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6、7日,张雪梅副主任应湖北省妇儿工委邀请为湖北省妇女儿童规划学习培训会议主持“儿童与法律领域”的讲座。全省各级妇儿工委领导干部以及省、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培训。
2012年12月6、7日,张雪梅副主任应湖北省妇儿工委邀请为湖北省妇女儿童规划学习培训会议主持“儿童与法律领域”的讲座。全省各级妇儿工委领导干部以及省、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培训。
佟丽华应邀为丰台法院作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辅导报告
12月5日,党的十八大代表、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应丰台法院邀请,为丰台法院干警作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辅导报告。丰台法院党组成员及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陶建平主持。
辅导讲座中,佟丽华围绕十八大报告,结合十八大期间参与讨论和接受采访情况及现实生活中大量案例,深刻阐述了当前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意义,并从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为什么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如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三个方面解读了依法治国方略的内涵和路径。报告内容丰富、观点鲜明,对深刻领会十八大精神具有很好的引导、启发意义。
2012年12月6日上午,佟丽华参加司法部和全国总工会举办的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在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张鸣起和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讲话后,佟丽华举手请求发言,提出要珍惜这个评选,以后应加强公示程序和举报调查程序,并隆重介绍了专职农民工法律援助律师的情况。21位评委当场投票、现场唱票,将结合网络投票等综合评选出新一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十大杰出律师,并按程序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称号。
12月6日下午,佟丽华应邀到团中央参加中央政研室组织召开的调研座谈会,就宣讲十八大以及党和国家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佟丽华尤其强调,十八大报告为国家未来发展描绘了美好栏目,但如果不能及时转化为制度,没有法律制度的保障,最终将虎头蛇尾。并就如何加强党内民主等提出了具体建议。
昨天是12.4普法宣传日,晚上,佟丽华律师参加央视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盛典,因长期致力于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并在儿童权利保护领域做出突出贡献而获奖。站在领奖台上的佟律师非常冷静,对这个走了13年公益律师道路的他来讲,这个荣誉与其说是对他和他的团队的工作的肯定,还不如说这是社会对儿童遭受暴力问题的普遍关注。
说这些话的时候,佟律师频频蹙眉,一方面是对这些虐童施暴者的愤怒,另一方面是因为这些受伤的孩子无处取暖仍拉扯着他的心。但是,无论怎样“既然选择了远方,他都一定风雨兼程”。
2012年12月4日人民网-法治频道对此做出报道,以下是报道全文及链接:
央视法治人物佟丽华回应虐童事件 盼加快儿童福利立法
2012年12月4日晚上,2012年央视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盛典落下帷幕。12位年度法治人物(群体)荣膺年度法治人物,公益律师佟丽华因为在儿童权利保护领域的突出贡献而获评。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顾秀莲为佟丽华颁奖。
佟丽华是一名公益律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从1999年起关注和研究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问题。十多年来,佟丽华和他的团队已经默默地对400多个孩子进行过法律援助,他们曾替被高压电击伤的男孩吕平讨回了60多万救命钱,帮助右臂被机器轧伤的14岁女孩李景珍拿到20多万的赔偿款。除了向未成年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佟丽华还在不断寻求立法上的突破。
今年10月起,发生在浙江温岭的一段女幼师虐童的视频,使得儿童权利保护的问题再度被公众聚焦。佟丽华说,他很关注新闻上曝光的各地虐童丑闻,但他认为,“个人的力量相对而言永远是渺小的,制度的力量才足够大。”
事实上,多年来佟丽华和他的团队一直致力于制度层面上的突破。今年,他们终于完成了4万多字的《儿童福利条例》初稿及说明,针对儿童遇到虐待后该由谁发现、受理、帮助,儿童遇贫、遇病该如何救济,如何预防儿童流浪乞讨现象给出了系统性的法律对策,目前,这部4万多字的草案正递交民政部有关部门讨论决策。此外,在全国人大《反家暴法》立法过程中,佟丽华也坚持,要针对儿童家暴设立专门章节,如今这一立法建议也已被全国人大采纳。
佟丽华律师曾在2005年获得过“年度法治人物”的称号。第二次获此荣誉,佟丽华表示,“今年这次获奖,与其说是对我们过去工作的肯定,在我理解看来,更主要的是整个社会对儿童遭受暴力问题的关注,对儿童福利立法进程的期待”。
2012年12月4日,广西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杜培荣、秘书长张培带队一行7人开车到距离南宁市东南方向220公里的玉林市,参观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及玉林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玉林市社会管理创新示范基地,与少年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法官妈妈”进行未成年人保护经验交流并合影。这个少年刑事审判庭目前是广西省的法院中独立建制的少年刑事审判机构之一。少年刑事审判庭全部由女法官、女书记员组成“女子法庭”。少年法庭联合企业家、学校和企业共建青少年法制教育技能培训地,青少年法制教育就业基地,开展社区矫正教育,送法进校圆,逐步构建起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犯罪工作网络。近几年少年法庭涉少案件由2008年138件,下降到2009年120件,到2010年下降到106件,2011年93件,2012年上半年46件逐年下降的趋势,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未保专委会人员参观了律师阅卷室、公诉人室、心理咨询室、羁押室、圆桌审判室、U型审判室,法制教育室、社会管理室。此次参观交流受益非常大,对未保专委会今后的工作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2012年12月4日,广西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杜培荣、张培秘书长带队一行7人开车到距离南宁市东南方向220公里的玉林市,与玉林市律协开展公益法律活动经验交流座谈会。据了解,玉林市律协积极参加少年刑事法庭的法律援助工作,已与一所学校开展合作将律师法制讲座列入学校必修课。会上,广西未保专委会向玉林市律协通报了一年来的工作,同时向玉林市律协建议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更好的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2012年12月4日,湖北律协未保专委员鲁彩萍率未保专委会志愿律师及大学生志愿者在湖北省黄石市步行街开展“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活动,现场发放上千份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单,进行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黄石市委政法委书记和团市委书记亲临现场,对未保委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咨询活动也受到市民欢迎。
【获奖人】佟丽华
【主要事迹】
佟丽华,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长期关注和研究未成年人权利保护。
十多年来,佟丽华和他的团队已经默默地对400多个孩子进行过法律援助。除了行动,佟丽华律师还和他的团队一起,着力在立法与制度层面改变现状。在民政部的委托下,他和他的团队起草了《儿童福利条例》,针对儿童遇到虐待后该由谁发现、受理、帮助,儿童遇贫、遇病该如何救济,如何预防儿童流浪乞讨现象给出了系统性的法律对策,目前,这部4万多字的草案正递交民政部有关部门讨论决策。此外在全国人大《反家暴法》立法过程中,佟丽华也坚持,要针对儿童家暴设立专门章节。他的这一立法建议也已被全国人大采纳。
多年来,佟丽华律师先后获得了“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多项荣誉称号,更被誉为是“中国公益律师界的领军人物”。
【颁奖辞】
孩子的泪光,
就是他的悲伤。
对于这个最柔弱的群体,
他总是靠得住的臂膀,
公益律师佟丽华,
为风雨中的花蕾驱散阴霾,
孩子,
你若安好,便是晴天。
CCTV “2012年度法治人物”
跨国司法的国家护航——湄公河案专案组
公益律师——佟丽华
舍身救人的“最美学警”——李博亚
“三农”代言人——毛丰美
“嫣然天使”负责人——李亚鹏
年度致敬媒体——《人民日报》微博
寻亲志愿者(代表)——小梅、吕顺芳、张志伟
刑诉法专家——陈卫东
候鸟守望者(代表)——李锋、张厚义、吕忠民
年度特别贡献——金淑萍(已故)、翟树全、李培斌
