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7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赵辉律师参加北京市教委主办的《法治与校园》刊物专家评审会,就刊物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为进一步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预防在校学生违法犯罪,切实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近日,团省委邀请青海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李强律师、委员原若愚、董胜志,在西宁市第七中学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日”现场办公咨询活动。
此次活动西宁市第七中学针对在校学生的特点,改变以往灌输式授课宣传模式,采取互动式自主咨询方式,在学校专门设立法律咨询室,并邀请长期从事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法律工作者李强律师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将每月中旬的星期三确定为学校“法律宣传咨询日”,由法制副校长李强进行现场办公咨询,对法律相关知识有疑惑的学生进行现场解答。2013年4月17日的活动中,学生就法律知识、心理问题、压力缓解等方面进行了咨询,李强律师着重围绕近期发生的几起典型校园安全事故情况,就校园暴力事件发案特点、规律进行了详细解答,对学生应对心理问题时自我调节、疏导咨询等进行正面引导。
此次活动的开展对于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起到了一定的宣传教育作用,一位初二的张姓男生说道:“这次活动很实在,自己想问什么就问什么,我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也提高了我们的安全防范意识”。活动期间,团省委、省律协未保委向在场咨询学生发放《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及该条例动漫和宣传画册。
2013年4月17日,受英国使馆文化教育处的邀请,张文娟律师向其东南亚地区儿童保护工作组的项目官员用英文介绍中国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及实际运行情况。
2013年4月1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成立,标志着北京高院成为全国首家成立有编制、有职数、有职责范围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的高级法院,同时,标志着首都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朝着专业化,职业化方向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在全方位、多层次、综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又取得了新的突破。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参加了此次会议并作为嘉宾进行了发言,同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厅为此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附件1:《公益律师招募书》
附件2:《公益律师报名申请表》
2013年4月15日,湖北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李春生律师受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的邀请,偕未保专委会志愿律师郝淑如参加“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研讨会”。会上,中心主任林莉红教授介绍中心系20年前现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万鄂湘教授创立至今的工作成果,特别是承办法律援助和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情况。李春生主任就新形势下如何让社会弱者享有法律权利和尊严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分享了自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经验。林莉红教授就聘请李春生主任等一批有实务经验的律师加入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律师顾问团达成了共识。
2013年4月11日,“2012年度中国农村法治十大事件”发布会在致诚公益楼举行。此次会议由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农村法治研究中心和北京市法学会农村法治研究会联合主办,来自中央财经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北京农学院等高校的专家学者,在农村法治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和独到见解的知名律师和政府法制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媒体记者共二十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法学会农村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徐彬主持。
“2012年度中国农村法治十大事件”评选活动自2012年年底对外发布征集通知,历经征集和确定侯选事件、开展网上纸面投票以及专家对投票结果进行评议三个阶段,评选出了“2012年度中国农村法治十大事件”,并于今日正式对外发布。据活动组织方介绍,此次评选共征集了600余个侯选事件,经过严格筛选和26位专家及媒体代表的公开投票,最终评选出了今天公布的十大事件。
这10个事件涉及到了农民的财产权、选举权、养老医疗、环境卫生以及土地权益等核心权利,包括了在2012年度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农村法治新闻事件,成功处理且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涉农纠纷案件,具有重要意义的涉农立法或政策以及2012年度其他对中国农村法治进程具有影响力的重大事件。在充分尊重专家和媒体代表评审意见的基础上,活动组织方以事件得票高低为基础,从政府的工作行动、中央及地方涉农立法以及农民维权行动和社会争议事件等角度出发,对专家和媒体代表评选出的十大事件进行了相对分类(具体名单附后)。
在此次会议上,各位专家分三组进行了点评。第一组专家有北京市资略律师事务所主任、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农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刚,北京市长济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律协宪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徐灿以及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业务部主任、北京市法学会农村法治研究会理事徐玉领,他们围绕“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基本完成”、“城乡同票同权得到落实” 和“城乡养老保险全覆盖”三个事件进行了点评。他们认为,这三个事件具有较为典型的意义,体现了中央高度重视农民权益,全面贯彻落实涉及农民经济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惠农政策,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专家们同时也指出,如果不强调落实而仅仅是喊口号、走过场,农民权益不会得到真正维护,农村法治的建设和农民权益的维护仍然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第二组点评专家有北京农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北京市法学会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佟占军,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农村法治研究中心联席主任、北京市法学会农村法治研究会会长佟丽华和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法学会农村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毕文强,三位专家对国务院和地方政府推动涉农立法和政策改革给予了很高评价,尤其在谈到“国务院讨论通过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这一事件时,专家一致认为这对更好解决农村土地问题、推动中国城镇化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继续加强村民自治组织的监督与管理,鼓励地方以开拓创新的理念推动农村环保立法,将对逐步完善农村法律体系建设大有裨益。
第三组点评专家有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秘书长李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晓刚,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丽芬,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律协刑法委员会金融犯罪研究部部长李荣和昌平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北京市法学会农村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吴锋。五位专家主要围绕第三类农民维权行动和社会争议事件进行点评,他们认为,这四起农民维权行动及社会争议系列事件是农村深刻变革中矛盾的集中体现,不仅使我们重新反思法律制度与农村传统、现实困境的碰撞,更为有针对性地处理好农村地区社会矛盾提供典型实例,根本上有利于政府部门及全社会共同思考农村的法治建设问题。
在媒体提问环节,与会媒体和专家进行了良好互动。与会者认为,“三农”工作是重中之重,农村法治的建设需要引起政府和全社会的关注,这次评选活动是总结、梳理2012年度农村工作的一个重要方法。虽然站在不同视角对事件会有不同解读,但大家的愿望是一致的,都希望我国农村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就,让农民生活得更快乐、更有尊严。
据悉,本次会议是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农村法治研究中心和北京市法学会农村法治研究会联合举办的第一次大型活动。多年来,两单位不断通过开展法律服务、实证研究、学术交流等活动,为推动农村法治、维护农民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附:2012年度中国农村法治十大事件(2012.1——2012.12)
1.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基本完成
2.城乡同票同权得到落实
3.城乡养老保险全覆盖
4.国务院讨论通过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
5.中纪委、中组部和民政部等12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
6.宁夏银川市率先在全国制定农村环境保护条例
7. 贵州毕节五名留守儿童死亡
8.河南周口平坟复耕事件
9.“乌坎事件”催生广东村级治理样板
10.清华博士王进文推动撤销省政府征地决议
2013年4月12日,星期五,晴朗,微风,好天气让人们心中倍感温暖。当天上午,北京市律师协会主办、致诚公益协办的“司法行政为人民——北京市律师协会开放日”活动在致诚公益门前举行。北京市司法局律师行业综合指导处处长栾淼淼、北京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刘军和致诚公益负责人佟丽华及其他工作人员参加了本次活动。
本次活动共分为宣传展示、咨询和资料发放、现场咨询三个部分。10块宣传展板和4个易拉宝向群众详细介绍了律师和律协的工作,让大家对寻求法律帮助的途径有了更为清晰的了解;活动组织方特意安排了4名工作人员向现场群众免费发放《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名录》、《农民工普法手册》、《致诚公益联络卡》等宣传资料,在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内300多套资料全都发到了群众手中,这些实用资料受到了大家的热烈欢迎;为了更好地展示律师工作,在开放日活动中,致诚公益派出了五位资深公益律师为周边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前后共有30余名当事人到现场咨询,涉及到了劳动权益保护、房屋产权纠纷、子女赡养等问题。在现场,还有一名接受过致诚公益律师援助的当事人专门送来锦旗来表达谢意,他说有了法律援助律师的专业帮助,他的案件才得以顺利解决。
此次开放日活动使群众更好地了解了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密切了律师与群众之间的联系,使“司法行政为人民”的观念不断深入人心。
