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4日上午,张雪梅主任参加丰台区幸福生活讲师团活动,到马家堡街道城南嘉园社区主持“儿童权利与安全教育”的主题活动,参加活动的有儿童、家长和社区干部,共70人左右。
2015年8月14日上午,张雪梅主任参加丰台区幸福生活讲师团活动,到马家堡街道城南嘉园社区主持“儿童权利与安全教育”的主题活动,参加活动的有儿童、家长和社区干部,共70人左右。
2015年8月4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实习律师牛帅帅参加北京市家庭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会,北京市妇联周志军副主席主持会议。张雪梅、牛帅帅分别向市妇联的有关领导以及在场的各位专家介绍了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承接的《犯罪青少年家庭教育缺失研究》、《北京市家庭教育立法调研》两项课题的开展情况以及课题成果。
下午,市妇联家庭儿童部主任尤筠介绍了研究会今年工作开展情况,随后会专家围绕“如何进一步创新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展开讨论与交流。张雪梅主任就该问题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2015年8月3日,张雪梅主任应外研社、全国青少年普法网邀请,为海南省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培训班进行“未成年学生权益保护”的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有海南省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中小学校负责人共100人左右。
2015年7月24日上午,张雪梅主任参加北京市丰台区幸福生活讲师团活动,到西罗园街道第四社区主持“儿童权利与安全教育”的主题活动,参加活动的有儿童、家长和社区干部80人左右。
2015年7月24日下午,张雪梅主任应联合国儿基会邀请,参加“儿童虐待经济成本分析”课题成果研讨会,该课题为联合国儿基会与国家发改委委托农业大学的方向明教授开展研究,研究显示,2010年中国因各类儿童虐待造成月2760万伤残调整生命年损失,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1220亿美元,相当于2010年中国GDP的2.06%。
2015年7月21日,张雪梅主任参加丰台区政协2015年学习培训班。2015年7月22日,张雪梅参加丰台区政协、区委统战部2015年学习培训班,听取丰台区2015年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和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的通报,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通报,与会政协常委、各党派团体负责人并进行分组讨论。
2015年7月20日,张雪梅主任参加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组织的第二届“婚姻家庭30人论坛”暨“我国家庭建设的瓶颈分析”课题发布研讨会,进行了家庭建设与儿童保护的主题发言。
2015年7月17日上午,张雪梅主任应邀参加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举办的预防儿童虐待研讨培训会,为与会的医务人员介绍了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现状和进展。参会人员有学校卫生人员、医生及儿童工作相关人员,研讨会提高了与会人员对儿童虐待问题的认识水平,了解了对儿童暴力的预防、发现、报告、干预与救助的保护机制,交流了儿童保护和预防儿童虐待的实践经验。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出版专著
1、《小小法博士》(本套丛书共四本),佟丽华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出版
《小小法博士》系列丛书小学部分共分四册,其中每册以一个人物为线索,由12个左右的故事组成,每个故事大约配12幅漫画,每个故事后面均有法博士针对该故事的讲解。
《小小法博士——文文的故事》、《小小法博士——贝贝的故事》、《小小法博士——童童的故事》、《小小法博士——兵兵的故事》。
法律素质是一个人综合素质的重要内容。这是基于此写给孩子们看的一套小册子。作者以发生在4个可爱孩子身边的故事,生动地给少年儿童讲述了与之相关的法律常识。给小学生读的部分采用漫画形式表述,兼具知识性与趣味性。考虑到父母的思想、行为对孩子的影响至为重要,书中相当一部分内容涉及到对父母的教育与提醒。
本书被司法部评为“第三届金剑文化工程图书奖一等奖”。
2、《未成年人法学》,佟丽华著,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1年3月出版
本书作为国际人权领域一本重要的法学理论专著,将洗清多年来未成年人群体所蒙受的种种不白之冤。明确未成年人群体作为真正的社会弱者,迫切需要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作者通过权利与义务转化理论,揭示了国家和父母所负有的法定职责。对未成年人的关注由道德行为演变为法律行为,将开辟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事业的新篇章,并将从根本上推动整个未成年人领域的伟大进步。
本书由英国救助儿童会资助,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所著,这也是英国救助儿童会与研究中心共同关注青少年司法领域方面的合作项目之一。
本书被司法部评为“第四届金剑文化工程 图书二等奖”。
3、《中国未成年人权力保护与犯罪预防工作指导丛书(共四卷)》,佟丽华主编,光明日报出版社2002年10月出版
本书总结了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这一领域的经验以及研究成果。通过1000多个问题的形式把这一领域可能涉及到的问题全部提出来并给以回答。每位在这一领域工作的人士,遇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或者说明问题,就像请教律师一样,把身边这本书拿出来,很快就能找到答案。
4、《中小学实用法律丛书》(本套丛书有三本),佟丽华主编,群众出版社2004年2月出版
全书共分六章,内容包括基础知识、自我保护、我国主要法律制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公民权利与义务、中小学生在学校中的权利与义务。本书以问答的形式解释了中小学生法制教育问题,简洁实用、通俗易懂。这是一本学生必读,教师必用,家长必备的指导手册。
本书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第五届金剑文化工程图书二等奖”。
5、《和谐社会与公益法—中美公益法比较研究》,佟丽华、白羽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7月出版
本书作者被众多媒体誉为中国公益法发展的领军人物,其在多年来深人参与、推动我国公益法发展并对美国公益法发展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创作了我国第一本专门以公益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学著作。该书通过对和谐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益法等基本概念的分析,对公益法律组织、公益诉讼、法律援助、律师协会以及法学院校在我国公益法发展过程中取得的成就、面临的困难等进行了系统分析,提出了我国构建和谐社会与发展公益法的百条具体建议。
6、《未成年人维权典型案例精析》,佟丽华主编,法律出版社2007年8月出版
本书针对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现实状况,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体例,分为家庭类、学校类、社会类和司法类。书中收录大量案例,分析了未成年人保护实战中的一些操作及得失,具代表性和参考价值。
在家庭类里,案件分布主要集中在为特殊处境下的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案,父母虐待子女案,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案,未成年人继承权保护案,对没有监护人或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寻求国家监护案。在学校类里,案件主要分布在教师体罚学生造成伤害、校园安全事故和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案件。在社会类里,案件分布在医疗纠纷案件,公共场所安全案件,未成年人食品、用品安全案件,电击伤案件,未成 年工和童工伤残案件,交通事故案件和其他案件。在司法类里,案件主要包括推动少年司法制度改革的案件,如尽量减少羁押和监禁的,刑事责任确定的案件,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案件,推动未成年人民事司法保护的案件等。
本书收集的这些案件,不是简单的刑事类或民事类案件,这类案件都或多或少带有推动少年司法制度改革的特点。期望本书能对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与犯罪预防领域的相关立法及司法实践活动产生积极影响。
7、《未成年人法学系列丛书》(共四卷),佟丽华主编,法律出版社2007年9月出版
在深入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的基础上,立足于继续推动未成年人法学发展的目标,佟丽华律师带领他的研究团队对未成年人法学领域的热点问题开展了系统研究,期望对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与犯罪预防领域的相关立法以及司法实践活动产生积极影响。
本套丛书针对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现实状况,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和权益救济问题进行了理论上的系统论述,包括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四卷。
《未成年人法学——司法保护卷》一书具有“时代性”、“焦点性”和“前瞻性”。例如,“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研究”一文是针对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的第56条第1款的规定进行的深入研究。“焦点性”体现在该书探讨的问题都是司法实践中以及理论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例如目前各地纷纷在探索实施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制度”以及“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等。“前瞻性”体现了该书力图站在前沿思考少年司法制度的问题,例如本书探讨的“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制度的思考”等。从写作方法看,该书体现了“立足实践”和“比较研究”的特点。本书所探讨的问题都来源于实践和真实案例,在阐述、解决问题吋也立足实践得出自己的结论,其中很多篇文章广泛借鉴了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做法。
本书荣获“北京市法学会应用法学研究成果二等奖”。
8、《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研究》,张文娟主编,法律出版社2008年12月出版
本书作为我国第一本系统梳理、研究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机制的专著,不仅从纵横两个角度对我国国家和地方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的立法和实践进行了研究,介绍了美国、澳大利亚、挪威和英国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还提出了很多可操作的具体建议。
本书将对推动国家层面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的建设、推动很多省份正在进行的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工作尤其是地方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的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9、《求助有门——如何获得免费法律帮助》,佟丽华主编,法律出版社2009年1月出版
这是一本生活家庭必备的工具书。在生活一帆风顺,家庭和谐幸福的时候,这本书就静静地躺在一个角落里。一旦平静的生活,温馨的家庭稍有波澜,甚或风起云涌,这本书就能马上跃入眼帘。你可以从这本书中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这本书讲述哪些法律问题能获得免费帮助。可以说,任何法律问题,都能获得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法律帮助,但一般还是咱们老百姓日常生活中最常遇到的法律纠纷。家庭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民事纠纷,往往更容易获得帮助,而涉及犯罪、民告官等纠纷,获得帮助的难度就会加大。
