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归档 2020年12月25日

通过肖利娜

周业珍为武汉市汉阳区小学生宣讲《民法典》

  2020年12月19日下午,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青教办组织30多名小学生在“武汉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开展主题为“学习《民法典》,做守法好公民”专项学法活动。湖北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李春生安排志愿律师服务团成员、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周业珍律师为小朋友们主讲《民法典》有关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问题。

  周业珍律师从事初中教育11年,现在做专职律师11年,教师与法律工作的丰富经验,周律师了解孩子、了解孩子的思想和行为,通过案例把民法典相关未成年人的法律知识讲得通俗易懂,生动有趣且切入小学生生活。

  一个小时的时间,周律师通过讲述法律事件和情绪调动,小朋友们全程积极思考,发现问题,回答问题,总结法律观点,评判当事人行为。 课后周律师总结:现在普法路径多、力度大,小学生也要有守法、维权、处理同学间纠纷的法律理念和能力。有的孩子提问创新,有的孩子对犯错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有的孩子保护隐私的方法巧妙……通过普法课,让新时代小朋友培养法治观念和学以致用的能力。

  湖北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李春生说,对未成年人大力宣贯《民法典》和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委员会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主要任务。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在所内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通过模拟法庭团、法治宣讲团、未成年人法律服务团和其他不同形式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宣传民法典和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活动,让学生公民了解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民法原则,从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这些做法值得总结和推广。湖北律协未保专委会将对全省500多名未保志愿律师发出倡议,在本地区开展送法活动,每位志愿律师按司法部要求,每年开展不少于50小时的未保公益服务和办理2件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以履行律师社会责任,为湖北省法治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通过肖利娜

于旭坤为贵州省收养暨信息化业务培训班授课

  2020年11月25日至27日,贵州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省未成年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中心在贵阳市举办一期贵州省收养暨信息化业务培训班,各市(州)民政相关儿童福利机构负责人及未保中心工作人员共180余人参加培训。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于旭坤应邀参加会议,并以《<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及工作中的应用》为题为参训人员授课。

  在讲课中,于旭坤老师从基本概念谈起,帮助大家明晰了一些未成年人保护的概念和理念;接着,她又结合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以及大量实务案例,围绕家庭监护和国家监护制度、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强制报告制度、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等进行讲解,为大家梳理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一些主要变化;最后,于旭坤老师又对具体工作提出了一些问题以及她的思考和建议,期待能更好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让更多的未成年人受益。

  会后,一些参训人员就怎么维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怎么理解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何种情况下进行国家监护等内容,向于旭坤老师请教了在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她逐一进行了解答。通过老师的详细讲解和问题解答,全体参训人员进一步加深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理解,为今后更好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通过肖利娜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受邀参加肯尼亚“第12届儿童部门民间社会组织宣传工作坊”

  2020年11月18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国际交流部主任牛帅帅受Kenya Alliance for Advancement of Children(肯尼亚儿童权利促进联合会)邀请,参加了肯尼亚“第12届儿童部门民间社会组织宣传工作坊”,并做了线上主题发言。

  肯尼亚“第12届儿童部门民间社会组织宣传工作坊”一直由肯尼亚儿童权利促进联合会主办。该会议将当地儿童保护领域的参与者召集到一起,交流与分享有关儿童保护的经验,促进儿童保护政策的制定,并努力为该地区的儿童提供最大程度的保护。此外,该会议是当地儿童保护的重要平台,也是展示当地儿童保护的重要窗口。

  本期的主题是“伤害下一代的童工现象”,牛帅帅就我国应对童工问题的立法、行政等手段与参会者进行了分享。

  Kenya Alliance for Advancement of Children(肯尼亚儿童权利促进联合会)成立于1988年,是由15个青少年及女性关爱组织发起并组成的联盟组织。KAACR自成立始一直致力于在肯尼亚推广《儿童权利公约》,并积极监督、评估《儿童权利公约》所规定的各项儿童权利保护原则的落实情况。目前,KAACR旗下有250个加盟成员。KAACR先后获得了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成员地位、《非洲儿童人权和福利宪章》(ACRWC)观察员地位等。

  牛帅帅在发言中首先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发展现状,展示了中心对外开展的合作以及交流,并对A20会议的成功举办及后续支持计划作了分享。除此之外,还就本中心在童工保护领域所做的工作进行了经验交流。发言内容接着对中国童工的现状做了阐述,将目前中国使用童工的现象及中国政府应对童工制定的政策和采取的措施做了分享。最后对2019年10月份与肯尼亚儿童权利促进联合会之间进行的交流与合作进行了回顾,并对合作取得的成果进行了展示。

  牛帅帅的发言为此次会议提供了新的国际视角,得到了会议主办方的充分肯定与极大赞赏。

通过肖利娜

佟丽华受邀为民政部儿童福利司等单位开展未保法讲座

  2020年11月17日下午,民政部儿童福利司、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爱之桥服务社等单位联合召开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讲座。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司长、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主任刘涛主持会议并发表讲话。儿童福利司副司长倪春霞出席会议,民政部儿童福利司、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爱之桥服务社等单位职工参加会议。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佟丽华主任受邀出席会议,就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了专题讲座。

  佟丽华主任全面阐释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的重大变动以及对民政工作的重要影响,结合民政工作详细介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完善代为照护制度、服务监督家庭监护、健全国家监护制度、建立救助热线和救助体系、加强网络保护等六个重要问题,并为民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了中肯而切实的意见和建议。

  刘涛司长表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意义重大而深远,为民政部门创新服务和管理指明了工作重点和方向,为开展儿童福利事业提供了新的法律保障。此次讲座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之一,今后要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要求为指引,深入学习实践《未成年人保护法》,谱写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新篇章。

通过肖利娜

佟丽华为北京市委宣传部培训班开展未保法律讲座

  2020年10月30日上午,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北京市委宣传部在朝阳区北苑大酒店举办一期“扫黄打非”工作业务培训班,北京市网信办、公安局、国家安全局、文化旅游局、城管局、广播电视局等扫黄打非副主任成员单位、各区扫黄打非办公室、区文化执法队90余人参加。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主任佟丽华应邀出席培训班,并围绕“未保法修订的重大变化及对互联网行业的特殊要求”主题做了讲座。

  佟丽华主任结合实例,在讲座中从扫黄打非的国际人权背景、社交网络中的线上儿童性剥削、我国社交网络中的线上性剥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大变化、扫黄打非护苗行动的使命等方面,以推进扫黄打非护苗行动工作为出发点,着重介绍了在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修订大背景下,强化互联网企业的法律责任和社会担当,在互联网上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新形势下未成年人保护的新规定新方法新措施。

