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归档 2015年6月1日

通过肖利娜

青少年中心召开“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座谈会

  2015年5月26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举办第六届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座谈会,邀请了来自高校、共青团、新闻媒体等多个领域的关注儿童保护的代表参加。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致辞,执行主任张雪梅主持并介绍活动背景和相关内容。团市委权益部及市、区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同志应邀参加座谈会。

  2015年是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连续第六次举办儿童保护事件评选活动。评选的事件来源于2014年6月—2015年6月一年期间内国家公布的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一年内发生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未成年人保护事件。中心在对相关事件进行梳理和初评的基础上,再由评审专家最终确定既具有影响力又能体现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发展需求和趋势的十大事件。

  佟丽华主任首先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角度对初步入围的案件分别进行点评。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童小军教授从“儿童保护立法政策的进步、国家责任的体现、执法中的落实情况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理念的宣传”等方面,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毅林,以及来自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法制晚报、中国妇女报、检察日报的记者结合自己的工作,从新闻媒体、儿童保护等方面进行评选。

  经过专家评选,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最终确定以下十件事件作为“2014.6-2015.6中国为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结果。

  1.国务院通过《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消灭儿童贫困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体系

  2.四部门出台未保新规,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侵害不再难干预

  3.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

  4.国家推进反家暴制度建设,对未成年人实施特殊保护

  5.政府进一步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医疗教育和生活保障

  6.“单独二孩”政策落地全国

  7.民政局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彰显国家监护理念

  8.南京养母虐童案引发全国对新规关注

  9.电影《有一天》、《亲爱的》、《失孤》唤起社会关注特殊儿童群体

  10.云南昆明小学踩踏事件再次为校园安全敲响警钟


  附: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报告(2014.6-2015.6)

  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报告

  (2014.6—2015.6)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2015年“六一”来临前夕,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开展2014-2015六一“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活动,对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1日期间发生的儿童保护事件、政策进行系统梳理,评选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里最具有影响力、体现中国儿童保护工作发展需求和趋势的事件以及政策,反映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发展和挑战,提升社会各界未成年人保护意识。这是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开展的第六届评选,在此之前,已经评选和发布了五届“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希望通过本年度的十大事件评选,再次引起社会各界对儿童权利保护意识的加强和关注,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完善,进一步推动中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发展。

  1、 国务院通过《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消灭儿童贫困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体系

  2、 四部门出台未保新规,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侵害不再难干预

  3、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

  4、 国家推进反家暴制度建设,对未成年人实施特殊保护

  5、 政府进一步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医疗教育和生活保障

  6、 “单独二孩”政策落地全国

  7、 民政局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彰显国家监护理念

  8、 南京养母虐童案引发全国对新规关注

  9、 电影《有一天》、《亲爱的》、《失孤》唤起社会关注特殊儿童群体

  10、 云南昆明小学踩踏事件再次为校园安全敲响警钟

  1、国务院通过《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消灭儿童贫困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体系

  2014年1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提出以健康和教育为重点,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农村困难家庭儿童给予从出生开始到义务教育结束的关怀和保障。这是迄今为止最高级别国家领导人就困境儿童工作进行的直接部署。

  推荐理由:

  儿童发展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关系社会公平公正。目前,我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儿童约4000万,其健康、教育水平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研究表明,早期对儿童健康、营养和教育投入,回报效果会更明显,越来越多国家将反贫困政策的重点转向人力资本投资,为儿童早期发展投资其实是为一个国家的未来投资已成为大家的共识。儿童的健康和教育不仅是家庭问题,也是公共领域的问题,贫困家庭如果解决不了,政府就应该承担起来,这是促进贫困儿童发展的关键之举。这一规划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在儿童保护和福利工作中的角色和职责。

  2、四部门出台未保新规 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侵害不再难干预

  2014年12月18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意见》结合未成年人受到家庭监护侵害后发现难、起诉难、审理难、安置难等实际问题,对有关未成年人监护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细化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推荐理由:

  四部门的《意见》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激活了“撤销监护权”条款以及其他倡导性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条款,建立了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明确了国家监护责任。《意见》抓住了未成年人监护干预这个核心问题,强化了行政干预与司法干预的有效衔接,规定了监护情况调查评估、临时安置、监护权转移诉讼、监护监督指导、国家代位监护等家庭监护干预措施,特别是从法律实施和政策执行层面解决了失职父母或监护人监护资格转移这个瓶颈问题,为政府和社会在特定情况下通过适当方式对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情况进行监督和干预提供了制度保障,使监护人侵权行为有望真正进入司法有效干预的时代。

  3、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

  2015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具体措施包括:严厉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努力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优势,积极参与犯罪预防和普法宣传工作,建立检察机关内部保护未成年人联动机制,推动完善政法机关衔接配合以及与政府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跨部门合作机制,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司法借助社会专业力量的长效机制。

  推荐理由:

  近年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八项措施强调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象范围的全覆盖,将检察机关的司法保护对象,从以前的刑事检察工作中的涉罪未成年人,进一步扩大范围到未成年被害人以及检察机关办理所有案件过程中涉及到的未成年人。同时,强调了检察机关保护未成年人职能作用的全发挥,无论是审查批捕、起诉,还是职务犯罪侦查、诉讼活动监督等,检察机关都要注重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八项措施强调了各种特殊保护制度和保护手段的全运用和检察机关内外推动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量的全整合。上述八项措施的出台,有助于提升各级检察机关的司法理念,树立对儿童特殊、优先保护等观念。

  4、国家推进反家暴制度建设,对未成年人实施特殊保护

  2014年11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首先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定义,并在举证、警方干预、报案等方面作出突破性尝试,强制报告、人身保护令和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规定,与未成年人的保护紧密相关。

  2015年3月4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特殊保护。

  推荐理由:

  家庭暴力未成年受害人因为受到亲情、年幼无知或生活依赖等各种因素制约,相对其他案件,往往更难有效依法维护自身权利。《意见》至少在8个方面强调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支持和保护,包括对未成年人实施特殊保护。国家推进反家暴制度建设,标志着司法将以更大的力度关注家庭、预防家庭暴力,在当下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国家越来越重视家庭建设的大背景下,对更好保障未成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以及促进家庭和谐幸福,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反家庭暴力的立法中,还需要关注到未成年人保护的特殊性,期待更加具有儿童保护视角的《反家庭暴力法》尽快出台。

  5、政府进一步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医疗教育和生活保障

  2014年12月25日,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办、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医疗教育和生活保障等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确保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医疗、教育和生活保障等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隐私保护。通知要求,对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要落实定期随访检测、抗病毒治疗和心理关怀等服务,做好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医疗救治、救助工作,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切实减轻其医疗负担,保证不让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因家庭困难上不起学或辍学。

  推荐理由:

  艾滋病是全世界面临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由于部分社会大众还缺乏相应的认知和理解,使得这些儿童在生存和发展方面还存在一些压力和困难,三部门要求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医疗教育等措施落实到位,将有助于改善他们的生活环境和生存状态,利于其健康成长。

  6、“单独二孩”政策落地全国

  2014年1月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发布, 1月17日浙江成为全国实施该新政的第一个省份。截止2014年6月底,除西藏、新疆两个本来人口政策就较为宽松的自治区外,其他29个省(区、市)都陆续依法启动实施了单独两孩政策。11月西藏也发布了《西藏自治区“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可以说,2014年,中国重大生育新政“单独二孩”政策已在全国落地,1100万对夫妇获得二胎生育选择权,近百万对夫妇提出了二胎生育申请。

  推荐理由:

  随着“单独二孩”政策的落地,中国的家庭结构将逐渐告别“421”模式,独生子女模式带来的儿童成长及家庭结构缺陷有望得到解决,儿童福祉及家庭的抗风险能力也将得到进一步提高。这次政策调整使得家长对儿童家庭成长伙伴配置有了选择性,对于丰富儿童的亲缘环境、构建儿童的亲缘援助系统、规避独生子女环境下的儿童成长困境等都有非常积极的意义。该政策还有利于性别结构趋于平衡,优化年龄结构,减缓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7、民政局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彰显国家监护理念

