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6日,张雪梅主任应邀参加石景山区第七届法制副校长换届大会,为全区60多名法制副校长做培训,张雪梅主任跟大家交流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结合未成年人保护的新形势谈目前学校保护和预防学生违法犯罪的现状,二是结合学校普法关注的法律问题谈如何开展法制副校长工作。
2014年9月16日,张雪梅主任应邀参加石景山区第七届法制副校长换届大会,为全区60多名法制副校长做培训,张雪梅主任跟大家交流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结合未成年人保护的新形势谈目前学校保护和预防学生违法犯罪的现状,二是结合学校普法关注的法律问题谈如何开展法制副校长工作。
9月1日至2日中欧法律援助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佟丽华受邀出席并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动法律援助发展”为主题,进行发言。
研讨会以“法律援助发展未来方向”为主题,主要议题包括中欧法律援助发展的最新趋势、中欧法律援助的国家政策、法律援助的社会参与、国家确保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的现代化、法律援助的机遇与挑战等。
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欧盟驻华代表团代办卡门·卡诺出席研讨会开幕式并致辞。来自国际法律援助组织、芬兰司法部、法国司法部、荷兰安全和司法部、荷兰法律援助委员会、英格兰和威尔士司法部、苏格兰法律援助委员会、法国律师协会、德国汉堡公共法律咨询中心等机构和中国司法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地方司法厅的多位官员、专家学者进行了主题发言。参加此次研讨会的还有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单位代表近40人。
这次中欧法律援助研讨会是中欧法律援助合作项目的一个组成部分。该项目于2013年9月开始执行,为期三年。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为项目合作方之一。
媒体报道参见:http://www.legaldaily.com.cn/zt/content/2014-09/09/content_5754896.htm?node=71886
2014年9月5日,受团省委和《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课题组邀请和省司法厅指派,湖北省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李春生参加了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召开的《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会上,李春生主任介绍了曾经主持起草《湖北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的相关经验,对《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从结构、内容、文字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希望结合湖北实际情况和新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新规定,出台有创新亮点、操作性强的条例规范。李春生主任的发言受到团省委领导和与会人员的好评。
2014年9月5日上午,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律协未保专委会专职公益律师其布热受邀到内蒙古自治区团委权益部,为权益部的工作人员详细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的特别规定以及共青团如何与律师合作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等内容。通过其布热律师的讲解,权益部的工作人员加深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规定的认识,也明确了未来与自治区律协未保专委会合作开展的工作方向。
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
第二届“乡村幼儿教师公益培训”
报名开始 !
坦白说,在第一次培训之前,我们对于寻找到最需要培训的50位乡村幼儿教师以及首次乡村幼儿教师公益培训的效果并没有十足的信心。因为致诚,是一家专门从事法律援助的公益机构,既没有高大深厚的教育门庭,也没有充实丰沛的财力人力,单凭一份为推动乡村幼儿教育发展和乡村幼儿教师做点实事的决心,单靠微信的宣传和朋友圈的转发,终于在7月中旬的北京,让CKDP的梦想开花,让两个多月的努力有了一个圆满的结果。
Countryside Kindergarten Development Plan, 乡村幼儿园发展计划(CKDP)
从5月酝酿,6月发酵,7月初品,到后续散发醇香……这场培训带来的感悟,对每一个参与者都产生着影响。曾经,面对落后的乡村幼儿教育现状,我们都想做点什么,但又茫茫然不知如何做,这次培训至少为我们明确了方向。
硬件固然重要,但改善乡村幼儿教育最为迫切地不是硬件而是软件,要激发乡村幼儿教师的梦想与潜能,带给她们现代幼儿教育的理念和方法。
在第二届“乡村幼儿教师公益培训”正式开始报名之前,请允许我们用简略的语言回复几个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问:来加首届培训的乡村幼儿教师,是你们最希望寻找的人吗?
答:是的。首届参加培训的乡村幼儿教师们来自全国17省的49家乡村幼儿园,北至黑龙江和内蒙古;南至云南和广西;最西至甘肃,最东至山东;中含河南、河北、山西、陕西、四川、重庆、湖南、湖北、安徽和贵州。其中超过80%的乡村幼儿园为民办园,面临各种各样生存和发展问题,比较突出的例如教学设施陈旧和缺乏优秀的乡村幼儿教师。几乎每一所乡村幼儿园的留守儿童比例均超过50%,如何与孩子的长辈亲人沟通现代教育理念和方法也是老师们经常面临的难题。记得陕西的孟老师在报到时说:“这是我第一次自己争取到的培训机会,这四天的培训我一定好好珍惜,争取把脑袋装满再回去!”事实证明,她们就是我们要找的最渴望培训的乡村幼儿教师。一连四天从早到晚的培训,没人叫苦叫累,更没人在课堂上偷睡,每天7点半她们来到教室温习,深夜了回到住处继续讨论和交流。
如果,一株小苗生长于沃土,我们给他浇水他只会微微摇一摇;如果,一株小苗生长于接近干涸的土地,我们给他浇水他就会把胸膛高高挺起。
问:四天的培训,你们输出的是她们最需要的吗?
答:是的。参加培训的老师,大多并非幼儿教育专业,很多人是第一次参加专业的幼儿教育培训。记得广西的苏老师说:“我想知道我的方法是对的吗?我不希望把孩子们带到错误的方向。”四天培训,八位专家,全身心地投入到授课中,耐心地解答乡村幼师们实际工作遇到的问题。我们的专家及授课内容有:
佟丽华老师(儿童保护领域法律专家,《未成年人保护法》主要起草人,中国教育协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委员,致诚公益团队总负责人):
幼儿教育理念分享“让孩子大声讲出来”
幼儿园教师行为准则“十要十不要”
三川玲老师(著名童书出版人,中国教育协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委员,教育部《中国教育报》特聘家庭教育专家):
乡村与全世界相连,家园沟通
终生热爱阅读的小孩儿
朱芳宜老师(中科院心理所发展与教育心理学硕士,《中国教育报》、《母子健康》等多家媒体教育栏目撰稿人):
如何与孩子有效沟通
王超老师(中科院心理所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博士,LEARN幼儿教师培训体系创始人,彩虹小镇幼儿园创始人):
如何在爱与尊重中解决班级内的不适宜行为
刘承刚老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儿童意外伤害报告》主撰写人):
乡村幼儿园安全培训
麦克小奎老师(华语地区最权威绘本大奖“信宜图画书奖”佳作奖得主):
手影故事课
于园长及于老师(从事幼教超过20年的优秀公立幼儿园园长及保健老师):
与北京幼儿园园长及老师座谈
以下是乡村教师们对专家授课的真实评价:
问:培训结束之后你们还会做些什么?
答:CKDP总共包含四阶段核心内容,即:乡村幼儿教师公益培训计划、乡村幼儿园发展评估计划、乡村幼儿园发展服务计划和留守儿童爱之家。
第一阶段的公益培训正在开展,第二阶段的评估将于9月幼儿园开学后进行,第三阶段为支持乡村幼儿园发展而设计的“乡村幼儿园发展包”正待爱心人士认领;第四阶段为留守儿童建立的爱之家也正在老师们的积极推动下进行。
首届乡村幼儿教师公益培训结束后,项目组的工作更加忙碌了。我们建立了学员微信群、为每一位老师在“中致幼儿教育”网站上建立了自己的幼儿园主页、组织开展“幼儿讲话大赛”和“幼儿教师百家讲坛”等活动、请幼儿教育专家为乡村幼儿园录制视频课程……虽然辛苦,但每收到一个参赛作品,每听到一位老师回到家乡以后将培训所学和家长同事们分享,我们既感动又欣慰。
记得培训中有多位老师找我们倾诉心声,说来北京参加培训前,她们的幼儿园因为种种原因已经坚持不下去了,甚至已经决定放弃。但在告别时,这几位老师又告诉我们,就算再难也要坚持,因为孩子那一声声稚嫩的呼唤,因为相信可以通过教育理念的改变让乡村的孩子和留守的孩子感受到幸福,因为知道这条路虽然难但不是一个人在走,至少还有中致这样一个亲切温暖的家。
这也是我们的期许,我们要把这件事认真用心做下去。因为我们相信,这件事我们做对了!
关于报名流程及资料,敬请继续阅读
第二届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
“乡村幼儿教师公益培训”
项目介绍及报名方法
我们还正在寻找——
对孩子充满爱心与责任心,全身心投入于幼儿教育事业的乡村幼儿教师
我们为何要寻找?
1、同是明天希望,乡村娃也需用心浇灌
美国曾有研究表明,在幼儿教育早期,教育每投资一美元,将会产生六美元的社会效益。虽然,近年来我国对幼儿早期教育越来越重视,但是乡村却容易成为被人遗忘的角落。在城市幼儿享受精心教育的阳光雨露时,同是明天的希望,乡村幼儿的教育不该被冷落,乡村幼儿教师的教育梦想不该被忽视。
2、发展农村幼儿教育,助力破解留守儿童难题
社会的高速发展带来了留守儿童问题,具体而言包括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安全问题、教育问题、成长中面临的各种问题……根据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研究:溺水、性侵害等多类儿童伤害事故高发于农村。提升乡村幼儿教育整体水平,将有助于缓解和解决留守儿童面临的各种问题。
3、切勿让怀抱教育梦想的乡村幼儿教师发展之路步履维艰
当下,乡村幼儿教育不仅面临招不到好老师的难题,而且遭遇好老师得不到继续深造的困境。经济的拮据以及地域的限制让许多已经投身于乡村幼儿教育事业的乡村幼儿教师难以获得培训提升的机会,虽然满怀教育理想和对孩子的爱心,但她们的发展之路步履维艰。
综上,为了乡村里可爱的孩子,为了孩子父母那殷切期盼的目光,为了热爱孩子并对幼儿教育充满热情与理想的乡村幼儿教师,请您帮助我们,找到最需要培训的乡村幼儿园教师吧!
我们是谁?能为她们做什么?
关于我们——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简称“中致中心”)为民政部主管的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是中共十八大代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
我们能为她们做——中致中心为了提升乡村幼儿教育的整体水平,为了让乡村的孩子也能享受到与城市孩子同等的教育阳光,为了助力乡村幼儿教师圆梦教育及自身发展,我们已在2014年7月16日至7月20日成功举办了首届“乡村幼儿教师公益培训”。在首届培训的基础上,第二届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现代幼儿教育理念
· 引导孩子热爱阅读
· 乡村幼儿园安全管理
· 如何与孩子有效沟通
· 在爱与尊重中解决班级内的不适宜行为
· 与北京市幼儿园园长座谈会
第二届培训具体安排:
时间及地点:2014年十一期间,北京
培训的经费:本次培训为公益培训,我们将全额承担学员在京期间的食宿费用及学费,学员只需承担来京的往返路费。对于经济特别困难者,我们可提供交通费资助。
培训人数及具体要求:
培训人数:全国共招募50人。因名额有限,我们将优先考虑先报名者。
具体要求:如果您是具有1年以上教龄的乡村幼儿教师,并致力于发展乡村幼儿教育,无论您的地域、学历与年龄,我们都真诚地欢迎您报名。但由于名额有限,每个乡村幼儿园限推荐一位老师。
关于报名:
第一步——网上预报名:
请前往中致幼儿教育网站(www.zhongzhikids.org),点击位于左上角的“我要报名”按钮填写基本信息进行预报名;
第二步——在截止日期前完成正式报名:
请仔细阅读中致幼儿教育网站首页的文章“第二届乡村幼儿教师公益培训报名要求”,根据要求准备报名材料,完成网上填报并上传文件。
报名起止时间:2014年8月12日——2014年9月10日
如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欢迎拨打010-83802213咨询。
第三步——专家评审:
报名结束后,专家组将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评审,最终选拔出50位符合条件的乡村幼儿教师。
第四步——电话通知:
在2014年9月15日前,电话通知入选的乡村幼儿教师。在报名过程中,我们会随时与报名者进行电话沟通。
与我们联系:
电话:010-83802213
邮件:zhongzhizx@zcpi.org
网站:中致幼儿教育 www.zhongzhikids.org
微信:欢迎关注微信公众账号“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您也可以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轻松关注
无论您是否直接参与本次公益培训,我们都非常感激您能关注乡村幼儿教育的发展以及乡村幼儿教师的成长,您的关注与转发就是力量!