这本书介绍能获得哪些免费法律帮助。免费法律帮助,既包括司法行政机关主管的政府性质的法律援助中心,也包括来自民间和社会的机构和组织;既包括《法律援助条例》中的法律援助,也包括来自其他渠道的法律帮助;既包括法律咨询,也包括诉状的撰写,接受委托进行代理。
10、《全国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 佟丽华主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9月出版
为了在青少年中广泛深入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配合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编写了《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分小学低年级版、小学高年级版、初中版、高中版)。
这套读本形象性强,根据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尚不成熟、理性思维能力较弱的特点,以孩子们喜欢看的图画、读得懂的语言,向他们阐释与他们的生活、学习息息相关的法律,使他们更有效地学会自我保护,远离违法犯罪。
这套读本内容丰富,共包括200多个知识点,涉及了国际公约、法律、法规、规章等84个规范性文件。
这套读本还体现了一定的层次性。由于不同年龄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知识结构和对社会感知能力等方面存在不同特点,所以读本在内容安排上是有目的、分层次地进行。对小学低年级的法制教育主要是法制启蒙教育,初步培养他们分辨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对高年级的学生进行有关法律常识教育,使他们初步了解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从小养成学法守法的好品德。中学法制教育紧密结合理想、道德和世界观、人生观教育来进行,使学生明确我国法制的原则,知道法律的作用,帮助学生树立宪法权威的观念和依法享有公民权利、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的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知道用法律保护自己,维护公共利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增强国家观念、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这套读本以青少年的三个主要成长环境即家庭、学校、社会为背景,围绕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安全自护、行为规范、犯罪预防方面的一个个小话题,向孩子们传授了自我保护、远离违法犯罪的法律和生活常识,内容充实、语言生动、通俗易懂、针对性强,适合不同年龄段的青少年阅读,是多年专职从事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专家、律师集体智慧的结晶。
希望本书的出版能够帮助实现天下每一位父母及所有未成年人保护相关人士的心愿:让所有的孩子都能健康成长。
11、《为了正义》,佟丽华著,法律出版社2009年12月出版
本书第一次公开介绍了致诚公益团队推动公益法的经验和思考。还介绍了致诚公益团队推动未成年人和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的心路历程,包括如何成立机构、如何确定工作思路、如何参与立法、如何开展研究、如何与政府建立合作关系、如何筹集经费、单位内部如何管理和决策、如何确立公益律师的收入水平、如何建立与媒体的合作关系、如何推动成立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如何管理各地专职公益律师和志愿律师等,相信这些经验和思考对国际组织、政府部门和其他公益组织以及社会各界了解中国公益组织和公益律师的发展、未来开展项目和工作都有启发意义。
12、《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读本》,佟丽华主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1月出版
为了解决学校法制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为了加强学生、教师、学校管理者的法制教育和指导学校依法治校,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多年的实践经验和研究工作基础上,编写了这本书。本书分为基本法律知识、小学生普法、中学生普法、教师普法、学校管理者普法五部分内容,包含了200个普法点。涉及中小学生、教师、学校管理者法制教育的基本内容,针对性强,内容丰富实用;收录了将近200个案例,基本上能代表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常见案件和学校中经常发生的案件类型,可读性强,教育意义深刻。通过专业的普法提示,学生可以提交自己的法律意识,教师可以了解基本的法律常识,学校管理者可以了解了师生法治教育的重点以及如何预防与处理伤害事故。
13、《未成年人维权典型案例精析(二)》,佟丽华、张雪梅主编,法律出版社2010年7月出版
本书共收录了各省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办理的91篇典型案例和分析,展示了律师办理未成年人保护案件的特殊策略和方法,同时向社会及有关部门提出了很多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可行性建议,这些建议对推动立法和政策以及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14、《中美少年司法制度探索比较研究》,张文娟著,法律出版社2010年8月出版
本书不仅探讨了中美两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区别,也对我国未来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提出了宝贵意见。基于对比研究和联合国关于少年司法的一些原则,提出了保护、干预和转化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三大基本手段,并以此将中国未来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归纳为:以监护支持和监护监督为核心的未成年人福利制度;以触法行为少年为对象的行为干预制度;以严重触法和犯罪少年为对象转化制度。这种认识跳出了我国当前少年司法制度的视野,可以启发我们思考当前我国司法制度的局限以及未来改革的方向。
15、《儿童福利制度比较研究》,韩晶晶著,法律出版社2012年3月出版
这本书是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对儿童福利制度的系统梳理与审视。本书中,注重的不适理论化的梳理,而是力图从实际出发,对我国儿童福利制度的发展有系统和全面化的阐述,从当前我国儿童福利工作的现实基础出发,力图探索出实际可行的完善建议。
16、《亲亲我的宝贝》—让我们一起认识儿童权利,佟丽华主编,福建少年儿童出版社2011年8月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编写的这套《亲亲我的宝贝——让我们一起认识儿童的权利》是对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全面解读。本书以儿童的四大权利为纲领,将这四大权利解析为与儿童生活、学习息息相关的100个知识点,用现实中发生的故事作为切入点,抛出引人思考的争议点,让不同声音都能表达出来,其中也包括儿童的观点,这一做法也充分体现了对儿童参与权的尊重。全书深入浅出,通俗生动,本书的出版将有益于儿童权利保护相关人士对公约的深入了解。
17、《未成年人维权典型案例精析(三)》,佟丽华、张雪梅主编,法律出版社2012年出版
2007年和2010年《未成年人维权典型案例精析》和《未成年人维权典型案例精析(二)》相继出版,这两本书不论从社会反响还是实践指导上都获得了各界的欢迎和好评,这给予我们莫大的鼓舞。同时,继续编写这套丛书且不辜负读者的期望也成为我们肩负的重大责任。今年,我们又编辑、出版这本《未成年人维权典型案例精析(三)》,对 “中国律师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协作网络”的志愿律师这两年来办理的典型案件进行整理和结集出版。
《未成年人维权典型案例精析》系列是“中国律师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协作网络”办案经验的梳理和汇总,通过各地志愿律师办理的典型案件,介绍我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现状,向读者展示律师办理未成年人保护与法律援助案件的特殊策略和方法,同时也为其他律师办理未成年人保护案件提供参考与指导。
18、《澳大利亚儿童保护制度研究》,韩晶晶著,法律出版社2012年10月出版
本书是作者访问澳大利亚进行实地走访的研究成果。在澳大利亚,儿童福利制度和少年司法制度构成了儿童保护领域的重要内容,也是整个儿童保护制度的两大支撑。此外,由于对儿童最大利益的重视,因此在一些重要制度中,例如家事案件处理、法律援助制度中也充分考虑到了儿童的需要和利益,并体现了鲜明的儿童保护特色。本书结合走访的机构,在重点介绍儿童福利制度和少年司法制度的基础上,对其他相关重要的制度有所介绍。
19、《我们因你而改变– 一位父亲对家庭教育的25个反思》,佟丽华著,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3年5月出版
本书是一位父亲对家庭教育领域25个热点问题的深刻反思,就如何成为合格父母以保障孩子健康快乐成长提出了大量具体意见和建议。
作者以其多年来对国内外儿童保护领域的深入研究为基础,从一位父亲的视角,针对近年来社会高度关注的药家鑫、李天一等案件暴露出的家庭教育问题以及劣质奶粉、雾霾天气等孩子成长所面临的复杂社会环境,以积极的人生态度,呼吁所有父母从改变自身开始,为孩子们建设一个充满友爱、公平正义和环境美好的成长环境,以让每个孩子的潜能得到尊重、培育和最大限度发展,成就相对每个孩子而言的最大幸福,进而成就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20、《实践中的儿童权利: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42个典型实例》,张雪梅著,法律出版社2013年10月出版
本书旨在通过一些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的儿童保护案件,介绍儿童权利在社会实践中的真实反映,再现权利实现的过程以及社会各界对待儿童权利的态度,使读者了解儿童权利的现状、儿童权利实现的需求、儿童保护法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儿童权利受到侵害后的处理实践。在写作内容上,本书收录的42例儿童保护案件,不仅仅是在讲述几个案例故事,更重要的是研究同类案件在立法与实践中的难点问题,分析儿童保护的特殊策略和方法,根据不同的案件领域提出完善法律政策和推动儿童保护工作的具体建议。
“农民工中心”的专职律师针对解答咨询和办理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和劳动法律法规中存在的不足开展实证研究,为国家完善法律和政策建言献策。到目前为止,已出版《如何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追讨欠薪》、《谁动了他们的权利?——中国农民工维权案例精析》、《办理农民工案件实用手册》和《谁动了他们的权利?——中国农民工权益保护研究报告》等著作,并发布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农民工欠薪案件研究专题报告、农民工工伤案件研究专题报告、群体性案件分析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The Migrant Workers’ Center conducts in-depth research on problems that emerge from its cases and as well as the existing flaws in the current labor laws related to migrant workers. In this way, the Migrant Workers’ Center contributes to improving China’s laws and policies. To date, the Migrant Workers’ Center has published the following books: “How to Draw Up Labor Contracts”, “How to Demand My Well-earned Wages”, and “Who Took Their Rights – Analyses of Cases Concerning Migrant Worker’s Legal Rights in China”. We have also published the “Annual Report on Migrant Workers” as well as three other reports on industrial injury case analysis, wages in arrears case analysis, and collective case analyses. The Chinese government gives high regards to the Migrant Worker’s Center’s research findings and reports.