2013年4月12日,受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邀请,张文娟律师就中国儿童保护的立法政策框架、立法程序启动及立法参与、儿童福利制度推动等重要问题进行了介绍、分析和点评,以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华项目开展提供参考。
2013年4月10日上午,北京司法大讲堂宣讲团正式成立。党的十八大代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作为团长,从北京市副市长张延昆手中接过宣讲团团旗。北京司法大讲堂千场宣讲活动是北京市司法局继法律服务“三进”、法律服务“村居行”、第三调解室等法律服务品牌活动之后,推出的又一项深化首都法律服务“新产品”。
在启动仪式上,刘凝、邱宝昌、王芳、陈旭等知名律师与其他约50名法律服务专业人士获颁《北京司法大讲堂》聘书和专用徽章。除宣讲团外,全市2000多名法律服务“村居行”签约公益律师年内也将到结对社区和村、居民委员会,围绕百姓关心的社会热点法律话题,参与大讲堂活动。
据介绍,北京司法大讲堂千场宣讲活动将发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首都丰富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资源优势,逐步建立起贴近市民需求、关注百姓权益、推动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的司法行政服务民生的长效机制,力求形成具有首都特色的法律服务品牌。活动以“贯彻精神,贴近需求,发挥优势,促进和谐”为主题,分四个阶段进行,即4月至5月的“幸福北京”阶段,6月至7月的“法治北京”阶段,8月至9月“和谐北京”阶段,10月至11月“美丽北京”阶段。以最基层的全北京300多个司法所来测算,每个阶段每个司法所搞一次大讲堂活动,大讲堂活动总计将超千场。
2013年4月12日,张文娟受邀到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为来其自不同部门的项目官员介绍中国儿童立法的相关情况,包括现有的未保立法框架,立法层级,法律需求转化为立法意向的探索模式,不同立法的程序等。张文娟还重点介绍了中国目前急需要立法关注的领域——儿童福利立法问题。
2013年4月9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韩晶晶参加了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举办的公共法律教育产品推介会。作为法律援助机构的代表和公共法律教育产品之一——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手册的开发者机构代表,韩晶晶接受了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桑宁主任的赠书,并作为代表进行了讲话,总结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手册产品的特点,强调在今后的工作中力争在更广范围内扩大手册的使用用途和影响力,提高未成年人的维权意识,增强其维权能力。
2013年4月9日,江苏律协未保专委会副主任、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霞被江苏省妇联主办的《莫愁》杂志社聘请为“家教与法”栏目指导专家,服务于广大妇女儿童,普及家教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基本信息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庆街4-2号
邮编:150008
热线:0451-87077718
传真:0451-87077718
邮箱:dongyuanfalv@163.com
负责人:吴云
二、机构介绍
哈尔滨市法律援助中心东元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站是在司法部、黑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支持下,经哈尔滨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批准,于2008年1月12日正式挂牌成立。
工作站由法院、检察院离退休的人员、律师及其他法律工作者组成,他们担负着接待、咨询和办理法律援助申请等工作,按国家规定,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几年来,该工作站已经办理各类援助案件数百起,提供了近千件次的义务法律咨询,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做出了应有的积极的贡献。
三、律师介绍
吴云律师,1955年生,吉林大学法学院在职研究生毕业。自1975年起从事十多年专职共青团工作,1983年至1985借调于哈尔滨市法院工作,1986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1995至2001担任国办哈尔滨市南岗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后更名为哈尔滨大地律师事务所),2001年转入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现为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律师,同时担任中国爱心企业家俱乐部等多家企事业单位首席法律顾问。
在她二十多年的律师职业生涯中,代理的近千起案件中既有北京吉普、徐工集团等大型企业的经济纠纷,也有老百姓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案件。她多年来一贯积极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2008年1月她个人出资,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的大力支持下,在哈尔滨市率先成立了全国第一家民营性质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机构“东元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站”。
办案中她一贯忠实与事实和法律,坚守律师的职业道德,她始终把“律师应仗人间义”作为自己的座右铭。不惧一些对方当事人的威胁与利诱,被媒体称为“铁腕律师”。曾被授予“助残模范”等荣誉称号,多次被评为“优秀律师”,其先进事迹多次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中国律师报、黑龙江法制报、哈尔滨日报、风云人物等众多媒体、电视台专访和报道,多次得到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政府的嘉奖、记功等表彰。
陈嘉臻,男,1950.12.10出生,毕业于武汉中南政法学院。现任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哈尔滨分所律师。
工作经历:
1968-1976 下乡在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二师十四团 农工
1977-1984 在哈尔滨电表仪器厂 工人
1984-1988 在哈尔滨船舶修造厂 科员
1988-1990 在大兴街道办事处 科员
1990-2010 在中共哈尔滨市法律检查委员会
2010-至今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哈尔滨分所 律师
2010年开始从事法律援助工作,成为公益律师。在此期间,平均每天接待法律咨询案件1-2起,案件涉及总人数百余人。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4件,其中未成年人案件15余件,妇女权益保护案件1件,残疾人案件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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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俊萍,女,1957年12月17日生,汉族,大学法律本科毕业,1975年参加工作,曾上山下乡,1993年通过律考。1997年从事律师至今,现从业于北京东元律师所哈尔滨分所,在哈尔滨市东元法律援助工作站具体从事法律援助工作。
四、机构图片
丰台区普法教育基地开展
校园安全宣传月司法观摩与宣教活动
今年3月25日是全国第18个“中小学生校园安全教育日”,为增强学校的安全意识,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4月2日,民盟丰台区工委和丰台区司法局共建的普法教育基地(设立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联合丰台区教委、丰台区人民法院、北京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丰台区律协公益事务委员会举办“校园安全宣传月司法观摩与宣传”活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及部分教师、民盟盟员、部分政协委员和公益律师共一百多人参加了活动。丰台区人大副主任、民盟丰台区工委主委薛明,丰台区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王忠山、少年庭庭长翟丽萍,丰台区司法局副局长李军武,丰台区教委副主任牛立春、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毅伟以及特别邀请的民盟北京市委专职副主委宋慰祖、社会服务部长赵苏霞,丰台区委统战部副部长蒋旭东等领导出席了本次活动。本次活动得到了以上单位以及丰台区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丰台区委统战部对本次活动也非常重视,在年初讨论党派工作计划时专门强调要做好这项具体活动,突出社会效益。
本次活动在丰台区人民法院三层大法庭举办,由北京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民盟丰台区工委副主委、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主持。参会人员首先全程观摩了一起12岁学生从教学楼二楼坠落案件的庭审过程。12岁的小泉在午休时间爬上楼梯间的窗户并从上面跌落,家长和学校就赔偿责任产生了纠纷并诉诸法院。法院将择日宣判。庭审后,主审法官、少年法庭副庭长王建中就校园安全法律问题与参会人员进行了座谈和答疑。参会人员围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与法律责任、学校安全教育及具体案例提出了多个问题,法官对此一一进行了详细解答,现场气氛热烈。
司法局副局长李军武在讲话中指出丰台区在普法宣传工作方面一直处于全市前列,这次活动是丰台区普法教育基地的又一次普法工作,对丰台区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普法教育工作意义重大。丰台区教委副主任牛立春指出通过这次的司法观摩活动,使大家对学校安全管理有了直观的认识,并对完善全区的校园安全教育提出更高的要求,希望各学校更加重视学校的安全教育管理职责。民盟北京市委专职副主委宋慰祖在讲话中指出,民盟的成员很多来自教育岗位,民盟一直关注教育领域里各方面工作的发展,本次活动积极发挥了民盟的社会服务作用,同时宋主委提出应当加强校园安全相关立法,以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规范学校的安全管理。
校园安全不仅关系到学校的教学管理秩序,同时也关系到学生的人身安全,因此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丰台区普法教育基地在3月宣传月之际举办此次活动,一方面是为了让更多的学校、幼儿园的管理人员和教师增强对预防校园安全事故重要性的认识,了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风险点,改善工作的薄弱环节;另一方面使学校、教师了解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如何积极应对,以将对学生的伤害降到最小,对学校的责任降到最小。
本次活动的举办非常成功,基本实现了活动的初衷,受到学校、幼儿园、公益律师、政协委员的欢迎和好评。感谢丰台区教委、丰台区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配合和积极参与。
“让无声者有声,让有声者多元”,是这个以改革凝聚发展共识的时代强音。这既是媒体需要承载的社会功能,也是公民社会组织,以及每一位具有公共精神的公民个体所努力推动的目标。近年来,以在公共领域中发声为形式的倡导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在本报告中,我们梳理了2008年至今的部分公共倡导行动(事件),其主角既有NGO,也有媒体人,还有弱势者社群代表以及公民(网民)个体。他们从不同的议题和事件切入,以多元的姿态和行动策略、手法,试图推动我们的制度和环境发生变革,迈向善治和公平。他们共同构成了一个成长中的以权利倡导促成发展的公民社会。
来源:
http://www.cdb.org.cn/upload/userfiles/files/AdvocacyReport-2013.pdf