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CKDP项目
第二届乡村教师公益培训
我们是谁——
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简称“中致中心”)为致诚公益团队旗下机构,为在民政部注册并归其主管的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是中共十八大代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致诚公益团队总负责人佟丽华。
致诚公益团队是全国最大的公益法律服务机构,专门为贫困和弱势人群提供免费而专业的法律服务。自1999年开始,致诚公益团队持续关注未成年人保护问题,成立了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这是我国第一家专门从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研究的公益法律机构,该中心在2011年获得联合国特别谘商地位。关于致诚公益团队,敬请前往致诚官网https://zcpi.org/了解更多。
关注并促进乡村幼儿教育的发展和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为中致中心目前的核心工作之一,我们希望通过这次培训,帮助乡村幼儿教师更新理念、提升能力、拓展视野、增强信心。更重要的,透过乡村幼儿教师返乡后的不懈努力,帮助乡村幼儿园在软件方面实现改善和发展。再进一步,借助乡村幼儿园的平台,为留守儿童建立一个充满温情的爱之家。目前,中致中心的第二届“乡村幼儿教师公益培训”正在火热报名中。
什么是CKDP项目?
C——Countryside乡村
K——Kindergarten幼儿园
D——Development发展
P——Plan 计划
CKDP——乡村幼儿园发展计划(简称“CKDP项目”)。CKDP项目共包含四阶段核心内容,即:
第一阶段——乡村幼儿教师公益培训计划。硬件固然重要,但改善乡村幼儿教育最为迫切的不是硬件而是软件,要激发乡村幼儿教师的梦想与潜能,带给他们现代幼儿教育的理念和方法。培训分为到北京参加现场培训和远程网络培训。
第二阶段——乡村幼儿园发展评估计划。单纯的培训只是燃起思想的火花,但随着岁月流逝,火花将逐渐熄灭。中致中心将通过评估推动乡村幼儿教师将思想的火花转化为改善乡村幼儿教育的行动。
第三阶段——乡村幼儿园发展服务计划。中致中心组建幼儿教育的专家团队,通过网络及爱心单位和个人捐助的CKDP发展包(包括电脑、投影仪、幕布、音箱等现代化教学设备),搭建起乡村幼儿教师与专家团队沟通的平台,让现代幼儿教育的精品课程、经典电影、动漫等视频及时走进乡村幼儿园。
第四阶段——留守儿童爱之家。为让更多的留守儿童感受到关爱,使农村的孩子健康成长,我们希望依托乡村幼儿园,为留守儿童建立“留守儿童爱之家”。
第一阶段的培训面向哪些人?培训哪些内容?讲师怎么样?
我们一直在寻找,扎根于乡村幼儿教育事业,对孩子充满爱心与责任心,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乡村幼儿教师。
乡村幼儿教师培训为公益性质,经费和资源的宝贵要求我们将每一分钱和每一分力都出在刀刃上,将性价比最高的培训带给最需要他们的人,每届培训全国只招50人。
首届乡村幼儿教师公益培训已于2014年7月17日—20日之间在北京举办,从参加培训的乡村幼儿教师的反馈来看,培训的内容正是她们迫切需要的,专家们讲授的方法既实用又接地气,她们通过培训看到了希望,坚定了信心,结识了经验丰富的教育专家和志同道合的幼师朋友……正因为首届培训的效果如此显著,中致中心决定在十一期间举办第二届公益培训。
首届乡村幼儿教师公益培训的内容包括:
Ø 现代幼儿教育理念
Ø 幼儿教师行为准则
Ø 引导孩子热爱阅读
Ø 乡村幼儿园安全管理
Ø 如何与孩子有效沟通
Ø 在爱与尊重中解决班级内的不适宜行为
Ø 与北京市幼儿园园长座谈会
Ø 参观北京故宫博物院
第二届乡村幼儿园教师公益培训的内容在一届的基础上还将增加:
² 正面管教的方法
² 幼小衔接的准备
² 大自然课程与游戏
² 一堂有趣的艺术课
(因讲师报名非常踊跃,具体课程尚在确定中)
截至目前,我们讲师团成员包括:
三川玲老师——著名童书出版人,中国教育协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委员,教育部《中国教育报》特聘家庭教育专家
佟丽华老师——儿童保护领域法律专家,《未成年人保护法》主要起草人,中国教育协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委员
王超老师——中科院心理所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博士,LEARN幼儿教师培训体系创始人,彩虹小镇幼儿园创始人
朱芳宜老师——中科院心理所发展与教育心理学硕士,《中国教育报》等多家媒体的教育栏目撰稿人
张宏武老师——美国正面管教协会认证导师(CPDT),师从正面管教体系创始人简۰尼尔森博士,在大陆引进正面管教培训课程第一人
郑懿老师——幼小衔接亲子教育专家,幼少儿英语教育专家,家教畅销书《家长手册,幼小衔接你准备好了吗?》的作者
王凯老师——前央视著名主持人,现经营《凯叔讲故事》微信公众号等优质自媒体,被誉为哄睡神器
杨涤老师——上海蒲蒲兰绘本馆总经理,被誉为最会讲故事的总经理
郭景皓老师——蒙台梭利国际教育培训中心MTC主任
自然之友的老师——结合乡村自然设计课程及游戏
刘承刚老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儿童意外伤害报告》主撰写人
……
讲师排名不分先后,阵容还在不断壮大中。如此豪华的培训,价格可高到让人心惊。但我们办公益培训却分文不取,只为让乡村幼儿教育的落后面貌有所改善,让乡村的孩子和留守的孩子童年过得更加幸福。更令人感佩的是,所有授课专家均为志愿授课,不仅不收一分费用,而且专门为乡村幼儿教师打造课程,有的专家专程从千里之外赶来,大家牺牲假期,积极又心甘地为公益培训出力。可爱的三川玲老师在她的微信中如此说:“这是我第一次真正意义做公益,感觉好幸福,我知道大家希望为这幸福的事业做得更多。”
看到微信我能做什么?
一、如果您恰巧是一名乡村幼儿教师,或者您刚好认识这样一位朋友,您或她希望报名参加培训,您可以直接登录中致幼儿教育网站(www.zhongzhikids.org)报名或替她预报名(点击本文左下角的“阅读原文”可前往网站)。请务必在报名截止日期2014年9月10日前完成正式报名。
二、如果您是一位关心乡村幼儿教育发展及留守儿童教育的朋友,您可以:
1. 帮助我们转发这条微信,让更多的人看到公益培训的消息,引起社会大众对乡村幼儿教育的关注;
2. 如果您是一位有爱心,有专长的朋友,欢迎您加入CKDP志愿者大家庭,请与我们的工作人员联系;
3. 如果您愿意提供资助,您可以为乡村幼师资助往返路费、为幼儿园购买设备(包括电脑、投影仪、幕布、音箱等现代化教学设备,我们称其为“CKDP发展包”)、为乡村的孩子购买经过我们的专家团队精心挑选并共同认可的优秀绘本,请与我们的工作人员联系。
三、如果您是一位幼儿教育领域的专家,您希望为乡村幼儿教师授课,请与我们的工作人员联系。
四、如果您是首都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您愿意像故宫博物院那样为老师们提供参观学习的机会(大多数老师是第一次出远门,更没来过北京),请与我们的工作人员联系。
在此,我们真诚地向所有为乡村教师公益培训提供帮助的人们鞠躬致谢!众人拾柴才能将照亮乡村幼儿教育发展之路的火炬点燃,让乡村的孩子和留守的孩子真切地感受到爱和温暖!
我们的联系方式:
电话:010-83802213
邮件:zhongzhizx@zcpi.org
网站:中致幼儿教育 www.zhongzhikids.org
微信:扫描下方的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账号“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
如果您希望报名或者了解更多,欢迎登陆“中致幼儿教育”网站(www.zhongzhikids.org)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了解我们。无论您是否直接参与本次公益培训,我们都非常感激您能关注乡村幼儿教育的发展以及乡村幼儿教师的成长,您的关注与转发就是力量!
她是专门为农民工维权的公益律师,7年多来,她所在的农民工维权工作站接待来电、来访和网络咨询1.2万余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027件,涉及金额5000余万元,通过诉讼、仲裁和律师调解,切实为受援人追回损失1000余万元
□本报记者台建林文/图
□本报通讯员申从军
她的微信个性签名,是“守护天使”。她的梦想,是成为一名优秀、成功、受人尊重的农民工公益律师,扶弱济困,维护公平正义。
她就是从2007年开始参与组建并成为陕西律师协会农民工维权工作站的专职公益律师孙蓉。
农民工维权工作站是经陕西省司法厅批准,陕西唯一一所纯公益性的法律援助机构,专门为农民工、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
为农民工“讨说法”7年多来,孙蓉最大的感触就是:赠人玫瑰,手有余香。
“农民工朋友是我们的兄弟姐妹,在别的地方受了委屈,不能再让他们在我们这里受到冷落,要让他们切实感到温暖,感到有律师在真正帮他们。”孙蓉说,我国有超过两亿的农民工,他们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不仅关系到个人和家庭,更关系到社会的安宁与和谐。
为了帮助更多的农民工,孙蓉长期在覆盖率很高的陕西农村广播“900维权热线”做节目,向农民工朋友讲授一些维权知识和窍门,集中回答农民工关于劳动争议纠纷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宣传工作站受理案件的范围、程序等。很多农民工都是收听了该节目后,来到工作站申请援助的。
2009年4月的一天,被厂区内倒车的货车碰撞致残的清洁工陈丽萍,陷入求助无门的迷茫,正准备孤注一掷、赴京上访时,突然从广播里听到,还有专门为农民工免费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连忙让丈夫联系那天做节目的孙蓉。
孙蓉当时正怀有身孕,了解案情后,叫上助理就去找企业负责人沟通协调。提起诉讼后,她又向法院出具了人身损害和工伤案能够双重赔偿的法律依据和详细的法律意见。最终,陈丽萍获得45万元的赔偿。拿到救命钱后,夫妻俩激动地说:“这真是不幸之后的幸福!律师真是我们农民工的保护神!”
平时,案子再忙,孙蓉都会抽出时间,和同事们一起到社区、工地、劳务市场做普法宣传,现场进行实用法律知识培训,回答农民工的咨询,对于符合援助条件的让其到工作总站办理援助手续,应援尽援。“这种面对面交流的方式,很受农民工欢迎。”孙蓉说。
7年多来,工作站农民工公益律师共接待来电、来访和网络咨询1.2万余件,涉及金额3.98亿余元;受理援助案件3027件,涉及金额5000余万元;办结案件1700余件,涉及金额3300余万元,通过诉讼、仲裁和律师调解,切实为受援人追回损失1000余万元。
工作站的墙壁上,层层叠叠的挂满了当事人送来的锦旗:“心系农民工法佑老百姓”、“公益律师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守护天使”……一位农民工朋友得到法律援助后,在意见征询表上写道:“农民工工作站办在我们心里。”
“这些锦旗,不仅是对我们最大的鼓励,更是我们坚持梦想的原动力。”孙蓉说,每一个案件中律师锲而不舍的援助,给予受援人的不仅是法律上的指导和物质上的帮助,更主要的是给他们一种信心和力量,使他们感受到有所依托,从而淡化了他们的委屈和不满,使他们得以在一种理性的状态中坚持,最终使案件依法得到解决。
孙蓉说,“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物质帮扶”是工作站创新的服务模式。对困难群众来说,一顿热乎乎的饭菜,一张返乡的车票,与法律援助是同样重要。
由于孙蓉和同事们的出色表现,工作站被确定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首批8个公益法律服务中心试点单位之一。
“最大限度地减少劳资纠纷,最大程度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让每个人可以快乐地工作、生活,这就是我们追求的正义。”
链接地址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40818/Articel05001GN.htm
2014年8月25日上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青少年中心“)的刘承刚、张娟等工作人员到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街道望园社区开展儿童安全教育培训,来自该社区的40多位儿童及其家长参加了此次培训。
为了提高效果,工作人员根据儿童及家长的接受能力、需求的不同,同时分别为儿童、家长开展培训。张娟老师给40多位儿童带来了以《靠自己、去长大》为题的儿童安全培训课,培训结合城市儿童的特点及需要,主要针对如何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如何预防交通事故伤害、如何预防危险行为伤害等三部分进行讲解,培训以问题和故事引入,培训中注重启发儿童分享经历和想法,和孩子进行有效积极互动。对家长的培训由刘承刚老师带来,其根据青少年中心研发的《儿童意外伤害研究报告》,结合1000多个现实发生的案例对家长开展培训,培训内容紧扣现实,引人入胜,许多家长在培训结束后还向培训老师积极提问、交流。
此次活动,得到了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民盟丰台区工委的支持,为每一位儿童和家长分别赠送了由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编制的《守护童年——春蕾计划.护蕾行动儿童手册》及《守护童年——春蕾计划.护蕾行动家长手册》。青少年中心除开展培训外,还为儿童和家长分别赠送了由爱心人士捐赠的书包50件及由青少年中心研发的《儿童伤害预防指导手册》。此次培训为北京市民政局福彩公益金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民生项目——“为孩子们撑起一把安全伞——儿童公共安全教育培训”系列活动之一,我们期望,通过项目的有效实施,切实为北京社区儿童及其家长带去科学、实用的安全教育理念及方法,促进首都儿童健康、平安、快乐成长!