  与会人员表示,佟丽华主任的讲座生动幽默,慷慨激昂,深入浅出,说服力强,与扫黄打非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和现实作用。市委宣传部相关部门领导也表示,今后将继续与佟丽华主任和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开展深入合作,为积极推进护苗行动加强培训和研究。

通过肖利娜

佟丽华受聘为北京市“护苗”行动爱心大使

  2020年9月22日上午,在全国“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指导下,北京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的“护苗2020”专项行动推进会在北京天桥艺术中心隆重召开。

  会上,北京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演员吴京、“凯叔讲故事”创始人王凯等6位同志为北京市“护苗”行动爱心大使。北京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军胜同志为他们颁发了聘书。接受采访时,佟丽华表示,将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继续努力,当好爱心大使,践行“护苗”行动,不辱光荣使命!

  在随后召开的护苗工作调研座谈会上,佟丽华作为专家代表首先发言。他表示,随着网络社交的快速发展,淫秽色情信息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日益加剧,突出表现在六个方面:由于互联网应用的广泛性,传统的淫秽色情制品更容易影响到孩子;伴随政府及司法机关对显性色情制品的打击,软色情的问题日益突出,隐晦地描述色情活动以及性暗示等文章、广告频繁出现;以儿童或者儿童形象为对象的色情制品突破人类道德底线,在网络上一些隐蔽的空间传播;出现了一些明显的针对未成年人的性引诱活动,导致更多孩子处于危险之中,在很多家长中间引发关注;出现了在不见面情况下的猥亵儿童犯罪,比传统的线下猥亵案件更难发现、侦破;出现了以网络为媒介发生在线下针对未成年人的强奸、猥亵等刑事案件。他还表示,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每年部署开展“护苗”专项行动对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意义重大,他将积极配合“扫黄打非”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同时,他呼吁,更多父母积极参与到“扫黄打非”这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更多互联网企业从战略上重视未成年人保护这项事业,制定平台自身的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在优化平台网络内容的基础上,共同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佟丽华律师受聘为北京市“护苗”行动爱心大使

  主持会议的中宣部反非法反违禁局局长、全国“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中宣部新闻局副局长张强同志在会议最后的讲话中强调,“护苗”工作意义重大。“护苗”专项行动开展至今,“扫黄打非”部门在推动建设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坚决查办涉未成年人“黄”“非”案件、督促压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扎实开展“绿书签”正面宣传方面取得积极成果,但也要清醒认识到,“护苗”工作距离群众期待还有差距。此次活动目的是通过周密部署、广泛发动,采取更加坚实有力的举措,聚力攻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重点难点问题,着力推动“护苗”工作取得突破、开拓新局。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联播、新华社等中央媒体和栏目对上述活动进行了专题报道。

通过肖利娜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受邀参加“社会组织申请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业务培训”

  2020年9月19日下午,第八届中国慈展会期间,中国慈善联合会举办了“社会组织申请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业务培训”。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受邀参加并做主题发言。来自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等近120位社会组织的代表参加了现场培训以及线上直播。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2011年取得了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多年来一直积极参与联合国,尤其是人权理事会的相关会议和活动。培训会上,中心国际交流部主任牛帅帅以“社会组织参与联合国机制”做了主题发言。牛帅帅在发言中首先就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及联合国系统构成进行了简要介绍。接着,牛帅帅结合中心多年来参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活动的相关经验,就社会组织如何参与联合国活动、参与联合国活动中的技术性问题、社会组织参与联合国活动的目的和目标等与参会人员进行了分享并与在场人员进行了交流。

通过肖利娜

未成年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与少年司法国际研讨会召开

  01

  会议开幕

  2020年9月10日,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和国际儿童法联盟(Child Law International Alliance)共同主办的“国际儿童保护热点问题系列研讨会”召开。本次会议聚焦“未成年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与少年司法”问题。来自南非、坦桑尼亚、印度、美国、中国、阿曼等国的专家、学者在会议上就会议主题进行了发言。来自泰国、菲律宾、肯尼亚、匈牙利、蒙古、印度尼西亚、马拉维、毛里求斯、美国、坦桑尼亚、赞比亚、津巴布韦、布隆迪、柬埔寨等20个国家的116人报名注册了此次会议。

  主持人: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牛帅帅

  未成年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及少年司法是各国儿童保护核心问题之一,与儿童权益与福利直接相关。《儿童权利公约》中也明确要求各缔约国就本国的未成年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进行规定,以保护因智力、心理等发育尚不成熟而不了解自己行为意义的未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由于各种现实原因,各国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及少年司法体系都存在极大差别。本次研讨会,旨在帮助参会者了解儿童权利委员会在《关于少年司法系统中的儿童权利问题的24号一般性意见》中关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的基本立场,以及不同国家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违法行为的处遇措施,并就该问题展开交流。

  国际儿童法联盟理事 Catherine Mbengue

  会议开始后,国际儿童法联盟理事Catherine Mbengue女士做了开幕致辞。她在致辞中说,本次会议的主题与儿童权利委员会第24号一般性意见紧密相关,为我们提供了深入了解这一文件的内容和精髓的机会。作为一名儿童保护从业者,我多次目睹了被剥夺自由的儿童所遭受的巨大苦难,看到他们被置于不人道的环境和成人设施中,极有可能遭受强奸、性侵犯、酷刑等暴力及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惩罚,这明显侵犯了儿童的权利。所以为了研究和改变这一现状,本次研讨会邀请了多位与会嘉宾相聚一堂,共同探讨该问题,希望对各位参会者的工作能有一定的启发和帮助。

  02

  主题发言

  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委员、比勒陀利亚大学教授 Ann Skelton

  本次会议邀请到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委员、比勒陀利亚大学教授Ann Skelton女士就儿童权利委员会在《关于少年司法系统中的儿童权利问题的24号一般性意见》中关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的基本立场以及背后的原因与理由与参会者进行分享。Skelton教授在发言中说,联合国第24号一般性意见取代了之前的第10号一般性意见。《儿童权利公约》中仅要求各缔约国必须设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但没有规定应设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多少。第10号一般性意见对未制定的国际标准作出了补充,其中委员会认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不应该低于12岁。任何年龄低于12岁的缔约国都必须将最低年龄提高到12岁,并继续提高该年龄。随后,许多缔约国将最低年龄提高到至少12岁。例如,南非的最低年龄只有极低的7岁,然后提高到10岁。现在,南非将最低年龄提高到12岁并会在五年内考虑再次提高年龄。