《12•4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盛典》是由全国普法办、司法部与中央电视台共同主办,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承办。2012年度法治人物的评选标准是推动力、影响力、引领力。回望即将过去的2012年,汇聚这一年的社会进步和法治成就,梳理、总结并评价在法治进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与群体。
从2001年起,《法治的力量》专题晚会已连续举办12届。今年的年度法治人物评选引起了全社会的持续关注和热情参与,经过由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媒介精英共同组成的推选委员会的层层讨论,最后选出了这份年度法治人物的获奖者的名单。可以说,这份获奖者名单,是对2012年中国法治进程的最佳回望与注解。
2012年12月4日下午,“丰台区普法教育基地”揭牌仪式暨社会服务工作会议在致诚公益农民工普法学校召开。来访的领导和嘉宾包括:民盟北京市委专职副主席宋慰祖,丰台区司法局局长李华,民盟丰台区工委主席,丰台区人大副主任薛明,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
会以首先有薛明主委宣读民盟区工委与丰台区司法局联合建立普法教育基地的决定。随后举行了教育基地揭牌仪式,民盟北京市委专职副主席宋慰祖和丰台区司法局局长李华为教育基地揭牌。在随后举行的座谈会中,各位来访的领导嘉宾分别进行了讲话。
与此同时,面向30名农民工进行的“避免欠薪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普法讲座和家庭教育讲座同时进行。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农民工维权知名专家陈星律师开展了“避免欠薪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普法讲座。北京市妇联儿童部干部、北京市家庭教育研究会理事段冬梅开展了家庭教育讲座和咨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配合“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满足社会法律需求,探索社会服务的常态化和长效化工作机制,民盟丰台区工委联合丰台区司法局,依托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和北京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建立“普法教育基地”。在今天12.4普法活动日,举办了“丰台区普法教育基地”揭牌仪式。
民盟北京市委专职副主委宋慰祖,丰台区司法局局长李华,区工委主委、丰台区人大副主任薛明,基地依托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和北京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十八大党代表佟丽华,丰台区司法局公律科科长李学军,盟市委社会服务部郭琰,区工委副主委张雪梅出席了会议,参加会议的还有部分区工委委员、社会服务部负责人严虹、参政议政部负责人张昌斌以及部分法律专业的盟员。
会议由张雪梅副主委主持,薛明主委宣读了成立普法教育基地的决定,盟市委宋慰祖副主委和区司法局李华局长为普法教育基地揭牌,参会人员围绕社会服务进行了座谈。佟丽华主任介绍了两个中心的工作,并表示努力配合民盟开展好普法教育基地的工作。李华局长在讲话中首先介绍了丰台区司法局的工作职能和在普法工作中的经验与挑战,为盟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宣传课;同时李华局长指出普法是一项需要长期开展的工作,丰台区普法任务很重,普法教育基地选择依托在两个中心非常准,希望普法教育基地围绕区“六五”普法规划的重点,更多发挥作用。宋慰祖主委在讲话中指出丰台民盟区工委和区司法局共建普法教育基地,是社会服务工作的创新,创建了政盟合作的良好模式;基地的建立既发挥了政府主管部门的专业指导优势,又发挥了民盟作为民主党派的专业人才优势,既体现了丰台区普法品牌的影响力,又汇集了民盟组织整合资源的优势,希望司法局、民盟、社会组织三方优势互补、共同努力建好基地,同时吸引更广泛、更多的盟员参与进来。
普法教育基地的建立,是区工委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配合“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的具体体现。普法宣传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需要长期开展的工作。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在改善民生中加强社会建设。我国已经实施了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六五普法规划也已实施。随着社会转型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日益增强,普法的社会任务更加凸显。尤其是丰台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将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城南行动计划和西部地区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在发展过程中,社会矛盾也进一步凸显出来,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不断增多,普法宣传工作显得更为重要。区“六五”普法规划强调,要加强重点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探索地区、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围绕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以及社会管理的薄弱环节。
揭牌仪式结束后,普法教育基地开展了农民工家庭教育指导与预防欠薪的节前宣传活动。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农民工返乡时节也即将到来。在这期间,因欠薪问题给农民工造成很大困难。每年年底,因欠薪问题导致的案件非常集中,有些农民工为讨要工资,采取偏激、极端的方法,不仅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有的还甚至违法犯罪。一个农民工的背后就是一个家庭,为了预防农民工年底被欠薪,提升农民工讨要工资的能力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减少欠薪案件的发生,使其顺利返乡和家人团聚,区工委选择在年底前的12.4普法日,邀请农民工维权专家,为农民工开展“避免欠薪,送法防纠纷”的讲座。同时,结合农民工年底返乡的时节,针对农民工子女的家庭教育问题,邀请北京市妇联儿童部和北京市家庭教育研究会的专家,为农民工开展“重视家庭教育”的讲座和指导。
两位专家结合农民工维权和家庭生活与教育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为农民工讲解了相关知识,为农民工排忧解难。活动的时间选择也特别合适,是农民工欠薪问题凸显和返乡团聚的时节,有40多名前来咨询法律问题的农民工参加了讲座,他们对两个话题非常感兴趣,参与积极性高,在活动中,和专家积极互动提问、交流,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普法教育基地还精心为农民工准备、发放了票据资料袋和记录本,方便其整理、收集劳动合同等重要文件。
此次活动是民盟丰台区工委成立普法教育基地后开展的第一次社会服务活动,今后,区司法局和区工委将充分依托基地,围绕“六五”普法规划,吸引更多盟内外人员参与,联合区妇联、团区委等单位,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的方式,于每年3月的学校安全教育月、六一儿童节、老人节、12.4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日,定期开展法律宣传、参观调研、公益讲座、专题座谈、慰问捐赠等具体的社会服务工作,围绕普法和教育,面向基层群众、流动人口、青少年等弱势群体以及学校、社区、机关单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更好地向社会提供普法和教育服务,助推丰台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2012年12月3日,福建省律协未保专委会委员兰子禄律师到长汀县宣成乡为宣成乡的中、小学生作了一堂《树立远大理想、远离违法犯罪》的法制讲座。兰子禄律师结合近几年亲身办理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从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特点和怎样预防违法、犯罪等方面作了生动、通俗的演讲,受到了广大师生的好评。
2012年12月2日,为学习宣传宪法及法律知识,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佟丽华律师受邀出席了“12. 4”法制宣传日活动启动仪式,并被聘请为“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专家顾问”,会上,佟律师真诚的做出表态性发言。该活动由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法学会联合举办。
行微善、传大爱。2012年12月2日,湖北省律协未保专委会开展的湖北火凤计划荣获2012湖北"微善行动"奖。
本次评选活动由省网络文化协会、团省委、省红十字会、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主办,荆楚网承办。旨在通过评选传播善举,传递推动社会进步、构建和谐的正能量。自9月底启动至11月底结束,共有60名(个、项)个人、团队和活动参评,网络投票数达240余万。经由主办方代表和社会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结合网上投票情况最终确定了获奖名单。
湖北火凤计划是一项针对未成年女犯的救助活动。该项目通过引进资金20万,为女学员购置电脑十四台,对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里的未成年女犯开展电脑培训、法制教育、心理辅导、礼仪培训、生活援助等活动,帮助女学员掌握技能,最终顺利融入社会。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特别邀请首届全国道德模范吴天祥同志作为辅导员,弘扬了“灯亮一盏,光洒一片”的爱心精神。
