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归档 2015年6月28日

李强参加青少年法律维权工作协商会议

  为认真贯彻落实团中央“共青团法律维权在线”网络平台建设工作研讨会精神,提前着手做好相关前期准备工作。2015年6月26日,青海团省委权益部组织省司法厅、省高院、省律协未保专委会、西宁市未保办、西宁市法院及四区法院有关人员召开青少年法律维权工作协商会议。团省委权益部巴旭东部长主持会议并介绍团中央即将开展的“共青团法律维权在线”网络平台建设和青海省权益工作示范点建设等相关情况,其他与会相关单位介绍了青少年法律援助、校园矛调、合适成年人等工作开展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青海省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李强介绍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尤其是未成年人民事侵权法律援助的办理程序,同时介绍了校园矛盾调处的方式方法。此次会议对如何进一步整合青少年法律维权工作资源,理顺工作关系,打通工作渠道,建立稳定、规范、高效的合作机制,深化青少年法律援助和法律维权工作,进一步扩大青少年法律维权服务覆盖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张雪梅参加全国法院系统反家暴专题培训及研讨会

  2015年6月26日,张雪梅主任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全国法院系统反家暴专题培训及研讨会。围绕《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出台后遇到的新问题、对《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建议和完善等内容发言。最高法院黄尔梅副院长参加研讨并作总结。

魏艳丽参加社区儿童保护工作实践与研究分享会

  2015年6月25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魏艳丽参加了由国际计划(中国)、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联合主办的“社区儿童保护工作实践与研究分享会”,听取了儿童保护试点项目关于建立社区儿童保护机制的经验分享并参与讨论。

赵辉到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送政策,助回归”帮教活动

  2015年6月25日,赵辉律师与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负责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到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送政策,助回归”帮教活动,对即将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开展有关最低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解读,并解答他们的法律咨询。

张雪梅到北京二十一世纪幼儿园开展“幼儿园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培训

  近月来,幼儿园伤害事故或暴力伤害事件连续发生,为提高幼儿园教师、尤其是管理者正确处理伤害事故及化解矛盾的能力,2015年6月25日下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到北京二十一世纪幼儿园教育集团总部“北京市二十一世纪国际学校”,为其旗下20余所幼儿园的30余位园长及保建主任等主要领导进行培训。培训以“幼儿园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为主题进行深入讲解,该培训为“首都律师‘以案释法’进学校宣讲团”系列活动之一。

  张雪梅先对涉及幼儿的基本法律常识、幼儿园安全事故法律责任推定、幼儿园安全管理职责等内容进行讲解,进而深入讲解幼儿园伤害事故预防提示及处理办法等实用技巧,最后与参训人员积极互动、为其答疑。

  培训前后持续2个多小时,培训中,张雪梅结合最新法律规定及大量现实发生的幼儿园伤害事故案例进行讲解,参训人员纷纷表示该培训内容丰富、实用性强、受益匪浅。

 

中心律师参加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与展望两岸律师法律实务研讨会

  2015年6月23日,佟丽华、时福茂、赵辉三位律师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参加了“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与展望两岸律师法律实务研讨会”,佟丽华主任做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动法律援助发展”的主题发言。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副秘书长冯秀梅、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桑宁,全国律协台港澳事务部副主任宋芮、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宣传处处长郭婕、全国律协公益法律服务与社会责任委员会副主任闫建国、全国律协国际委员会副主任姜俊禄以及长期从事公益法律服务的律师代表参加了研讨会,台湾“全联会”律师代表团由理事长李家庆率领的27名常务理事、理事以及各委员会负责人组成。两岸律师代表就各自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现状与未来发展做了主题发言,并进行了热烈的交流讨论。

  法律援助在台湾有着丰富的实践,相互交流和借鉴是完善两岸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途径,通过举办研讨会,为两岸交流法律援助经验提供了平台,同时也增进了两岸律师的相互了解,为推动两岸律师深化合作,拓宽深层次业务交流做出了贡献。

张雪梅应邀为来自全国各地的民政系统及救助管理机构负责人授课

  2015年6月18日,张雪梅主任应民政部社会福利司邀请参加“2015年全国第二期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暨生活无着流动人口救助管理工作培训班”,为180名来自全国各地的民政系统及救助管理机构负责人解读《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第24号)。

