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子禄被授予“福建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通过肖利娜

兰子禄被授予“福建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2013年4月27日下午,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在福建会堂召开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福建省律协未保委委员兰子禄律师被中共福建省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福建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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