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归档 肖利娜

通过肖利娜

张文娟接受南方都市报专访:错位的中国困境儿童福利机制

摄影师眼中的兰考孤儿收养所

  近段时间,从贵州毕节5名流浪儿垃圾箱生火取暖中毒身亡到兰考私人收养所火灾七孩童死亡事件,悲剧一再发生,让我们不得不沉痛地思考,如何构建一个完善的儿童保护与福利机制,避免悲剧再次发生。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文娟。

  很多孩子处于监护真空状态

  南方都市报(以下简称南都):悲剧的发生,原因可以从三方面分析,一个是家庭,一个是社会,还有一个是政府。那先从家庭说。有观点认为,家庭监护的责任,在中国似乎远没有制度化,家庭遗弃、暴力一再发生,几无外界干预?问题在哪里?

  张文娟:家庭是儿童的最佳养育场所,家庭出问题的孩子,将会是最困境的孩子。或者用专业术语说,监护出问题的孩子,将是最困境的孩子,因为他们往往是隐性困境,也即不容易被政府和大众广泛关注到。像这些年出现的很多悲剧性案件,如最近的兰考火灾悲剧暴露出的弃婴问题,前段时间发生的毕节五男孩闷死垃圾桶悲剧暴露出的流浪儿童问题,还有总在上演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问题,都是监护困境问题的典型类型。也充分暴露了我国儿童福利制度的不足。

  关于造成困境儿童保护障碍的问题,很多已经非常明显,如监护制度的设计。1986年的《民法通则》关于监护制度的规定,具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烙印,在父母之后和政府之前为太多人设定了义务。父母是第一顺序监护人,然后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亲属,父母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最后才是民政代表承担国家监护。这些人又不可能真正承担义务,如父母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这就导致很多孩子处于监护真空状态,出现了很多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孩子,在可怜地求生存。

  政府刻意回避对父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督。这既有立法质量问题,也有执法意识和执法水平问题。现在不能说无法可依,但的确很粗糙。现在监护监督尴尬在具体实践中的体现是,我们没有发现困境儿童的机制,没有举报后的回应机制。现在公民的儿童保护意识也在逐步提高,也有很多热心人发现困境后,想跟政府沟通,但是不知道谁应该举报,向谁举报,举报了谁来调查,调查了能否给他反馈等。再下一步,如果调查属实,比如孩子被确定为遗弃,或者孩子因遭受家庭暴力而流浪,或者孩子还将面临更严重的家庭暴力,谁为这些孩子提供紧急庇护等安置?还包括:对那些严重不称职的父母启动司法干预程序?如果父母被撤销监护资格,谁来做监护人?具体到兰考事件,如果存在这样一个无缝衔接机制,不至于有那么多孩子在被遗弃时政府不知道,不至于孩子的身世不清楚,不至于不了解孩子被遗弃的原因,不至于被发现了无法送到政府的福利机构,不至于使这些孩子长期处于监护待定状态,不至于使这些孩子的养育长期失范。

  我认为困境儿童的保障,目前最应该强化的是政府责任。社会的角色很重要,但是,其作用的有效发挥,需要政府责任的到位。尤其是对于监护困境的孩子,如果政府角色缺位,社会爱心的作用是有限的,可持续性也弱。比如,袁厉害虽然对这些奉献了多年的爱心,但是,从法律上看,她与绝大多数孩子的身份关系是没有法律保障的。而且,她也无法通过送养方式让孩子回归家庭,得到长久安置。

  南都:我们首先从弃婴谈起,兰考事件暴露出弃婴的福利保障有哪些问题?

  张文娟: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如果一个孩子实在没有人能够担任监护人,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成为监护人;2010年国办《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更是明确,“对没有亲属和其他监护人抚养的孤儿,经依法公告后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机构抚养孤儿养育标准应高于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这就说明,弃婴应该由国家监护,而且中央由专项经费保障。

  这次兰考火灾后,当地民政部门解释,这些弃婴没有进入国家监护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当地没有儿童福利机构;二是民政部门没有强制执法权。我们就针对这两点解释,分析现在弃婴福利保障面临的主要问题。

  即使当地有儿童福利机构,弃婴就都能进入国家监护吗?如果回答是肯定的,这就需要一个前提,那就是谁家什么时候遗弃孩子,国家得知道。我们现在显然做不到。首先,我们没有高风险家庭的动态监测机制,这导致,谁家可能扔孩子,我们不知道。其次,孩子被扔后,我们的发现机制也不健全。我们没有一个强制举报制度,即规定谁应该举报,举报给谁,谁应该在多长时间内查找生父母,谁应该对孩子进行临时监护。没有这个机制,一方面可能造成很多弃婴不能及时进入到政府的视野;另一方面,可能导致福利机构接受孩子后对孩子的后续安置面临法律风险。我培训过700多名儿童福利院院长,每次培训时,儿童福利院院长都会提弃婴的问题,也暴露机制不健全给他们工作带来的被动。

  关于强制执行权,不是什么职能都赋予民政,而是要理顺机制,各尽职责的同时实现无缝衔接。比如说,弃婴父母的查找,遗弃是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有立案侦查的义务。另外,法律依据的缺乏也可能因为立法不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都指出,现在存在部门利益法制化的特点,这意味着真正的利害群体缺乏话语权,从而影响了立法质量。具体到《收养法》只规定,收养不登记,不成立,至于孩子的权益怎么保障,没说,这可能就是民政局说自己没有强制执法权的原因。但是,《收养法》的初稿是主要是谁起草的?民政部。

  对于弃婴问题,从源头上看,也暴露出基础福利制度的缺乏,尤其是未成年人医疗保障水平过低。我们《未成年人保护法》言之凿凿地规定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但是,在具体制度落实上体现的并不好。比如,我们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制度远迟于成人医疗保障制度,直到今天,医疗保障水平都是低的,这导致一些家庭陷入抚养困境,这也是很多遗弃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

  流浪未成年人保护的认识局限

  南都: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又暴露什么问题呢?

  张文娟:在对困境儿童的帮助上,我们喜欢用“救助”而不是“福利”一词,因为救助往往是可做可不做,可快可慢的,而福利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也即政府的责任。现在儿童福利保障对象,主要限于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和部分社会散居孤儿。对流浪未成年人,没有纳入儿童福利的保障对象,而只是作为救助的对象。

  南都:为什么未成年人反复流浪?如何评价现有的政策?

  张文娟:201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救助保护与教育矫治并重”、“坚持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四个基本原则,在具体政策措施层面也有了很多较之以前更为科学的举措,尤其在源头预防方面,更加强调家庭的作用。

  显然,此次国办《意见》的出台,意味着问题仍然非常严重。未得到根本解决,不是因为决策者的决心不够大,也不是因为投入的资源不够多,而是因为在相关制度设计上还没有彻底理顺。

  长期以来,有两大传统认识局限制约了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一是侧重从城市管理的角度看未成年人流浪问题,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看做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的一部分;二是没有在未成年人福利制度框架下应对未成年人流浪问题。其实,这两个局限是一体两面,一旦从城市管理角度看待未成年人流浪问题,在制度设计上,就容易将其纳入到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制度中,从而挤压了在未成年人福利制度框架下解决这一问题的机会。

  从牵头部门民政部现有的机构设置中,也可很明显地看到这一点。民政部有三个机构与未成年人保护有关,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司儿童福利处、社会事务司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处,以及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具体负责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是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处。

  将流浪未成年人保护问题依托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制度解决,而不是放在未成年人福利制度下解决,使得制度运行中面临着很多现实问题:对未成年人主动救助还是与对成年人一样遵从自愿原则?如果未成年人不愿意接受救助或要求离开怎么办?监护人带着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时如何处理?若无法查明身份怎么办?能够查明身份,但没有监护人怎么办?等等一些列问题。

  归纳起来,流浪未成年人问题的解决主要涉及到六项工作:发现,临时监护,送回,流浪原因查明,监护指导、帮助或干预,未成年人长久安置。发现、临时监护和送回,主要由流入地政府承担,其他工作主要依赖流出地政府。从根源上预防和解决未成年人流浪的主要工作,显然责在流出地。但从城市管理入手解决未成年人流浪问题,导致工作重心和资源投入主要放在流入地,资源投入主要用于建救助保护机构和将流浪未成年人送回或反复送回。在预防层面,流出地往往不够积极,流入地则鞭长莫及。这就是反复流浪的原因。

  政府的责任是支持和监督

  南都:你认为中国儿童福利制度如何构建才更科学?

  张文娟:其实还有一类困境儿童群体也是这些年悲剧发生率很高的,那就是儿童遭受家庭暴力,被父母打死、打残的案件。这类群体与上面的弃婴群体、流浪未成年人群体都面临的相同的困境,家庭出了问题,监护出了问题。

  之所以出现这么多问题,而且悲剧总在以相同的形式重复,核心问题在于,现在没有就未成年人的养育在政府与家庭间进行合理的分工。细追问进一步的原因,恐怕还是政府不重视儿童养育的国家责任。孩子不仅仅是家庭的,还是国家、是民族的财富,甚至是人类的财富。所以,不能任由父母逾越法律,随意侵害。

  具体而言,现有的儿童福利制度,保障的困境儿童范围过窄,而且存在部门分割、条块切割的现象,导致具体的操作机制漏洞百出,有限的资源不能形成合力。如何完善呢?