  但是,有些国家对第10号一般性意见进行了错误的解读,认为意见允许他们将本国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到12岁,例如匈牙利和丹麦。这些国家受到了委员会很严厉的批评,随后他们又将本国的最低年龄提高了15岁,恢复到之前。

  Skelton教授对一些国家正在讨论“可能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表示担心。她重申,各国不应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如果本国的刑事责任年龄过低,则应考虑提高该年龄。如果已经提高了刑事责任年龄,则应根据第24号一般性意见着重于改善儿童的刑事司法制度。

  在取代第10号一般性意见后,第24号一般性意见提出应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升至14岁。在儿童发育和神经科学领域的书面证据表明,在12岁和13岁的儿童中,儿童的理解力和能力仍在发育,因此,他们不能理解其行为的影响或理解刑事诉讼程序。同时,青春期也会对儿童产生很大的影响。青春期是人类发展的独特阶段,其特征是大脑的快速发育,会影响儿童识别风险,承担风险和控制冲动的能力。往往儿童不能做出正确的决定。应该注意的是,这并不一定意味着孩子不能对其他事情做出决定。委员会要求各缔约国发布并考虑神经科学和发育心理学方面的发现,并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相应提高到至少14岁。

  Skelton教授强调,根据《公约》第41条的规定,国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已经具有比公约要求标准更高的国家不应更改或降低该标准。此外,鉴于儿童犯罪,国家对处于刑事责任年龄以下的儿童的处理方式不妥当,有些国家直接将儿童送往收容所,委员会对这种做法表示不支持。

  最后,Skelton教授指出了第24号一般性意见所涉及的一个新问题,即有些儿童的实际年龄可能超过了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但是由于他们自身原因,患有自闭症或后天性脑损伤的儿童,也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不可能包含一切,各国应完善少年司法制度,来确保儿童的权益得到保障。

  03

  专家讨论

  在专家讨论环节、来自中国、美国、印度、坦桑尼亚的5位儿童保护工作者、学者就“各国关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与少年司法的立法与实践—国家视角”的主题分别从自己国家的视角进行了分享与讨论。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 佟丽华

  佟丽华主任在发言中提到,近年来有些国家出于各种复杂的原因,降低了国内法中规定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目前,中国也有许多人主张降低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以应对近年来出现的由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所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接下来,佟主任就少年司法体系进行分享。佟主任以美国与中国举例,美国设有专门的少年司法体系,而中国目前尚未建立,这两种模式各有利弊。例如在美国的体系下,被纳入少年司法体系的儿童数量众多,不可忽视。在中国,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适用相同的刑事司法体系(2012年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这是中国与许多西方国家少年司法制度的显著区别。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规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即使实施了严重的危害行为,也不承担刑事责任。但问题是对此类未成年人,我们尚无法提供足够的矫正措施。在司法实践中,没有相关法律条文和政策来具体落实“收容教养”制度。大多数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触法的未成年人仅由监护人或父母管教,孩子的错误行为得不到纠正。例如,2019年,一名13岁男童杀死了一名10岁的女童,由于男童未满 14 岁, 不被追究刑事责任。此类事件引起公众反响,要求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佟主任表示不支持降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但对公众的担忧表示理解。他提出,如何在安抚公众与保护儿童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成为所有儿童保护非政府组织和专业人员必须面对的必然挑战。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最关键法律的修订工作已接近完成。社会各界期待《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可以完善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违法的未成年人的处理办法。

  坦桑尼亚C-Sam执行人Kiiya KJ

  Kiiya在儿童保护领域拥有超过15年的经验。他率先在坦桑尼亚成立了国家儿童求助热线,坦桑尼亚儿童在线保护工作组和坦桑尼亚失踪儿童。Kiiya在发言中首先介绍了在坦桑尼亚关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规定,坦桑尼亚大陆的最低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是10岁,而桑给巴尔岛的规定是12岁。但是在坦桑利亚存在一种例外就是:12岁(桑给巴尔14岁)以下的男孩是被认为没有从事性活动的能力,因此10到12岁的男孩会被免于追究与性犯罪有关的刑事责任。此外,Kiiya介绍了本国的少年司法体系尤其是法庭。在坦桑尼亚,如果儿童触犯法律,那么在庭审中应当由其父母或律师对其进行代理。而且法律要求,对未成年人的审判应当在单独的房间中进行。少年法庭是由首席大法官负责的。2017年,全国范围内只有一个少年法庭。在2017-2020年期间,少年法庭数量增长至了130个。坦桑尼亚人口约为五千到六千多万,其中一半是18岁及以下的儿童。而在全国178个地区中,几乎有130个法院。所以,基本上有30或48个地区仍然缺少儿童法院,因而有时孩子和成年罪犯一起关押。

  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其带至法院,但是在实践中很难做到。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儿童实施犯罪后,在定罪前会被带往“关押所”,这类的关押所专门为儿童设立的,不会关押成年人。全国范围内,有5所这样的关押所,从数量上来说这是远远不够的。那么,未成年人被定罪后会怎样呢?理论上,未成年人被定罪后,应该被安置在特殊学校中,而不是投入监狱。但是,遗憾的是,在坦桑尼亚只有一所被批准的学校。在专门学校中,这些未成年人回到正常的课堂中,并且学习做一名好的公民,将来回归社会。所以判刑的目的不是把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关押在一起,而是给他们提供专门的场所,在这些场所中社会福利官员可以对他们进行管理,学校老师可以向其提供教育等。这才是我们的理想。

  印度DC Chamber创始人 Deepika Murali

  Deepika是一名印度的执业律师,曾经为许多犯罪受害人提供法律帮助,而且还参与了一些法律文件的起草工作。Deepika在其发言中提到,印度有两部法律中提到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一个是印度《刑法典》(Indian Penal Code of 1860)、另一个是2015年的《少年司法法案》(Juvenile Justice Act, 2015)。根据印度刑法典第82、83条关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年龄在7岁以下的儿童不负刑事责任,7岁以上不满12岁的儿童,在不具有判断所实施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能力的情况下实施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她又提到由于16、17岁暴力犯罪事件频发,尤其是性犯罪,引发了很多公众的不满。所以印度2015年《少年司法法案》特别规定,16岁以上但未满18岁的儿童犯下了令人发指的罪行,则少年司法委员会将先就其情节进行初步评估,再决定是否应将这种儿童案件作为成年人案件来审判。这一点与儿童权利委员会在一般性意见中的立场不符。这一改变实际上是屈服于公众压力。在此方面,他们做出了一项重大改变,成立了一个委员会,以评估在16至18岁年龄段内与法律有冲突的未成年人能否对其适用成年司法程序。如果评估结果认为他们具有进行这种犯罪的能力,那么可以在常规的刑事司法系统中将其视为成年人。现在,众所周知,这在许多层面上都是错误的,因为不能将孩子安置在成人的监狱中,不能使儿童与成年人适用相同的刑事司法制度。