WWF seeks a Director, China Program, for the Markets Transformation Department. S/he will serve as WWF-US’s point person for all work related to China, including collaboratively developing and communicating a strategic vision, representing and negotiating on behalf of China within the US, and working with the WWF network and others to coordinate strategies for WWF-US with regard to China. S/he will be responsible for fundraising and communication efforts and targets, as well as working towards a common vision and objectives for all work related to China.
![]() | WWF_Director China Program_Position Description – FINAL |
2013年4月2日,江苏律协未保专委会副主任、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霞受邀前往南京建宁中学参加了鼓楼区人民法院、江苏警官学院、南京建宁中学联合举办的“宣传法制呵护成长”的主题帮教活动。活动通过警官学院在校大学生与建宁中学的学生们一起表演法制小情景剧的方式进行互动交流,达到共同学习、共同交流、共同成长的教育目的。同时在情景剧节目后,李晓霞律师对法制情景剧进行了现场点评,使同学们进一步明确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强化了他们的法律意识。本次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013年4月1日,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于志刚教授、诉讼法学研究院吴宏耀教授来致诚公益进行调研。佟丽华主任带领于志刚教授、吴宏耀教授参观了致诚公益的法律援助接待大厅、农民工普法学校等,介绍了致诚公益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到农村法治、刑事法律援助、妇女权益保护等领域开展的工作以及取得的成绩。佟主任还重点介绍了致诚公益近年来接受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哈佛大学、耶鲁大学等著名法学院学生实习的情况。于志刚教授对致诚公益为社会做出的贡献给予了高度评价,双方从法学国际人才培养的角度,探讨中国政法大学与致诚公益合作共建法学国际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基地相关事宜。
2013年4月2日,河南籍进城务工人员周水生将精心挑选的电子万年历亲手交给援助律师高军生,受援人以这种特有的方式表达对援助律师的谢意。
周水生与用人单位有关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赔偿、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的劳动争议案件,经过仲裁、一审、二审,历时一年半左右,高军生和霍薇两位援助律师六次交替开庭,从仲裁裁决支持12689.65元,到一审判决支持13428.86元,到二审调解并转账支付17000元,全部诉讼请求都得到了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还经历了一审笔迹鉴定的周折,用人单位对周水生提交的有其本人签字的笔迹及当庭书写的笔迹均不认可,又不提供有周水生签字的笔迹作为样本,导致鉴定无法进行。在此情况下,援助律师向法官递交了《笔迹鉴定的几点说明》的代理意见,提出应以周水生当庭书写的笔迹作为鉴定样本,最终法官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鉴定结论为检材末页“周水生”签名字迹与样本上“周水生”签名字迹不是同一人所写,法官对鉴定结论予以采信。
2012年3月14日通过的新刑诉法增设了未成年人特别程序一章,对未成年人司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并在办案审案人员要求、保障辩护权、审前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新规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当事人的特殊保护,使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程序更有针对性,更有利于通过诉讼活动为犯罪的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和回归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为了进一步了解新刑事诉讼法对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以下简称“少年司法”)产生的影响和带来的变化,青少年中心开展了相关调研工作。该项调研工作旨在通过走访一些省市的检察院、法院以及律师等相关机构或人员,侧重调研司法分流措施的适用情况以及各地在少年司法方面遇到的困难、挑战以及值得推广的经验。在调研的基础上,青少年中心将会开展基线研究,形成相应的研究报告,并计划开发一些有助于促进少年司法完善的建议性手册,供实践部门参考。
2013年3月31日,安徽红十字志愿者爱心服务车队正式揭牌成立。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姚炜耀律师应邀参加成立大会,正式与志愿者爱心服务车队签订免费法律顾问协议书,启动仪式上,姚律师表示,中心将积极配合爱心服务车队,为献爱心的车友们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服务。
2013年3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律师赵辉被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评为“2012年度丰台区法律援助工作优秀个人”。
附: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表彰北京市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区县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
《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司法部的正确指导下,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忠实履行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有效维护了广大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力保障了首都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加快推进首都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授予北京市大铭律师事务所等100个单位为“北京市法律援助先进集体”,授予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黄必胜律师等100名法律援助工作者为“北京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为首都法律援助事业再立新功。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者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以他们为榜样,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团结奋斗、积极进取,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己任,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服务网络,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为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首都社会和谐稳定,实现首都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北京市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名单(100个)
2.北京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名单(100名)
北京市司法局
2013年3月5日
附件1
北京市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名单(100个)
北京市大铭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冠腾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石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广言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傲雪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嘉佑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方亚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荣德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承光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佳诺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博维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坤宇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正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致宏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扶正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智勇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诚实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时雨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徐波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易和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包诚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王玉梅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隆平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京国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鑫泰洋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
东城区法律援助中心
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
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
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
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
石景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门头沟区法律援助中心
房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大兴区法律援助中心
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
顺义区法律援助中心
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
平谷区法律援助中心
怀柔区法律援助中心
密云县法律援助中心
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白纸坊街道工作站
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来广营地区工作站
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南磨房地区工作站
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花园路街道工作站
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云岗街道工作站
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东高地街道工作站
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马家堡街道工作站
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西罗园街道工作站
石景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八宝山街道工作站
