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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肖利娜

六省(市)联动, 开启社会组织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新模式

 

编者按

 

近些年来,一些未成年人因遭受性侵害、家庭暴力、学生欺凌等权益受到侵害的恶性案件经媒体曝光后,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国家法律制度日益完善,但未成年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后去向谁寻求直接帮助?这是一个简单但也非常复杂的问题。很多案件都涉及到父母监护职责、学校保护、政府救助以及向司法机关投诉控告、提起诉讼等复杂法律问题以及社会调查、心理辅导等具体服务工作,谁来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孩子们提供上述直接帮助呢?

 

在北京字节跳动公益基金会的资助下,2022年4月18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启动了“全国首批未成年人保护类示范性社会组织培育项目”。项目致力于打通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的最后一公里,支持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以及来自贵州、四川、江西、河北、江苏共六家社会组织推出融媒体“未成年人法律帮助热线”、案(事)件处理、普法宣传等在内的综合服务。自启动2个月以来,项目进展良好,数百未成年人获得直接帮助,通过线上线下开展的普法活动惠及10余万人。

 

6月22日下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邀请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组织召开了“全国首批未成年人保护类示范性社会组织培育项目”专题研讨会,首次向全社会介绍项目的成效及进展,相关工作受到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高度评价。

 

 

在“全国首批未成年人保护类示范性社会组织培育项目”专题研讨会上,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工青妇室主任王幼丽,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那艳芳、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高级检察官宋丹,全国妇联权益部一级巡视员兰青,团中央权益部二级巡视员张蔚红,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蔡艳,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儿童社工部主任王翠萍,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对外交流部主任、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未保专委会秘书长丁秀云,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保护项目高级官员陈雪梅以及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宋英辉和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刘正奎进行了交流研讨,北京字节跳动公益基金会的乔栋、杨化冰和抖音安全部门的刘欢应邀参加会议。

贵州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四级调研员罗兰、贵州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宋晓琼,石家庄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处处长严晓林、石家庄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主任康亚明、共青团石家庄市委权益部部长李辉以及贵州、河北、四川、江苏、江西五省示范性社会组织的机构负责人和项目团队成员参加了线上会议。

“全国首批未成年人保护类示范性社会组织培育项目”专题研讨会

 

会议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主持。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于旭坤向与会人员介绍了项目背景以及开展情况,五省示范性社会组织负责人在线介绍了各自的项目开展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抖音安全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抖音在未成年人保护中开展的工作以及未来设想。

各省中心及嘉宾线上会场

 

一、六省(市)社会组织联合推出融媒体“未成年人法律帮助热线”,并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心理、社工等综合专业服务

 

六省(市)推出融媒体“未成年人法律帮助热线”。一些未成年人在其权益受到侵害后,不知道如何处理,也不敢跟身边大人说;有的监护人、亲属、邻居、教师等本身就是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主体,未成年人也不知道向谁求助,而一个畅通的咨询渠道和专业的咨询服务则可以为未成年人送去雪中送炭式的帮助。在项目启动的前两个月,各社会组织提供咨询的时间和方式都是分散的。现在项目办与各示范性社会组织协商,确定从现在开始,六省(市)联动推出融媒体“未成年人法律帮助热线”。其中,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可以解答涉及全国的未成年人法律咨询,其他省份主要为本省内的未成年人及其他相关人员提供专业咨询。

六省(市)推出融媒体“未成年人法律帮助热线”,具体信息附文后

 

石家庄护航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主任张海忠说,自从入选了首批示范性社会组织后,石家庄中心倍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中心通过精心挑选,组建了年轻有朝气、经验丰富、工作认真有激情、热爱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项目团队。接下来,项目团队将在项目办的统筹下,积极提供涉及未成年人的专业咨询、案(事)件办理等。如果有项目办转介的案(事)件,中心也会积极提供专业服务。

石家庄护航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主任张海忠

 

推出每周七天“热线电话”咨询服务。项目办统筹北京和贵州、四川、江西、河北、江苏六省(市)的六家社会组织,继续发挥传统热线电话咨询服务。各示范性社会组织每天上午8:30至下午5:30,会有律师等专业人员值守热线电话。考虑到一些涉未成年人案件可能发生在周末,六家社会组织也在休息日安排了值班,保证一周七天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教师、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爱心人士等提供专业电话咨询服务。

一位高三女生因在学校练习舞蹈而严重受伤,无助的母亲在周末拨打了江西致诚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咨询电话。值守律师详细了解了案情,认真解答了咨询,并提出了一些法律意见,使其明确了下一步的调解方案。江西致诚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王惠说,中心律师认真对待每一个咨询,及时为咨询人提供专业指导意见,积极为未成年人赋能,希望让孩子们切实感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江山情怀、人民情怀和法治情怀。在以后工作中,中心的项目团队会一如既往地穷尽所有智慧与力量,为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江西致诚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王惠

 

积极打造未成年人保护线上咨询平台。互联网与人们的生活、学习密切相关,很多未成年人在权益受到侵害后,往往会通过互联网寻求帮助。在项目办统筹协调下,六家社会组织以电话咨询为基础,开通了抖音平台、电子邮件等多个网络服务平台,在接到与未成年人有关的线上咨询以后,六家社会组织均力争在12个小时、最迟24小时内给予回复。

会上,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于旭坤介绍了一个通过抖音账号进行咨询的案件。咨询人因童年受到侵害的经历而饱受折磨,亟需获得法律、心理等方面的支持。中心律师连续8天跟咨询人进行沟通,查阅了大量资料,双方往返信息有110多条,累积服务时长超过12个小时,后又协调其所在省份的社会组织提供后续专业支持,期望能给无助的咨询人提供一些帮助和慰藉。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于旭坤

 

构建以法律为主,心理咨询师和社工等专业人员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服务新模式。实践中,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案(事)件不全是单纯法律或者心理、社工等问题,很多都需要通过司法程序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律师要代理未成年人整理证据、要求赔偿、组织调解、参与诉讼以及开展其他法律服务工作,有一些案(事)件还需要心理咨询师、社工共同参与到对未成年人的服务中。首批示范性社会组织可以为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心理、社工等综合服务,必要时还会将案件转介至有关单位。

如:贵阳市聚爱助学公益中心办理的继父猥亵15周岁未成年人小红案件中,在律师代理小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心理咨询师和社工也为小红提供了服务:心理咨询师对小红的行为进行了评估、引导其到医院接受抑郁症治疗并提出了环境改造的方案,社工也持续对小红及其母亲开展支持性服务,帮助其申请司法救助等。律师、心理咨询师、社工共同发力,为小红及其母亲提供了及时帮助。

贵阳市聚爱助学公益中心理事长孙哲表示,自项目启动以来,中心积极完成项目工作,而且随着项目的推进,团队在案件办理、心理和社工服务、普法宣传和培训以及部门联动等方面有了重要收获和成长。在案(事)件处理方面,在项目办的指导下,中心构建了以法律为主、心理咨询师和社工等专业人员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服务新模式,未来将会取得更大成绩。

贵阳市聚爱助学公益中心理事长孙哲

 

北京字节跳动公益基金会资助了“全国首批未成年人保护类示范性社会组织培育项目”,希望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抖音安全部门刘欢介绍了期望着力打造安全可信赖的抖音青少年守护体系的情况,他用“安全”“健康”“责任”三个关键词介绍了相关工作:一是通过加强内容治理、推荐优化、帐号管理、隐私保护、财产保护等,努力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安全的网络环境;二是通过设置青少年模式、亲子模式、时间锁以及开展家长评议等工作,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健康使用网络;三是通过开展创作者扶持、网络安全教育和社会合作等多种方式,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此外,抖音还开设了青少年守护客服热线(400-9922-556),及时处理涉抖音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相关问题。

抖音安全部门刘欢

 

 

二、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和群团组织等高度重视未保工作,对项目开展及相关成果给予充分肯定

 

社会组织可以成为专业社会支持力量。当前,很多单位也都非常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我国人民检察院的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人民法院的少年法庭、民政部门的儿童福利机构以及共青团、妇联等都在未成年人保护事业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社会组织可以成为政府相关部门、司法机关、群团组织处理未成年人案(事)件的专业社会支持力量。

社会组织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未成年人保护案(事)件。2个月来,六家社会组织处理的很多案(事)件都是由民政部门、检察院以及共青团、妇联等相关单位转介,如:民政部门会将未成年人监护、上户口等问题转介至社会组织;检察机关会协调社会组织为一些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专业服务,有时也会支持社会组织起诉;共青团、妇联将涉及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家暴等案件转介至社会组织办理;等等。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宋英辉认为,“全国首批未成年人保护类示范性社会组织培育项目”非常具有特色,对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发展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这个项目将有效促进《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相关法律的贯彻落实。项目中有关专业社会组织的建设可以为这个领域积累丰富经验、提供实践样本、培养优秀的专业人才。而且,这个项目能够促进我国专业社会组织往多元化发展,让社工、心理专业的人员也加入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来,弥补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专业社会组织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短板。宋老师希望在未来的探索中进一步积累经验,形成社会组织服务未成年人的指引和规范,使其可持续发展并能够推广到更多地区。他同时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群团组织和基金会等继续支持相关探索,为专业社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宋英辉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刘正奎发言指出,项目推出了第一批有工作基础、有社会公信力的社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对其他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起到非常好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六省(市)联动模式有利于在未成人保护类社会组织中建立资源共享体系,包括一些服务规范、服务标准等,还可以提高服务资源利用率。项目也实现了多部门和多专业合作,有利于推进公益事业的社会服务进程,未来非常愿意在心理专业方面提供更多支持。刘老师还提出了两个建议:一是加强调查研究,可以就一些问题形成政策性建议;二是利用先进的人工智能方式等实现各地热线的联合,加强资源整体调配力度。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刘正奎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工青妇室主任王幼丽认为,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是全国第一家专门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公益法律服务机构,通过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普法培训等工作,直接受益人数达数十万。像这样的机构永远不嫌多,这种模式应该在全国推广,让全国各地的未成年人都可以获得专业的帮助。现在,北京字节跳动公益基金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且慧眼识珠,找对了合作伙伴。4月18日,中心启动了“全国首批未成年人保护类示范性社会组织培育项目”,贵州、四川、江西、河北、江苏的五家社会组织参与这个项目,这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相关法律的有效落实,具有非常好的推动作用。培育专业社会组织和人才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希望中心和各方持续发力,培育更多优秀社会组织,用心守护孩子们健康快乐成长。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工青妇室主任王幼丽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那艳芳认为,项目各方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都有很高热情,虽然项目仅开展了2个月,但是成效显著,效率也很高。那厅长认为项目具有一些特点:一是项目起步规范,制定了遴选机制、项目管理办法、考核评估指南、风险防控办法,还开发了“未保社会组织工作平台”,做到了制度先行和规范化发展;二是项目效率高,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和五家示范性社会组织开展了很多工作,接待了很多咨询,也处理了很多案(事)件;三是项目专业性强,不仅仅是法律服务,而且建立了包含律师、社工、心理咨询师等多领域的综合服务体系。那厅长指出,未检部门的很多工作都需要社会组织的协助和参与,希望项目能够推动未保类社会组织在服务标准、服务质量、专业水平等方面更加规范,为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那艳芳

 

全国妇联权益部一级巡视员兰青认为,“全国首批未成年人保护类示范性社会组织培育项目”具有三重意义:一是回应了社会需求。项目将律师、社工和心理咨询师凝聚起来,积极开展对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的关爱保护工作,回应了社会需求。二是凝聚了社会力量。项目搭建了一个很好平台,把各方凝聚起来共同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三是有利于推动社会建设。社会组织和企业一起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可以更好形成人人互助的社会氛围,让社会更文明、更和谐、更有活力。最后,兰青提出了三点希望:希望扎扎实实做项目,做出样板;希望吸引更多社会组织力量参与进来,不断扩大专业队伍,培养更多的专业力量;希望注重宣传和倡导,引导社会发出理性的声音,营造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环境。

全国妇联权益部一级巡视员兰青

 

团中央权益部二级巡视员张蔚红提出,“全国首批未成年人保护类示范性社会组织培育项目”既是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最后一公里的创新举措,也是社会治理方式的一种创新,同时还是社会组织与公益基金在具体领域里面进行深化合作探索的创新。他对项目未来发展提出几点希望:一是坚定正确方向,进一步增强做下去的信心,让社会组织成为服务社会治理大局的有益帮手。二是以核心社会组织、核心专业人才为抓手,巩固好现有成绩,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三是加强经验总结,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道路上,有很多同行者、同路人,希望能够总结经验并凝聚更多力量。