  最后,Deepika结合本地极具影响的几个重大案件如Shilpa Mittal诉州(NCT)案,为大家介绍了印度在应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空白处的自省和立法尝试,以及这些政策在实践中取得的成果和不足之处。

  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蔡中曾中国中心高级研究员Jeremy Daum

  Jeremy在发言中提出,根据目前的研究结论,并不应该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神经和认知科学的数据显示,未成年人对自己行为的控制力和认知程度都比较低,不能向他们施加和成年人同样严厉的刑事处罚。此外,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和家庭暴力、教育环境、失业率、过快的城镇化等社会因素都有关联,未成人不应该为犯罪行为承担全部责任。更为重要的是,对未成年人科以刑事处罚,不仅不会降低未成年人的再犯率,还会导致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侵犯。在他的发言中,Jeremy多次强调,如果要改变现行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律规定的话,主张改变的一方应该承担举证责任,提出科学的数据来论证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必要性。

  他说:“每当我提出上述观点,总会有人反问我:‘你对受害者的同情在哪里?如果是你的家人受到犯罪侵害,你会怎么办?’如果我是受害者家属的话,我也会有不同的看法,因为我会想复仇,但是复仇或报复并不是制定政策的立足点。”因此,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确定,不应该以公众舆论意见为基础,而应该更多地搜集数据,为理性制定政策提供基础。未成年人适用的司法程序,应该和适用于成年人的刑事程序相区分,前者应该强调矫正,而非惩罚,并且运用非正式的民事程序,以及不同的处罚标准。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朱光星

  中国政法大学助理教授朱光星首先介绍了有关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框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八种严重罪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如果他们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外,2011年修订刑法时,对未成年人累犯、缓刑适用和前科报告等作了特殊规定。例如,对于未成年人多次犯罪的,不适用刑法第65条有关累犯加重处罚的规定。朱光星老师认为,这些条款对于未成年人保护而言很有意义。

  近年来,一些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利用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犯下严重罪行,逃避刑事责任。这使得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很高,也给中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带来了更多挑战。目前,对于未满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刑法规定“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但是,中国目前的收容教养制度还过于粗糙,对于适用对象和具体措施等,都没有实施细则。

  最后,朱光星老师指出,公众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和做出严重罪行的态度存在差异。一方面,公众认为未成年人不够成熟,没有能力同意进行性行为;另一方面,公众又认为未成年人心智已经足够成熟,应该受到跟成年人一样的刑事处罚。然而,在性同意年龄和刑事责任年龄这两个不同的问题上,对于未成年人的心智成熟程度应该有一致的判断。朱光星老师认为,调和两个问题之间的张力,需要更多的研究来提供支持。

  04

  问答环节

  主持人:国际儿童法联盟研究员 赵越

  菲律宾近年来先后将其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15岁降低到12岁,现在又降低至9岁(2019年众议院已通过该法案)。这一做法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受到了国内许多儿童保护机构的反对。

  本次会议中,来自菲律宾最大的儿童权利组织联盟Child Right Network的Richard Dy在问答环节首先回应了参会者对于菲律宾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法案的疑问。目前菲律宾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15岁,12岁到15岁的儿童若进行严重犯罪或多次犯罪则会接受未成年犯罪改造,但是,2016年开始的一项法案拟将刑事责任年龄进一步降低到9或12岁,Child Right Network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通过发起题为“儿童并非罪犯(Children are not criminals)”的社会运动呼吁民众反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并通过游说立法者和相关机构阻止法案通过。

  Richard认为,菲律宾儿童犯罪的问题核心并非刑事责任年龄,而是儿童司法体系流于形式,迟迟得不到落实,他希望主题为“儿童并非罪犯”的一系列倡议和活动可以改变菲律宾民众对于儿童犯罪的看法,让大家意识到目前有关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合理的,这一年龄限制不可以降低。经过努力,目前大多数民众反对进一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并且降低形式责任年龄的法案目前也没有任何推进。Richard与Child Right Network将反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倡议上升到国家层面,通过识别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协调相关组织的联盟以及倾听来自民众的声音进一步推动菲律宾刑事责任年龄和儿童司法制度的完善。

  此外,来自肯尼亚、中国、马拉维的参会者也就相关问题与发言人进行了交流。

  05

  结束语

  当前国际环境下,尽管不同国家在政治、经济各个领域都容易出现分歧,但是在儿童保护、儿童健康成长这一项涉及人类未来发展的事业上,大家应该有着最广泛的共识。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与国际儿童法联盟希望通过儿童保护领域热点问题国际研讨会的举办可以更多地凝聚儿童保护领域的共识,加强该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06

  主办方介绍

  国际儿童法联盟是一家在瑞士日内瓦州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律主体地位的国际性社会组织,是日内瓦欢迎中心(International Geneva Welcome Center)非政府组织服务处(NGO Service)的正式会员。国际儿童法联盟由中国儿童保护律师佟丽华先生,前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官员、儿童保护专家Catherine Mbengue女士等人共同发起,其使命是通过联合全球、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儿童保护法律专业人士,共同促进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执行以及各国儿童法的完善和落实,以此推动儿童保护事业的发展。国际儿童法联盟强调儿童保护类组织在各自国家发挥的重要作用,致力于推动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的发展;国际儿童法联盟重视法律行业在儿童保护中的作用,促进法律领域专家团队的壮大。国际儿童法联盟在全球范围推广“儿童法倡导者计划”,并积极参与儿童法的研究,通过互联网和其他适当平台普及、传播儿童保护领域的信息和资源,努力在全球范围内推动儿童权利立法、促进在国家层面建立和执行强有力的儿童权利法律框架,并为权利受到侵犯的儿童提供法律服务。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Beijing Children’s Legal Aid and Research Center)是一家成立于1999年的社会组织,是中国第一家专门从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研究的公益性机构,并于2011年取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为全国各地儿童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并已经搭建了一个千名公益律师参与的儿童保护网络。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从事儿童保护的实证研究,并以实证为基础为政策制定者提供儿童保护建议和方案。