刘会丽律师为婚姻登记处新婚夫妇进行普法讲座

  2015年5月20日,刘会丽律师为北京市丰台区婚姻登记处新婚夫妇做名为“婚姻、法律、责任”的普法讲座,为新婚夫妇讲解婚姻家庭法律常识。

  刘会丽律师主要讲解了婚姻家庭关系、子女抚养、老人赡养、夫妻扶养、财产约定等新婚夫妇比较感兴趣的法律话题。希望新婚夫妇在在正确衡量婚姻期望的同时,也明确婚姻的责任和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创造和谐美好的家庭关系。

  本次讲座为福彩项目“释手联谈: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目实施以来,旨在坚持维护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同时,化解家庭矛盾、社会矛盾,促进和谐家庭、平安家庭建设。

王胜利律师为60余位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法律风险防范培训

  2015年6月7日16时至18时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项目负责人、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研究员、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王胜利律师受北京林业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邀请在北京林业大学学研A0101多媒体教室开展了一场关于志愿服务法律风险与防范的讲座。

  参加此次培训的大学生志愿者多为北京林业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骨干成员及长期从事志愿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60余人。此次培训也是北京林业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公益加油站”系列讲座的第一场,培训现场异常火爆座无虚席。

  王胜利律师从志愿服务现实存在的风险一题讲起,通过分析志愿服务风险类型讲述如何应对防范;通过分析志愿者权利义务,传播志愿服务法制思维;通过个案释法,引导志愿者遵纪守法、理性服务。最后,王胜利律师分别为志愿者、志愿者组织进行了针对性风险提示。

  讲座现场大学生志愿者们认真听讲、积极提问,王胜利律师针对同学们提出的志愿服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讲座结束时同学们报以热烈掌声。在会后交流中同学们纷纷表示收获颇多,讲座取得圆满成功。


赵辉为“2015年北京市中小学法治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班”授课

  2015年6月3日、4日,赵辉律师应邀为北京市教委、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举办的“2015年北京市中小学法治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班”授课,为全市近300名初中、高中骨干法治教师做《未成年人保护法》解析的法制讲座。

 

致诚公益、一加一联合举办残障者权利保护工作坊

    2015年5月29日至31日,致诚公益与一加一(北京)残障人文化发展中心联合举办了哈佛法学院残障人权益保障项目的阶段培训。培训会通过解读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内容、残障者经验分享和残障权益律师工作经验分享等形式,诣在提高与会者的残障权益保护意识。本次为期三天的会议由哈佛法学院残障人权益保障项目中国项目的负责人崔凤鸣博士主持,五十余名律师、志愿者、残障者及残障者家属出席了本次培训会。
 


 

    在培训的第一天,哈佛法学院残障人权益保障项目邀请到了哈佛大学法学院Michael Stein教授和毕业于哈佛法学院的Michael Waterstone教授。Stein教授为大家就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内容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通过对《公约》的解读和宣传,保障残疾人权益,提高残疾人权利意识的理念,以及残疾人权益保障在制度上和法律上突破的建议,并呼吁大家团结起来为推动残障权益保护而努力。Waterstone教授以律师的视角为大家解读为残障者争取权益的办法,并介绍了美国的权益律师的运作模式给大家参考。Waterstone教授还引用了残障权益的标志口号“没有我们的参与,不做我们的决策”,来阐述律师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充分了解残障者的需求, 把握好自己的位置,从而避免主导案件诉讼,忽视残障者诉求。

Stein教授在进行演讲


Stein教授为提问的律师解答疑惑


Waterstone教授在进行演讲


Waterstone教授在解答问题
 

    在下午的会议中,来自一加一的傅高山为大家进行了讲座。傅在演讲中进行了大量的交流和互动,通过让与会者发表各自的看法,然后加以幽默的评论,使大家对残障者的需求以及非残障者对待残障者的态度产生了清楚的认识。随后,傅为大家介绍了一加一残障人文化发展中心的成立、发展和挑战,让大家对于残障人的生活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傅高山
 