团中央权益部二级巡视员张蔚红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蔡艳认为,项目响应了国家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号召,抓住了国家注重培育未成年人保护类社会组织的契机,在全国范围内挑选了贵州、四川、江西、河北、江苏五个省份的社会组织作为首批示范性社会组织进行培育,这项工作值得肯定。项目特别注重在互联网背景下的新媒体融合发展,扩大了未成年人保护的渠道,可以帮助更多有需要的未成年人。未来地方关工委可以加强与首批五家示范性社会组织的合作,充分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和专业社会组织的优势,让更多的未成年人受益。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蔡艳

 

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儿童社工部主任王翠萍认为,虽然项目时间短,但是成效高,对其他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社会组织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一是在整合相关社会资源方面进行了很好的探索和尝试,努力将律师、社工和心理咨询师的专业力量形成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合力。二是积极发挥了社会组织、基金会等多方力量,有利于推动国家顶层设计在基层落地、落实。她最后提出,应当加大对社会组织的资金支持力度,一方面社会组织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另一方面还要鼓励像北京字节跳动公益基金会这样的社会资金投入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要孵化、培育更多优秀的未保类社会组织,持续加强未保专业人才的培养,鼓励、支持更多优秀人才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社会组织运行的制度保障;探索对社会组织的赋权,使其更好发挥作用。

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儿童社工部主任王翠萍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保护项目高级官员陈雪梅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有很多交流、合作,我们可以深切地感受到中心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热爱,而且中心律师的专业能力非常强,在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律援助、进行实证研究等方面开展了很多工作。希望本项目能够发挥出中心的工作优势,带领各省示范性社会组织不断提升社会组织的专业化水平,积极为遭受性侵害、家庭暴力等伤害的未成年人提供专业服务。当然,社会组织也不会在短时间内就具备服务未成年人的专业能力,需要持续开展机构培育和人才培养工作,而且还要强化制度和标准等建设。未来希望能够继续加强与中心的合作,共同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保护项目高级官员陈雪梅

“全国首批未成年人保护类示范性社会组织培育项目”和社会组织的工作受到了当地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比如:

 

贵州省民政厅和贵州省检察院多次组织召开未成年人保护项目推进会,为贵阳市聚爱助学公益中心协调、链接相关资源,积极探讨社会组织支持系统建设和工作模式。

5月28日,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普法宣传活动月启动仪式在贵阳市筑城广场举行,聚爱公益作为唯一的社会组织协办单位参与活动。

 

石家庄护航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参加了由石家庄市民政局、教育局、法院、检察院等10家单位组织召开的市未保工作小组联席会,该中心在会上做了未保工作专题汇报,并与相关部门建立了更好联系。

护航社工中心参与石家庄市未保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并做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建设项目专题汇报

 

2022年6月8日,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建明一行到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设立的“向阳花”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调研,李晓霞汇报了南京乐行公益法律服务中心长期参与检察院的帮教工作和特色,以及取得的成效。

2022年6月8日,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建明一行到“向阳花”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调研,李晓霞汇报帮教工作

 

三、积极培育专业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组织,不断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业务指导和项目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项目成果显著。作为项目的主要执行方,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不但继续直接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服务,而且还成立了专门的项目管理办公室,从社会组织遴选、制度建设、业务指导和协调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为执行该项目的北京、贵州、四川、江西、河北、江苏六省(市)的六家社会组织积极提供专业咨询、案(事)件处理、专题培训和社会倡导等多项指导工作。截至2022年6月18日,六家社会组织在2个月内共解答专业咨询258件,处理涉未成年人案(事)件65件,开展专题培训和普法宣传37场,发布抖音短视频125条,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南京乐行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律师董曼曼提到,两个月以来,中心按照项目要求组建了专业团队,不断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绩。本项目特别重视建立部门协作关系,中心也非常愿意成为政府相关部门、司法机关、群团组织等处理未成年人案(事)件的专业社会支持力量。其中,中心处理的7岁女童落户难、入学难问题效果较好,其相关工作得到了玄武区民政局和检察院的大力支持,也得到了项目办的指导。今后,中心将继续保持初心、秉承热心,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贡献更多力量。

南京乐行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律师董曼曼

 

制度先行,短期内制定多项关键制度。项目办依托多年项目经验,十分注重项目制度建设,先后制定并发布了《遴选方案》《项目管理办法》《考核评估指南》《风险防控办法》,开发了《专业咨询服务指导手册》,将来还要围绕监护人侵害、学生欺凌等开发业务手册,努力为首批五家示范性社会组织提供专业支持。项目办还开发了“未保社会组织工作平台”,并强化了对典型案(事)件的指导、协调、会商,这些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工作有效保障了项目规范、健康发展,有利于社会组织更好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会上,四川伟旭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副理事长王恩慧发言指出,自未保项目开展以来,中心在免费咨询、案件办理、普法宣传、抖音短视频、实证调研、参与立法和外联推广等方面实现了积极有效运转。之所以能够取得这样的成绩,关键原因之一是中心组织项目团队专职人员认真学习了项目办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得服务质量得以提高,项目开展更加规范有序。

四川伟旭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副理事长王恩慧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从三个方面对会议做了总结: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

 

第一,项目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解决问题,尤其是处理疑难复杂案(事)件。佟丽华认为,在未成年人保护的实践中,专业咨询、专题培训、环境优化等工作固然非常重要,但能否为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解决实际问题更为重要。为此,项目从四个角度开展工作:一是六省(市)社会组织继续发挥传统热线电话功能,每周七天为未成年人提供电话咨询服务;二是六省(市)联动推出融媒体“未成年人法律帮助热线”,打造兼具普法和服务功能的抖音网络平台;三是积极打造以法律为主、心理咨询师和社工等专业人员参与的多专业相配合的未保服务新模式;四是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积极帮助未成年人解决实际问题,努力让孩子们过上快乐幸福的生活。

第二,建立跨部门协作关系,社会组织要成为政府相关部门、司法机关、群团组织等处理未成年人案(事)件的专业社会支持力量。佟丽华认为,只有建立跨部门合作,各方形成合力,才能更好地保护未成人权益。我国人民检察院的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人民法院的少年法庭、民政部门的儿童福利机构以及共青团、妇联等都在未成年人保护事业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在遇到某些案例时也缺乏专业力量的支持和协助。社会组织作为专业的社会支持力量,一方面为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服务,另一方面也是相关部门可以借助的推动未成年保护工作的专业服务力量。

第三,强调项目制度建设,积极保障项目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佟丽华认为,想要让项目切实落地并实现项目目标,规范的起步非常重要,而与项目管理、执行相关的建章立制工作将直接关系到后续的项目开展。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和致诚公益团队具有业务开展和项目管理的丰富经验,在短时间内制定了多项制度,这为保障项目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和后期项目执行打下了坚实基础。

 

结语

“全国首批未成年人保护类示范性社会组织培育项目”项目是在北京字节跳动公益基金会的支持下应运而生,这是网络平台企业积极参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的良好尝试。网络平台企业不仅关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也能积极参与、推动线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这是我国互联网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

 

专题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这也激励着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和五家示范性社会组织继续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开展更多有意义的工作。未来希望各方共同努力,培育更多专业的未成年人保护类社会组织,培养更多专业、稳定的未成年人保护人才,在孩子们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都能及时获得专业的综合服务,让更多的未成年人在这项工作中受益!

 

 

附:

 

北京、贵州、四川、江西、河北、江苏六省(市)的融媒体“未成年人法律帮助热线”

 

(1)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热线电话: 010-63813995,010-63835845;

抖音账号: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官方邮箱: iiccp@126.com;

官方网站: chinachild.org。

 

(2)贵阳市聚爱助学公益中心

热线电话:0851-83667890;

抖音账号:贵阳市聚爱助学公益中心;

官方邮箱:33950954@qq.com。

 

(3)四川伟旭公益法律服务中心

热线电话:028-87794148;

抖音账号:四川伟旭公益法律服务中心;

官方邮箱:2117512506@qq.com。

 

(4)江西致诚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热线电话:0791-86472256;

抖音账号:江西致诚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官方邮箱: jxzc202206@163.com;

官方网站: tingsong.chci.cn。 

 

(5)石家庄护航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热线电话:0311-67793080;

抖音账号:石家庄护航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官方邮箱:sjzhhsg@163.com。

 

(6)南京乐行公益法律服务中心

热线电话:025-83276543;

抖音账号:南京乐行公益法律服务中心;

官方邮箱:jsgy2010@sina.cn。

 

 

通过肖利娜

儿童安全“小”座椅 & 制度探索“大”创新

文/佟丽华

在我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20多年中,经常听到很多人抱怨法律不健全,是因为法律不健全,自己以及单位才不能做事。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制度确实不健全。但近些年来,以《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为标志,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健全。但还是有些部门的人以法律不健全为借口,敷衍塞责。其实,只要积极、善意执行法律,现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基本都能找到法律依据。河北秦皇岛市山海关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从儿童安全座椅这样一件看似小事,在法律制度看似并不健全的时候,勇于探索创新,走出了一条充满人性关怀但又带有法律力度的监督执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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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座椅对儿童生命健康的重要意义

根据《中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年报》(2017年度)数据显示,我国当年共有2954名儿童死于道路交通事故,13,938名儿童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记得在一次专家研讨会议上,一位疾控系统的专家说,这个数字还很保守,准确的数据可能比这高得多。要看到的是,我国汽车发展非常快,公安部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9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90亿辆,其中汽车2.97亿辆,相较20年前增加了15.2倍。随着汽车的发展,如果不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会有更多的孩子因为交通事故失去生命、受到伤害,更多家庭会因此陷入长期的痛苦中。

问题在于,交通事故对于孩子们的伤害不是不可预防的,只要采取有效措施,我们就能大幅度减少因为交通事故导致的孩子死亡率,降低伤害后果。国内外很多研究表明,正确使用包括儿童安全座椅在内的儿童约束系统是保护儿童乘车安全的最有效手段。世界卫生组织和美国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局的数据均表明,在汽车发生意外碰撞时,儿童安全座椅可使婴儿的死亡率降低约70%,使幼儿的死亡率降低约54%。根据《中国儿童道路交通安全蓝皮书2018》数据显示,发生车祸时,汽车内未安装儿童安全座椅情况下儿童交通事故的死亡率是安装了儿童安全座椅的8倍,受伤率是后者的3倍。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报告,世界上有近百个国家已经制定了关于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法律。在制定儿童约束系统立法的国家中,英国、德国、瑞典等国家的使用率甚至已经超过了95%,这些国家在立法后儿童乘车事故伤亡也大幅下降。大多数国家的立法中,根据儿童的身高、体重、年龄等标准规定了应当使用的儿童安全座椅的标准和类型,以便使得安全座椅的使用能够起到应有的效果。例如,英国的法律规定,12周岁以下或者身高不满135厘米的儿童乘车时,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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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儿童安全座椅立法的最新发展

全国人大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安全问题,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这是在我国国家立法层面第一次明确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为儿童配备儿童安全座椅,具有重大“破冰”意义,但不足之处是没有规定对多大年龄或身高多少以下的孩子要配备儿童安全座椅,也没有规定违反者如何处罚。

一个积极的现象是,2021年5月27日,福建人大专门通过了《福建省儿童乘坐机动车使用安全座椅的规定》,其中特别规定,“父母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亲友携带不满四周岁儿童驾驶或者乘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应当在车辆后排规范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儿童因疾病或者其他身体原因无法使用的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纳入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内容,加强宣传和检查。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对学员进行儿童安全座椅相关知识的培训。幼儿园应当将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纳入道路安全教育内容,提高儿童乘车安全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的公益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父母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亲友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一百元以下罚款。”福建就此专门制定一个地方性法规,并规定了罚则,对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个巨大促进,但不足之处是只规定了“携带不满四周岁儿童”,对象范围太窄。

2021年3月,公安部就《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公开征求意见,其第五十九条规定:“身高不足一百四十厘米的乘车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或者增高垫等约束系统。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 并在第一百条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的法律责任:“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现在问题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要配备儿童安全座椅,但规定的并不具体,也没有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还在修订过程中。在实际中是否能够推动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未成年人配备儿童安全座椅?安全风险是每天都存在的,平均每天都有儿童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如果不想做,完全可以以法律规定得并不具体、没有罚则为理由听之任之,但如果想做,也完全可以找到推动落实法律规定、推动解决问题的路径。如果想做,那么如何破解这种局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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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秦皇岛山海关检察院的探索