我们正在寻找——
对孩子充满爱心与责任心,全身心投入于幼儿教育事业的乡村幼儿教师
我们为何要寻找?
1、同是明天希望,乡村娃也需用心去浇灌
美国曾有研究表明,在幼儿教育早期,教育每投资一美元,将会产生六美元的社会效益。虽然,近年来我国对幼儿早期教育越来越重视,但是乡村却容易成为被人遗忘的角落。在城市幼儿享受精心教育的阳光雨露时,同是明天的希望,乡村幼儿的教育不该被冷落,乡村幼儿教师的教育梦想不该被忽视。
2、发展农村幼儿教育,助力破解留守儿童难题
社会的高速发展带来了留守儿童问题,具体而言包括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安全问题、教育问题、成长中面临的各种问题……根据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报告:“溺水、性侵害等多类儿童伤害事故高发于农村。”提升乡村幼儿教育整体水平,将有助于缓解和解决留守儿童面临的各种问题。
3、切勿让怀抱教育梦想的乡村幼儿教师发展之路步履维艰
当下,乡村幼儿教育不仅面临招不到好老师的难题,而且遭遇好老师得不到继续深造的困境。经济的拮据以及地域的限制让许多已经投身于乡村幼儿教育事业的乡村幼儿教师难以获得培训提升的机会,虽然满怀教育理想和对孩子的爱心,但她们的发展之路步履维艰。
综上,为了乡村里可爱的孩子,为了孩子父母那殷切期盼的目光,为了热爱孩子并对幼儿教育充满热情与理想的乡村幼儿教师,请您帮助我们,找到最需要培训的乡村幼儿园教师吧!
我们是谁?能为她们做什么?
关于我们——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简称“中致中心”)为民政部主管的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是中共十八大代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
我们能为她们做——中致中心为了提升乡村幼儿教育的整体水平,为了让乡村的孩子也能享受到与城市孩子同等的教育阳光,为了助力乡村幼儿教师圆梦教育及自身发展,我们决定在2014年5月6日正式启动“乡村幼儿教师公益培训计划”,希望找到最需要培训的乡村幼儿教师,邀请她们免费参加专门定制的幼儿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孩子的健康和安全问题是成长的首要问题,我们将邀请儿童保护领域的权威专家学者,面对面教您如何保护好孩子。
我们希望,乡村幼儿教师可以参与到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中去,对留守儿童的亲人提供科学有效的指导,从而逐渐弥补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不足,改善因此产生的一些问题。
乡村幼儿教育绝不仅仅局限于把孩子看好、让他们吃好、睡好、玩好,还肩负启其心智、塑其性格、养其能力的责任。培训将与您分享先进的幼儿教育理念及方法等内容。
我们渴望听到您对于培训内容的好想法和好建议,您可以直接回复本微信告诉我们。
培训具体安排:
① 一封自荐信附个人简历及照片
② 幼儿园的推荐信,需加盖公章
③ 填写完整的《报名表》
2014年5月6日——2014年6月30日
第一步:回复 “我要报名”
第二步,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一封自荐信附个人简历及照片、加盖公章的幼儿园的推荐信及填写完整的《报名表》(请在下方下载),您可以Email或者寄信给我们
Email:zhongzhizx@zcpi.org
寄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东里198号 张娟收 邮编:100161
第三步,我们将在收到您的报名材料后进行初选,并与您电话面试
第四步, 我们将根据初选结果及电话面试结果确定最终学员,并与该学员电话确认
如果您希望了解本公益培训的更多详情,持续关注本次培训的发展动态,请选择以下方式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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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3日上午,张雪梅主任应石景山区妇联邀请,参加石景山区“守护童年,预防侵害”宣传活动,并为参加活动的家长、儿童、社区干部主讲“预防侵害,自我保护”的讲座。参加活动的人员将近100人。
2014年8月13日,赵辉律师应丰台区长辛店街道杜家坎社区邀请,参加丰台区幸福生活讲师团活动,为该社区的儿童和家长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安全自护知识的法律宣讲。
农民工刑事法律援助研讨会召开
2014年8月8日,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联合举办农民工刑事法律援助研讨会。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指导处副处长丁天球,丰台区人民法院法官丁青青、杨堃,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崔巍、马志坤,丰台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科科长赵二良、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李薇、公职律师李秀媛,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振宇,以及来自北京道成律师事务所、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山西、陕西、河北等地的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专职公益律师、北京致诚公益律师团队、人民网、新华社、法制晚报等媒体共五十多人参加了研讨会。
研讨会围绕“公检法司、高校以及各种社会力量如何有效推动农民工刑事法律援助”展开研讨。首先,致诚公益刑事项目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副主任姚艳姣向与会人员分享了《农民工刑事法律援助研究报告——民间刑事法律援助机构参与刑事法律援助的实践与思考》 ,该报告对致诚公益2012-2013两年来办结的170件农民工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了统计,并总结了两年多来以社会组织为基础的专业化刑事法律援助模式探索实践。报告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致诚公益两年来办结的农民工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基本情况,第二部分是对农民工涉罪原因的分析,第三部分是民间法律援助机构参与刑事法律援助的实践解读,第四部分是就进一步提高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的探索。与会人员对致诚公益开展的实证研究予以了高度肯定,并建议将来围绕农民工自救性犯罪、农民工“职务”犯罪等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实证研究。
紧接着,研讨会围绕“刑事法律援助权利告知及申请审批”、“涉罪农民工取保候审和适用缓刑问题”、“农民工刑事法律援助探索实践”三个分主题进行讨论。在“刑事法律援助权利告知及申请审批”讨论环节,与会人员认为加大刑事法律援助的宣传、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通俗、有效的告知法律援助权利、在公检法司之间建立渠道畅通的法律援助协调流转工作机制对于进一步提高农民工等经济困难人群的刑事法律援助范围至关重要。在“涉罪农民工取保候审和适用缓刑问题”环节,与会人员从取保候审保证人和保证金的实践现状、“脱保”问题带来妨害司法的挑战、轻刑快审程序的取保、适用缓刑的社区矫正等展开热烈讨论。在“农民工刑事法律援助探索实践”环节,与会人员分享探索社会化的、职业化的刑事法律援助模式的经验与思考,进一步探讨了刑事法律援助的质量标准问题。一天的研讨活动,刑事法律援助律师与检察官、法官、司法行政工作者就刑事辩护和法律援助的实务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了坦诚深入的交流,取得很好的效果。
法制晚报讯(文/记者 梅双)近年来,以农民工人群为主的流动人口犯罪现象越来越突出。据媒体报道,流动人口犯罪比例已占到全国各地犯罪总数的70%以上。流动人口犯罪存在高犯罪率、高逮捕率、高羁押率的“三高”现象。
8月8号,北京市致诚公益律师事务所发布《农民工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研究报告》,对该所2012-2013两年来办结的170起农民工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了统计。
调研显示,农民工中竟也出现了特殊的“职务犯罪”,且多与雇主形成共同犯罪。
数据解读
18-29岁嫌疑人比例最高
致诚公益2012-2013年度办结的农民工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共计170起(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诉讼阶段的案件),涉及102名当事人,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84名,刑事被害人16名,被申请强制医疗的被申请人2名。
在被援助的84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中,18-29岁之间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46名,比例最高,占总数的54.8%;在所有被援助的当事人中,40岁以下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共68名,占总数的81%。
女性犯罪近四成涉嫌诈骗
统计显示,故意伤害罪最多,占25%;其次是诈骗罪,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罪共占20.2%,前四项涉嫌犯罪人数占59.5%。
84名犯罪嫌疑人中,女性20人。而在女性犯罪中,涉及诈骗罪的7人,占到35%。
排在女性犯罪类型前三位的分别是诈骗罪、故意伤害罪和销售假药罪。
原因分析
维权遇阻产生报复心理
报告指出,农民工犯罪很多属于维权自救性犯罪,就是指当农民工的生存、发展受到威胁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在维权无果或上告无门后,不得已以犯罪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或权益。
据致诚公益主任佟丽华律师介绍,自救性犯罪是在犯罪实施之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某种侵害,如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工伤索赔的权利受到了侵害等,通过正当法律渠道无法及时、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农民工因此对于侵犯他们合法权益的主体甚至是整个社会产生了仇恨和报复的心理。
常见类型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致诚公益就办理过一起故意伤害案,嫌疑人刘某兄弟俩跟着包工头干装修,在多次讨要工资无果后,二人和包工头发生肢体冲突,致包工头轻伤。
84名当事人中有10名涉嫌寻衅滋事犯罪,有7名涉嫌妨害公务犯罪,农民工涉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案件数量呈现增长趋势。
犯罪特点
易引发团伙性犯罪
农民工涉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的犯罪有一个特点:涉案人数较多或共同犯罪形式较为明显。农民工个人的力量有时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于是可能会纠结多人集体闹事,引发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秩序造成一定混乱。
更为严重的是,相同的处境和遭遇以及在血缘、地缘上的联系都可能使他们组成具有犯罪亚文化的团伙与组织,进行团伙犯罪甚至发展到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报告显示,此类犯罪也是农民工在维权过程中可能引发自救性犯罪的一种新的发展类型,应该引起社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农民工“职务犯罪”多受雇主指使
调研显示,农民工也出现了“职务犯罪”,且具有三个特点:犯罪行为发生在农民工工作过程中;农民工受到雇主的指使,农民工和雇主多构成共同犯罪;农民工有盲从性,有的农民工知道其工作内容属于犯罪,仍听从雇主安排,有的农民工不知道工作属于犯罪行为。
84名涉嫌犯罪的当事人中,有10名涉嫌诈骗罪,原因就是“因工作关系引发犯罪”。
此类犯罪主要体现在电信诈骗、培训资格证书等事件中。
例如陈某等人涉嫌的诈骗案中,雇主注册公司,大量招聘农民工作为业务员,以“中国民营经济促进会”和“中国民营企业联合管理会”的名义,编造了“第三届民营经济发展创新论坛”,通过电话销售牌匾和证书进行诈骗。
佟丽华律师表示,预防此类犯罪,一方面应加大对类似“注册成立正规公司、披上合法外衣”的方式来进行隐蔽诈骗活动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求职心切的务工人员在求职时也应擦亮眼睛,一旦发现掉入招工骗局,在面对违法犯罪的“红线”时,绝不能心存侥幸。
援助对策
审前调解拿到赔偿款
佟丽华表示,为刑事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总体思路是尽可能在审前通过调解方式让被害人拿到赔偿款。
司法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民事赔偿执行情况很不乐观。有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家属会有一种“赔人就不赔钱”的心理,如果法院最终判决结果高于家属预期,家属往往不积极履行民事赔偿部分的判决。
如在侦查、审查起诉或法院判决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家属双方达成调解,取得刑事被害人谅解,法院会在量刑时考虑这些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文/记者梅双
http://media.workercn.cn/sites/media/ldwb/2014_08/11/GR1001.htm
近期,媒体屡屡爆出农民工在工地聚众斗殴被拘留,或农民工因为职务犯罪被定罪,由此引发公众对农民工刑事案件的关注。上周五,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联合发布了《农民工刑事案件研究报告》,并举办了农民工刑事法律援助研讨会。研讨会期间,针对本市农民工犯罪的主要原因,以及公益律师如何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本报记者采访了有关专业人士。
犯罪原因
调查农民工犯罪主因多系自救
《农民工刑事案件研究报告》指出,农民工犯罪属于“自救性犯罪”,即当其生存受到威胁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他们维权无果后,选择了犯罪的手段。自救性犯罪的特点是:在犯罪实施之前,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某种程度的侵害,例如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工伤索赔的权利等。通过正当渠道无法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于是对侵权主体产生了报复的心理,引发犯罪行为。
年仅20多岁的青年鞠某,来北京工作后看到某公司的招聘公告,后经该公司培训成为一名话务员,按照公司提供的“话术单”从事电话销售工作。鞠某按照“话术单”的指导,以“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培训中心”及“中国国际经济合作学会”授权培训为名,给客户拨打电话,告诉客户只要交纳培训费,就可以获得国家部委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鞠某等5人涉嫌诈骗案被公安机关处理,在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为5人提供了刑事法律援助,援助律师提出了建议做出不起诉的律师意见书,丰台检察院专门为鞠某等5人涉嫌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听证。最终,鞠某等5人均被决定不起诉。针对该案,《农民工刑事案件研究报告》指出,鞠某等涉嫌犯罪的情形属于农民工“职务犯罪”,这种犯罪的特点是隐蔽性强,犯罪嫌疑人是公司的员工,公司是合法注册,但法定代表人利用公司做出违法行为。有的农民工虽知道其工作内容属于犯罪,仍听从雇主安排进行工作,有的农民工不知道工作内容属于犯罪,认为自己像正常工作那样,领取工资收入和合法提成。报告还指出,鞠某等人年龄都在20至30岁之间,多为初高中学历,有的在亲戚朋友的介绍下从事该工作,有的通过正式的渠道应聘。他们都是刚步入社会,社会经验不丰富,或急于想找到一份工作,法制意识比较淡薄。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副主任、致诚公益律师团队刑事项目负责人姚艳姣分析了在办案中两种常见的农民工犯罪类型。除“职务犯罪”外,还有一种“自救性犯罪”,近年呈现明显上升趋势。高某等3人在建筑工地做工,因被拖欠劳动报酬,多次找老板协商或向政府相关部门寻求解决未果后选择爬上塔吊,引发现场秩序混乱。刘某兄弟俩跟着包工头做装修,多次讨要工资无果后,和包工头发生肢体冲突,涉嫌故意伤害。孙某春节临近回家心切,但被老板拖欠工资4200元,老板多次拒发工资后,他趁老板熟睡之机盗窃现金4500元。法援比例不高放弃法援因法律意识淡漠能够获得法律援助,并被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对于前述案例中鞠某等人来说是幸运的。然而还有许多农民工本身存在冤情,却因为种种原因放弃了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
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振宇举例说,他家乡的一个小姑娘在北京打工,被小老板雇佣销售假阿迪达斯产品,在打击假名牌行动中被抓。律师会见她时,她说公安机关告诉她不积极认罪会被重判,她于是与律师解除了协议,后来竟被判了三年。王振宇指出,任何可能被判刑的人,都有机会获得律师的有效辩护。因此,告知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是一种义务,并且这种义务需要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
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丁青青指出,目前,被羁押农民工自身申请法援的比例不高,原因主要分三种类型:第一种是意识不强型,向他们告权的时候,因为文化程度不高,没有法律意识;第二种是自暴自弃型,觉得法院肯定要判,没有必要请律师;第三种是胆小怕事型,觉得自己本身是认罪的,请律师反而不好。有一些老实的农民工,家庭生活不富裕,他们的案件有些问题是可辩的,本应得到法律援助,却没有申请。但这种情况下,法官还是会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做一些相应的处理。