  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18到20条,儿童福利制度的构建的基础是就儿童养育在家庭和政府之间确立责任界限,即父母要对儿童养育承担首要责任,但政府要在立法、行政、服务等方面支持父母更好养育儿童;在父母不称职或严重侵害儿童合法权益时,政府应该及时提供干预服务,并将儿童妥善安置。

  简单说,对儿童养育,政府的责任有两点:支持和监督。

  支持是为了不出现无奈的父母。我们要完善基础福利保障范围,如医疗保障,家庭教育指导,残疾家庭的特殊保障,托幼服务支持,贫困家庭的儿童养育补贴等,支持家庭更好地养育孩子。支持是监督的前提,政府该尽的责任都不尽,就很难去监督父母。比如,某个父母砸锅卖铁也凑不齐孩子的医疗费,如果把孩子遗弃在医院,国家如何有底气去追究这个父母的遗弃罪,这就是为什么实践中出现大量遗弃罪不被追究责任,或者警察一方面处罚父母,又同时给孩子捐款的无奈现象的原因。

  监督是为了不出现嚣张的父母。要监督家庭是否合法尽职养育子女,对于因为不懂方法而侵害孩子权益的,要责令他们接受培训;对于那些严重不称职,如对孩子实施性侵害或者将孩子打成重伤、重残,要追究刑事责任,撤销监护资格。要设计一套机制,从举报、受理、调查、孩子的紧急安置,到司法干预程序的启动和孩子的长久安置,并且要实现无缝衔接。这套机制将会有助于我们第一时间发现弃婴,第一时间发现流浪未成年人,第一时间发现被家庭虐待的孩子,从而政府可以提早干预,悲剧发生率也将会大大降低。

 
通过肖利娜

张文娟两次接受CCTV-News频道采访

 2013年1月6日和10日,致诚公益律师张文娟两次接受CCTV-News频道采访,就近期发生的民间孤儿收养机构失火事件发表自己的观点。

 

 

通过肖利娜

佟丽华参加市人大丰台团活动

          2013年1月11日上午,佟丽华参加市人大丰台团活动并就市政府工作报告和法院报告提出意见,他结合2009年就提出的要在白纸坊护城河上修桥问题的建议落实情况,建议政府工作报告要加强转变作风方面的内容,要让老百姓和企业办事更方便、快捷;结合法院报告,他提出要优化法治环境、减轻一线法官办案压力,在报告中要介绍法院工作面临的挑战、困惑、困难和下一步改进思路和建议等;就议程,他提出要让所有候选人与代表见面,以体现对代表的尊重。

通过肖利娜

(视频)佟丽华接受凤凰卫视采访:内地儿童重大事故应追究政府责任

 

 

内地儿童重大事故应追究政府责任

播音:另外我们再来关注到其他消息:从毕节流浪儿童困死垃圾箱,到兰考弃婴火灾当中惨死。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都很让人担忧,到底谁应该对事件负责,而发生重大儿童伤亡事故是否应该追究职能部门的刑事责任,我们来看一下中国透视:

 

记者:袁厉害是河南兰考县的一名村妇,从1987年收养第一名兔唇男婴开始,20多年来收养的弃婴已经超过百名。一场大火吞噬了七个幼小的生命,也把她推到了风口浪尖,当地民政部门认定她的行为是“非法收养”,而她也有可能还要面对刑事的处罚,到底谁应该为事件负责,引发社会的讨论。在北京市丰台区中国第一家专门从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研究的民间机构就设在这里。负责人佟丽华从事了14年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他认为在兰考事件中,绝不能把责任推卸给袁厉害个人。

 

佟丽华:实际上她用她一个微薄的个人力量扛起了一个本来应该由当地的政府来担负的重大的社会责任,我们要正确的看待袁厉害她的能力、她的贡献、她的爱心,这是第一句话。第二句话,到底谁应该为这样一个事件来承担责任,我认为这个责任一定要由当地的政府的职能部门来承担。

 

记者:过去一段时间在中国内地有关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事件频频发生,即使是严重的伤亡个案,最多也就是追究一下相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调离岗位或者撤职,佟丽华认为必须追究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刑事责任才能够让这些地方官员认识到保护儿童的责任重大。

 

佟丽华:政府对这些弃婴有抚养、救助的这样一个法定的职责,这是政府应该去做的,这是第一个;第二个,显然政府没有履行好这个职责,那么导致造成了这样一个严重后果,只要死亡一个就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的犯罪,现在造成了这么多孩子死亡,那么当地的政府官员这么多年去干什么了,所以我们说对这种麻木不仁的、没有基于履行职责的、导致造成严重后果的这样一些情况要追究相关的领导和具体负责同志的刑事责任。

 

记者:在兰考事件发生之后,民政部已经决定从一月上旬开始,对全国所有的个人以及民办机构收养孤儿的情况进行一次大排查。这虽然是一个积极的讯号,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是要遵从立法的途径。(凤凰卫视张凌云、侯奕旭北京报道。)


 

通过肖利娜

(视频)张文娟接受凤凰卫视专访:儿童福利制度亟需顶层设计

 

 

主持人:在河南兰考8号晚间公布了导致7名被遗弃儿童死亡的火灾调查结果,认定起火的原因是住宅内的儿童玩火。而多名相关部门的责任人也被停职检查。但是事件还不能够画上句号,一系列儿童伤亡的重大事故应该如何检讨儿童的福利制度,来看中国透视。

 

旁白:2010年民政部的数据显示,中国内地孤儿数量已经达到70万,而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称,中国每年大约有10万名儿童被遗弃。最近发生的一些列儿童重大伤亡事件,凸显了中国儿童福利制度的缺陷。有长期从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律师认为,现在到了需要顶层设计的时候。

 

张文娟:我经常形容它像一口破锅,到处是洞。可能你只是堵了那个洞本身都不一定堵得好,然后导致其他同类型案件不能被预防,再次发生。然后对其他类的案件也不能够有效的预防。所以我说的顶层设计就是现在,政府需要考虑。

 

旁白:张文娟认为,顶层设计的起点就是政府不应再回避对儿童的养育责任。政府需要做两方面的工作。首先,是为那些愿意抚养,但确实存在养育困难的家庭提供监护支持。张文娟说在国家监护的儿童中,有80%以上由于身体患有残疾或者是重大疾病,没能得到有效的康复和治疗而被亲人遗弃的。

 

张文娟:监护支持里面除了医疗保障也包括其他,包括对残疾家庭的补助、扶助。比如说广东的韩群凤将自己双胞胎的儿子溺死,因为他们是脑瘫。她长期十几年的照顾,费尽了心力,费尽了财力,最后是一种无奈的选择。

 

记者: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儿童福利制度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首先要做的应该对现有的高风险儿童进行一个摸底。建立常态的风险儿童监测机制并且对现有的资源和服务进行整合,从而才能实现有效的干预。凤凰卫视张凌云、侯奕旭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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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参加丰台人大会议

       2013年1月8日到10日,佟丽华作为卢沟桥街道选区的人大代表,参加了丰台区人大十五届三次会议,并在审议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时做了重点发言,指出,两院报告也要改进作风,不仅要介绍面上的工作,还要介绍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希望,尤其在十八大后中央要求改进作风的背景下,报告应该更加务实;希望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阶段严格把关,以有效降低审前羁押率,严把公诉关,避免用刑事手段解决民事争议;法院要重视一线法官面临的压力,要解决好法官判决案件前面临的复杂社会环境问题;要实事求是地与人大代表沟通,以让更多人大代表了解两院工作,并给予关注。在本届会议上,佟丽华共提交了三份代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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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被授予优秀信息个人称号

    201317-9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参加丰台区政协九届二次会议,被授予优秀信息个人称号。会议期间,提交了加强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教育与矫治的建议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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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律师参加《刑事诉讼法》 和《民事诉讼法》实施座谈会

    2013年1月8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执行主任张雪梅,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副主任姚艳娇参加丰台人大常委会内司委组织的《刑事诉讼法》 和《民事诉讼法》实施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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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律师参加新城区检察院聘请合适成年人启动仪式

    2013年1月8日上午,内蒙古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段亮律师,呼和浩特市律协未保委副主任、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王晓革律师,内蒙古律协未保委专职公益律师其布热参加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聘请合适成年人履行法律职责启动仪式。段亮律师作为代表发言,介绍自治区律协未保委近年来的工作情况和与新城区检察院合作开展工作的情况,得到到会领导和专家的认可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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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毕文强律师一行到致诚公益访问

       2013年1月7日下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毕文强律师和莫立贤、王玉华两位律师到致诚公益访问,致诚公益负责人、农村法治研究会会长佟丽华与毕律师等人进行了深入交流,研究会秘书处张文娟与于旭坤律师参与了接待。

  佟会长提到,盛廷律师事务所在5年多的时间内成功办理了大量涉农土地案件,在拆迁领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应该对这些案件进行分析、总结,以进一步推广盛廷经验,树立律师参与涉农土地案件的良好形象。

  毕文强律师对佟会长的提议表示由衷感谢,他认为能够借助致诚公益的力量对当前农村土地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盛廷的办案经验与技巧进行整理、归纳是一件十分有意义的事情,盛廷愿意提供丰富的经典案例,也愿意向社会传递正向影响或者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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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参加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开通座谈会

       2013年1月7日上午,佟丽华到北京外国语大学参加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建设暨开通座谈会,佟丽华发言时建议,要结合游戏、视频等青少年喜欢的活动形式,把网站建设得孩子们喜欢,愿意参与;要重视依法治校的工作,培养学校负责人和老师的法治观念;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愿意动员更多志愿律师参与网站建设。会议间隙,佟丽华还和教育部法制办负责同志、团中央权益部负责同志、最高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方芳法官等就未来工作进行了简单交流。教育部郝平副部长参加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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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维钊、姚炜耀作客合肥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直通车》栏目

  2012年1月6日晚,安徽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孔维钊、委员姚炜耀律师受合肥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直通车》栏目组邀请畅谈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增设的“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话题。栏目组还邀请到安徽大学法学院著名教授王圣扬做客节目。

  节目现场,孔维钊和姚炜耀律师一致表示,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顺应了时代和社会发展的潮流,“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写入刑诉法典具有的重要意义;也对律师和公、检、法、司等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提出更高的要求。最后,两位律师希望:“积极贯彻宣传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让更多公民熟悉自己的应有权力”。


 

 

通过肖利娜

【完整视频】凤凰卫视就依法治国问题对佟丽华进行专访

凤凰卫视就依法治国问题对佟丽华进行专访(完整视频)

 

 

梁茵:各位好,欢迎收看今天的《新闻今日谈》,2012年是中国现行的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而在11月份召开的中共十八大上也特别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今天我们请来一位十八大代表也是一位中国的著名公益律师——佟丽华先生,佟律师无论是在十八大的会上还是在十八大的会场之外,这些年来他都在身体力行地宣讲着法治治国的理念。今天我们把他请到节目当中,来为我们做一个2012年的法治治国方略的一个总结发言,欢迎您,佟律师。

 

佟丽华:你好。

 

梁茵:那我知道十八大之前其实我就因为一些选题的问题一直想请您来节目,那个时候您就告诉我说特别忙,结果没想到我们这一拖拖了一个多月的时间,这段时间您一直在外面做宣讲,可不可以讲一讲最近为什么法治治国,您一直在外边一直把它作为一个题材来做宣讲呢?