2021年8月,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就儿童安全座椅使用情况开展了一次调查问卷,共收到3382份有效答卷。调查问卷统计数据显示,对于法律强制规定儿童乘车使用安全座椅,家长们都表示支持,能够认识到儿童安全座椅的重要性。81.96%的受访家长表示愿意主动为孩子购买儿童安全座椅,然而,实际上为孩子安装儿童安全座椅的家长比例却不容乐观,有60%的答题者表示认识的家长中仅有少数人使用,甚至没有人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仍有很大一部分家长在开车出行时并没有将孩子放至在安全座椅上,而是选择放在后座上、副驾驶上或者让同乘者抱着孩子,甚至还有抱在自己手中的。此外,还有部分家长觉得孩子系安全带就可以,没有必要安装儿童安全座椅。根据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和当地交警到幼儿园、小学周边实地探访得到的消息,有的家长表示自己家里有儿童安全座椅,但是小朋友不愿意被绑着就不使用了;有的家长则认为路途不远所以没有关系;还有的家长认为家用轿车的空间不足,频繁的安装、拆卸儿童安全座椅太麻烦。(“未”爱起航|问卷调查有结果了!
针对了解到的这种情况,检察官们和公安交警开展了宣传倡导活动,向大家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呼吁学校开展“文明交通,安全出行”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的形式提高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希望实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宣传效果。同时督促家长们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正确安装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公开印制、发布了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五个要点。(“未”爱起航|检警共筑校园安全“屏障”

如果检察官和公安交警们只是做到了调查访谈、摸清情况、开展宣传倡导工作,虽然也很有意义,但从落实法律、司法探索的角度来看,显然是远远不够的。2022年6月1日,山海关检察院和公安交警在制度层面做了探索创新。当天检察官联合公安交警,在主要路口对没有为未成年乘车人配备安全座椅的监护人进行普法教育,当场送达《督促整改告诫书》,并要求签署《承诺书》,发放《儿童安全座椅安装倡议书》107份,送达《督促整改告诫书》16份,同时收回《承诺书》16份。在《督促整改告诫书》中明确,对拒不整改者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特别的爱献给节日的你)这样的探索至少具有三方面的重大意义:
1.《督促整改告诫书》借鉴《反家庭暴力法》中“告诫书”制度,使现场的批评教育更庄重,更有权威性。《反家庭暴力法》创设了“告诫书”制度就是对施暴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告诫书不仅是要将相关情况通知居(村)委会,更是要宣示法律的严肃。对违反法律规定没有为未成年子女配备儿童安全座椅的,当场送达《督促整改告诫书》,并要求签署《承诺书》,这就是一个严肃庄重的法律宣示过程,能够达到比口头批评教育更好的普法效果。

2.《督促整改告诫书》以严肃的法律文书的形式对父母开展了充满人性关怀的教育指导。《督促整改告诫书》不仅指出其违反法律的情况,更是强调了严重危害,其中指出,“交通意外是我国儿童意外死亡的第二大原因,安全保护措施的缺失是儿童遭受侵害的主要原因。有关儿童道路交通安全的统计数据显示,汽车内未安装安全座椅的情况下,儿童死亡率是安装了安全座椅的8倍。相关实验室模拟实验发现,当车辆在每小时50公里的车速下发生碰撞,乘坐安全座椅的儿童会被有效保护,而没有安全座椅则会瞬间飞出。”通过法律文书以简洁的语言指明危害就达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本来开始检察官和公安交警心理也没有底,认为既然没有罚则,家长会不会不认可。没想到效果出乎意料的好。检察官和交警联合,没有处罚,还都是为孩子好,所以家长们纷纷表示:“之前也知道儿童安全座椅重要,没想到这么重要”、“回去一定尽快安装安全座椅”。

3. 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更好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落实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如果家长就是拒不改正怎么办?是否检察官和交警就真的没有了执法手段?其实完全不是这样。《家庭教育促进法》第49条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什么是“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目前最主要的依据除了《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外,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保护”一章的规定。未保法明确规定了父母应该履行的监护职责、不得实施的行为、包括配备儿童安全座椅在内的特殊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对代为照护的特殊要求等,这些都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而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作出的特殊规定,父母实施家庭教育首先就要积极履行上述法律规定的职责。没有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显然违反了“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的法律要求,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应当认定为没有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完全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山海关检察院正是在全面理解相关法律的背景下,依法能动履职,积极探索创新,明确对拒不整改者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从而增强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威慑力,有效促进了社会公众对法律的认知。

最后想提出的三点是:首先《道路交通安全法》应该尽快修改,以在国家层面完善关于儿童安全座椅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其次,各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地方立法中,应该重视这一问题,力争对此作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最后,鼓励各地司法机关学习山海关检察院的做法,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步步深入,积极探索,监督、推动有关执法机关,把国家法律相对原则的规定落到实处。

微信号|致诚儿童

通过肖利娜

青少年中心推出“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律师24小时答疑

编者按

今天是六一国际儿童节,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为孩子们准备了一份特别的礼物——24小时法律帮助热线。我们希望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法律帮助“最后一公里”,及时为权益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危险的未成年人提供及时专业的法律帮助。


如果你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们寻求帮助。对电话咨询,我们承诺一周七天(包括周六、周日),上午八点半到下午五点半,热线电话保持畅通,随时解答咨询。对通过网络、邮件、私信留言咨询,我们力争在十二个小时内,最迟二十四小时内给予回复。


1.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010-63813995、010-63835845;

2.向我们的抖音账号“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私信留言;

3.通过我们的官方邮箱iiccp@126.com进行咨询;

4.通过我们的官方网站chinachild.org中“在线咨询”页面提问。


新京报将与中心合作,共同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宣传和推广。这是新京报推出的首篇专题文章,全文转载如下:



今年六一儿童节之际,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将推出24小时法律帮助热线,及时为权益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危险的未成年人提供及时专业的法律帮助。新京报将与该中心合作,及时跟进求助的案例,予以关注追踪报道。


新京报讯(记者汪畅)今年六一儿童节之际,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将推出24小时法律帮助热线,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法律帮助“最后一公里”,及时为权益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危险的未成年人提供及时专业的法律帮助。新京报将与该中心合作,及时跟进求助的案例,予以关注追踪报道,为未成年人筑好安全防护墙。

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为了更好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京报社与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达成合作意向,将由该中心推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帮助热线,通过以下方式接受求助:1.热线电话010-63813995、010-63835845;2.抖音“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账号私信留言;3.求助邮箱iiccp@126.com。所有提出的问题,该中心承诺律师都将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

新京报社将发挥媒体的职责,根据未成年人相关求助问题予以跟进报道,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普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呼吁社会更多人付出行动。。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负责人表示,除了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外,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该中心还将及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代理未成年人依法维权;对那些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短期生活面临严重困难的,提供小额爱心资金帮助。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创始人,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


专 访

佟丽华:让法律落地,做好公益“护苗人”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成立于1999年,是我国第一家法律专业背景的未成年人保护类社会组织,其创始人是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二十余年来,他始终关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

今年6月1日,也是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一周年的日子。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完善了多项规定,在原先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的基础上,新增了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确立了“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佟丽华是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工作顾问、专家建议稿起草人。他见证了中国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改革发展的过程,“这些年来,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正在趋于完善。”

“不能有法而不知法、不用法”,当了二十余年的公益“护苗人”,佟丽华认为,在当下,让每一个孩子都真正被法律法规保护到位,是全社会应该努力的方向。

保护网络时代的未成年人


新京报:现在网络是我们生活的一部分,孩子们越来越多地接触互联网,他们被称为网络时代的原住民。网络时代下成长起来的未成年人,有什么新的特点?

佟丽华:未成年人要在虚拟空间参加各种各样的活动,网络不可避免地对未成年人产生一些影响,他们会面临各种诱惑,承担各种各样的风险,也可能面临各种各样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

过去我们常提到沉迷游戏的问题,现在还有更复杂的情况,比如有的孩子在线上被引诱,导致线上发生的猥亵案件,又或者通过线上联系到线下进行侵害的案件,还有孩子玩网络游戏花了几万元无法退款的事情,巨额打赏主播等等。

网络是利弊共存的,未成年人有权利使用并享受网络,只是现在在网络空间里,要保护好他们的权益,都是一件难事。

新京报:保护网络时代的未成年人,有哪些难点?

佟丽华:网络活动具有一定的隐匿性,隔着屏幕,我们都不知道对面那个人是谁,越来越多的陌生人有可能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行为。而未成年人未必知道这样的行为是否有问题,他们可能当时只是产生了一些屈辱感,也不知道去问谁,去哪里寻求帮助,网络空间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不容易被发现,一些隐匿的犯罪角落由此诞生。

新京报:应该怎样面对这些新问题?

佟丽华:今年3月,《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再次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稿》专门增加“网络素养培育”一章。其实在互联网时代,不仅要培养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成年人也应该具备相当的网络素养,比如在家庭里,父母首先要规范自己使用网络的行为,父母可以把孩子从虚拟空间带到现实空间来,多进行线下的沟通交流。

互联网企业也要承担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监督和规范平台用户的行为,积极参与保护未成年人,让互联网更好地服务未成年人。

而像我们这样的社会组织,就可以利用好互联网平台,给未成年人开通一道窗口,提供便捷专业的法律服务,我们可以帮忙辨别事件性质,提供相应的帮助。有效的窗口越来越多,隐匿的角落可能就越来越少。

“法律在不断完善”


新京报:在投身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二十多年里,你觉得中国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发展如何?

佟丽华:值得一提的是,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完善了多项规定,新增了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确立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未成年人侵害问题,包括监管不力、学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

可以说,这二十多年来,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正在趋于完善,在未成年人身上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相关的法律法规都在跟进。

新京报:法律的完善,体现在哪些方面?

佟丽华:对于孩子的侵害,有时候出现在熟人之间,甚至是家庭、学校里。孩子不懂法,又对家长存在依赖,有些这样的案件,很难进入司法程序。过去在如何处理监护人侵权的问题上,法律政策依据存在不充分的情况。但是后续法律明确规定了父母的监护职责。如果父母侵害孩子权益或者不履行监护职责,情节严重的,会受到法律干预。

比如发放“督促监护令”,5月25日,最高检的新闻发布会上就提到,在家庭保护方面,全国检察机关推广“督促监护令”。2021年制发“督促监护令”19328份,有效监督“甩手家长”履职管教、依法带娃。如果是家暴行为,《反家庭暴力法》提到,公安机关可以出示告诫书,情节严重的,有可能被撤销监护人资格。这样的情况下,以往难以处理的熟人作案,现在都可以处理了。

“让法律落地”


新京报:下一步该怎样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佟丽华:现在问题的难点重点,就是如何贯彻落实这些法律。有的责任主体,对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

法律虽然给家长规定了很多责任,但是很多家长根本没有看过这部法律。包括教育部还颁布了近9000字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围绕“谁来保护”“保护什么”“如何保护”等问题,系统构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的制度体系,但是有些校长,甚至是教育行政部门的人员,也没有读过《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相关的责任主体对自己所需要承担的职责并不清楚,我们也不能指望未成年人自己在这一领域变得多么专业,那么就可能存在即便有法律,但是不知法、不懂法、不用法的情况。目前需要努力的方向是让法律落地,真正让更加完备的法律保护好未成年人。

新京报:如何让孩子知道应该合理保护自己?

佟丽华:一方面是法治教育,教育部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同意,制定颁布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于今年五月一日开始实施,将法治副校长纳入中小学治理体系。法治副校长这样一个制度开始规范起来,现在全国四级检察院检察长都亲自去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法治副校长会亲自到学校去讲课,这确实有一定作用,能提高孩子们的法治意识,告诉孩子们什么是底线,告诉他们首先自己不能违法犯罪,然后告诉他们自己有哪些权利,当自身权利受到伤害的时候,该如何依法维权。

另一方面,社会层面应该给孩子们开通一道随时可以咨询、求助的窗口。我们团队马上要推出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帮助”融媒体平台,就是希望可以给孩子们这样一个专业、便捷的服务,如果未成年人遇到事情之后,不愿意和父母、老师或者朋友说,可以通过热线、网络的方式咨询专业人士,我们承诺最迟二十四小时内给出答复,保证一周七天的上班时间,每天上午八点半到下午五点半,热线电话都保持畅通,随时给未成年人解答咨询。如果是网络私信留言咨询,也力争在十二个小时内给出回复。

除了提供上述法律咨询帮助外,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还将及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代理未成年人依法维权;对那些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短期生活面临严重困难的,提供小额爱心资金帮助。

截止到2021年底,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已经为5万余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办理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法律援助案件500余件,为1700多名权益受到侵害、家庭贫困却无法得到赔偿的未成年人提供“小额爱心”资助260余万元。

这里面有些案例是很悲痛的,有的涉及未成年人互相伤害,有的未成年人受到伤害后选择自杀,我总在想,如果他们早期就能够获得有效的帮助,可能不至于发生类似的悲剧。在这些数字背后,还可能隐匿着更多不为人知的角落,有很多不知所措的未成年人,要保护好他们,全社会都需要付出努力。