    培训会的第二天是以“外来流动人员残障子女权利保护策略”为主题,进行了对流动人口的残障子女各方面权益保护的培训和指导。一加一残障人文化发展中心《有人》杂志主编蔡聪,以“究竟是谁让孩子成为我们眼中的残障”为题,详细地阐述了非残障者对残障者歧视的由来以及避免办法,以及家长对孩子在成长的不同阶段所应当持有的态度。蔡聪指出,残障孩子家长要通过权利意识和积极心态来看待孩子的残障,正确理解残障孩子的权益,才能让孩子拥有更好的发展和未来。

蔡聪和人民大学学生志愿者
 
    随后,许家成教授为大家做《流动人口中残障儿童的状况及权利》演讲,通过自己多年进行残障儿童权益保障研究和考察的经验,分享了许多实际案例,并讲述了留守儿童残障孩子的生活现状以及可能的改进措施。许教授进一步聚焦《公约》讲述残障孩子的权益,并提倡家长们通过沟通和努力来获得多方的支持,从而更好地促进残障孩子与非残障儿童获得平等的受教育等方面的权利。

许家成
 
    午餐过后,倪震为大家进行了更进一步的关于流动人口残障孩子的受教育权利方面的讲座。倪震首先指出在现在的社会环境当中因为有众多的障碍以及制度的高墙的阻挡,残障子女获得平等受教育的权力非常困难。而后通过《公约》当中一些可以是残障人认识到自身问题和需求的条款和主张权利的依据,阐明了他对融合教育的主张,和对所谓“特殊教育”,实为封闭教育的反对。

倪震
 
    稍后,致诚公益律师团队的齐小萌为大家讲述了残障工作领域《律师所面临的挑战和建议》。齐从视角的转变、看待《公约》的态度,以及律师可以做什么三个方面,通过一些富有争议的残障人权益保障法律事件进行阐述,并倡导律师在法律和制度层面推动残障权益保护工作的进展。

齐小萌
    在之后的讨论与提问环节中,与会者都积极分享自己的见解和意见。一些参会的残障儿童家长也分享了自己的经验,并提出了自己的困惑。专家和教授们也对大家的困惑进行了解答。

家长提问


解答家长们的疑问
 

    第三天的会议日程是对第二天会议议题的展开和深入讨论的小型圆桌讨论会。超过十名残障儿童家长参与了此次讨论会。首先,由致诚公益律师团队的齐小萌为大家简述了在调查中发现的残障儿童权益保护现阶段所面临的挑战及对策。在讨论过程中,到会的残障者及残障儿童家长都分享了自己的经验和观点,并表达了自己及孩子的需求。各位专家教授对各位家长的困惑进行了回应,并同时接受了家长的一些建议。本次讨论会诣在搭建专家及家长之间、家长之间的沟通平台,通过平台能更加有效的共享信息资源,并针对孩子及家长的诉求提出好的解决办法,最终书面形成流动人口残障子女权利保护策略。

齐小萌正在简述研究结果及对策


一个渴望上学的脑瘫孩子在不断的努力和锻炼下已经可以熟练地用电脑打字和书写汉字了,可是能够在学校里读书仍然还只是孩子的梦。为了让孩子能够上学,孩子的妈妈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今年秋季孩子能否入学,前景仍不乐观。


    本次活动使参会者对残障权利保护有了更加充分和详细的认识,并为参会者搭建了广阔的交流平台。残障儿童的家长们获得了更加广阔的信息渠道,并拥有了表达自己诉求的机会。参会的各位残障权益律师和志愿者们也都更深入的了解了残障权利保护和残障者的需求。崔凤鸣博士表示非常乐于看到残障儿童家长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诉求,这是推动残障儿童权利保护的好方法。

蔡丽石羡组织开展青年律师公益联谊沙龙活动

  为了更好地宣传未成年人公益律师形象,使更多的青年律师加入到未成年人保护公益事业中来,借着2015年“六一”来临之际,2015年5月16日,漳州市举行青年律师公益联谊沙龙活动。活动由福建省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蔡丽石羡主持,全市共50多名青年律师参加了本次活动。会上,包括省律协未保专委会委员杨向东律师等在内的首届漳州优秀公益(青年)律师通过自己的亲身感受,讲述自己参与法律援助案件特别是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点滴感受,分享自己执业道路上的成长故事与感受。沙龙活动现场气氛活跃,大家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反响热烈。在场的青年律师纷纷表示受益良多,今后将以更大的热情投身法律援助特别是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