丰台区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崔巍指出,在实践中,检察机关告知嫌疑人有法律援助的机会,一般是在两个阶段:一个是在收到案件告传的时候,同时告诉他可以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另一个是在“检提”的时候,用通俗的语言向他解释法律援助。但是,仍有很多农民工告诉检察官,表示不用请律师赶快服刑。当然,也有一些农民工经过劝说接受了法律援助,最终取得较好的结果。完善法援建议呼吁政府购优质法援服务《农民工刑事案件研究报告》指出,法援律师在提供刑事法律援助的同时,应该帮助当事人维护其他的权益,这样可以帮助当事人解决矛盾,促成取保候审,提高刑事法律援助的质量。新刑诉法扩大了可以取保候审的范围,也强化了辩护律师在审查批捕环节的权利。实践中应为每一位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或提出建议取保候审的建议。另外,对于一些情节轻微的刑事犯罪案件,法律或司法解释也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况做出了规定。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应积极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处理结果,还可以提供一份当事人的社会调查报告供检察官参考。
丰台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科科长赵二良指出,对于同类的刑事案件,商业律师的收入远远超过公益律师,但是,公益案件的工作质量应该更高,比如国外的政府购买服务都是一些高质量的顶级的服务,但目前我国的购买服务还存在差距。在农民工刑事法律案件工作中,无论采取何种创新举措,最终的落脚点还是在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上。赵二良称,在具体的工作中,他们对于一些重点、难点、疑点、盲点的案例进行了沟通,不定期邀请一些相关专家、律师来会商,对于案件的细节,包括证据采集、诉讼技巧等问题畅所欲言,最终根据大家了建议,列出公益律师从哪些方面去主张,以提升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
http://www.fawan.com/Article/fzfk/2014/08/08/115441254593.html
第二届致诚国际法学人才实践精品班于2014年6月23日开班,经过六周充实、忙碌的研究和学习,于8月1日正式结束。本届精品班吸引了众多优秀国内外法学院学生报名参加,经过简历、面试等阶段严格筛选,最终确定了来自四个国家的30名大学生成为本届精品班学员。在历时六周的精品班实践课程中,学员们参与了精心策划的讲座、参观走访活动,亲自参与设计丰富的课余活动,并在大家共同的努力、参与下成功举办了第二届大学生公益法国际学术研讨会。
研讨课:
邀请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洪积为精品班学员做演讲
邀请前外交部常驻联合国纽约总部代表韩晴为大家介绍人权理事会的运行机制
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中心主任唐哲与精品班学员交流
按时间顺序其他研讨课程还有:
中国法律、政治体系及文化(齐小萌、王欣)
中美关系探讨(实习生:张梦奇)
中国公益法律事业发展(佟丽华)
农民工领域研究现状(王芳)
公益律师办案实务分享(时福茂、王胜利)
中美律师法律职业道德比较(张文娟)
从律师办案角度看中国式离婚(刘会丽)
参观金杜律师事务所,了解金杜参与公益情况以及与律师座谈
与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官员座谈
参观澳大利亚大使馆并座谈
参观1+1残障人文化发展中心
2014年8月8日下午,张雪梅主任应东铁营木樨园第二社区邀请,参加丰台区幸福生活讲师团活动,到木樨园第二社区为儿童和家长进行《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未成年人保护与安全的法律宣讲,参加人员有30多人。
2014年8月8日全天,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协会举办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研讨会。
本次会议主持由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杜培荣主任担任,邀请了广西教育厅、广西区高院、广西区检察院、广西区公安厅、广西区关工委、广西未管所、广西法律援助中心、广西区团委等相关部门领导人座谈。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权益研会议旨在促进未成年人权益研究的前沿讨论,推动我们广西未成年人保护权益的落实,集中展示出我们广西对未成年人权益的注重性。
未成年人保护权益研讨会会场
会议分为六大块内容:
一、开幕式
二、专题发言一
三、午餐
四、专题发言二
五、未保专委会委员与各位嘉兵畅谈合作
六、未保专委会主任杜培荣作总结讲话
在这次会议中,通过各个部门的相关领导人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权益的探讨,得出了:
第一,建立一个未成年权益保护部门,实行垮部门的开展未成年人权益的合作,综合各方面资源,为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第二,法律援助中心代理的法律案件针对性的细化,律师要专业化的培训,确保法律案件实行的有效性。
第三、针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实行跨区域(两广)合作,培养专业的讲师团,发展出更多的志愿者,壮大志愿者群体。
2014年8月8日,赵辉律师应丰台区和义街道久敬佳园社区邀请,参加丰台区幸福生活讲师团活动,为该社区的儿童和家长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安全自护知识的法律宣讲。
2014年8月6日上午,北京市法学会组织召开了市法学会系统2014年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立项及实施培训会议,来自首都师范大学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研究与服务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劳动法分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金融与财税法学研究会、公益法学研究会、刑事侦查学研究会、预防跨国犯罪研究会、北京义联劳动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北京市应用法学研究中心、宪法学研究会、北京国际法学会和妇女法学研究会的近20人参加了此次会议,致诚公益的相关项目负责人和执行人于旭坤、于慧和张娟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由法学会社会工作部主任雷建权主持,他首先向与会人员通报了今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整体情况以及法学会系统的项目获批情况,总体而言,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越来越严格、程序越来越复杂的情况下,市法学会系统的项目批复基本与去年持平,凸显了各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能力与水平。接下来,结合社工委的项目要求,雷主任向获批的社会组织做了工作部署,要求大家认真完成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预算、项目进度安排、项目工作记录,并抽调精干力量组建项目实施团队,严格按照要求把2014年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好、完成好。
2014年7月9日至11日,外交部国际司与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在江苏省扬州市共同举办的“竞聘联合国人权机制职位能力建设培训班”。外交部人权事务特别代表刘华、扬州市政协主席洪锦华及澳人权委员会项目负责人出席并致辞,中、澳人权领域官员、专家共30多人参加。双方围绕“联合国人权机制情况”、“人权理事会特别机制职责与功能”和“如何竞聘人权理事会特别机制”三项议题进行深入、友好研讨。佟丽华受到邀请参加该培训班。
为鼓励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4年7月30日,民政部组织30多位专家召开首次“慈善立法工作座谈会”,座谈会重点谈论了《慈善事业法》草案稿,佟丽华作为法律专家受邀出席该座谈会并就该草案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2014年7月31日,教育部在上海组织召开未成年学生权益学校保护研讨会,佟丽华作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专家代表受邀参加会议,并就教师体罚、校园暴力、学生安全保护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
7月22日,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在京召开建立健全儿童福利法律法规专家座谈会,听取专家学者和地方民政部门的意见。民政部政策法规司许立群司长、陈百灵副司长、闫湜巡视员,社会救助司刘喜堂副司长,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徐建中副司长、社会事务司张世峰司长、王宏丽副司长参加了会议。座谈会由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胡可明主持。佟丽华作为专家代表受邀参加座谈会并在会上发言。
佟丽华主任详解乡村幼儿园的教育理念
2014年7月17日上午,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首届“乡村幼儿教师公益培训”在北京致诚律师楼开始了第一天的培训。上午,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主任应邀出席第一次培训,并围绕此次公益培训的目标、教育方法等问题与乡村幼儿教师进行了深入的讲解和沟通。
佟主任首先表达了对各位与会乡村幼儿教师的欢迎,并希望大家在未来的四天都获益匪浅。
随后,佟主任简要介绍了此次公益培训开展的目标以及相关考核的要求。佟主任讲到:乡村幼儿园的硬件设施可能无法与城市内的幼儿园相比,而且短期内也无法弥补这种差距。但是我们这次培训的目标不是为了弥补这种硬件上的差距,而是为了让乡村幼儿园学习到先进的教育理念、教育方法等。这种软实力的提高,才是这次培训关注的重点。此外,佟主任还提及:致诚律师团队在动员社会捐助必要的先进教学设备,包括电脑、投影仪、幕布、小音响,希望能够借此为乡村幼儿园提供一个与国内外先进教学经验、理念交流学习的平台,从而改变目前乡村幼儿园闭塞的局面。谈及这次培训,佟主任强调:这次培训只是个起点,培训只是给大家一个学习交流的机会。在培训之后,大家应当将这次培训中学习到的理念落实到工作中去,而不是弃之不理。所以,在这次培训后,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还会对大家进行考核,考核的要求并不苛刻,只是为了督促大家因地制宜,将先进的教育理念落实到实处。
然后,佟主任逐条分析了“十要十不要”的教育理念。他提出:教育不是打骂,而是在尊重孩子的基础上,让孩子信任你,向你学习。老师是学生学习的典型模范,老师应当规范自己的行为,只有这样,孩子才能更好的成长。
最后,佟主任和大家重点分享了教育方法的问题。佟主任说:我国现在的幼儿园教育很多和小学是一样的,老师强制孩子学习,而且是死学硬背的方法。但是这种方法对孩子未来的成长并不是最佳方式。佟主任提到乡村幼儿教师应当转变教育方法。比如说,上课可以播放视频、给孩子讲一些小故事。这种教学方法并不是减轻了老师的工作压力,实质上老师需要做更多的工作,老师要观察孩子在看视频听故事时的行为举止,听取孩子之后的感受。再如,鼓励孩子勇于表达自己,通过讲话大赛等形式,让孩子形成一个良好的表达习惯。同律师再次强调:老师要尊重孩子。
第一次培训在佟主任的讲话和各位老师的交流中结束。今天下午的培训将邀请三川玲老师,做主题为终生热爱阅读的小孩的培训。
欢迎大家继续关注和支持首届乡村幼儿教师公益培训。
中国签署的《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3条明确规定,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然而,我国1995年颁布的广告法不能遏制泛滥成灾的烟草广告,导致烟草业大钻现行《广告法》的漏洞,利用“慈善”招牌,“爱国主义”,“低焦低害”宣传,通过动人言辞的促销,传递错误信息,误导人们对卷烟成瘾性和致死性的认识,引诱青少年和成年人的购买欲望,促进烟草消费。
而新版《广告法》修订稿已经完成,今年8月准备送交人大常委会讨论。一些公共卫生和法学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控烟工作者,对修订稿中有关烟草广告的内容作了认真的研究,一致认为,由于烟草业的阻挠和干扰,目前的《广告法》修订稿,没有完全采取与《公约》一致的立场。如果就这样通过,仍会给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留下很大的空间,例如烟草业可以在各个销售烟草制品的店铺、摊位做广告和促销。另外,虽然修订稿禁止了各类媒体上变相发布广告,但未提及禁止发布户外变相广告,并未对变相广告作出定义,这将会导致各类花样繁多的隐性广告出现。
修改后的《广告法》是履行《公约》以来第一部与控烟相关的国家层面的法律,争取的时间并不多了,在各控烟机构、公共卫生领域的专家们为《广告法》修订奔走呼号的同时,2014年7月10日起,新浪微博账号@控烟集结号 发起了“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我们需要您的支持!”投票活动,活动持续一个月,点击此链接http://vote.weibo.com/vid=2693028, 在投票页面点击“支持”,并提交。希望能够广泛动员起社会民众的力量,让人们知道烟草广告的危害,并能够为新《广告法》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赞助发出正能量的声音。
本视频是丰台广电与丰台司法局联合对“农民工普法学校”做的一期专题节目——法治风景线第四期,于2014年6月18日在丰台有限电台首播。
本期节目内容简介: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是专门为农民工提供综合、免费公益法律服务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中心的日常工作包括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普法培训、实证研究、立法倡导等。
“农民工普法学校”是2006年4月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与丰台区司法局合作成立,由中心专职律师就农民工生活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讲解,增进了农民工朋友知法懂法用法、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中心的法律咨询热线为农民工朋友提供各类常见法律问题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接线的律师通过认真倾听,全面、客观地分析问题,为咨询人提供合理、合法的咨询意见。同时中心律师通过办理大量的免费法律援助案件,维护了农民工朋友的合法权益,使正义得到了伸张,使农民工朋友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
2014年7月4日 致诚公益律师团队李科峰、何国科,参加在北京大学举办的,三星-西部阳光行动2014年出发仪式。北京大学中文系钱理群教授、人民大学哲学教授周濂副教授,西部阳光基金理事长杨东平老师,中国三星公益团队等参加了授旗启动仪式。致诚公益李科峰律师作为北京益微理事,为益微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北京益微青年公益发展中心(简称“益微青年”“EV”)是一个陪伴青年人在公益中成长的公益机构。EV脱胎于“西部阳光行动”大学生乡村志愿服务项目的8年探索,2006年由多名西部阳光行动志愿者发起(原名“华夏志愿者服务社“),2012年更名并聚焦为支教大学生及社团提供支持,2014年4月正式在北京市民政局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EV秉持服务学习理念,依托高校社团,应用引导技术,以公开课、训练营和假期支教为手法,陪伴大学生从教育问题中洞察创造改变的机遇,使其成为有能力破解问题的青年实干家,并在推动社会进步中成就非凡自我。
2014年7月3日,韩晶晶律师参加在北京师范大学举行的“儿童保护主管机关建设研究”研讨会。研讨会围绕我国儿童保护主管机构的建设、工作机制的完善以及实践中具体儿童保护探索项目的开展等问题进行了讨论,韩晶晶律师在会上参与讨论,提出在项目中突出研究的意义,在试点层面实现措施落地和资源衔接的问题,在具体问题的解决上以点带面,先从保护儿童免遭监护人伤害做起,解决紧急事项,同时促进整个儿童福利制度的完善。
2014年6月24日至26日,在南非约翰里斯堡举办了一场刑事法律援助国际研讨会。 会议由南非司法部、国际法律基金会(ILF)、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共同举办。来自67个国家的法官、检察官、政府官员、专家教授、民间组织代表等250多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议,南非司法部长、首席大法官、美国司法部副检察长等出席了研讨会并发表了重要演讲。致诚公益律师张文娟、姚艳姣参加了本次会议。
研讨会重点讨论了联合国大会2012年12月通过的《联合国关于在刑事司法系统中获得法律援助机会的原则和准则》(以下简称《原则和准则》)。《原则和准则》概括了一个有效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应当具有的关键标准和具体指导。与会人员围绕《原则和准则》,结合本国国情分享了法律援助对象、范围、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制度以及好的实践经验,同时也提出在全球范围内为涉嫌犯罪的贫弱人群提供平等、有效的刑事法律援助面临的共同挑战。张文娟律师介绍了中国刑事法律援助发展的整体情况,并详细解读了致诚公益作为民间组织在农民工法律援助领域的探索和发挥的重要作用。三天的会议最终形成“落实执行《原则和准则》约翰内斯堡宣言”。宣言高度肯定了这次研讨内容,并号召各国按照《原则和准则》相关内容,进一步提高和完善本国的刑事法律援助体系。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及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迎接党的93年华诞,2014年6月30日下午,北京市律师协会组织召开“充分发挥行业党组织作用 为会员做好服务工作”恳谈会,来自区县律协党组织代表以及律所党组织骨干代表2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由律协党委常务副书记、市律协秘书长高鹏主持,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协党委书记李公田参加了会议并做总结讲话。
在恳谈会上,市律协党委委员赵小鲁律师、朝阳律协党委副书记赵曾海律师、西城律协党委杨矿生律师、易和所支部书记池英花律师、天弛洪范所支部书记李孝霖律师、大成所党委副书记徐永前律师、尚权所律师刘文元律师等来自12名区县律协党组织和律所党组织代表作了发言,大家围绕党组织作用、会员服务、业务建设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致诚党支部副书记于旭坤律师向与会人员介绍了致诚党支部在开展党员教育、组织党员活动等方面做的工作,表达了希望市律协整合各种资源,调动广大律师服务弱势群体积极性、更好树立律师良好形象的意见。
