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归档 肖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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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籍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揭牌仪式在致诚举行

  2015年4月24日上午11时,吉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与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致诚公益楼举行“吉林籍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揭牌仪式。

  出席此次揭牌仪式的有吉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郭洋副主任、于刚处长等四人和北京致诚公益律师团队总负责人佟丽华、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等四人。

  吉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民生新模式与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达成合作。由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专业律师团队为在京务工的吉林籍农民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代写劳动争议案件法律文书、劳动争议案件法律援助代理、涉诉援助案件矛盾化解、普法教育等服务。

  “吉林籍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挂牌成立是吉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转变政府职能、服务民生的具体体现;也是创新服务民生模式的开拓之举;也是保护在京务工的吉林籍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探索;也是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拓宽法律援助服务渠道的一次创新之举。

  揭牌仪式后双方就推进在京务工吉林籍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对下一步工作部署达成了一致意见,揭牌仪式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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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亮参加呼市青少年禁毒宣传活动并进行普法讲座

  2015年4月23日下午,内蒙古呼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联合呼市禁毒委、呼市教育局、呼市团委、呼市妇联在呼市第三职业中等专科学校举办“珍爱生命,拒绝毒品”青少年禁毒普法讲座启动仪式。该启动仪式是按照上述单位在2015年3月27日联合发的呼司发【2015】37号文件《关于在我市农村、牧区、中小学、职业学校、技术学校开展禁毒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举办。呼市妇联主席卢晓岩、呼市司法局副局长安慧云、呼市公安局禁毒办两禁大队王春峰大队长、胡全智教导员、呼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刘桂玲、呼市团委权益部赵醒萱、呼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段亮、副秘书长贾蕾、呼市第三职业中专学校校长王文亮参加会议。

  会议由呼市公安局禁毒办两禁大队胡全智教导员支持,呼市第三职业中专学校校长王文亮代表学校讲话,要求学生做一名懂法、守法的好学生,呼市司法局安慧云局长做了最后讲话,她希望通过本次普法宣传活动,让我市青少年朋友以及家长、教育管理者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救济途径,努力争取为我们青少年创造一个无毒的成长环境。启动仪式议程中还安排让参会领导和学生代表在禁毒宣传板上签名,表示禁毒的关注和意愿。

  在启动仪式后呼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段亮律师为300多名学生进行精彩的禁毒普法讲座,讲座中从毒品的类型、危害性到青少年怎样拒绝毒品、怎样提高禁毒的意识等方面做了讲解,并通过生动的案例告诉学生有关的法律规定。

  本次启动仪式标志着“珍爱生命,拒绝毒品”主题青少年禁毒普法宣传活动的开始,活动延续到2015年12月份,计划在本市20所学校以及农村、社区举办青少年禁毒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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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征集意见研讨会在东日所召开

  2015年4月22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两级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组织律师在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召开《内蒙古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征集意见研讨会。自治区律师协会副会长胡丽妹、秘书长金毅力、副秘书长呼和奥勒、会员部主任张觥、呼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段亮、副秘书长图雅以及两级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和志愿律师等18人参加研讨会。

  内蒙古人大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已经开始。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受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的委托,由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公益部负责起草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为了进一步征集立法意见并对草案初稿进行修改,组织召开了本次会议。参会人员对《内蒙古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提出了大量的意见。参会律师通过自己办理的案件中存在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分析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主要集中在体现少数民族自治区的特点、校园犯罪的预防、监护人的职责、司法保护程序规定、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法律责任的细化以及条文表述等。本次研讨会征集了近60条修改意见,自治区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秘书处通过集中讨论后进一步完善《内蒙古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争取早日提交到自治区人大,希望该条例及时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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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禁毒普法讲座培训会在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召开

  2015年4月22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两级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组织律师在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会议室举办青少年禁毒普法讲座培训会。自治区律师协会副会长胡丽妹、秘书长金毅力、副秘书长呼和奥勒、会员部主任张觥、呼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段亮、副秘书长图雅以及两级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和志愿律师等18人参加会议。

  2015年3月27日呼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联合呼市禁毒委、呼市教育局、呼市团委、呼市妇联联合发呼司发【2015】37号文件《关于在我市农村、牧区、中小学、职业学校、技术学校开展禁毒宣传活动的通知》,在全市开展 “珍爱生命,拒绝毒品”青少年禁毒普法讲座活动,让我市青少年朋友以及家长、教育管理者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救济途径,努力争取为我们青少年创造一个无毒的成长环境。普法讲座活动中由内蒙古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两级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和志愿律师担任主讲者,到我市农村、牧区、中小学、职业学校、技术学校进行禁毒宣传讲座。为了讲座内容严谨、统一,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制作青少年普法禁毒讲座课件,并对普法讲座主讲人员进行了培训。参会律师通过课件的播放以及讲解,了解了禁毒普法讲座的内容以及向未成年人进行禁毒普法宣传时应当注意的事项,培训会达到了预期的目的。计划在呼市地区开展两个月的普法讲座后总结经验向全区推广,让我区青少年进一步增强毒品防范意识,远离毒品,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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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辉应邀为北京小学五年级全体师生开展未保专题讲座

  2015年4月21日,赵辉律师应邀参加北京小学五年级全体师生的少先队队课活动,为300余名师生开展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及安全自护的专题讲座。这是北京市“以案说法进学校宣讲团”的首场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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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生参加2015年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法治主题宣讲启动仪式并作首场宣讲

  湖北省律协未保专委会与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团省委联合主办的“手心之上——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法治主题宣讲”启动仪式于4月17日在武汉市励志中学举行。湖北省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李春生做了首场开讲,团省委副书记金鹏代表省未保委办公室为李春生、陈亮等4名律师颁发了“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普法宣讲团特聘讲师”聘书。武汉市工读专门学校——励志中学学生和家长140人参加了启动仪式和首场宣讲。

  湖北“手心之上——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法治主题宣讲”由湖北律协未保专委会派出志愿律师分三路到10个市州宣讲,与当地未保律师和团委对接,当地市州未保律师再到当地学校开展宣讲活动。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法治主题宣讲和2014湖北省十大未成年人保护事件评选活动、“手心之上微视频演讲比赛”三大活动,全面开启了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大型宣传、唤起全社会持续关注未成年人保护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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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诚农民工中心参加民政局福彩金项目专家评审会

  2015年4月16日下午,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执行主任时福茂律师和于慧律师一同前往北京市民政局参加了2015年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项目专家评审会。