通过湖北火凤计划,高墙大院里的这个特殊群体,每个女学员精神面貌发生极大改变,喜欢笑了,热爱学习了,乐意向帮教志愿律师表达内心感受,学会了感恩和互相关心。项目负责人、省律师协会未保会主任李春生律师帮教的女学员娜娜因表现突出被减刑10个月提前出狱,其父母有感于律师热心关爱超过自身而决定复婚,给女儿一个完整和温馨的家庭。8名学员经严格考试拿到了国家计算机中级证书,1人拿到高级证书。湖北经视《咵天》栏目和楚天都市报等多家媒体做了专题介绍,湖北火凤计划的社会影响和关注度不断扩大。
鉴于湖北火凤计划项目为特殊群体的未成年人提供切实有效帮助,使她们学习技能,顺利融入社会,效果显著,社会影响大,运作规范,且具创新意识,团省委特慎重推荐“湖北火凤计划”参评并最终入选。http://news.cnhubei.com/xw/zt/2012ws/201212/t2349880.shtml
2012年11月29日上午,受全国人大法工委社会法室邀请,张文娟律师参加反家庭暴力立法座谈会,参与就全国妇联关于反家庭暴力立法需要重点关注的七个问题的深入讨论,重点阐述目前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严峻形势及对该法的期望。中华女子学院社会与法学院院长林建军教授也认为,目前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干预极弱。她就某法院过去十年有关针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立案和审理情况进行了实证调研,用数据说明,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不论是民事司法干预还是刑事司法干预都非常薄弱,虐待罪追究几乎为零,个别立了案,也因证据不足被驳回。反家庭暴力立法需要重点关注的七个问题之一————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由中心副主任张雪梅受全国妇联委托研究撰写。
2012年11月26日,受北京团市委的邀请,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的时福茂律师为新青年城市体验营的青年朋友们做了“靠双手致富,用法律维权”为主题的讲座。
时律师从自己办理的几个典型案件出发,深入浅出的归纳了劳动者在工作中可能会遇到权益问题,并从法律的角度对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分析,以消除青年朋友们在职场中的种种困惑。同时,祝福广大青年朋友们能凭借着辛勤的双手在北京有一个美好的明天,并希望大家在生活工作中遇到权益遭到侵害的问题时,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后,时律师耐心地回答了青年朋友们的现场提问。
视频连接
http://www.bbn.com.cn/08active/sqqnh/20121125/,
2012年11月21日,致诚农民工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专职律师于慧一起参加了北京市民政局社团办举办的“2012年福彩金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汇报暨项目绩效评估和审计部署会议”。致诚农民工中心作为“首都农民工免费法律帮助及社会风险早期干预试点项目”的实施单位,时律师在项目汇报中第一个发言,向大会作了简短、精彩的汇报,赢得了与会领导、专家、项目负责人的热烈掌声。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谢延智做重要讲话,谢局长指出,结合今年3月19日召开的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中提出的政府将事务性工作以适当方式交给社会组织,从而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以及刚刚闭幕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北京市民政局积极推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重要意义在于:具有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进公共服务社会化,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扩大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实现政府和社会良性互动。然而,目前,还存在职能转变尚未制度化,购买资金没有列入政府预算体系以及购买方式和力度有待提高等不足之处。下一步,北京市民政局将在加大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工作,加大购买力度推动工作,依法依规落实好项目资金投入使用等方面与社会组织共同努力,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做实做好。
参加会议的28家社会组织通过精心准备的PPT,汇报了项目进展,互相分享了项目成果,认真听取了项目绩效评估和审计工作的具体安排和部署。大家对进一步规范自身项目管理和深度参与购买政府公益服务充满了决心和信心。
编者:张文娟律师接受采访的观点以“家长监护失职 是否定罪成难题”一文见报,一下是全文报道。
11月20日,世界“儿童权利日”前夕,贵州毕节5名儿童在垃圾箱内生火取暖,意外中毒死亡。
在国内,因对儿童监护失职发生的悲剧并非此一例。
对儿童的监护权,现行《刑法》规定有“遗弃罪”和“虐待罪”,对不抚养或虐待家庭成员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不过该罪名在现实中面临着执行难度。民法中确定了监护制度,然而具体规定却并不明晰。
另外,《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申请剥夺父母的监护权,但如何剥夺,谁是请求人,剥夺以后由谁来监护等配套规定并不明确。
11月16日,贵州毕节5男孩被发现死在垃圾桶里,据了解,5名死亡男孩是堂兄弟,分别来自3个家庭,一家父母在家务农,其余两家父母均外出在深圳务工。
这5个孩子,或辍学,或因没有户口上不了学,只有一个孩子在读书。
其中上学的孩子在11月5日被发现没有到校,家长也不知道孩子在哪儿。
媒体报道称,死者的叔叔说:“本来农活就忙,我自己还有7个孙子,实在顾不过来他们。”他给在外务工的弟弟、弟媳打电话,告诉他们孩子离家出走,电话那头回答:“实在管不住就不管了,管他们是死是活。”
据此有人提出,是否可以追究孩子家长的刑事责任?因为刑法中有“遗弃罪”。
11月23日,贵州省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崔亚东说,对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且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要予以训诫,责令其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对此,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文娟解读说,予以训诫的依据可能来自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批评教育”的规定,行政处罚的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不过,张文娟认为,这种处罚并不够,停留在“表态”和“宣示”层面上,法律对监护不力行为,干预力度很小,真正受到处罚的少之又少。
刑法的规定“很滑稽”
相关规定源于缺乏“儿童视角”,立法没有考虑到儿童作为未成年人的特殊性
如果有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拒不抚养,或殴打子女,造成严重后果,按照《刑法》怎么来处罚?
《刑法》规定有“遗弃罪”和“虐待罪”:对不抚养或虐待家庭成员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在法律中,这是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最重处罚。
不过,该罪名在现实中面临着执行难度。虐待罪,除非致人重伤或死亡,否则将是自诉案件,即公安和检察院一般不会介入,需要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她看来,这样的规定“很滑稽”,也导致根本不可能落实。
张文娟说,父母是他的法定监护人,同时又是伤害他的人。“试想,一个几岁的孩子,他怎么可能有意识有能力去搜集证据,证明自己的父母构成虐待罪?”
张文娟认为,刑法规定自诉的初衷,是给家庭成员一个选择权,尽量不破坏家庭关系,毕竟孩子还是跟着父母好,老人还是跟着孩子好。
但是,这个设计给未成年的孩子造成了不可逾越的障碍。
对父母不抚养孩子,追究其“遗弃罪”就更难。张文娟说,国内人口信息管理很粗放,人口流动又频繁,一些孩子并不是在医院出生,所以查找亲生父母很难。
即使找到亲生父母,如果把遗弃孩子的父母判刑,还会出现新的问题:没有人抚养孩子。公安机关查处类似案件常会面临两难。
张文娟认为,《刑法》相关规定源于缺乏“儿童视角”,立法没有考虑到儿童作为未成年人的特殊性。
民法留下空白
张文娟说,这导致很多孩子在父母死亡、监护不称职时,政府很少出面,形成监护真空
除了《刑法》相关规定遇到的执行之难,家长对孩子监护不到位,民法如何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祯亲历了民法典的起草和《婚姻法》的制定与修改。
在巫昌祯看来,虽然民法确定了监护制度,但在具体规定上,现行的民法通则和婚姻法近乎空白。
巫昌祯说,在《婚姻法》中,对家庭关系只提了一两条。对什么是监护权?监护权的内容是什么?如果父母不抚养怎么办?比遗弃罪、虐待罪轻一点的行为怎么处理?这些都没有规定。
张文娟说,《民法通则》没有提到如果父母不称职或者伤害孩子该怎么办。
张解释说,常规的监护制度是在政府、家庭和儿童之间设立权利义务关系,而中国在父母和政府之间,为其他人设定了义务。
《民法通则》把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其他关系的近亲属列为第二顺序法定监护人,但是法律没有说,如果这些人没有能力监护,政府要不要给他们帮助?他们的义务和父母的权利义务是不是一样?