在最后总结阶段,李公田书记认为大家的发言“站位高、接地气、讲得透”,并回应了与会人员的一些建议。在提到致诚党支部的工作时,李公田书记指出,致诚党支部的工作做得扎实、有特色,致诚公益学堂、开展英语学习、进行演讲与口才的培训以及邀请老红军后代给党员律师讲故事等做法让人耳目一新,提出的进一步整合资源、搭建沟通平台等建议也很有意义。最后,李公田书记向参会人员传达了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要会议精神,并按照司法部、全国律协等相关部门的规定部署了相关工作。为了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律所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他希望各党律所党组织在财务税收、业务开拓、业务风险防范以及培养青年律师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2014年6月27日,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召开第四届“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表彰大会。中关工委顾秀莲主任、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胡云腾、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谭琳、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张世峰、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宋文珍、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副部长王峰、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金山等领导到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作出重要批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功德无量的事业,对全国律协开展的相关工作,我院应予大力支持,谨向荣获‘第四届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奖’的全体同志表示崇高的敬意。”
“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评选活动是为了表彰广大律师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的突出成绩,引导律师关注公益领域,树立律师行业良好形象,自2006年以来已经开展了三届。第四届评选表彰活动于本日召开,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推荐,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和全国律协奖励委员会评定,决定表彰10名“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他们是:于娟娟(天津)、王江涛(陕西)、张行进(山东)、张盛新(新疆)、宋迅(贵州)、李武平(海南)、杨洪(重庆)、其布热(内蒙古)、姚炜耀(安徽)、靳长征(河北)。于娟娟律师、姚炜耀律师作为获奖代表进行了发言。
表彰大会同时对黄倩仪律师为小额爱心基金的支持表示特别感谢。黄倩仪律师是一位长期以来关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香港爱心人士,2005年她得知中国大陆律师行业在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后,向全国律协未保委捐款设立了“新起点——小额爱心资助项目”。在这笔资金的支持下,全国律协未保委向家庭贫困、受到伤害而又得不到切实赔偿的孩子给予小额资助。截止目前,黄律师个人已经累计捐助130余万元港币,另外推动他人捐助100万元港币,小额爱心资助已经惠及了940名贫困、残疾儿童。
全国律协副会长金山代表中国全国律师协会,对获得表彰的律师表示祝贺,对各位领导、各有关部门长期以来对律师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并对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未来的工作提出了殷切希望。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顾秀莲主任发表讲话,对获奖律师表示祝贺,希望律师能够加大工作力度,加强与各部门的合作,通过本次表彰会进行很好的沟通和交流,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成效和水平。新华社、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青年报及中国律师网、中国律师杂志等多家媒体参会报道。
附:第四届“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事迹材料
1、于娟娟:借媒体之光照普法之路,让未成年保护深入你我心中
于娟娟,女,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天津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法律讲堂》栏目主讲人、天津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台《娟娟姐姐对你说》栏目编辑主持。
2004年,执业2年的于娟娟律师成为天津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第一批委员,承办了全国律协未保委交办天津的第一起未成年人援助案件——王某某(电击伤)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即将分娩时仍然为当事人积极奔走,经过三年不懈努力,终使王某某获得一次性赔偿50万元,让这个深陷绝境的家庭重新点燃了生活的希望。
于娟娟律师对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突出贡献更体现在其与中央电视台等媒体紧密合作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事业上。2009年,于律师被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法律讲堂》栏目聘为主讲人,她将未成年人保护案例编写成生动有趣的故事,融入法律问题并运用专业知识一一解答。2011、2012年,她连续两季受邀担任央视《班长对班长》的节目嘉宾。因其表现出色,后受邀参与央视社会与法频道《热线12》栏目,现场为观众答疑解惑。2013年6月,天津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频道为于娟娟律师专门开设了《娟娟姐姐对你说》专栏,由她担任编辑和主持。栏目以未成年人保护热点事件、青少年心理及自防自护技巧、亲子关系等内容为主题,开播以来反响热烈。她通过与媒体的合作,积极推动未成人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其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事迹曾先后被《今晚报》、《每日新报》等三次整版报道。
此外,于娟娟律师还是天津市津南区青少年成长导师、天津市和平区法律服务进校园律师团成员,为天津市多所小学开展普法培训、讲座。她还利用其律师代表和社会兼职身份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多项提案,针对青少年的问题建言献策。
由于于娟娟律师在未成年人领域的出色表现,她先后被授予全国妇联“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天津市十佳青年律师”等荣誉称号。
2、王江涛:毕业投身未保事业,团结力量助力少年成长
王江涛,男,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未成年人维权及法律援助业务部部长,陕西省律师协会未成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陕西省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防止虐待与忽视儿童协会理事,陕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法律援助工作顾问”。
自2007年执业起王江涛律师就怀着对公益的理想情怀投身到未成年保护的公益事业中。其先后代理或参与代理了灞桥区2岁半小男孩马某被通信光缆电击伤损害赔偿法律援助案、雁塔小学生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索赔法律援助案、咸阳未成年王某等轮奸、抢劫在校女生案等多起在省内有重大影响的未成年人案件,并帮助受援未成年人申请到爱心资助款共计近2万元。期间,他接听未成年人保护及维权相关咨询电话1000多件,参加未成年人保护及维权跨部门合作机构会议50多次。
王江涛律师担任陕西省律师协会未成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副主任期间,组织并协调陕西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开展“知心律师进校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将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知识带到了学校,带到了未成年人中间,并在开展跨部门、多专业合作等工作中均发挥了重要的组织、协调作用。
除了开展大量的未成人保护实务工作,王江涛律师也注重从理论上研究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实践领域存在的问题,其撰写的论文《从预防犯罪的视角看刑事司法活动中未成年被害人保护》,获得省级、国家级多个奖项。在未成年保护立法领域王江涛也积极发挥作用,其参加了团省委组织的陕西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立法讨论,参与了陕西省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组织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专题调研活动。
王江涛律师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域所开展的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获得了社会和政府部门的广泛赞誉和一致认可,2008年,王江涛律师被省司法厅、省律协评为“社会公益奉献律师”。
3、张行进:创立青少年专门维权机构,创新未成年人维权长效机制
张行进,男,山东法杰律师事务所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山东省未成年人维权专门委员会主任,山东省青少年法律维权工作站主任,山东省青少年公共服务平台公益律师服务团团长。
2009年,在从业13年后,张行进律师放弃了优厚的生活、工作条件,参加了司法部、全国律协等部门组织的“1+1中国法律援助活动”,来到云南梁河开展为期一年的法律援助志愿活动。短短1年间,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7件,开展了大量普法活动。
2010年回到山东后,张行进律师走上了公益法律服务道路,先后创立济南市农民工法律维权工作站、山东省青少年法律维权工作站,并相继在泰安、淄博、潍坊、临沂等市地设立了15个直属工作联络点。几年来,他已带动200多名青年律师和1000多名大学生踊跃报名参与到未成年人法律维权工作中来,先后接待了电话咨询1076件、来访咨询案件378件,案件涉及青少年500余人。
在担任山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专业委员会主任期间,张行进律师积极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网络建设,组织了100多名青年律师志愿者,成立了山东省青少年法律维权律师团,开通12355青少年维权热线平台,编写了《青少年维权工作指引》。
张行进律师在实践中把探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作为律师执业重要的目标追求,提出了构建学校、社区(村委会)、法庭、少管所、法制宣传“五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维权长效机制新观点。
由于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贡献突出,张行进律师先后被评为“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优秀律师”、“济南市优秀律师”、 “山东省青少年维权工作先进个人”,并于2010年9月被山东省司法厅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4、张盛新:心系困境儿童,力促未保发展
张盛新,男,新疆元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新疆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新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理事会理事。
张盛新律师2008年当选新疆未保委副主任,2012年当选主任。他工作锐意创新、积极探索未成年人保护新思路,吸收了一批业务能力强、热心公益事业的律师担任未保委委员,其亲赴北京、安徽等未保工作出色的省市考察学习,学习结束后向新疆律协提出设立青少年法律宣传教育援助中心的建议并正在积极推动该中心建立。
通过主动联系,2006年张盛新律师在新疆团委设立了青少年维权工作站。2013年他主动牵头,促成新疆团委、司法厅、律师协会共同签订了《青少年教育及权益维护合作框架协议》,促进了“新疆律师协会青少年法制教育及权益维护律师志愿团”的建设和发展,并且担任志愿律师常务副团长。志愿律师团在新疆10个地区成立了分团,志愿律师达138人。在张盛新律师的积极推动下,由志愿律师开展的“健康成长365法制宣传天天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稳步推进,计划每年度开展365场以上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活动覆盖全区各族青少年,目前仅乌鲁木齐地区就有44名律师讲师。自活动开展以来,在中小学校共宣讲56场,受教育学生人数达50000余人。
从2005年开始,张盛新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连续九年为乌鲁木齐市第73中学捐资助学及提供法律服务。此外,他还于2010年号召未保委委员为从内地被遣送回来的失学少年捐款、捐物,鼓励他们遵纪守法、好好学习。2012年他前往乌鲁木齐市少年管教所看望被内地遣返的少数民族少年,并对他们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作为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张盛新律师除了处理繁杂的日常法律事务,还办理了十多件涉及青少年的刑事、民事案件。在他的带领下,新疆的青少年法制建设得到较快发展,其先后被授予“全国五五普法先进个人”、 “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律师标兵”、 “新疆优秀公益律师”等荣誉称号。
5、宋迅:法律援助显身手,扶贫助教泽瑶山
宋迅,男,贵州华顿律师事务所主任,贵州省贵阳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贵州同心·律师服务团副团长。
宋讯律师自2001年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以及法制教育,以一名未成年保护律师极强的责任感办理了多起备受瞩目的未成年保护案件。如2009年,他办理的贵阳足球少年母诗灏训练时被体校教练暴力致死案在全国引起较大影响,宋迅律师多次奔赴重庆,为受害少年的父母提供一、二审的法律援助。同是2009年,他对贵阳市开阳县甘某之女(9岁)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受害幼女提供援助,并与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生一起亲往幼女住处对其进行心理辅导。2012年,宋迅律师担任朱某故意伤害案件的辩护人,为其争取到了在学校改过自新的机会,最终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在办理援助案件之外,宋迅律师还多次为贫困儿童捐款捐物,并且通过举办法制活动、编撰图书、录制电视节目等形式,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宋迅参与编写了《法律在我身边》、《法律给我智慧》、《法律为我护航》、《法律给我权利》未成年人法律漫画故事系列丛书。他经贵阳市律师协会推荐担任贵阳市筑西学校辅导员。2008年11月宋迅与其他律师赴贵州黔东南为当地中、小学生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受到了当地政法委、团县委和教育局等有关部门的高度好评。2010年,宋迅律师受贵州电视台邀请,担任记录片《成长之痛》系列栏目法律点评嘉宾,参与了该系列栏目的录制工作。
宋迅律师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工作。先后参加了《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未成年人违法及轻罪记录消除试行办法》的制定工作。
由于在未成年保护等工作中贡献突出,宋迅律师先后被评为“2006年度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律师”、“贵阳市优秀律师”;2012年12月因“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工作成绩突出,被司法部通报表扬;获荔波县教育局颁发的“扶贫助教,恩泽瑶山”荣誉证书。
6、李武平:竭诚援助困境少年,未保路上屡立新功
李武平,男,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主任,海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
李武平律师自1995年以来共承办青少年案件300多件,其中法律援助案件200余件。2013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万宁校长带女生开房”案件中,李武平律师自始为被害人李某某代理,对被告人陈某某的罪名由最初的涉嫌强制猥亵罪到最后定性为强奸罪起到了重要作用,维护了李某某的合法权益。1995年,来自内蒙古呼兰浩特的一家人在海南旅游时发生交通事故,幸存的父亲和因车祸失明的3岁女孩乔某某维权无路,断绝生活来源。李律师从案件起诉到执行,走过了长达6年的维权之路,最终在2001年法院执行被告的一套房产作为乔某某及其父亲的赔偿。1999年他承办了未成年少女刘某某故意杀人案,经过多方奔走,法院最终采纳了李律师提出的防卫过当的辩护观点,不仅解救了少女刘某,而且端出了以唐某为首的引诱、强迫卖淫团伙,案件被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等数十家媒体报道,引起全社会关注。2001年,他数次从海口前往千里之外的湖南岳阳,自掏所有差旅费用,援助某未成年少女强迫卖淫案,引起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2005年以来,李武平律师带领本所律师团队多次到海南仁兴强制戒毒所、海南省第一劳教所等单位和社区进行法律专题讲座20余次,向1000余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得到相关部门和受援人员高度评价。他们还利用周末和节假日,上百次进入海口市各社区、乡村为广大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重点针对乡村留守儿童和城区农民工子女进行法制宣传和提供法律帮助。