 

佟丽华:因为实际上,首先我说这么多年来,你也知道,我从最早关注儿童权利,后来关注农民工的权利,后来关注农民的权益保护问题,我们说,不论任何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都得靠法治,没有法治的保障,他们的权利都很难得到保护,所以说,实际上十八大会议前,会议中,包括会议后的各种宣讲我已经讲了20场,在各种场合,我一直在呼唤法治,在诠释十八大报告当中关于依法治国的内容。

 

梁茵:恩,那实际上,我们知道从1997年的十五大开始,中国就已经把依法治国定位为国家的治国方略了。十五年来,其实您自己也常说十五年我都在做这件事情,那么我们想说:这15年来到底这么一个方略的实施有什么样的进展,现在最大的问题在哪?

 

佟丽华:我只想说在当前的一个时代,我们更加强调依法治国,强调践行法治具有重大的时代意义。应该说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应该说中国的制度建设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当前,在我看来,这次十八大报告当中有一句话,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和风险挑战前所未有。实际上这句话是比较准确全面的概括了中国过去它的发展这样一个历程。所以呢,我们说有了很多发展的一些成就,但是也面临着风险挑战,而这一风险挑战,在我看来,最主要的一个问题可能就是一个法治的问题,我们现在说反腐败的问题也好,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也好,说环境保护的问题也好,包括整个社会在说的关于健康的社会市场经济秩序也好,都得靠法治,没有法治的保障,我想可能很多问题都很难得到有效地解决。

 

梁茵:难道我们没有法治吗?我们说,翻开我们的律法,有很多数不清的法律条文放在那里。

 

佟丽华:我举一个例子,实际上今年呢,我是第二次获得中央电视台的“年度法治人物”,在颁奖现场,我说了这样一句话,我说“与其说第二次走上颁奖台是对我做儿童保护关注的肯定,还不如说是整个社会对儿童保护问题的关注和期待”。我举一个简单的案例,实际上在几年以前在中央电视台点评一个家庭暴力的案件,这个小孩的父亲和继母非常残忍地虐待,当时今日说法把这个案子曝光了,我去点评。一般情况下,媒体介入以后,这个孩子的状况会得到改善,当地会比较关注。但实际上这案子播出以后,我们在网上没有获得消息,这个孩子回到家里以后受到变本加厉的虐待,问题更严重,他的继母有一句话在网上被传播开来,就是“一定慢慢地折磨死你”,你知道这些年来实际上从关注家庭暴力的角度来说,我们一直会面对一些孩子被残忍地打死或者打残的案件。这个案子我们看到了这些信息以后,我说我们一定要关注、干预这个案件,来救这个孩子。在这种情况下,我让我们中心的一个副主任专门去办理这个案件,他是非常专业的一个律师,我又联系了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他们扛着摄像机去了,那时候这中央电视台的王牌的法治栏目,我又联系了国家民政部,民政部的官员也打电话给地方政府表示对这个案子的关注,应该说这对一个案子的解决来说这给予了足够的关注了,专业的律师,中央电视台的媒体。

 

梁茵:法律的, 行政部门的,媒体的都有了。

 

佟丽华:都有了,但是这个问题的解决,实际上,我在今年这个晚会的现场我说了一句话,这句话没有被播出,我当时就非常明确地说,“对这个案件的处理结果我依然不满意”,为啥不满意,当时各路都关注以后,这个孩子短期的抚养问题解决了,协调由他大姑来抚养这个孩子。但是我关注的问题是违法的父母依然没有受到追究,如果违法的父母不能受到追究,也就是对孩子施加暴力的这些大人没有受到法律的追究,他们违法无所谓,法律的震慑功能不能发挥出来。不仅这个案子我们说没有实现公平正义,更多的孩子依然会受到暴力的伤害,所以我说只有让法律的震慑功能发挥出来,只有法治的力量彰显出来,才能更好地保护包括家庭暴力的孩子,包括更好地保护农民工的权利和农民的权利。

 

梁茵:往往在碰到这样的法律问题的时候,我们往往说一方面是缺失明确的法律条文的规定,再有一方面是缺乏执行力,就是刚才您可能讲那个案子,更多是缺乏法律的尊严的一个实现。那么还有一个现实的问题,比如说像这些遭受家庭暴力的孩子,如果我们去用法律的手段去处理了父母的话,那么这些孩子可能面临的就是没有抚养人。这样会造成一个更大的社会问题,是不是很多这样我们今天的困难,不仅仅单独是一个法律条文和实施的问题,还有一个全社会的力量的一个问题?

 

佟丽华:是这样,实际上这就涉及怎么依法治国,就拿我刚才说的案例来说,任何一个案例背后都能折射出中国当前法制建设面临的挑战,就拿这个案件来说,一方面我们面临的挑战是我们的立法质量还不高,我们为什么说立法质量不高呢?在中国的立法当中,很多人都会问一个问题, 我是多年来研究儿童保护的一个专业人士,很多人会问,难道对这样的严重虐待孩子的父母没有办法吗?实际上来说,我们会告诉孩子,打电话报警,警察去了怎么办?一般我们说是批评教育和责令改正,他不改怎么办呢?我们的法律有两个硬性手段:一个是撤销监护人资格、一个是追究父母的虐待罪的法律责任,但是实际来说撤销监护人资格,我们立法上是什么呢?由有关单位和个人提起诉讼,这个“有关单位和个人”是谁,法律没有说清楚,那么另外一个问题是,虐待罪也是,虐待罪实际上是一个自诉案件,只有小孩自己去起诉,那么这样导致司法实践当中,很少有案子(就是类似的案子)能够进入法院,这就涉及到一个立法技术的问题,那么怎么在整个依法治国的进程当中,我一直说,推进依法治国的进步必须重视科学立法工作,必须重视制度建设的工作,那么这一点上,不管是儿童的问题,农民工的问题还是农村的问题,都面临着这样的问题:没有科学的制度设计,司法实践当中,说句实话,我们国家治理再努力,也会事倍功半,做了再多的工作,效果却没有。首先这是立法的重要性,在这个案子之中我们可以看得出来。还有,即使依据现有的法律,如果大家都认真去执行,也不能说解决不了问题,比如在刚才说的这个案子当中,既然这个父亲和继母如此恶劣,我们当地政府的有关部门完全可以作为原告去到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父亲和继母的法律责任,这个工作完全是可以做的,也就是实际上来说,如果我们的制度建设还有一些模糊地带,甚至有些问题不清楚的话,司法实践当中不是没有行动的空间,现在问题是司法实践当中也没有把这个空间用足。

 

梁茵:是的,针对您刚才提出的问题,还有一个问题是我想到的。应该说,这个案件当中的受害人还是幸运的,因为碰到了您这样的公益律师,找到了一个公益律师组织,还能够

依靠他们的资源去帮助他,无论是法律的、行政的还是媒体的,但是并不是社会上每一个觉得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人都能有这个幸运,那么怎么来保证大家在权益面前的公平,这个才是我想我们未来应该解决的一个问题。

 

佟丽华:第一个,针对这个问题,我想说我们实际上还是要强调法治,因为当法治的震慑功能发挥出来的时候,会有更少的人受到伤害,如果有太多的人受到伤害,法律就追究不过来了。所以说,只有让法治的震慑功能发挥出来,让人们基于对法律的尊敬也好,敬畏也好,不去违法,才能保护每个人尤其是弱势群体的权利。第二句话,针对现代法治社会,要让更多的弱势人群在权益受到伤害的时候有人能够去帮助他们,这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公益法治服务的作用,实际上,这些年来我一直在呼吁一个问题,就是我们要培养更多的职业化的公益律师,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上世纪九十年代律师制度进行了大的改革,律师进入市场,中国大概有近23万律师,这些律师主要是给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收取当事人费用,自己养活自己,这个改革是对的,市场化,但是它带来一个问题:有钱人可以请律师,没钱人怎么办?

 

梁茵:我们在一些西方的电影里面经常会看到一种说:如果你没有钱请律师的话,我们法庭会为你指派一个律师,这个跟您所说的公益律师是一回事吗?

 

佟丽华:也可以说是一回事,西方在有些国家,比如美国是法庭给你指派律师,在中国实际上从1996年开始,中国开始在推行法律援助制度,我们有至上(比如说司法部)到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厅、局)的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可以给你指派律师,如果你符合条件去申请的话,它可以给你指派律师。但这里有一个问题,一是条件比较高,有些情况下你不会符合条件;第二,在指派这些律师的时候,可能被指派的律师并不善于处理类似案件,比如农民工案件和儿童案件,有它的特殊性;还有我一直认为,实际上未来发展,公益律师要社会化,比如如果我起诉的单位涉及到政府的相关部门,这个时候由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再去指派律师,他就会考虑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我一直说未来中国社会的发展要培养一批职业化的、社会化的、专门给穷人(弱势群体)去打官司,去维护他们的权益。

 

梁茵:那他们怎么挣钱维持自己生活呢?

 

佟丽华:从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经费主要来自于三部分:一是政府购买服务,一是整个律师行业的捐助,第三是社会慈善。从中国的发展来看,到目前为止,除了政府的法律援助体系之外,政府的法律援助中心当中,大致能有四五千人有律师执照。但是我说的社会化的、职业化的就是不是政府体制内的专业公益律师,全国加一块估计可能在200人左右,这批律师面临的一个很大问题可能是经费的来源,就是政府购买服务的窗口还没有被打开,真正愿意在公共法律援助领域捐钱的人还比较少,这是面临的一个比较大的资金压力。

 

梁茵:这是一个新的提法也是一个新的未来发展的方式。

 

梁茵:佟律师,除了您在做公益以外,我想现在通过很多像您这样的人的宣讲使得法制观念越来越深入到公众的头脑之中。

我们现在回顾2012年跟法律有关系的大事件的话,我想最轰动的应该是重庆的打黑事件,它既是一个新闻事件,同时又跟法律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您从一个律师的观点,您现在回过头去看,如果做总结的话,对于推动我们的法制化进程,这样的案件又有什么样的意义?