《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担任监护人。
在张文娟看来,这是不可能的,“现在哪个单位能做监护人?”这是为不可能的人设定了义务,实际上他们都是缺位的。
张文娟说,这导致很多孩子在父母死亡、丧失监护能力或者不称职时,政府很少出面,形成监护真空。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缺陷
规定相当空泛,如何剥夺,谁是请求人、剥夺以后由谁来监护等配套规定不明确
对儿童的合法权利,张文娟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确立的原则是,政府和社会要支持儿童在家庭中健康成长,对不称职的家庭要给予干预。而现在,出现了很多无力的家庭,他们需要政府的帮助;还有一些家庭不承担责任,遗弃或忽视孩子,政府应该监督。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把福利保障的范围扩展到了社会散居孤儿,帮助养育这些孩子。
张文娟认为这还不够,现有的儿童福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称,政府帮扶和监督做得都不好,出现了很多“无奈的父母”和“嚣张的父母”。
对严重不称职的父母,《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申请剥夺父母的监护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说,不过,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相当空泛,如何剥夺,谁是请求人、剥夺以后由谁来监护等配套规定不明确。
在张文娟看来,政府福利帮助不到位,让剥夺不称职父母的监护资格变得更难。“谁提起申请,谁就要抚养。”张文娟说,不解决“养”的问题,法院一般不敢轻易判。
张文娟说,国际上通常做法,一般是政府提出申请剥夺不称职父母的监护权,因为只有政府有能力证明孩子的父母监护不力,也能提供福利帮助。
张文娟说,在《民法通则》设定的监护人顺序中,民政部门被放在了最后。现在政府不干预,部分原因是对家庭的前期支持还不够。
孩子不只是属于父母
在一些国家,出现遗弃儿童会及时被发现,因为有报告制度,普通公民发现后,会立刻报警
面对路边的流浪儿童,大多人会成为一名旁观者。中国法学会婚姻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北警官学院院长曹诗权说,中国在未成年人监护的制度设计上,重家庭责任、亲友监护、私力自治;轻国家责任、社会监护、公力干预。
曹诗权认为,这是监护观念的落后,意味着未成年人还处在“家庭人”、“亲属人”、“单位人”的传统观念中,而“国家人”、“社会人”的现代身份未获确认。
这让很多人看来,对孩子的监护和处理,更多的是父母个人的家务事,外人不便插手。
媒体报道说,在毕节5个孩子发生意外前,曾有市民发现他们经常穿着单衣,晚上住在电视塔下、地下通道或街道废弃的封闭空间里。
饥寒交迫时,他们常会偷些干粮和小额钱财。但是并没有人报警,悲剧也并没有被避免。
张文娟说,在一些国家,因为有报告制度,出现遗弃儿童等情况会及时被发现,普通公民发现后,会立刻报警。
据《广州日报》之前报道,美国各州法律都规定子女必须到一定年龄才可以独自留在家中或车内。父母有责任监护照看自己的子女。如果父母将子女单独留在家中,结果发生意外,当地警察或者儿童权利机构的人员可能会登门拜访。在很多州,父母的这种举动属于监护不周或疏于看护,被视为犯罪。
张文娟欣慰的是,民间对儿童保护的观念在增强,比如:从之前“随手拍”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行动,到日前对浙江虐童事件的反思。
“只靠自上而下的推动,进程会很慢”。张文娟说,“应该扭转观念,孩子不只是属于父母的,而且也是国家的、社会的。每个人都应该负起责任来。”
■ 相关背景
1986年的《民法通则》规定了监护人的顺序,确立了监护制度。
1980年制定、2001年修改的《婚姻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
2006年修改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撤销监护资格。
□新京报记者 宋识径 北京报道
2012年11月29日,佟丽华主任受邀参加并主讲全国律协县域律所主任培训班。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秘书长洪家鸣主持了培训。
培训中,佟丽华主任首先向在场的县域律所主任介绍了自己参加党十八大会议的核心任务——大声疾呼法治。佟丽华主任用生动的语言向大家介绍了提交党代表建议的经过,其务实的作风赢得了在场律师的掌声。在培训的第二部分,佟丽华主任结合自身的工作向在场律师介绍了未成年保护,农民工维权,农村法治和刑事法律援助方面面临的挑战。在培训第三部分,佟丽华主任站在律师行业的高度,号召在座的律师同行践行法治,履行律师的社会责任,参与到法律援助等各种公益活动中去。
致诚公益的同事还给在场律师免费发放了《处理涉农问题纠纷指导读本》,并在培训的末尾针对县域律所主任进行了现场问卷调查。调查的结果将会对致诚公益下一步的工作产生重要指导作用。
2012年11月28日,广西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广西万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培荣受南宁市武鸣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在武鸣县党校为武鸣县普法骨干培训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制讲座,县委书记黄海韬同志作了开班动员讲话。
2012年11月27、28日,张雪梅副主任应内蒙古妇儿工委邀请为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培训班主持“儿童与法律领域”的讲座。内蒙古12个盟市妇儿干部以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妇女儿童维权志愿者参加了培训。
2012年11月28日,北京律协未保专委会委员、北京市义方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小波在北京SOS儿童村为来自全国的几十位儿童村妈妈们做了题为“爱相随法护航”为主题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讲座,李小波律师从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最有利的保护出发,与妈妈们就未成年人保护问题首先要从爱出发,将法的观念以润物无声的方式融入孩子的日常教育方式等进行了探讨和讲解,得到了与会妈妈及儿童村工作人员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2012年11月26日,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接受京华时报的采访。十几年来,佟律师及其团队一直关注青少年,农民工,农民,妇女等弱势群体的问题,十八大期间,他曾表示其最大的愿望是全社会不要再把“公益律师”和“公益法律服务”仅仅当作是“好人好事”,而是应使之成为一种国家的制度安排,成为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公益律师不能总自费。
以下是报道全文:
在刚刚召开的中共十八大上,来自律师界的代表佟丽华提出,希望国家能够给公益律师补贴。
41岁的佟丽华,从事公益律师多年,亦建议由政府购买公益律师服务。“为困难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法律帮助,也应该是政府的责任”。
本报记者侯雪竹
未成年人保护从个人到行业公益
1995年,佟丽华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进入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
在办理案件中,他经常看到一些家庭贫困的人因为不懂法而把问题处理得越来越糟,有的妻离子散,甚至违法犯罪。
尤其在中国律师事务所从国办所市场化后,律师需要向当事人收取费用。“这就有个问题,有钱人可以请律师,没钱人怎么办?”