  小玲1岁时父母分居生活,她被父亲带到了江苏省徐州市,从那时起,母亲就未履行过任何抚养义务。父亲对她动辄打骂,后来竟发展为性侵、猥亵。好心人张女士得知小玲被父亲性侵后报案,2014年10月,铜山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父亲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父亲入狱后,小玲的安置抚养成了问题,案件审理期间,正值四部门的《意见》实施,铜山区检察院发现小玲正好符合规定情形,就向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民政局向法院起诉撤销小玲父母的监护资格。2015年1月7日,铜山区民政局提起撤销监护权诉讼,2月4日,徐州市铜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小玲父母监护权,由民政局担任小玲的监护人。

  推荐理由:

  本案是第一例由民政部门提起撤销未成年人父母监护资格诉讼的案件,成为四部门《意见》实施后的首例司法实践。本案释放出的意义就在于:一方面,彰显出法律的公正与权威,对那些拒不履行监护责任、虐待伤害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一种强力震慑,尤其会对“虐童是家事”的观念形成强烈冲击;另一方面,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是一种有力的保护。本案中从诉讼的提起到审判后对孩子的安置,民政部门都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体现了国家监护的理念。最高人民法院评价该案“是对沉睡的撤销监护权法律条款的一种唤醒,具有极大的示范价值与标杆意义”。

  8、南京养母虐童案引发全国对新规关注

  2015年4月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辖区某学校老师反映,儿童施某身上有多处表皮伤,怀疑系遭其养母殴打所致。2015年4月4日,一组男童被虐打的照片在网上疯传。2015年4月5日凌晨,养母李征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一周后被提请批准逮捕。2015年4月16日,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就此案举行审查逮捕听证会,之后公布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征琴的决定。检方这一决定引发社会广泛思考。

  推荐理由:

  南京养母虐童被取保候审这个结果折射出当前中国儿童保护工作的现状和困境,也反映了中国社会大多数人在虐童问题上的价值观念,即虐童是监护人教育孩子过当或者过度的定性,而不是故意伤害和家庭暴力。《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出台尽管突破了制度障碍,但观念障碍仍难以突破。该案发生在四部门发布反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政策之后,但在司法实践中,传统的人情观念、成人社会观念,仍在影响着类似案件处理。

  9、电影《有一天》、《亲爱的》、《失孤》唤起社会关注特殊儿童群体

  2014年9月10日上映的影片《有一天》,讲述了9个弱势儿童群体追梦的温暖励志小故事,包括被拐卖儿童、服刑人员子女、残疾儿童等,有笑有泪,有爱有梦。影片由公益善款拍摄、明星0片酬出演、汇集周迅、韩庚、斯琴高娃等12位明星、影帝影后。

  2014年9月25日,电影《亲爱的》上映,片中涉及的拐卖儿童话题引发了全民关注浪潮。主演黄渤、赵薇、郝蕾等纷纷在自己的微博上发起寻找被拐儿童的活动,得到广大网民的热情响应。

  2015年3月20日上映的《失孤》是一部刘德华等主演的“打拐”题材电影,影片讲述了1998年,雷泽宽两岁的儿子丢了,他开始了长达十四年的艰辛寻子之路。

  推荐理由:

  借助大众传媒倡导儿童保护理念,是一种喜闻乐见的方式,是儿童保护公共教育、提升社会公众意识的有效举措。儿童保护是社会广泛热议的话题,打拐、流浪等特殊儿童保护又是儿童保护领域长期备受关注的难点问题。而打拐等儿童保护的题材在影视方面一直是个空白,几部电影公映之后,儿童保护问题产生社会共鸣。电影中感人至深的情节,令人落泪的画面,给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和反思。这样的电影可以警醒世人,让更多人关注、帮助身边的弱势儿童群体,抵制各类侵害儿童权益的人和事,同时更加有利于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和资源参与儿童权利保护的事业。

  10、云南昆明小学踩踏事件再次为校园安全敲响警钟

  2014年9月25日下午,昆明明通小学体育教师将两块体育教学使用的海绵垫子(长200厘米、宽150厘米、厚30厘米)临时靠墙放置于学生午休宿舍楼一楼单元过道处。26日14时许,学校起床铃拉响后,一、二年级午休学生起床后返回各班教室上课,学生在下楼过程中,由于靠墙的其中一块海绵垫平倒于一楼过道,造成通道不畅,先期下楼的学生在通过海绵垫时发生跌倒,后续下楼的大量学生情况不明,继续向前拥挤造成相互叠加挤压,造成学生6人死亡、 26人受伤,其中两人重伤。该校校长、分管校园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体育老师三人,因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刑事拘留,五名官员停职检查,两名官员被免职。

  推荐理由:

  教育部曾多次就学生踩踏拥挤事故发布通知或者通报,要求狠抓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安全教育工作。但是遗憾的是类似的校园安全恶性事故仍在发生,很多校园安全事故其实是可以预防的。这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切实有效的采取措施,简单的口头说教并不能有效避免校园安全伤害事故。只有建立了健全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了教师员工的安全职责,采取了定期必要的演练,才能真正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过肖利娜

安徽律协未保专委会召开第十一届“律师、媒体、儿童”沙龙活动

  2015年5月30日下午,由安徽省律协未保专委会持续举办的第十一届“律师、媒体、儿童”沙龙活动顺利召开。省律协副会长孙素明,省律协未保委主任姚炜耀、副主任程玉伟、蔡保慧以及专委会部分委员参加了活动。活动还特邀了合肥市第十一中、十九中、四十五中的八名学生代表以及法制日报、安徽法制报、人民网安徽频道、安徽青年报等媒体单位的记者参加。

  本次沙龙活动重点讨论了校园暴力、儿童安全、监护权履行等儿童权益保护内容。沙龙讨论中,多名中学生纷纷表示:来自外界的对儿童的暴力其实并不罕见,除了应当加强对儿童保护的普法宣传、权益维护等方面工作,也应当让儿童掌握并不断提高对外来伤害的预防和机智应对措施。

  活动最后,参会律师、记者、学生代表们一致认同,针对目前时有发生的针对儿童暴力行为,社会各界应当在各自领域内通力合作,从儿童自护、媒体宣传、律师普法维权等方面为儿童远离暴力尽一份力量。

通过肖利娜

湖北省黄石市律协未保专委会进社区迎“六一”

  2015年5月30日,湖北省黄石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组织部分律师到该市下陆区石榴园社区开展法律服务社区行活动,以特殊的方式迎接“六一”儿童节。

  石榴园社区儿童及其家长都聚集社区小广场庆祝六一,一片热闹非凡景象。在广场北面,一排长桌上,黄石律师协会未成年保护专业委员会、湖北太圣律师事务所等座牌格外引人注目。黄石律师协会未成年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鲁彩萍与湖北太圣律师事务所戴建国、徐娟、张立等律师与社区居民面对面交流。尽管居民向律师们咨询的问题种类繁多,既有婚姻家庭、保护儿童权益的,也有民间借贷、养老金被骗如何维权的问题,但是律师们顶着烈日,耐心的为居民解答相关问题并提出建议,直到他们满意而去。

通过肖利娜

青海律协未保专委会积极参与“共青团法律维权在线” 网络平台建设活动

  2015年5月30日-31日,青海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保护专业委员会指派委员董胜志律师应邀参加团中央举办的“共青团法律维权在线”网络平台建设研讨会活动,并作为律师代表在如何发挥律师队伍保障建设方面进行了发言。会上,共青团中央委员会权益部部长刘涛指出: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青少年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依法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推动青少年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依托青少年提供线上和线下法律咨询服务。倡导律师事务所与当地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等建立工作联系,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服务。

  刘涛要求,各级团委要应加强对青少年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建立专家律师服务团,加强资金保障为我所律师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各地律师协会切实在政策、人员、经费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司法行政部门要安排专项预算,建立专项资金,为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充分经费保障。司法行政部门和团组织应当积极筹措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积极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服务。

  会议期间,各地团组织分组讨论了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各代表对开展工作的具体方式、步骤、议题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最后,刘涛部长强调,各级共青团组织要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青少年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动青少年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

通过肖利娜

青少年中心律师参加“共青团法律维权在线”网络平台建设工作研讨会

  2015年5月29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张雪梅、赵辉、王胜利、牛帅帅应邀参加团中央主办的“共青团法律维权在线”网络平台建设工作研讨会,并作为律师代表发言。

通过肖利娜

翁凡带领本所律师前往龙江中心小学等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2015年5月29日下午,福建省律协未保专委会副主任翁凡所在的福建宇凡律师事务所联合福清市法律援助中心、福建师范大学法律援助站前往龙江中心小学开展了以“法律在身边”为主题的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活动。