房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窦店镇工作站
房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周口店镇工作站
大兴区法律援助中心礼贤镇工作站
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于家务乡工作站
顺义区法律援助中心北石槽镇工作站
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城北街道工作站
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东小口镇工作站
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流村镇工作站
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南口镇工作站
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阳坊镇工作站
密云县法律援助中心果园街道工作站
密云县法律援助中心檀营地区工作站
延庆县法律援助中心沈家营镇工作站
延庆县法律援助中心香水园街道工作站
延庆县法律援助中心张山营镇工作站
门头沟区潭柘寺镇法律服务所
顺义区胜利法律服务所
顺义区北务法律服务所
平谷区东高村镇法律服务所
怀柔区怀柔镇法律服务所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
东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残联工作站
西城区残疾人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残联工作站
石景山法律援助中心总工会工作站
顺义区法律援助中心总工会工作站
怀柔汤河口地区公益法律服务中心
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
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会分中心
北京外地施工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站
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妇联分中心
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残联分中心
附件2
北京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名单(100名)
黄必胜 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 律师
李 静(女)北京市天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苏建友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律师
左新庆 北京市汇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
李大中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
隋鹏涛(女)北京市傲雪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袭荣华(女)北京市银奥律师事务所 律师
杨 鹏 北京市嘉佑律师事务所 律师
沈 腾 北京市帅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
王 楠(女)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律师
谢国栋 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 律师
许 涛(女)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 律师
于德华 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 律师
郑爱利(女)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
赵 辉(女)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
尹昌友 北京市佳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
梁晶晶(女)北京市承光律师事务所 律师
王 静(女)北京市亚太律师事务所 律师
郭 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
卢永强 北京市国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宋振山 北京市京广律师事务所 律师
程明珠(女)北京市三维律师事务所 律师
金丽娟(女)北京市致知律师事务所 律师
田小美(女)北京市曙光律师事务所 律师
王冬生 北京市时雨律师事务所 律师
赵一凡(女)北京市方桥律师事务所 律师
曹乃春 北京市曹乃春律师事务所 律师
刘 斌 北京市刘斌律师事务所 律师
石云霞(女)北京市星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
孙芳芳(女)北京市环亚律师事务所 律师
康春杰(女)北京市檀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林 琳(女)北京市问为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宗大鹏 北京市鑫宝律师事务所 律师
李树静(女)北京市胡李律师事务所 律师
阎建国 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 律师
谢志红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律师
张承鹏 北京市正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
陈海航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朱茂林 北京市义贤律师事务所 律师
刘淮杨 北京市京国律师事务所 律师
王 佳 北京市奉公律师事务所 律师
张 浩 北京市杉树律师事务所 律师
陈 星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
于 慧(女)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
张雪梅(女)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律师
韩世春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 律师
李金明 北京理工大学法律诊所 律师
王振扬 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 主任
祝奕博(女)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 公职律师
鲍春明(女)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 主任
车 莹(女)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 公职律师
黄 晋(女)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 副主任科员
韩冰冰(女)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 科员
李 薇(女)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 副主任
李秀媛(女)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 科员
赵 颖 (女) 石景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科员
陈丽萍(女)门头沟区法律援助中心 副主任科员
赵志芳(女)房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科员
张立国 大兴区法律援助中心 公职律师
武玉红(女)大兴区法律援助中心 主任科员
李永峰 通州区司法局 局长
陈松波 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 主任
张 营 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 科员
常 佳(女)顺义区法律援助中心 公职律师
宋海燕(女)顺义区法律援助中心 副主任科员
郭英鹏 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 科员
李 颖(女)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 公职律师
崔艳霞(女)平谷区法律援助中心 公职律师
赵明明(女)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 科员
李淑珍(女)密云县法律援助中心 主任科员
王晓燕(女)延庆县法律援助中心 科员
李桂清 (女) 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什刹海街道工作站 站长
李俊明(女)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左家庄街道工作站 站长
蔺 军(女)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长营乡工作站 站长
史建华 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海淀街道工作站 站长
金德勇 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长辛店街道工作站 主任科员
范德智 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和义街道工作站 站长
刘怀玉(女)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大红门街道工作站 站长
陈栓虎 石景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八角街道工作站 站长
杨 镝 房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拱辰街道工作站 站长
解海涛 房山区良乡镇第二法律服务所 所长
隗靖宇(女)房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城关镇工作站 法律服务工作者
李平原 大兴区法律援助中心瀛海镇工作站 站长
王宁波 顺义区法律援助中心张镇工作站 站长
赵秋霞(女)顺义区法律援助中心马坡镇工作站 科员
柏家学 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回龙观镇工作站副站长
果向东 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小汤山镇工作站站长
牛玉明 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沙河镇工作站 站长
杨玉华 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南邵镇工作站 站长
石翠竹(女)怀柔区法律援助中心北房镇工作站 法律服务工作者
王艳华 (女) 延庆县法律援助中心延庆镇工作站 法律服务工作者
王艳英 (女) 延庆县法律援助中心百泉街道工作站 法律服务工作者
闫根旺 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残联工作站 职员
车 驰 石景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残联工作站 职员
高令春(女)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 办公室主任
胡 芳(女)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会分中心 科员
谭 祺 (女) 北京外地施工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站 副调研员
王小刚 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残联分中心 主任科员
张印章 东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平里街道工作站 志愿者
绳永山 顺义区法律援助中心光明街道工作站志愿者
2013年3月30日上午,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联合省律协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日知公益学习社团联合开展刑事诉讼实务与技巧讲座。会议邀请了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虎、陕西嘉瑞律师事务所著名刑辩律师朱占平讲授刑事业务技巧,另邀请了安徽省资深检察官杨建民进行点评。讲座从新《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刑事辩护律师的实务技巧以及如何运用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等方面进行参与式互动交流。
本次活动共有省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等近百名律师参与,现场多名青年律师也参与了互动和交流。很多律师表示以后会积极参加类似活动,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业务技巧。