1998年初,他在政法大学开通了“佟律师法律热线”,进行免费咨询,佟丽华每天更忙碌了。
1999年,佟丽华接到一个求助电话,两个广西壮族女孩被父亲遗弃在北京两个多月,两个女孩身无分文,大的11岁,小的仅7岁,在北京没有亲戚.,佟丽华接到电话后立即去看望两个女孩,为她们提供法律援助,并派专人送姐妹俩回家。
佟丽华感到这种跨地区远距离的援助方式,无论成本还是效率都存在很多问题。“靠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需要更多职业律师联合起来,在全国形成完善的援助网络。”
2000年5月,在他的推动下,“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律师协作网”诞生了。2003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
截至目前,全国30个省级律师协会都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近9000名律师成为志愿律师,未成年人保护已从佟丽华的个人公益事业变成了律师行业的公益事业。
帮农民工打官司
此后,佟丽华又关注起农民工问题。
2004年,佟丽华和他的团队以“农民工维权成本”为课题进行实地调研。
调研报告显示: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完成所有程序,农民工维权需要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种花费,耗时11到21天,再加上误工费,国家支付法官、书记员等政府工作人员工资等,综合成本在3420元至5720元之间。
如果提供法律援助,成本最少要5000元,最高将超过9000元,这还没有计算农民工不得不多次往返家乡和打工城市之间的住宿、吃饭、交通等费用。
这次调研后,农民工成为他的另一半“客户”。
有朋友劝佟丽华慎重介入这个领域,因为农民工案件很多是群体性案件,处理不好还自找麻烦。
佟丽华认为,他最适合做这个事情。他出身农民,父亲做过农民工,被拖欠过钱,他理解农民工,也知道这个领域问题会更复杂,“但越是如此,越是需要去推动。”
应由政府购买公益律师服务
团队做的事情越来越多,在佟丽华看来,这种状况需要改善,“公益法律服务应该作为国家的一种制度安排。”
中国目前职业化的公益律师一部分来自政府法律援助中心,约5000人;社会化的公益律师则不超过250人。
运营经费成为民间公益法律服务最大的制约。
2000年到2001年是佟丽华最困难的时候,做公益的启动资金是他所有积蓄,还欠下几十万元外债,不得已把家里贷款买的170多平方米的房子卖掉,继续进行法律援助。
“我们目前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公益彩票专项基金,律师每办理一个案件,基金就会补贴一笔费用,但也仅够支付最基本的办案成本。”佟丽华说。
他算了一笔账,国家只要10个亿就可以培养一万名社会化的职业公益律师,国家向民间机构购买服务,免费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
“这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并不是很大一笔钱,但这支队伍在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方面能发挥着巨大作用。”
2012年11月27日,受波兰大使馆的邀请,张文娟到北京外国语大学参加“雅努什·科扎克研讨会”,讨论当代社会儿童不同的需求和权利。包括张文娟在内,会议还邀请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中国代表麦吉莲女士,波兰儿童权益督察专员Marek Michalak先生,中国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郭永福先生等来自波兰和中国的教育和儿童保护领域的专业人士做主题发言。张文娟介绍了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所开展的儿童保护工作,并重点介绍了她如何看待儿童“不同需求 相同权利”这一主题,她还介绍了中国儿童保护工作正面临的一些挑战。
雅努什·科扎克是波兰的儿童文学家和教育家。他被称为与居里夫人、肖邦等相齐名的波兰籍有重大贡献的人,他的贡献是发现了人童年的需求和权利,他创办了孤儿院,在孤儿院设立了儿童法院,让孩子们自己解决他们之间产生的问题。雅努什·科扎克被称为富有创造力的教育家,有作品“如何爱一个孩子”“当我再次成为一个孩子”、《马特国王一世》、《孤岛上的马特国王》等。1942年8月,在护送200多名孩子去车站的路上被纳粹包围,与孩子们被押往集中营杀害。波兰议会确定2012年为雅努什·科扎克年,在波兰、欧盟、联合国等发起一系列纪念和研讨会,唤起全世界对儿童教育和保护的重视。在中国召开的“雅努什·科扎克研讨会”是系列活动的其中一部分
2012年11月26日,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律师、内蒙古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站专职公益律师其布热,受呼市妇联和回民区司法局钢铁路司法所的邀请,为钢铁路办事处各社区60余名人民调解员、普法骨干进行反家庭暴力法制讲座。其布热律师制作多媒体文件,通过在呼市妇联“阳光家庭服务中心”接听的家庭暴力的咨询案件和办案经验,谈了家庭暴力的概念、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国家法律对家庭暴力的施暴者的惩罚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救助的途径以及在家庭暴力案件中要注意的证据意识、法律程序等问题进行详细讲解。
2012年11月21日,市政法委组织召开政法系统十八大精神宣讲团成立仪式暨首场报告会,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检察院、市高级法院、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和市民政局、政法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出席会议。作为宣讲团成员之一致诚公益负责人佟丽华主任参加了此次会议,并就主题为:“践行十八大精神 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进行宣讲。
佟丽华表示,今后将带领其团队以十八大报告的精神为指引,坚持依法为弱势群体维权,坚持把党和政府的政策与温暖传递出去,把法治的阳光播洒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写在前面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是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从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中安排资金,设立的法律援助项目,目的是为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自2010年4月被批准为实施单位以来,在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道路上,不断地摸索、学习、改进、积累、完善,经过两年多的努力,现机构日渐雏形,初具规模,业务工作也是成绩斐然。目前我们机构共有8名专职公益律师, 自机构成立以来,我们团队共接待法律咨询2787个,涉案人数2886人,涉案金额 约8648万元。受理案件901件,涉及人数约1006人,办结各类法律援助案件646件,其中残疾人案件占2.9%,妇女案件占19.6%,老年人案件占5.3%,农民工案件占71.7%,未成年人案件占0.5%;人身损害案件占6%,劳动纠纷案件占72.2%,离婚案件占8.5%,其他案件占7.7%;胜诉案件占8.2%,败诉占6.8%,部分胜诉占13%,调解或和解案件占53.6%;共帮助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5864071.31元。
为了更好地服务弱势人群,提高机构人员的业务水准,现对本机构自2010年4月至2012年3月期间办理的414个法律援助(以下简称法援)案件做调研工作,以期在公益维权的道路上走得更远、更稳。
农民工劳动纠纷是法援案件的主力军
该法律援助项目主要援助五类人群: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家庭权益保障),调查结果显示七成法援对象是农民工,占被调查案件的71.7%,其次是妇女,占被调查案件的19.6%,而其它三类人群的案件合计不足所调查案件的10%。并且在两年间所办理的案件中,以民事案件居多,占所办理案件的94.4%,且民事案件中七成案件是劳动纠纷,约占办理的民事案件的76.5%。近年来,尽管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关注农民工问题, 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劳动者的法规、政策,各职能部门也积极开展工作,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努力解决农民工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当前农民工的权益保护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容忽视。
农民工劳动权益受侵害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劳动报酬低且难以兑现,拖欠、克扣工资现象普遍存在,约占被调查的劳动纠纷案件的29.1%;二、参保率低,难以得到社会保险的保障,约占被调查劳动纠纷案件的27.1%;三、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益受侵害现象严重,占被调查劳动纠纷案件的20.3%;四、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关系缺乏法律的有效约束,占被调查劳动纠纷案件的13.1%。
上述现象的普遍存在,致使农民工权益经常受到侵害,究其原因,实体权益的部分缺失和救济手段的不畅是农民工权益无法实现的主要原因,主要体现在:劳动立法、争议处理机制不适应现实需要;政府职能缺位,劳动监察执法不力;维权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过高;农民工法律知识欠缺,组织化程度低等方面。
针对以上原因,结合我们机构办案经验,我们认为当前应尽快改革户籍管理、社会保障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健全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农民工权益保护体系;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职能,加强对《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强化劳动法律的执法和监察力度;针对农民工就业行业的特点和自身特点,积极探索农民工法制宣传的新思路、新做法,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组织化程度。