 

佟丽华:我认为重庆事件,非常清醒地反映了当前我们强调法治,强调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实际上最近媒体报道比较多,我们也看到,包括一些警察受到不公正的对待,甚至有的被非法采取了一些刑事措施。在这个过程当中我想说,我们为什么要呼吁法治,包括十八大以后我已经在各个场合宣讲依法治国、践行法治。我们一直在强调,践行法治、实行依法治国不仅是能够保护老百姓的权益,不仅是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它实际上是能保护每个公民的权益和自由,这里的“每个公民”也包括执法者,也包括领导干部。如果法制不健全,一些人会因为权力而受益,也可能享受权力带来的种种好处,但是法制不健全同让能够让同样的一批人成为受害者。在重庆的事情中,我们看得比较清楚,实际上警察在当前中国社会来看,警察实际上是权力比较大的一批人,但是恰恰是相当数量的警察成为权力滥用的牺牲者。

 

梁茵:因为成为权力利用的工具的时候,你就有可能是有用的,也可能也是没用的。

 

佟丽华:是这样,所以我们从这个角度,我经常说:非法治,每个人可能受益,但是每个人都可能受害,为了保护我们每个人的权利和尊严,包括执法者,我们一定要践行法治,一定要明确:只有这个国家深化了依法治国,真正实现了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才能保护我们每个人。

 

梁茵:我们其实每个人的生活的那个中都有这种经验:约束我们的行为的一方面有法律,还有一种是叫行政命令,似乎是作为一些法律条文的补充出现了很多的行政命令,行政命令对于我们今天建设法治社会有什么危害?

 

佟丽华:从整个中国的法律发展体系来说,有全国人大的法律,有省级人大的法规,也有国务院的法规,当然也有政府的规章。但是还有一些我们所谓的“依据某个部门领导”发布的所谓的政策也好,你说的行政命令也好,这些内容经常会来反映个别领导人的意志,就是一个部门的负责人的意思。如果是这样的话,他就完全有可能背离法治的轨道。

 

梁茵:在国内其实我们有这样的经验:现行的行政命令可能会比现行的法律管用。

 

佟丽华:所以说这也恰恰是我们来强调依法治国,为什么要强调依法治国?只有让每个部门、每个组织、每个公民的行为纳入依法运行的轨道,我们才能称得上是依法治国。

 

梁茵:我们现在到年底来回顾2012年的大事件,有很多是跟法律有联系的,除了重庆事件之外,今年我们还会发现有很多的也是您非常熟悉的未成年人受到迫害的案件出现,应该说今天我们的媒体更加开放了,使得这些事件有机会去曝光了。问题是这些问题曝光之后,我们要如何看待这些事件,还有未来经济发展可能要讲到城镇化,城镇化的进程会使更多农民进入城镇,他们的权益应该如何保护,在这方面您有什么建设性的意见?

 

 

佟丽华:从儿童权利的角度来讲,一方面儿童的还是要进一步的完善法制,现在有两个法正在讨论之中,一是民政部正在讨论的儿童福利制度,从民政部的初步想法来说,可能是希望由国务院来出台儿童福利条例,当然从我们专业人士的角度来看,由全国人大制定儿童福利法也好,由国务院出台儿童福利条例也好都可以,但是制度应该尽快完善。因为全国人

大正在调研整个反对家庭暴力的立法,从我们关于儿童权利的角度来件,我们说反对家庭暴力一定要把儿童暴力作为一个重点来进行立法来完善,也就是还是要通过制度来保护儿童权利。至于你刚才谈的城镇化的问题,坦率的说,对城镇化的问题,我多年以来非常关注,我自己出身于农村,对农村的情况比较了解,2009年的时候北京市法学会成立了农村法治研究会,我在做会长。去年北京市人大委托我负责一个课题,专门就农村的宅基地和农民住宅的问题进行立法研究,中国现在城镇化进城当中最可怕的问题还是立法的问题,我以农村宅基地为例来说明,农民的权益特别核心的一个问题是土地权益,而土地权益当中,承包的土地已经有了很明确的立法,但是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子这块没有专门立法,在国家层面,我国的《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 只有5、6个条款,全国程面没有专门立法,省级人大也没有,主要靠省市县的政策。

 

梁茵:所以我们看到现在很多的社会矛盾都是因为拆迁、征地这样的事件引起的。

 

佟丽华:是的,省市县的政策在司法实践当中,往往是“一村一策”,就是一个村一个办法,可能邻近的两个村都不同,如果是一村一策,没有法律的保障,你想想农民面对强势的当地政府、开发商,甚至利益已经特殊化的村委会,农民的权益是很难得到保障的,从这个角度,要想推动城镇化的进程,我们当前最迫切的还是顶层制度设计,所谓“顶层制度设计”最关键的是通过立法把它固定下来。

 

梁茵:出了问题以后农民希望去寻求法律帮助都无法可依,律师们帮助起来都会发现缺少这样的法律条文来帮助他们寻求法律保护。

 

佟丽华:对农民来说,如果想保护自己,面对我刚才说的几个强势人群,只能靠法治。如果没有法律,再来保护他们的权利——他们又能靠得了谁?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如果农民维权的合法渠道得不到保障,法律发挥不了作用,他就往往可能采用一些激进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个时候恶性的案件或者群众性事件就不可避免。所以说,如果不能通过法治的手段来保障农民的权益就可能产生更多的恶性事件或者群体性事件,会直接威胁社会的和谐稳定

 

梁茵:所以这也就是您今天认为说,法治是破解当前各种难题的最佳途径,一个重要的

难题就是这种群体性的事件,社会的这种不和谐,社会的矛盾,在您看来还有什么?

 

佟丽华:实际上我说法治是破解当前社会各种难题的最佳的途径,一方面我们说保护儿童权利也好,农民的权益也好,我们要靠法治,这是一个方面。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靠法治,另外现在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维稳的工作,也就是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中国社会的和谐稳定对这个国家的健康发展确实意义重大,没有社会的和谐稳定,你说经济的发展,你说各个方面,我们说文化的发展都不现实,社会和谐稳定非常重要,但是怎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还要靠法制,因为只有法治,只有让各种矛盾的纠纷纳入依法解决的轨道,社会才能真正实现和谐稳定,当然从最后一点上来说,就是党和政府要清醒的意识到现在,我们说十八大报告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我们说用法治的手段解决问题,会事半功倍,而用非法制的手段解决问题,大家看起来都在忙,现在应该说很多干部要求24小时必须开手机,周五周日都在加班,基层加班的情况也非常严重,但是如果用非法治的手段来治理国家,必将事倍功半,也就是你做出再多的努力,效果并没变好。

 

梁茵:人治和法治的区别。

 

佟丽华:是这样,所以现在我认为有机会参加了党的十八大会议,也有机会在各种场合来宣讲十八大,我认为作为一个法律职业专业人士,我们应该把十八大报告当中依法治国的内容,把当前这个当前特定的时代要更加强调依法治国宣讲出来。

 

梁茵:好,今天非常感谢佟丽华律师来宣讲您的法治之国,我想这不仅是您个人的宣讲,其实是每一个公民对于能够找到自己的和谐生活的根本,他们也是对国家的期盼,谢谢您!

 

佟丽华:谢谢!

 

 

通过肖利娜

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在丰台区首次尝试

    201215日,赵辉律师应邀作为合适成年人,参加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对两名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提讯工作,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丰台区在审查起诉阶段适用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首次尝试。

通过肖利娜

市妇联副主席周志军率儿童部、联络部支部到致诚公益座谈

  2012年12月28日,市妇联副主席、党组成员周志军率市妇联儿童部、联络部党支部来到致诚公益机构,考察机构发展情况,并与致诚公益机构负责人、十八大代表佟丽华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座谈,双方就枢纽型社会组织如何发挥作用、及其儿童权利保护、家庭教育等相关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

  佟丽华主任介绍,作为全国最大的公益法律服务机构,致诚公益已拓展到青少年、农民工和妇女维权,以及农村法治、刑事法律援助等五个服务领域。多年来,致诚公益机构在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立法政策改革和民间组织国际交往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并计划从法律人才的培养等更多方面继续发挥作用。

  周志军副主席对致诚公益机构多年来作为独立的社会组织发挥的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致诚未来可能发挥的更大作用充满信心。她说,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反映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北京市妇联被确定为全市首批10个枢纽型社会组织之一,今后将进一步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继续凝聚一批像致诚这样的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使命的社会组织,共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将北京建成有中国特色的世界城市贡献积极力量。

  儿童部、联络部支部部分成员当天还聆听了佟丽华代表在丰台律协开展的十八大宣讲。支部成员表示,通过聆听佟代表解读十八大,大家从理论上增强了对十八大精神的理解;到致诚公益考察,也让大家切切实实看到了十八大精神的生动实践。致诚的发展之路,既让支部成员看到了民间社会组织作为在政府和市场之外第三方力量发挥的重要作用,也激发了大家对市妇联作为枢纽型社会组织下一步工作方式的思考,更为重要的是增强了对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此次考察,还促成双方在家庭教育立法、农民工家长家庭教育有效服务模式研究等具体领域达成了初步的合作意向。


 

 

通过肖利娜

姚艳姣律师参加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20周年庆典暨公益法与公益诉讼研讨会

   姚艳姣律师参加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20周年庆典暨公益法与公益诉讼研讨会

  2012年12月27-28日,姚艳姣律师代表致诚公益律师团队参加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20周年庆典暨公益法与公益诉讼研讨会。出席此次大会的有最高人民法院、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妇联、湖北省残联、武汉市妇联、武汉市残联和校院等各级领导。福特基金会项目官员,美国公益法研究所PILnet项目官员,以及活跃在法律援助和公益法领域的各高校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诊所机构负责人和代表,各律师事务所机构负责人和代表,各地从事公益诉讼的著名人士等应邀参加了此次大会和研讨会。参加庆典活动的还有在中心工作过的老师、志愿者代表和接受过中心服务的当事人代表。

  27日上午的庆典活动结束后,中心还举办了为期一天半的公益法和公益诉讼研讨会。研讨会分为三个主题,即公益法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公益诉讼和弱势群体权利保护,公益诉讼的策略和技巧。与会教授、学者和律师们围绕以上三个主题展开了热烈而深入的研讨。

  姚艳姣律师在第一个主题环节发言,围绕致诚公益法律服务的探索与发展,介绍了致诚公益在北京的探索和在全国的推广,并分别从“从直接法律服务到实证研究,再到公共舆论、立法和政策改革倡导的综合模式”、“民间组织与行业协会优势互补的全国拓展模式”、“专职律师与志愿律师相结合的律师资源最大动员模式”、“探索推动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法律援助服务新模式”、“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维权与党和政府维稳之间的关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争取一切可以争取的资源”、“技术创新带来公益创新”等方面分享了致诚公益的经验与思考。

通过肖利娜

张文娟荣获“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成立三十周年” 征文比赛一等奖

张文娟律师撰写的《探索有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的战略设想与路径建议》荣获“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成立三十周年” 征文比赛一等奖