2013年3月29日上午,广西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广西万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培荣应邀在广西南宁市横县党校为横县法制副校长培训班进行青少年维权知识讲座,横县政法委副书记吴训赵作开班动员讲话并听完讲座;横县教育局党委书记杨焕荣,横县司法局长侯敬东为座做了总结;有4位正副局长、4位股长、56位法制副校长、17位中心学校校长、17位司法所所长、17位团支部书记参加此次讲座。这次讲座得到一致好评。
佟丽华应邀为丰台区人大常委做讲座
2013年3月28日上午,佟丽华主任应邀为丰台区人大常委做法律讲座。佟丽华主任从调解制度、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三个方面展开讲座内容。他强调,在调解时一定要把握两个原则:一是必须合法,二是不能显失公平,同时他认为将来应该逐渐淡化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同时强化人民调解或专业调解,培养更多职业化、专业化的调解队伍。佟丽华在肯定新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诸多修改亮点时,重点分析了公、检、法机构的职能。他强调公检法三家既要相互配合,更应互相制约。公检法机构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应该在保障人权、降低审前羁押、提高辩护率、强化法律援助等方面积极行动,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公检法机构要多听来自律师的正面意见。
3月27日14:30,中美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沙龙–《吉迪恩的号角》读书会,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新科研大楼七层诉讼法学研究院A710会议室举办。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陈虎老师作为主讲人,首先向大家介绍了读书方法,以《吉迪恩的号角》一书为蓝本,向大家介绍了他对美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理解。他谈到:美国宪法的正文和修正案极为简洁,字里行间,根本找不到贫困阶层可以拥有“免费律师权”的任何微言大意。而吉迪恩这个无权无势、文化不高、一贫如洗的潦倒穷汉,却大胆上诉最高法院,挑战刑事审判程序,使得“美国法律历史的整个进程随之改变”……但陈虎老师也谈到,吉迪恩只是吹响了号角,美国法律援助制度的进步,更应该感谢那些冲锋陷阵的人们。随后,张文娟律师代表致诚公益,姚艳姣律师代表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分别进行了发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宏耀老师最后进行了总结性发言。
2011年至2012年3月9日期间,北京某企业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杨某雇佣赵某等17人以“中国民营经济促进会”和“中国民营企业联合管理会”的名义,编造了“第三届民营经济发展创新论坛”,通过电话销售牌匾和证书对被害人刘某等人进行诈骗,诈骗数额高达152万余元。2013年3月27日上午,昌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当庭宣判:18名被告均被判处犯诈骗罪,主犯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他被告人被判处3年至1年,以及罚金的刑事处罚。
北京致诚农民工中心专职律师于慧和律师助理裴蕾作为本案的一名被告人陈某的辩护人,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历经1年的代理,曾三次会见陈某,近20次与预审警官、检察官及法官沟通并递交取保候审申请、复印卷宗、沟通辩护意见等工作,经过律师的艰辛努力,陈某被判处1年3个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罚金2000元人民币。
年仅20岁的女孩陈某在被关押1年零20天后,就在宣判当天下午,在亲人和律师关切的目光下,走出了看守所。神情还有些恍惚的陈某抓着律师的手,语气哽咽,“谢谢”这一感谢的语言已经远远不能够表达她的谢意。律师一方面帮助陈某缓和激动的情绪,一方面鼓励陈某要对未来的生活和工作有信心和勇气,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吸取教训,时刻告诫自己在守法的基础上努力工作。
3月13日中午,时福茂律师做客中国乡村之声《举案说法》直播间,分析了当前的热点案件《通信版“许霆案”》。2011年11月,农民工张艳胜在山西省平遥县一建筑工地, 拾得SIM上网卡一张并开始使用,七个月的流量费用已经高达25万元。张艳胜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时福茂律师在直播间分析了盗窃罪的构成,并提醒广大听众要防范类似的“流量消费陷阱”。
2013年3月25日,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委员、西安市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玮律师与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一起来到西安博达学校,为在校的400名农民工子弟讲解安全和法律知识。讲座结合大量真实案例,将儿童权利、儿童安全及法律援助知识深入普及到同学们心中,提高了孩子们安全意识和学法、守法、用法的知识和能力。该活动被西安电视台西安新闻节目和西安日报予以报道。
(记者 冯炜摄)
北京+20 讲述她/他的故事—项目招标书: 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为了庆祝北京世妇会召开20周年, 福特基金会北京办事处启动了一个资助计划,拟资助10个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25,000美元,资助个人或者机构讲述北京世妇会给他/她们带来的影响。故事可以聚焦90年代初世妇会的筹备,可以聚焦受世妇会的影响而出现的当前妇女运动的趋势和现象,也可以聚焦整个20年. 叙述形式可以是新媒体、纪录片、文学作品、学术或通俗文章、戏剧、艺术、口述史和多媒体等。更多详情请看附件。
Beijing +20 history/herstory – request for proposals
In 1995, the United Nations Fourth World Conference on Women was held in Beijing. To celebrate the 20th anniversary of the conference, the Ford Foundation’s Beijing office is offering 10 grants of up to US$25,000 each for individuals or organizations to tell their stories of the impact of the Beijing conference. The stories may focus on preparations for the conference in the early 1990s, or they may be about contemporary trends or phenomena that are influenced by the legacy of the conference, or they may cover the whole period. The stories may be told through new media, documentary, fiction, academic or popular writings, theatre, art, oral history, multimedia or other formats. Please see attached to find out more.
![]() | 北京+20项目招标书 |
![]() | BJ+20 Request for Proposals |
2013年3月23日、24日,由英国外交部资助,深圳大学举办的国际会议“侦查程序规范化比较研讨会”(Standardization of Criminal Investigation Procedures: Comparing the PRC and UK)在深圳大学举行,湖北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湖北省律协未保委主任李春生、委员陈亮、大学生志愿者丁丁应邀赴深圳出席。
据悉,本次会议主要议题包括:合适成年人制度的定位与其实践意义;英国警察制度改革及其借鉴;侦查讯问程序的规范与规制;律师会见与侦查程序的改革。会议由深圳大学彭勃教授总主持,各主题设发言人和评论人,均为来自国内外研究刑事司法制度和人权制度的专家,会议还邀请了国内众多高校、研究机构和政府部门的有关专家、学者,全程由中英文双语同声翻译,在主题发言之间进行了充分的研讨交流互动。
李春生主任在研讨会上作了主题发言,他介绍了湖北省律协未保专委会参与地方未保立法的工作情况及开展两期“湖北火凤计划”的实施与效果,对合适成年人制度的经验及其借鉴进行了重点评议,获得了与会人士的关注与好评。
2013年3月23日、24日,由英国外交部资助,深圳大学举办的国际会议“侦查程序规范化比较研讨会”(Standardization of Criminal Investigation Procedures: Comparing the PRC and UK)在深圳大学举行,湖北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李春生、委员陈亮、大学生志愿者丁丁应邀赴深圳出席。
据悉,本次会议主要议题包括:合适成年人制度的定位与其实践意义;英国警察制度改革及其借鉴;侦查讯问程序的规范与规制;律师会见与侦查程序的改革。会议由深圳大学彭勃教授总主持,各主题设发言人和评论人,均为来自国内外研究刑事司法制度和人权制度的专家,会议还邀请了国内众多高校、研究机构和政府部门的有关专家、学者,全程由中英文双语同声翻译,在主题发言之间进行了充分的研讨交流互动。
李春生主任在研讨会上作了主题发言,他介绍了湖北省律协未保专委会参与地方未保立法的工作情况及开展两期“湖北火凤计划”的实施与效果,对合适成年人制度的经验及其借鉴进行了重点评议,获得了与会人士的关注与好评。
3月23日上午,在北京致诚公益律师与来自全国30家公益法律援助机构的负责人和骨干律师探讨如何推动机构发展、创新公益法理念、律师的社会担当、公益法律领域的优胜略汰、外部环境拓展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2013年3月22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韩晶晶参加由@新浪公益 频道和@天使妈妈基金联合召开的儿童大病救助制度、体系、模式研讨会。会上,韩晶晶律师就中心在未成年人医疗救助方面开展的研究工作进行了介绍,并与参会人员进行了互动讨论。
2013年3月21日,张雪梅副主任参加北京市法学会2013年常务理事会(扩大)会,其撰写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调查分析与研究报告》获得首届“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三等奖”。据了解,该奖项设一等奖三篇,二等奖六篇,三等奖十篇。
2013年3月21日下午,教育部政策法规司王大泉处长、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徐秀芝副社长、汉语出版社分社张薇薇副社长一行六人到致诚公益楼座谈,致诚公益团队负责人佟丽华主任进行了接待,参与接待的还有主任办公室负责人于旭坤律师。
王大泉处长指出,十多年来,佟丽华主任及其所领导的团队为未成年人保护做了大量有益工作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受到社会的高度肯定。为了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更好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教育部准备开办一个青少年普法网站,希望得到佟丽华主任及其所领导的团队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外研社徐社长和张社长在发言也提到,相信有了佟主任等专业律师的加入,网站会做得更加专业,能够更好地在青少年普法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佟丽华主任对大家的信任与肯定表示感谢,他说,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培养他们对法律的信仰至关重要,而做好针对他们的普法宣传、法制教育以及维权工作是法律人应该做的一件事情。他表示,他愿意带领团队的律师们为青少年普法网贡献智慧和专业力量,可以通过免费咨询、法律援助、开展实证研究等方式提供大量辅助性工作,使青少年普法网建设得更好,让更多的孩子们受益。
Call for Applications
2013 PILnet Fellowship
Deadline: Monday, 25 March 2013
Applications for the 2013 PILnet Fellowship are invited from candidates in Brazil, China, the Middle East and North Africa region, Nepal, Nigeria, Russia, and Southeast Asia
*For the Middle East and North Africa region, special consideration will be given to candidates in Egypt, Jordan, Lebanon, Morocco, Palestine and Tunisia.