  活动中,志愿律师谢廷芳讲授了防盗、防抢、防骗以及未成年人在治安、交通、网络等方面的法律常识;参加活动的律师还将法律融入游戏当中,寓教于乐,让同学们在各项法律游戏中领悟和弘扬法制精神。

  此外,为了加大“六一”普法的宣传力度,副主任翁凡还组织本所律师赴金墩社区开展“关爱未成年人”的法律咨询活动;本所志愿律师谢廷芳还应邀参加了福清电台FM880 “预防家庭暴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节目访谈等等。

通过肖利娜

青少年中心律师参加北京市涉诉未成年人服务保护体系建设研讨会

  2015年5月28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佟丽华、赵辉、李秀红、刘会丽、牛帅帅应邀参加北京市涉诉未成年人服务保护体系建设研讨会。佟丽华主任作为专家学者代表做总结点评发言。

通过肖利娜

福建律协省直分会未保专委会组织律师赴顺昌开展“庆六一暨法治宣传进校园”系列活动

  2015年5月28日,福建省律协省直分会未保专委会主任曹卫、副主任张志榕、委员郑雄英等人会同省司法厅厅机关党委、妇委会、法制宣传处及关工委的领导、干部,一行16人赴省厅帮扶挂点的顺昌县仁寿镇“庆六一暨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

  活动当天,律师们不仅给仁寿镇中心小学的50位受表彰的三好学生及80位父母均在南平以外打工的留守儿童带去节日的礼物(文具),还分别进驻班级,就未成年人日常法律问题通过十几个小案例,以互动的方式给学生们作解析,启发他们如何守法、用法。律师们还为参与问答的每位小学生发放奖品(文具),孩子们在欢快的气氛中学习了法律知识。

  此外,律师们还随同省司法厅厅机关党委、妇委会、法制宣传处及关工委的领导、干部们向仁寿镇中心小学图书馆开展捐赠法律书籍活动,并走访、慰问了该镇贫困、残疾儿童家庭,为孩子们送去节日慰问金等。

通过肖利娜

广西律协未保专委会再次参与主办“法律同行、助力梦想”大型法制宣传活动

  继2014年12月4日下午在广西梧州商贸学校的操场上,举办的“法律同行、助力梦想”走进校园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之后,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与广西区党委政法委等九个单位再次成为主办单位,2015年5月21日19:30-21:30在广西扶绥县龙华中学操场再次举办“法律同行、助力梦想”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全校师生、学生家长代表、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1200余人参加。本次活动通过生动、直观的情景剧发展到模拟法庭开庭审案,中间结合舞蹈表演与现场所师生互动问答,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代表介绍少年法庭工作情况,主办单位代表向学生代表赠送法制教育书籍宣传手册等,活动最后全校师生及参与人员在学生代表领读“珍爱生命、拒绝毒品”宣誓中结束。崇左市和扶绥县公检法司及教育局共青团妇联等都作为承办单位参加活动。本次活动达到了传播禁毒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兰海宁到场讲话。本次活动广西电视台跟踪报道,广西高院同时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广西律协未保委主任杜培荣全程参加活动。本次活动也是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尝试多部门联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有益尝试,效果很好得到了师生们和领导的好评。

通过肖利娜

时福茂、张志友律师主讲“运用法治思维,提升干部能力,化解农村矛盾培训会”

  2015年5月21日下午,致诚公益农村法治研究会的时福茂律师和张志友律师受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政府的邀请,参与了长辛店镇举办的“运用法治思维,提升干部能力,化解农村矛盾”培训会,并分别就涉农纠纷、遗产继承等问题进行了讲座。长辛店镇领导及长辛店镇各村七十余名村干部参与了此次培训会。

  时福茂律师以《依法处理涉农纠纷,夯实和谐社会基础》为题,与大家分享了涉农纠纷产生的原因,可能导致的结果,以及有效的处理方式。并从法律角度分析涉农纠纷现象,为村干部进行了相关方面的普法工作,倡导村干部依法处理涉农纠纷。

  张志友律师就遗产继承及赡养义务方面,各讲述了十个常见的问题,并依照法律条文,对相应的问题及案例予以解释,帮助村干部们理解依法调处赡养义务及遗产继承方面的纠纷的有效方法。

  在讲座过程中,时福茂律师根据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就涉农纠纷问题进行了详细深刻的讲解。张志友律师通过细致的案例筛选,就各类不同的问题举出相应的案例以便理解。与会的村干部们都听得聚精会神,并就一些重点问题做了详细的笔记。讲座结束后,长辛店镇领导对两位律师的讲座表达了诚挚的感谢,并表示希望两位律师以后能够更多的参与长辛店镇举办的普法讲座,促进长辛店镇的基层干部普法培训,加强长辛店镇的基层法治建设。



通过肖利娜

北京律师协未保专委会与朝阳法院共同举办“庭审观摩及互动交流”活动

  为加强在校师生的法制教育工作,北京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律协未保专委会”)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于2015年5月20日上午共同举办了一次庭审观摩活动和互动交流座谈会。

  参加此次庭审观摩活动和互动交流座谈会的有北京律协未保专委会的委员、朝阳区律协公益律师代表、北京教育学院朝阳分院的中小学教师、学员以及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的学生代表近200人。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的张研副庭长参与本次庭审观摩活动和互动交流座谈会,与在座师生就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处罚问题进行共同研讨交流。

  本次庭审观摩案件的基本情况:被告人杨某某于2014年12月25日17时许在本市朝阳区某教室内,乘被害人吕某某不在之机,将吕某某放在座位桌斗中的金色苹果6plus型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4600元)拿走。后被告人杨某某在2014年12月25日至2014年12月27日间,从吕某某在该手机微信中绑定的交通银行银行卡内转出人民币56000元。后被告人杨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赃款已退赔。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审理,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并在其亲属的帮助下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对其依法减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但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意见,经查,被告人盗窃数额属于巨大,不属于犯罪行为轻微,不符合缓刑的条件,故该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法院对本案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庭审观摩结束后,朝阳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本案件的审判长就该案的证据和审判程序等在座师生们关注的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解答。接着,审判长又结合朝阳区青少年犯罪的相关统计数据,客观剖析了近几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情况。法官用法学理论针对现实案例细致入微的剖析,不时激起台下师生们的讨论和共鸣,大家受益匪浅。

  此案涉及校内盗窃、手机微信绑定银行账户的安全问题,具有普法警示作用。通过此次活动,使旁听人员亲身感受了整个庭审过程,增长了法律知识,并对当今青少年犯罪的情况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并认识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意识和教育责任。

  北京律师协未保专委会与朝阳法院共同举办法制教育观摩活动已经连续十九年,本次为第三十五期,这类法制教育观摩活动对于预防和减少朝阳区青少年犯罪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北北京律协未保专委会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对未成年人以及从事未成年相关工作人员的普法宣传;朝阳法院历来重视法制宣传教育,每年观摩庭审等形式为青少年法律从业人员、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和高校学生提供法制学习机会。今后,双方将继续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深化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新方法,切实增强普法教育的互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通过肖利娜

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召开2015年年会

  2015年5月15日下午,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在广西律师协会会议室召开2015年年会。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杜培荣主任主持会议,除了未保专委会委员,会议还邀请了广西律师协会林敢副会长,国际心理治疗师、国家心理咨询师侯仁朝参加会议,两位参会领导发表了讲话。

  本次年会围绕四个议题展开:第一、未保专委会杜培荣主任汇报2014年未保专委会工作成绩并总结经验;第二、未保专委会各副主任提出2015年活动议题;第三、侯仁朝老师介绍其未成年人工作项目;第四、与会领导与未保专委会委员针对2015年活动议题交流意见。

  会议最后初步达成以下活动计划:第一、初步定于6月份在广西平南、桂林两地举办针对中小学教师开展未成年人风险防范的培训;第二、初步定于7月份针对律师举办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技巧的培训讲座;第三、制订针对《今日说法》栏目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维权方案;第四、初步定于今年制订办理未成年案件操作指引。