以下是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出版专著简介:
1、《和谐社会与公益法——中美公益法比较研究》,佟丽华、白羽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9月出版
本书作者被众多媒体誉为中国公益法发展的领军人物,其在多年来深人参与、推动我国公益法发展并对美国公益法发展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创作了我国第一本专门以公益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学著作。该书通过对和谐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益法等基本概念的分析,对公益法律组织、公益诉讼、法律援助、律师协会以及法学院校在我国公益法发展过程中取得的成就、面临的困难等进行了系统分析,提出了我国构建和谐社会与发展公益法的百条具体建议。
2、《如何签订劳动合同》,时福茂、王芳等编著,法律出版社2006年9月出版
这是一本普及法律知识的读本,围绕劳动合同这一主题,将劳动者可能遇到的种种问题进行解析回答,使读者可以根据自己在签订、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时面临的具体问题“对号入座”,按照“面对问题——解决问题”的模式开展,贴近实际,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作为解决问题的工具,力求全面收录相关法律依据信息,具有很强的实用性。不但讲解法律实体知识,也非常重视处理问题的程序途径和方法技巧。
3、《如何追讨欠薪》,时福茂、王芳等编著,法律出版社2006年9月出版
干完活后老板承诺的工资不兑现,你该怎么办?该书从“什么是工资”、“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各有哪些工资方面的权利”、“如何追讨欠薪”、“如何寻求法律援助”等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关心的问题入手,从法律如何规定、实践中该如何操作、应当注意哪些问题等几个角度来回答列举的问题,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4、《谁动了他们的权利?——中国农民工维权案例精析》, 佟丽华主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6月出版
该书是在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现改名为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所办理的典型法律援助案件基础上完成的,其中包括32个农民工典型案例,分别为欠薪案件、工伤案件、解除劳动关系案件、童工案件以及非因工伤害案件。案例中有曾经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的徐延格诉肯德基案、郭增光等68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案以及童工于浩断臂赔偿案等。通过此书,读者能够了解农民工外出打工的艰辛和权利受到侵害之后的痛苦与无奈,借鉴农民工法律援助律师的办案思路和技巧,也能从一个个鲜活生动的案例中,窥视立法存在的缺陷以及由此给农民工维权带来的困难与尴尬。
5、《办理农民工案件实用手册》,佟丽华主编,法律出版社2007年10月出版
本书针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分门别类的予以解答。其中分为“劳动法律规定”和“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办案技巧和方法”两大类。相对于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之前出版的特定主题的普及读物,本书将劳动者从入职到离职之间涉及到的可能出现的问题全部收编其中,包括了劳动合同、工资、休息休假与劳动保护、工伤保险、其他社会保险、劳动争议的处理。在“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办案技巧和方法”中,援助律师总结整理了在办理大量案件中运用的技巧,尤其是如何获取证据这样的关键问题,对劳动者自我维权提供了指导。
6、《谁动了他们的权利?——中国农民工权益保护研究报告》,佟丽华主编,法律出版社2008年11月出版
该书可以说是第一本从农民工维权的角度来分析现有法律制度利弊的研究报告,以此期待社会各界能够对农民工问题有更直观、深入的了解。本书不仅介绍了以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为基础、依托专职专业律师为农民工维权的工作模式,更主要介绍了农民工在欠薪案件、工伤案件、群体性案件以及女性农民工所面临的困境,以及律师在办理大量案件后提出的建议。尤其是针对当时争议甚大的劳务派遣制度,从被派遣农民工的角度总结了该制度存在的种种问题,专业的援助律师代表普通劳动者,向《劳动合同法》的制定提出了有现实意义的建议。
好的法律和政策是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让每个老百姓都可以依法获得保护;而如果是将简单的问题复杂化,让普通百姓在法律和政策勉强望而生畏、不知所措,那么法律和政策就是不成功的。
7、《求助有门——如何获得免费法律帮助》, 佟丽华主编,法律出版社2009年1月出版
这是一本生活家庭必备的工具书。在生活一帆风顺,家庭和谐幸福的时候,这本书就静静地躺在一个角落里。一旦平静的生活,温馨的家庭稍有波澜,甚或风起云涌,这本书就能马上跃入眼帘。你可以从这本书中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这本书讲述哪些法律问题能获得免费帮助。可以说,任何法律问题,都能获得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法律帮助,但一般还是咱们老百姓日常生活中最常遇到的法律纠纷。家庭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民事纠纷,往往更容易获得帮助,而涉及犯罪、民告官等纠纷,获得帮助的难度就会加大。
这本书介绍能获得哪些免费法律帮助。免费法律帮助,既包括司法行政机关主管的政府性质的法律援助中心,也包括来自民间和社会的机构和组织;既包括《法律援助条例》中的法律援助,也包括来自其他渠道的法律帮助;既包括法律咨询,也包括诉状的撰写,接受委托进行代理。
8、《为了正义》, 佟丽华著,法律出版社,2009年12月出版
本书第一次公开介绍了致诚公益团队推动公益法的经验和思考。还介绍了致诚公益团队推动未成年人和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的心路历程,包括如何成立机构、如何确定工作思路、如何参与立法、如何开展研究、如何与政府建立合作关系、如何筹集经费、单位内部如何管理和决策、如何确立公益律师的收入水平、如何建立与媒体的合作关系、如何推动成立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如何管理各地专职公益律师和志愿律师等,相信这些经验和思考对国际组织、政府部门和其他公益组织以及社会各界了解中国公益组织和公益律师的发展、未来开展项目和工作都有启发意义。
9、《谁动了他们的权利?——中国农民工权益保护研究报告(二)》,佟丽华主编,法律出版社2010年7月出版
2008年,《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两部对劳动者权益保护以及劳资关系有重要影响的法律颁布实施,那么,这两部法律的实施效果如何?对农民工维权有哪些影响?从这个问题出发,研究人员依托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以及全国的农民工维权网络,收集整理了从2008—2009年的865件农民工维权案例以及581份调查问卷,从两法的总体影响、工伤保险、劳务派遣、加班费、一裁终局、解除劳动合同、特殊工时制度以及农民工维权成本等几个方面来定性和定量的分析了两法实施的效果。
10、《澳大利亚劳动法律制度研究》, 白羽著,法律出版社2011年11月出版
本书简略介绍了澳大利亚法律制度、《公平工作法》的部分内容、主要走访过的一些机构以及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劳动争议案例。
11、《谁动了他们的权利?——时福茂办理农民工案件专辑(四)》,时福茂著,法律出版社2012年6月出版
本书是《谁动了他们的权力?》系列丛书的第四本,是时福茂律师办理农民工案件的专辑。反映了中国农民工律师发展的进程以及他们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所作出的艰辛努力。
12、《谁动了他们的权利?——中国农民工维权案例精析(五)》,佟丽华主编,法律出版社2012年7月出版
该书是《谁动了他们的权利?——中国农民工维权案例精析》的系列第二本,包括了工伤案件、雇员损害赔偿案件、欠薪案件、确认劳动关系案件、童工案件、解除劳动合同案件、见义勇为案件、医疗保险案件和刑事案件共40个典型案例。书中的案例来自于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以及全国的农民工维权网络。其中“《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后新旧待遇标准第一案”、“地震无情人有情”、“小煤矿违法开采事故多”、“迟来的荣誉”、“煤矿工人‘被派遣’援助律师帮维权”等案例,在当地及社会上都有广泛影响。通过案例汇编,读者不仅可以了解到农民工维权的曲折复杂和艰辛,还可以了解近年来农民工维权出现的新特点。
13、《谁动了他们的权利?——中国农民土地维权困境调查(六)》,佟丽华主编,法律出版社2013年6月出版
本书首先是一篇结合全国60个征地案件所撰写的研究报告,报告归纳了当前农村征地纠纷中最为突出的六个问题。还包括了8篇个案,其中4起案件时依靠律师努力成功解决的;另外4篇尚未解决,其中3篇是律师实地调研的。尤其3篇律师实地调研的个案,清楚地反映了当前农民维护土地权益的艰难以及很多地方官员互相推诿、敷衍塞责的态度。编者希望,本书不仅能为国家解决农民荼毒权益问题,也能对推进当前中国整个社会的法治建设有所启发。
14、《我们因你而改变– 一位父亲对家庭教育的25个反思》,佟丽华著,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3年5月出版
本书是一位父亲对家庭教育领域25个热点问题的深刻反思,就如何成为合格父母以保障孩子健康快乐成长提出了大量具体意见和建议。
作者以其多年来对国内外儿童保护领域的深入研究为基础,从一位父亲的视角,针对近年来社会高度关注的药家鑫、李天一等案件暴露出的家庭教育问题以及劣质奶粉、雾霾天气等孩子成长所面临的复杂社会环境,以积极的人生态度,呼吁所有父母从改变自身开始,为孩子们建设一个充满友爱、公平正义和环境美好的成长环境,以让每个孩子的潜能得到尊重、培育和最大限度发展,成就相对每个孩子而言的最大幸福,进而成就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15、《律师志愿公益法律服务指南》,王芳著,法律出版社2014年7月出版
为了推动中国律师行业更多地开展公益法律服务,致诚公益团队组织出版了本书。
本书不仅对比介绍了中国和美国等国家开展公益法律服务的情况,介绍了律师个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以及法学院开展公益法律服务的价值以及可能开展的工作,还具体介绍了开展公益法律服务的一些基本方法。
16、《农民工刑事法律援助案例精选》,妖艳姣编,法律出版社2014年12月出版
本书精选二十一个农民工刑事法律援助案例,案例选材生动、典型,是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数年办理农民工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缩影。本书除案例外,还附有三篇农民工刑事案件研究报告,深度解读农民工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现状,就农民工刑事法律援助未来进行探索。
17、《劳动维权全程实录—公益律师特别代理手记》,王芳主编,法律出版社2015年6月出版
本书记述了律师办理的20件劳动维权案件全程实录,其中10件直接涉及行政法相关程序,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9件虽没有直接涉及行政法,但用人单位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还有1件涉及某些具体制度规定,也与行政执法有联系。编者希望本书不仅对办理劳动维权案件的律师有所帮助,也对政府职能部门和办理劳动维权案件的司法机关和仲裁部门、工会有所启发。
为了积极宣传农民工保护的理念,能更好地保护农民工利益,中心专门建立了“中国农民工维权网”。