*For Southeast Asia, special consideration will be given to candidates from Indonesia, Cambodia, and Vietnam.
PILnet: The Global Network for Public Interest Law is pleased to invite applications for the PILnet Fellowship for 2013-2014. PILnet will select lawyers from Brazil, China, the Middle East and North Africa region (especially Egypt, Jordan, Lebanon, Morocco, Palestine, and Tunisia), Nepal, Nigeria, Russia, and Southeast Asia (especially Indonesia, Cambodia, and Vietnam) for eight months of study and practical experience in New York City. The program, now in its sixteenth year, targets future leaders in various fields of public interest advocacy.
During their eight months in the U.S. PILnet Fellows will develop a project designed to further the rule of law in their home countries. The Fellowship begins with a semester of study at Columbia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 and a series of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trainings. In the spring, the PILnet Fellows will participate in study visits to various cities in the US and Europe, as well as two-month internships at New York-based public interest law organizations. At the end of the program, the Fellows will return to their home countries ready to implement the rule of law projects they developed during their Fellowships. PILnet will cover the cost of a round-trip coach airfare to the U.S., housing in New York City, a monthly stipend, and emergency medical insurance. Selected candidates for the Fellowship are required to sign an agreement to the terms of the program, stating that they will complete it in full.
Application Instructions
Applicants MUST submit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all non-English materials must be accompanied by an English translation):
1. A completed program application form (application forms can be downloaded from the PILnet website)
2. A curriculum vitae or resume
3. A nominating letter from the organization where the applicant is employed, supporting the candidate’s application to the program and indicating how the applicant’s participation in the PILnet Fellowship would benefit the organization/institution
4. Two recommendation letters from individuals familiar with the candidate’s professional abilities. At least one recommendation letter must come from an individual outside of the nominating organization
5. A description of a rule of law project that the applicant would like to work on during the program, with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o his/her work upon returning home*
6. A statement of purpose describing the candidate’s motivation for applying to the PILnet Fellowship and how prior professional and academic experiences have prepared him/her to succeed as a PILnet Fellow (1000 words maximum)
7. A copy of the applicant's law school transcript
8. A copy of the applicant’s bar membership if available and
9. Information on the nominating organization/institution.
*The rule of law project description should be a two- to three-page outline of a project that the candidate would like to develop during the PILnet Fellowship period. This should include:
• A preliminary description of the rule of law project,
• Why it is important that this project be executed,
• How and why the project can succeed, and
• Who will be engaged in the home country, the U.S., and Europe,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the project.
Examples of public interest advocacy projects might include but are certainly not limited to:
• Promoting legal reform to reduce racial discrimination,
• Improving implementation and enforcement of children’s rights law, and
• Establishing legal education clinics in universities.
Selection Criteria
Evaluation of Candidate:
• Public interest leadership potential in his or her country
• The nature of the candidate's relationship with the nominating organization (minimum of two years working experience with the organization is required) and
• The candidate’s ability to effectively communicate in English.
Evaluation of Rule of Law Project:
• The quality of the proposed rule of law project and its potential for promoting public interest law and human rights in the candidate’s home country and
• The track record of the nominating organization in promoting public interest advocacy.
Submission of application materials via e-mail is strongly encouraged, though printed materials may also be submitted via regular mail to the address on the application.INCOMPLETE APPLICATIONS WILL NOT BE CONSIDERED. If an application is submitted without one of the required components, it will be disqualified unless the applicant can justify why s/he cannot obtain the required information.
The DEADLINE for receiving applications at PILnet is Monday, 25 March 2013.