  此外,会议还初步达成于今年完成广西未保专委会办理未成年人案例汇编的计划,案例汇编的出版将为以后的律师培训提供素材,为未保专委会开展活动提供交流素材。

通过肖利娜

佟丽华应邀参加中欧法律援助合作项目国家治理现代化下的法律援助社会参与研讨会

佟丽华应邀参加中欧法律援助合作项目国家治理现代化下的法律援助社会参与研讨会并就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进行分享
    佟丽华认为,探讨社会组织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参与,必须要把它放在中国大的法治变革背景下。在思考法律援助相关问题时,不仅仅从律师的角度,更要看到法院的改革带给我们律师行业的变革。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把法律援助类的社会组织作为一个重要的方向来发展必将具有重大的意义。

    本研讨会还邀请了来自法国、丹麦、英国具有一线经验的社会组织法律援助参与者以及国内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诊所、全国总工会、山西省建筑工地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就国家治理现代化下的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和非政府机构参与法律援助服务提供的国家政策;关于政府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社会律师、非专业律师(法律工作者)和其他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协调与质量管理的政策和做法;法律援助的社会参与——中国和欧洲的经验、法国的法律援助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基层法律援助——中国和其他地区的经验五个主题进行了发言。

    本次研讨会是中欧法律援助合作项目第二年的活动之一,本项目2013年底启动,由中国政府和欧盟出资,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与英国大使馆文化教育处共同实施。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是该项目的执行机构之一。

通过肖利娜

其布热为呼浩特回民区第四幼儿园幼儿家长进行未成年保护普法讲座

  2015年5月15日下午,内蒙古律协未保专委会公益律师、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律师其布热到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第四幼儿园为该幼儿园的50余名幼儿家长进行“法律视觉下的家庭教育”普法讲座。其布热律师从目前社会上热议的典型案件的分析入手,给大家讲了培养孩子法律意识、规则意识;禁止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尊重孩子家庭中的各项权利;为孩子创造和谐友好的家庭环境等方面的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知识,得到大家的好评。讲座最后其律师现场为授课人员解答法律问题。

通过肖利娜

中欧法律援助合作项目欧方专家及工作人员参观致诚

  

  2015年5月15日,国家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与英国文化协会共同举办的中欧法律援助合作项目欧方专家及项目执行人员共计20多人来访致诚。

  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律师,致诚项目代表齐小萌参与接待,时福茂律师向欧方代表介绍致诚作为社会组织参与中国法律援助事业的主要工作,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承担着接待,宣传、咨询、研究的四大领域,切切实实为弱势群体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援助,展现出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的活力。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参加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组织召开的民法总则座谈会

  2015年5月11日,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参加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组织召开的民法总则座谈会,民法室就进一步完善监护制度的有关实际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听取立法建议。张雪梅主任结合未成年人保护实践对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实践中问题、法律制度缺陷和立法建议进行发言。参加座谈会有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国家卫计委、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律协等单位的相关代表。

通过肖利娜

时福茂应邀在丰台区残联开展普法讲座

5月12日上午时福茂律师前往丰台区残疾人联合会,在手语翻译的帮助下,为聋人协会成员普法。
通过肖利娜

姚炜耀、范珣参加青少年法治宣传月启动仪式

  2015年5月11日下午,以“弘扬法治精神,助力健康成长”为主题的安徽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月启动仪式在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举行。安徽省检察院、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安徽省委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启动仪式。安徽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姚炜耀、委员范珣律师参加会议。

  本次活动招募的第一批志愿律师共有六十名,参会领导分别为五名志愿律师代表颁发证书。范珣律师代表志愿律师发言,她表示:志愿律师将义务从事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随后,还将逐步扩大志愿律师队伍,争取能够覆盖全省每个县区,通过志愿律师平台构建合适成年人、社会调查员综合人才库,为青少年法治宣传工作提供专业的法律保障。

  最后,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先森陈先森指出: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是推进法治安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平安安徽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做好新形势下青少年工作的现实要求。要将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与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与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做好重点困难青少年群体的服务管理结合起来、与推动形成全省青少年法治宣传工作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不断筑牢青少年思想道德根基,丰富青少年普法的工作内容,增强青少年普法的工作实效,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通过肖利娜

李文生到呼和浩特市金桥小学开展青少年禁毒知识讲座

  2015年5月7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教育局、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在呼和浩特市金桥小学联合举办青少年禁毒讲座。本次讲座由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内蒙古典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文生主讲。

  李律师首先向学生介绍了毒品的种类,说明吸毒的危害,并结合自己的办案经历,告知学生如何预防毒品。李律师在讲座中说,各位同学正处于习惯养成的重要时期,同学要注意培养健康积极的生活方式,谨慎交友,明辨是非,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讲座结束后,呼和浩特市禁毒支队向学生展示了模拟毒品,并向学生介绍各种毒品的名称和危害。

通过肖利娜

姚炜耀荣获第四届“合肥青年五四奖章”荣誉称号

  2015年5月4日下午,安徽省合肥市纪念五四运动96周年活动在市政务中心小会堂顺利举行。市委副书记凌云,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汪卫东,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钟俊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宋家伟,市政协副主席奚芝英,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翟凌云,市政府副秘书长高晓光出席活动。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委、开发区党(工)委、直属团组织所在单位共青团分管领导、团委书记、受表彰代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官学院的官兵共计500多人参加下午的活动。大会为第四届“合肥青年五四奖章”获奖者颁奖。安徽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姚炜耀律师获得第四届“合肥青年五四奖章”荣誉称号。

  姚炜耀执业以来,热心未成年人保护等社会公益活动,始终践行着一名律师的社会责任和使命。他积极参加团委等单位志愿活动,解答法律咨询10000多次;办理法律援助106件;赴学校、监狱、社区义务普法讲座86场。他在全省范围内招募了421名律师,为弱势群体提供服务。他还应邀参与了《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他在法律出版社等书籍、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共20多篇。此外,他还免费为31家民间公益组织以及16名“好人”、“道德模范”提供法律服务。同时,他不断加强自身业务素养,分别在中国青年出版社的《点播青春、保护成长》一书中发表了《援助被歧视幼儿》;法律出版社《未成年人维权典型案例精析》一书中发表了《晚自习课间学生离奇死亡案》等文章。同时,他提供法律援助的“葛某复学案”、“三里庵牛肉少年维权案”等事件先后被评选为“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2012年,他还与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起成立了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积极为未成年人、农民工、老年人等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并开展各类法律研究活动。

  多年来,他风雨无阻,脚踏实地,不管从个案维权到立法修订,还是从本职工作到跨部门合作,无不践行着一名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彰显了安徽律师的良好形象。

通过肖利娜

蔡丽石羡被漳州市人民政府授予“漳州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2015年4月,福建省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蔡丽石羡被漳州市人民政府授予“漳州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获得“2012-2014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2015年4月27-29日,张雪梅主任参加北京市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获得“2012-2014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通过肖利娜

姚艳姣参加“合力促进看守所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培训班

2015年16-17日,受武汉大学公益与发展法律研究中心的邀请,致诚公益刑事项目负责人姚艳姣律师参加了在武汉大学举办的“合力促进看守所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培训班。此次的培训对象主要是来自湖南湘潭的看守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和看守所管教民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程雷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祁建建副教授、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陈虎副教授分别应邀就“被羁押人的权利清单及其实现”、“创新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公正审判与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完善”作了主题培训。姚艳姣律师就“保障看守所内妇女权利”与大家做了分享,通过梳理国内的相关法律法规,重点解读了看守所在押女性人员的四项权利:女性生理卫生健康权、婚姻和家庭联络权、人格尊严与隐私权、心理健康权。此外,姚艳姣律师还结合致诚公益在刑事法律援助领域的探索与实践模式与大家进行了交流,受到与会人员的高度评价。

通过肖利娜

吉林籍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揭牌仪式在致诚举行

  2015年4月24日上午11时,吉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与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致诚公益楼举行“吉林籍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揭牌仪式。

  出席此次揭牌仪式的有吉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郭洋副主任、于刚处长等四人和北京致诚公益律师团队总负责人佟丽华、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等四人。

  吉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民生新模式与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达成合作。由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专业律师团队为在京务工的吉林籍农民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代写劳动争议案件法律文书、劳动争议案件法律援助代理、涉诉援助案件矛盾化解、普法教育等服务。

  “吉林籍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挂牌成立是吉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转变政府职能、服务民生的具体体现;也是创新服务民生模式的开拓之举;也是保护在京务工的吉林籍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探索;也是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拓宽法律援助服务渠道的一次创新之举。

