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归档 2015年5月30日

青少年中心律师参加“共青团法律维权在线”网络平台建设工作研讨会

  2015年5月29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张雪梅、赵辉、王胜利、牛帅帅应邀参加团中央主办的“共青团法律维权在线”网络平台建设工作研讨会,并作为律师代表发言。

翁凡带领本所律师前往龙江中心小学等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2015年5月29日下午,福建省律协未保专委会副主任翁凡所在的福建宇凡律师事务所联合福清市法律援助中心、福建师范大学法律援助站前往龙江中心小学开展了以“法律在身边”为主题的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活动。

  活动中,志愿律师谢廷芳讲授了防盗、防抢、防骗以及未成年人在治安、交通、网络等方面的法律常识;参加活动的律师还将法律融入游戏当中,寓教于乐,让同学们在各项法律游戏中领悟和弘扬法制精神。

  此外,为了加大“六一”普法的宣传力度,副主任翁凡还组织本所律师赴金墩社区开展“关爱未成年人”的法律咨询活动;本所志愿律师谢廷芳还应邀参加了福清电台FM880 “预防家庭暴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节目访谈等等。

青少年中心律师参加北京市涉诉未成年人服务保护体系建设研讨会

  2015年5月28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佟丽华、赵辉、李秀红、刘会丽、牛帅帅应邀参加北京市涉诉未成年人服务保护体系建设研讨会。佟丽华主任作为专家学者代表做总结点评发言。

福建律协省直分会未保专委会组织律师赴顺昌开展“庆六一暨法治宣传进校园”系列活动

  2015年5月28日,福建省律协省直分会未保专委会主任曹卫、副主任张志榕、委员郑雄英等人会同省司法厅厅机关党委、妇委会、法制宣传处及关工委的领导、干部,一行16人赴省厅帮扶挂点的顺昌县仁寿镇“庆六一暨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

  活动当天,律师们不仅给仁寿镇中心小学的50位受表彰的三好学生及80位父母均在南平以外打工的留守儿童带去节日的礼物(文具),还分别进驻班级,就未成年人日常法律问题通过十几个小案例,以互动的方式给学生们作解析,启发他们如何守法、用法。律师们还为参与问答的每位小学生发放奖品(文具),孩子们在欢快的气氛中学习了法律知识。

  此外,律师们还随同省司法厅厅机关党委、妇委会、法制宣传处及关工委的领导、干部们向仁寿镇中心小学图书馆开展捐赠法律书籍活动,并走访、慰问了该镇贫困、残疾儿童家庭,为孩子们送去节日慰问金等。

广西律协未保专委会再次参与主办“法律同行、助力梦想”大型法制宣传活动

  继2014年12月4日下午在广西梧州商贸学校的操场上,举办的“法律同行、助力梦想”走进校园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之后,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与广西区党委政法委等九个单位再次成为主办单位,2015年5月21日19:30-21:30在广西扶绥县龙华中学操场再次举办“法律同行、助力梦想”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全校师生、学生家长代表、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1200余人参加。本次活动通过生动、直观的情景剧发展到模拟法庭开庭审案,中间结合舞蹈表演与现场所师生互动问答,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代表介绍少年法庭工作情况,主办单位代表向学生代表赠送法制教育书籍宣传手册等,活动最后全校师生及参与人员在学生代表领读“珍爱生命、拒绝毒品”宣誓中结束。崇左市和扶绥县公检法司及教育局共青团妇联等都作为承办单位参加活动。本次活动达到了传播禁毒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兰海宁到场讲话。本次活动广西电视台跟踪报道,广西高院同时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广西律协未保委主任杜培荣全程参加活动。本次活动也是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尝试多部门联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有益尝试,效果很好得到了师生们和领导的好评。

时福茂、张志友律师主讲“运用法治思维,提升干部能力,化解农村矛盾培训会”

  2015年5月21日下午,致诚公益农村法治研究会的时福茂律师和张志友律师受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政府的邀请,参与了长辛店镇举办的“运用法治思维,提升干部能力,化解农村矛盾”培训会,并分别就涉农纠纷、遗产继承等问题进行了讲座。长辛店镇领导及长辛店镇各村七十余名村干部参与了此次培训会。

  时福茂律师以《依法处理涉农纠纷,夯实和谐社会基础》为题,与大家分享了涉农纠纷产生的原因,可能导致的结果,以及有效的处理方式。并从法律角度分析涉农纠纷现象,为村干部进行了相关方面的普法工作,倡导村干部依法处理涉农纠纷。

  张志友律师就遗产继承及赡养义务方面,各讲述了十个常见的问题,并依照法律条文,对相应的问题及案例予以解释,帮助村干部们理解依法调处赡养义务及遗产继承方面的纠纷的有效方法。

  在讲座过程中,时福茂律师根据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就涉农纠纷问题进行了详细深刻的讲解。张志友律师通过细致的案例筛选,就各类不同的问题举出相应的案例以便理解。与会的村干部们都听得聚精会神,并就一些重点问题做了详细的笔记。讲座结束后,长辛店镇领导对两位律师的讲座表达了诚挚的感谢,并表示希望两位律师以后能够更多的参与长辛店镇举办的普法讲座,促进长辛店镇的基层干部普法培训,加强长辛店镇的基层法治建设。