Please submit your questions and applications to Erin Carll, Program Coordinator, at pilnetfellowship@pilnet.org .
Please note that PILnet cannot provide any financial or logistical assistance for accompanying family members, including in securing suitable family housing. Moreover, Columbia University requires evidence of financial support for accompanying family members before it can issue official invitations required for visa applications. Providing proof of the requisite financial support for accompanying family members will be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applicant.
公益法研究所
公益法律研究及实践项目招募候选人公告
2013-2014
申请期限为2013年3月25日(星期一)
■ 计划从巴西、中国、中东和北非、尼泊尔、尼日利亚、俄罗斯及东南亚招募候选人
对于中东和北非地区,会特别考虑来自埃及、约旦、黎巴嫩、摩洛哥、巴勒斯坦和突尼斯的候选人
对于东南亚地区,会特别考虑来自印度尼西亚、柬埔寨和越南的候选人
在此,公益法研究所非常高兴地邀请您参与2013至2014年度公益法律研究及实践项目的申请,此项目欲从巴西、中国、中东和北非(特别是埃及、约旦、黎巴嫩、摩洛哥、巴勒斯坦和突尼斯)、尼泊尔、尼日利亚、俄罗斯及东南亚(特别是印度尼西亚、柬埔寨和越南)招募律师或有法律背景的NGO从业人员到纽约进行为期8个月的公益法学习及实践。此项目已有16届并专门招募积极致力于公益法律研究与实践的先锋。
在美国的8个月当中,项目参与者将就发展各自国家的法治设计计划。项目第一阶段,他们将在哥伦比亚法学院学习一学期有关公益法律课程,同时还将参与各种专业发展培训。第二年春天,项目参与者将去美国、欧洲的一些地区进行访问学习,并将进入纽约地区的公益法组织进行2个月的实习。项目结束后,参与者通过上述学习及实践能够将项目期间设计的法治项目在其本国付诸实施。
公益法研究所将负担项目参与者的下列费用:项目参与者由本国出发到美国的往返经济舱机票,在纽约的住宿、按月发放的生活费以及意外险保险费。被选中的项目参与人需要同公益法研究所签订一份协议,以明确此次奖学金项目的详细要求及规定,同时申明项目参与人保证完成项目所安排的全部培训课程及实习工作。
申请须知:
申请人应提交如下材料(所有非英文的申请文件必须附上英文版本)
填写完整的申请书;
个人简历
申请人所服务或从事志愿工作组织的推荐书,推荐书中应表明该组织支持申请人参与此项目,而且申请人如果参与此项目将会给该组织或机构带来何种的益处;
两份来自熟悉申请人工作能力的个人推荐书,其中应当有一份来自于候选人所服务组织之外的个人(请列明推荐人的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项目期间的法治项目的描述以及其回国后将如何把学习到的相关知识运用到实践中的计划书*;
自我陈述,说明申请人申请这一项目的动机和说明以前的专业和学术经历已经为申请人顺利完成这一项目做好的准备(最多1000字)
申请人在法学院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的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若已取得);
推荐组织或机构的相关信息;
*申请人打算在项目期间完善的法治项目计划描述长短应该为2-3页,内容应包括:
一个初步的项目描述;
设计的计划为何重要;
计划如何成功和可以成功的因素;
计划将发挥美国、欧洲及申请人所在国家的哪些人物和组织的作用,来增强计划的效果。
公众利益的计划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为了减少种族歧视,促进法律的改革;
就儿童权和相关法律改善实践和执行;
在大学里建立法律教育诊所。
选拔标准:
候选人评估:
申请人应当具有在其本国有成为公益法领导人物潜力;
申请人和其推荐组织之间的关系(至少两者应具有在推荐组织两年的工作关系);
候选人用英文沟通的能力。
法治项目评估
设计的法治项目的质量以及它对于公益法律和人权发展在申请人所在国推动的潜力;
推荐的组织和机构在推动公益法律上所作的贡献。
鼓励申请人将上述相关电子版材料打包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但申请材料的硬复本还可以寄到申请书上的地址。如提交申请材料不完整将不会被考虑,如果申请人未能全面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则该申请会被视为无效,除非该申请者能够合理的解释其不能获得该材料的原因。
请将上述材料于2013年3月25日(周一)之前发送给公益法研究所的项目协调人Erin Carll,电子邮箱为:pilnetfellowship@pilnet.org. 若有和项目申请有关的问题,请直接与她联系。
请注意:公益法研究所不能为您的随行家属提供资金资助,也不能提供适合家庭居住的住房。另外,如果您希望带随行家属参加此项目,哥伦比亚大学在为随行家属提供官方邀请函之前,需要您提供该家属的经济能力担保或证明文件。提交该证明的责任由项目参与者承担,公益法研究所将不承担该项责任。
2013年3月21日,为了提高专职公益律师的专业能力,致诚公益律师在北京举办“案件调解能力建设培训”。会议主办方特别邀请北京优秀劳动仲裁员和法官,以及60余名专职公益律师进行深入交流。参会人员从依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的角度入手,以案件为基础,如何促进案件调解。
2013年3月17日,安徽红十字志愿者爱心服务车队(简称“红头车”)成立暨首期志愿者培训会,在繁昌路社区会议室正式召开。省红十字会公益物资捐赠接收站主任李斌、“红头车”的委员会成员和部分志愿者参见了此次会议。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受邀参加了“红头车”的成立会。
3月20日,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与安徽省红十字会志愿者爱心服务车队签署了法律顾问协议,将对他们运营过程中涉及的问题提供法律支持。截止目前,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已全程参与他们与太平财产保险公司、省红十字会之间的法律文件拟定与审核工作。
2013年3月18日,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受会议协办方社会资源研究所的邀请,指派霍薇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由英中协会、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主办,邀请了政府、行业企业、行业机构、学术机构和民间组织代表共60余人参加。会议对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社会责任办公室和社会资源研究所共同起草的纺织企业的申诉和申诉机制的研究报告作了分享,并探讨了如何建立有效的企业内部沟通与申诉机制,以及这些机制如何确保员工的充分参与和积极、顺畅的劳资对话。
霍薇认为:现有的企业内部调解机制的有效性和公信力缺乏完备的法律保障,而企业员工对于内部的调解机制缺乏信任感,因此,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可以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针对不同的行业、企业规模、员工数量等企业特点,创新自己企业的管理模式,建立有效的内部沟通、意见和申诉处理机制,创建和谐稳定的劳资环境,实现共赢。
2013年3月15日,江苏律协未保专委会副主任、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霞与南京市政协妇女界别的部分委员们一道到高淳农业示范基地的参观调研,并实地了解了固城镇花旗村“台湾农民创业园”的情况。
“你这个傻孩子,可把爸爸妈妈急死了!”昨天上午,圆圆(化名)的爸爸一把搂住这个离家出走、被乘警找到的13岁女儿,悲喜交集的一家人相拥着,放声大哭。随后他们乘火车返回,将于今天下午抵京。记者了解到,圆圆是今年春运以来,北京铁路警方找回的第二名离家出走的女孩。
她要去丽水找网友
昨天傍晚,记者拨通了正在火车上的北京铁路公安处K101/2次列车乘警长田京忠的手机。据田警长介绍,3月3日晚10点左右,他接到乘警支队指挥中心的电话布警,一名叫圆圆的13岁北京女孩已离家出走两天了,她是一名初二学生。
通过她的QQ聊天记录,地方派出所和家长分析,圆圆很有可能乘坐北京至温州的K101次旅客列车,去浙江省丽水市找一个网友。田警长立即带领警组在列车上查找。
此时,列车已行至浙江省义乌市,再有3个小时左右就到丽水车站了。面对列车上一千多名旅客,攥着寻人信息的田京忠眉头紧锁。值乘10多年了,他还头一次遇到仅凭一行字短信息找人的。
从硬座车厢一节节地查,40分钟后,在6号车厢里,乘警们发现一个短发、身穿天蓝羽绒服的女孩一个人坐着,看上去也就十三四岁。
“姑娘,你去哪儿啊?”田京忠问。“丽水。”女孩小声回答。“你叫什么名字,家住哪儿,有车票吗?”“我叫圆圆,住北京。”说着,她掏出一张车票。
北京到丽水的无座车票。没错,就是出走的圆圆!
“你到丽水找亲戚吗?”田京忠问。“不是,我去找一个姐姐。”
“爸妈不关心我!”
“你的票是无座票,跟我到餐车来。”在餐车交谈中,圆圆得知她家人已报警寻找自己,情绪非常激动。“反正爸妈也不关心我,我存不存在,他们都没关系。我不想再见他们了!”最后,她竟表示:“如果不让我在丽水下车,我就选择去死!”
田京忠始料不及,继续耐心劝阻,同时让警员上报找到人的消息,通知圆圆的父母。
劝说中,父女二人都很激动,互相较劲。田京忠一会儿在电话中做父亲的工作,一会儿又面对面做女儿的工作。反反复复,一直劝到昨天凌晨2点多。圆圆终于认识到出走的严重后果,心平气和地拿起电话和父亲通话。
如释重负的田京忠对圆圆说:“我们现在不是朋友吗,你留着叔叔的电话和QQ号,今后有什么想不通的事情,就告诉叔叔,叔叔帮你!”