  今年,致诚农民工中心申报了“法援彩虹桥”:心系你我他——首都市民法律援助与矛盾排解项目,该项目的最大特色是依托专职专业公益律师,研发专业性、系统性、实用性的常用法律指导手册,通过组建、培育社区普法宣传员这种社区法律互助组织的形式,搭建起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与首都社区居民之间的“法援彩虹桥”,为首都进城务工人员和社区居民提供五彩缤纷、量身定做的贴心公益法律服务。目前,项目已经顺利通过初审并进入第二轮专家评审。

  评审会上,于慧律师从项目的内容、特色、实施计划及预计效果等方面进行了项目汇报,并接受了现场三位评审专家的质询,认真听取了评审专家就培训方式方法、手册撰写创新、注重需求评估及劳务费比例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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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与丰台区教委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座谈会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接受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委托,承担丰台区“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专线规划课题,2015年4月16日,中心张雪梅、赵辉、李秀红与丰台区教委领导和主管人员以及9所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专门学校的校长、老师座谈交流,了解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开展的现状。三名律师还到丰台区实验学校与中小学生面对面访谈,了解学生法制教育需求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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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应北京市妇儿工委邀请主持“社区儿童保护机制建设”主题培训

  2015年4月9日,张雪梅主任应北京市妇儿工委邀请为市及各区县妇儿工委和儿童友好家园试点社区主持“社区儿童保护机制建设”主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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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应邀参加“儿童安全法制教育主题活动”培训班

  2015年4月2日,张雪梅主任应全国妇联儿童部邀请参加“儿童安全法制教育主题活动”培训班,为来自各地的妇联儿童部和儿童活动中心干部进行“儿童法律保护与法制教育”的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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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援助能力建设培训举行

  刑事法律援助能力建设培训举行

  3月20-21日,致诚公益律师团队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联合举办刑事法律援助能力建设培训。会议邀请了来自不同地方的警察、检察官、法官、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中心管理人员以及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共六十余人参加。

  这次培训分为三个主题。在“两高司法改革与律师的作用”环节,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吴宏耀教授作了主题讲座,吴教授首先解读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报告里与律师相关的政策,比如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申诉案件的法律援助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等。接着吴教授从新一轮司法改革的趋势和举措,具体分析了律师执业的积极因素,比如法院越来越中立,社会各界关于律师作用的认识变得越来越积极,律师辩护被聆听的权利也开始日益受到重视。吴教授还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角度展望了律师职业与权利保障的美好远景。最后,吴教授还强调了未来刑辩律师应当具备的三个基本素质:善于挖掘证据材料中蕴含的潜在证明信息、善于有针对性地进行辩论和论证,以及说服的艺术。

  在“司法改革背景下刑事法律援助的机遇与挑战”环节,来自北京丰台、海南、上海、陕西、安徽等地的法律援助管理人员和律师结合自己的工作,与大家分享了本地刑事法律援助的最新动态,并介绍了看守所值班律师制度和刑事速裁程序值班律师制度在当地的发展以及面临的挑战,比如看守所值班律师主要面向外部家属而非看守所内部在押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刑事速裁程序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是否行使辩护职责并不明确等问题。

  在“两高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和家庭暴力犯罪的三个司法政策”环节,致诚公益律师团队负责人佟丽华高屋建瓴,结合当前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快速进行司法改革的背景,对致诚公益深度参与推动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进行了解读,与会人员深刻感受到专业法律援助社会组织在参与、推动国家立法改革和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积极作用。

  在三个主题环节,与会人员也结合自己办案实践,或亲历、参与、推动司法改革的过程交流了自己的体会和观点,大家表示,刑事法律援助能力建设培训传递了社会正能量和司法改革的信心,未来大家将更加积极投身刑事法律援助等相关工作,为推动社会的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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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应邀参加“弃婴救助保护工作座谈会”

  2015年3月31日,张雪梅主任应丰台区民政局邀请参加“弃婴救助保护工作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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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牛帅帅参加法律援助社会组织工作座谈会

  2013年3月18日下午,致诚公益张雪梅主任、牛帅帅律师参加北京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社会组织工作座谈会”。

  张雪梅、牛帅帅分别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2014年的工作情况、2015年的工作安排进行了汇报、交流。两个中心的工作受到了司法局领导以及其他参会社会组织的肯定与赞赏。

  参会人员围绕社会组织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各自的成功经验展开了深入的探讨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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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诚公益与吉林省驻京办成立北京吉林籍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

   2015年3月13日上午11时,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与吉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在长白山酒店举行北京吉林籍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签字仪式。吉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党组书记王立刚、副主任郭洋、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解放、劳务合作干部培训处处长于刚等八人出席了签字仪式;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专职律师王胜利、项目专员何国科一同出席了签字仪式。

        

  王立刚书记提到,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吉林省驻京办顺应社会发展、积极履行政府职能转变服务民生。吉林省驻京办将为在北京务工的吉林籍农民工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为此,吉林省驻京办与致诚公益团队合作成立北京吉林籍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由致诚公益律师团队为吉林籍在京务工人员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与会领导相信致诚公益律师能够给吉林籍农民工带去优质的法律服务并为化解社会矛盾发挥重要的作用。

  佟丽华主任认为,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吉林省驻京办开展服务吉林籍农民工法律服务工作是重大创新和举措,致诚也将一如既往的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做好吉林籍农民工法律服务工作。

          随后,吉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郭洋与致诚公益佟丽华正式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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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诚公益参加北京市法学会2015年常务理事(扩大)会议暨研究组织建设工作会议

  2015年3月10日,北京市法学会召开2015年常务理事(扩大)会议暨研究组织建设工作会议,市法学会近40名常务理事和30多家研究组织参加了此次会议。致诚公益青少年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农村法治研究会秘书处负责人于旭坤和农村法治研究会理事王胜利律师分别代表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和农村法治研究会以及法学会常务理事佟丽华参加了此次会议。

  上午常务理事(扩大)会议由副会长田玉龙主持,市法学会秘书长邵新莲向大会传达了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会议精神和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晰了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法律服务工作的主要工作方向和方法;法学会常务副会长苗林通报了北京市法学会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要点,以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为核心,从六个方面总结了2014年的工作,并从“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市委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等七个方面介绍了市法学会在2015年的工作要点;市法学会副会长杜石平向大会作了《北京市法学会研究会、社团法学会管理办法》、《北京市法学会市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法学会关于促进法学研究成果应用转化的意见》三个文件的说明,并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下午的研究组织建设工作会议由市法学会党委书记苗林主持,首先,市委改革办副主任胡雪峰为与会人员做了题为《新常态下的首都经济》的市情报告,进一步开拓了研究人员的的视野和工作思路;来自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北京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和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等4个研究组织的负责人做了工作交流,与与会人员分享了本研究会在工作开展中的经验和方法;最后,副会长杜石平向通报完2014年度研究组织总体工作情况后,有效加强了各研究组织之间的沟通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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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卫、陈炳玉、佘春香等参加三八法制宣传活动