附:证书及获奖名单



通过肖利娜

佟丽华为丰台区律师宣讲十八大精神 致诚党支部组织党员参加学习

 

  2012年12月28日上午,丰台区律师协会组织律师学习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报告会,此次报告由十八大代表佟丽华律师为大家宣讲。佟丽华是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也是致诚党支部书记,作为致诚党支部的一员,大家都感到无比振奋和自豪。早上,致诚党支部早早的组织党员律师和党员积极分子步行前往圣地兴苑宾馆,大会议室座无虚席,共有200多名律师聆听了佟主任的宣讲。

  佟主任以“律师积极参与深化依法治国,践行法治”为主题与律师们进行了非常坦诚的交流学习。他从参加十八大会议的切身感受谈起,与大家分享了他对依法治国的一些思考与建议。佟丽华主任指出,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更要清醒面临的各种风险和挑战,正如十八大报告指出,当前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的摆在全党面前,如果看不到风险,就没有勇气和智慧解决面临的问题。佟主任指出只有依法治国、践行法治,才能保障每一个人的权利和尊严,才能约束公共权力的规范运作,才能使治国理政事半功倍。律师的价值体现在引导、帮助整个社会依法解决矛盾冲突,将法律这一书面规则运用成为社会规则,律师依法执业,不仅仅维护的是法治的权威,更是维护的国家和党的权威。面对社会对律师作用的片面理解,律师们要反思自身,跳出仅仅关注个人利益的小圈,转而关注法治的发展,思考律师自身的社会担当。佟主任鼓励律师们应当肩负起更多的社会担当,主动参与到依法治国、践行法治中来,成为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推动者。

  与会律师们认真倾听了佟丽华律师的十八大报告宣讲,深受鼓舞。丰台律协党支部针对下一步深入开展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各律所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十八大报告和党章;二是注意方法,取得实效;三是努力实践十八大精神,重在落实到实际行动中。

通过肖利娜

佟丽华到大兴检察院宣讲十八大并洽谈合作

        2012年12月27日下午,佟丽华应邀到大兴检察院宣讲十八大会议有关精神。宣讲后与检察院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座谈,双方一致认为,将来可以在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农村法治等领域加强合作,共同推进法治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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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程序控制”系列讲座第三讲“中国死刑适用的司法限制”成功举行

“死刑的程序控制”系列讲座第三讲“中国死刑适用的司法限制”成功举行

 

20121226晚,“死刑的程序控制”系列讲座第三讲“中国死刑适用的司法限制”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举行。本次讲座由最高人民法院政策法律研究室法官杨立新女士主讲,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的罗海敏博士主持。该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创新团队、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主办,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的吴宏耀教授也出席了本次讲座。

在讲座伊始,杨立新法官首先就刑法第八修正案限制死刑适用的表现及其作用进行了阐述,她指出,通过立法限制死刑适用在司法实务中终究效果有限,而司法实务经验表明,真正能够限制死刑适用的乃是司法活动。接下来,杨立新法官就中国死刑适用的司法限制分为三个层面进行细致讲解,并结合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尤其对于冤假错案的形成机理阐述尤为详细。她认为,在我国司法实务工作中,证据制度、程序设置以及刑事政策是限制死刑适用的重要制度设计,具体而言,如证据制度中的证据意识、证据原则和证明标准,程序设置中的提讯犯罪嫌疑人、保障刑事辩护质量,以及宽严相济、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等,均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死刑的适用。杨立新法官的讲演见解独到,论证充分,娓娓道来,结合典型案件如赵作海案、杜培武案、董伟案等进行深入解剖,将精深的理论融入生动的案例中,充分引发了现场听众的兴趣和热情。

杨立新法官的主题讲演结束之后,出席讲座的吴宏耀教授、罗海敏博士以及在场聆听讲座的同学们与其进行了深入交流,就中国死刑适用的司法限制相关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将本次讲座的视界和范围进一步拓展开来,使得同学们受益匪浅。

至此,“死刑的程序控制”系列讲座完满结束,先后邀请拥有丰富司法实务经验的宋忆光主任法医师、张青松律师和杨立新法官为我们带来了三场内容详实、异彩纷呈的学术盛宴,同学们期待着来年同样精彩的讲座。

 

通过肖利娜

中心签署《北京市丰台区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实施办法》

  2012年12月26日,佟丽华主任与赵辉律师参加了《北京市丰台区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实施办法》会签会议,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与区检察院、法院、公安分局、司法局、教委、团委共同签署了该文件,该文件旨在保护刑事案件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办案程序,是落实新刑事诉讼法的具体举措之一。

  该实施办法规定了合适成年人队伍的人员组成范围、应该具备的条件、应当履行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开展工作的程序,以及监督保障的措施,这一办法对于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通过肖利娜

“死刑的程序控制”系列讲座之“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参与”

 

2012年12月25日晚,“死刑的程序控制”系列讲座第二讲 “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参与”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举行。本次讲座由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青松律师主讲,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的吴宏耀教授主持。该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创新团队、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主办,致诚公益律师团队的王清淑、林杰也参加了此次讲座。
在讲座中,张青松律师首先追溯了死刑复核程序中律师参与诸多方式的形成过程,并指出,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之后,赋予律师的若干权利因缺少行使渠道而在司法实践中大打折扣,造成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参与效果不佳。对于这一问题,张青松律师提出了对应的解决办法,即希望能够从操作层面解决律师参与问题,切实保障律师参与死刑复核程序过程中的各项权利,尤其要使之符合诉讼规律。他进一步谈到,作为典型程序法的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能否落实,更多的是依靠一种习惯的力量,而这种习惯的形成,则经验丰富的法律人的继续努力和新生法律力量的输入,也因此,新刑事诉讼法能否在未来若干年里发挥积极作用,关键在于明年上半年各个领域法律人的共同努力。
张青松律师的主题演讲结束之后,主持人吴宏耀教授做了总结发言。他谈到,通过张青松律师的演讲,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权利不是上天赋予而是依靠斗争得来,只有每一个法律人都将法治的信仰付诸实践,共同行动起来,捡拾法治沙滩上的垃圾,在不远的将来,我们才能拥有更加美好的法治环境。
本次讲座的最后,在场聆听演讲的同学们与张青松律师进行了深入交流,就刑事法治的多个问题进行广泛讨论,使得在场同学对于司法实务工作有了更为明晰的了解。讲座在畅所欲言之后完满结束,同时,同学们也期待着“死刑的程序控制”系列讲座之三“中国死刑适用的司法限制”的精彩呈现。
 

 

通过肖利娜

“死刑的程序控制”系列讲座之“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参与”成功举行

 

2012年12月25日晚,“死刑的程序控制”系列讲座第二讲 “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参与”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举行。本次讲座由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青松律师主讲,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的吴宏耀教授主持。该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创新团队、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主办,致诚公益律师团队的王清淑、林杰也参加了此次讲座。
在讲座中,张青松律师首先追溯了死刑复核程序中律师参与诸多方式的形成过程,并指出,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之后,赋予律师的若干权利因缺少行使渠道而在司法实践中大打折扣,造成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参与效果不佳。对于这一问题,张青松律师提出了对应的解决办法,即希望能够从操作层面解决律师参与问题,切实保障律师参与死刑复核程序过程中的各项权利,尤其要使之符合诉讼规律。他进一步谈到,作为典型程序法的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能否落实,更多的是依靠一种习惯的力量,而这种习惯的形成,则经验丰富的法律人的继续努力和新生法律力量的输入,也因此,新刑事诉讼法能否在未来若干年里发挥积极作用,关键在于明年上半年各个领域法律人的共同努力。
张青松律师的主题演讲结束之后,主持人吴宏耀教授做了总结发言。他谈到,通过张青松律师的演讲,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权利不是上天赋予而是依靠斗争得来,只有每一个法律人都将法治的信仰付诸实践,共同行动起来,捡拾法治沙滩上的垃圾,在不远的将来,我们才能拥有更加美好的法治环境。
本次讲座的最后,在场聆听演讲的同学们与张青松律师进行了深入交流,就刑事法治的多个问题进行广泛讨论,使得在场同学对于司法实务工作有了更为明晰的了解。讲座在畅所欲言之后完满结束,同时,同学们也期待着“死刑的程序控制”系列讲座之三“中国死刑适用的司法限制”的精彩呈现。
通过肖利娜

白羽参加《中国控烟观察报告》发布会

  2012年12月25日上午,白羽参加了在北京河南大厦举行的《中国控烟观察报告》发布会。会上,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正式对外发布了《2012中国控烟观察报告――民间视角》。多家媒体被邀请参会。

  会上,来自社会各界的控烟专家,学者,控烟的积极倡导者和参与者对2012年的控烟事件进行了全面的盘点,并对"烟草院士"与"烟草科技评奖"风波进行了分析,对烟草促销的骗局进行了解析。

  会议在大家意犹未尽的讨论中结束。此次会议全面总结并宣传了禁烟人士在2012年中国的禁烟战役中取得的成果,也确立了新一轮禁烟运动的策略,大家纷纷表示要联合社会的一切正义力量将禁烟进行到底。


 

 

通过肖利娜

高军生律师获得北京市丰台区“我和法律援助”征文活动一等奖

 

  为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发展,鼓励法律工作者和广大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参与法律援助,积极投身到法律援助事业中来,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我和法律援助”征文活动,各界人士踊跃投稿,共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6名、纪念奖19名,予以表彰。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高军生律师荣获由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评选,北京市丰台司法局颁发的我和法律援助征文活动一等奖。

  高军生律师从2004年开始从事法律职业,是一名专职的公益律师。自执业之初,便以“公益法律”作为自己毕生事业的追求,在对待每一起案件,每一位当事人时,只信奉一条真理,那就是:“认真、负责、敬业是做好一切的基础!”为此,在长年法律援助的道路上,迎来了无数当事人由衷的敬佩与感激。曾荣获2011年北京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和2009年、2010年、2012年北京市丰台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等荣誉。

通过肖利娜

北京青春梦想同龄同行志愿者协会举办圣诞晚会

 2012年12月23日,北京青春梦想同龄同行志愿者协会在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举办了第一届“圣诞狂欢夜”晚会,60余名协会志愿者和往届、应届学员参加了此次活动。晚会上,志愿者和学员们充分发挥了自己的文艺特长,表演了歌舞、相声、吉他演奏、双节棍等节目,青春梦想的微电影也首度在本次活动中亮相。在展示和互动中,志愿者和学员们有了更深一步地交流,同时在这喜悦的气氛中共同欢度圣诞、元旦佳节!