  此外,蔡丽石羡主任还于2015年6月3日上午,应漳州市人民检察院的邀请,担任漳州市首届全市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活动的答辩评委。

张雪梅参加中国儿童保护发展论坛

  2015年6月2日,张雪梅主任应邀参加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主办的中国儿童保护发展论坛,就儿童保护的标准与实施路径进行发言。

青少年中心召开“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座谈会

  2015年5月26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举办第六届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座谈会,邀请了来自高校、共青团、新闻媒体等多个领域的关注儿童保护的代表参加。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致辞,执行主任张雪梅主持并介绍活动背景和相关内容。团市委权益部及市、区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同志应邀参加座谈会。

  2015年是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连续第六次举办儿童保护事件评选活动。评选的事件来源于2014年6月—2015年6月一年期间内国家公布的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一年内发生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未成年人保护事件。中心在对相关事件进行梳理和初评的基础上,再由评审专家最终确定既具有影响力又能体现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发展需求和趋势的十大事件。

  佟丽华主任首先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角度对初步入围的案件分别进行点评。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童小军教授从“儿童保护立法政策的进步、国家责任的体现、执法中的落实情况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理念的宣传”等方面,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毅林,以及来自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法制晚报、中国妇女报、检察日报的记者结合自己的工作,从新闻媒体、儿童保护等方面进行评选。

  经过专家评选,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最终确定以下十件事件作为“2014.6-2015.6中国为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结果。

  1.国务院通过《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消灭儿童贫困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体系

  2.四部门出台未保新规,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侵害不再难干预

  3.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

  4.国家推进反家暴制度建设,对未成年人实施特殊保护

  5.政府进一步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医疗教育和生活保障

  6.“单独二孩”政策落地全国

  7.民政局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彰显国家监护理念

  8.南京养母虐童案引发全国对新规关注

  9.电影《有一天》、《亲爱的》、《失孤》唤起社会关注特殊儿童群体

  10.云南昆明小学踩踏事件再次为校园安全敲响警钟


  附: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报告(2014.6-2015.6)

  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报告

  (2014.6—2015.6)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2015年“六一”来临前夕,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开展2014-2015六一“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活动,对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1日期间发生的儿童保护事件、政策进行系统梳理,评选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里最具有影响力、体现中国儿童保护工作发展需求和趋势的事件以及政策,反映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发展和挑战,提升社会各界未成年人保护意识。这是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开展的第六届评选,在此之前,已经评选和发布了五届“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希望通过本年度的十大事件评选,再次引起社会各界对儿童权利保护意识的加强和关注,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完善,进一步推动中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发展。

  1、 国务院通过《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消灭儿童贫困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体系

  2、 四部门出台未保新规,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侵害不再难干预

  3、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

  4、 国家推进反家暴制度建设,对未成年人实施特殊保护

  5、 政府进一步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医疗教育和生活保障

  6、 “单独二孩”政策落地全国

  7、 民政局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彰显国家监护理念

  8、 南京养母虐童案引发全国对新规关注

  9、 电影《有一天》、《亲爱的》、《失孤》唤起社会关注特殊儿童群体

  10、 云南昆明小学踩踏事件再次为校园安全敲响警钟

  1、国务院通过《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消灭儿童贫困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体系

  2014年1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提出以健康和教育为重点,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农村困难家庭儿童给予从出生开始到义务教育结束的关怀和保障。这是迄今为止最高级别国家领导人就困境儿童工作进行的直接部署。

  推荐理由:

  儿童发展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关系社会公平公正。目前,我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儿童约4000万,其健康、教育水平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研究表明,早期对儿童健康、营养和教育投入,回报效果会更明显,越来越多国家将反贫困政策的重点转向人力资本投资,为儿童早期发展投资其实是为一个国家的未来投资已成为大家的共识。儿童的健康和教育不仅是家庭问题,也是公共领域的问题,贫困家庭如果解决不了,政府就应该承担起来,这是促进贫困儿童发展的关键之举。这一规划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在儿童保护和福利工作中的角色和职责。