  揭牌仪式后双方就推进在京务工吉林籍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对下一步工作部署达成了一致意见,揭牌仪式圆满完成。

通过肖利娜

段亮参加呼市青少年禁毒宣传活动并进行普法讲座

  2015年4月23日下午,内蒙古呼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联合呼市禁毒委、呼市教育局、呼市团委、呼市妇联在呼市第三职业中等专科学校举办“珍爱生命,拒绝毒品”青少年禁毒普法讲座启动仪式。该启动仪式是按照上述单位在2015年3月27日联合发的呼司发【2015】37号文件《关于在我市农村、牧区、中小学、职业学校、技术学校开展禁毒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举办。呼市妇联主席卢晓岩、呼市司法局副局长安慧云、呼市公安局禁毒办两禁大队王春峰大队长、胡全智教导员、呼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刘桂玲、呼市团委权益部赵醒萱、呼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段亮、副秘书长贾蕾、呼市第三职业中专学校校长王文亮参加会议。

  会议由呼市公安局禁毒办两禁大队胡全智教导员支持,呼市第三职业中专学校校长王文亮代表学校讲话,要求学生做一名懂法、守法的好学生,呼市司法局安慧云局长做了最后讲话,她希望通过本次普法宣传活动,让我市青少年朋友以及家长、教育管理者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救济途径,努力争取为我们青少年创造一个无毒的成长环境。启动仪式议程中还安排让参会领导和学生代表在禁毒宣传板上签名,表示禁毒的关注和意愿。

  在启动仪式后呼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段亮律师为300多名学生进行精彩的禁毒普法讲座,讲座中从毒品的类型、危害性到青少年怎样拒绝毒品、怎样提高禁毒的意识等方面做了讲解,并通过生动的案例告诉学生有关的法律规定。

  本次启动仪式标志着“珍爱生命,拒绝毒品”主题青少年禁毒普法宣传活动的开始,活动延续到2015年12月份,计划在本市20所学校以及农村、社区举办青少年禁毒讲座。

通过肖利娜

《内蒙古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征集意见研讨会在东日所召开

  2015年4月22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两级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组织律师在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召开《内蒙古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征集意见研讨会。自治区律师协会副会长胡丽妹、秘书长金毅力、副秘书长呼和奥勒、会员部主任张觥、呼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段亮、副秘书长图雅以及两级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和志愿律师等18人参加研讨会。

  内蒙古人大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已经开始。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受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的委托,由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公益部负责起草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为了进一步征集立法意见并对草案初稿进行修改,组织召开了本次会议。参会人员对《内蒙古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提出了大量的意见。参会律师通过自己办理的案件中存在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分析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主要集中在体现少数民族自治区的特点、校园犯罪的预防、监护人的职责、司法保护程序规定、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法律责任的细化以及条文表述等。本次研讨会征集了近60条修改意见,自治区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秘书处通过集中讨论后进一步完善《内蒙古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争取早日提交到自治区人大,希望该条例及时公布实施。

通过肖利娜

青少年禁毒普法讲座培训会在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召开

  2015年4月22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两级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组织律师在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会议室举办青少年禁毒普法讲座培训会。自治区律师协会副会长胡丽妹、秘书长金毅力、副秘书长呼和奥勒、会员部主任张觥、呼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段亮、副秘书长图雅以及两级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和志愿律师等18人参加会议。

  2015年3月27日呼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联合呼市禁毒委、呼市教育局、呼市团委、呼市妇联联合发呼司发【2015】37号文件《关于在我市农村、牧区、中小学、职业学校、技术学校开展禁毒宣传活动的通知》,在全市开展 “珍爱生命,拒绝毒品”青少年禁毒普法讲座活动,让我市青少年朋友以及家长、教育管理者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救济途径,努力争取为我们青少年创造一个无毒的成长环境。普法讲座活动中由内蒙古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两级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和志愿律师担任主讲者,到我市农村、牧区、中小学、职业学校、技术学校进行禁毒宣传讲座。为了讲座内容严谨、统一,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制作青少年普法禁毒讲座课件,并对普法讲座主讲人员进行了培训。参会律师通过课件的播放以及讲解,了解了禁毒普法讲座的内容以及向未成年人进行禁毒普法宣传时应当注意的事项,培训会达到了预期的目的。计划在呼市地区开展两个月的普法讲座后总结经验向全区推广,让我区青少年进一步增强毒品防范意识,远离毒品,健康成长。

通过肖利娜

赵辉应邀为北京小学五年级全体师生开展未保专题讲座

  2015年4月21日,赵辉律师应邀参加北京小学五年级全体师生的少先队队课活动,为300余名师生开展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及安全自护的专题讲座。这是北京市“以案说法进学校宣讲团”的首场讲座。

通过肖利娜

李春生参加2015年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法治主题宣讲启动仪式并作首场宣讲

  湖北省律协未保专委会与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团省委联合主办的“手心之上——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法治主题宣讲”启动仪式于4月17日在武汉市励志中学举行。湖北省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李春生做了首场开讲,团省委副书记金鹏代表省未保委办公室为李春生、陈亮等4名律师颁发了“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普法宣讲团特聘讲师”聘书。武汉市工读专门学校——励志中学学生和家长140人参加了启动仪式和首场宣讲。

  湖北“手心之上——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法治主题宣讲”由湖北律协未保专委会派出志愿律师分三路到10个市州宣讲,与当地未保律师和团委对接,当地市州未保律师再到当地学校开展宣讲活动。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法治主题宣讲和2014湖北省十大未成年人保护事件评选活动、“手心之上微视频演讲比赛”三大活动,全面开启了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大型宣传、唤起全社会持续关注未成年人保护的新局面。

通过肖利娜

 致诚农民工中心参加民政局福彩金项目专家评审会

  2015年4月16日下午,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执行主任时福茂律师和于慧律师一同前往北京市民政局参加了2015年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项目专家评审会。

  今年,致诚农民工中心申报了“法援彩虹桥”:心系你我他——首都市民法律援助与矛盾排解项目,该项目的最大特色是依托专职专业公益律师,研发专业性、系统性、实用性的常用法律指导手册,通过组建、培育社区普法宣传员这种社区法律互助组织的形式,搭建起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与首都社区居民之间的“法援彩虹桥”,为首都进城务工人员和社区居民提供五彩缤纷、量身定做的贴心公益法律服务。目前,项目已经顺利通过初审并进入第二轮专家评审。

  评审会上,于慧律师从项目的内容、特色、实施计划及预计效果等方面进行了项目汇报,并接受了现场三位评审专家的质询,认真听取了评审专家就培训方式方法、手册撰写创新、注重需求评估及劳务费比例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肖利娜

中心与丰台区教委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座谈会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接受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委托,承担丰台区“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专线规划课题,2015年4月16日,中心张雪梅、赵辉、李秀红与丰台区教委领导和主管人员以及9所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专门学校的校长、老师座谈交流,了解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开展的现状。三名律师还到丰台区实验学校与中小学生面对面访谈,了解学生法制教育需求和建议。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应北京市妇儿工委邀请主持“社区儿童保护机制建设”主题培训

  2015年4月9日,张雪梅主任应北京市妇儿工委邀请为市及各区县妇儿工委和儿童友好家园试点社区主持“社区儿童保护机制建设”主题培训。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应邀参加“儿童安全法制教育主题活动”培训班

  2015年4月2日,张雪梅主任应全国妇联儿童部邀请参加“儿童安全法制教育主题活动”培训班,为来自各地的妇联儿童部和儿童活动中心干部进行“儿童法律保护与法制教育”的情况介绍。

通过肖利娜

刑事法律援助能力建设培训举行

  刑事法律援助能力建设培训举行

  3月20-21日,致诚公益律师团队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联合举办刑事法律援助能力建设培训。会议邀请了来自不同地方的警察、检察官、法官、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中心管理人员以及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共六十余人参加。

  这次培训分为三个主题。在“两高司法改革与律师的作用”环节,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吴宏耀教授作了主题讲座,吴教授首先解读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报告里与律师相关的政策,比如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申诉案件的法律援助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等。接着吴教授从新一轮司法改革的趋势和举措,具体分析了律师执业的积极因素,比如法院越来越中立,社会各界关于律师作用的认识变得越来越积极,律师辩护被聆听的权利也开始日益受到重视。吴教授还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角度展望了律师职业与权利保障的美好远景。最后,吴教授还强调了未来刑辩律师应当具备的三个基本素质:善于挖掘证据材料中蕴含的潜在证明信息、善于有针对性地进行辩论和论证,以及说服的艺术。