通过肖利娜

黄石律协未保委荣获“黄石市巾帼文明岗”称号

  2020年4月21日,湖北省黄石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简称“黄石律协未保委”)荣获黄石市城乡妇女岗位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授予的“黄石市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给复工复产的黄石律师行业带来了喜讯。

  黄石律协未保委由五十余名热心公益的律师组成,是黄石市律师协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被黄石市妇女联合会授予“二〇一八年度黄石市三八红旗集体”称号。委员中女律师居多,是律师行业的“半边天。自成立以来,这支女律师队伍充分利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发挥爱心、耐心、热心等优势,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宗旨,坚定贯彻黄石市司法局和黄石市律师协会关于依法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指示精神,加强与公检法、妇联、团市委的协作,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大力开展普法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增强学法用法、遵法守法意识,注重提高未成年人明辨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近年来,硕果累累。

  一是建立系列保障机制,充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市律协未保委已与市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形成密切衔接,如:公检法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须为其指派未保委的律师法援援助,应邀参与检察院的公众开放日活动;积极开展律师服务进社区,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知识;参加最高法少年家事审判工作调研会。张志强代表未保委参会,会上将未保委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开展及成果进行汇报,得到最高法领导的肯定。

  市律协未保委承办全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注重未成年犯的跟踪帮教,成功帮教200多名未成年犯回归社会,曾帮助多名抢劫犯、盗窃犯等重归学校考上大学,引导他们走上正常人生路。未保委鲁彩萍律师办理的援助案例曾被司法部评为“全国百优法律援助精品案例”。徐娟、谢福香等多名律师的案例获“黄石市十大法律援助精品案例”。

  二是积极开展法治教育活动。市律协未保委在市司法局、市律协的领导下,长期坚持开展法治教育活动,宣讲100多场,普及人数达3万余人。近年来,鲁彩萍、罗洁、刘明霞、谢福香、陈炳、李建华、张志强、徐娟等律师分别进入民主街小学、湖北理工学院、黄石市特殊教育学校、黄石市十七中学、大冶中专、大冶有色、黄石市第九中学等学校举办法治宣传讲座、开展模拟法庭活动,通过系列法治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法制观念,远离犯罪。2018年,市妇联在西塞山区举办了9月份第一场“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巾帼宣讲报告会,鲁彩萍律师分享了个人和市律协未保委团队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及妇女的经典案例,号召广大女性要牢记“初心”,尽己所能帮助未成年人和妇女,服务社会,得到大家好评。

  三是全力推进“七五普法”之法治安全进校园活动。在市司法局、普法办和教育局的部署下,黄石律协未保委承担了2017-2018年全市的“法治安全进校园”的宣讲活动。在市司法局指导下,未保委成立了由鲁彩萍、罗洁、李建华、刘明霞、谢福香等八名律师组成的宣讲团。宣讲团律师不畏难,不退缩,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备课,精心做课件,每名律师都宣讲几场,到黄石实验中学、三中、十六中、沿湖路小学、民主街小学等学校宣讲,全程视频录播。全市所有中小学生能同时、反复观看法治宣传课录播视频。2018年11月22日至30日,宣讲团成员顺利完成全部任务,为黄石律师树立了良好社会形象。

  四是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市律协未保委鲁彩萍、陈炳、罗洁、刘明霞等8名律师被选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教育,主动协助学校加强德育工作,积极参与校园及周边环境和治安整治,维护学生身心健康和正常教学秩序,形成律师与学校联动互动工作格局,有力推进了平安校园、依法治校工作。

  市律协未保委还充分发挥微信、新媒体优势,定期发布该委召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会议、开展法制宣传、送法进校园等工作动态,传播正能量,向未成年人多方位普法,形成良好的法治教育氛围。另外,未保委还积极开展送温暖、学雷锋等公益活动,每年坚持到市儿童福利院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多次组织女律师到社区开展免费法律咨询活动。

  今后,黄市律协未保委将在市司法局、市律协的领导下,再接再厉,锐意进取,充分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以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继续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通过肖利娜

如果年轻人问我,我想加入公益机构工作,我该怎么回答?



“我想加入公益机构工作。”


如果年轻人这样问我建议,

我该怎么回答?


作者

Cindy 中致儿童关爱基金会 秘书长



身边有年轻人问我:“Cindy姐,我就快毕业了,一直对公益感兴趣,想进入公益机构工作,您能给我一点建议吗?”

 

当被这样问道,我感到荣幸又忐忑。我该怎么回答他?作为一个专职公益人,我很乐意给他一点具体而中肯的建议。

 

我们知道:“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by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树叶况且如此,何况复杂多样的人类呢?每个人的实际情况、能力、理想都不同,判断一个人是否适合进入公益机构工作,能否做的久、实现自我价值、创造社会价值,注定没有标准答案。

 

我思考了很久,打算先给他三条建议,请他在决定前认真考虑:


  1. 了解你的真实想法。

    了解你希望进入的公益机构、工作岗位的基本情况;

  2.  观察你自己的能力。

    看是否与公益机构、工作岗位需要的能力相互匹配;

  3. 听听小伙伴怎么说。

    听听十几位曾在公益机构深度实习的小伙伴怎么说。


考虑清楚以上,你依然坚持初心,我建议你立即向心仪的公益机构发送简历。


那么,我为什么要写这篇文章呢?

 

在我加入公益机构以前,我有5年多时间在公司做HR,主要负责招聘、培训及内部制度的建立。进入公益机构工作,也有8年多的时间了,期间我曾经和近百名中、外实习生共事过。我也见过很多带着理想而来,经过一段时间离开的人。根据我的这些观察,我想写下一些建议提供给年轻人参考。

 

如果问我“公益机构需要什么样的年轻人?”我的回答就一句话:公益机构不仅需要年轻人有公益心(情怀),还需要年轻人有才华(能力),并能持之以恒(坚持)。如果你看完这句话就懂了,后文大可不看。




全文大约7800字,读完大约需要10分钟


01/

真实地面对自己

——“Hi,guys,你为什么想加入公益机构?”


真实地面对自己的内心想法


这里的“年轻人”,不是指容貌和年龄上的年轻人,而是指大学(本科、研究生、博士)即将毕业,正面临择业的人;或已有一些其他行业的从业经历,但对公益行业还是新人的人。

 

年轻人面临择业时,经常会迷茫:是往左还是往右?是北上广深还是回到家乡?是先赚钱还是先公益?是去商界追求人生的巅峰?还是成为草根去实现梦想?…… 但越是这个时候,越要沉住气,别让一腔热血替你做主,先让心静下来,和心聊一聊:“Hello,my heart,你究竟想要什么?”