  2、四部门出台未保新规 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侵害不再难干预

  2014年12月18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意见》结合未成年人受到家庭监护侵害后发现难、起诉难、审理难、安置难等实际问题,对有关未成年人监护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细化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推荐理由:

  四部门的《意见》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激活了“撤销监护权”条款以及其他倡导性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条款,建立了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明确了国家监护责任。《意见》抓住了未成年人监护干预这个核心问题,强化了行政干预与司法干预的有效衔接,规定了监护情况调查评估、临时安置、监护权转移诉讼、监护监督指导、国家代位监护等家庭监护干预措施,特别是从法律实施和政策执行层面解决了失职父母或监护人监护资格转移这个瓶颈问题,为政府和社会在特定情况下通过适当方式对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情况进行监督和干预提供了制度保障,使监护人侵权行为有望真正进入司法有效干预的时代。

  3、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

  2015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具体措施包括:严厉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努力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优势,积极参与犯罪预防和普法宣传工作,建立检察机关内部保护未成年人联动机制,推动完善政法机关衔接配合以及与政府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跨部门合作机制,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司法借助社会专业力量的长效机制。

  推荐理由:

  近年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八项措施强调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象范围的全覆盖,将检察机关的司法保护对象,从以前的刑事检察工作中的涉罪未成年人,进一步扩大范围到未成年被害人以及检察机关办理所有案件过程中涉及到的未成年人。同时,强调了检察机关保护未成年人职能作用的全发挥,无论是审查批捕、起诉,还是职务犯罪侦查、诉讼活动监督等,检察机关都要注重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八项措施强调了各种特殊保护制度和保护手段的全运用和检察机关内外推动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量的全整合。上述八项措施的出台,有助于提升各级检察机关的司法理念,树立对儿童特殊、优先保护等观念。

  4、国家推进反家暴制度建设,对未成年人实施特殊保护

  2014年11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首先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定义,并在举证、警方干预、报案等方面作出突破性尝试,强制报告、人身保护令和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规定,与未成年人的保护紧密相关。

  2015年3月4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特殊保护。

  推荐理由:

  家庭暴力未成年受害人因为受到亲情、年幼无知或生活依赖等各种因素制约,相对其他案件,往往更难有效依法维护自身权利。《意见》至少在8个方面强调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支持和保护,包括对未成年人实施特殊保护。国家推进反家暴制度建设,标志着司法将以更大的力度关注家庭、预防家庭暴力,在当下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国家越来越重视家庭建设的大背景下,对更好保障未成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以及促进家庭和谐幸福,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反家庭暴力的立法中,还需要关注到未成年人保护的特殊性,期待更加具有儿童保护视角的《反家庭暴力法》尽快出台。

  5、政府进一步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医疗教育和生活保障

  2014年12月25日,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办、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医疗教育和生活保障等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确保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医疗、教育和生活保障等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隐私保护。通知要求,对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要落实定期随访检测、抗病毒治疗和心理关怀等服务,做好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医疗救治、救助工作,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切实减轻其医疗负担,保证不让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因家庭困难上不起学或辍学。

  推荐理由:

  艾滋病是全世界面临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由于部分社会大众还缺乏相应的认知和理解,使得这些儿童在生存和发展方面还存在一些压力和困难,三部门要求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医疗教育等措施落实到位,将有助于改善他们的生活环境和生存状态,利于其健康成长。

  6、“单独二孩”政策落地全国

  2014年1月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发布, 1月17日浙江成为全国实施该新政的第一个省份。截止2014年6月底,除西藏、新疆两个本来人口政策就较为宽松的自治区外,其他29个省(区、市)都陆续依法启动实施了单独两孩政策。11月西藏也发布了《西藏自治区“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可以说,2014年,中国重大生育新政“单独二孩”政策已在全国落地,1100万对夫妇获得二胎生育选择权,近百万对夫妇提出了二胎生育申请。

  推荐理由:

  随着“单独二孩”政策的落地,中国的家庭结构将逐渐告别“421”模式,独生子女模式带来的儿童成长及家庭结构缺陷有望得到解决,儿童福祉及家庭的抗风险能力也将得到进一步提高。这次政策调整使得家长对儿童家庭成长伙伴配置有了选择性,对于丰富儿童的亲缘环境、构建儿童的亲缘援助系统、规避独生子女环境下的儿童成长困境等都有非常积极的意义。该政策还有利于性别结构趋于平衡,优化年龄结构,减缓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7、民政局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彰显国家监护理念