  2015年3月7日上午,由福建省妇联、福州市妇联主办的“建设法治福建•巾帼在行动——八闽联动•送法到家”暨三八维权月宣传活动在福州茶园社区启动,藉此拉开了全省活动的序幕。省市区妇联和省综治办、司法厅、防范办等相关厅局领导到场参加活动,省律协女工委和省女法官协会、省女检察官协会、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省巾帼志愿者协会等团体会员,各界妇女代表和社区居民近400人参加活动。活动现场,省律协省直分会未保专委会主任曹卫律师就毕业生面临的职场竞聘、就业歧视以及社区普遍存在婚姻家庭矛盾等问题作法律解析,委员陈炳玉、佘春香等多名律师为大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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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组织处一行到致诚公益调研指导

201533日下午,北京市委组织部组织处副处长许媛媛、丰台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纪福平、丰台区社会工委副书记李彤燕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一行到致诚公益调研非公领域党建及业务开展情况,致诚公益农民工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律师和致诚党支部副书记于旭坤律师及相关同事参与了接待,丰台区司法局副局长宋锁妮、崔林和政工科、律管科负责同志陪同接待。

 

首先,时福茂律师向许处长一行讲述了致诚公益的发展历程、办理案件的情况以及近年来从事的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并带领大家参观了致诚公益法律援助接待大厅、法律咨询办公室、锦旗室、党建办公室,使各位领导对致诚公益有了更直观的了解。

 

随后,许处长一行围绕致诚党支部党建工作开展了座谈。座谈中,致诚党支部副书记、致诚公益专职律师于旭坤就致诚党支部的工作进行了汇报。许处长对致诚党支部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致诚党支部是首都非公领域党建工作的一面旗帜,佟丽华主任也是全国公益律师的领军人物。丰台司法局宋局长等人也就基层党组织工作与许处长一行进行交流,大家围绕社会组织非公领域党建工作提出了很多想法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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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炜耀参加2015年安徽青年“三下乡”活动

  2015年2月10日,安徽团省委、省青联联合安徽演艺集团组织省国立医药、省农科院、省歌舞剧院、省黄梅戏剧院、空政文工团、省电视台、省立儿童医院、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等单位和省青年书法家协会的青年志愿者50余人,赴宣城市旌德县白地镇开展2015安徽青年“三下乡”志愿服务活动。团省委书记李红,副书记、省青联主席李国阳,副巡视员、省青联秘书长李丹云,安徽演艺集团副总经理、工会主席陈建国出席活动。宣城市副市长、旌德县委书记周密全程陪同。

  在文艺演出现场,“三下乡”服务团各分团开展了法律咨询、义写春联、义诊义疗、文艺演出以及农业、科技等现场咨询活动。其中,法律分团的姚炜耀律师为群众们带去了法律援助联系卡、普法手册、预防溺水宣传页等普法材料近千份,并现场解答了多位群众关于农民工工资、土地承包等问题的法律咨询。

  本次活动,团省委、省青联还向旌德县小学图书室捐赠图书1000册,省国立医药公司捐赠8万元药品,省农科院为广大农民朋友送去1万元的优良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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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霞参加中央政法委调研座谈会

  2015年2月9日,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委员、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霞受邀参加了江苏省、南京市政法委联合在九华饭店组织的中央政法委到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调研。会上李晓霞律师从立法、司法、执法方面汇报了江苏及南京政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实例分析了原因,同时提出了法制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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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丽石羡等律师参加红领巾法制图书编写协调会

  2015年2月8日下午,福建省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蔡丽石羡、副主任翁凡、副主任赖忠惠牺牲周末休息时间,专程赶往共青团福建省委机关会议室参加红领巾法制图书编写协调会。 红领巾法制图书编写是今年即将开展的福建省红领巾法律知识竞赛暨图书漂流公益活动重要环节之一。在编写协调会上,省律协未保专委会主动承接了“青少年普法教育书系”之《我是懂法小公民》和《保护自己我能行》两册图书的文字底稿编写任务,并确定分别由未保委副主任赖忠惠和委员佘春香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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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张娟参加全国妇联儿童部法制教育及儿童安全活动策划会

  2015年2月5日下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儿童安全培训项目负责人张娟应邀参加全国妇联儿童部组织的法制教育及儿童安全活动策划会。策划会在全国妇联会议室举行,《中国少年报》、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等多家单位、组织的十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会上,张雪梅主任结合多年儿童法律保护工作实际就策划活动的内容、形式、宣传等具体问题发表意见,张娟亦结合自身开展儿童安全培训工作经历提出策划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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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致诚公益十大事件盘点

  2014年,是致诚公益团队从事公益法律服务的第十五个年头。经过十五年的发展,致诚公益团队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立法政策改革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时值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关注依法治国问题,致诚公益团队的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宽,更多的弱势群体将从致诚公益团队推动的公益法律服务中受益。

  十五年来,致诚公益团队的专家人才队伍不断壮大,2014年度新开设的CKDP项目、法学教育项目和社会组织研究与服务项目彰显了致诚公益在法律专业以外的综合实力,处在第十五个发展年头的致诚公益团队将势必迎来新的起点与辉煌!

 

  1.开展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研究并推动立法政策改革

  2014年,为了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致诚公益就未成年人犯罪与家庭教育、中小学生权益保护现状、儿童家庭暴力、未成年人监护现状等问题开展了一系列研究。持续参与《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工作,并深度参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调研、起草论证工作,从实际操作角度提出了修改建议,有效推动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对父母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进行国家干预是致诚公益十几年来持续推动的事业,新政策的发布体现了致诚公益作为民间专业组织的价值。

 

  2.与丰台区民政局合作开展家事调解试点项目

  自2014年下半年开始,致诚公益与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开展合作,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为离婚家庭及其未成年子女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将涉未成年人的离婚家庭调解作为离婚必经程序,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已有300多个离婚家庭和未成年人从该项目中受益。民政部相关部门对这一项目给予充分肯定,拟向全国刊文供各地参考借鉴。

 

  3.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持续发展

  2014年,致诚公益推动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持续发展,截至2014年12月底,全国工作站共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超过23万件,涉及近50万人次,办理案件超过3万件,帮助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切实拿到赔偿近6亿元人民币。致诚公益推动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不但有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而且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4.刑事法律援助项目取得新发展