家暴、婚外情仍是离婚案件的主旋律
我国民政事业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离婚率已经连续七年居高不下呈上升趋势,其发展速度之迅猛,已严重冲击一向崇尚“家和万事兴”的古老中国。
现代教育的成功,女权思想的泛滥,已深刻地影响到了现代女性的行为准则。在法律援助项目的离婚案件中,提出离婚的男性占41.9%,女性占58.1%,从比例上看,女性的腰杆已经挺起,精神和物质上都不再依靠男人生活。因此,没有了传统观念束缚也有了可以养活自己的经济能力,女性不再吃苦耐劳、忍辱负重,不再对男人言听计从。
托尔斯泰曾经说过:幸福的家庭家家相似,不幸的家庭各各不同。在众多的离婚案件中,离婚的原因可谓五花八门,各式各样,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类型:家庭暴力、婚外情、赌博(游戏)、家庭矛盾、性格不合、两地分居等,其中家庭暴力占调查案件的23.7%,婚外情占36.8%,也就是说,在众多的离婚原因中,家暴和婚外情占到60.5%,是离婚案件的主旋律,“经久不衰”的婚姻杀手。
虽然现代女性摒弃了传统的“三从四德”,主张“自尊、自强、自立”,但母爱的的天性却无法泯灭,在离婚案件中除了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离婚双方争取的焦点,被调查法援案件中,女性主张抚养权的约占70%,而男性仅占30%。女性在离婚过程中,首先考虑到要亲自抚养自己的儿女,而不曾想过单亲妈妈的艰辛,不曾多想带着拖油瓶的难嫁,母爱的伟大在离婚的诉讼中以另外一种表现方式得以彰显。
如何维系一段婚姻,遏制离婚率的高发?笔者认为针对家暴、婚外情等主要外因,应尽快制定和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对走进婚姻的年轻人进行普法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强化相敬如宾、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理念,提高已婚者的家庭责任感,为下一代的健康成长营造优良的家庭环境。
公益机构,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去看,可以弱化因贫富差距带来的社会不公,均衡社会财富,缓解社会矛盾,实现是除市场和税收、财政之外的第三次分配,是对财富的再一次平衡。但公益之路,特别是公益维权之路任重而道远。如何为弱势群体撑起那片天,笔者认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改革制度是保障;普法宣传、提高弱势群体的法律意识是根本; 成立民非机构,搭建维权平台、政府加大法援资金的投入力度是手段;简化维权程序、降低维权成本、畅通维权渠道是方向。
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
2012年11月
2012年11月22日下午两点,佟丽华主任以律师行业十八大代表的身份参加北京律师行业十八大精神学习贯彻部署暨专题辅导报告会并发言。
佟丽华主任在发言中强调,作为律师代表,在十八大过程中核心任务就是呼吁依法治国。应该把律师队伍作为一支依法治国的重要战略力量,凡是依法执业的律师都要坚决支持。佟丽华主任还强调国家在农村土地领域应该加强立法工作,解决现在农村征地拆迁过程中一村一策的问题。佟丽华主任还介绍了自己作为十八大律师代表提交了一份长约一万字的关于依法治国问题的代表建议。佟丽华主任的发言取得了在场律师的高度认同。
11月20日上午,市党建研究会召开座谈会,推动全系统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活动。全国党建研究会副会长、市党建研究会会长于均波主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党建研究会副会长杜德印出席,市委副书记吉林讲话。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吕锡文,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鲁炜出席座谈会,党建专家卢先福、辛向阳、郭建宁、姚桓,北京市十八大代表朱利君、佟丽华等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艰辛探索和成功实践、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等方面进行了交流探讨。
吉林在讲话中说,党的十八大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加强党的建设,首要的政治任务就是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首都工作实际,着力在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方面迈出新步伐。我们要按照十八大对党建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完善干部选任机制、考核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和基层党建工作保障机制;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始终保持党与人民的血肉联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使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推进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党建研究要紧紧围绕全市中心任务,紧密联系首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明确重点、破解难点,为推动首都科学发展、开创党建工作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座谈会上,佟主任结合多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经验与思考,围绕法治和社会管理创新做了主题发言。他共谈了四点内容,即: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向立法机构等建言献策以及如何对外维护形象问题,受到了大家的广泛认同。
11月22日上午,“首都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动员部署暨宣讲大会”。市监狱局、劳教局,各区县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代表1000余人参加了会议。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于泓源主持了大会。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参加大会并作为4名宣讲人之一发言。发言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一、以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手段,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
二、以拓展公益法律服务新模式为途径,不断深化社会管理创新
三、以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为背景,树立中国律师良好形象
发言用翔实的实例,丰富的图片,生动鲜明地展示了致诚公益律师为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深化社会管理创新,树立中国律师良好形象所作的工作。宣讲现场取得了良好效果。
2012年11月19日上午,北京市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宣讲团成立仪式暨首场报告会在首都大酒店举行,按照要求,十八大党代表、致诚公益机构负责人佟丽华主任参加了此次会议。
报告会开始前,市委书记郭金龙,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吉林,市纪委书记叶青纯,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吕锡文,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赵凤桐,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鲁炜六位领导同志接见了北京市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宣讲团代表,佟丽华主任作为代表之一受到了市委领导的亲切接见,并参加了相关讨论活动。
2012年11月20日下午,受团中央权益部之邀,佟丽华主任赶赴团中央与权益部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座谈,作为党的十八大代表之一,佟主任与大家分享了他参加十八大会议的感受,与大家一起学习了十八大精神。
权益部相关负责同志对佟主任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与大家交流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表示了由衷感谢,并提出一定要把十八大精神落实到工作中去,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贡献积极力量。
2012年11月25日晚8点,致诚公益律师于旭坤,李娜,致诚公益项目策划王延斌参加了北京青春梦想同龄同行志愿者协会五道口班志愿者学员见面会暨课程宣讲会。
活动由清华大学青春梦想同龄同行志愿者协会分会会长郑翔宇主持。本次活动邀请了学员代表胡国昌,夏文涛,余曼丽,志愿者代表张莎莎,徐勃参加并发言。本期的志愿者老师欧阳文博,吴江川,裴伟伟,程译,周桂民,尤俊珂等也参加了活动并进行了课程宣讲。本次活动共吸引了超过40名基层职工学员,很多人通过课程宣讲现场决定了报名课程。
11月25日为“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为迎接这一天的到来,2012年11月24日早晨,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与朝阳区嘉铭社区共同举行“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的宣传活动。我们的口号是:打不是亲骂不是爱,不要暴力好好爱!
在嘉铭社区,每位参加活动的志愿者同学都怀有极的大热情,不畏严寒,热心接待每一位来访者,向正在晨练的老人和一些路人讲解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知识,发放宣传册,详细介绍消除对妇女暴力的重要性,刘会丽律师就居民关心的问题进行现场法律咨询。活动现场气氛十分热烈。很多居民向我们咨询,并表示对我们的感谢,认为我们的宣传活动十分有必要,对他们有很大帮助。