 

大伙儿还记得《庆余年》里的范思辙吗?他很有特点,就是爱钱,爱好是赚钱,理想是赚钱。同时,他也有理财天分,善于把握商机。他与范闲合作开“澹泊书局”卖书,开业后他心心念念的还是赚钱。范思辙的优点是清楚自己要什么,有清晰的目标,有具体的行动,并一直在努力。


图片为影视剧《庆余年》截图


当然,这是戏,让我们穿越回现实,先来听两个小故事。


NO.1 第一个年轻人的故事


有一个学法律的年轻人,梦想是成为优秀的商业律师,用过硬的能力征服各种客户大佬,搞定各种商业谈判、合作,设计各种合同帮客户防范风险,起草各种制度参与企业内部治理,最终成为智慧爆棚的企业外脑——高级顾问。


于是,他申请去商业律所实习,作为助手跟随律师办案,在办案过程中详细了解了律师的工作,也见证了律师既要维护当事人权益又要坚守法律底限的两难,他喜欢这种挑战。很快,他向实习的律所投递了简历,希望成为律师助理。后来,他如愿以偿进入律所,在实际业务中学习和积累经验,逐渐从律师助理成长为职业的商业律师。


图片为影视剧《精英律师》截图


NO.2 第二个年轻人的故事


第二个学法律的年轻人,他当初学法律是受到武侠小说中大侠们仗剑天下,扶危济困的影响,他的理想就是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大学快毕业时,他在网上查到了从事法律援助的律师团队,申请去实习。


在法律援助接待大厅,他见到了很多来咨询的当事人,通过与他们零距离的接触,他了解到生活中有很多课堂上没讲过的困境和难题。在协助律师办案过程中,他看到了做公益律师的辛苦,没有商业律师光鲜和高收入,但他也收到过当事人发自肺腑的感谢,他更加确定了初心——做一名专职的法律援助律师。入职后,他跟随前辈律师办案子,从不怕苦,很快成为团队中的骨干律师。


图片为电影《辩护人》截图


我们说,这两个年轻人和范思辙一样,都很清楚自己想要什么。他们通过一次深度的实习,对向往的工作岗位及公益机构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再次确认自己的选择,而后再行动。当然,最初的职业选择不代表永远不变。听见内心的声音会带给我们一份平静和笃定,当我们在工作中遭遇逆境,或当我们受到外界的诱惑,我们会因为“我在做我想做的事”而更有勇气和力量去应对。


图片源自网络


真实地面对自己的现实生活


OK,年轻人,假设你已经清楚自己想要做什么了,还是先别急,再多问自己一个问题:你为现实生活做好准备了吗?


目前,公益机构工作人员的收入普遍偏低,这是事实。其实我想说,公益机构和其他机构一样,都需要专业化的工作人员,比如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宣传推广和技术支持等。配备专业的工作人员,去持续科学地开展公益项目,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才能得到更精准的帮助,公益事业才能更健康的发展。所以,公益机构同样需要吸引专业人才,不仅如此,公益机构需要更优秀的专业人才。因为在专业性之外,我们还需要人才有公益心。但是,公益机构与人才之间总是隔着一片现实的江湖,大概是因为:


第一,公益机构对人才要求更高,但能提供的报酬却偏低。


我们刚说过,公益机构需要既有公益心,又有才华,还能坚持的人才。实际上,这样的用人要求已经远超商业雇主(商业雇主要求任职资格+职业技能都符合即可),但公益机构却无法提供与商业雇主相若的报酬(薪资+福利)。这边,年轻人一边面对公益理想,一边面对现实生存,陷入选择的两难。公益机构对人才要求高但报酬低,这就是那片直接把公益机构与人才隔开的江湖。


图片为电影《大话西游》截图

片尾曲为《一生所爱》


当然,公益机构还有人才培养机制不够成熟、年轻人职业发展路径不清晰等等问题。不过,公益机构也有自己的优势,比如有施展才华的舞台,人际关系友善等。我们不在这篇文章中讨论公益机构除薪酬外的优势劣势。


第二,社会上有一种认知,做公益就不该拿工资,更不该拿高工资。


这种深深的误解,不知从何时起深入人心。要说清楚原因,我们要分清楚两种人。


第一种人是志愿者,根据《志愿者服务条例》,“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志愿服务是自愿无偿服务社会和帮助他人的慈善行为,志愿者不在公益机构领取报酬,但可以获得补贴(补贴是因参与慈善活动实际发生的必要费用)。志愿者通常另有一份全职工作,那份工作的收入是他们的主要生活来源。


第二种人是公益机构工作人员,他们是在公益机构全职工作,负责执行公益项目、开展慈善活动或与之相关的工作。这是他们的本职工作,他们因此在公益机构领取报酬,这份收入是他们的主要生活来源。他们在公益机构领取工资就像在其他企业领取工资一样合理。如果他们工作能力强,按照“绩效考核”(企业通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结果,他们理当获得与绩效考核结果相匹配的报酬,这是企业激励员工、留住人才的做法。


可能有人会说,你看那么多公益项目执行不力,物资和善款去向不透明,还希望我们捐款人同意在捐款中留出几个百分点用于公益机构的项目执行成本?我们理解大家的质疑,因为部分公益机构暴露出来了一些问题,我们不应也不能回避。但我们也想告诉大家,并不是所有的公益机构都项目执行不力或物资、善款去向不透明。大家要给公益机构自我纠错、改进发展的机会。如果没有这几个百分点善款的公益项目执行成本,机构房租、人员工资、执行项目的必要费用从哪来呢?公益机构如何吸引专业人才呢?