  2014年,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在致诚公益正式挂牌成立“农民工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站”,专门为农民工等经济贫困弱势群体提供刑事法律援助服务。在直接援助的基础上,刑事法律援助项目对已办结的170个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完成《农民工刑事法律援助研究报告——民间法律援助机构参与刑事法律援助的实践与思考》并出版《农民工刑事法律援助案例精选》一书。此外,刑事法律援助项目还主办或参加了国内外重要的刑事法律援助研讨会议,与法院、检察院、高校等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

 

  5.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稳步发展

  2014年,致诚公益团队继续通过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北京市民政局等申请政府资助或者政府购买项目,完成了儿童安全教育培训、社会救助类信访事件核查、社会力量专业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培养大学生投身公益、教育未成年人远离毒品与犯罪和农村基层干部培训等项目,通过组织培训、座谈调研、现场交流等专项活动,使未成年人、农民工、大学生等服务对象在致诚公益所推动的工作中切实感受到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与价值。

 

  6.针对乡村幼儿教师和幼儿园开展的CKDP项目取得快速发展

  CKDP项目是Countryside Kindergarten Development Plan(乡村幼儿园发展计划)的简称,该项目旨在通过为村幼儿教师提供培训、评估、后续服务等方式助力乡村幼儿教师实现自身成长,推动解决当前农村留守儿童难题。CKDP项目于2014年5月初启动,至今已开展了两期“乡村幼儿教师公益培训”,来自全国20个省份的100位乡村幼儿教师参加了培训,40多家幼儿园建立了留守儿童爱之家。此外,该项目还在教育专家、城市爱心人士与乡村幼儿园之间搭建了爱心平台,为偏远山区的乡村幼儿园募捐了10个价值5500元的“发展包”(包括电脑、投影仪、幕布、音响)、1000多个爱心包裹,组织爱心人士与16个贫困幼儿对接了“一对一长期捐助”、4位乡村幼儿教师每月250元的资助,极大地改善了这些乡村幼儿园的落后面貌。

 

  7.法学教育项目正式启动

  为了培养更多优秀的法学人才,致诚公益于2014年正式启动法学教育项目,该项目旨在通过法学、英语、武术、计算机等一系列课程激励和开发法学学生的潜力,有效提升法学学生的综合能力。2014年8月,第一届中致法学实验班正式开班,经过一系列申请、初试、笔试、面试等选拔程序,现有来自山东、四川、江西、河南等11个省份的15名学生顺利进入该班学习。目前该项目进展顺利,相信这一新的法学教学方式将会取得成功。

 

  8.社会组织研究与服务项目进展顺利

  为了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综合能力,在社会组织与律师之间搭建一个服务平台,2014年,致诚公益在开展公益类社会组织法律服务需求调研的基础上完成了《律师志愿公益法律服务指南》一书,该书系统梳理了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主要方法和经验,为更好服务社会组织提供了重要参考。11月,致诚公益团队组织召开首届“小微社会组织公益培训”,来自全国16个省市的50家小微社会组织参加了培训,此次培训主要围绕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社会组织内部和外部法律风险展开,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影响力。

 

  9.佟丽华律师列席十八届四中全会并继续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作用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致诚公益团队负责人佟丽华以十八大代表身份全程列席四中全会。作为此次参会的唯一律师代表,长期在一线工作的佟丽华律师谈了深化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并从立法质量和推动社会组织发展等角度做了15钟的发言,他提出的全国人大应“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这一建议被大会采纳,并写入四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小组讨论中,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与佟丽华律师进行了互动,对佟律师给予了较高评价,佟丽华律师将继续深入研究依法治国和社会组织发展等问题并积极建言献策。

 

  10.深入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2014年,致诚公益继续深入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受外交部委托,参与了中澳两国政府之间人权对话项目,就儿童保护、劳动权益保护等一系列问题与澳大利亚相关部门开展了研讨与交流;作为合作伙伴之一参与中欧法律援助项目,致诚公益在项目的第一年参与基线调研设计和公共法律教育研讨会、中欧研讨会等;与哈佛法学院残障事业发展项目合作,在北京和南京分别开展残障儿童权益保障研讨会和支持残障机构的能力建设和强化法律工作者的残障意识阶段培训;接待联合国助理秘书长、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亚太局局长徐浩良到致诚公益访问,深入了解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现状;第二届国际法学人才实践精品班和大学生公益法国际学术研讨会于2014年暑期顺利结束,来自美国、澳大利亚、法国和中国高校的30名实习生进行了很好交流,致诚公益成为展示中国公益法律服务发展成就的重要窗口。

通过肖利娜

李晓霞律师代理全国首例民政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2015年2月4日,我国首例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在徐州铜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徐州铜山区民政局向法院申请撤销童小玲(化名)父母的监护人资格。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李晓霞律师作为铜山区民政局的委托代理人参加了此次庭审。

  童小玲出生于2004年,父亲邵某系徐州本地人,母亲河南焦作人,下肢瘫痪且智力存在缺陷,邵某当时入赘河南,小玲出生地和户籍地均在河南。在小玲1岁时,邵某独自带女儿回到徐州市铜山区某镇生活。2013年,邵某对其女童小玲实施了强奸猥亵行为。2014年10月,铜山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其母在小玲一岁后便对小玲不闻不问,拒不履行抚养义务,间接导致了小玲被其父性侵。

  在法庭上,铜山区民政局工作人员首先向法庭提交了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申请书。随后,李晓霞律师发表了代理意见。首先,从事实和法律角度,提出撤销被申请人监护人资格是合法的且合理。其次,以详实的法律依据,充分的事实理由证明了铜山区民政局担任童小玲监护人是有法律依据,并且是最有利于童小玲健康成长的。最后,李晓霞律师提出了铜山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晓霞律师的代理意见,当庭宣判撤销童小玲父母监护人资格,同时指定铜山区民政局担任童小玲监护人。

通过肖利娜

2014致诚十大成功案例

  一、闫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闫某剖宫产失血多子宫被切除,要求赔偿。律师封存病历,作出了法院史上第一个保全医院后台电子程序的措施,确认医院修改病历事实。专家鉴定人却认为这不属于“篡改病历”,医院无责任。二次听证会,十余次取证,律师全面审视医院从闫某怀孕到分娩的诊疗过程的医疗责任,主张医院有对孕妇进行孕产期指导、避免损害后果发生之义务。鉴定中心采纳律师意见,作出“医疗过错为50%”鉴定结论。法院判决医院按60%比例赔偿27万元。(主办律师:刘会丽)
 