  在“司法改革背景下刑事法律援助的机遇与挑战”环节,来自北京丰台、海南、上海、陕西、安徽等地的法律援助管理人员和律师结合自己的工作,与大家分享了本地刑事法律援助的最新动态,并介绍了看守所值班律师制度和刑事速裁程序值班律师制度在当地的发展以及面临的挑战,比如看守所值班律师主要面向外部家属而非看守所内部在押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刑事速裁程序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是否行使辩护职责并不明确等问题。

  在“两高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和家庭暴力犯罪的三个司法政策”环节,致诚公益律师团队负责人佟丽华高屋建瓴,结合当前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快速进行司法改革的背景,对致诚公益深度参与推动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进行了解读,与会人员深刻感受到专业法律援助社会组织在参与、推动国家立法改革和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积极作用。

  在三个主题环节,与会人员也结合自己办案实践,或亲历、参与、推动司法改革的过程交流了自己的体会和观点,大家表示,刑事法律援助能力建设培训传递了社会正能量和司法改革的信心,未来大家将更加积极投身刑事法律援助等相关工作,为推动社会的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应邀参加“弃婴救助保护工作座谈会”

  2015年3月31日,张雪梅主任应丰台区民政局邀请参加“弃婴救助保护工作座谈会”。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牛帅帅参加法律援助社会组织工作座谈会

  2013年3月18日下午,致诚公益张雪梅主任、牛帅帅律师参加北京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社会组织工作座谈会”。

  张雪梅、牛帅帅分别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2014年的工作情况、2015年的工作安排进行了汇报、交流。两个中心的工作受到了司法局领导以及其他参会社会组织的肯定与赞赏。

  参会人员围绕社会组织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各自的成功经验展开了深入的探讨与交流。

通过肖利娜

致诚公益与吉林省驻京办成立北京吉林籍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

   2015年3月13日上午11时,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与吉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在长白山酒店举行北京吉林籍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签字仪式。吉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党组书记王立刚、副主任郭洋、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解放、劳务合作干部培训处处长于刚等八人出席了签字仪式;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专职律师王胜利、项目专员何国科一同出席了签字仪式。

        

  王立刚书记提到,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吉林省驻京办顺应社会发展、积极履行政府职能转变服务民生。吉林省驻京办将为在北京务工的吉林籍农民工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为此,吉林省驻京办与致诚公益团队合作成立北京吉林籍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由致诚公益律师团队为吉林籍在京务工人员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与会领导相信致诚公益律师能够给吉林籍农民工带去优质的法律服务并为化解社会矛盾发挥重要的作用。

  佟丽华主任认为,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吉林省驻京办开展服务吉林籍农民工法律服务工作是重大创新和举措,致诚也将一如既往的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做好吉林籍农民工法律服务工作。

          随后,吉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郭洋与致诚公益佟丽华正式签约。

     

通过肖利娜

致诚公益参加北京市法学会2015年常务理事(扩大)会议暨研究组织建设工作会议

  2015年3月10日,北京市法学会召开2015年常务理事(扩大)会议暨研究组织建设工作会议,市法学会近40名常务理事和30多家研究组织参加了此次会议。致诚公益青少年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农村法治研究会秘书处负责人于旭坤和农村法治研究会理事王胜利律师分别代表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和农村法治研究会以及法学会常务理事佟丽华参加了此次会议。

  上午常务理事(扩大)会议由副会长田玉龙主持,市法学会秘书长邵新莲向大会传达了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会议精神和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晰了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法律服务工作的主要工作方向和方法;法学会常务副会长苗林通报了北京市法学会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要点,以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为核心,从六个方面总结了2014年的工作,并从“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市委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等七个方面介绍了市法学会在2015年的工作要点;市法学会副会长杜石平向大会作了《北京市法学会研究会、社团法学会管理办法》、《北京市法学会市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法学会关于促进法学研究成果应用转化的意见》三个文件的说明,并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下午的研究组织建设工作会议由市法学会党委书记苗林主持,首先,市委改革办副主任胡雪峰为与会人员做了题为《新常态下的首都经济》的市情报告,进一步开拓了研究人员的的视野和工作思路;来自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北京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和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等4个研究组织的负责人做了工作交流,与与会人员分享了本研究会在工作开展中的经验和方法;最后,副会长杜石平向通报完2014年度研究组织总体工作情况后,有效加强了各研究组织之间的沟通与联系。

通过肖利娜

曹卫、陈炳玉、佘春香等参加三八法制宣传活动

  2015年3月7日上午,由福建省妇联、福州市妇联主办的“建设法治福建•巾帼在行动——八闽联动•送法到家”暨三八维权月宣传活动在福州茶园社区启动,藉此拉开了全省活动的序幕。省市区妇联和省综治办、司法厅、防范办等相关厅局领导到场参加活动,省律协女工委和省女法官协会、省女检察官协会、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省巾帼志愿者协会等团体会员,各界妇女代表和社区居民近400人参加活动。活动现场,省律协省直分会未保专委会主任曹卫律师就毕业生面临的职场竞聘、就业歧视以及社区普遍存在婚姻家庭矛盾等问题作法律解析,委员陈炳玉、佘春香等多名律师为大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通过肖利娜

市委组织部组织处一行到致诚公益调研指导

201533日下午,北京市委组织部组织处副处长许媛媛、丰台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纪福平、丰台区社会工委副书记李彤燕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一行到致诚公益调研非公领域党建及业务开展情况,致诚公益农民工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律师和致诚党支部副书记于旭坤律师及相关同事参与了接待,丰台区司法局副局长宋锁妮、崔林和政工科、律管科负责同志陪同接待。

 

首先,时福茂律师向许处长一行讲述了致诚公益的发展历程、办理案件的情况以及近年来从事的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并带领大家参观了致诚公益法律援助接待大厅、法律咨询办公室、锦旗室、党建办公室,使各位领导对致诚公益有了更直观的了解。

 

随后,许处长一行围绕致诚党支部党建工作开展了座谈。座谈中,致诚党支部副书记、致诚公益专职律师于旭坤就致诚党支部的工作进行了汇报。许处长对致诚党支部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致诚党支部是首都非公领域党建工作的一面旗帜,佟丽华主任也是全国公益律师的领军人物。丰台司法局宋局长等人也就基层党组织工作与许处长一行进行交流,大家围绕社会组织非公领域党建工作提出了很多想法和建议。

 

 

通过肖利娜

姚炜耀参加2015年安徽青年“三下乡”活动

  2015年2月10日,安徽团省委、省青联联合安徽演艺集团组织省国立医药、省农科院、省歌舞剧院、省黄梅戏剧院、空政文工团、省电视台、省立儿童医院、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等单位和省青年书法家协会的青年志愿者50余人,赴宣城市旌德县白地镇开展2015安徽青年“三下乡”志愿服务活动。团省委书记李红,副书记、省青联主席李国阳,副巡视员、省青联秘书长李丹云,安徽演艺集团副总经理、工会主席陈建国出席活动。宣城市副市长、旌德县委书记周密全程陪同。

  在文艺演出现场,“三下乡”服务团各分团开展了法律咨询、义写春联、义诊义疗、文艺演出以及农业、科技等现场咨询活动。其中,法律分团的姚炜耀律师为群众们带去了法律援助联系卡、普法手册、预防溺水宣传页等普法材料近千份,并现场解答了多位群众关于农民工工资、土地承包等问题的法律咨询。

  本次活动,团省委、省青联还向旌德县小学图书室捐赠图书1000册,省国立医药公司捐赠8万元药品,省农科院为广大农民朋友送去1万元的优良种子。

通过肖利娜

李晓霞参加中央政法委调研座谈会

  2015年2月9日,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委员、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霞受邀参加了江苏省、南京市政法委联合在九华饭店组织的中央政法委到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调研。会上李晓霞律师从立法、司法、执法方面汇报了江苏及南京政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实例分析了原因,同时提出了法制化建议。