图片源自网络


结合以上两点,建议你考虑:未来的几个月,如果公益机构提供的报酬偏低(会根据资格和经验而定,而且是暂时的),你能否支撑租房、吃饭、交通等基本生活费?最好做3-6个月的准备,同时和家人充分沟通,争取获得家人的理解与支持,比如诚恳地告诉家人:做公益是我的理想之一,我希望用半年时间尝试,看看公益行业是否适合自己,然后再决定未来要走的路。


当你去公益机构面试时,可以在提问环节或面试结束前,礼貌地询问面试官工作岗位的报酬(如工资、保险及有无其他福利),再衡量每月的基本生活费,看能否承担。建议你选择一份有基本保障的工作,做公益不等于燃烧和掏空自己,不等于“凄凄惨惨戚戚”地过日子,做公益也要每天有安全感、尊严感和幸福感。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图片源自网络


看到这,你也许会一边长叹,一边作势拂衣而去。请等一下,我给你讲第三个年轻人故事。


NO.3 第三个年轻人的故事


大约7年前,一个年轻人来我们单位面试,他是学法律的(顺便说一下,因为我们单位是公益法律援助机构,所以大部分同事是学法律的)。那时的他大学刚毕业,只身从南方小城来到北京。面试时,他说起做志愿者的经历,他一直在参与一个培养年轻法律人的公益社团,在其中负责具体工作,比如组织线上分享和线下论坛,这些活动让很多年轻法律人聚在一起,成为志气相投的朋友,他自己也收获了成长和友谊,他虽然投入很大的精力,也不拿钱,但特别快乐,感觉自己做的事很有价值。而他的理想就是用法律知识帮助需要帮助的人,所以来应聘专职公益律师。

 

刚入职,单位给予他本科生的待遇,那份薪资刚够他负担北京的基本生活。开始的2年,他快速学习和积累经验,从律师助理成为一名能独立办案的援助律师。到了第3年单位开辟了一个全新的领域——为草根型社会组织提供法律服务,主任鼓励他积极参与。他全身心地投入,一边做大量的社会组织法律、政策和案例的研究,一边为几百家社会组织开展了公益培训。他在这样的历练中成长,收入虽然没有太多变化,能力却有巨大提升。

 

他逐渐被业内人士认可,不断有社会组织聘请他做法律顾问。从第一家到几十家,业务领域也不断拓展,涉及建筑、环保、科技、自然、文化等方面,顾问单位的法律服务需求也越来越复杂多样,他和团队成员在实践中不断研究、提升专业性。现在,他是单位的专家型人才,薪资也得到了与能力相匹配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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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年轻的你进入公益机构后,要确定一条自己想走的路,然后心无旁骛地坚持走下去,在这个过程中,你的能力和薪资会成正比增长,你脚下的路会越来越宽,最终你会收获一方事业的舞台,并不断在这个舞台上创造价值。


年轻人,你准备好了吗?



02 & 03/

观察你的能力 & 听听伙伴的建议

——公益机构需要员工具备哪些能力?

——在公益机构深度实习过的小伙伴有什么感受?


说完第一个建议——follow your heart/了解你的真实想法,我们进入实操板块——了解公益机构需要员工具备的能力。简单归纳了6点,并不全面,是给大家的1.0版建议,相信你会在此基础上有所体会和顿悟,发展出更高级的版本。

 

这6点是:沟通、规划、合作、学习、好心态和靠谱。前4种可以叫做工作能力,后面2种更像工作态度。具体了解之后,先观察自己,看看是否现在就俱备这些能力?如果只能做到一部分,可以从现在开始,把这6面小旗子立上,然后在每天朝着它们前进。

 

我们会引用几位曾在公益机构深度实习的小伙伴的想法,他们平均年龄24岁,目前本科刚毕业、正在读研或读博或是加入公益机构不久,他们的思考可能对你有所启发。


No.1 沟通


讲好公益故事;沟通达成合作。做公益常常要讲公益故事,别误会,不是添油加醋地讲,是把我们做的公益项目介绍给大家;把项目执行过程中捐赠人、受益人和志愿者的故事讲给大家;也把抽象的公益理念用生动的语言传播出去,让成年人和儿童都能理解并愿意参与公益。我们不仅要在国内讲好公益故事,将来,也要在国际上讲好中国公益故事。


  • 口头表达能力:介绍公益项目,讲解公益故事,传播公益理念;

  • 书面表达能力:起草项目建议书、活动方案、宣传文案、新闻报道;

  • 外部沟通合作:与受益人、捐款人、合作伙伴、上级主管单位、企业、媒体等多方沟通合作;

  • 内部沟通协调:与同事、主管主动沟通;跨部门合作,积极沟通协调;能提出好问题和建议。


佟丽华律师与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主席路易斯先生


在读研究生的雨欣说:“从硬件实力来讲,需要不俗的文笔、有见地的想法、足够的专业知识,并掌握基本的活动宣传能力。”

 

在读法律博士的恩博说:“需要人际沟通能力;与不同人合作的包容度;勇于创新和尝试的意识及勇气;对社会正义问题始终不变的热情和终极关怀。”

 

即将读法律博士的小玥玥说:“良好的表达能力:会讲故事,能做elevator pitch也能具体讲项目的起源和历史等。”


法律援助律师正在与当事人沟通


No.2 规划


规划能力让公益工作更有序和高效,避免杂乱和拖延。


  • 时间管理能力。将工作任务区分“重要又紧急、紧急、重要不紧急、不重要也不紧急”,再合理分配时间,保证“重要又紧急”和“紧急”的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推荐:《时间管理》

作者:【美】吉姆·兰德尔


  • 制定工作计划。每天都做工作计划(做工作笔记),将工作任务、目前进展和截止时间都记录清楚。每天下班前检查一次,没做完的工作提醒自己隔日继续跟进;

  • 工作自律能力。有了工作计划和时间节点,对自己工作完成质量也有标准,每天自觉推进工作,无需他人监督。当然,也要不断学习好的工作方法。


PDCA 工作方法,图片源自网络


即将读法律博士的小玥玥说:“高效工作,关注细节:主要体现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可以向商业项目执行看齐。”

 

本科毕业,即将成为实习律师的正正说:“我觉得公益机构需要的年轻人首先能踏踏实实把工作做完,其次是能够借助自己的年龄优势提出公益执行新方法的人。”


实习生小玥玥在基金会理事会议上认真做会议记录


No.3 合作


做公益不是单打独斗,要学会与他人和机构合作,优势互补,整合资源,为受益人提供更综合的帮助。


  • 突破专业局限。每个人、每个项目、每个机构都有自己的专业领域,比如我们基金会的“小额爱心资助”项目,专业领域是未成年人法律保护,项目特色是与法官、检察官和未成年人保护律师共同合作,为在案件中受到伤害又得不到合理赔偿的孩子提供小额的爱心资助款。现实中,在案件中受伤的孩子往往也需要心理疏导和医疗救助,所以,我们经常和心理援助及大病救助等公益机构合作,为项目中的孩子提供综合性帮助;