  二、漫长讨薪维权路,律师援助终获偿

  援助律师历时两年,将案件由政府部门定性的“恶意讨薪”变为法院判决的“恶意欠薪”,最终帮助112名农民工拿回了413万血汗钱。该案不仅展现了援助律师专业的法律素养,同时体现了援助律师善于调动媒体资源、与法官形成良性互动的综合能力。该案的成功之处不仅体现在成功为农民工讨回巨额劳务费,更为主要的整个办案过程充分体现了援助律师无私奉献的公益精神和化解社会矛盾的高超艺术。(主办律师:时福茂)
 

  三、不仅仅为了一个人的权利

  本案是职业病群体维权的一个缩影,也开创了职业病群体维权的一个新思路。通过对个案的援助,借助政府、工会、媒体等各方资源成功维护尘肺病患者权益的典型案例。本案的意义在于开创性的将司法救济和工会帮助维权相结合,在法制轨道内依法维权。通过个案的胜诉为后续维权起到了示范性效果,也为后续职业病患者维权铺平了道路。这为职业病多发的四川、宁夏、江西等省市工会维护群体职业病职工权益提供了全新的维权模式参考。不仅为受援人成功追讨近70万工伤赔偿,也为工会帮助职工维权填了重重的一笔。(主办律师:王胜利)
 

  四、童工因工致残,两审索赔被驳

  非法用工申诉,中院高院支持

  对于非法用工伤残一次性赔偿,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也有相应的判例,但实际诉讼中却总是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赔偿纠纷以当事人有过错为由进行折价赔偿的现象在全国也是较为严重,通过坚定的申诉,终于发还重审,为在北京市确立童工伤残的赔偿确立了方向。(主办律师:陈星)
 

  五、李某房屋买卖案

  李某双目失明,肾衰每周透析二次。因知青返城住房困难,于1997年以2.7万元买下农村房屋。2013年村子拆迁。同年卖房人两次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赔偿损失50万元。诉讼中律师通过提起反诉、申请延期审理、追加第三人、要求法院调查取证、建议法院让原告就拆迁协议是否有效另案起诉,并向公证机关调查、向当地政府反映寻求支持、从对方证据中寻找缺口等多种方式最终一审、二审均大获全胜。使本案划上圆满句号。(主办律师:于帆)
 

  六、八年工资未支付公司无理,律师出手来帮助讨回公道

  2003年到公司从事国有资产流失调查专案工作。无劳动合同书。公司因工作需要不公开其身份承诺待案件公开后将工资在内的福利一次补齐。2010年薛某退休时公司不仅不给工资甚至连他的人也不承认了。本案涉及多家公司,关系复杂。而他手中只有两封有单位领导批复的信函。律师将繁变简,调查取证完善证据,抓住为谁工作的关键各个击破。虽然从仲裁到一审到二审公司一直不认帐,但在律师努力下最终获得支持。法院判决总计234,000元。(主办律师:于帆)
 

  七、一朝受伤无人管,历经四载获支持

  2009年5月王某到单位工作,岗位为面点工。未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6月在工作时被压面机把左手碾伤。9月单位通知离开且分文不赔。在其仅一份急诊病历情况下,律师伸出援手多方取证找工友并找到单位承租房屋的房主收租金人员出庭。在维权屡屡受阻,工伤认定无法进行情况下,始终坚持不放弃。历经近四年时间经过四次申请劳动仲裁,一次法院诉讼。二次申请工伤认定,伤残鉴定达到玖级标准。最终获得法律支持100,387.6元。(主办律师:于帆)
 

  八、年近六十工伤单位不认,一波三折获得支持

  张某离退休年龄只有一个多月时在下班路上被车撞伤,导致胸椎压缩性骨折。伤残八级。单位不赔偿,仲裁委裁决只给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一审法院咨询社保的结果与仲裁相同。律师紧紧抓住《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办法》已失效,现行的《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对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并无规定。律师据理力争与法官反复沟通,提出若不支持必须拿出法律规定,最终获赔118,433元,已全部执行完毕。(主办律师:于帆)
 

  九、原审判决同命不同价,再审判决同命要同价——任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发回重审案

  任某2009年在工地上班第一天即受伤,在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律师受理后,先确认劳动关系,仲裁、一审、二审败诉,法院认为属劳务关系非劳动关系。律师再以提供劳务受害纠纷为案由起诉至法院,又遇城镇标准和农村标准赔偿标准之争,一审中律师充分阐述任某虽为农村户口,但任某已在北京务工多年,应按城镇标准赔偿,然而一审败诉,按照农村标准判令公司赔偿10万元,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申,通州法院再次审理,按照城镇标准判决赔偿20万元,并以执行到位,案件圆满解决。(主办律师:张志友)
 

  十、王某与北京某家具店双倍工资劳动争议案——六年三次仲裁四次诉讼,双倍工资差额获得支持

  2001年,王某进入家具店打工,工作期间,单位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过社会保险。王某在申请援助前,已经进行过两次仲裁和两次诉讼,要求单位支付2008年2月至2009年1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0000元,均未获得支持。2012年5月,在律师的帮助下,王某第三次就双倍工资差额提起仲裁,仲裁裁决家具店于本判决生效后10内支付王某2008年2月至2008年12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8600元。单位不服,向法院提起诉,一审结果与仲裁结果相同,单位仍然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至此,一场持续了近六年,经历七次仲裁和诉讼,终于在律师的逻辑分析和精准判断下,以大获全胜而告终。(主办律师:高军生)

通过肖利娜

致诚公益派员参加北京市法学会系统服务法治建设培训会

  2015年1月21日,北京市法学会在景明园宾馆组织召开北京市法学会系统服务法治建设培训会。此次会议共分为四项议程,第一阶段对法学会系统获得市级表彰奖励和法学会优秀公益服务品牌进行表彰,并由获奖组织进行经验交流;第二阶段对2015年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申报工作进行培训;第三阶段是对2014年法学会系统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进行中期考核;第四阶段是由2014年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管理岗位聘用人员进行年度工作述职考核。来自法学会系统30多个研究会和涉法社会组织参加了此次会议,中国法学会会员部主任张所菲同志以及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委员、市社会办副主任陈建领同志参加了第一阶段的表彰会,并对各机构的工作给予了较高评价。致诚公益团队的农村法治项目负责人于旭坤以及农民工中心项目专员贺争和青少年中心项目专员张娟参加了此次会议。