圆圆决定听田叔叔的话,不去丽水了,到温州车站等父母。
一家人哭抱在一起
昨天10点左右,圆圆的父母乘坐早班飞机,从北京赶到了温州。20分钟后,他们到达温州火车站。此时,已吃过早饭的圆圆正等待着他们。“你这个傻孩子啊,可把我们急死了……”父亲的大手一把搂过圆圆,一家三口哭着抱在了一起。
中午12点,在列车长和乘警们的帮助下,在温州团聚的圆圆一家人坐上了温州开往北京的K102次列车,返回北京。
据圆圆的父母说,3月2日晚9点多,他们才发现圆圆不见了。“她从没有那么晚还不回家的。我们非常担心,发动亲戚朋友都出去找,足足找了一天一宿,实在找不到,就报警了。”
通过QQ的聊天记录,警方发现了圆圆有去浙江丽水的想法。原来,圆圆认识一个曾在北京工作的姐姐,她的老家在丽水,两人一直保持联系。
至记者截稿前,圆圆一家还在回京的途中,预计今天15时许抵京。
类似事上月也曾遇
类似的事,铁路警方上月初也曾遇到一起。那是上月4日晚,在张家口车站,派出所执勤警长杨利军在候车室巡视时,发现一个女孩低着头,独自坐在偏僻角落里,不停地哭泣。
经询问,得知她叫雯雯(化名),15岁,家住河北怀来,上初二年级。“我父母离婚了,又都再婚了,我现在感觉不到家庭的温暖。”雯雯说她不上学了,要离家出走。“我准备到天津去打工!”
杨利军耐心开导,得知雯雯还没吃饭后,立即为她买来了食物和水,又问起她父母的电话。“我不知道父母的联系方式。”雯雯说。
孩子不是都爱上网吗?杨利军通过雯雯提供的QQ号,找到她的表姐许女士。“我在沙城车站等着接雯雯。”许女士马上和民警约好。
当晚,杨利军将雯雯送上7740次旅客列车,她将前往沙城车站见表姐。
专家说法
“反抗期”
孩子不能失爱
就少女离家出走一事,本报记者采访了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文娟。张文娟说,现在的孩子过了10岁,可能就进入第二次青春期,也就是“反抗期”了,这个时期特别容易出现亲子关系的问题。孩子有了独立思考的愿望,希望有自主的空间,自己决定很多事情,但又需要外部协助。这其实是对父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该要有策略地帮助孩子成长,让孩子自己得出结论,而不能再是对小小孩的那种驾驭似的帮忙。
“但是有的家长弄拧了。我们接触的一起案件中,父母感到特别奇怪:孩子小时候一直挺好的呀,怎么现在会犯罪呢?后来我们一了解,原来是在孩子‘反抗期’,父母和孩子没有沟通好,孩子就更容易受到不良同伴的影响。”
另外,张文娟认为家庭是孩子温暖的港湾,孩子在这一时期如果处于失爱的环境,在家庭没有安全感了,加之孩子自身的判断力还不强,父母再说什么,有的孩子也很难听进去,而是将依赖性转移到家庭外部,寻找其他朋友,这时一旦遇到不良同伴,就有很大的风险。
本报记者 林靖
原文链接:http://news.sina.com.cn/o/2013-03-05/155926435198.shtml
2013年3月12日,受中国公益研究院邀请,张文娟律师到京师大厦参加“中英儿童福利政策及儿童保护机制研讨会”,张文娟律师作为中方有两个主题发言人之一,以“儿童养育与国家责任”为主题,主要介绍了监护制度与国家责任的关系,中国的监护困境类型及本人对中国儿童福利格局的构想。中方另一个主题发言人是社科院的柳华文博士,他结合自己的人权专业背景,介绍了儿童保护的人权视角。来自英国的两个主题发言人分分别是英格兰及威尔士国际法庭法律大法官Thorpe勋爵以及英国帝国勋章获得者Hutchison律师分别介绍了英国的儿童福利制度和跨国儿童保护案件的管辖问题。据Thorpe大法官介绍,即便在金融危机背景下,英国用于儿童福利案件的法律援助经费达到10亿英镑。
2013年3月8日,由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一加一(北京)残障人文化发展中心主办,ADI协办的《残疾人教育条例(送审稿)》意见征集研讨会在致诚公益楼会议大厅召开,此次研讨共邀请到残障人士、残障儿童监护人代表、残障权利保护组织、律师、社工、研究人员等近100人参会。本次研讨会的突出特点是重视社群发声,让残障人士或残障儿童的家长就他们现实中的特殊教育需求进行充分表达。
此次会议虽然准备时间较短,但是,大家都是有备而来,如壹基金事先通过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收集到了90多条建议,其海洋天堂资助伙伴们也是带着事例和对《送审稿》的具体修改意见而来。一加一充分发挥了其在残障权利保护领域的专业协调优势,邀请了有过独特残障教育经历的社群代表现身说法,如有成功申请过大字卷经历的低视力考生,有受益于融合教育正在读大学的盲生,有特殊教育学校的校长或老师,他们从不同视角、不同经历为《送审稿》完善贡献了丰富的一手信息。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员也事先整理了书面修改建议。
这次会议还邀请到一些残障教育的专家代表,如北京残联理事、研究室主任历才茂老师,中国盲协视障人家长委员会主任、北京市随班就读学科带头人李庆忠老师,哈佛大学法学院残障项目中国区主任、特殊教育学博士崔凤鸣老师,壹基金理事、美国残障权利专业人士周宝林先生,亦能亦行身心障碍研究所创始人张巍等参加了研讨,为讨论提供了专家视角。
主办方也高度重视这次研讨会,壹基金秘书长杨鹏老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文娟律师、一加一CEO解岩等也认真参与会议讨论,与大家群策群力,积极探讨可行性修改建议。
会议分为上午和下午两个时段,上午主要是讨论现实需求,并以三大主题分三个小组:关于残疾人教育指导委员的设计与民间力量的参与,融合教育理念与实践的体现,法律责任与维权机制。各小组都踊跃讨论,有的小组意犹未尽,将午饭时间也变为讨论时间,边吃外卖边讨论。下午在各小组汇报完后,便开始逐条讨论,大家发言言简意赅,理性辩论,让那些看上去枯燥的条款,变成了生动的权利保障之辩。哈佛大学残障人士项目主任崔凤鸣老师在总结时说,这是一次全面而深刻的讨论,社群与专业人士的互动有利于提升残障人士的权利倡导能力。壹基金的杨鹏秘书长也做了总结发言,他希望这只是个开始,壹基金将会与大家一起持续关注和推动对残障人士权利保障的立法。一加一的CEO解岩,几乎担任了全天主持,他像一个总导演,让不同视角、不同观点在一个理性的平台上有序碰撞。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文娟律师也结合自身的法律专业优势及参与立法政策制定的经验积极参与到条款的修订讨论中。
下午5点多,会议结束。大家都对这样一次具有广泛代表性和参与性的会议高度评价。会议结束后,会议组织者也就会后建议的提交进行了沟通。
2013年3月14日下午,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奥运大厦401会议室召开。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魏艳丽代表佟丽华主任作为监事参加了会议。会议增选郭文杰为副理事长,公布了青基会2012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基金会秘书处向会议报告了2012年工作情况和2013年的工作设想。参会各理事在扩大宣传、提高创新能力、基金会自身建设等方面积极讨论,为基金会的发展提出了多项建议。
2013年3月13日、14日,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与腾讯微博联合开展3.15网络维权微访谈活动,部分律师参与了本次活动。
13日下午,中心联合腾讯微博开展“3.15维权在线律师团”活动正式启动,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积极参与活动,与网友互动,在线解答网友提出的法律问题。14日下午,中心范珣律师应合肥市工商局网监分局邀请参与“聊聊网络消费、支招网购维权”微访谈活动,活动中解答了部分网友提出的网购法律问题。
微博、微访谈这些新兴的维权模式正在迅速发展,我们的法律维权也应该突破传统的模式,积极寻找新的合作方式,提供新的法律维权手段,本次与腾讯微博、网监局的微访谈合作就是我们的创新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