  附:青春梦想微电影地址http://www.56.com/u64/v_ODI1MzMyMjk.html
 

 

 
 

 
 

 

通过肖利娜

 于慧参加北京市“12348”法律服务专线区县年终总结会

 

  2012年12月24日上午,致诚148咨询办公室负责人于慧跟随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丽艳一起参加了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148办公室举办的2012年“12348”法律服务专线区县年终总结会。会议由市法援中心王学法主任主持,全市18个区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148办公室王音寰副主任总结了2012年“12348”法律服务专线的重点工作并对2013年专线主要工作进行了部署。市148办公室负责18个区县沟通工作的张新文介绍了各区县信息报送工作及信息报送方面的技巧方法。市148办公室负责监督投诉工作的姚宁介绍了2012年有关专线的监督工作和投诉处理情况。18个区县先后介绍了各自的工作。丰台区148专线的负责人于慧从致诚148咨询办公室的人员构成、职责分工及工作优势三个方面做了简要工作总结和汇报。

  最后,市法援中心王学法主任充分肯定了一年来大家的无私付出和取得的工作成绩,他指出,处于148专线这一一线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面对基层、困难群众,要把服务态度放在第一位,以一颗平静、善良、向上的心投入日常接待工作中,做到既让老百姓满意,又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快乐的工作,幸福的生活。

  此次会议通过对全年各区县“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的梳理总结,及对重点问题的讨论和交流,为新的一年“12348”法律服务专线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肖利娜

“死刑的程序控制”系列讲座之“不常见物证在命案侦查中的作用”成功举行

  “死刑的程序控制”系列讲座之“不常见物证在命案侦查中的作用”成功举行

  2012年12月24日晚,题为“不常见物证在命案侦查中的作用”的讲座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举行。本次讲座由天津市公安刑事侦查局主任法医师宋忆光先生主讲,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联席主任吴宏耀教授主持。本次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创新团队、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主办,为“死刑的程序控制”系列讲座的第一讲。致诚公益律师团队刑事项目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副主任姚艳姣律师、致诚公益律师团队的王清淑、林杰也参加了本次讲座。

  在讲座中,宋忆光先生结合多年办案经验,精选四起疑点重重的命案,深入剖析,细致讲解,将不常见物证在命案侦查中所能起到的巨大作用全面而又系统的展示出来。宋先生讲到,如农药、石子、泥土或呕吐物等看似普通的物证检材,只要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认真研究,深入挖掘,并结合案情进行论证,都能找到破解命案谜团的突破口。在讲演过程中,宋先生展示了其深厚的推理功底和渊博的知识储备,他还提醒大家说,侦破刑事案件需要杂学旁收,要做一个“杂家”。宋先生的讲演生动活泼,引人入胜,对于案件的解析更是丝丝入扣,令在场聆听讲座的同学全神贯注。

  讲座结束后,主持人吴宏耀教授做总结发言。他谈到,在认真倾听宋先生讲演时,几次为案件中涉嫌犯罪的当事人感到由衷的担心,担心在如此复杂的命案侦查过程中,稍不留神就会酿成又一起冤案,而案件中的当事人也许就会变成下一个杜培武、佘祥林;然而,幸运的是,我们有像宋忆光先生这样学识渊博、认真细致的法医师参与案件的侦破,才能保证无辜者不被冤枉,有罪者俯首认罪。

  讲座在热烈的气氛中结束,聆听讲座的同学们意犹未尽,期待着“死刑的程序控制”系列讲座之二“死刑复核程序的律师参与”。

通过肖利娜

全国律协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在京成立

  2012年12月23日上午9点钟,全国律协新设专业委员会成立暨主任、副主任座谈会在全国律协大会议室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五十余名律师参加了此次会议。此次新成立的专业委员会共有6个,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是其中之一,全国律协常务理事、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任该委员会主任,十八大代表、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刘丕峰等5人任副主任,北京市诚实律师事务所吴晓刚等37名律师任委员会委员。该委员会主任佟丽华、副主任阎建国和副主任李世亮参加了此次会议。

  在会上,全国律协秘书长周院生指出,我国一向重视“三农”工作,多次强调要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取得健康发展。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的成立将使律师工作不断向农村延展,为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佟丽华主任代表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作了发言。他提到,农村法治事务的发展离不开律师行业里县域律师的大力支持。需要做的第一项工作就是一定要做一个彻底摸底,尽可能较为客观、全面地了解县里律所和律师发展。他同时强调,这个调研和摸底应该直接针对律所作出,要尽可能拿到一手信息,这对未来工作发展有重大意义。

  佟主任在发言中还提到,在未来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的工作中,还要强调“服务”。他举例说明,县域律师在当地承担了大量法律服务工作,不论是县域律师所在的律协还是当地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都要重视为县域律师提供服务,比如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形式对他们有一定倾斜,积极促进农村法治的发展。

  佟丽华主任最后表态,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的成立是一件好事,既然承蒙信任接受了这一项任命,他一定与大家一起花费更多精力把工作做好。实际上,佟主任也是北京市法学会农村法治研究会的会长,三年来,在他的带领下,研究会在实证研究、政府购买项目的实施、普法培训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绩。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参加全国妇联组织的儿童社会保护专家座谈会

    2012年12月21日上午,张雪梅副主任参加全国妇联组织的专家座谈会,针对社会上再次引发的关于虐童入刑的讨论,座谈研究儿童社会保护的有关问题。

通过肖利娜

阳光中途之家心理调适讲座

 

  2012年12月19日下午,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阳光中途之家举办了心理调适DIY讲座,讲座由首都师范大学心理学教授田国秀老师主讲。丰台区各下属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和改造援助部门等单位参加。致诚148咨询办公室赵小婉听取了讲座。
  讲座的主要介绍了心理调适的基本方法,有助于各援助单位在办理援助案件时进行自我心理调适。如何处理好与被援助者的人际关系,鼓励我们以乐观、积极的心态面对工作,以更好地援助受援群体。田国秀老师的讲座教会我们以一颗宽容的心面对生活,经常进行自我心理解放,常对生活心存感激。
  每一天都是一份珍贵的礼物,不断地创造性地更新自己,我们的责任就是充满期待地解开礼物上的丝带,高兴地走过每一天。
                                                                                                                (编辑:赵小婉)
通过肖利娜

专职公益律师能力建设培训会议总结

  2012年7月6日、7日两天,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和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北京召开了专职公益律师能力建设培训会,来自全国30名专职公益律师参与此次培训。

  会议分为四个部分,7月6日上午,佟丽华做出专职公益律师发展总述的讲话。总结了我们现在专职的公益律师为法律援助对象提供高效服务,直接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公益事业取得了重大进展。公益事业的发展核心是骨干核心律师的培养,引导律师,社会舆论,引起社会对公益事业的关注。希望通过培训提高预防风险,推动公益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接下来江西、山东、江苏、青海等工作站律师骨干对专职公益律师发展进行了分述。会议上还邀请了金杜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张冬青对杜公益基金会进行了介绍。

  7月6日下午,由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社会公益研究中心主任陶传进教授就项目的设计与规划对与会人员进行培训,并在培训中对各律师的疑问做出解答,进一步明确了对项目设计与规划的各种技巧以及应当遵循的准则。

  7月7日上午,由腾讯新闻副主编、益频道总编辑杨子云和腾讯公益频道编辑陈菲就如何新媒体微博来对公益法律服务宣传与推广做出介绍。来推广专职公益律师的宣传活动。

  7月7日下午,由中心副主任时福茂就法律援助也务的风险防范做出报告,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与在座律师做出深刻交流。

  通过两天的专职公益律师的培训活动,各地专职公益律师进行了深刻的交流与探讨,相信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够更加规范化,使得专职公益律师和法律援助活动得到更快的发展。

通过肖利娜

专职公益律师能力建设培训会在京召开

  2012年12月15日至16日,“专职公益律师能力建设培训会”在致诚公益二层大会议室召开,全国29个机构的38名骨干律师和北京致诚公益五个项目领域的负责人和骨干律师等共5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是致诚公益在党的十八大后首次召开的由全国范围内的专职骨干公益律师参加的会议,会议围绕加强各地农民工律师的业务能力、探讨公益法在我国的发展以及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等方面展开,并对如何推动公益法律服务在我国的发展以及各地工作站如何实现良性持续发展进行了深入讨论。

  作为18大党代表同时也是中心负责人的佟丽华主任表示,在这个挑战与机遇并存的历史性关键时刻,作为全国首家公益律师团队,各地机构在经过五六年的发展之后,要继续思考如何在维持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同时,推动整个律师行业参与公益服务。为了配合各地的这一努力,致诚准备在几个传统的专业领域发展基础上,设立新的工作机制,建立独立部门,为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搭建平台,吸引和推动更多的律师、律所参与到公益法律服务当中来。目前,金杜律师事务所、中伦律师事务所已经参与到活动中来,希望我们各地的工作站能够借助所依靠的在当地有影响力的律所的力量在本地推动这项工作。

 


 

  本次会议邀请了公益法研究所(PILnet)主任Edwin Rekosh教授为大家介绍了PRO BONO的发展。Edwin Rekosh首先为大家介绍了PRO BONO的界定,即公益法包括三个方面:第一部分是法律援助,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属于公益法的一部分;第二部分是通过个案来改变政策的影响性诉讼;第三部分拉丁的PRO BONO部分,就是在法律援助与改变政策的影响性诉讼之外的补充资源,指律师在完成本职工作外利用业余时间完成无偿的法律服务。其次为大家介绍了拉丁PRO BONO在美国的发展历史,它最初来自于人们的基本常识,是一种救助弱者的本能。随着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行,让更多的律师参与到拉丁PRO BONO当中来,推进了拉丁PRO BONO的快速成长。再次Edwin Rekosh教授为大家介绍了PRO BONO在其他国家的发展。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律师行业的发展,给PRO BONO的发展也带来了新的机遇,PRO BONO也成为律师回报社会的平台。最后Edwin Rekosh教授对PRO BONO在中国的发展充满期待。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副教授为大家做了“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为主题的讲座。金锦萍教授谈到十八大后,从对社会领域的改革的强调中可以看出,中国社会面临着一个非常重大的变革期,社会组织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将会发挥重要作用,目前,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社会中介、政策倡导、公民参与等方面已经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大大疏解了体制转型过程中社会的合法性危机,也填补了公共服务的空缺。然而实践中社会组织(仅指在从事非盈利性事业的社会组织)的发展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双重管理体制为社会组织的注册成立带来很大的阻力,很多组织要想成立不得不采取备案、挂靠、离岸注册、进入孵化器等其他途径,然而这些途径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对社会组织的发展十分不利。金教授指出中国一直在走一条从传统国家向现代化国家转型的道路,我们的政府应该在这个过程以什么样的态度和勇气来对待这个领域的变革,这就需要在认识层面达到统一,从而实现体制的突破。