李武平律师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贡献突出,先后被授予“全国助残维权先进个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7、杨洪:用法律为未成年人的成长保驾护航
杨洪,男,重庆千禧年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法学会少年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从2004年从事未成年人公益法律保护工作至今,十年间,杨洪律师指导带领志愿者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17件,其中不乏典型和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如他办理的九龄男童被继母烙伤下体援助案,不仅让加害人受到了应有的法律惩罚并彻底悔悟,还说服加害人亲属代付医疗费,使受害人的医疗得到保障;重庆市首例未成年人涉嫌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案件中,杨洪律师多方奔走,使17岁的当事人得以保留学籍,并且促成法院对其作出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杨洪律师以未保委志愿者网络为平台,带领志愿者律师连续六年坚持开展“送法进校园”、“送法进社区”等法制教育活动。从2011年开始,他通过参与重庆电台《身边说法》栏目,以案说法开展普法宣传。2013年,他与重庆电视台公共频道《大律师在线》栏目合作,带领未保委志愿者律师进入中小学授课,全程录制并播放,打造了四期“开学第一堂法制课”,起到了很好的法制教育效果。
自2010年以来,杨洪律师连续四年组织未保委委员和志愿者律师前往重庆边远农村小学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为近200名留守儿童捐助了数万元物品。从2003年开始,杨洪参加了律所与重庆市少年犯管教所的“联合帮教活动”,坚持每年到未管所与未成年犯现场帮教谈心,并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同时积极向律所设立在重庆市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失足少年自学考试奖励基金”捐资。
杨洪律师全程参与了重庆未保委筹建,2004年11月以来,他在未保委志愿者律师协作网络建设、与国际司法桥梁合作项目的开展、志愿者律师的培训、三峡库区未成年人维权中心的设立和运行联络、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介入前移的试点、法制教育、法律援助等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先后获得重庆市“优秀青年律师””、“优秀律师”称号。
8、其布热:大量办案救困境,小额爱心送温暖
其布热,女,蒙古族,内蒙古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内蒙古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常务秘书长,呼和浩特市团委12355青少年服务中心法律专家,呼和浩特市妇联“阳光家庭服务中心”志愿者,呼和浩特市妇联家庭教育讲师团骨干教师。
自2008年成为未成年人保护专职公益律师以来,短短6年间,其布热律师已经为800多名未成年人及家长免费解答法律咨询,开办多场普法讲座,办理近200起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帮助大量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重获新生。她办理的案件多次在《内蒙古法制报》、全国律协组织编辑的《未成年人维权典型案件精析》等书报上刊登。除直接提供法律援助,她还积极扩大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网络,至今发展形成了1000多人的志愿律师团队。其布热律师积极组织协调各地志愿律师快速承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在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布热先后与团委、妇联、教育、新闻媒体以及公、检、法等部门探讨合作方案,自愿担任团委“12355青少年服务台”、妇联“阳光家庭服务中心”的志愿者,组织和参加未成年人保护的各项公益活动,努力搭起各行业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进行无缝对接的“青少年维权网络”。在《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过程中,其律师参加立法部门的调研活动,提出的修改建议得到了立法部门的认可和采纳。
为了让权利受到侵害、家庭经济困难的未成年人能够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几年来,在其布热律师的推动、组织下,内蒙古律协未保委已经向全国律协未保委申请“新起点”小额爱心基金计18万元,资助了150名家庭贫困、权利被侵害的未成年人和80名失足少年。
由于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特殊贡献,其布热律师获得 “2006-2008年度呼市青少年维权工作先进个人”、 “全市十佳志愿者”、“2011年度呼和浩特地区优秀志愿者”、“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9、姚炜耀:全身投入未成年保护,创新律师参与公益模式
姚炜耀,男,安徽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省12355青少年服务台主任,省法学会青少年研究会副秘书长。
2006年,刚刚执业的姚炜耀律师就积极向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应聘担任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专职公益律师。8年来,他主动义务承担安徽省12355青少年服务台的值班和管理工作,组织了50名由律师、心理咨询师组成的志愿团,轮流接听12355公益服务热线;他积极参与省总工会、省妇联、省律协的热线电话值班工作,直接解答法律咨询电话6000多件,组织志愿者接听咨询电话3000多件。期间,他直接为68名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他办理的王某看守所伤害案、黑砖窑童工邵某维权案等多起案件在省内乃至全国备受瞩目,其中“葛某复学案”、“三里庵牛肉少年维权案”分别被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评选为“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
姚炜耀律师积极参与《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及《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释义》的起草工作,提出数十处修改意见,为该法修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动法律宣传及实施,近年来,他赴合肥市、巢湖市等多地各类大中小学校、监狱普法授课106次。
姚炜耀律师积极推动本省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网络的建设,在其推动下,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团人数达到421人。为拓宽法律援助范围,服务更多弱势人群,其牵头成立了“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不管从个案维权到立法修订,还是从本职工作到跨部门合作,姚炜耀律师无不践行着一名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彰显了律师的良好形象,为律师广泛全面深入参与公益活动开创了崭新模式,先后被评为“全省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优秀律师”、“合肥市优秀社会调查员”、“合肥市行政处罚案件优秀群众公议员”,并多次被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安徽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10、靳长征:未保长征路上有远见,积极推动未保制度建设
靳长征,男,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主任,河北省律师协会理事。
在从事未成年保护工作的过程中,靳长征律师积极谋求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专门机构和制度体系建设,与沧州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联合建立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而且参与制定了《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在检察阶段对未成年人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的办法》。
在靳长征律师的带领下,海岳所律师积极参与有关妇女、儿童维权方面的培训研讨活动。2013年6月,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与沧州市妇女联合会合作成立了“沧州市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合作单位”,并出台了一系列包括“留守少年”、“单亲少年”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办法。在个案办理过程中靳长征律师也积极谋求建立长远有效的未成年伤害预防机制。某初中女生被校内超市老板猥亵案中,他在为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进行心理辅导,协助学校解除了与超市老板的承包关系,并为学校拟定了“防范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教育方案”,对如何防范性侵害、遭受性侵害时如何应对、如何防止针对未成年人的暴力伤害以及如何防止未成年人犯罪,提出了具体的法律意见。
靳长征律师还积极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普法培训,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及维权意识。近年来,他为未成年人及妇女儿童免费法律讲座达60余次,组织参与普法宣传110余次,免费提供咨询300余人次。
在个案办理以及与相关机构的合作过程中,靳长征律师积极谋求未成年人保护的制度、体系建设,展现了在未成年保护工作上睿智的眼光,先后获得“全国优秀律师”、“河北省十佳律师”、“河北省劳动模范”、“河北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2014年6月27日至28日,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召开2014年年会。来自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的委员和各省级律协未保专委会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6月27日上午,专委会主任佟丽华总结了专委会成立十一年来在参与立法修法、开展实证研究、配合政府部门相关工作、组建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协作网络等方面开展的工作,对工作基础和工作设想进行了梳理。未保专委会副主任王毅伟介绍了“小额爱心”项目的开展情况,并向多年来持续支持“小额爱心”项目的香港黄倩仪律师表达了感谢。随后,未保专委会委员和各省律协未保专委会负责人结合自己的工作亮点、工作设想、对未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一一进行了发言。其中山东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张行进律师提到的确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名单并对律师进行培训、提出工作要求,将来适当加入评估,广西律师提到的对学校进行风险评估的调研、建立调解中心等体现了其工作的创新性。
佟丽华主任结合培训结束内容,对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的下一步工作重点进行了部署。佟丽华主任认为,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和各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在发展中面临的最大的挑战是自身的专业化的问题。他提出未来从发展的角度,应当关注传统的刑事案件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也应当关注合适成年人等全新的问题。同时,与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共青团、妇联等的合作应当继续密切开展,开拓相关资源。未保领域涉及的其他新问题如控烟、心理救助等也需要大家关注。佟丽华主任也对下一步工作开展的方式提出了要求,如充分利用新媒体如网站、微信等,创新工作方式,加强交流。
6月27日下午至6月28日上午,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与北京市律协未保专委会共同开展业务培训,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胡云腾、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张世峰、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薛淑兰、教育部法制办主任王大泉进行了专题讲座,内容涉及少年司法与律师作用、民政系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动态、性侵害案件司法实务、学生权益保护与律师普法进校园活动等多个方面。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委员、各省级律协未保专委会负责人、北京律协未保专委会部分委员共100多名律师参加了此次培训。
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胡云腾进行了主题为“少年司法与律师作用”的专题讲座。他首先对广大律师积极投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表达了敬意,随后他提出,未成年人司法权益的全覆盖、全受惠在中国依然任重道远,律师们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努力作出贡献:提高未成年人案件辩护、代理、服务的质量;提高对民事权益的保护和对偏远地区未成年人保护力度;扩大保护的领域,更多的参与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工作、帮教工作、研讨活动等;重视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注重对留守儿童、打工人员子女、城乡流浪儿童的法律保护和法律援助;加强未成年人司法服务律师专业化队伍建设;推动未成年人立法和司法机制的健全和完善等。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张世峰为参会律师进行了主题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和民政系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动态”的讲座,对当前民政部关于困境儿童保护工作的背景、措施、特点等进行了介绍。张司长提出,未成年人保护需要建立完善的机制,包括发现报告制度、评估制度及分类解决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重要的特点和目标就是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随后他对将要出台的家庭监护干预政策进行了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薛淑兰副庭长为参会律师介绍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国内外司法实务。薛庭长解读了2013年10月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中的重点问题,介绍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面临的问题,如思想观念、证据取得、适用法律标准不一、量刑不均衡等;随后介绍了办理该类案件的工作要求,如树立和强化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司法理念、依法严惩、注意保密、避免二次伤害等,并对律师能发挥的作用进行了梳理。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王大泉主任对参会律师进行了学生权益保护及律师普法进校园方面的培训。王大泉主任通过多个案例,介绍了学校学生权益保护的新挑战、安全管理和伤害预防面临的困境以及教育发展的新变化等内容。王大泉主任提出应当加强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合法、及时、公正处理纠纷,发扬法治精神,发挥律师在普法进校园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多方参与、同时也要借助市场运作的风险管理体系,同时提出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组织纠纷调解机制的工作设想。
附:培训笔记
专题一、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律师作用
主讲人: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 胡云腾
一、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任重而道远,还存在很多问题,未成年人的刑事辩护质量还不高,如何提高未成年人案件的质量,提高辩护、代理和服务的水平,是下一步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广大留守儿童需要法官、律师的帮助,应当将法律服务惠及大广大的农村,实现爱心和保护的平衡协调发展。
三、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所面临的问题
(一)进一步认识律师参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特殊的作用
律师是国家法制建设的民间力量,律师以自身的法律知识、职业追求和法制信仰以及保护未成年人的热心投入这项工作,比其他的社会服务力量更专业。所以律师要充分认识到肩负的作用,以及所具有的特殊的能力和水平。目前我国平均家庭人口为3.1,家庭规模继续缩小,独生子女成为未成年人的主体,一旦孩子出了问题,会对几个家庭造成沉重或者毁灭性的打击。我国3亿多青少年群体中,闲散的就有2800多万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有115万人,流浪乞讨青少年有266万人,留守儿童有1599万人,服刑在教的子女有22万人,这些人需要重点关注保护。