通过肖利娜

蔡丽石羡等律师参加红领巾法制图书编写协调会

  2015年2月8日下午,福建省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蔡丽石羡、副主任翁凡、副主任赖忠惠牺牲周末休息时间,专程赶往共青团福建省委机关会议室参加红领巾法制图书编写协调会。 红领巾法制图书编写是今年即将开展的福建省红领巾法律知识竞赛暨图书漂流公益活动重要环节之一。在编写协调会上,省律协未保专委会主动承接了“青少年普法教育书系”之《我是懂法小公民》和《保护自己我能行》两册图书的文字底稿编写任务,并确定分别由未保委副主任赖忠惠和委员佘春香负责。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张娟参加全国妇联儿童部法制教育及儿童安全活动策划会

  2015年2月5日下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儿童安全培训项目负责人张娟应邀参加全国妇联儿童部组织的法制教育及儿童安全活动策划会。策划会在全国妇联会议室举行,《中国少年报》、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等多家单位、组织的十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会上,张雪梅主任结合多年儿童法律保护工作实际就策划活动的内容、形式、宣传等具体问题发表意见,张娟亦结合自身开展儿童安全培训工作经历提出策划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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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致诚公益十大事件盘点

  2014年,是致诚公益团队从事公益法律服务的第十五个年头。经过十五年的发展,致诚公益团队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立法政策改革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时值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关注依法治国问题,致诚公益团队的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宽,更多的弱势群体将从致诚公益团队推动的公益法律服务中受益。

  十五年来,致诚公益团队的专家人才队伍不断壮大,2014年度新开设的CKDP项目、法学教育项目和社会组织研究与服务项目彰显了致诚公益在法律专业以外的综合实力,处在第十五个发展年头的致诚公益团队将势必迎来新的起点与辉煌!

 

  1.开展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研究并推动立法政策改革

  2014年,为了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致诚公益就未成年人犯罪与家庭教育、中小学生权益保护现状、儿童家庭暴力、未成年人监护现状等问题开展了一系列研究。持续参与《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工作,并深度参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调研、起草论证工作,从实际操作角度提出了修改建议,有效推动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对父母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进行国家干预是致诚公益十几年来持续推动的事业,新政策的发布体现了致诚公益作为民间专业组织的价值。

 

  2.与丰台区民政局合作开展家事调解试点项目

  自2014年下半年开始,致诚公益与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开展合作,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为离婚家庭及其未成年子女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将涉未成年人的离婚家庭调解作为离婚必经程序,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已有300多个离婚家庭和未成年人从该项目中受益。民政部相关部门对这一项目给予充分肯定,拟向全国刊文供各地参考借鉴。

 

  3.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持续发展

  2014年,致诚公益推动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持续发展,截至2014年12月底,全国工作站共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超过23万件,涉及近50万人次,办理案件超过3万件,帮助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切实拿到赔偿近6亿元人民币。致诚公益推动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不但有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而且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4.刑事法律援助项目取得新发展

  2014年,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在致诚公益正式挂牌成立“农民工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站”,专门为农民工等经济贫困弱势群体提供刑事法律援助服务。在直接援助的基础上,刑事法律援助项目对已办结的170个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完成《农民工刑事法律援助研究报告——民间法律援助机构参与刑事法律援助的实践与思考》并出版《农民工刑事法律援助案例精选》一书。此外,刑事法律援助项目还主办或参加了国内外重要的刑事法律援助研讨会议,与法院、检察院、高校等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

 

  5.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稳步发展

  2014年,致诚公益团队继续通过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北京市民政局等申请政府资助或者政府购买项目,完成了儿童安全教育培训、社会救助类信访事件核查、社会力量专业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培养大学生投身公益、教育未成年人远离毒品与犯罪和农村基层干部培训等项目,通过组织培训、座谈调研、现场交流等专项活动,使未成年人、农民工、大学生等服务对象在致诚公益所推动的工作中切实感受到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与价值。

 

  6.针对乡村幼儿教师和幼儿园开展的CKDP项目取得快速发展

  CKDP项目是Countryside Kindergarten Development Plan(乡村幼儿园发展计划)的简称,该项目旨在通过为村幼儿教师提供培训、评估、后续服务等方式助力乡村幼儿教师实现自身成长,推动解决当前农村留守儿童难题。CKDP项目于2014年5月初启动,至今已开展了两期“乡村幼儿教师公益培训”,来自全国20个省份的100位乡村幼儿教师参加了培训,40多家幼儿园建立了留守儿童爱之家。此外,该项目还在教育专家、城市爱心人士与乡村幼儿园之间搭建了爱心平台,为偏远山区的乡村幼儿园募捐了10个价值5500元的“发展包”(包括电脑、投影仪、幕布、音响)、1000多个爱心包裹,组织爱心人士与16个贫困幼儿对接了“一对一长期捐助”、4位乡村幼儿教师每月250元的资助,极大地改善了这些乡村幼儿园的落后面貌。

 

  7.法学教育项目正式启动

  为了培养更多优秀的法学人才,致诚公益于2014年正式启动法学教育项目,该项目旨在通过法学、英语、武术、计算机等一系列课程激励和开发法学学生的潜力,有效提升法学学生的综合能力。2014年8月,第一届中致法学实验班正式开班,经过一系列申请、初试、笔试、面试等选拔程序,现有来自山东、四川、江西、河南等11个省份的15名学生顺利进入该班学习。目前该项目进展顺利,相信这一新的法学教学方式将会取得成功。

 

  8.社会组织研究与服务项目进展顺利

  为了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综合能力,在社会组织与律师之间搭建一个服务平台,2014年,致诚公益在开展公益类社会组织法律服务需求调研的基础上完成了《律师志愿公益法律服务指南》一书,该书系统梳理了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主要方法和经验,为更好服务社会组织提供了重要参考。11月,致诚公益团队组织召开首届“小微社会组织公益培训”,来自全国16个省市的50家小微社会组织参加了培训,此次培训主要围绕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社会组织内部和外部法律风险展开,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影响力。

 

  9.佟丽华律师列席十八届四中全会并继续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作用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致诚公益团队负责人佟丽华以十八大代表身份全程列席四中全会。作为此次参会的唯一律师代表,长期在一线工作的佟丽华律师谈了深化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并从立法质量和推动社会组织发展等角度做了15钟的发言,他提出的全国人大应“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这一建议被大会采纳,并写入四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小组讨论中,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与佟丽华律师进行了互动,对佟律师给予了较高评价,佟丽华律师将继续深入研究依法治国和社会组织发展等问题并积极建言献策。

 

  10.深入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2014年,致诚公益继续深入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受外交部委托,参与了中澳两国政府之间人权对话项目,就儿童保护、劳动权益保护等一系列问题与澳大利亚相关部门开展了研讨与交流;作为合作伙伴之一参与中欧法律援助项目,致诚公益在项目的第一年参与基线调研设计和公共法律教育研讨会、中欧研讨会等;与哈佛法学院残障事业发展项目合作,在北京和南京分别开展残障儿童权益保障研讨会和支持残障机构的能力建设和强化法律工作者的残障意识阶段培训;接待联合国助理秘书长、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亚太局局长徐浩良到致诚公益访问,深入了解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现状;第二届国际法学人才实践精品班和大学生公益法国际学术研讨会于2014年暑期顺利结束,来自美国、澳大利亚、法国和中国高校的30名实习生进行了很好交流,致诚公益成为展示中国公益法律服务发展成就的重要窗口。

通过肖利娜

李晓霞律师代理全国首例民政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2015年2月4日,我国首例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在徐州铜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徐州铜山区民政局向法院申请撤销童小玲(化名)父母的监护人资格。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李晓霞律师作为铜山区民政局的委托代理人参加了此次庭审。

  童小玲出生于2004年,父亲邵某系徐州本地人,母亲河南焦作人,下肢瘫痪且智力存在缺陷,邵某当时入赘河南,小玲出生地和户籍地均在河南。在小玲1岁时,邵某独自带女儿回到徐州市铜山区某镇生活。2013年,邵某对其女童小玲实施了强奸猥亵行为。2014年10月,铜山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其母在小玲一岁后便对小玲不闻不问,拒不履行抚养义务,间接导致了小玲被其父性侵。

  在法庭上,铜山区民政局工作人员首先向法庭提交了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申请书。随后,李晓霞律师发表了代理意见。首先,从事实和法律角度,提出撤销被申请人监护人资格是合法的且合理。其次,以详实的法律依据,充分的事实理由证明了铜山区民政局担任童小玲监护人是有法律依据,并且是最有利于童小玲健康成长的。最后,李晓霞律师提出了铜山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晓霞律师的代理意见,当庭宣判撤销童小玲父母监护人资格,同时指定铜山区民政局担任童小玲监护人。