  2012年两大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于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于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于一年之内先后通过了修正案,并将于2013年1月1日施行。此外,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结构呈现越来越复杂的状态,社会矛盾也逐渐多样化和复杂化,面对这种情况,对公益律师的综合能力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鉴于此,为了使律师能够更好的理解新法律,解答律师们对新旧法律衔接过程中产生的疑问,中心特邀请了华北电力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王学棉教授进行了以《新民诉法视野下的证据搜集与运用规则》为主题的讲座,王学棉教授主要从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情况、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的证据制度的变化以及在实践中应该如何运用等方面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析。

  讲座结束后,参会人员分成五组对办案过程中证据的搜集与运用问题进行了讨论,律师们都积极踊跃的发言,分享自己办案过程中的经验,提出自己在办案取证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大家互相解答互相吸取经验,整个讨论过程紧张而又富有效果。讨论结束后,各组分享了讨论结果,通过大家思维的碰撞,总结出了很多取证过程中的经验和方法,参与的律师都感觉受益匪浅。

  在本次会议中,北京致诚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项目主管张文娟律师做了“联合国改革与民间组织的作用”的讲座,为大家介绍了联合国的组织架构、各机构的职能以及民间组织在参与国际决策过程中所扮演的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张雪梅律师与北京市法学会农村法治研究会农村法治项目负责人于旭坤律师分别对未成年人和农村法治两个领域的工作,尤其是动员志愿律师和其他社会资源方面的一些做法做了简要介绍,并与参会律师分享了所属领域发展的成功经验。会议还邀请了西北政法大学新农村中心秘书长马永红与律师们分享公益创业中的故事。作为一名80后青年,马永红拥有济世情怀,有梦想、有行动,大二休学回村参加村主任竞选,遭遇各种挫折,仍执着进行公益创业,目前已经创立了13个子机构,服务领域涉及研究、环保、法律服务、生态农业、农民工培训等。马永红的经历分享,大大激发了参会律师的公益创业思考及热情。

 


 

  在分组讨论中,各地律师介绍了本地机构发展取得的新进展,遇到的新问题,以及专职公益律师职业发展的新思考,并进行了小组汇报。张文娟律师在总结中提到,各地公益法律机构下一步发展中要进一步提升公益创业意识,提升领导力,在内部调动和外部动员方面探索更多经验,要从“小作坊”式的机构尽快实现规模化发展,以抓住社会建设的机遇期,为中国法律类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发展提供积极参考模式。

  从问卷反馈看,参会律师一致认为这次会议开的很成功,经过听老师和专家的讲座,不仅收获了业务知识,而且了解到了Pro Bono的历史以及演进、社会组织和社会发展、联合国改革与中国民间组织国际化的机遇等知识,拓展了视野,对所从事的工作有了更全面的认识,从行业发展的角度对自身乃至专门机构的发展进行了反思。通过参与问题讨论与团队能力建设活动,促进了各地律师之间的深入交流,使好的经验和做法得以借鉴。大家对分小组讨论的同伴分享形式非常喜欢,并希望这种会议形式未来能继续下去,也期望组织方继续探索更多元化的会议形式,以让丰富的内容得到更有效的吸收。

通过肖利娜

佟丽华到合肥参加中彩金项目年度总结会议

       2012年12月18日上午,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在安徽合肥召开了年度中央彩票基金总结会议,大会由司法部法律援助司巡视员王军益主持,基金会郑霞泽秘书长介绍了过去一年来该专项基金的使用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作为大会安排的六位专题发言人之一,佟丽华介绍了全国律师协会所执行的这种职业化法律援助模式及其效果,发言受到岳宣义会长高度评价。最后,岳宣义会议对大会做了总结,岳会长已经70岁,但为了法律援助事业还在奔波、呼吁,非常值得我们每一位法律人学习。

通过肖利娜

张文娟参加“律师公益法律服务与社会责任沙龙”

 20121219日下午,张文娟律师到腾达大厦参加西城区律协举办的“律师公益法律服务与社会责任沙龙”,张文娟律师发表了 “公益法与律师行业发展”的主题发言,张文娟从律师这一职业的独特价值及现实苦恼、公益法与律师社会责任的界定、将推动公益法律服务作为行业战略的必要性、美国同行曾经面临的苦恼与路径选择、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推动公益法律服务和律师社会责任的新战略及举措、致诚公益的发展模式等几方面阐释主题。

通过肖利娜

 首慈联举行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报告会

 

  2012年12月14日下午,致诚中心党支部组织委员于慧律师参加了由首都慈善公益组织联合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委员会举行的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报告会。

  报告会由北京市民政局副巡视员宋文星做了题为“让信心绽放 推事业前行”的宣讲,从四个方面:高举旗帜,坚定信念,深刻理解中国特设社会主义的重大意义;全面认识,准确把握,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重要指导地位作用;民本务实,平等奉献,深刻理解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听党召唤,为党分忧,深刻理解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要义,对十八大报告精神进行了深入浅出、简明扼要、提纲挈领的宣讲。

  与会的各公益慈善组织会员单位领导及党建负责人认真聆听了宋老师的宣讲,纷纷表示把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到日常的工作学习中,踏实做好本职工作,在积极参与创新社会管理层面,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通过肖利娜

致诚公益刑事业务专题培训举行

   致诚公益刑事业务专题培训举行

       2012年12月14日,致诚公益为来自全国各地的50多名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的骨干公益律师举行了为期一天的刑事业务培训会议。会议邀请了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虎、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燕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事诉讼法学院教授吴宏耀分别作了主题培训讲座。会议由致诚公益刑事项目负责人姚艳姣主持,佟丽华主任致开幕词。

  陈虎老师围绕“罪名从轻辩护的理论与实务”,详细讲解了在目前中国司法体制下律师做罪名从轻辩护的空间以及具体操作技巧,张燕生律师围绕“刑事辩护的基本方法”,从办理的一起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开始,和与会律师分享了众多精彩案件具体的办理经过;吴宏耀老师围绕“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发展的现状和挑战”,系统地梳理了中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发展过程以及面临的挑战。与会人员纷纷表示,这样的培训非常及时,为律师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打开了思路。

  专题培训之后,各地的骨干律师还就如何积极有效地参与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展开交流。

通过肖利娜

吴宏耀、姚艳姣参加刑事法律援助国际研讨会

   吴宏耀、姚艳姣参加刑事法律援助国际研讨会

  2012年12月15-16日,“总结 交流 创新 发展——刑事法律援助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召开,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和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主办。来自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荷兰、日本、韩国共八个国家的外方专家出席了研讨会议;来自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司改办、司法部法援司、司法部法援中心等部门相关领导,来自国内高等院校法学院顶尖法学专家学者如陈光中、戴玉忠等,来自省、市两级地方检察系统、法院系统的司法实务人员以及来自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的律师等近90人参加了会议。

  为期两天的研讨会听取了主题报告《中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发展报告》和关于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亚洲国家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专题发言,并就“中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面临的机遇、挑战和对策”展开专题讨论。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联席主任吴宏耀教授、副主任姚艳姣律师也应邀出席会议。吴宏耀教授分别就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的地位、经费以及质量控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我国刑事的刑事法律援助所处的地位,缺乏宪法支持和定位,更多的是作为一个诉讼制度在执行,法律援助权利得不到尊重,同时他指出,我国法律援助的经费应更多地用于业务,刑事法律援助应该思考专业化的问题。姚艳姣律师介绍了致诚公益团队作为法律援助类的社会组织在中国法律援助的实践中扮演的积极的角色,致诚公益团队致力于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致力于推动中国公益法律的发展,并积极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探索社会组织从事法律援助服务的新模式。

通过肖利娜

佟丽华到丰台总工会宣讲十八大

       2012年12月14日上午,佟丽华应邀到丰台总工会宣讲十八大,宣讲主要围绕四部分:转变作风;践行法治;维护群众权益;认识到发展机遇与风险挑战前所未有。指出,看到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成就,让我们振奋;看到当前发展面临的历史机遇,让我们激动;看到当前存在的种种问题,让我们有深化改革的勇气。一个小时的演讲受到与会两百多位劳动模范和工会干部的热烈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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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揭牌成立

  2012年12月12日上午,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正式成立。成立仪式邀请了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处处长倪永生、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张亚平局长、以及合肥市司法局、市律师管理处等相关领导出席。成立仪式由中心负责人孔维钊律师主持召开,由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张亚平局长、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处处长倪永生为中心揭牌。

  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是由安徽省司法厅同意,并经安徽省民政厅核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心业务范围是向未成年人、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环境、食品、医疗行为受侵害者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开展公益法研究,与政府、企业、学校、其他社会组织开展跨界合作、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仪式活动中,张局长、倪处长等领导对中心成立表示了热烈的祝贺;对中心日后的工作和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切殷希望。中心负责人孔维钊律师表示将严格按照中心章程规定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开展公益宣传活动,加强法律研究等,将最大限度的发挥律师的社会作用,充分体现律师的社会责任。作为安徽省内首家法律援助类公益性民间组织,中心在开展常规法律咨询、研究、援助的同时还努力公益性民间组织“赋能”,赋予他们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还没有依法依法注册的公益类民间组织获得合法身份。目前,中心已经与省内四家公益类民间组织代表签署了免费的法律顾问协议书,下一步将积极覆盖省内其他公益类民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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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应邀参加市专家联谊会座谈会

       佟丽华应邀参加北京市专家联谊会座谈会,主要结合自己参加十八大的感受,谈了依法治国等主题,会议期间与多位专家进行了热烈讨论。尽管绝大多数专家来自科技等领域,但大家都对依法治国、约束权力寄予期待。就有专家提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问题,佟丽华认为,前者是社会底线、最低标准,违反了要受到处罚;前者是高标准,违反了受到谴责。但在社会转轨时期,法治可以快速提升道德水准。

通过肖利娜

一位89岁老人的来访

1210号晚七点左右,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接到市司法局通知,一位上访多年的89岁老人拿着报纸在京寻找佟丽华主任已有多日。佟丽华主任得知后马上联系致诚公益律师,首先安顿好老人的住宿。次日上午,律师陈星、律师助理裴蕾对老人的诉求和案情进行了详细了解和沟通。遗憾的是,对于绝大多数多年上访的案件,我们援助律师也真的没有办法。律师向老人解释后,老人表示理解。下午,由律师助理裴蕾和实习生林杰将老人送到回家的火车站。

佟丽华主任说,他非常理解老人,也深感个人的渺小,同时表示致诚不仅要致力于为更多农民工等弱势人员提供免费法律帮助,更要致力于推动法律政策改革,以从根本上让更多人受益!