(二)建议实现律师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案件的全覆盖
在刑事案件中,已经实现了对未成年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律师保护。但是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在诉讼中的保护还有些问题,例如在离婚案件中,未成年人的权益往往受到忽视,有的夫妻只顾争财产、争抚养权,参与诉讼的是离婚双方及其代理人或律师,没有代表儿童权利的律师。所以律师全覆盖的问题,一个是案件的全覆盖,第二个是地区的全覆盖,尤其是落后地区、农村地区,如何能够享受到律师的爱心和服务。
(三)不断提高律师辩护和代理未成年人案件的质量
未成年人案件的辩护代理,有其特殊性,要按照未成年人保护优先原则,在法律范围内给未成年人增加更多的权益。未成年人辩护代理有其自身特点,要吃透国家对整个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精神价值。
(四)建议广大律师能够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的两条龙建设
一个是政法一条龙,包括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在诉讼过程中都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给未成年人以特殊、优先的保护。另外一个是社会一条龙,包括民政、共青团等等很多部门,在社会服务机制当中律师也可以发挥很大作用。在法院的少年审判工作中,除了辩护代理,希望律师更多参与法庭调查,对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犯罪原因、家庭背景做调查,作为法院定罪量刑的参考。希望律师更多参与对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目前大概有40%未成年人被判非监禁刑罚,对他们的帮教工作也需要律师参与。律师还可以参与法制教育,能够用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帮助受到处罚的未成年人。此外,希望律师多参加少年法庭组织的研讨、改革试点等工作。
(五)建议律师更加重视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工作
2009年,八部委联合下发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刑事被害人加大救助,但是这些救助还是很有限的,希望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从单一的物质救助扩大到心理救助、教育救助、技能的帮助,希望深化法律服务方式和法律援助方式。
(六)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城市流动儿童和流浪儿童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律师是社会制度的创建者,希望通过律师调查研究、办案,能够发现问题向有关方面提出建议,完善对这类群体的保护。
(七)建议加强未成年人司法服务的律师专业化队伍建设
未成年人保护不仅是需要爱心的事业,更需要一个专业和特殊技能的事业,希望律师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与民政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推动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改革,包括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以后怎么处理,能否剥夺监护权、怎么剥夺、剥夺监护权以后孩子交给谁,正在起草一个意见,将来文件下发后,很多工作需要律师参与。包括针对儿童暴力在内的很多问题,法院都在推动,建议律师们关注这些问题,关注制度建设。
专题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和民政系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动态
主讲人: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 张世峰
一、背景
近年来,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侵权的案件频频发生,包括南京两名女童被饿死案在内的很多案件引发社会热议,未成年人保护工需要反思。随着恶性事件的不断出现,民政部门的责任在凸现,要逐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解决儿童保护碎片化的问题,要建立起各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有效衔接的机制。
二、试点工作的做法
一是建立领导协调的机制,民政部2013年5月份启动这项工作,在全国确定了20个试点地区,这些地区的重要工作特点,就是党委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引导协调机构,在民政局设办公室,有关部门参加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
二是工作对象方面,不仅仅是面向孤残儿童,而是面向所有的困境儿童。
三是机构建设,目前我国没有未成年人保护的专门机构,非常不利于保护工作的开展。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的意见,在这个意见中明确提出,流出地要加强对于流浪儿童家庭监护情况的调查评估。民政部门明确,要以救助站为主体,目前全国有2100多个救助站,有200多个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现在把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改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或者社会保护中心,承担着具体职能。
四是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机制。第一个是发现报告制度,国外有强制报告制度,我们也要建立报告制度。第二是评估,很多家庭面临多种困难状况,这就需要调查评估,一般是委托社工来做。第三个是分类解决,以救助站和救助中心为平台,以民政部门为职能部门,各个部门协同,民政部门要保护监护缺失、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的问题,要进行监护权转移。关于转移监护权问题,目前民政部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正在合作起草文件。
五是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参与。一个是社区,包括社工、社会组织,还有律师团队,特别是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律师团队,文件出台后的很多工作都需要律师团队的参与。
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的特点和目标
目标就是要建立和完善国家未成年人监护的制度,因为很多问题的原因是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监护不到位。所以必须要明确:当父母或者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能力,或者不能很好的履行监护责任的时候,政府必须干预。建立国家监护制度,家庭监护仍然是主体,但是家庭不能有效履行责任的时候,国家要行使监护的责任。
国家监护是补充,绝不是等到家庭监护已经出了严重问题,对孩子造成严重侵害之后政府才介入,必须是从源头预防,因此就要对家庭监护情况要实行监督、指导、干预。
关于撤销监护资格问题,这是不可或缺的,如果没有这个保障,先前很多做法也将形同虚设。儿童最好的生活场所是家庭,而不是福利院。所以撤销监护资格,是最后的手段,剥夺监护权之后,还是要让儿童回归家庭。
最后张司长表示,向未成年人保护律师介绍民政部门的这项工作,目的是加强沟通,今后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专题三: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国内司法实务与律师作用
主讲人: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薛淑兰
近年来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频发,对未成年人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社会反应非常强烈。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3年10月24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出了总体要求,并就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
一、当前面临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对未成年人给予优先保护的理念有待提升。在实践中以及相关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并没有很好的体现出儿童权益最大化的理念,没有真正从最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角度分析和考虑问题,特别是对未成年人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障急需加强。
第二个问题是审查认定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事实证据的难度较大。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作案过程比较隐蔽,证据搜集困难,在被告人不供认的情况下,仅有未成年被害人的陈述,司法机关会遇到较多证据方面的评定,尤其是幼女在认知能力和表达能力方面存在的局限性,增加了审查认定事实的难度。第三个问题是有些疑难问题的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在认定此罪与非罪方面存在很多问题。第四个问题是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存在不均衡的现象,有些法院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尺度存在差异。
二、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工作要求
第一,要树立和强化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司法理念,给予未成年人被害人特殊优先保护。
第二,要坚持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特别是奸淫幼女、强迫卖淫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要坚持依法从重处罚的指导原则,同时也要注意宽严并用,防止片面从严。薛庭长强调,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注意保密。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对于涉及未成年人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被告人的身份信息,以及可以推断出其身份信息的资料和涉及性侵害的细节等内容均应当给予保护。在诉讼文书不得披露未成年被害人的身份信息,对性侵害的事实以适当的方式叙述,不要过度的渲染侵害的细节。
第三,办案人员调查取证应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不利影响,防止增加未成年人及其亲属的心理负担,影响他们学习和生活。
第四,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应该坚持不伤害原则。询问的地点,应当选择未成年人住所或者其他让未成年人心理上安全的场所进行。询问的方式,应当考虑未成年人被害人的身心特点,采取和缓的方式进行。询问的次数,以一次询问为原则,尽可能避免反复询问。
第五,及时向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代理人的,应当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
第六,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在诉讼中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应该将案件的进展情况、处理结果,及时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增加司法的公开公正。
第七,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参加庭审,应当及时的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第八,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出庭中的保护问题,有条件的可以采取视频等方式,对其陈述证言进行质证。一般的情况下未成年被害人可以不出庭作证,除非未成年被害人的证言对定罪量刑具有关键影响,并且控辩双方存在异议。
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定罪与量刑问题
第一,主观上“明知”的认定问题,《意见》对明知认定问题做了进一步明确,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实施奸淫行为的,应当认定对方知道是幼女。
第二,对于不满12周岁的幼女给予绝对保护,对不满12周岁的幼女实施奸淫行为的,应当认定对方知道对方明知是幼女。
第三,关于奸淫幼女与嫖宿幼女罪的区分问题,主要把握好以下原则,即被害幼女是否已经主动自愿从事卖淫活动,如果是就构成嫖宿幼女罪,否则就应该认定为强奸罪。
第四,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幼女被他人强迫卖淫,仍然与其发生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
第五,严厉惩处介绍帮助他人强奸幼女的行为。
第六,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职务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害应该从重处罚。
第七,关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性侵害犯罪的认定问题,学校也是公共场所,不论他人是否实际看到,只要有可能看到,就认定为当众。
第八,关于“更要依法从严惩处”问题,对不满12周岁的儿童,特别是农村的留守儿童,还有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的要从重惩处。
第九,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要从严惩治,只要其中有一个未成年人就从重处罚,不论组织了多少成年人。
专题四:学生权益保护与律师普法进校园
主讲人:教育部政策法规司主任 王大泉
律师关注教育,关注未成年人保护,这也给教育部门多了一个视角,希望将来进一步深化合作,让更多的法律声音进到校园里。目前针对学生的普法是碎片化的,没有形成体系,很少听到中小学校园里讲法律精神,希望从具体的制度环节改变学校的行为模式,改变学校的评价方式。目前学校管理不精细,出了一些问题,希望与律师合作建立一个教育公益性的法律援助体系。教育部正在计划给所有的中小学都聘法律顾问,希望更多的律师帮助学校提高法律意识,下一步希望律师进入校园,了解校园实践,给学校提供更加生动丰富的教育实践的案例。希望用普法的方式,让法制精神进入校园,不仅仅是讲犯罪预防的问题,而讲法制精神,真正理解什么是自由,平等,公正,法制。
社会发展与校园安全问题的变化,很多学校担心安全问题取消了各种活动,教育部出台《学生伤害处理办法》以后,经过大量的培训,所有的校长都知道哪些事学校有责任,要尽到自己的义务,此后每学校非正常死亡数量大幅度下降。但现在的问题是意外死亡事件,家长也把责任放在学校身上,校长就有巨大的压力。学校应当借助社会的专业力量预防和处理校园安全问题。随着《侵权责任法》颁布以后,对学校安全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但是在实践中很多对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有误解,认为学校是学生的监护人,学校对学生应该承担教育保护管理职责,而不是监护人。
随着社会经济,学校和家庭环境的变化,学生健康疾患和意外事故的类别出现多样化,复杂化,教育隐患明显增加。现在学生整体上脆弱度在提高,特别是精神压力的提高。随着突发性和社会性风险事故的增多,学校的处理机制和程序要求非常高,学校处理事故面临的社会环境和制度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希望安全事故处理,要遵循合法及时公正的原则,但现在这个公正性没有解决,要建立一种公正的处理机制,例如教育部门与专业律师形成调解机制,让专业人士来处理,教育部将进一步探索和成立学生伤害事故的调解机制和保险机制。希望建立一种法制的规则,借助于法律的力量,通过非诉讼的机制解决纠纷,把学校的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分离开,这样才能使校长减轻压力,学校正常实施教学活动了,才能实现素质教育。
希望律师研究学校安全管理风险,给学校提供专业的指引,让学校感觉到这是权利义务平衡的过程。希望教育部门与律师要共同努力,使法律渠道畅通起来,形成依法办事的习惯,这样才能使学校有一个法制化的环境,也能使学校更多开放地办学,满足社会对教育的需求。
2014年6月30日下午,张雪梅主任应邀参加教育部政策法规司组织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修订座谈会。《幼儿园工作规程》于1996年颁布实施,为加强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园行为,解决幼儿园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提高保育教育质量,教育部组织该规程进行了修订。为进一步听取修订意见和建议,本次座谈会邀请了北京市和天津市教委、幼儿园负责人代表、幼教专家、法律专家进行座谈,会议由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黄兴胜同志主持。
裴蕾简介
裴蕾,男,汉族,毕业于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曾在公安机关工作,现为北京市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工作人员,主要从事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工作,擅长办理刑事案件。
Pei Lei is from Jilin Baicheng. After graduating from Liaoning Police Academy in 2006, he worked from 2007 to 2009 in the public security system. Currently he manages migrant workers’ legal aid cases at the Beijing Zhicheng Migrant Workers’ Legal Aid and Research Center.