  小玲1岁时父母分居生活,她被父亲带到了江苏省徐州市,从那时起,母亲就未履行过任何抚养义务。父亲对她动辄打骂,后来竟发展为性侵、猥亵。好心人张女士得知小玲被父亲性侵后报案,2014年10月,铜山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父亲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父亲入狱后,小玲的安置抚养成了问题,案件审理期间,正值四部门的《意见》实施,铜山区检察院发现小玲正好符合规定情形,就向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民政局向法院起诉撤销小玲父母的监护资格。2015年1月7日,铜山区民政局提起撤销监护权诉讼,2月4日,徐州市铜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小玲父母监护权,由民政局担任小玲的监护人。

  推荐理由:

  本案是第一例由民政部门提起撤销未成年人父母监护资格诉讼的案件,成为四部门《意见》实施后的首例司法实践。本案释放出的意义就在于:一方面,彰显出法律的公正与权威,对那些拒不履行监护责任、虐待伤害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一种强力震慑,尤其会对“虐童是家事”的观念形成强烈冲击;另一方面,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是一种有力的保护。本案中从诉讼的提起到审判后对孩子的安置,民政部门都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体现了国家监护的理念。最高人民法院评价该案“是对沉睡的撤销监护权法律条款的一种唤醒,具有极大的示范价值与标杆意义”。

  8、南京养母虐童案引发全国对新规关注

  2015年4月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辖区某学校老师反映,儿童施某身上有多处表皮伤,怀疑系遭其养母殴打所致。2015年4月4日,一组男童被虐打的照片在网上疯传。2015年4月5日凌晨,养母李征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一周后被提请批准逮捕。2015年4月16日,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就此案举行审查逮捕听证会,之后公布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征琴的决定。检方这一决定引发社会广泛思考。

  推荐理由:

  南京养母虐童被取保候审这个结果折射出当前中国儿童保护工作的现状和困境,也反映了中国社会大多数人在虐童问题上的价值观念,即虐童是监护人教育孩子过当或者过度的定性,而不是故意伤害和家庭暴力。《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出台尽管突破了制度障碍,但观念障碍仍难以突破。该案发生在四部门发布反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政策之后,但在司法实践中,传统的人情观念、成人社会观念,仍在影响着类似案件处理。

  9、电影《有一天》、《亲爱的》、《失孤》唤起社会关注特殊儿童群体

  2014年9月10日上映的影片《有一天》,讲述了9个弱势儿童群体追梦的温暖励志小故事,包括被拐卖儿童、服刑人员子女、残疾儿童等,有笑有泪,有爱有梦。影片由公益善款拍摄、明星0片酬出演、汇集周迅、韩庚、斯琴高娃等12位明星、影帝影后。

  2014年9月25日,电影《亲爱的》上映,片中涉及的拐卖儿童话题引发了全民关注浪潮。主演黄渤、赵薇、郝蕾等纷纷在自己的微博上发起寻找被拐儿童的活动,得到广大网民的热情响应。

  2015年3月20日上映的《失孤》是一部刘德华等主演的“打拐”题材电影,影片讲述了1998年,雷泽宽两岁的儿子丢了,他开始了长达十四年的艰辛寻子之路。

  推荐理由:

  借助大众传媒倡导儿童保护理念,是一种喜闻乐见的方式,是儿童保护公共教育、提升社会公众意识的有效举措。儿童保护是社会广泛热议的话题,打拐、流浪等特殊儿童保护又是儿童保护领域长期备受关注的难点问题。而打拐等儿童保护的题材在影视方面一直是个空白,几部电影公映之后,儿童保护问题产生社会共鸣。电影中感人至深的情节,令人落泪的画面,给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和反思。这样的电影可以警醒世人,让更多人关注、帮助身边的弱势儿童群体,抵制各类侵害儿童权益的人和事,同时更加有利于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和资源参与儿童权利保护的事业。