  • 更宽广的视野。在国内做儿童保护项目时,我们也关注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孩子,如非洲和亚洲的一些国家,也有很多孩子需要保护和关爱,我们希望将公益经验分享给那里的儿童保护工作者。2018年,我们搭建了一个供发展中国家儿童保护公益机构交流分享的网络平台,和阿里巴巴集团一起邀请了20家机构的负责人来到北京,共同交流儿童保护的经验和挑战。合作,不仅是与国内的人和机构合作,也是与其他国家的人和机构合作,把大家的力量团结起来共同推动儿童保护事业。前不久,在马云基金会的理事会上,李连杰先生说:“中国情怀不只在中国这片土地上,真正的‘胸怀天下’是帮助人类。”


A20全球关爱儿童社会领导力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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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去支教的小雨说:“我想毕业后先进入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亚投行这样治理世界贫困问题的国际组织,或联合国的分支机构,拓宽自己的视野,以一个广阔的世界视角去重构自己的认知。”

 

在读法律博士的恩博说:“真正关注与自身不一样的群体,打破习惯和偏见的束缚,在自我反省的同时推动社会变革。”


那些和我们一起工作的会发光的实习生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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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 学习


公益组织也需要科技的力量,需要持续创新需要学习能力强的人。学习是内在的自我驱动,发自内在的想学习的意愿来自好奇心,来自对自身成长的要求。学习能让人突破舒适区,掌握新技能和新知识,关键时刻能承担大任。


  • 虚心好问。遇到问题或希望得到建议时,虚心向同事或前辈请教;

  • 学习创新。面对新技术、新知识,主动上网学习解锁新能力。比如:音、视频编辑、使用抖音等新媒体等,用新技术、新知识推动公益;

  • 深度思考。思考问题不停留在表面,能看到问题背后的原因,全面、深入地思考再提出建议;

  • 主动反馈。在平时的工作中,主动向主管反馈工作进展;每周或每月,主动请主管对你的工作给予反馈。


实习律师、公益新人陈强说:“公益机构不同于商业机构,在人员、岗位对应方面无法面面俱到,因此不论加入哪种公益机构,都建议学习一些基本的计算机知识、音视频编辑知识,另外最好是有一些宣传方面的能力。”

 

即将读法律博士的小玥玥说:“学习新事物的能力:包括追随当下热点,学习多样的新媒体技术,用以呈现自己的项目,以及面对行业内的新技术如区块链慈善信托等,都要有学习的意识。”


一起拍抖音普法剧,<< 滑动查看全部图片 >>

致诚律师,抖音号:2153466614
基金会,抖音号:1890967802


No.5 好心态


做公益的人需要有好心态,情绪稳定、内外一致和抗压力强。这些态度能让公益人更平和地看待一切,面对和解决问题时会更客观和理性。


  • 情绪稳定。当公益人面对大众的质疑或当事人的悲惨境遇,要避免自己陷入情绪的漩涡,先让情绪平复下来,有助于发现问题及背后的原因、理性地解决问题;

  • 抗压能力。公益机构的员工常常一人身兼数职,有时一人要同时执行多个项目,与内外部、多方沟通,合理规划工作时间,掌握好方法和新技术,有助于我们在压力下高效、高质地完成任务;

  • 内外一致。人的内在和外在是一个整体,语言和行动也是如此。内在或外在,“时时勤拂拭,勿使染尘埃”,保持觉察,保持内、外部环境的整洁(外部环境也包括生活和工作的场所)。语言或行动,说过的话就记住,既然答应了就做到。做到表里如一,内外一致。

即将出国读研究生的安妮说:“抗压能力。任何一种工作都是辛苦的,公益领域的服务内容在当前十分艰巨,更牵涉到从业人员每日的情绪投入。不像营利组织以生产利润为目标,只要履行规范的生产程序即可,无需投入过多的感情,公益领域的工作者在给他人带去力量的同时也应重视自身的心理建设,要具备长线作战的准备,更要比公益服务对象更坚强。”

 

正在读研究生的雨欣说:“从心态方面来讲,需要足够的热情和面对失望的现状继续坚持的韧性。”


中外实习生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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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 靠谱


公益机构特别需要靠谱的年轻人。借用罗振宇的一句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凡事有交代。”靠谱,是一种高度的责任感。举个例子,有一个新人,你交给他工作,他用心听也认真记。如果哪里没听懂,他一定会问。如果全听懂了,他会主动去做。在做的过程中,他会主动向你汇报进展,遇到问题或有建议时,他也会主动与你讨论。工作中截止时间到来前,你一定会收到他回复的工作成果。这么靠谱的年轻人,我想不仅公益机构需要,任何机构都需要吧!


  • 记得截止时间。工作任务的截止时间是条红线,定下来就一定要按时完成,不需要主管提醒,有变化时要及时主动地与主管沟通,以便调整工作计划;

  • 经过多次确认。不随便回复别人,经过确认后再给出结果。自己的文章,请同事帮助检查,确认没有问题后再发表;

  • 做事有始有终。项目开了头,就要有交代。哪怕人被调离项目了,每件事都要交接清楚,记载明白,做到有始有终;

  • 不找任何借口。出现问题,第一反应不是找理由,更不是推卸责任,先找自己的原因,有问题马上改,这是责任感。

 

以上,是6种工作能力和态度,一共20个小细节 ,期间穿插了几位在公益机构深度实习过的小伙伴的思考。年轻的你们不用有压力,这些习惯我也不能百分百做到,我也在朝着这6面小旗子的方向不断努力。


最后的小故事


最后,我再讲一个小故事。这个小故事在我初入职场时曾激励过我,当别人告诉我“什么人到那个环境久了都会变成那样”时也曾提醒过我。


《做一粒咖啡豆》


把胡萝卜、鸡蛋和咖啡豆分别放入三个锅中去煮,开始坚硬的胡萝卜煮完以后变软了,原来柔软的鸡蛋煮完变硬了;而咖啡豆却与水融为一体,让水变成咖啡。一颗平凡渺小的咖啡豆,面对一锅滚烫的沸水并没有变软或只是自己变硬,而是让这一锅水变得香气浓郁,无比美味。


年轻人,你愿意成为这样一粒咖啡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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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看见公益圈的问题,我更爱我的工作了——我的年终总结
03 我在致诚的120天,重新认识法律与公益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东里198号致诚公益楼

电话:010-83802213

邮箱:zzertongguanai@163.com

网站:zhongzhiertongguanai.org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中致儿童关爱基金会

通过肖利娜

张行进被评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2020年1月,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委员、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行进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