活动结束后,每一位同学都有很大收获,并表示要将“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的活动继续下去,坚决消除家庭暴力,为反对家庭暴力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妇女暴力的普遍性和危害性不容忽略,在我国有很大一部分妇女遭受过暴力摧残。此次宣传活动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系列活动之一,我们要深入宣传反对对妇女的暴力,督促立法,支持反家暴。
2012年11月22日下午,武汉科技大学城建学院第九届模拟法庭活动成功召开,本期主题为当今热门话题浙江女幼师颜艳红虐童案的刑事模拟庭审。湖北省律师协会未保专委会派出志愿律师冯佳启参加并作出点评。冯律师就涉及的实体问题进行评析,分析比较了本案涉及的几个容易混淆的罪名,联系司法实践给予学生专业意见。受到学校和同学们好评。2007年省律师协会未保会在武汉科技大学城建学院设立未成年人维权工作站,指导大学生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2012年11月19日-21日,江苏律协未保专委会副主任、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霞参加了南京市第十三次妇女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学习了党的十八大精神,并聆听了十八大代表朱爱华的专题报告,分享了其参会的感悟。
2012年11月20日, 张文娟律师参加中国政法大学举办的军都论道”第五期:罪与罚,孰重孰轻——嫖宿幼女罪是不是恶法当废”的讲座,参加此次讲座的还有中国政法大学邬明安教授、罗翔副教授、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张青松。张文娟律师与其他三位专家各自就嫖宿幼女存废阐述了观点及理由,通过探讨和辩论,除罗翔副教授支持保留嫖宿幼女罪外,其他几位专家与张文娟律师持相同观点,都主张废除嫖宿幼女罪,认为其完全可以被刑法第236条第2款吸收,单独规定嫖宿幼女罪,既缺乏幼女权利保护视角,也无益于社会秩序的维护,还使司法实践更加复杂。邬明安教授也提醒,再废除嫖宿幼女罪时,应同时考虑修改与这个罪名有类似问题的引诱幼女卖淫罪等罪名。
11月16日上午,致诚公益负责人佟丽华主任与致诚公益主任办公室负责人于旭坤一起到北京团河会议中心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十八大宣讲培训会议。
根据工作部署,市司法行政系统十八大宣讲大会拟于近期召开,届时,佟丽华主任将作为四名宣讲人之一向大家传达十八大会议精神。佟主任表示,一定积极配合市司法局相关工作安排,把这项任务完成好。
2012年11月15日下午3点,致诚公益主任办公室负责人于旭坤律师参加了丰台区委宣传部组织召开的“丰台区成立‘两新组织’宣讲团工作协调会”。会议由宣传部郑宪法主任主持。
会上,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薛红向大家介绍了成立“两新组织”宣讲团的背景和总体规划,她指出,为及时深入学习宣传好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委讲师团统一部署,由区委宣传部牵头成立该宣讲团。宣讲活动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题,以“党在百姓心中”为主线,积极为促进经济繁荣、社会文明、人民幸福新丰台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她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这次宣讲活动,积极配合做好巡回宣讲工作。
于律师表示,一定按照丰台区委宣传部的部署,认真完成各项工作,把这次宣讲活动安排好、组织好。
摘要:佟丽华说,05年他刚创建农民工维权中心时,群体性讨薪案件很多,但现在单纯的讨薪案件明显大幅减少,群体性讨薪更少。变化实际来自政府的努力,这些年来从北京市政府到区县政府,在农民工欠薪问题上做了大量努力。这虽然算是政治手段、算维稳,但帮助农民工解决了问题,避免了矛盾的激化,大家都高兴。
2012年11月12日,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接受大公报记者的采访,以下为全文报道:
【本报记者隋晓姣北京十一日电】十八大党代表、北京律师佟丽华11日接受集体采访,大批外媒聚焦他为农民工和青少年维权的公益律师身份。被问及如何看待农民工讨薪、维权被地方政府以维稳的方式处理,佟丽华联系他为农民工维权的经历说「我不赞同把维稳和维权对立起来,维权是维稳的前提和基础。把老百姓的权益问题保障好,稳定问题自然解决。」
佟丽华说,05年他刚创建农民工维权中心时,群体性讨薪案件很多,但现在单纯的讨薪案件明显大幅减少,群体性讨薪更少。「变化实际来自政府的努力,这些年来从北京市政府到区县政府,在农民工欠薪问题上做了大量努力。这虽然算是政治手段、算维稳,但帮助农民工解决了问题,避免了矛盾的激化,大家都高兴。」
每年为六千农民工免费咨询
佟丽华说,自己每年为六千多个农民工维权案件提供免费咨询,直接办理案件也有一千多件,作为一线法律工作者,愿意看到政府最大程度保障弱势群体利益。
佟丽华一直持有政府培养公益律师可有效维稳的观点。他强调,自己作为公益律师,坚持引导和帮助农民工依法维权,因为农民工权利受到侵害后受到经验和知识结构的限制不知道怎么帮助自己,往往会想各种各样的「点子」,有的甚至会演变成恶性事件。但有专门的法律人去帮助他,既能保障他的权益也能避免矛盾激化,问题得到顺利解决会皆大欢喜。
要为失地农民提供社会保障
佟丽华认为,解决农民工问题一方面需要城市为农民工提供更多保障,另一方面应当加快农村、小城镇的发展,解决农民就近就业的问题。同时,从制度设计方面,要为失地农民提供社会保障,「以土地换社保是国家一直在强调的,农民失去土地时不能仅提供现金补偿,这是需要强化的方向。」
2012年11月19日,广西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万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培荣受邀为南宁市宾阳县教育局、司法局联合举办的2012年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培训班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制讲座,讲座得到县委高度重视政法委书记亲临现场,得到领导们的好评,树立了律师良好社会形象。
2012年11月19日,张文娟律师就贵州毕节五男孩被闷死在垃圾桶里的案件接受CCTV-NEWS 24 HOURS栏目的英文直播访谈。
2012年11月11日,十八大代表、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在十八大新闻中心,就法律援助、法治建设等相关情况接受媒体集体采访。
佟主任自己介绍,原本只有3家境外媒体向大会申请采访,但新闻中心公布时间后,当天下午集体采访的中外媒体达到16家,内容涉及儿童权利,农民工权利,农村工地及民主法治等各个领域。
2012年11月19日,中国政法大学行政管理学院带领30名新西兰惠灵顿维多利亚大学学生代表团访问致诚公益,中心副主任张文娟、项目助理李秀红接待了学生代表团,并就致诚公益在青少年、农民工、农村及刑事法律援助等方面内容做了介绍,并且针对青少年及劳动维权方面的法律及实践等问题与代表团学生进行交流与探讨。
On November 19, 2012, a group of students from Victoria University of Wellington visited Zhicheng Public Interest Law (ZPIL). Ms. Zhang Wenjuan, the deputy director of ZPIL, and Li Xiuhong, the program assistant, hosted the students on behalf of Zhicheng. Ms. Zhang Wenjuan, first provided a general introduction of the work of ZPIL in the fields of children, migrant workers, farmers in rural areas, criminal legal aid and women’s rights protection. Ms. Zhang and the students had a spirited discussion about the law and practice in the protection of children’s rights and the protection of labor rights.
摘要:“现在社会有两个热词:维权和维稳。有人把它们对立起来,认为人民群众维权会破坏社会和谐和稳定,认为维稳就是让老百姓不要闹事。但是我个人认为它们本质上是一致的。如果各种社会矛盾都能在法庭上解决,即使双方在法庭上唇枪舌剑,社会也是和谐的、稳定的。”
2012年11月12日,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的采访,该报道非常客观的说明佟律师十几年来作为公益律师,为未成年人、农民、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免费打官司所取得的成绩,也传达出佟律师希望今后全社会把“公益律师”和“公益法律服务”作为一种国家制度安排,成为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愿望。
以下是报道全文:“十八大代表佟丽华:公益法律服务应成为国家制度安排”
佟丽华,中国最大的公益法律机构——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著名的公益律师。十几年来,佟丽华和他的同事们放弃高薪的职业选择,坚持为未成年人、农民和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免费打官司,成为中国为数不多的专职公益律师。据不完全统计,已经有超过40万未成年人、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从他们提供的免费法律服务中直接受益。
他最大的希望是,全社会不要再把公益律师和公益法律服务仅仅当作是“好人好事”,而是应使之成为一种国家的制度安排,成为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益律师拓荒人
41岁的佟丽华是十八大代表中为数不多“体制外”代表,这也是十八大在代表范围选择上的一大特点——增加“两新”组织,即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代表人数。同时,佟丽华也是十八大代表中仅有的三名律师党代表之一。
佟丽华生于河北,1995年,他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进入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成了一名律师。1998年底,工作业绩突出的佟丽华成为致诚所的主任,他也是当时北京最年轻的国办律所主任。但收入颇丰、有车有房的佟丽华很想做一些更有意义的事情。