新京报记者 汪畅 编辑 胡杰 校对 贾宁


通过肖利娜

未保法不是“儿戏” 呼吁有关部门落实“控烟”条款

文/佟丽华
编者按
在调整未成年人控烟方面,我国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内容、相关主体的禁止性规定、国家机关的保护义务及法律责任等设置了全方位的保护制度。然而,在实证调查中,仍能够发现许多执行不到位的情况,这其中的因素较为复杂。在本文中,佟丽华主任将结合新修未保法及相关社会组织的调研报告,阐释当今对于青少年控烟执行的实施现状,同时提出相关改进建议。
2022年2月28日,一家专门致力于控烟工作的社会组织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召开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控烟相关规定实施情况信息交流会”。会上该中心介绍了去年9月至12月结合未保法在全国开展的“控烟”调研情况,其中我最关注的未成年人购烟情况是:在8个城市共86家售烟点中,有83家店未成年人购烟成功,占比为96.5%,其中成都、上海、西安、石家庄、北京、青岛、昆明的购买成功率为100%。在7个城市70家电子烟店中,有50家店未成人购电子烟成功,占比为71.4%。尽管调研范围有限,数据只能作为参考,但上述调研所反映出来的问题还是令人震惊的。

2020年10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考虑到公众及相关部门对新规定的熟悉、接受及落实等过程,经过七个多月的宣传后,该法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更好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权益,在未成年人控烟方面,本次修订强化了保障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伤害的内容,包括本法所规定的控烟也包括电子烟、禁止在学校和幼儿园周边设置烟草销售网点、学校和幼儿园全面禁烟,并在“法律责任”一章规定了明确的处罚措施。应该说,法律规定是明确的、处罚是严厉的。但遗憾的是,尽管新法通过已经一年多,该社会组织调研时新法正式实施也已经有几个月,但为什么执行情况还如此差劲呢?烟草销售网点为什么视法律如“儿戏”,依然敢卖烟给未成年人呢?如此广泛的售烟给未成年人的情况,为什么很少见到被处罚的案例呢?相关执法部门为什么没有去认真执法呢?下面我将结合修订后的未保法等相关规定以及该社会组织调研发现的情况,与大家共同来探讨这个问题。

一.未保法实施后未成年人控烟实施情况

(一)未保法明确规定“烟”包括电子烟,国家烟草专卖局出台新规,强力管控电子烟
1. 烟包括电子烟。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中规定,“烟草制品”系指全部或部分由烟叶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鼻吸的制品。但也要看到的是,《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并未明确电子烟就是“烟”,就要受到传统烟草制品一样的控制,世界各国对此也有各种不同的认识。新修订的未保法结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的相关规定,在法律层面把电子烟纳入了控烟的范围,在第十七条第四项中规定,“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基于上述规定,在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的条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中也包含了对电子烟的管制。这是中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禁止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或者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对于保障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伤害具有重要意义。

2. 电子烟容易被青少年吸食。根据世卫组织报告,目前电子烟口味有超过1.6万种,在中国市场销售的电子烟口味主要包括烟草味、薄荷味、水果味以及一些孩子喜欢的食物的味道,很难让人将其与烟草相提并论。同时,通过调研报告了解到,广告对未成年人接触烟草制品起到了重要作用。尤其是电子烟,未成年人一致表示见到的电子烟广告和推销远远多于传统卷烟。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控烟研究中心2021年6月调查发现,初中生听说过电子烟比例为92.3%,使用电子烟比例为1.8%。过去30天使用过电子烟的学生用过最多的口味是水果味。另外,大约20%受访者表示在电子烟成份信息披露的问题上,传统卷烟比较公开透明,而电子烟保持神秘。令未成年人印象深刻的电子烟宣传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是“不影响健康”或“危害更小”;第二是口味诱人且选择多;第三是包装新颖美观符合时代潮流。受访者都关注到了线下广告都标注有未成年人不能购买或者需要身份证的信息,而线上推广往往没有标注。这些都为未成年人接触电子烟打开了方便之门。

3. 《电子烟管理办法》对电子烟实施强监管。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了《电子烟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2年5月1日实施。《电子烟管理办法》除了将电子烟纳入烟草范围内进行一体管理、销售需有烟草专卖许可等规定之外,其对于电子烟具有重大影响的是第26条:“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电子烟对未成年人群体的最大吸引力就是形状新潮、口味独特,《办法》限定电子烟只能是烟草味,相信将有效减少对未成年人群体的吸引力,这对防止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未保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草销售网点,但实践中在校园周边销售烟草的情况还普遍存在
1. 未保法禁止在校园周边销售烟草。为了从源头上避免未成年人接触烟草制品,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对校园“周边”禁止销售烟草做出明确规定。比如越南《烟草危害预防和控制法》第25.2条,禁止在儿童日托中心、幼儿园、小学、中学和高中边界以外100米范围内销售烟草;智利法律禁止在距离小学和中学教育机构不到100米的地方销售烟草制品。修订后未保法也增加了专门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该规定的落实能够进一步减少未成年人接触到烟草等不利于身心健康的产品的可能性,对于控制未成年人吸烟具有积极作用。

2. 校园周边售烟的行为还普遍存在。调研报告显示,在所调查的160所中小学周围,200米之内、100米之内和50米之内分别有60%、30%和4.4%的学校有卷烟销售点,其中宜昌市达到80%、60%和15%。具体来说,在所调查的160个中小学50米、100米和200米周边有11个、80个和434个卷烟销售点,也就是说平均每100所学校50米、100米和200米周边有7个、50个和271个烟草销售点。在调查的160所学校中,有5所学校周边200米之内有电子烟售卖点,其中4所在宜昌,1所在青岛。从调研来看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卷烟销售点比例仍然较高。对于未成年学生来说,接触到烟草制品还是比较容易的事情,未成年人控烟执法工作还面临挑战。

(三)未保法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
1. 未保法已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早在2006年修订的未保法中就已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本次修订的未保法保留了相关规定,即:“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电子烟管理办法》第22条也要求:“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这是国家法律政策的强制性规定,是烟草销售商必须履行的职责。

2. 向未成年人售烟并未被严格禁止。调研报告显示,在摆放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标识方面,434家烟草销售点中有225家摆放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标识,占比为51.84%。在向未成年人售烟方面,调研结果显示,未成年人尝试购买卷烟时,86个烟草销售点中83个购买成功,96.5%的成功率,其中成都、上海、西安、石家庄、北京、青岛、昆明的购买成功率为100.00%;未成年人尝试购买电子烟时,70个电子烟销售点中50个购买成功,71.4%的成功率。可见,未成年人可以轻而易举地购买到烟草制品,销售商并未严格按照法律执行。

(四)未保法完善了执法机关和处罚措施,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
1. 未保法明确了对违规行为的执法部门和具体措施。对于处罚措施,2006年修订的未保法仅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至于谁是主管部门、给予怎样的行政处罚均未做出规定,在实践中很难执行。但这次未保法修订,在“法律责任”一章第一百二十三、第一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执法主体和罚则,“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场所管理者未及时制止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与原未保法相比,修订后的内容明确了执法部门,法律责任更加清晰,为法律的落地执行提供了依据。

2. 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控烟执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强调,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保法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规定,依法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联合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为期3个月,分宣贯动员、集中整治、总结提升三个阶段, 探索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长效机制。此外,正如上文所提到的,国家烟草专卖局颁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对电子烟进行强力管控,要求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并且电子烟的口味只能限定为烟草味。《办法》在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后,我们会密切关注其对电子烟生产销售的影响,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影响。
此外,未保法还做出了其他突破性规定,比如扩大了禁止吸烟的范围,将“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修改为“学校、幼儿园”,这就意味着在各类学校、幼儿园内的所有场所都不能吸烟、饮酒,扩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范围。另外,此次修订还增加了“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比如青少年宫、游乐场等也要全面禁烟,为未成年人提供了更加全面的保护。

新探发布的调研报告为我们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伤害提出了一个重要警醒。首先,我们要看到由于受到调研样本数量相关因素的影响,相关数据更多是一种参考,并不能全面准确反映我国未成年人控烟工作的全貌。另外,由于上述数据是第一手资料,也对我们开展相关工作做出了一定启示,我们要看到当前贯彻未保法尤其是禁止未成年人吸烟方面所面临的挑战。从这一角度来说,其调研报告具有重大意义。

二.关于未成年人控烟的几点建议

目前,我国共有二十多个市制定了控制吸烟的条例或规定,主要规定了控制吸烟的场所以及禁止烟草促销广告等行为,部分地方对未成年人控烟做出了特殊规定。但实践中仍存在上述亟待解决的诸多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

(一)深化对未成年人控烟重要性的认识
1. 吸烟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烟草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大无形杀手。2017年1月,世界卫生组织和美国癌症协会发布《烟草与烟草控制经济学》研究报告指出,全球范围内每年有约600多万人因吸烟死亡,因吸烟导致的健康方面的花费每年高达1万亿美元。据世卫组织估计,到2030年,每年烟草导致的死亡人数将达800多万人,其中五分之四的死亡发生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烟草是导致癌症、心血管疾病、糖尿病和慢性呼吸道疾病等非传染性疾病的一项主要风险因素。

2.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吸烟问题。2005年,我国就加入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近年来,控烟问题也日益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比如《“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等都对禁止吸烟的场所、开展禁烟宣传、降低烟民比例等提出了要求。2019年健康中国行动委员会发布的《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中明确提出控烟行动的目标为,“到2022年和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分别低于24.5%和20%;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的商家、发布烟草广告的企业和商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黑名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2020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中也提到,“加快无烟机关、无烟家庭、无烟医院、无烟学校等无烟环境建设。”

3. 未成年人对烟草的抵抗能力较差。烟草制品有极强的成瘾性,很难戒除,未成年人一旦接触烟草,很容易成为烟民。全球数据显示近九成的吸烟者是在18岁之前开始吸烟的,其中,学校和家庭中的有烟环境是影响未成年人吸烟的重要因素,根据《2014年中国青少年烟草调查报告》显示,69.8%现在吸烟的学生报告自己的父母至少有一方是吸烟者。《2008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无烟青少年》也曾指出,“烟草制品轻易可得为青少年吸烟大开方便之门”“学校和家庭中的有烟环境”是影响青少年吸烟的两大重要因素。

4. 电子烟影响不容小觑。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电子烟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带来了严重危害。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2019年中国中学生烟草调查结果显示,2019年初中学生听说过电子烟的比例为69.9%,电子烟使用率为2.7%,与2014年相比,分别上升了24.9个和1.5个百分点,我国电子烟使用率在未成年人群中呈明显上升趋势。调查还发现,很多未成年人认为电子烟不是烟或者危害小。然而事实上,电子烟同样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大多数电子烟含有成瘾性物质尼古丁,其存在与传统卷烟同样的伤害。即使号称不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也含有重金属以及挥发性物质等,有研究表明,即使电子烟不含有尼古丁,其依旧会导致有潜在生命威胁的肺功能损伤,增加后代哮喘的风险。另外还要看到的是,电子烟还可能会形成一个新的社会风气,培养未成年人吸烟的习惯。有研究显示,从未吸烟的未成年人如果使用电子烟,未来去吸传统卷烟的可能性会增加一倍。提升全社会对未成年人控烟问题尤其是电子烟危害的重视程度也非常重要。

(二)发挥国家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机制的作用
1. 各级政府未成年人保护机制要重视未成年人控烟工作。为了改变一直以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职责不清、力量分散等问题,修订后的未保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承担,省级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2021年4月,国家层面成立了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接着,全国多个省市先后成立了民政部门牵头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等协调机制,为贯彻落实未保法提供了制度保障。2021年发布的《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特别强调要加强未成年人社会成长环境治理,提出:“依法依规及时清理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周边设置的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烟(含电子烟)、酒、彩票销售网点。”建议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将未成年人控烟工作作为保障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重要内容,协调卫健、市场监管、烟草专卖等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卫保法的相关规定,以有效保障未成年人身体健康成长。

2. 将未成年人控烟作为政府控烟机构的专项工作之一。2009年5月,我国成立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其主要职能在于推动《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的履行;为相关部门制定烟草控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和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和政策咨询;协助相关部门实施国家烟草控制工作计划,参与评估实施效果等等。2019年7月,国务院成立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统筹推进《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相关工作。未成年人控烟是控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未成年人身心更为脆弱,更容易受到环境的影响,在控烟措施上应采取特殊措施,因此,建议在现有的控烟机制中安排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控烟工作,与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共同发挥作用。

3. 发挥司法机关在未成年人控烟工作中的作用。2019年5月,海淀区检察院向区烟草专卖局、区市场监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书包括两个方面:建议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相关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未成年人禁售烟保护问题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建议书的发出有效地推动了辖区内未成年人控烟的执法工作,检察院和执法部门形成了很好的协作机制。海淀区检察院的做法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大家纷纷给予高度评价。2021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全国检察机关“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其中特别强调,推动解决“烟、酒、彩票经营者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等问题。”建议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法律监督等方面的作用,总结海淀检察院等地方检察机关在控烟工作中的经验,有效推动、监督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履职,为未成年人建设一个良好的无烟成长环境。