In order to actively raise awareness of the concept of protection of migrant workers’ rights, so as to better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migrant workers, the Migrant Worker’s Center established a special network for protection of migrant workers’ rights in China.
Shi Fumao interviewed by the People's Network
2015年7月6-7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应邀参加国务院法制办主办的“中德法治国家对话第十五届法律研讨会”,本届研讨会主题是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制度和机制。张雪梅主任在两天的会议和分组讨论的时间里,向德国相关专家介绍了中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中对儿童的保护制度,同时详细了解了德国在儿童保护与救助、以及家庭暴力防护法中对儿童保护的制度和经验。参加本次会议的中方代表主要有国务院及各省法制办、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卫计委、全国妇联、团中央、全国老龄委等各部门及地方部门的代表以及长期研究反家庭暴力法律制度的相关专家学者。德方参会人员主要有德国联邦各部门和部分州的代表、德国驻华使馆和德国国际合作机构中德法律合作项目的代表以及部分法官、律师、专家学者。
2015年6月30日-7月1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应司法部邀请参加在江苏南京举办的中澳法律援助质量保证国际研讨会。研讨会由司法部与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联合举办。来自全国15个省(市)的法律援助机构代表及澳大利亚专家共60余人参加研讨会。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桑宁、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官员贝尔女士主持。
此次研讨会以法律援助质量评估为主题,中澳同行就法律援助质量理念与标准,法律援助质量问题与质量保证措施,法律援助需求评估与质量保证的关系,女性、未成年人、少数民族法律援助需求与服务质量,法律援助质量评估技术开展了深入的研讨。澳方专家介绍了澳大利亚法律帮助部门与弱势群体法律援助的概况以及澳大利亚在质量保证方面的先进经验。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牛帅帅围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质量保证”进行了发言,向与会代表详细介绍了我中心在保障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质量方面的工作机制和模式,激发了在场人员的浓厚兴趣。中心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努力和做法受到了司法部领导、澳方专家以及与会代表的一致认可与好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团中央“共青团法律维权在线”网络平台建设工作研讨会精神,提前着手做好相关前期准备工作。2015年6月26日,青海团省委权益部组织省司法厅、省高院、省律协未保专委会、西宁市未保办、西宁市法院及四区法院有关人员召开青少年法律维权工作协商会议。团省委权益部巴旭东部长主持会议并介绍团中央即将开展的“共青团法律维权在线”网络平台建设和青海省权益工作示范点建设等相关情况,其他与会相关单位介绍了青少年法律援助、校园矛调、合适成年人等工作开展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青海省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李强介绍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尤其是未成年人民事侵权法律援助的办理程序,同时介绍了校园矛盾调处的方式方法。此次会议对如何进一步整合青少年法律维权工作资源,理顺工作关系,打通工作渠道,建立稳定、规范、高效的合作机制,深化青少年法律援助和法律维权工作,进一步扩大青少年法律维权服务覆盖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15年6月26日,张雪梅主任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全国法院系统反家暴专题培训及研讨会。围绕《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出台后遇到的新问题、对《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建议和完善等内容发言。最高法院黄尔梅副院长参加研讨并作总结。
2015年6月25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魏艳丽参加了由国际计划(中国)、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联合主办的“社区儿童保护工作实践与研究分享会”,听取了儿童保护试点项目关于建立社区儿童保护机制的经验分享并参与讨论。
2015年6月25日,赵辉律师与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负责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到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送政策,助回归”帮教活动,对即将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开展有关最低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解读,并解答他们的法律咨询。
近月来,幼儿园伤害事故或暴力伤害事件连续发生,为提高幼儿园教师、尤其是管理者正确处理伤害事故及化解矛盾的能力,2015年6月25日下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到北京二十一世纪幼儿园教育集团总部“北京市二十一世纪国际学校”,为其旗下20余所幼儿园的30余位园长及保建主任等主要领导进行培训。培训以“幼儿园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为主题进行深入讲解,该培训为“首都律师‘以案释法’进学校宣讲团”系列活动之一。
张雪梅先对涉及幼儿的基本法律常识、幼儿园安全事故法律责任推定、幼儿园安全管理职责等内容进行讲解,进而深入讲解幼儿园伤害事故预防提示及处理办法等实用技巧,最后与参训人员积极互动、为其答疑。
培训前后持续2个多小时,培训中,张雪梅结合最新法律规定及大量现实发生的幼儿园伤害事故案例进行讲解,参训人员纷纷表示该培训内容丰富、实用性强、受益匪浅。
2015年6月23日,佟丽华、时福茂、赵辉三位律师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参加了“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与展望两岸律师法律实务研讨会”,佟丽华主任做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动法律援助发展”的主题发言。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副秘书长冯秀梅、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桑宁,全国律协台港澳事务部副主任宋芮、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宣传处处长郭婕、全国律协公益法律服务与社会责任委员会副主任闫建国、全国律协国际委员会副主任姜俊禄以及长期从事公益法律服务的律师代表参加了研讨会,台湾“全联会”律师代表团由理事长李家庆率领的27名常务理事、理事以及各委员会负责人组成。两岸律师代表就各自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现状与未来发展做了主题发言,并进行了热烈的交流讨论。
法律援助在台湾有着丰富的实践,相互交流和借鉴是完善两岸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途径,通过举办研讨会,为两岸交流法律援助经验提供了平台,同时也增进了两岸律师的相互了解,为推动两岸律师深化合作,拓宽深层次业务交流做出了贡献。
2015年6月18日,张雪梅主任应民政部社会福利司邀请参加“2015年全国第二期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暨生活无着流动人口救助管理工作培训班”,为180名来自全国各地的民政系统及救助管理机构负责人解读《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第24号)。
2015年5月20日,刘会丽律师为北京市丰台区婚姻登记处新婚夫妇做名为“婚姻、法律、责任”的普法讲座,为新婚夫妇讲解婚姻家庭法律常识。
刘会丽律师主要讲解了婚姻家庭关系、子女抚养、老人赡养、夫妻扶养、财产约定等新婚夫妇比较感兴趣的法律话题。希望新婚夫妇在在正确衡量婚姻期望的同时,也明确婚姻的责任和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创造和谐美好的家庭关系。
本次讲座为福彩项目“释手联谈: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目实施以来,旨在坚持维护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同时,化解家庭矛盾、社会矛盾,促进和谐家庭、平安家庭建设。
2015年6月7日16时至18时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项目负责人、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研究员、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王胜利律师受北京林业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邀请在北京林业大学学研A0101多媒体教室开展了一场关于志愿服务法律风险与防范的讲座。
参加此次培训的大学生志愿者多为北京林业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骨干成员及长期从事志愿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60余人。此次培训也是北京林业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公益加油站”系列讲座的第一场,培训现场异常火爆座无虚席。
王胜利律师从志愿服务现实存在的风险一题讲起,通过分析志愿服务风险类型讲述如何应对防范;通过分析志愿者权利义务,传播志愿服务法制思维;通过个案释法,引导志愿者遵纪守法、理性服务。最后,王胜利律师分别为志愿者、志愿者组织进行了针对性风险提示。
讲座现场大学生志愿者们认真听讲、积极提问,王胜利律师针对同学们提出的志愿服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讲座结束时同学们报以热烈掌声。在会后交流中同学们纷纷表示收获颇多,讲座取得圆满成功。
2015年6月3日、4日,赵辉律师应邀为北京市教委、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举办的“2015年北京市中小学法治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班”授课,为全市近300名初中、高中骨干法治教师做《未成年人保护法》解析的法制讲座。
Stein教授为提问的律师解答疑惑
Waterstone教授在进行演讲
Waterstone教授在解答问题
解答家长们的疑问
一个渴望上学的脑瘫孩子在不断的努力和锻炼下已经可以熟练地用电脑打字和书写汉字了,可是能够在学校里读书仍然还只是孩子的梦。为了让孩子能够上学,孩子的妈妈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今年秋季孩子能否入学,前景仍不乐观。