  农村法治项目“基层干部化解涉农纠纷能力建设系列培训”被评为“北京市法学会公益法律服务优秀品牌”,在第一阶段,于旭坤律师代表农村法治研究会向会议做了题为《积极服务农村基层 着力打造品牌项目》的专题报告,从五个方面分享了农村法治项目的工作经验,受到了与会人员的好评。在第三阶段,贺争和张娟分别汇报了社会第三方专业化解社会矛盾项目和儿童安全培训项目的进展情况,两个项目将在明年4月份前顺利结项,并有可能超额完成项目任务。在2014年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管理岗位聘用人员年度工作述职阶段,被聘用为党务工作者的于旭坤律师向法学会领导汇报了研究会党建和致诚党支部的情况,表示要做好接下来的岗位购买工作。

  在北京市法学会的领导下,致诚公益团队的农村法治研究会、农民工中心和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的项目取得了良好进展。下一步,致诚公益团队的各项目将严格按照社工委的要求执行好项目,力争在推动首都法治建设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被评为“丰台区2014年度优秀公益律师”

  2015年1月31日,张雪梅主任被评为“丰台区2014年度优秀公益律师”。

通过肖利娜

佘春香、杨向东荣获首届“福建省 优秀社会公益(青年)律师”称号

  2015年1月,福建省律师协会为了宣传和表彰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律师,并鼓励和引导广大青年律师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特在全省组织开展首届福建省“优秀社会公益(青年)律师”评选活动,省律协未保专委会委员佘春香、杨向东律师荣获该称号。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应邀参加反家庭暴力法座谈会

  2015年1月30日,张雪梅主任应国务院法制办社会管理法制司邀请,参加座谈会,研究反家庭暴力法中关于家庭暴力的定义、家庭成员的范围、未成年人保护、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等重点问题。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参加”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未保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建议中关于修改相关法律问题座谈会”

  2015年1月28日下午,张雪梅主任参加全国人大内司委召开的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未保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建议中关于修改相关法律问题座谈会,座谈会主要研讨推动修改刑法中有关遗弃罪、嫖宿幼女罪和未成年人收容教养制度的完善。张雪梅主任在发言中建议,由于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不论在程序要求上还是在法律适用上都存在不同于一般案件的特殊性,尤其一些问题在立法上还存在不足和矛盾,与社会发展、未成年人保护不相适应,对被害人的司法保护力度也不够。因此建议修改刑法时,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中,设立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罪一节,将所有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都统一纳入到该节中,例如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虐待未成年人、遗弃未成年人、拐卖儿童、性侵害未成年人等案件。同时,还从具体罪名角度提出了完善遗弃罪、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猥亵儿童罪、未成年人收容教养制度和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建议。

通过肖利娜

佟丽华、王胜利应邀为140余家关注残障者权利的社会组织进行培训

  2015年1月21日下午,佟丽华主任、王胜利律师应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邀请,在审计署怀柔干部培训基地为140余家关注残障者权利的社会组织进行培训。

  会上,佟丽华主任结合致诚公益团队十五年的发展经验,以社会组织发展战略与挑战为主题,从社会组织艰苦创业、人才培养、资金筹集等八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并与参会的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互动。

  王胜利律师以“社会组织内部法律风险防范”为题,结合致诚公益律师团队对社会组织发展中面临的法律问题的研究成果,通过解析社会组织发生的六个类型法律纠纷案例为参会人员建立法律思维、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掌握化解常见社会组织内部法律纠纷的基本方法提出了一些建议。会后,针对参会社会组织现存法律问题王胜利律师进行了一对一的解答。

  会后,参会代表纷纷表示本次培训十分实用,也很有针对性,受益匪浅。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公益法律服务律师”

  2015年1月,张雪梅主任被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律师协会评为“北京市优秀公益法律服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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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参加政协北京市丰台区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2015年1月13-16日,张雪梅主任参加政协北京市丰台区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因其在2014年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中表现突出,被政协北京市丰台区委员会评为优秀信息委员,张雪梅主任已连续三年获得此荣誉称号。

通过肖利娜

佟丽华到杨镇一中为中学生开展讲座

  2015年1月9日下午2点至3点半,致诚公益律师团队负责人佟丽华主任应邀到杨镇一中为在校中学生开展讲座,杨镇一中高中预科班的维吾尔族学生约700余人现场聆听了佟律师的讲座,该讲座视频同时被转播到该校的所有年级教室,直接受益人群达2000余名。

  佟丽华律师的讲座题目是《青年人的梦想与挑战》,结合中学生的特点,佟律师将自己多年的研究与思考用浅显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法制在日常学习与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从法治理念的高度教育中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懂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日常纠纷,并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佟律师认为,作为新一代青年应该心系天下,充分认识到世界和平对人类发展的意义,他讲座的第二个要点即是围绕世界和平展开。最后,佟丽华律师与大家分享了一些学习方面的经验,他从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等角度提出了一些有效的科学方法,使同学们受益匪浅。

  在与学生互动过程中,有学生提出了如何看待家长给学生报补课班、如何协调好锻炼与学习时间等问题,佟丽华律师一一做了解答,讲座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结束。跟佟丽华律师一同到杨镇一中开展讲座的还有致诚公益律师团队的实习生代表,此次讲座使青年人之间的交往更加融合,取得了良好效果。


通过肖利娜

湖北“湖北火凤计划”引入民建武汉市委会爱心捐赠持续帮扶失足少年

  2015年1月7日,湖北省律协未保专委会打造的湖北律师服务社会的公益品牌“湖北火凤计划”又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引入新的捐赠和爱心人士加入。

  省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火凤计划项目负责人李春生联合其所在的民主党派在大军山未管所文化活动中心举行“民建武汉市委员会帮教基地揭牌暨民建阳光爱心小组捐赠仪式”,武汉市民建专职副主委李海波、秘书长周新斌、民建市委常委和社法委主任李春生、民建阳光爱心小组负责人谭文浩和小组爱心人士、“湖北火风计划”志愿律师和社会爱心人士代表共20人和300名未成年学员出席揭牌捐赠仪式。

通过肖利娜

“司法改革背景下的刑事诉讼”研讨会举行

  

2014年12月26日,由致诚公益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司法改革背景下的刑事诉讼”研讨会在北京举行。研讨会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北京、上海、天津市、四川、河北等地方法官、检察官、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以及北京、南京、天津、重庆、山西等地方高等院校法学院专家学者、致诚公益团队律师五十余人参加。

会议围绕“刑事司法考核指标和法治评价”、“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司法改革背景下的检察制度”、“司法改革背景下的辩护制度”四个专题对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的影响展开。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参加“学校安全法律与制度建设论坛暨教育法制专业委员会2014年年会”

  2014年12月27日,张雪梅主任应邀参加“学校安全法律与制度建设论坛暨教育法制专业委员会2014年年会”,会议由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黄兴胜主持,政策法制司司长孙霄兵、基础一司副司长杜柯伟、体卫艺司副司长刘培俊等领导作了主题报告。张雪梅主任等六位专家、学者和教育部门人员分别作了主旨发言。张雪梅主任进行主题为中小学生学校保护现状与立法建议的发言。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应邀参加“儿童暴力伤害案件预防与处置指引”的培训和研讨