(三)完善地方未成年人控烟立法
虽然未保法对未成年人控烟问题做出了突破性规定,但在具体细节方面还有待完善,未来在地方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或控烟条例的立法过程中还应进一步明确以下问题:
1. 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草销售网点的范围。
2015年实施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规定,禁止烟草制品销售者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内销售烟草制品。2020年通过的《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禁止在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儿童福利院、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门口五十米范围内销售烟草制品或者电子烟。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各地对于“周边”的范围存在不同的认识。有的使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的表述;有的使用“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出入口路程距离”的表述;有的规定周边100米;有的规定50米,各地规定并不一致。因此,在地方立法中明确校园周边禁止售烟的范围是十分必要的。各地应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保护的视角出发,借鉴《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的规定,明确禁止在校园或其他未成年人密集活动的场所周边一百米范围内设烟草销售网点。

2. 明确禁止吸烟的范围。修订后的未保法扩大了禁烟范围,为未成年人提供了更加全面的保护。对此,教育部门的相关文件和地方立法中也曾做出过规定。2014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凡进入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将禁烟范围做出进一步扩大且具体的规定,除室内场所外还包括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教育或者活动场所的室外区域;前述规定以外的学校、培训机构的室外教学区域;主要为孕妇、儿童提供服务的公园、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等等。各地立法应在未保法的基础上对禁烟场所的规定尽量细化,涵盖所有学校、幼儿园以及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让烟草远离未成年人,减少二手烟带给孩子们的伤害。

(四)明确执法权限,加大执法力度
1. 明确部门职责。未保法明确提出对违反烟草销售规定的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处罚。《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六条对执法部门作出了明确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未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明显标识以及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部门查处;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内销售烟草制品的和通过自动售货机或者移动通信、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根据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及相关政府部门职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有管理和监督学校周边有关经营服务场所等职能,对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置烟草销售网点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处罚;烟草专卖主管部门对所有售烟网点烟草销售主体有监督管理职责,应当对未设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明显标识和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的行为及时调查处理。
对于违反吸烟场所规定的行为,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处罚。2020年实施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强化监督执法。”卫生健康部门在该项工作中应担负主要职责,如《北京控制吸烟条例》就明确规定,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违反禁止吸烟规定的行为进行罚款。教育行政部门在建设无烟校园工作中应发挥主要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规定,“学校要加强管理,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和举报电话,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学校应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校园内的吸烟行为进行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具有经营性质的公共场所有执法监督的职责,应协同卫生健康部门对校园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管理者不及时制止吸烟的行为进行处理。

2.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执法部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尤其是对违规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增强法律的威慑力。如果违法设置烟草销售网点、未设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标志或售烟给未成年人,主管部门可以对违法者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最高可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的,主管部门可以对违法者处以警告,对个人最高可并处五百元罚款,对未及时制止的场所管理者最高可并处一万元罚款。

(五)加大未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宣传力度
虽然未保法已经生效,但要其发挥实质作用,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仍需要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才能保证其落地执行。《电子烟管理办法》刚刚颁布,目前尚未实施,也需要时间观察其未来实施效果。因此,一方面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机构可组织行业培训,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确定培训内容,如立法背景、重要意义、实施中应注意的事项,尤其是针对执法部门的培训可重点分享和讨论执法过程中的难点、疑点、经验和案例,并邀请有经验的城市分享经验及可供参考的解决方案。另一方面应加强对公众的普法宣传,通过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让公众知晓未保法关于未成年人控烟的规定,让每一个人都知晓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是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结语

从2005年8月《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算起,中国开展控烟行动已经接近17年,然而实际执行中还面临着很多挑战。未保法已对未成年人控烟问题做出突破性规定,但还需要司法机关、政府部门、社会、学校、家庭的共同努力,才能推动相关条款的落实。只有整个社会更加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更加充分认识到烟草对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更加充分地认识到未保法修订的重要意义,整个社会才能行动起来,为孩子们建设一个免受烟草伤害的世界,保障中国下一代健康快乐地成长。

通过肖利娜

中国儿童保护组织举办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平行边会

  • 佟丽华律师致欢迎词并介绍数字时代中国在儿童网络保护领域面临的挑战和立法进展

  • 来自联合国儿童基金会、WeProtect全球联盟等组织及菲律宾、肯尼亚、津巴布韦等国的多位常年致力于儿童保护领域的国际专家学者发言

  • 会议受到广泛关注,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日报等媒体对本次边会进行了报道

“数字时代未成年人保护面临的挑战与各国经验”平行边会进行中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9届会议在日内瓦召开期间,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携手国际儿童法联盟于3月21日举办了一场主题为“数字时代未成年人保护面临的挑战与各国经验”的平行边会。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中国办事处儿童保护主任朵拉,WeProtect全球联盟执行主任伊恩·德雷南,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津巴布韦儿童司法项目官员兼法律援助部门负责人帕梅拉·缪斯瓦,儿童保护律师、菲律宾儿童法律办公室副执行主任诺埃米·阿巴恩托斯和肯尼亚非政府组织 Our Choice的儿童保护律师布伦达·凯莉及国际国内法律专业人士、高校学者和国际儿童保护关注者等百人参加了会议。


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国日报等国内主流媒体对边会进行了报道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在发言中介绍了中国完善儿童网络保护立法的情况和中国治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的基本思路,包括完善立法以明确规定政府、企业以及相关方应该承担的具体责任、强调互联网企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司法保障等。



佟丽华介绍了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国内以及国际上正在推动的五个方面的工作,包括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儿童提供法律帮助、积极开展以解决问题为目标的实证研究、积极开展社会倡导工作、推动中国整体律师行业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以及推动中国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立法和政策改革。


佟丽华强调,由于互联网是跨国界的,各国儿童网络保护普遍都面临着类似的问题,因此在这个议题上就更需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愿意与各方加强合作,推动网络儿童保护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致力于为儿童建设一个更加友好的网络时代。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中国办事处儿童保护主任朵拉(Dora Giusti)曾在世界不同国家和地区工作。她表示,在不同国家,政策执行遇到的挑战是相似的。 例如,很多国家都会面临立法框架的相对空白和普遍有限的执法能力。 此外,在很多国家,社会的整体儿童保护系统十分薄弱。


朵拉说:“一个紧迫的问题是,关于这一问题的数据和研究非常有限。” 她强调说,继续向前发展,我们必须采取综合和全面的方法,从项目主导的方法转向更加系统的方法。大规模的提升公众的相关意识也至关重要。


世界WeProtect全球联盟的执行主任伊恩·德雷南(Iain Drennan介绍了他们机构的报告,该报告的结论是,如今儿童们面临着儿童性剥削和在线虐待的持续威胁。 他说,报告有着很大的滞后性 随着被发现的虐待事件的增加,实际发生的虐待案件数量更多。


如伊恩所指出的那样,少数群体总体上面临的风险更大,这需要大量的额外研究。 这些儿童更需要依赖互联网进行社交和互动。 好的方面在于,在互联网监管、在线安全技术和自愿合作等方面,还有着很大改进的空间。 这就是为什么所有的公司、政府和慈善机构现在都应该采取行动,完善网络儿童性虐待的应对措施。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会议上发言说,中国目前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多层次的儿童保护立法和执法体系,这方面的行政监管和司法执法也受到了中央和地方部门的重视。儿童主要面临的网络风险包括互联网上的非法和不良信息侵害、网络成瘾、网络欺凌、侵犯个人信息和网络犯罪。


近期,中国儿童网络保护方面的研究和规制重点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未成年人模式的改进,儿童算法推荐的规范,儿童身份的识别,游戏和直播的在线收费和打赏以及网络素养的培养。



津巴布韦儿童司法项目官员兼法律援助部门负责人帕梅拉·缪斯瓦(Pamellah Musimwa谈到,在津巴布韦,信息通信技术的全面渗透,一方面弥合了儿童的数字鸿沟,为其学习和了解信息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会。但另一方面,儿童也因此遭受更加严重的网络攻击。


目前津巴布韦虽然已经出台了相关的立法规定,但现行法律保护在面对儿童网络保护时还存在严重缺陷,在实践中缺乏提供指导的框架和针对儿童的网络攻击的标准化解决方法。对此,津巴布韦应尽快借鉴国际上的最佳做法从而更加有效地保护儿童免受这种侵犯儿童权利的“新流行病”的影响。



儿童保护律师、菲律宾儿童法律办公室副执行主任诺埃米·阿巴恩托斯(Noemi Truya Abarientose指出,菲律宾是在线儿童性虐待和性剥削的重灾区。


诺埃米认为,需要制定单独的法律来解决相关儿童的社会经济问题,因为贫困仍然是网络色情和剥削儿童受害者的主要动机。尽管许多儿童,甚至是他们的父母认为这是一种快速和简单的赚钱方式,我们仍不愿把他们称作是自愿的受害者。我们需要采取预防措施,如家庭经济地位的提高和教育改革。



肯尼亚非政府组织Our Choice的儿童保护律师布伦达·凯莉(Brenda Kiarie)在介绍肯尼亚在数字时代儿童保护的情况时指出,肯尼亚儿童面临的主要互联网危险是网络欺凌、身份盗窃和引诱未成年人、儿童色情和网络成瘾。


“反对在线儿童剥削的战争只能通过多方努力才能持久。肯尼亚政府已经邀请了包括信息和通信技术公司以及社会名流在内的各种利益相关者。”布伦达说。政府正在积极采取措施,以确保儿童拥有一个更安全、更干净的在线平台。政府必须始终如一地宣传在线儿童保护,这一点非常重要。


关于我们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成立于1999年,是中国第一家专门从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研究的公益法律机构。2011年,该中心获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并一直致力于在国内外倡导儿童权利保护。该中心直接向数以千计的中国未成年人提供公益法律援助,同时开展大量实证研究,推动中国儿童保护的立法和政策改革。该中心曾参与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修订草案,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两次大修唯一两次负责起草最初专家建议稿以及全程深度参与的社会组织,是近年来中国儿童保护立法政策的主要参与者。2018年开始,该中心积极推进“全球儿童伙伴计划”,致力于搭建一个以发展中国家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为主的国际儿童保护交流平台。目前,该中心正积极推动“国际儿童法人才培养项目”,在儿童保护领域的工作经验受到很多国家的高度关注。




通过肖利娜

用高质的制度供给 保障法治副校长工作实效

文/佟丽华

编者按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长期关注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制度的发展情况,2019年接受教育部委托对此问题开展了专题研究。2022年2月,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应教育部邀请,佟丽华主任撰写了《用高质的制度供给 保障法治副校长工作实效》的解读文章。该文章在教育部官网发布,欢迎大家关注。

上世纪九十年代,有些地方探索由司法人员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的做法。2003年,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兼职法治副校长职责和选聘管理工作的意见》,从国家层面确认了中小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制度。过去二十多年来,作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法治副校长制度,为加强中小学校依法治理工作特别是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要看到的是,这一制度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着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有些学校没有法治副校长,有些法治副校长工作流于形式。教育部牵头,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发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全面促进我国法治副校长制度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
完善了中小学校依法治校的法律制度体系

2021年以来,我国进一步改革完善了以未成年人保护为中心的中小学校依法治理制度体系。2021年6月1日,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2021年3月和9月,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两部重要规章实施,上述“两法”“两规章”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中小学校提出了大量具体要求。但如何有效落实上述法律制度?当前中小学校普遍缺乏的是专业法律人才。人是最关键的因素,由于缺乏专业人才的支持,上述法律制度在执行中普遍面临很多挑战。教育部牵头发布《办法》,将有效强化中小学校专业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为学校依法治理特别是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依法治校的法律制度体系。

2
强化了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统筹

过去多年来,全国各地对法治副校长聘任和管理的部门并不统一,在现实中不可避免带来供需脱节的问题,有的地方供方很主动,司法机关积极推荐了法治副校长,但学校不积极;有的地方学校迫切需要法治副校长的支持,但缺乏强有力的供给方。这种局面影响了法治副校长作用的发挥。本办法最鲜明的特点是教育部牵头发布,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教育部颁布的部门规章,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的主责单位,这样就有效实现了供需双方的统一,更能实现对法治副校长的选任、分配、培训、支持、考评及奖励等。可以说,《办法》的发布标志着全国统一的法治副校长制度的确立,将有效推动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更好地发挥作用。

3
对法治副校长制度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由于在国家层面缺乏统一的制度规范,所以法治副校长在具体工作中也面临很多具体问题。比如,人员专业素养难以保障,有的法治副校长虽然是法律专业人员,但并不了解与学校及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事务;有的人员更换频繁;有的很少参与学校相关活动等等。《办法》确立了法治副校长制度的基本内容,至少在八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是明确了法治副校长的工作内容,强调了法治副校长要开展法治教育、保护学生权益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具体工作内容。