  10、云南昆明小学踩踏事件再次为校园安全敲响警钟

  2014年9月25日下午,昆明明通小学体育教师将两块体育教学使用的海绵垫子(长200厘米、宽150厘米、厚30厘米)临时靠墙放置于学生午休宿舍楼一楼单元过道处。26日14时许,学校起床铃拉响后,一、二年级午休学生起床后返回各班教室上课,学生在下楼过程中,由于靠墙的其中一块海绵垫平倒于一楼过道,造成通道不畅,先期下楼的学生在通过海绵垫时发生跌倒,后续下楼的大量学生情况不明,继续向前拥挤造成相互叠加挤压,造成学生6人死亡、 26人受伤,其中两人重伤。该校校长、分管校园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体育老师三人,因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刑事拘留,五名官员停职检查,两名官员被免职。

  推荐理由:

  教育部曾多次就学生踩踏拥挤事故发布通知或者通报,要求狠抓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安全教育工作。但是遗憾的是类似的校园安全恶性事故仍在发生,很多校园安全事故其实是可以预防的。这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切实有效的采取措施,简单的口头说教并不能有效避免校园安全伤害事故。只有建立了健全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了教师员工的安全职责,采取了定期必要的演练,才能真正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徽律协未保专委会召开第十一届“律师、媒体、儿童”沙龙活动

  2015年5月30日下午,由安徽省律协未保专委会持续举办的第十一届“律师、媒体、儿童”沙龙活动顺利召开。省律协副会长孙素明,省律协未保委主任姚炜耀、副主任程玉伟、蔡保慧以及专委会部分委员参加了活动。活动还特邀了合肥市第十一中、十九中、四十五中的八名学生代表以及法制日报、安徽法制报、人民网安徽频道、安徽青年报等媒体单位的记者参加。

  本次沙龙活动重点讨论了校园暴力、儿童安全、监护权履行等儿童权益保护内容。沙龙讨论中,多名中学生纷纷表示:来自外界的对儿童的暴力其实并不罕见,除了应当加强对儿童保护的普法宣传、权益维护等方面工作,也应当让儿童掌握并不断提高对外来伤害的预防和机智应对措施。

  活动最后,参会律师、记者、学生代表们一致认同,针对目前时有发生的针对儿童暴力行为,社会各界应当在各自领域内通力合作,从儿童自护、媒体宣传、律师普法维权等方面为儿童远离暴力尽一份力量。

湖北省黄石市律协未保专委会进社区迎“六一”

  2015年5月30日,湖北省黄石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组织部分律师到该市下陆区石榴园社区开展法律服务社区行活动,以特殊的方式迎接“六一”儿童节。

  石榴园社区儿童及其家长都聚集社区小广场庆祝六一,一片热闹非凡景象。在广场北面,一排长桌上,黄石律师协会未成年保护专业委员会、湖北太圣律师事务所等座牌格外引人注目。黄石律师协会未成年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鲁彩萍与湖北太圣律师事务所戴建国、徐娟、张立等律师与社区居民面对面交流。尽管居民向律师们咨询的问题种类繁多,既有婚姻家庭、保护儿童权益的,也有民间借贷、养老金被骗如何维权的问题,但是律师们顶着烈日,耐心的为居民解答相关问题并提出建议,直到他们满意而去。

青海律协未保专委会积极参与“共青团法律维权在线” 网络平台建设活动

  2015年5月30日-31日,青海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保护专业委员会指派委员董胜志律师应邀参加团中央举办的“共青团法律维权在线”网络平台建设研讨会活动,并作为律师代表在如何发挥律师队伍保障建设方面进行了发言。会上,共青团中央委员会权益部部长刘涛指出: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青少年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依法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推动青少年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依托青少年提供线上和线下法律咨询服务。倡导律师事务所与当地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等建立工作联系,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服务。

  刘涛要求,各级团委要应加强对青少年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建立专家律师服务团,加强资金保障为我所律师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各地律师协会切实在政策、人员、经费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司法行政部门要安排专项预算,建立专项资金,为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充分经费保障。司法行政部门和团组织应当积极筹措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积极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服务。

  会议期间,各地团组织分组讨论了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各代表对开展工作的具体方式、步骤、议题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最后,刘涛部长强调,各级共青团组织要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青少年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动青少年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