  2014年12月24日,张雪梅主任应四川省妇儿工委办邀请,为四川儿童友好家园和儿童保护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儿童暴力伤害案件预防与处置指引”的培训和研讨。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应邀参加“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研讨会”

  2014年12月25日上午,张雪梅主任应邀参加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召开的“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研讨会”,从儿童保护角度对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修改意见与建议。

通过肖利娜

【专题】激活沉睡28年法律条款,开启未成年人保护历史新起点

国家发布办理监护人侵害孩子权益案件最新政策
——激活沉睡28年法律条款、开启未成年人保护历史新起点

在四中全会刚刚闭幕、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我对这项政策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这项政策具有历史性意义,将开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的起点,它标志着沉睡了近30年的法律条款终于要被激活,那种面对孩子在家庭遭受严重伤害而无可奈何的局面终将结束。立法、政策也好,具体工作也好,都是具体人在做的。不同时期、不同人有不同的关注。我发自内心对推动这项政策出台的民政部、最高法院等单位相关人士表示敬意!这项政策比较全面的确立了八项具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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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儿童工作上升为国家战略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发布《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重要重要的历史意义。但也要意识到,未来在工作实践中,如何督促、规范、协调、监督不同部门积极有效履行职责,尤其是资金等方面获得支持,必将存在很多挑战,所以还应尽快推进顶层制度设计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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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014年涉及监护人资格撤销问题的新闻报道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统计了涉及监护人资格撤销问题的部分媒体报道,便于网友和关注儿童保护的研究人员了解监护人撤销制度10多年来在司法实践中的发展情况。
点击表格中的链接查看详情…

报道时间 媒体 标题
2014年12月10日 央视网 女童疑遭老外虐待致死 生前严重缺乏营养
2014年11月14日 今晚报  困境儿童亟待国家监护体系救助
2014年9月11日 中国妇女报 儿童福利立法重在顶层制度设计 ——访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
2014年8月11日 法制日报 家庭伤害成未成年人保护盲区 专家呼吁完善立法
2014年7月23日 中国妇女报 仙游虐童母亲被判撤销监护人资格
2014年7月1日 法制日报 现有监护制度难以保护困境儿童
2014年6月1日 中国青年报 建立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
2014年1月22日 中国广播网 我国拟建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 剥夺失职监护人资格
2014年1月21日 中国广播网(北京)  三部委对失职监护人亮剑:严重失职者将被取消监护权
2014年1月3日 北京青年报 让未成年人保护法变得“可执行”
2013年9月19日 扬子晚报 儿童保护目前尚缺公设监护人–专家期望此案能推动我国监护制度进一步完善
2013年9月2日 央视 社会戾气蔓延 孩子首先会成受害者
2013年8月8日 中国经济网 中国司法机关很少主动介入儿童家庭暴力
2013年8月1日 中国广播网 5律师申请"女童饿死案"信息公开被拒 政府:无法提供
2013年7月25日 新华网-光明日报 失职父母的监护资格如何撤销? 撤销后又该怎么办
2013年7月25日 央视网 《新闻1+1》依法 给孩子一个更安全的童年!
2013年7月5日 央视《新闻1+1》 《取消失责父母的监护权,可不可能?》
2013年7月5日 北青网 俩女童饿死 能否撬动 制度变革?
2013年7月5日 央视《新闻1+1》 取消失责父母监护权是万不得已的办法
2013年7月1日 中国广播网 无人监护儿童意外频发 专家:孩子是家庭的也是国家的
2013年7月1日 法制晚报 警察发现儿童被虐须报告
2013年7月1日 中国广播网 无人监护儿童意外频发 专家:孩子是家庭的也是国家的
2013年6月5日 法制日报 严重虐童父母须被撤销监护人资格访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下)
2013年5月30日 红网-潇湘晨报 “坚决重判”能否遏制侵犯未成年人犯罪
2013年5月15日 网络转载 儿童受虐法律漏洞纵容了恶父母
2012年10月9日 正义网 十八大代表佟丽华谈依法维护弱势群体权益
2012年6月6日 央视 新闻1+1 未成年人保护,有法无法?—广州七岁女童饥饿跳楼觅食案
2012年6月4日 中国青年报 嫖宿幼女罪名饱受争议 公职人员屡屡涉案
2012年5月31日 法制网 如何避免孩子在家庭中权益受到侵害–期待儿童福利立法提速
2012年4月1日 青少年维权网 困境儿童监护制度转移研究
2011年10月17日 青少年维权网 健全、完善中国的监护制度
2011年10月14日 青少年维权网 撤销监护人资格问题研究
2011年3月9日 北京晚报 “困境儿童保护”面临困境
2011年2月19日 新京报 要不要“全面禁止儿童乞讨”?
2011年2月11日 河南法制报 微博“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引关注,人大代表提出建议
父母唆使孩子乞讨 应立法剥夺监护权
2010年10月18日 青少年维权中心 不要等到悲剧发生了,才想到保护孩子
2009年12月9日 文摘报 被父母虐待的孩子最无助
2008年1月3日 法制网 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亟待细化
2006年12月30日 中国教育报 解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七大亮点
2006年9月18日 人民网 禽兽继父强暴女儿5年 折射农村未成年人保护缺失
2005年9月27日 法制网 侵权事件时有发生 现行法律尚存不足,未成年人保护立法理念应有转变
 
2005年5月20日 北国网-半岛晨报 3岁女孩被亲父失手打死引发儿童权益保护话题
2005年1月31日 北京晨报 3岁女孩被亲父失手打死引发儿童权益保护话题
2004年7月12日 华夏网 小成龙漂泊生活何时结束
2003年2月17日 燕赵都市报 关注流浪儿之七:专家呼吁建立有效国家监护制度
2002年7月13日 人民网 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者呼吁启动国家监护程序
2002年7月5日 法律服务时报 建立国家监护制度遏制“问题少年’
2002年6月24日 中国青年报 少年网吧纵火令人惊 不合格父母剥夺监护权
2002年4月23日 法制日报 我们怎样才能避免虐待儿童的恶性案件再次发生?