为了更好地宣传未成年人公益律师形象,使更多的青年律师加入到未成年人保护公益事业中来,借着2015年“六一”来临之际,2015年5月16日,漳州市举行青年律师公益联谊沙龙活动。活动由福建省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蔡丽石羡主持,全市共50多名青年律师参加了本次活动。会上,包括省律协未保专委会委员杨向东律师等在内的首届漳州优秀公益(青年)律师通过自己的亲身感受,讲述自己参与法律援助案件特别是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点滴感受,分享自己执业道路上的成长故事与感受。沙龙活动现场气氛活跃,大家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反响热烈。在场的青年律师纷纷表示受益良多,今后将以更大的热情投身法律援助特别是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
此外,蔡丽石羡主任还于2015年6月3日上午,应漳州市人民检察院的邀请,担任漳州市首届全市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活动的答辩评委。
2015年5月26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举办第六届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座谈会,邀请了来自高校、共青团、新闻媒体等多个领域的关注儿童保护的代表参加。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致辞,执行主任张雪梅主持并介绍活动背景和相关内容。团市委权益部及市、区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同志应邀参加座谈会。
2015年是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连续第六次举办儿童保护事件评选活动。评选的事件来源于2014年6月—2015年6月一年期间内国家公布的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一年内发生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未成年人保护事件。中心在对相关事件进行梳理和初评的基础上,再由评审专家最终确定既具有影响力又能体现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发展需求和趋势的十大事件。
佟丽华主任首先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角度对初步入围的案件分别进行点评。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童小军教授从“儿童保护立法政策的进步、国家责任的体现、执法中的落实情况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理念的宣传”等方面,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毅林,以及来自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法制晚报、中国妇女报、检察日报的记者结合自己的工作,从新闻媒体、儿童保护等方面进行评选。
经过专家评选,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最终确定以下十件事件作为“2014.6-2015.6中国为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结果。
1.国务院通过《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消灭儿童贫困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体系
2.四部门出台未保新规,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侵害不再难干预
3.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
4.国家推进反家暴制度建设,对未成年人实施特殊保护
5.政府进一步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医疗教育和生活保障
6.“单独二孩”政策落地全国
7.民政局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彰显国家监护理念
8.南京养母虐童案引发全国对新规关注
9.电影《有一天》、《亲爱的》、《失孤》唤起社会关注特殊儿童群体
10.云南昆明小学踩踏事件再次为校园安全敲响警钟
附: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报告(2014.6-2015.6)
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报告
(2014.6—2015.6)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2015年“六一”来临前夕,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开展2014-2015六一“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活动,对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1日期间发生的儿童保护事件、政策进行系统梳理,评选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里最具有影响力、体现中国儿童保护工作发展需求和趋势的事件以及政策,反映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发展和挑战,提升社会各界未成年人保护意识。这是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开展的第六届评选,在此之前,已经评选和发布了五届“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希望通过本年度的十大事件评选,再次引起社会各界对儿童权利保护意识的加强和关注,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完善,进一步推动中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发展。
1、 国务院通过《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消灭儿童贫困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体系
2、 四部门出台未保新规,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侵害不再难干预
3、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
4、 国家推进反家暴制度建设,对未成年人实施特殊保护
5、 政府进一步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医疗教育和生活保障
6、 “单独二孩”政策落地全国
7、 民政局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彰显国家监护理念
8、 南京养母虐童案引发全国对新规关注
9、 电影《有一天》、《亲爱的》、《失孤》唤起社会关注特殊儿童群体
10、 云南昆明小学踩踏事件再次为校园安全敲响警钟
1、国务院通过《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消灭儿童贫困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体系
2014年1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提出以健康和教育为重点,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农村困难家庭儿童给予从出生开始到义务教育结束的关怀和保障。这是迄今为止最高级别国家领导人就困境儿童工作进行的直接部署。
推荐理由:
儿童发展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关系社会公平公正。目前,我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儿童约4000万,其健康、教育水平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研究表明,早期对儿童健康、营养和教育投入,回报效果会更明显,越来越多国家将反贫困政策的重点转向人力资本投资,为儿童早期发展投资其实是为一个国家的未来投资已成为大家的共识。儿童的健康和教育不仅是家庭问题,也是公共领域的问题,贫困家庭如果解决不了,政府就应该承担起来,这是促进贫困儿童发展的关键之举。这一规划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在儿童保护和福利工作中的角色和职责。
2、四部门出台未保新规 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侵害不再难干预
2014年12月18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意见》结合未成年人受到家庭监护侵害后发现难、起诉难、审理难、安置难等实际问题,对有关未成年人监护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细化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推荐理由:
四部门的《意见》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激活了“撤销监护权”条款以及其他倡导性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条款,建立了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明确了国家监护责任。《意见》抓住了未成年人监护干预这个核心问题,强化了行政干预与司法干预的有效衔接,规定了监护情况调查评估、临时安置、监护权转移诉讼、监护监督指导、国家代位监护等家庭监护干预措施,特别是从法律实施和政策执行层面解决了失职父母或监护人监护资格转移这个瓶颈问题,为政府和社会在特定情况下通过适当方式对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情况进行监督和干预提供了制度保障,使监护人侵权行为有望真正进入司法有效干预的时代。
3、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
2015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具体措施包括:严厉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努力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优势,积极参与犯罪预防和普法宣传工作,建立检察机关内部保护未成年人联动机制,推动完善政法机关衔接配合以及与政府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跨部门合作机制,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司法借助社会专业力量的长效机制。
推荐理由:
近年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八项措施强调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象范围的全覆盖,将检察机关的司法保护对象,从以前的刑事检察工作中的涉罪未成年人,进一步扩大范围到未成年被害人以及检察机关办理所有案件过程中涉及到的未成年人。同时,强调了检察机关保护未成年人职能作用的全发挥,无论是审查批捕、起诉,还是职务犯罪侦查、诉讼活动监督等,检察机关都要注重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八项措施强调了各种特殊保护制度和保护手段的全运用和检察机关内外推动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量的全整合。上述八项措施的出台,有助于提升各级检察机关的司法理念,树立对儿童特殊、优先保护等观念。
4、国家推进反家暴制度建设,对未成年人实施特殊保护