 

通过肖利娜

农村土地权益研讨会顺利召开

  2012年12月8日——9日,由北京市法学会农村法治研究会、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农村土地权益研讨会”在京顺利召开。国务院研究室社会发展司司长邓文魁同志出席了本次研讨会,并做了重要讲话。来自陕西、河北、山东、江苏、贵州、广西等12个省份的40余名县域律师和北京的10余名律师参加了本次研讨,并就农村土地法律实务方面进行了热烈的研讨。


 

  本次会议为一天半。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农村法治研究会会长佟丽华首先为本次研讨会致开幕词,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本次研讨的背景及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对中国农村法治进行了分析与展望。

  邓文魁司长站在国家宏观政策的高度,深入分析了当前农村法治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学理、历史、比较等角度阐述这一现状,希望位于一线的基层法律工作人员共同努力为中国农村法治进程贡献力量。


 

  在会上为大家做主题发言的还有:北京市资略律师事务所主任、清华大学法学博士李刚,他根据自身办理农村土地案件的实践经验,提出了“律师涉农土地案件的现实与思考”;美国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性别与土地所有制专家王晓蓓,在会上做了“探讨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妇女林地权益”的主题发言,为大家介绍了我国集体林权改革的背景与现状,并进一步提出在这一过程妇女林地权益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困境;西北政法大学三农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副主任合伙人廉高波,通过组织志愿者走访一百个村庄,收集到了大量有关农村土地方面的一手资料,为大家做了“浅谈百村土地问题调研报告”;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社区房产业务部首席律师毕文强有着丰富的办理农村土地征拆案件的经验,在大量实践基础之上,毕律师通过归纳总结,作了题为“推土机下的思考–征收拆迁背后的历史逻辑及中国社会法治进程”的发言,与大家分享了他办理涉农土地案件中的一些经验,受到了与会人员的广泛认同。

  为了让来自各地的县域律师有更充分的交流机会,会议还特意安排了小组讨论环节。在本组召集人的带领下,小组成员围绕律师办案过程中的土地问题以及办案技巧与策略进行了交流、讨论。各地律师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提出了办理农村土地案件的难点、焦点问题,并与小组成员共同探讨办案方法,总结了律师在办理涉农土地案件中的技巧与策略。在大会汇报阶段,五个讨论小组各派出发言人对讨论结果进行了概述,引起了大家的强烈共鸣,为进一步妥善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维护农村地区社会稳定打下了较好基础,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通过肖利娜

佟丽华应邀到丰台司法局宣讲十八大

      12月11日上午,佟丽华应邀到丰台司法局宣讲十八大,他结合自己参与十八大会议的经历,宣讲了当前建设法治的重要意义,强调了依法治国对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性。宣讲受到与会同志高度评价。

通过肖利娜

佟丽华应邀到卢沟桥街道办事处宣讲十八大并与社区基层干部座谈

  12月10日,佟丽华主任应邀到卢沟桥街道办事处宣讲十八大精神,卢沟桥街道工委书记陈建主持了会议。佟主任首先谈了他参加十八大的一些见闻和感受,他指出,作为多年为未成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的基层党代表,他了解群众的呼声,并对法治建设有切身的体会,所以他在开会期间积极发言,努力把法治的声音传播出去。

  佟主任认为,要全面准确地理解十八大报告中提到的“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和风险挑战前所未有”这一提法,而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破解当前各种难题的最佳路径。他还详细阐述了维权与维稳之间的关系,号召大家认真学习十八大报告,把会议精神和中央的指示落实到基层。

  佟丽华主任同时还是丰台区和北京市两级人大代表,会后,他还专门与选区的青塔东里社区、青塔西里社区和蒋家坟社区的五名干部进行了深入交流。佟主任与大家沟通了上届人大会上提起的人大建议以及相关部门的反馈、落实情况,以及选民比较关注、迫切需要解决的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问题,他表示,能够以提起人大建议的形式反映选民需求的,他将不遗余力地推动。此外,选区内的另一位人大代表一同参加了座谈。


 

 

通过肖利娜

 时福茂律师荣获“善行天下——慈善行为楷模奖”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律师荣获由首都慈善公益组织联合会评选,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的2012年度首都慈善奖——慈善行为楷模奖的荣誉证书和“善行天下”的奖杯。

  从事公益法律援助工作九年来,时律师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逾1500件,涉案金额达3300万元。时律师十年如一日,不计回报、无私奉献、不畏艰险、顾全大局、真心实意为农民工依法维权,其工作得到了农民工朋友和政府的高度认可和称赞,被誉为“不收钱的农民工律师”,曾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等荣誉。时律师为法律慈善作出了楷模和表率,此次荣获“善行天下——慈善行为楷模奖”当之无愧!

通过肖利娜

佟丽华参加市高级法院听取市人大代表意见座谈会

       12月10日上午,佟丽华到丰台法院参加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听取市人大代表意见座谈会,在听取了丰台法院、市高院就法院过去五年工作所作介绍后,佟丽华首先发言,指出,在当前辞旧迎新背景下,市高院要认真思考,法院到底是干什么的?各国法院普遍经验,法院主要职责是公正审判,过于强调调解表面看来化解了个别矛盾,但淡化了司法权威;要优化法官审判环境,如面临信访压力、领导指示等,办案法官压力很大;如何针对专业审判建立良性激励机制?要让法官甘于积极认真公正裁决案件。再次对当前的递进式矛盾化解机制提出意见和建议。希望高院也改进作风,多听代表和一线法官意见,为下一步法院改革多提好的建议。

通过肖利娜

佟丽华为北航法学院做“法治的梦想”主题报告

   佟丽华为北航法学院做“法治的梦想”主题报告

  

       2012年12月7号下午,佟丽华主任应北京航天航空大学法学院邀请,作了题为“法治的梦想——中国公益法的发展与挑战“的主题报告,全面解读十八大报告中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精神内涵,并结合致诚公益的发展历程介绍了中国公益法律的发展与未来。报告会由学院党委副书记陈巍主持,北航法学院院长龙卫球教授出席报告会并致辞。出席报告会的还有来自致诚公益团队的时福茂、张文娟、姚艳姣等公益律师代表,以及北航法学院一百余名师生、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应邀参加的部分学生代表。

  报告会首先是一个简短的合作签约仪式。由佟丽华主任代表致诚公益团队与龙卫球教授代表北航法学院共同签订“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共建协议。       

  随后,法学院龙卫球院长致辞,他代表法学院表达了对佟丽华主任的热烈欢迎,他说,建成小康社会是十八大确立的党和国家的任务和目标。而着眼于人民,从人民需求出发,为人民服务是党的理想和纲领。作为中国法律公益事业领军人物的佟丽华律师把自己的理想扎根于特殊群体,为法治的需要而奋斗,是对十八大精神的深刻贯彻,在成就个人理想的同时也实现了国家理想,是国家理想和个人理想的完美结合。北航法学院创立不久便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公益事业,旨在弘扬北航精神,彰显北航特色文化,塑造学生公益精神,承担起作为法律人的社会责任,这与佟丽华律师的理想以及党和国家的期望是完全一致的。  

报告会上,佟丽华主任指出,十八报告 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重要部署,这对于高扬人民民主的光辉旗帜,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直接的重要意义。他解读了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依法治国的统一关系,强调了法律对于我国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保障作用,表达了自己对于中国法治事业的信心和决心。他说,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这说明法律体现的不仅是人民的意志,更体现了党的意志。而对法律的践踏就是对人民、对党的意志的违背,对法律权威的破坏。当前我党面对的发展机遇和风险挑战都是前所未有的。而风险挑战更是不可小视,目前的社会形势虽基本稳定,但是安定的表象之下各种社会矛盾尖锐复杂,一触即发,不稳定因素随时可能爆发从而导致不可想象的后果。现今热议的微博反腐是一个途径但并不是一个长效的解决机制,它的时兴只对个案有效,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所以,破解当前困境与难题的唯一途径便是全面推进法治进程,这是改革开放成果的有力保障,也是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强有力措施。作为法律人应有这种前瞻性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担当的社会使命感。各种社会矛盾的解决就有赖于法治的践行,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落实才能真正保障社会的长治久安。当前,要从宏观层面推动法律政策改革的观念和意识,从上到下有力推动法治改革,使得法律惠及更广范畴内更多的人,以便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报告最后,佟丽华主任倡导中国的法学院学生要有一种匡扶正义、除恶扬善的侠义精神,以助人为个人理想和职业追求,尽自己所能去关怀身处困境的人民群众,为他人解忧,成他人之美,为理想奋斗。他语重心长地讲到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应驻扎在每个法律人心底,每个法律人都应该有这样一种精神品格,并随时为之抗争和牺牲。他鼓励学生更多地投入到公益法律服务中去,历练基本技能并践行法治精神。

  听完佟丽华主任热情洋溢的报告,师生们被他身上蕴含的公益奉献精神所感染,也备受鼓舞。在现场互动和提问环节,同学们纷纷向佟丽华律师提问,就公益诉讼实践过程中的困难等问题进行了深一步的探讨。

  本次报告首次采用网络现场直播及实时互动技术,借助YY网“日知社“这一网络公益法律资源平台,来自全国各地的三百多名网友同步收听了佟丽华主任的报告。

通过肖利娜

佟丽华应邀到全国律师协会机关宣讲十八大

        2012年12月7日下午1点半,佟丽华应邀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机关,就十八大报告有关精神进行宣讲,洪家鸣副秘书长主持了座谈会。他结合自己亲身参与十八大会议的有关情况,介绍了积极履行党员的民主权利,不仅利用会议发言等各种场合呼吁法治,而且向中央提交了关于深化依法治国的改革建议。报告受到与会同志的热烈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