做专题报道,吸引公众眼球的目的已经达到了。”
杨学林律师认为,此烟草类公益诉讼胜诉尚且是一种理想,目前可视为已经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2014年1月3日,由湖北广播电视台和省慈善总会联合举办的“2014年慈善之夜暨‘阳光行动’圆梦盛典”电视晚会在湖北省彩电中心演播厅隆重举行,以帮扶未成年犯为主题的“湖北火凤计划”项目总监、省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李春生和“火凤计划”爱心志愿者庞燕萍收到邀请函并参加晚会。据了解,“湖北火凤计划”项目此前成功入选湖北慈善公益50个提名项目之一而获得邀请。此次盛会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军区领导出席,并进行慈善拍卖,获得善款6000余万元用于实施湖北慈善公益项目。
近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了《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决定,此次修法的不少亮点备受关注,比如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乘车,不得安排其坐在副驾驶座位;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私家车,要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及学龄前儿童不得独处等。针对这些保护未成年人的具体规定,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了佟丽华,在采访中,他对2014年的中国未成年人保护立法政策改革提出了一些期望:
一、 全国人大正在研究制定《刑法修正案九》,建议最好将其制定为中国儿童保护的刑法修正案,专门用来规范全面有效打击针对儿童的犯罪行为。
二、 全国人大已经将反对家庭暴力立法列入本届人大立法规划,这是告别暴力和愚昧、确立平等文明新风尚的重要立法。
三、 2013年民政部已经将推动国务院制定儿童福利条例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希望2014年国务院能够通过这个条例。
四、 希望各地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更具备可操作性。
五、 希望各个部委或地方政府能够出台一些保护孩子权益的具体制度。
北京青年报原文链接:http://epaper.ynet.com/html/2014-01/03/content_33717.htm?div=-1
佟丽华博客链接:http://tonglihua.blog.sohu.com/3002047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