2014年11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首先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定义,并在举证、警方干预、报案等方面作出突破性尝试,强制报告、人身保护令和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规定,与未成年人的保护紧密相关。
2015年3月4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特殊保护。
推荐理由:
家庭暴力未成年受害人因为受到亲情、年幼无知或生活依赖等各种因素制约,相对其他案件,往往更难有效依法维护自身权利。《意见》至少在8个方面强调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支持和保护,包括对未成年人实施特殊保护。国家推进反家暴制度建设,标志着司法将以更大的力度关注家庭、预防家庭暴力,在当下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国家越来越重视家庭建设的大背景下,对更好保障未成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以及促进家庭和谐幸福,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反家庭暴力的立法中,还需要关注到未成年人保护的特殊性,期待更加具有儿童保护视角的《反家庭暴力法》尽快出台。
5、政府进一步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医疗教育和生活保障
2014年12月25日,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办、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医疗教育和生活保障等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确保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医疗、教育和生活保障等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隐私保护。通知要求,对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要落实定期随访检测、抗病毒治疗和心理关怀等服务,做好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医疗救治、救助工作,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切实减轻其医疗负担,保证不让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因家庭困难上不起学或辍学。
推荐理由:
艾滋病是全世界面临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由于部分社会大众还缺乏相应的认知和理解,使得这些儿童在生存和发展方面还存在一些压力和困难,三部门要求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医疗教育等措施落实到位,将有助于改善他们的生活环境和生存状态,利于其健康成长。
6、“单独二孩”政策落地全国
2014年1月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发布, 1月17日浙江成为全国实施该新政的第一个省份。截止2014年6月底,除西藏、新疆两个本来人口政策就较为宽松的自治区外,其他29个省(区、市)都陆续依法启动实施了单独两孩政策。11月西藏也发布了《西藏自治区“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可以说,2014年,中国重大生育新政“单独二孩”政策已在全国落地,1100万对夫妇获得二胎生育选择权,近百万对夫妇提出了二胎生育申请。
推荐理由:
随着“单独二孩”政策的落地,中国的家庭结构将逐渐告别“421”模式,独生子女模式带来的儿童成长及家庭结构缺陷有望得到解决,儿童福祉及家庭的抗风险能力也将得到进一步提高。这次政策调整使得家长对儿童家庭成长伙伴配置有了选择性,对于丰富儿童的亲缘环境、构建儿童的亲缘援助系统、规避独生子女环境下的儿童成长困境等都有非常积极的意义。该政策还有利于性别结构趋于平衡,优化年龄结构,减缓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7、民政局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彰显国家监护理念
小玲1岁时父母分居生活,她被父亲带到了江苏省徐州市,从那时起,母亲就未履行过任何抚养义务。父亲对她动辄打骂,后来竟发展为性侵、猥亵。好心人张女士得知小玲被父亲性侵后报案,2014年10月,铜山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父亲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父亲入狱后,小玲的安置抚养成了问题,案件审理期间,正值四部门的《意见》实施,铜山区检察院发现小玲正好符合规定情形,就向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民政局向法院起诉撤销小玲父母的监护资格。2015年1月7日,铜山区民政局提起撤销监护权诉讼,2月4日,徐州市铜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小玲父母监护权,由民政局担任小玲的监护人。
推荐理由:
本案是第一例由民政部门提起撤销未成年人父母监护资格诉讼的案件,成为四部门《意见》实施后的首例司法实践。本案释放出的意义就在于:一方面,彰显出法律的公正与权威,对那些拒不履行监护责任、虐待伤害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一种强力震慑,尤其会对“虐童是家事”的观念形成强烈冲击;另一方面,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是一种有力的保护。本案中从诉讼的提起到审判后对孩子的安置,民政部门都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体现了国家监护的理念。最高人民法院评价该案“是对沉睡的撤销监护权法律条款的一种唤醒,具有极大的示范价值与标杆意义”。
8、南京养母虐童案引发全国对新规关注
2015年4月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辖区某学校老师反映,儿童施某身上有多处表皮伤,怀疑系遭其养母殴打所致。2015年4月4日,一组男童被虐打的照片在网上疯传。2015年4月5日凌晨,养母李征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一周后被提请批准逮捕。2015年4月16日,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就此案举行审查逮捕听证会,之后公布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征琴的决定。检方这一决定引发社会广泛思考。
推荐理由:
南京养母虐童被取保候审这个结果折射出当前中国儿童保护工作的现状和困境,也反映了中国社会大多数人在虐童问题上的价值观念,即虐童是监护人教育孩子过当或者过度的定性,而不是故意伤害和家庭暴力。《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出台尽管突破了制度障碍,但观念障碍仍难以突破。该案发生在四部门发布反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政策之后,但在司法实践中,传统的人情观念、成人社会观念,仍在影响着类似案件处理。
9、电影《有一天》、《亲爱的》、《失孤》唤起社会关注特殊儿童群体
2014年9月10日上映的影片《有一天》,讲述了9个弱势儿童群体追梦的温暖励志小故事,包括被拐卖儿童、服刑人员子女、残疾儿童等,有笑有泪,有爱有梦。影片由公益善款拍摄、明星0片酬出演、汇集周迅、韩庚、斯琴高娃等12位明星、影帝影后。
2014年9月25日,电影《亲爱的》上映,片中涉及的拐卖儿童话题引发了全民关注浪潮。主演黄渤、赵薇、郝蕾等纷纷在自己的微博上发起寻找被拐儿童的活动,得到广大网民的热情响应。
2015年3月20日上映的《失孤》是一部刘德华等主演的“打拐”题材电影,影片讲述了1998年,雷泽宽两岁的儿子丢了,他开始了长达十四年的艰辛寻子之路。
推荐理由:
借助大众传媒倡导儿童保护理念,是一种喜闻乐见的方式,是儿童保护公共教育、提升社会公众意识的有效举措。儿童保护是社会广泛热议的话题,打拐、流浪等特殊儿童保护又是儿童保护领域长期备受关注的难点问题。而打拐等儿童保护的题材在影视方面一直是个空白,几部电影公映之后,儿童保护问题产生社会共鸣。电影中感人至深的情节,令人落泪的画面,给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和反思。这样的电影可以警醒世人,让更多人关注、帮助身边的弱势儿童群体,抵制各类侵害儿童权益的人和事,同时更加有利于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和资源参与儿童权利保护的事业。
10、云南昆明小学踩踏事件再次为校园安全敲响警钟
2014年9月25日下午,昆明明通小学体育教师将两块体育教学使用的海绵垫子(长200厘米、宽150厘米、厚30厘米)临时靠墙放置于学生午休宿舍楼一楼单元过道处。26日14时许,学校起床铃拉响后,一、二年级午休学生起床后返回各班教室上课,学生在下楼过程中,由于靠墙的其中一块海绵垫平倒于一楼过道,造成通道不畅,先期下楼的学生在通过海绵垫时发生跌倒,后续下楼的大量学生情况不明,继续向前拥挤造成相互叠加挤压,造成学生6人死亡、 26人受伤,其中两人重伤。该校校长、分管校园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体育老师三人,因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刑事拘留,五名官员停职检查,两名官员被免职。
推荐理由:
教育部曾多次就学生踩踏拥挤事故发布通知或者通报,要求狠抓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安全教育工作。但是遗憾的是类似的校园安全恶性事故仍在发生,很多校园安全事故其实是可以预防的。这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切实有效的采取措施,简单的口头说教并不能有效避免校园安全伤害事故。只有建立了健全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了教师员工的安全职责,采取了定期必要的演练,才能真正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015年5月30日下午,由安徽省律协未保专委会持续举办的第十一届“律师、媒体、儿童”沙龙活动顺利召开。省律协副会长孙素明,省律协未保委主任姚炜耀、副主任程玉伟、蔡保慧以及专委会部分委员参加了活动。活动还特邀了合肥市第十一中、十九中、四十五中的八名学生代表以及法制日报、安徽法制报、人民网安徽频道、安徽青年报等媒体单位的记者参加。
本次沙龙活动重点讨论了校园暴力、儿童安全、监护权履行等儿童权益保护内容。沙龙讨论中,多名中学生纷纷表示:来自外界的对儿童的暴力其实并不罕见,除了应当加强对儿童保护的普法宣传、权益维护等方面工作,也应当让儿童掌握并不断提高对外来伤害的预防和机智应对措施。
活动最后,参会律师、记者、学生代表们一致认同,针对目前时有发生的针对儿童暴力行为,社会各界应当在各自领域内通力合作,从儿童自护、媒体宣传、律师普法维权等方面为儿童远离暴力尽一份力量。
2015年5月30日,湖北省黄石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组织部分律师到该市下陆区石榴园社区开展法律服务社区行活动,以特殊的方式迎接“六一”儿童节。
石榴园社区儿童及其家长都聚集社区小广场庆祝六一,一片热闹非凡景象。在广场北面,一排长桌上,黄石律师协会未成年保护专业委员会、湖北太圣律师事务所等座牌格外引人注目。黄石律师协会未成年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鲁彩萍与湖北太圣律师事务所戴建国、徐娟、张立等律师与社区居民面对面交流。尽管居民向律师们咨询的问题种类繁多,既有婚姻家庭、保护儿童权益的,也有民间借贷、养老金被骗如何维权的问题,但是律师们顶着烈日,耐心的为居民解答相关问题并提出建议,直到他们满意而去。