“最初做致诚所主任时,我并没有想过要专门作为公益律师,只是想利用空闲时间做一些公益的事情。”他说。
在他担任事务所主任之前,佟丽华就开通了“佟律师法律援助热线”,任何人都可以通过这条热线电话免费咨询法律问题。在这个过程中,他越做就越发现,需要做的事情太多了。
一年后,佟丽华作出了一个惊人的决定:专职做公益。他拿出数十万积蓄先后创办了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和北京市法学会农村法治研究会等面向社会弱势群体的公益法律服务机构。
今天,致诚所已经成为全国最大的公益法律服务机构,拥有50多人的律师团队,而佟丽华也被称为是中国公益律师的拓荒人和中国公益法领域的领军人物。
维权和维稳的缓冲带
十几年来,佟丽华和他的同事们的工作收获了许多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表彰,各种荣誉不胜枚举,锦旗近千面。
“很多时候,社会总把我们当作好人好事,其实公益法律服务应该作为国家的一种制度安排,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佟丽华反复强调。
据佟丽华介绍,目前,全国每年对整个法律援助体系的投入大约有十几个亿,但是真正用在业务上的经费也就4个亿,因为管理成本太高了。而中国目前职业化的公益律师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来自于政府法律援助中心,加上管理人员一共一万多人,其中律师大约5000人;二是社会化的公益律师,全国不超过250人。
“我一直觉得在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应该有个缓冲地带,这就是社会组织。我们这个公益法律组织的作用就恰恰说明了这个缓冲地带的重要性,我们一方面维护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协助党和政府化解了社会矛盾,尤其在百姓维权呼声日益高涨和政府维稳要求越来越紧迫的今天,这个缓冲地带更为重要。”他说。
“现在社会有两个热词:维权和维稳。有人把它们对立起来,认为人民群众维权会破坏社会和谐和稳定,认为维稳就是让老百姓不要闹事,但是我个人认为它们本质上是一致的,两者不是对立的。”佟丽华说。
“古往今来,对社会稳定构成巨大挑战的往往都是弱势群体,如何解决好他们的问题,是对我党执政能力重要考验。从社会稳定的角度来说,一定要把人民群众的维权与党和政府的维稳都推动到法治的框架内进行。如果各种社会矛盾都能在法庭上解决,即使双方在法庭上唇枪舌剑,社会也是和谐的、稳定的。
“佟丽华们”的未来
佟丽华没有太多提及作为公益律师的艰辛与艰难,但这并不难想象:他们要面对强势侵权者的威胁恐吓,又要抵御行业内的各种刺激与诱惑。
因为服务是完全免费的,因此运营经费就是社会化民间公益法律服务机构最大的发展制约和挑战。“我们目前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是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公益彩票专项基金,律师每办理一个案件,基金就会补贴一笔费用,但也仅仅只是够支付最基本的办案成本而已。”佟丽华说。
“我们这个社会化公益律师队伍现在还太小了。其实,只要有10个亿就可以培养一万名社会化的、职业公益律师,国家向这些民间公益法律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免费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这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并不是一笔大钱,但是,这支队伍所发挥出来的作用却是巨大的。”他说。
佟丽华表示,我们党在十五大就提出了“依法治国”,15年间,社会在飞速进步,但我们必须要承认今天我们的依法治国依然面临很多挑战。
“我之所以感受非常强烈,是因为我是一个时刻要面对现实问题的人。我们的确需要进一步深化依法治国的进程。只有官员和百姓都知道什么是规则的边界,这个社会才能是一个有序的、良性的社会。”他说。
而在这个过程中,律师的角色是什么呢?佟丽华认为,国家制定出的法律只不过是写在白纸上的文字,依法治国最大的挑战是要把文字规则变为现实规则,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而律师就是发挥这个功用的人。国家应当把律师这个行业发展壮大成为使用法律、维护法律,建立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机制中重要的战略力量。
摘要:佟丽华说,法治成为治国理政方式的新提法,意味着执政者要时刻用法律标尺来考量自己的行为。报告中对此还有更进一步的论述,比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也是历次党代会报告中首次要求干部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执政。
2012年11月12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的采访,采访主题围绕着十八大报告展开。这个认真的公益律师党代表已经将十八大报告中关于“法治”的词汇印到脑海,倡导法治,呼吁切实践行法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是他一直关注的,也是他一直努力推进的。
以下是报道全文:“法治思维”首次写入报告
今天下午,一个小时之内,十八大代表、律师佟丽华一口气回答了10多家境内外媒体提出的几十个问题。
提问涉及十八大报告中多处关于法治内容的表述。佟丽华感叹,媒体把十八大报告中与法治相关的字眼抠了又抠,熟悉程度不亚于他这个法律工作者。
佟丽华是大会新闻中心计划外临时安排的第一位接受集体采访的基层代表。从大会开幕当天起,就不断有媒体向新闻中心提出申请,要求采访佟丽华。佟丽华说,与其说媒体关注他,不如说是媒体关注中国的法治进程。
一些法学家研究了过去几届党代会报告中关于法治的表述: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而十八大报告的提法更进一步,不仅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还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佟丽华说,法治成为治国理政方式的新提法,意味着执政者要时刻用法律标尺来考量自己的行为。报告中对此还有更进一步的论述,比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也是历次党代会报告中首次要求干部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执政。
佟丽华所理解的法治,就是要让权力受到约束。他说,“法治思维”的提出是对领导干部更高的要求,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会场外,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对“法治思维”的概念体会颇深。近年来,他不仅撰写了大量与之相关的论文,而且经常被一些地方官员请去讲课,主题就是用“法治思维”来统领改革、发展,化解矛盾。
在姜明安看来,不管是平时他关于“法治思维与改革发展”的讲座受到地方官员的热捧,还是此次这一理念被写进十八大报告,都是因为,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几乎都有法可依;此外,在当前的发展中,确实还有一些社会矛盾亟待化解,而最优的解决之道,就是执政者要懂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
还有一个背景,2010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这个文件发布之后,湖南等地还以党委和人大的决议形式将这一要求,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扩大适用到所有国家工作人员和党的干部。
姜明安说,此次十八大报告提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也是基于前期的实践和理论研究。
在与许多领导干部接触过程中,姜明安经常被问到的问题是,究竟什么才是法治思维?他的回答是,领导干部在行使公权力时,无论是决策,还是执行,或者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都应不断审视其行为目的的合法性、权限合法性、内容合法性、手段合法性,以及程序合法性。如在行为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法律的地方,应及时主动纠偏。
领导干部如何学会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各种文件还没有给出答案。姜明安建议,第一步要加强对领导法治观念的培训,内容可包括依法治国、公平正义、执政为民、权力制约等。另外,还可以在干部的考评中设立“依法执政”的指标,用法治的标准来规范官员的执政行为。
不仅是媒体记者关注依法治国的话题,佟丽华说,在几天来的讨论中,报告中关于法治的论述也是代表们关心的问题,大家都注意到,报告里用了一整个段落来论述依法治国。
如何实现依法治国,佟丽华认为,首先,应更加注重科学立法,要把党的方针政策转变为可操作的法律、制度;其次,领导干部要带头模范遵守法律。
当记者问起,佟丽华代表为参加此次会议都做了哪些准备时,他告诉记者,几个月前当得知自己被选为十八大代表之后,他就专门进行了调研,撰写了一份一万多字的加强依法治国的建议,在会议期间他已向有关部门提交。
佟丽华记得,在11月8日当胡锦涛同志做报告时念道:“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务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时,全场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佟丽华说,掌声既是代表们的肯定,也是鼓励和期待。
2012年11月16日,刚刚结束十八会议的佟丽华主任,回到工作岗位后,高兴的为同事们传达了十八的会议精神,他表示十八大的会议精神已经进入到宣传、贯彻、落实时期,而最好的宣传贯彻就是将会议精神落到实处,改进工作,让普通老百姓在接受法律援助的过程中也能感受到十八大带来的新气象。
以下为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向同事们宣讲十八大精神图
同时,佟律师当天接受了北京日报记者的采访:请点击链接
2012年11月13日,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接受北京电视台的采访。采访期间恰逢,北京市委书记郭金龙带领佟律师等十八大代表在北京展览馆参观主题为“科学发展,成就辉煌“的大型图片展”活动。
其间,郭书记和佟律师等代表在“佟丽华律师为农民工发放劳动纠纷补偿款“的照片前亲切合影。佟律师表示,这是郭书记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充分肯定,同时,他认为法律援助工作要在维护人民群众权利进程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