北京律师协未保专委会与朝阳法院共同举办“庭审观摩及互动交流”活动

  为加强在校师生的法制教育工作,北京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律协未保专委会”)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于2015年5月20日上午共同举办了一次庭审观摩活动和互动交流座谈会。

  参加此次庭审观摩活动和互动交流座谈会的有北京律协未保专委会的委员、朝阳区律协公益律师代表、北京教育学院朝阳分院的中小学教师、学员以及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的学生代表近200人。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的张研副庭长参与本次庭审观摩活动和互动交流座谈会,与在座师生就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处罚问题进行共同研讨交流。

  本次庭审观摩案件的基本情况:被告人杨某某于2014年12月25日17时许在本市朝阳区某教室内,乘被害人吕某某不在之机,将吕某某放在座位桌斗中的金色苹果6plus型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4600元)拿走。后被告人杨某某在2014年12月25日至2014年12月27日间,从吕某某在该手机微信中绑定的交通银行银行卡内转出人民币56000元。后被告人杨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赃款已退赔。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审理,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并在其亲属的帮助下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对其依法减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但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意见,经查,被告人盗窃数额属于巨大,不属于犯罪行为轻微,不符合缓刑的条件,故该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法院对本案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庭审观摩结束后,朝阳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本案件的审判长就该案的证据和审判程序等在座师生们关注的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解答。接着,审判长又结合朝阳区青少年犯罪的相关统计数据,客观剖析了近几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情况。法官用法学理论针对现实案例细致入微的剖析,不时激起台下师生们的讨论和共鸣,大家受益匪浅。

  此案涉及校内盗窃、手机微信绑定银行账户的安全问题,具有普法警示作用。通过此次活动,使旁听人员亲身感受了整个庭审过程,增长了法律知识,并对当今青少年犯罪的情况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并认识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意识和教育责任。

  北京律师协未保专委会与朝阳法院共同举办法制教育观摩活动已经连续十九年,本次为第三十五期,这类法制教育观摩活动对于预防和减少朝阳区青少年犯罪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北北京律协未保专委会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对未成年人以及从事未成年相关工作人员的普法宣传;朝阳法院历来重视法制宣传教育,每年观摩庭审等形式为青少年法律从业人员、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和高校学生提供法制学习机会。今后,双方将继续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深化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新方法,切实增强普法教育的互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召开2015年年会

  2015年5月15日下午,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在广西律师协会会议室召开2015年年会。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杜培荣主任主持会议,除了未保专委会委员,会议还邀请了广西律师协会林敢副会长,国际心理治疗师、国家心理咨询师侯仁朝参加会议,两位参会领导发表了讲话。

  本次年会围绕四个议题展开:第一、未保专委会杜培荣主任汇报2014年未保专委会工作成绩并总结经验;第二、未保专委会各副主任提出2015年活动议题;第三、侯仁朝老师介绍其未成年人工作项目;第四、与会领导与未保专委会委员针对2015年活动议题交流意见。

  会议最后初步达成以下活动计划:第一、初步定于6月份在广西平南、桂林两地举办针对中小学教师开展未成年人风险防范的培训;第二、初步定于7月份针对律师举办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技巧的培训讲座;第三、制订针对《今日说法》栏目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维权方案;第四、初步定于今年制订办理未成年案件操作指引。

  此外,会议还初步达成于今年完成广西未保专委会办理未成年人案例汇编的计划,案例汇编的出版将为以后的律师培训提供素材,为未保专委会开展活动提供交流素材。

佟丽华应邀参加中欧法律援助合作项目国家治理现代化下的法律援助社会参与研讨会

佟丽华应邀参加中欧法律援助合作项目国家治理现代化下的法律援助社会参与研讨会并就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进行分享
    佟丽华认为,探讨社会组织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参与,必须要把它放在中国大的法治变革背景下。在思考法律援助相关问题时,不仅仅从律师的角度,更要看到法院的改革带给我们律师行业的变革。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把法律援助类的社会组织作为一个重要的方向来发展必将具有重大的意义。

    本研讨会还邀请了来自法国、丹麦、英国具有一线经验的社会组织法律援助参与者以及国内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诊所、全国总工会、山西省建筑工地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就国家治理现代化下的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和非政府机构参与法律援助服务提供的国家政策;关于政府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社会律师、非专业律师(法律工作者)和其他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协调与质量管理的政策和做法;法律援助的社会参与——中国和欧洲的经验、法国的法律援助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基层法律援助——中国和其他地区的经验五个主题进行了发言。

    本次研讨会是中欧法律援助合作项目第二年的活动之一,本项目2013年底启动,由中国政府和欧盟出资,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与英国大使馆文化教育处共同实施。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是该项目的执行机构之一。

