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丽华、姚艳姣参加刑事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及控制研讨会

通过肖利娜

佟丽华、姚艳姣参加刑事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及控制研讨会

  2013年12月26日,佟丽华、姚艳姣受邀参加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办的刑事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及控制研讨会。研讨会上,佟丽华主任做主旨发言时指出,“扩面”和“提质”是我国发展刑事法律援助事业面临的两大挑战。在谈到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范围时,佟丽华重点强调了要加大对农民工等经济困难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针对司法实践中对经济困难人群提供法律援助数量极少、涉嫌犯罪被刑事羁押的农民工等弱势人群无法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现实情况,佟丽华指出,经济困难人群的刑事法律援助是法律援助司法实践中不得不面对并需要突破的现实问题。在谈到提高刑事法律援助质量时他指出,刑事法律援助“走过场”的尴尬处境不利于法律援助事业的良性发展,同时,从社会组织的发展角度,他指出未来要在职业化、专业化推动刑事法律援助发展方面做更多的探索,要推动培育更多专业的社会组织,进一步提高刑事法律援助的质量。

  研讨会上,国外的专家详细介绍了欧洲法律援助质量控制体系。国外专家通过对比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发展比较成熟和还处于发展早期阶段的两个地区在质量控制方面的具体情况,不仅介绍了检查清单、职业标准、最佳做法指引、认证计划、强制上岗培训等比较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还提出针对不同的发展阶段,应当因时制宜采取不同的质量控制措施,最终得出“制定公认绩效标准”、“质量保障首先在于激烈和培训,之后才在于控制”、“改进质量往往需要改变职业文化,需要假以时日”等结论,为我们如何借鉴国外的经验提供了很多启发。

  在讨论国内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的实践状况与问题时,与会人员围绕刑事法律援助“扩面”和“提质”展开讨论。针对新刑事诉讼法下法律援助提前到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情况,姚艳姣律师重点围绕“法律援助律师如何在审前阶段有效辩护”做了发言,她指出,援助律师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工作,绝不仅仅是会见、阅卷或者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根据具体的案情,指导协助当事人家属对被害人进行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申请取保候审、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和警官或检察官进行有效沟通等,都是援助律师积极履行自己的辩护职责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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