通过肖利娜

2014致诚十大成功案例

  一、闫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闫某剖宫产失血多子宫被切除,要求赔偿。律师封存病历,作出了法院史上第一个保全医院后台电子程序的措施,确认医院修改病历事实。专家鉴定人却认为这不属于“篡改病历”,医院无责任。二次听证会,十余次取证,律师全面审视医院从闫某怀孕到分娩的诊疗过程的医疗责任,主张医院有对孕妇进行孕产期指导、避免损害后果发生之义务。鉴定中心采纳律师意见,作出“医疗过错为50%”鉴定结论。法院判决医院按60%比例赔偿27万元。(主办律师:刘会丽)
 

  二、漫长讨薪维权路,律师援助终获偿

  援助律师历时两年,将案件由政府部门定性的“恶意讨薪”变为法院判决的“恶意欠薪”,最终帮助112名农民工拿回了413万血汗钱。该案不仅展现了援助律师专业的法律素养,同时体现了援助律师善于调动媒体资源、与法官形成良性互动的综合能力。该案的成功之处不仅体现在成功为农民工讨回巨额劳务费,更为主要的整个办案过程充分体现了援助律师无私奉献的公益精神和化解社会矛盾的高超艺术。(主办律师:时福茂)
 

  三、不仅仅为了一个人的权利

  本案是职业病群体维权的一个缩影,也开创了职业病群体维权的一个新思路。通过对个案的援助,借助政府、工会、媒体等各方资源成功维护尘肺病患者权益的典型案例。本案的意义在于开创性的将司法救济和工会帮助维权相结合,在法制轨道内依法维权。通过个案的胜诉为后续维权起到了示范性效果,也为后续职业病患者维权铺平了道路。这为职业病多发的四川、宁夏、江西等省市工会维护群体职业病职工权益提供了全新的维权模式参考。不仅为受援人成功追讨近70万工伤赔偿,也为工会帮助职工维权填了重重的一笔。(主办律师:王胜利)
 

  四、童工因工致残,两审索赔被驳

  非法用工申诉,中院高院支持

  对于非法用工伤残一次性赔偿,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也有相应的判例,但实际诉讼中却总是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赔偿纠纷以当事人有过错为由进行折价赔偿的现象在全国也是较为严重,通过坚定的申诉,终于发还重审,为在北京市确立童工伤残的赔偿确立了方向。(主办律师:陈星)
 

  五、李某房屋买卖案

  李某双目失明,肾衰每周透析二次。因知青返城住房困难,于1997年以2.7万元买下农村房屋。2013年村子拆迁。同年卖房人两次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赔偿损失50万元。诉讼中律师通过提起反诉、申请延期审理、追加第三人、要求法院调查取证、建议法院让原告就拆迁协议是否有效另案起诉,并向公证机关调查、向当地政府反映寻求支持、从对方证据中寻找缺口等多种方式最终一审、二审均大获全胜。使本案划上圆满句号。(主办律师:于帆)
 

  六、八年工资未支付公司无理,律师出手来帮助讨回公道

  2003年到公司从事国有资产流失调查专案工作。无劳动合同书。公司因工作需要不公开其身份承诺待案件公开后将工资在内的福利一次补齐。2010年薛某退休时公司不仅不给工资甚至连他的人也不承认了。本案涉及多家公司,关系复杂。而他手中只有两封有单位领导批复的信函。律师将繁变简,调查取证完善证据,抓住为谁工作的关键各个击破。虽然从仲裁到一审到二审公司一直不认帐,但在律师努力下最终获得支持。法院判决总计234,000元。(主办律师:于帆)
 

  七、一朝受伤无人管,历经四载获支持

  2009年5月王某到单位工作,岗位为面点工。未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6月在工作时被压面机把左手碾伤。9月单位通知离开且分文不赔。在其仅一份急诊病历情况下,律师伸出援手多方取证找工友并找到单位承租房屋的房主收租金人员出庭。在维权屡屡受阻,工伤认定无法进行情况下,始终坚持不放弃。历经近四年时间经过四次申请劳动仲裁,一次法院诉讼。二次申请工伤认定,伤残鉴定达到玖级标准。最终获得法律支持100,387.6元。(主办律师:于帆)
 

  八、年近六十工伤单位不认,一波三折获得支持

  张某离退休年龄只有一个多月时在下班路上被车撞伤,导致胸椎压缩性骨折。伤残八级。单位不赔偿,仲裁委裁决只给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一审法院咨询社保的结果与仲裁相同。律师紧紧抓住《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办法》已失效,现行的《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对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并无规定。律师据理力争与法官反复沟通,提出若不支持必须拿出法律规定,最终获赔118,433元,已全部执行完毕。(主办律师:于帆)
 

  九、原审判决同命不同价,再审判决同命要同价——任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发回重审案

  任某2009年在工地上班第一天即受伤,在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律师受理后,先确认劳动关系,仲裁、一审、二审败诉,法院认为属劳务关系非劳动关系。律师再以提供劳务受害纠纷为案由起诉至法院,又遇城镇标准和农村标准赔偿标准之争,一审中律师充分阐述任某虽为农村户口,但任某已在北京务工多年,应按城镇标准赔偿,然而一审败诉,按照农村标准判令公司赔偿10万元,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申,通州法院再次审理,按照城镇标准判决赔偿20万元,并以执行到位,案件圆满解决。(主办律师:张志友)
 

  十、王某与北京某家具店双倍工资劳动争议案——六年三次仲裁四次诉讼,双倍工资差额获得支持

  2001年,王某进入家具店打工,工作期间,单位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过社会保险。王某在申请援助前,已经进行过两次仲裁和两次诉讼,要求单位支付2008年2月至2009年1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0000元,均未获得支持。2012年5月,在律师的帮助下,王某第三次就双倍工资差额提起仲裁,仲裁裁决家具店于本判决生效后10内支付王某2008年2月至2008年12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8600元。单位不服,向法院提起诉,一审结果与仲裁结果相同,单位仍然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至此,一场持续了近六年,经历七次仲裁和诉讼,终于在律师的逻辑分析和精准判断下,以大获全胜而告终。(主办律师:高军生)

通过肖利娜

致诚公益派员参加北京市法学会系统服务法治建设培训会

  2015年1月21日,北京市法学会在景明园宾馆组织召开北京市法学会系统服务法治建设培训会。此次会议共分为四项议程,第一阶段对法学会系统获得市级表彰奖励和法学会优秀公益服务品牌进行表彰,并由获奖组织进行经验交流;第二阶段对2015年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申报工作进行培训;第三阶段是对2014年法学会系统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进行中期考核;第四阶段是由2014年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管理岗位聘用人员进行年度工作述职考核。来自法学会系统30多个研究会和涉法社会组织参加了此次会议,中国法学会会员部主任张所菲同志以及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委员、市社会办副主任陈建领同志参加了第一阶段的表彰会,并对各机构的工作给予了较高评价。致诚公益团队的农村法治项目负责人于旭坤以及农民工中心项目专员贺争和青少年中心项目专员张娟参加了此次会议。

  农村法治项目“基层干部化解涉农纠纷能力建设系列培训”被评为“北京市法学会公益法律服务优秀品牌”,在第一阶段,于旭坤律师代表农村法治研究会向会议做了题为《积极服务农村基层 着力打造品牌项目》的专题报告,从五个方面分享了农村法治项目的工作经验,受到了与会人员的好评。在第三阶段,贺争和张娟分别汇报了社会第三方专业化解社会矛盾项目和儿童安全培训项目的进展情况,两个项目将在明年4月份前顺利结项,并有可能超额完成项目任务。在2014年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管理岗位聘用人员年度工作述职阶段,被聘用为党务工作者的于旭坤律师向法学会领导汇报了研究会党建和致诚党支部的情况,表示要做好接下来的岗位购买工作。

  在北京市法学会的领导下,致诚公益团队的农村法治研究会、农民工中心和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的项目取得了良好进展。下一步,致诚公益团队的各项目将严格按照社工委的要求执行好项目,力争在推动首都法治建设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被评为“丰台区2014年度优秀公益律师”

  2015年1月31日,张雪梅主任被评为“丰台区2014年度优秀公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