其布热为呼浩特回民区第四幼儿园幼儿家长进行未成年保护普法讲座

  2015年5月15日下午,内蒙古律协未保专委会公益律师、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律师其布热到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第四幼儿园为该幼儿园的50余名幼儿家长进行“法律视觉下的家庭教育”普法讲座。其布热律师从目前社会上热议的典型案件的分析入手,给大家讲了培养孩子法律意识、规则意识;禁止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尊重孩子家庭中的各项权利;为孩子创造和谐友好的家庭环境等方面的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知识,得到大家的好评。讲座最后其律师现场为授课人员解答法律问题。

中欧法律援助合作项目欧方专家及工作人员参观致诚

  

  2015年5月15日,国家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与英国文化协会共同举办的中欧法律援助合作项目欧方专家及项目执行人员共计20多人来访致诚。

  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律师,致诚项目代表齐小萌参与接待,时福茂律师向欧方代表介绍致诚作为社会组织参与中国法律援助事业的主要工作,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承担着接待,宣传、咨询、研究的四大领域,切切实实为弱势群体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援助,展现出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的活力。

张雪梅参加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组织召开的民法总则座谈会

  2015年5月11日,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参加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组织召开的民法总则座谈会,民法室就进一步完善监护制度的有关实际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听取立法建议。张雪梅主任结合未成年人保护实践对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实践中问题、法律制度缺陷和立法建议进行发言。参加座谈会有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国家卫计委、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律协等单位的相关代表。

时福茂应邀在丰台区残联开展普法讲座

5月12日上午时福茂律师前往丰台区残疾人联合会,在手语翻译的帮助下,为聋人协会成员普法。

姚炜耀、范珣参加青少年法治宣传月启动仪式

  2015年5月11日下午,以“弘扬法治精神,助力健康成长”为主题的安徽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月启动仪式在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举行。安徽省检察院、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安徽省委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启动仪式。安徽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姚炜耀、委员范珣律师参加会议。

  本次活动招募的第一批志愿律师共有六十名,参会领导分别为五名志愿律师代表颁发证书。范珣律师代表志愿律师发言,她表示:志愿律师将义务从事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随后,还将逐步扩大志愿律师队伍,争取能够覆盖全省每个县区,通过志愿律师平台构建合适成年人、社会调查员综合人才库,为青少年法治宣传工作提供专业的法律保障。

  最后,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先森陈先森指出: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是推进法治安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平安安徽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做好新形势下青少年工作的现实要求。要将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与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与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做好重点困难青少年群体的服务管理结合起来、与推动形成全省青少年法治宣传工作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不断筑牢青少年思想道德根基,丰富青少年普法的工作内容,增强青少年普法的工作实效,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李文生到呼和浩特市金桥小学开展青少年禁毒知识讲座

  2015年5月7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教育局、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在呼和浩特市金桥小学联合举办青少年禁毒讲座。本次讲座由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内蒙古典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文生主讲。

  李律师首先向学生介绍了毒品的种类,说明吸毒的危害,并结合自己的办案经历,告知学生如何预防毒品。李律师在讲座中说,各位同学正处于习惯养成的重要时期,同学要注意培养健康积极的生活方式,谨慎交友,明辨是非,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讲座结束后,呼和浩特市禁毒支队向学生展示了模拟毒品,并向学生介绍各种毒品的名称和危害。

姚炜耀荣获第四届“合肥青年五四奖章”荣誉称号

  2015年5月4日下午,安徽省合肥市纪念五四运动96周年活动在市政务中心小会堂顺利举行。市委副书记凌云,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汪卫东,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钟俊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宋家伟,市政协副主席奚芝英,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翟凌云,市政府副秘书长高晓光出席活动。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委、开发区党(工)委、直属团组织所在单位共青团分管领导、团委书记、受表彰代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官学院的官兵共计500多人参加下午的活动。大会为第四届“合肥青年五四奖章”获奖者颁奖。安徽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姚炜耀律师获得第四届“合肥青年五四奖章”荣誉称号。

  姚炜耀执业以来,热心未成年人保护等社会公益活动,始终践行着一名律师的社会责任和使命。他积极参加团委等单位志愿活动,解答法律咨询10000多次;办理法律援助106件;赴学校、监狱、社区义务普法讲座86场。他在全省范围内招募了421名律师,为弱势群体提供服务。他还应邀参与了《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他在法律出版社等书籍、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共20多篇。此外,他还免费为31家民间公益组织以及16名“好人”、“道德模范”提供法律服务。同时,他不断加强自身业务素养,分别在中国青年出版社的《点播青春、保护成长》一书中发表了《援助被歧视幼儿》;法律出版社《未成年人维权典型案例精析》一书中发表了《晚自习课间学生离奇死亡案》等文章。同时,他提供法律援助的“葛某复学案”、“三里庵牛肉少年维权案”等事件先后被评选为“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2012年,他还与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起成立了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积极为未成年人、农民工、老年人等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并开展各类法律研究活动。

  多年来,他风雨无阻,脚踏实地,不管从个案维权到立法修订,还是从本职工作到跨部门合作,无不践行着一名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彰显了安徽律师的良好形象。

蔡丽石羡被漳州市人民政府授予“漳州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2015年4月,福建省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蔡丽石羡被漳州市人民政府授予“漳州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