2015年5月30日-31日,青海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保护专业委员会指派委员董胜志律师应邀参加团中央举办的“共青团法律维权在线”网络平台建设研讨会活动,并作为律师代表在如何发挥律师队伍保障建设方面进行了发言。会上,共青团中央委员会权益部部长刘涛指出: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青少年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依法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推动青少年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依托青少年提供线上和线下法律咨询服务。倡导律师事务所与当地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等建立工作联系,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服务。
刘涛要求,各级团委要应加强对青少年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建立专家律师服务团,加强资金保障为我所律师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各地律师协会切实在政策、人员、经费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司法行政部门要安排专项预算,建立专项资金,为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充分经费保障。司法行政部门和团组织应当积极筹措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积极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服务。
会议期间,各地团组织分组讨论了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各代表对开展工作的具体方式、步骤、议题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最后,刘涛部长强调,各级共青团组织要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青少年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动青少年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
2015年5月29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张雪梅、赵辉、王胜利、牛帅帅应邀参加团中央主办的“共青团法律维权在线”网络平台建设工作研讨会,并作为律师代表发言。
2015年5月29日下午,福建省律协未保专委会副主任翁凡所在的福建宇凡律师事务所联合福清市法律援助中心、福建师范大学法律援助站前往龙江中心小学开展了以“法律在身边”为主题的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活动。
活动中,志愿律师谢廷芳讲授了防盗、防抢、防骗以及未成年人在治安、交通、网络等方面的法律常识;参加活动的律师还将法律融入游戏当中,寓教于乐,让同学们在各项法律游戏中领悟和弘扬法制精神。
此外,为了加大“六一”普法的宣传力度,副主任翁凡还组织本所律师赴金墩社区开展“关爱未成年人”的法律咨询活动;本所志愿律师谢廷芳还应邀参加了福清电台FM880 “预防家庭暴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节目访谈等等。
2015年5月28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佟丽华、赵辉、李秀红、刘会丽、牛帅帅应邀参加北京市涉诉未成年人服务保护体系建设研讨会。佟丽华主任作为专家学者代表做总结点评发言。
2015年5月28日,福建省律协省直分会未保专委会主任曹卫、副主任张志榕、委员郑雄英等人会同省司法厅厅机关党委、妇委会、法制宣传处及关工委的领导、干部,一行16人赴省厅帮扶挂点的顺昌县仁寿镇“庆六一暨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
活动当天,律师们不仅给仁寿镇中心小学的50位受表彰的三好学生及80位父母均在南平以外打工的留守儿童带去节日的礼物(文具),还分别进驻班级,就未成年人日常法律问题通过十几个小案例,以互动的方式给学生们作解析,启发他们如何守法、用法。律师们还为参与问答的每位小学生发放奖品(文具),孩子们在欢快的气氛中学习了法律知识。
此外,律师们还随同省司法厅厅机关党委、妇委会、法制宣传处及关工委的领导、干部们向仁寿镇中心小学图书馆开展捐赠法律书籍活动,并走访、慰问了该镇贫困、残疾儿童家庭,为孩子们送去节日慰问金等。
继2014年12月4日下午在广西梧州商贸学校的操场上,举办的“法律同行、助力梦想”走进校园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之后,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与广西区党委政法委等九个单位再次成为主办单位,2015年5月21日19:30-21:30在广西扶绥县龙华中学操场再次举办“法律同行、助力梦想”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全校师生、学生家长代表、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1200余人参加。本次活动通过生动、直观的情景剧发展到模拟法庭开庭审案,中间结合舞蹈表演与现场所师生互动问答,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代表介绍少年法庭工作情况,主办单位代表向学生代表赠送法制教育书籍宣传手册等,活动最后全校师生及参与人员在学生代表领读“珍爱生命、拒绝毒品”宣誓中结束。崇左市和扶绥县公检法司及教育局共青团妇联等都作为承办单位参加活动。本次活动达到了传播禁毒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兰海宁到场讲话。本次活动广西电视台跟踪报道,广西高院同时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广西律协未保委主任杜培荣全程参加活动。本次活动也是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尝试多部门联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有益尝试,效果很好得到了师生们和领导的好评。
2015年5月21日下午,致诚公益农村法治研究会的时福茂律师和张志友律师受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政府的邀请,参与了长辛店镇举办的“运用法治思维,提升干部能力,化解农村矛盾”培训会,并分别就涉农纠纷、遗产继承等问题进行了讲座。长辛店镇领导及长辛店镇各村七十余名村干部参与了此次培训会。
时福茂律师以《依法处理涉农纠纷,夯实和谐社会基础》为题,与大家分享了涉农纠纷产生的原因,可能导致的结果,以及有效的处理方式。并从法律角度分析涉农纠纷现象,为村干部进行了相关方面的普法工作,倡导村干部依法处理涉农纠纷。
张志友律师就遗产继承及赡养义务方面,各讲述了十个常见的问题,并依照法律条文,对相应的问题及案例予以解释,帮助村干部们理解依法调处赡养义务及遗产继承方面的纠纷的有效方法。
在讲座过程中,时福茂律师根据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就涉农纠纷问题进行了详细深刻的讲解。张志友律师通过细致的案例筛选,就各类不同的问题举出相应的案例以便理解。与会的村干部们都听得聚精会神,并就一些重点问题做了详细的笔记。讲座结束后,长辛店镇领导对两位律师的讲座表达了诚挚的感谢,并表示希望两位律师以后能够更多的参与长辛店镇举办的普法讲座,促进长辛店镇的基层干部普法培训,加强长辛店镇的基层法治建设。
为加强在校师生的法制教育工作,北京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律协未保专委会”)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于2015年5月20日上午共同举办了一次庭审观摩活动和互动交流座谈会。
参加此次庭审观摩活动和互动交流座谈会的有北京律协未保专委会的委员、朝阳区律协公益律师代表、北京教育学院朝阳分院的中小学教师、学员以及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的学生代表近200人。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的张研副庭长参与本次庭审观摩活动和互动交流座谈会,与在座师生就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处罚问题进行共同研讨交流。
本次庭审观摩案件的基本情况:被告人杨某某于2014年12月25日17时许在本市朝阳区某教室内,乘被害人吕某某不在之机,将吕某某放在座位桌斗中的金色苹果6plus型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4600元)拿走。后被告人杨某某在2014年12月25日至2014年12月27日间,从吕某某在该手机微信中绑定的交通银行银行卡内转出人民币56000元。后被告人杨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赃款已退赔。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审理,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并在其亲属的帮助下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对其依法减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但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意见,经查,被告人盗窃数额属于巨大,不属于犯罪行为轻微,不符合缓刑的条件,故该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法院对本案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庭审观摩结束后,朝阳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本案件的审判长就该案的证据和审判程序等在座师生们关注的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解答。接着,审判长又结合朝阳区青少年犯罪的相关统计数据,客观剖析了近几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情况。法官用法学理论针对现实案例细致入微的剖析,不时激起台下师生们的讨论和共鸣,大家受益匪浅。
此案涉及校内盗窃、手机微信绑定银行账户的安全问题,具有普法警示作用。通过此次活动,使旁听人员亲身感受了整个庭审过程,增长了法律知识,并对当今青少年犯罪的情况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并认识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意识和教育责任。
北京律师协未保专委会与朝阳法院共同举办法制教育观摩活动已经连续十九年,本次为第三十五期,这类法制教育观摩活动对于预防和减少朝阳区青少年犯罪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北北京律协未保专委会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对未成年人以及从事未成年相关工作人员的普法宣传;朝阳法院历来重视法制宣传教育,每年观摩庭审等形式为青少年法律从业人员、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和高校学生提供法制学习机会。今后,双方将继续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深化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新方法,切实增强普法教育的互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2015年5月15日下午,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在广西律师协会会议室召开2015年年会。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杜培荣主任主持会议,除了未保专委会委员,会议还邀请了广西律师协会林敢副会长,国际心理治疗师、国家心理咨询师侯仁朝参加会议,两位参会领导发表了讲话。