二是明确了法治副校长的任职条件,特别强调了要有从事法治工作三年以上经验、了解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特点。

三是明确了选聘的程序,提出了公检法司等部门推荐、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建法治副校长人员库、学校聘任等具体程序。

四是强调了对法治副校长的培训制度,规定了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派出机关制定培训方案和规划、组织开展培训,特别提出法治副校长任职前应当接受不少于8学时培训的要求。

五是明确了对法治副校长的工作支持制度,派出机关应当保障法治副校长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法治副校长的工作提供支持和便利,要为在偏远农村地区、交通不便地区学校任职的法治副校长给予食宿、交通等补助。

六是对学校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学校高度重视法治副校长工作,要将支持法治副校长履职纳入整体工作规划,要积极主动做好沟通、协调等工作。

七是要建立对法治副校长的工作考评制度,学校要按年度对其工作作出评价,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开展考评。

八是对优秀法治副校长的表彰、奖励制度,明确提出派出机关应当将学校作出的工作评价以及法治副校长的述职报告等一并作为考核其工作、晋职、晋级和立功受奖的重要依据,教育行政部门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法治副校长予以表彰、奖励或者会同派出机关联合予以表彰、奖励,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派出机关法治副校长履职情况作为普法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等。

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对全面推进中小学校法治建设特别是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及犯罪预防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期待以落实《办法》为契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紧密协作,为所有中小学校配齐、配好法治副校长,为依法治校、加强中小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夯实基础。(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 佟丽华)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生父性侵未成年女儿获刑受严惩,生母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获支持

文/张雪梅

近日,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由母亲申请撤销父亲对孩子监护权的案子,这是该区法院受理的首例由未成年人母亲提出的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该案获得检察院支持起诉并委托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提供法律援助。此案中,受害女童六年来受到亲生父亲猥亵、强奸,告知母亲后,母亲报警,最终父亲被判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此案判决量刑之重在全国范围来看比较少见,充分体现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精神和司法机关对性侵害犯罪零容忍的司法态度,值得宣传推广。亲生父亲对未成年人子女实施性侵害,是对孩子的严重犯罪,更是社会不能容忍的犯罪,社会应当严厉谴责亲生父亲对未成年子女的性侵害,法律也更应当严惩这种违背人伦和儿童权利、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中,两个明显的特点是受害人数多或持续时间长。从司法实践的数据看,与小花有类似经历的未成年人还不在少数,她们通常因慑于父亲的威胁和特定身份与职权而不敢声张,或者是即使告诉了母亲,母亲也可能基于“家丑不可外扬”这一旧的落后思想禁锢或担心失去家庭经济支柱、迫于生计而不想声张导致不了了之。这种情况下,受害未成年人很有可能继续面临被侵害风险,从而造成极其严重的心理伤害,不利于及时获得保护和身心健康成长。

因此,有必要告知孩子、让孩子了解,当性侵发生后要勇敢面对、及时求助,及时勇敢告诉母亲等身边信任的人,同时注意不洗澡、保留衣物等证据。如果母亲隐忍或不及时报警保护自己,孩子也要坚强面对,不绝望放弃,及时向外界信任的人或学校、社区及儿童福利主任和妇联等组织求助。

作为母亲是孩子最亲密、信任的监护人,平时一定要保护好孩子,得知孩子受到侵害后要立即报警,否则将可能造成无法逆转的伤害和后果。本案中,小花的母亲得知小花被侵害后,不仅立即报警,还在检察院、民政部门等有关单位支持和法律援助等组织的帮助下主动向法院申请撤销父亲的监护人资格,积极担负起保护和抚养小花的责任,既是身为母亲的天职更是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民政牵头建立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社区和妇联、共青团等组织也负有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责,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任何人都可向村(居)委、妇联、社工等机构寻求帮助以及咨询指导、心理辅导、康复救助、评估帮扶、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还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国家机关、村(居)委、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 Zhang Xuemei

张雪梅简介

  张雪梅,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研究员、原执行主任,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知名专家。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律协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北京法学会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市家庭教育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协会法制专业委员会理事,中国法学会青少年法律研究会理事,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理事、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全国妇联维权特聘专家、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纲要项目国家级专家、教育部国培项目培训专家、中国关工委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专家、丰台区政协委员。

  张雪梅于2000年开始致力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通过法律咨询与援助、课题研究、参与立法修法活动、普法培训等方式推动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工作。曾深入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工作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的编制工作,2009年至2016年,一直全程、深入参与《反对家庭暴力法》的相关立法活动。曾接受全国人大法工委社会法室、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等单位委托,承担“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调研和立法建议”、“中小学生权益保护”、“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调研”等多项课题研究工作,参与教育部、民政部、团中央、北京市法学会等单位的课题研究,多个课题荣获优秀课题成果等奖项。配合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研究、制定《未成年人刑事辩护工作指引》、《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指引》。曾出版专著《实践中的儿童权利》,参与主编《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读本》、《未成年人维权典型案件精析》(一)(二)(三)、《中国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指导全书》等10多本法律图书。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普法培训工作。担任北京市司法局和教委等单位组织的“以案释法进校园宣讲团”团长,担任丰台区委宣传部组织的“幸福生活讲师团”专家,2004年起组织北京律师开展“律师普法进校园”公益活动;还曾担任培训专家,配合教育系统为中小学教师国培项目、省培项目及教育部骨干教师培训班授课,配合民政部为救助管理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开展培训,配合团中央为12355平台、青少年维权等项目培训,配合国务院妇儿工委为全国地县级妇儿工委干部轮训班和《儿童发展纲要》、《妇女发展敢要》的宣传主持法律培训,参与并负责《中国儿童发展纲要》辅导教材、全国妇联干部教育培训参考教材中的未成年人法律部门的编写工作,为全国妇联维权干部进行培训。

  张雪梅先后获得“全国优秀律师”、“首届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人人”、“北京市五四青年奖章”、“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北京市优秀律师”、“北京市保护未成年人先进个人”、“首都十佳女律师”、“北京市法律援助模范个人”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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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延斌 Wang Yanbin

王延斌简介

  王延斌,2011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致诚公益律师副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实习律师,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项目策划,中致法学实验班项目负责人。王延斌在致诚致力于用互联网等科技手段为弱势群体倡导、维护权益。

 

  Mr. Yanbin Wang graduated from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 2011. He works as the Assistant Director of Zhicheng Public Interest Lawyers and Program Manager at the Beijing Migrant Workers' Legal Aid and Research Center, the teacher in charge of the class of Zhongzhi Law School Program. He also works as an Apprentice Lawyer in Beijing Children's Legal Aid and Research Center. He is committed to advocate rights for children, migrant workers, farmers, criminal suspects, disabled people, and women.

Wang Yanbin‘s Work:

Websites:

  1. https://zcpi.org
  2. http://www.chinachild.org
  3. http://www.zgnmg.org
  4. http://www.cncfz.org
  5. http://www.criminallegalaid.org
  6. http://www.womenright.org
  7. http://www.zhongzhingo.org
  8. http://www.zhongzhikids.org
  9. http://www.zhongzhilawschool.com
  10. http://www.qcmx.org
  11. http://www.hb120.org
  12. http://www.xiaosongedu.com

 
Internet Projects:

  1. http://aixinyinhang.com
  2. http://falvcishan.org
  3. the Public Interest Lawyers' Working Platform

 
Videos:

  1. the Videos for Preventing Child Injury
  2. How to Find a Free Legal Aid Lawyer
通过肖利娜

裴蕾 Pei Lei

裴蕾简介

裴蕾,男,汉族,毕业于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曾在公安机关工作,现为北京市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工作人员,主要从事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工作,擅长办理刑事案件。


 

Pei Lei is from Jilin Baicheng. After graduating from Liaoning Police Academy in 2006, he worked from 2007 to 2009 in the public security system. Currently he manages migrant workers’ legal aid cases at the Beijing Zhicheng Migrant Workers’ Legal Aid and Research 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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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小萌 Qi Xiaomeng

  齐小萌,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研究员。2013年6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人权法学专业国际人权法方向;同年毕业于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泰国玛希隆大学,分别获得硕士学位;2013年7月加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Ms. Qi Xiaomeng, a research fellow of Beijing Children’s Legal Aid and Research Center, graduated from the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as Master of Human Rights Law in June 2013. In the same year she also graduated from the University of Sydney (Australia) and Mahidol University (Thailand) with Masters Degree. She has research interests in civil society, migrant children education, e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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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焕义 Xiao Huanyi

肖焕义简介

肖焕义师傅,致诚公益律师食堂大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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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羽 Bai Yu

白羽简介

  白羽,女,1996年毕业于华北工学院,2000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进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实习,同年以致诚律师事务所为依托创办至诚法网。

  2003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开始作为专职律师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接待咨询、办理案件。曾代理董亚洲死刑案等有重大影响的未成年人案件。2004年为儿童影片《看上去很美》作法律顾问。2005年与佟丽华律师合著出版《和谐社会与公益法》。2006,2007年度“中美公益法推广项目”执行人,该项目组织公益律师在北京各大院校进行公益讲座、组织律师与法院院学生进行交流、安排法学院学生在公益组织进行实习等,推动了公益法理念在中国的传播与发展。

  2008年进入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目前工作是接待咨询、代理案件,进行法律研究。

  Bai Yu graduated from North China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in 1996 and passed the bar exam in 2000. In 2001, she joined BCLARC as and intern and joined Zhi Cheng law firm to help establish good faith in the law.

  In 2003, she became a licensed attorney and began working full-time at BCLARC, providing consultations and handling cases. She has been the legal representation for many major cases concerning minors, such as death penalty cases. In 2004, she was legal counsel for the children’s film "Looking Up is Beautiful". In 2005, she published "Harmonious Society and Public Interest Law" with attorney Tong Lihua. In 2006 and 2007, she was the executing force behind the "Project to Promote Chinese and U.S. Public Interest Law": she organized public lectures given by pro bono lawyers from Beijing’s major institutions, set up exchange opportunities for lawyers and law students, arranged internships for law students at public interest organizations, and overall promoted the propog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public interest law in China. In 2008, she began working for BLAOMW and is currently there providing consultations, representing cases, and conducting legal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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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艳丽 Wei Yanli

魏艳丽简介

魏艳丽,女,汉族,山东聊城人。2008年进入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学习,2011年取得诉讼法学硕士学位,同年7月到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工作,现为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助理,主要从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权利保护及法学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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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 Zhang Yu

张玉介绍

  张玉,女,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财务主管,负责中心财务会计工作。

  Zhang Yu is Beijing Children’s Legal Aid and Research Center finance manager. She is responsible for center financial inventory accounting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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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冰 Wang Yanbing

王雁冰简介

  王雁冰,女,2008年6月参加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工作, 主要负责农民工维权办公室财务工作。

 

  Yanbing Wang, born in Chifeng inner Mongolia and graduated from the 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 with a degree in Educational Technology. On June 2008 she joined Beijing Zhicheng Migrant Workers Center. She is primarily responsible for computer network maintenance and administrative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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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娟 Zhang Wenjuan

张文娟简介

  张文娟,律师,现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项目主管,是致诚公益网络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整个致诚公益网络的对外合作和研究工作。她还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与公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的副主任、《中国律师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执行主编、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纲要项目国家级专家组成员。

  张文娟律师200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律硕士学位,是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2006-2007公益法项目访问学者。她的专业研究领域为公益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制度、民间组织发展和未成年人保护,代表作品包括:与佟丽华律师合著的白皮书《中国民间组织——公平发展的新兴力量——来自法律类民间组织的经验和思考》,独立主编的《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研究》,与佟丽华律师合作主编的《未成年人法学》(系列丛书)等。她于2004年协助佟丽华律师全程参与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团中央阶段的修订起草工作,另独立或参与完成了民政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北京市教委等委托的大型未成年人法学研究课题。张律师还在《人权》、《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中国法律援助》、《中国律师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中国社会导刊》、《中国教育报》、《中国妇女报》、《现代教育报》、《中国社会报》等报刊上发表论文60余篇。在研究之余,张律师还积极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曾办理过天天寻求国家监护案和童工李某伤残赔偿案等有重大影响的案例,中央电视台中国法治报道栏目和《中国青年报》等对案件有过专题报道。

 

Bio of Wenjuan Zhang

  Ms. Wenjuan Zhang, attorney at law, is currently Deputy Director of the Beijing Children’s Legal Aid and Research Center, Chief Program officer of the Beijing Zhicheng Migrant Workers’ Legal Aid and Research Center, and a member of the Manag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Zhicheng Public Interest Law Network for which she is responsible for the Network’s research and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She also is a committee member of the Public Interest Law and Social Responsibility Committee of All China Lawyers’ Association, Vice Director of Committee on Legal Aid and Public Interest Law of Beijing Lawyers’ Association, Secretary General of Rural Areas Rule of Law Institute of Beijing Law Society and Chief Executive Editor of the Chinese Lawyers and Children’s Rights Protection Journal. She is currently a visiting scholar at the Yale Law School researching on the international role of Chinese NGOs. She also served as an expert member of the UNICEF/NWCCW Project of Implementing National Program of Action for Child Development in China (2006-2010) and a member of the Advisory Committee for Human Trafficking Civil Legal Assistance Training and Leadership Project initiated by the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ABA). Ms. Zhang received a master’s degree in law from the Peking Law School in 2004 and in 2006-2007 she was a visiting scholar and also a PILI fellow of Columbia Law School with focusing on public interest law. Ms. Zhang has published several books and over 50 articles and essays in journals and newspapers, including Survey Report on Best Practice of Handling Legal Disputes and Conflicts in Rural Areas, (Author 2011), Comparative Research on US-China Juvenile Justice Reform Initiatives, (Author 2010), Civil Society in China: A New Force for Equitable Development—Experiences and Thoughts of Legal Aid CSO, (Co-authored by Tong Lihua, 2009 ), Studies on Inter-Agency Child Protection Mechanism (Chief editor,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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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冠群 Hao Guanqun

郝冠群简介

郝冠群,女,汉族,2008年毕业于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2008年至2010年在天津市陈宝堂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2010年至2012年作为大学生村官在天津市蓟县东赵各庄镇北宋庄村担任村支部书记助理,2011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2年2月起在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工作。

Hao Guanqun graduated from the Law School of Tianj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 in 2008. She worked as an assistant to lawyers at Tianjin Chen Baotang Law Firm from 2008 to 2010. She worked as a village official in Beisongzhuang Village, Zhaogezhuang Town, Ji County, Tianjin from 2010 to 2012. She passed the national judicial examination in 2011 and joined Beijing Zhicheng Migrant Workers’ Legal Aid and Research Center in February 2012.