通过肖利娜

李春生荣获湖北省司法厅二等功

  2014年12月冬至之日,湖北省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省未成年人维权中心主任、“湖北火凤计划”项目负责人李春生律师收到湖北省司法厅二等功勋章和证书,以表彰其带领律师在教育感化未成年犯、帮助未成年犯融入社会工作中的显著功绩。

  “湖北火凤计划”即“湖北省未成年女犯融入社会”项目是由湖北省律师协会未保专委会与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负责实施,以保护女童为主题的项目,李春生主任担任该项目负责人。该项目从2009年7月起至2014年已成功举办三期,向社会筹资80余万元,帮扶省未管所的未成年犯。项目通过为未成年犯提供电脑技能及其他职业技能培训,开展法律援助、心理辅导、生活资助、结对帮教活动,帮助其学习职业技能,增强生活信心,促进其将来顺利融入社会,从而降低重新犯罪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此次李春生被湖北省司法厅授予二等功评选程序十分严格。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对李春生律师所开展的“湖北火凤计划”工作和显著效果给予高度评价,并向省司法厅书面汇报并请功,经省司法厅汪道胜厅长批示,省司法厅会同省律师协会先行调查,到未管所实地了解详细情况并到李春生所在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调查核实,通过相关程序审批最终确定。

  据了解,李春生律师是2014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荣立二等功3人中唯一的律师。此前,李春生律师获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特殊贡献律师”和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湖北律师风采奖章”、荣立省司法厅三等功,被授予“诚信鼎”。

通过肖利娜

魏艳丽参加“反家暴法与儿童保护沙龙”

  2014年12月22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魏艳丽参加北京益仁平中心组织的“反家暴法与儿童保护沙龙”,针对反家暴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建议。

通过肖利娜

安徽致诚中心联合合肥未委会等单位举办长三角都市群少年司法研讨会

  2014年12月20日,由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与合肥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共青团合肥市委员会、合肥市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联合联合举办的长三角都市群少年司法研讨会在合肥召开。本次研讨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推进青少年服务管理、权益维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是新形势下做好青少年工作的一次创新性举措。

  本次研讨会共分为上午和下午两个部分,上午的开幕式及演讲发言活动在合肥市政务中心8号会议室隆重举行。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秘书长路琦,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副书记杨正,合肥市政府副市长、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吴春梅,合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许道和,共青团合肥市委员会书记、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吴娅娟以及上海、南京、杭州等长三角地区中心和副中心城市的政法机关与共青团的领导同志出席了研讨会活动。研讨会开幕式由合肥市政府副秘书长、合肥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高晓光主持,吴春梅、杨正分别代表合肥市政府和团安徽省委致辞,许道和宣读了合肥市“少年司法制度创新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主题征文获奖名单,会上为获奖论文的作者颁发了证书。

  上午演讲发言阶段由路琦秘书长主持,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姚建龙发表了题为“少年司法的理想与理念”的主旨演讲,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总干事范慧娟则在会上详细介绍了“上海青少年事务社工参与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实践”的工作情况。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姚炜耀律师就律师参与合适成年人工作的论文进行了主题发言,深入浅出的解析自己的研究与探索,进一步拓宽了未来少年司法工作的创新思路。

  当天下午的少年司法前沿与热点问题访谈活动在安徽大学举行。本次访谈活动共邀请了七位嘉宾参加,涵盖了少年司法程序性制度领域的检察、审判、改造三大阶段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领域的律师维权、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犯罪预防等各个方面。访谈由合肥广播电视台主持人管婷婷主持。

  访谈活动中,台上嘉宾依次就自己参与少年司法领域所观、所思、所盼进行了深情发言,主持人针对每个嘉宾的发言进行了现场提问,同时现场的大学生代表和嘉宾也进行了热烈的互动。通过现场访谈,嘉宾们进一步深入解析了如何处理好“情与法、管理与教育、惩罚与保护”关系及矛盾,深刻分析了当前工作存在的瓶颈与困难,并就共青团组织、社会组织、青少年社工、青年志愿者、司法专业人士在推进少年司法工作中所能起到的作用进行了深入探讨。

  本次少年司法研讨会旨在不断推动少年司法领域改革创新,切实维护涉案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强化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加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力度,促进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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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参加“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暨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研讨会”

  2014年12月19日,张雪梅主任应邀参加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召开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暨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研讨会”,从儿童保护角度对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修改意见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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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旭坤参加北京大学—北京市社会组织治理创新高级研修班

  2014年12月8日至2014年12月12日,由北京市委社会工委主办、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承办的“北京大学—北京市社会组织治理创新高级研修班(第四期)”正式开课,此次培训课程专为政府购买岗位人员开设,来自全市社会组织的150余名岗位购买人员参加了培训。本期培训共5天时间,是社会组织治理创新高级研修班的系列培训之一。

  本期培训课程设置紧凑合理,来自北京大学、国防大学、社会科学院和人民大学的教授结合自己的研究,分别讲述了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中社会组织的培育、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国际安全新形势、中国古代政治与文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转型时期的社会与社会问题等课程;北京市委社会工委书记、北京市社会建设办公室主任宋贵伦向大家分享了北京市社会建设、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探索与实践,使学员进一步了解了社会组织发展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副主任陈建领结合实际讲述了社会组织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若干问题,来自恩派公益组织发展中心(北京)的总干事王维娜从社会创新的角度分析了国内外社会组织发展的特点。这些课程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内容,进一步拓宽了大家的视野,为推动北京社会组织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大家普遍感觉受益匪浅。

  本次培训的最后半天是学员论坛,受训学员一共分为九组,大家围绕“社会组织发展面临的问题与挑战”、“社会组织党建经验与做法”这两个主题进行了热烈讨论。受本组组长和学员委托,来自北京市法学会系统的农村法治研究会工作人员于旭坤代表第七组做了发言,她以致诚党支部和各小组成员的党建实践为基础,从党支部的工作思路、组织结构、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等角度阐述了党建的基本做法与经验,现场反响良好。

  最后,老师为受训人员颁发了结业证书,为期五天的培训顺利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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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权益部到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调研访谈

  2014年12月16日下午,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高莎薇、信访处处长郭晔到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调研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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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参加北京律师周“前进中的首都女律师”活动

  2014年12月13日,北京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雪梅参加北京律师周“前进中的首都女律师”活动,进行“女律师的公益之路”主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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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红、魏艳丽参加“另一种未来-中国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制度建设论坛”

  2014年12月12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李秀红、魏艳丽参加由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儿童乐益会、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家庭与儿童研究中心、浙江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中国公益传播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第四届中国困境儿童关注日“另一种未来——中国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制度建设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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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参加北京律师周公益法律服务组活动

  2014年12月10日,北京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张雪梅主任参加北京律师周公益法律服务组活动,进行“北京律师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主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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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参加“《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座谈会”

  2014年12月9日,张雪梅主任参加民盟北京市委召开的“《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