项目亮点
1.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有志青年提供全额助学金;
2.经过四年学习拿到自学考试法律本科学历;
3.第一届学员毕业全部安排工作。
高考结束了。
你可能是个聪明的孩子,但家庭经济情况十分困难,大学四年高昂的学费使你望而却步;
你可能特别擅长文字,却对数学天生迟钝,高考的规则决定了你不可能取得进入一流大学的好成绩;
你可能平时成绩一直不错,不料在高考中发挥失常,不得不在复读一年和进入一个三流大学中做出艰难的选择;
你可能因为户籍问题,无法在居住地参加高考,异地高考严重影响了你的成绩;
你可能还立志成为一名法律人,挥法律之利剑、持正义之天平,可法学专业糟糕的就业前景让你踌躇不前。
敢不敢用四年,追一个梦想?
在这里,不以高考成绩决定成败,
我们只关注真正的学习和实践能力;
在这里,你将与同样优秀的同学和老师度过充实的四年,拿到自学考试法律本科学历;
在这里,你将聆听上百名国内外法学名家
和法律行业精英的言传身教;
在这里,远离年轻人常见的浮躁和颓废,
遵循严格的作息时间、每天锻炼身体;
在这里,系统地学习工作中常用的电脑技能,熟练掌握英语听说读写;
在这里,如果你家庭经济困难,
我们可以为你提供全额助学金;
在这里,我们承诺,
第一届学生毕业,全部安排工作。
其实,通向梦想的道路一直在脚下,
你需要的只是勇气和坚持。
中致法学实验班项目
正式启动
项目介绍
中致法学实验班DCLK项目由致诚公益旗下的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丰台区小松培训学校合作开办,通过精心设计,激励和开发学员潜力,培养学员坚定的理想主义情怀(Dream)、全面的综合能力(Capacity)、扎实系统的法学理论和实践知识(Law),并通过练习武术锻炼强健体魄(Kung Fu)。学员在校期间将参加全国统一自学考试,获得法律本科学历。
DCLK培训项目详情
梦想(Dream):每个人都有权利追求梦想,任何人不应因身份及经济贫困而失去追逐梦想的机会,我们欢迎因户口原因、经济贫困或教育环境等因素不能圆梦的高中应届毕业生或相应年龄的年轻人申请中致法学实验班。
能力(Capacity):中致法学实验班最大的教学特色是独立开发一套自我学习和研究方法,通过开设几十门实用技能课程、开办上百场国内外名家专题讲座、举办丰富多彩社会活动以及每日强化的特色英语教学来培养学员优秀自我学习研究能力、良好演讲辩论能力、熟练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全面综合的能力。
法律(Law):中致法学实验班将整合致诚公益强大的专职公益律师和研究人员团队,邀请国内外法学专家和各界杰出人士,不仅培训学员通过30余门法律专业课程考试,以帮助学员获得法律本科学历,还将开设70余门前沿法律实用课程。在此基础上,通过专业律师指导的法律实践,让每一名学员成为精通法律知识、具备法律实践经验、掌握解决纠纷能力的法律人。
功夫(Kung Fu):当代很多年轻人萎靡颓废。中致法学实验班创造性地把武术训练融入教学内容,通过每天每个学员不少于一个半小时的体能锻炼,武术、散打等技能训练,以增强学员体质、提高学员自我保护能力、锻炼学员意志、培养学员饱满的精神风貌。
报名方式
中致法学实验班项目面向全社会开放申请,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了解报名信息:
1.登录项目官方网站:
www.zhongzhilawschool.com报名;
2.通过微信公众帐号“中致法学实验班”报名;
3.拨打电话010-83802213报名。
录取要求
1.高中应届毕业生或相应年龄的年轻人;
2.通过实验班入学考试。
中致法学实验班将参考国外知名大学录取方式,设计独特的入学考试内容,学员依次通过笔试、面试,择优录取。
2014年6月24日,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开展“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分析会,詹成付司长参加了会议,徐建中副司长主持会议。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韩晶晶以专家身份参与了此次研讨会。会议梳理分析了“婴儿安全岛”运行中的问题和原因,对如何推动加强对重度残疾儿童的保障进行了探讨。韩晶晶在会上作了发言,指出“婴儿安全岛”从某种程度上是“治标”的方法,为了加强对部分儿童群体的保障,建议采取并行的制度,从根源上予以预防,在及时救治弃婴的同时应当重点推动儿童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满足患病儿童有针对性的医疗需求,健全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同时对于恶意的遗弃婴儿行为予以有力惩处。
6月20日下午,北京市慈善义工协会组织召开了一场公益慈善座谈会,会员单位北京盛泰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万家易安(北京)养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房山区义工队参加了此次座谈,致诚公益主任办公室负责人于旭坤律师和王胜利律师应邀参加了座谈。本次座谈会由北京市慈善义工协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陈志斌主持,协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一同参会。
会上,协会各部门负责人简要介绍了协会近期开展的各项活动及会员单位如何参与等内容,与会人员分别介绍了各自工作以及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陈志斌副会长一一回应了大家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具体想法。于旭坤律师向大家介绍了致诚公益律师团队在公益法律领域开展的工作,并介绍了致诚公益正在开展的为社会组织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的项目,受到了与会人员的热烈响应。在总结中,陈志斌副会长提出,希望加强与致诚公益律师团队的合作,进一步推动各社会组织的发展。
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副主任王毅伟受主任佟丽华委托于2014年6月14日—17日到山西省开展“新起点”小额爱心项目和“失足少年助学项目”捐助和调研活动。这两项捐助活动自2008年以来在山西省多个地市进行,可以说是一项延续性的工作。据统计,山西省有近300名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过该项目资助。山西省律协郭福元顾问和省律协未保委人员组织、协调、联系开展了两个项目的工作。
6月15日上午“新起点”小额爱心捐助活动在定襄县人民法院举行,活动由定襄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潘富荣主持,由定襄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永生致欢迎词。王毅伟副主任、山西省律师协会党委委员、顾问郭福元分别做了讲话。活动还邀请了忻州中院、定襄县人大、政府、政协、政法委、妇联及团委等领导参加,媒体进行了新闻报道。这次捐赠共有10名未成年人受到资助。受资助孩子代表、家长代表作了表态发言并向全国律协未保委赠送了锦旗。
王毅伟在活动仪式上介绍了“中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保护专项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鼓励孩子们要学会坚强、自立,将来回报社会。
郭福元同志代表山西省律师协会介绍了山西律师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情况,同时希望受资助的孩子家长把这笔款项,用到孩子最需要的地方。
6月17日上午,“失足少年助学项目”调研活动在山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以下简称未管所)进行。在实地考察后,王毅伟副主任与省司法厅监所处处长李志钢、副处长张文平、省律协副会长、省律协未保委主任彭建荣、省律协顾问郭福元、省律协培训部、省律协未保委副主任朱景辉、未管所政委郝进南等有关领导就捐助事宜进行了商谈。
首先,郝进南政委介绍了未管所的情况。2014年未管所成立了特殊学校——“山西玉泉学校”教育基地,但由于资金缺乏,发展受到制约,需要各方面的支持。一是人才培养,二是场所建设,这都需要资金,如果得到国家级的、高规格的捐助对监所孩子来说在心灵上也是一个更大的促动,如果有一技之长,将会大大的降低重新犯罪率。
王毅伟表示,“助学”项目是对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开展的,目标是培养他们的专业技能,预防、减少再次犯罪,希望与未管所开展可操作性强、见成效的合作项目。
2014年6月17日,韩晶晶律师在重庆为参加全国民政救助管理师资培训班的学员授课,韩晶晶律师主要讲授了全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的探索以及制度构建,从社会保护试点的背景、目的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结合近些年来频发的未成年人权益遭受严重侵害的案件,进行了重点分析以及探讨了民政救助管理部门在未来可以进一步发挥的作用。
2014年6月10日至2014年6月12日,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党支部青年委员郝冠群参加了“丰台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试点工作研修班”,本次研修班由丰台区组织部主办,来自全区试点单位的党支部负责人共计46人参加了研修班。
此次研修班邀请了北京市委党校靳连芳教授做了题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探索”的专题讲座,组织观看了北方工业大学郭玉良书记的“支点:建设服务型党组织的三个问题”的录像片,并实地到海淀区上地嘉华商务楼宇及海淀区人保局综合服务大厅进行了参观学习。研修班采取学习与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了各单位之间的交流,达到了良好的效果。
经过三天的学习,使我们明确了服务的定位和基层党组织的重要意义。对基层服务型党组织试点工作有个更加清晰的认识,接下来,我们党支部要结合自己的特点,开展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试点工作。
如果你是这样的人
你希望用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做一些有意义的事;
你希望体验公益创业,积累实战经验,亲手创造最酷的公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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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是在校学生,或者是已经工作的爱心人士,我们都欢迎加入您的加入!
致诚公益团队简介
致诚公益是中国最大的公益法律服务团队,15年来致力于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帮助,全国超过40万未成年人、农民工、妇女等困难群众从他所推动的免费法律服务中直接受益,为农民工讨回欠薪、工伤赔偿款近4亿元。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成立后,致诚公益的项目开始扩展到社会组织服务、幼儿教育、法学教育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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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募面向全国,北京以外的志愿者也可报名。如果你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或以上条件,We want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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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熟悉PHP,能使用PHP设计程序接收和处理信息;
5.熟悉平面设计,能使用Photoshop等软件进行各类宣传品的设计;
6.熟悉排版,能使用InDesign或Photoshop等软件进行书籍或杂志的排版;
7.熟悉视频制作,能使用Premiere,EDIUS或AfterEffects等软件进行视频剪辑或特效制作。
工作内容和形式
志愿者将参与致诚公益网站建设、对外宣传等工作的技术支持部分。致诚公益将安排专人与志愿者对接,共同决定工作的分工,志愿者可在约定的截至日期前自由安排时间完成工作。
我们的作品
欢迎访问致诚公益网站:www.zcpi.org,了解我们已有作品的设计和技术实现情况。
你一定能比我们做得更好。
报名方式
请发送您的简历和作品至志愿者招募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申请致诚公益技术志愿者”。
招募邮箱:doyle_cupl@163.com
联系人:王延斌
电话:18911883662
在2014年6月10日的《今日说法》中,播出了这样一个故事:三岁的小涛涛腹部遭受严重创伤被送入院,生命垂危。事后听邻居反应,小涛涛的脸上和身上经常带着一些奇怪的伤痕。这些伤痕是从哪里来的?主持人撒贝宁邀请法律专家佟丽华作为点评嘉宾,细说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并就如何让儿童免受类似伤害提出建议。
视频播放地址:http://tv.cntv.cn/live/cct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