通过肖利娜

时福茂 Shi Fumao

时福茂简介

  时福茂,全国律师协会公益法律委员会秘书长、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多年来,他全身心投入法律援助事业,2005年他和著名律师佟丽华一起创立了我国第一家农民工免费法律服务专门机构——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并担任工作站执行主任。他所带领的团队共接待免费咨询两万余件,涉及农民工近十万人,受理援助案件3566件,切实帮农民工拿到工资及赔偿款共计3422万元。中央综治办、司法部、团中央等单位领导给予了高度评价。他本人办理300余起维权案件,金额达1700万元,培训农民工1万余人;曾寒冬深夜赶赴工地与老板谈判6小时为任学东等55名农民工讨回工资;经过3年努力为断臂童工于浩索赔86万元。曾于2007年作为农民工法律援助领域的专家律师,受邀参加了美国政府举办的“国际访问者计划”。他被评为“北京市十大志愿者”、“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荣获北京市第四届“创业青年首都贡献奖”金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被誉为“不收钱的农民工律师”。

  时福茂律师的优秀体现在他多年来牺牲个人利益而勇于担当社会责任,他常年起早贪黑、以单位和事业为家;多次在威胁恐吓面前临危不惧,为农民工利益据理力争;在办理大量案件基础上加强学习与研究,成为国内处理农民工案件的著名专家。时律师的贡献体现在他带领北京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律师维护了成千上万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成千上万家庭带去温暖与信心,具体化解了成千上万的社会矛盾,为社会种下了成千上万和谐的种子,使我们首都社会更和谐、更美好。时律师以自己踏实的工作树立了一名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Shi Fumao is the Secretary-General of the National Bar Association’s Pro Bono Legal Committee and the Executive Director of the Beijing Migrant Workers Legal Aid Workstation. For many years he has whole-heartedly devoted himself to the cause of legal aid – and in 2005, along with well-known lawyer Tong Lihua, created an agency to give free legal services to migrant workers: the Beijing Migrant Workers Legal Aid Workstation, where he currently serves as Executive Director. Under his leadership, his team has provided over 20,000 free legal consultations involving nearly 100,000 migrant workers, represented clients in 3,566 cases, and helped migrant workers win wages and compensation totaling 34.22 million Yuan. These efforts have been praised by the office of the Central Management of Social Security,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the Central Committee, and other leaders. Shi Fumao has personally handled more than 300 cases amounting to over 17 million Yuan in reclaimed wages and compensation, and has trained more than 10,000 migrant workers in basic legal rights. In one instance, late at night and in the middle of winter, he rushed to a construction site where he spent 6 hours speaking with the boss on behalf of Ren Xuedong and 55 migrant workers to help them reclaim their wages. He also spent three years of hard work helping to claim 86 million Yuan on behalf of child laborers. In 2007, as an expert in the field of migrant workers legal aid, he was invited to participate in the International Visitor Program organized by the US government. He has been named as one of the “Top Ten Volunteers of Beijing,” a “National Guardian of Workers’ Rights,” and won the gold medal at the fourth “Beijing Young Entrepreneurs Capital Contribution Awards,” and is referred to as the “the migrant workers’ lawyer who does not accept payment.”

  Shi Fumao’s outstanding character is reflected in the large number of cases over the years where he has sacrificed his own individual interest and has had the courage to assume his responsibility to society – year round, from dawn to dusk, he has committed himself to his work. Many times, even in the face of threats, he has fearlessly argued on behalf of migrant workers; in the process he has also strengthened his legal education and research, and has become one of the leading experts in the legal field concerning migrant workers. He has led Beijing Migrant Workers Legal Aid Station to safeguard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ousands of migrant workers, bringing warmth and security for thousands of families, resolving innumerable social conflicts and spreading the seeds of harmony to the betterment and harmonization of society. Through his dedication and hard work as a lawyer for migrant workers, he has helped to establish a positive image for socialist legal workers.

通过肖利娜

朱琳 Zhu Lin

朱琳简介

  2000年9月-2004年6月,扬州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

  2004年9月-2007年6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8年9月-2011年6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2010年10月-2011年10月,美利坚大学(AMERICAN UNIVERSITY)华盛顿法学院访问学者。

  2012年1月至今,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September 2000 – June 2004, Bachelor’s Degree of Law, Yangzhou University Law School.


  September 2004 – June 2007, Master of Law, in Criminal Procedure, Criminal Justice College of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September 2008 – June 2011, Doctor of Juristic Science, in Criminal Procedure, Criminal Justice College of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October 2010 – October 2011, visiting scholar, American University Washington College of Law.


  January 2012 – present, Beijing Zhicheng Migrant Workers’ Legal Aid and Research 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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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芳 Wang Fang

王芳简介

  王芳,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律师。从2005年7月毕业之后,我就来到了工作站从事专职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除了向农民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代理其向劳动仲裁和法院起诉等直接法律服务之外,我的主要工作是总结其他各位律师在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律师经验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针对不同的问题,分别写出了工伤案件报告、拖欠工资案件报告等报告。

  到目前为止,参与编写的出版物包括:《如何追讨欠薪》、《如何签订劳动合同》、《谁动了他们的权利?——中国农民工维权案例精析》、《谁动了他们的权利?——中国农民工维权问题研究》、《办理农民工案件实用手册》等。

  2007年,曾作为美国大使馆“国际访问者”项目访问美国的华盛顿特区、波士顿、底特律、丹佛和旧金山。同年,赴瑞士日内瓦学习联合国人权机构和人权条约。2008年曾作为访问学者在耶鲁大学进修。

 

  Wang Fang, graduated from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 2005, now is the full-time lawyer of Beijing Legal Aid Office for Migrant Workers after graduation. Besides providing free legal consultations to migrant workers, representing them in labor arbitration and courts, my main work is empirically analyzing problems based on the cases our lawyers deal with and making targeting suggestions. According to different issues, I have finished thesis on work-related injury cases, unpaid cases and etc.

  Up to now I have contributed to several publications, including “How to Demand My Hard-earned Wages,” “How to Make Labor Contracts,” “Who Infringed Their Rights-Cases and Analysis”, “Who Infringed Their Rights-Research on Migrant Workers’ Rights Protection” and “Legal Aid for Migrant Workers-A Handbook on Case Handling”.

  In 2007, Wang Fang had invited by U.S Embassy as the member of “International Leaders Program” to visit Washington D.C., Boston, Detroit, Denver and San Francesco; and also went to Geneva to study human rights bodies and human rights conventions in United Nations. In 2008, Wang Fang studied at Yale as a visiting scholar.

通过肖利娜

朱琨 Zhu Kun

朱琨简介

朱琨,女,汉族,湖南衡阳人,2008年7月取得北京大学法学专业学士学位,后到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工作,现为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项目官员,主要从事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办公室的工作,负责中彩金项目执行,具体与全国律协、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各省市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沟通、协调;同时担任中心的律师助理,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Zhu Kun is from Hengyang, Hunan Province and is of Han ethnicity. She received her bachelor’s degree in law from Peking University Law School in July 2008 and joined Beijing Migrant Workers’ Legal Aid and Research Center. She is currently a project official at Beijing Children’s Legal Aid and Research Center and Beijing Migrant Workers’ Legal Aid and Research Center. She mainly works on the Special Lottery Public Welfare Fund Legal Aid Project. She is in charge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Fund and coordinates with China Lawyers Association, China Legal Aid Foundation, and migrant workers’ legal aid organizations around the country. She also handles legal aid cases as an assistant to lawyers at the Legal Aid and Research Cen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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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丹 Wang Dan

王丹简介

王丹,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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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 Tong Lihua

佟丽华 简介

  佟丽华,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联席主任、北京市农村法治研究会会长、北京市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会长,担任全国律师协会法律援助委员会主任和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等社会职务,北京市人大代表,被称为“中国公益法领域的领军人物”,美国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国内多所大学客座教授。从事公益法律事业十年多来,全国超过40万未成年人和农民工因他所推动的免费法律服务而直接受益,为此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先后被授予中国保护未成年人十大杰出公民、首届维护职工权益十大杰出律师、中国十大社会公益之星、2005年度中国十大法治人物、首届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北京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劳动模范等众多荣誉称号。

 

Bio of Tong Lihua

  Tong Lihua, Director of Beijing Zhicheng Law Firm, Director of Beijing Children’s Legal Aid and Research Centre, Director of Beijing Zhicheng Migrant Workers’ Legal Aid and Research Center, Associate Director of Criminal Legal Aid Research Center of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President of Beijing Rural Areas Rule of Law Institute, President of Beijing Child Law Institute. Mr. Tong is also the legislative representative of the Beijing People’s Congress as well as Director of the Child Protection Committee and Director of Legal Aid Committee of All China Lawyers Association. Mr. Tong use to be the visiting scholar for Yale University and Columbia University and is the guest lecturer for numerous Chinese Universities.

  Tong Lihua has been actively engaged in public interest law for ten years. In the last ten years, more than 200,000 minors and migrant workers have benefited directly from the free legal service provided by Mr. Tong and his team. Thus, he is widely recognized by the society and has been awarded as China’s Top Ten Outstanding Juvenile Protection Citizen, Top Ten Outstanding Workers’ Rights Protection Attorney, China Top Ten Legal Practitioner, China Top Ten Public Interest Advocate, China Outstanding Youth Medal, China Outstanding 5•1 Medal, National Model Worker etc. He is known as “Chinas Public Interest Law Lea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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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辉 Zhao Hui

赵辉简介

  赵辉,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赵辉律师于2002年专职从事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工作,义务解答未成年人法律咨询数千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上百件。

  2002年参与编写《中国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与犯罪预防工作指导全书》,这套书是目前中国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与犯罪预防领域最全面、实用的工具书。2003年,赵辉律师又参与编写了《中小学法律适用丛书》,此书获得司法部“金剑文化工程”二等奖。2008年赵辉应全国妇联邀请,承担全国妇联系统维权干部法制教育丛书的写作任务,负责撰写《未成年人保护法读本》一书。2008年撰写《让我们认识儿童的权利》一书。2009年,主编《中小学校法制教育指导读本》。2010年编写《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2010年承担六五普法工作中青少年普法读物的写作任务。赵辉律师还担任《中国律师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刊物编辑。

  自2005年开始,赵辉律师与《现代教育报》合作,负责“政策与法制”版的“法援热线”专栏,目前已合作了近100期。此外撰写的文章多篇发表在《中国妇女报》、《中国教育报》、《家庭与法》、《中国法律援助》等媒体。

  2005年4月,赵辉律师被评选为北京市丰台区未成年人保护先进个人。2006年7月成为北京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2007年,被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评选为第九届“关心未成年人优秀工作者”,2011年12月,被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法制教育宣传领导小组评选为“北京市十佳普法能手”。

 

  Ms,Zhao Hui ,Attorney at Law Beijing Children’s Legal Aid and Research Center

  In reflecting on her experience as juvenile rights protection lawyer,Zhao Hui is quick to acknowledge that the work is very difficult an complex,and as such ,all the more necessary.With a maturity of experience beyond her few short years as an attorney, Zhao Hui is part of the vanguard of young attorneys who are deeply trouble by the growing number of”at risk ”juvenile dffender,who are so often themselves the vicims of troubled backgrounds,sexual abuse or neglect.Committed to improving services for young people,she the Beijing Juvenile Legal Aid and Research Center,a Chinese NGO aimed at strengthening the rights of children .In this time ,she has handled nearly 50 juvenile cases,as well promoted the need for juvenile rights protection.Among the works she has wrote or compield is a “Guide Book on Work of China Juvenile Rights Protecion and Crime Prevention”.She is also the communication editor-in-chief of “For Children—Juvenile Interests and Rights Protection is Moving Forward”.