本次年会围绕四个议题展开:第一、未保专委会杜培荣主任汇报2014年未保专委会工作成绩并总结经验;第二、未保专委会各副主任提出2015年活动议题;第三、侯仁朝老师介绍其未成年人工作项目;第四、与会领导与未保专委会委员针对2015年活动议题交流意见。
会议最后初步达成以下活动计划:第一、初步定于6月份在广西平南、桂林两地举办针对中小学教师开展未成年人风险防范的培训;第二、初步定于7月份针对律师举办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技巧的培训讲座;第三、制订针对《今日说法》栏目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维权方案;第四、初步定于今年制订办理未成年案件操作指引。
此外,会议还初步达成于今年完成广西未保专委会办理未成年人案例汇编的计划,案例汇编的出版将为以后的律师培训提供素材,为未保专委会开展活动提供交流素材。
本研讨会还邀请了来自法国、丹麦、英国具有一线经验的社会组织法律援助参与者以及国内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诊所、全国总工会、山西省建筑工地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就国家治理现代化下的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和非政府机构参与法律援助服务提供的国家政策;关于政府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社会律师、非专业律师(法律工作者)和其他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协调与质量管理的政策和做法;法律援助的社会参与——中国和欧洲的经验、法国的法律援助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基层法律援助——中国和其他地区的经验五个主题进行了发言。
本次研讨会是中欧法律援助合作项目第二年的活动之一,本项目2013年底启动,由中国政府和欧盟出资,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与英国大使馆文化教育处共同实施。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是该项目的执行机构之一。
2015年5月15日下午,内蒙古律协未保专委会公益律师、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律师其布热到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第四幼儿园为该幼儿园的50余名幼儿家长进行“法律视觉下的家庭教育”普法讲座。其布热律师从目前社会上热议的典型案件的分析入手,给大家讲了培养孩子法律意识、规则意识;禁止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尊重孩子家庭中的各项权利;为孩子创造和谐友好的家庭环境等方面的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知识,得到大家的好评。讲座最后其律师现场为授课人员解答法律问题。
2015年5月15日,国家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与英国文化协会共同举办的中欧法律援助合作项目欧方专家及项目执行人员共计20多人来访致诚。
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律师,致诚项目代表齐小萌参与接待,时福茂律师向欧方代表介绍致诚作为社会组织参与中国法律援助事业的主要工作,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承担着接待,宣传、咨询、研究的四大领域,切切实实为弱势群体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援助,展现出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的活力。
2015年5月11日,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参加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组织召开的民法总则座谈会,民法室就进一步完善监护制度的有关实际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听取立法建议。张雪梅主任结合未成年人保护实践对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实践中问题、法律制度缺陷和立法建议进行发言。参加座谈会有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国家卫计委、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律协等单位的相关代表。
2015年5月11日下午,以“弘扬法治精神,助力健康成长”为主题的安徽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月启动仪式在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举行。安徽省检察院、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安徽省委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启动仪式。安徽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姚炜耀、委员范珣律师参加会议。
本次活动招募的第一批志愿律师共有六十名,参会领导分别为五名志愿律师代表颁发证书。范珣律师代表志愿律师发言,她表示:志愿律师将义务从事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随后,还将逐步扩大志愿律师队伍,争取能够覆盖全省每个县区,通过志愿律师平台构建合适成年人、社会调查员综合人才库,为青少年法治宣传工作提供专业的法律保障。
最后,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先森陈先森指出: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是推进法治安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平安安徽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做好新形势下青少年工作的现实要求。要将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与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与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做好重点困难青少年群体的服务管理结合起来、与推动形成全省青少年法治宣传工作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不断筑牢青少年思想道德根基,丰富青少年普法的工作内容,增强青少年普法的工作实效,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2015年5月7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教育局、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在呼和浩特市金桥小学联合举办青少年禁毒讲座。本次讲座由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内蒙古典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文生主讲。
李律师首先向学生介绍了毒品的种类,说明吸毒的危害,并结合自己的办案经历,告知学生如何预防毒品。李律师在讲座中说,各位同学正处于习惯养成的重要时期,同学要注意培养健康积极的生活方式,谨慎交友,明辨是非,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讲座结束后,呼和浩特市禁毒支队向学生展示了模拟毒品,并向学生介绍各种毒品的名称和危害。
2015年5月4日下午,安徽省合肥市纪念五四运动96周年活动在市政务中心小会堂顺利举行。市委副书记凌云,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汪卫东,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钟俊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宋家伟,市政协副主席奚芝英,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翟凌云,市政府副秘书长高晓光出席活动。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委、开发区党(工)委、直属团组织所在单位共青团分管领导、团委书记、受表彰代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官学院的官兵共计500多人参加下午的活动。大会为第四届“合肥青年五四奖章”获奖者颁奖。安徽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姚炜耀律师获得第四届“合肥青年五四奖章”荣誉称号。
姚炜耀执业以来,热心未成年人保护等社会公益活动,始终践行着一名律师的社会责任和使命。他积极参加团委等单位志愿活动,解答法律咨询10000多次;办理法律援助106件;赴学校、监狱、社区义务普法讲座86场。他在全省范围内招募了421名律师,为弱势群体提供服务。他还应邀参与了《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他在法律出版社等书籍、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共20多篇。此外,他还免费为31家民间公益组织以及16名“好人”、“道德模范”提供法律服务。同时,他不断加强自身业务素养,分别在中国青年出版社的《点播青春、保护成长》一书中发表了《援助被歧视幼儿》;法律出版社《未成年人维权典型案例精析》一书中发表了《晚自习课间学生离奇死亡案》等文章。同时,他提供法律援助的“葛某复学案”、“三里庵牛肉少年维权案”等事件先后被评选为“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2012年,他还与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起成立了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积极为未成年人、农民工、老年人等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并开展各类法律研究活动。
多年来,他风雨无阻,脚踏实地,不管从个案维权到立法修订,还是从本职工作到跨部门合作,无不践行着一名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彰显了安徽律师的良好形象。
2015年16-17日,受武汉大学公益与发展法律研究中心的邀请,致诚公益刑事项目负责人姚艳姣律师参加了在武汉大学举办的“合力促进看守所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培训班。此次的培训对象主要是来自湖南湘潭的看守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和看守所管教民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程雷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祁建建副教授、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陈虎副教授分别应邀就“被羁押人的权利清单及其实现”、“创新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公正审判与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完善”作了主题培训。姚艳姣律师就“保障看守所内妇女权利”与大家做了分享,通过梳理国内的相关法律法规,重点解读了看守所在押女性人员的四项权利:女性生理卫生健康权、婚姻和家庭联络权、人格尊严与隐私权、心理健康权。此外,姚艳姣律师还结合致诚公益在刑事法律援助领域的探索与实践模式与大家进行了交流,受到与会人员的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