通过肖利娜

张志友 Zhang Zhiyou

张志友简介

张志友,男,河北秦皇岛人,2010年贵州大学法学院毕业,取得法律硕士学位,并于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执业证书。2011年10月加入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现为中心实习律师。

 

Zhang Zhiyou is from Qinhuangdao, Hebei Province. He received his master degree in law from Guizhou University Law School in 2010. He passed the national judicial examination and obtained a lawyer’s license in 2008. He joined Beijing Zhicheng Migrant Wokers’ Legal Aid and Research Center in October 2011 and is currently an apprentice lawyer.

通过肖利娜

刘会丽 Liu Huili

刘会丽简介

刘会丽,女,汉族,中共党员。2006年7月毕业于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法学系,同年9月被保送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深造,2009年7月取得经济法硕士学位。2010年到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工作,现为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实习律师。工作以来,协助办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百余件。

通过肖利娜

张强 Zhang Qiang

张强简介

张强,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通过肖利娜

李科峰 Li Kefeng

李科峰简介

  李科峰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专业是经济法。随后又在获得华东政法大学的法学硕士学位,专业是法理学。2008年4月起,李科峰加入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全国15家农民工法律援助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参与《推动律师参与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制定,参与对地方农民工法律援助机构和地方专职律师的年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资金的分配和梯队建设。参与澳大利亚政府资助为各地农民工法律援助机构配备办公设备项目的执行,旨在进一步提高各地农民工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效率。负责与亚洲法律资源中心有关失地农民权利保护的项目研究工作,以深入了解失地农民面临的现实困境。李科峰参与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

 

  Li Kefeng graduated from the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majoring in economic law. Afterwards Mr. Li obtained the master of law degree at the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specializing in jurisprudence. In April 2008, Mr. Li joined Beijing Migrant Workers’ Legal Aid Station, in charge of the daily management and supervision of 15 migrant workers’ legal aid organizations across the nation. Mr. Li participated in the drafting of Implementation (trial) Measures for Promoting Attorney Participation in the Migrant Worker Public Interest Legal Services Project. Mr. Li performed annual evaluation of local migrant workers’ legal aid organizations and public interest attorneys, and decided funding distribution and organization construction according to the evaluation results. Mr. Li helped carry out the Australian Government-subsidized project that provided office equipment for migrant workers’ legal aid organizations, enhancing the working efficiency of those organizations. Mr. Li is also in charge of the research project of the Asian Law Resources Center that studies practical difficulties facing farmers who lost their lands and the protection of their rights.

  Li Kefeng handles migrant workers’ legal aid cases, provides free legal services for the migrant workers, and advocates for the rights of the unprivileged people.

通过肖利娜

于旭坤 Yu Xukun

于旭坤简历

  于旭坤,2008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农村法治研究会理事、秘书处农村法治项目负责人,长期从事农村法治研究、普法培训、项目执行、案件办理及其他相关工作。

  Yu Xukun received a master degree in law from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 2008. She is on the council of the Beijing Law Society Rural Legal Research Association, where she is in charge of the project of law-based governance in rural areas and is a member of the secretariat. She has long been engaged in the study of law-based governance in rural areas, dissemination of legal knowledge, project implementation, case handling and other related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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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薇 Huo Wei

霍薇简介

霍薇,2006年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律系,2010年4月到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工作,现为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主要从事农民工法律咨询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工作。

Huo Wei graduated from the law department of the Central Institute of Judicial Police Officers in 2006. In 2010 he started work at the Beijing Zhicheng Migrant Workers Legal Aid and Research Center, where he is currently employed as a lawyer. His main responsibilities include legal consultations with migrant workers, and the handling of legal aid c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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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慧 Yu Hui

于慧简介

  于慧,女,汉族,河南开封人,2003年7月取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学士学位,2005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2007年7月取得西北师范大学社会学专业法学硕士学位,后到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工作,现为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专职律师。

  Yu Hui is of Han ethnicity from Kaifeng, Henan. She obtained her bachelors degree in legal studies from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 July 2003, passed the national judicial examination in 2005, and obtained her legal master’s degree with a sociology specialty from Northwest Normal University in July of 2007. Then she came to work at Beijing Children’s Legal Aid and Research Center and is presently working as a professional workstation attorney with the Beijing Migrant Workers Legal Aid and Research 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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扈楠 Hu Nan

扈楠简介

  扈楠,女,1999年到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工作,主要负责财务及行政工作。

  Hu Nan began working at Beijing Children’s Legal Aid and Research Center in 1999. Her primary responsibilities are finance and administrative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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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帆 Yu Fan

于帆简历

  于帆,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学历本科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此前取得医学、汉语言文学、法学三个方面的大专文凭。1992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1996年取得执业证。曾在大型医院及金融机构从事管理及法务工作。代理过的案件涉及民事、商事、金融、劳动等诸多领域,具有较丰富的法律实践与经验。

  2009年1月到工作站从事专职法律援助工作。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及代理农民工进行维权工作。在为农民工服务过程中,其始终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援助全过程。即使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依然通过多方式手段促使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使农民工的利益得到实现。

 

  Yu Fan is a Beijing Migrant Worker Legal Aid Workstation attorney. She graduated from the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Before entering China University, she obtained three associate degrees in medicine,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and law. In 1992 she passed the national attorney qualifications test, and in 1996 obtained her final attorney’s license. In the past, she worked in the management and legal department for a large hospital and for a financial organization. She has extensive legal practice experience, having worked on cases involving trade, finance, civil work, labor law and many other areas.

  In January 2009 Yu Fan began specialized legal help work at the Workstation. She provides legal consultation and represents migrant workers. Working for migrant workers rights, she tries to resolve differences through mediation. When cases do enter arbitration or litigation, she works with both sides to arrive at a solution and argues vigorously to ensure that migrant workers benefit in the shortest time possi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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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争 He Zheng

贺争简介

贺争,女,汉族,北京市人,2011年6月取得北京工商大学法学专业学士学位,2011年11月到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工作,现担任主任助理,主要负责主任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He Zheng, a Beijing resident of Han ethnicity, graduated from the Beij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 in June of 2011 with a bachelor’s degree in law. In November of the same year, she started work at the Beijing Migrant Workers Legal Aid and Research Center where she currently serves as assistant to the director, and is mainly responsible for the daily work of the Office of the Dire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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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艳姣 Yao Yanjiao

姚艳姣简介

  姚艳姣,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新闻学硕士,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成为一名公益律师之前,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法治中国传媒》从事法治传媒工作,有着较为丰富的媒介经历和资源。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9年加入致诚公益律师团队,制作《为了正义——致诚公益十年》专题片和宣传画册,编辑《致诚简报》;2010年,负责农村法治项目执行,编辑《农村法治通讯》,针对全国30个群体性征地纠纷案件撰写的分析报告入选佟丽华主编的《中国农村法治热点问题研究》,参与编辑《处理涉农纠纷指导读本》;2011年,负责全国律协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执行,具体与全国律协、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各省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沟通协调;2012年,负责刑事法律援助项目执行,致诚公益与中国政法大学合作成立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副主任。

  Yao Yanjiao received her Master’s Degree from the School of Journalism at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ior to becoming a public interest lawyer, Ms. Yao served as Writer, Director, and Chief Editor of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Television and Media Center’s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 amassing rich media experience and resources. After passing the bar exam in 2008, Ms. Yao joined Zhicheng Public Interest Lawyers in 2009 to create the “Strive for Justice-10 Years of Zhicheng Public Interest” documentary, and edited the Zhicheng Bulletin. In 2010, Ms. Yao led the Rural Areas Rule of Law Project, editing, “Rural Areas Rule of Law Report,” and “Guide to Managing Agricultural Disputes.” Her written analysis of 30 national rural land expropriation cases was selected as part of, “Research on Chinese Rural Rule of Law Questions,” edited by Tong Lihua. In 2011, Ms. Yao was responsible for the National Special Public Interest Legal Aid Lottery Project, specifically coordinating communications with the All China Bar Association, the China Legal Aid Foundation, and each province’s Migrant Workers’ Specialized Legal Aid Agency. In 2012, she implemented the Criminal Legal Aid Project, which established the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Criminal Legal Aid Research Center with the cooperation of the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and Zhicheng Public Interest Lawyers. Ms. Yao currently serves as the Deputy Director of the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Criminal Legal Aid Research 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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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晶晶 Han Jingjing

韩晶晶简介

  韩晶晶,2004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200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同年7月到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工作。现为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主要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律研究工作以及参与执行相关研究项目。自2008年起,开始担任《中国律师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编辑工作。她分别于2007年、2008年参与编写了《未成年人法学研究》、《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研究》等著作。

  Han Jingjing graduated from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s Academy of International Law in 2004. In 2006 she graduated from People’s University Law School, and in July of that year joined the staff of Beijing Children’s Legal Aid and Research Center. She is currently a lawyer at the center, where she focuses on legal research related to juveniles, and participates in the coordination and execution of research projects. In 2008 she assumed responsibility for editing "Chinese Lawyers and the Protection of Childrens Rights." In 2007 and 2008 she participated in editing "Legal Research Related to Minors," and "A Study of Legal Mechanisms for Child Protection," as well as other publ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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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鸿安 Xu Hongan

徐鸿安简介

徐鸿安律师,毕业于清华大学,曾在中级人民法院任审判员,1980年至1981年参加司法部第一期法律专业师资进修班学习。曾在政府机关担任过处长,劳教所政委等职。1981年开始至今,从事律师(专职和兼职)工作30余年,(1990年考取律师资格),有较深厚的理论功底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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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军生 Gao Junsheng

高军生介绍

  高军生律师,男,是一名专职的公益律师。在劳动争议方面具有专长,成功代理过多起劳动争议的法律援助案件。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也承办了十多起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坚持依法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Gao Junsheng started legal practice in 2004 and is currently a full-time public interest lawyer. He specializes in labor disputes and has successfully handled many legal aid cases in this area. He has also handled more than ten legal aid cases involving child protection and advocated for children’s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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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卫东 Xiao Weidong

肖卫东简介

  肖卫东,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北京市法学会农村法制研究会理事。1994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1997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曾办理大量诉讼案件。

  2004年,肖卫东律师作为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项目执行人,撰写的《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被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评为“2005年度人民网最受网友关注的十大调查报告”,编写的《进城务工青年权利保障手册》受到广泛欢迎。2010年,参与编写《中国农村法制热点问题研究》。2011年,参与编写《处理涉农纠纷指导读本》。2011年4月开始,作为中央电视台热线十二栏目嘉宾,不定期解答各类咨询。2011至2012年,肖卫东律师作为主讲嘉宾,多次参与对大学生村官、基层乡镇干部处理涉农纠纷能力建设培训。

  目前,肖卫东律师主要关注和办理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房屋买卖、遗产继承、环境污染等涉农案件,以及各类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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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瑞 Ding Rui

 丁瑞简介

丁瑞,男,汉族,黑龙江省肇东市人,2010年7月取得河北大学法学专业学士学位,后到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工作,现为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律师助理。主要从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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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利娜 Xiao Lina

肖利娜简介

肖利娜,女,2005年6月到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工作,主要负责收集未成年人相关媒体信息和行政工作。

 

  Xiao Lina began working at Beijing Children’s Legal Aid and Research Center in June of 2005. Her primary responsibilities include collecting media reports about children and administrative work.

通过肖利娜

陈星 Chen Xing

陈星简介

陈星,男,汉族,河北深泽人,1995年毕业于河北司法学校法学专业,2005年通过自学考试取得河北大学学士学位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6年初到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工作,现为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专职律师,主要从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工作。

Xing Chen is from Shenze, Hebei Province and of Han ethnicity. He graduated from Hebei Judicial School (now Hebei Vocational College for Correctional Police) in 1995. In 2005, he obtained a bachelors degree from Hebei University and a lawyer’s license through self-study exams. In early 2006, he joined the Beijing Children’s Legal Aid and Research Center. He is now a full-time lawyer at Beijing Migrant Workers’ Legal Aid and Research Center, mainly engaged in legal aid case handl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