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性突破最高检设儿童保护专门机构

通过肖利娜

历史性突破最高检设儿童保护专门机构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这是中国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具有历史意义的大事,在当前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这件事对中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及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孩子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多年来,我们国家不仅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关系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法律,还颁布了大量政策性文件。但再好的法律政策,都需要专业尽职的人去贯彻。国家层面专门机构及专职人员的配备,不仅直接影响着其工作力度,更影响着地方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多年来,我呼吁在最高法院、公安部和民政部要尽快成立负责未成年人相关工作的专门机构。让人欣喜的是,最高检本着对国家和民族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率先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门机构,这将对国家以及地方层面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专门化、人员职业化带来积极影响,从而为全面推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坦率说,最近两年,在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进程中,法学界和司法界都有很多人在关注少年司法工作何去何从、是强化还是消弱的问题。在列席四中全会期间,我还专门就此向最高法院的领导提出建议,但在很多场合,我们都感受到一些悲观的气氛。在今年初给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的信件中,我充分表达了对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期待。让人振奋的是,最高检不仅在今年5月发布了《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曹建明检察长在宋英辉等专家的信上明确批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不能消弱、只能加强”,现在最高检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检察机构,这些不仅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司法改革的内涵,更关键是树立了我国专职未检干部队伍以及少年司法人员的信心,鼓舞了士气,为中国少年司法事业的健康发展注入了一剂强心剂。

  多年来,国内外都有很多人问我,中国检察院是做什么的?其中在人大会议期间,也有很多人大代表有着同样问题。很多人都只了解检察院的提起公诉和打击贪腐两项职能。在很长时期的少年审判、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我们也都是更多在关注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相关工作,这种局面客观上导致了少年司法工作的单薄,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改革进程中少年司法工作的份量。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也就是5万多件,不论我们怎样强调少年司法工作的特殊性、专业性,相对全国各级法院审理的100多万件刑事案件、1000多万件民事案件,5万多件少年刑事案件似乎都很难支撑起独立的少年司法部门。所以在司法改革的进程中,少年司法事业的发展也要改革,只有深化改革,才能丰富少年检察、审判工作的内涵,才能在改革进程中加强而不是消弱少年司法领域已经取得的成就。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发展来看,“捕诉监防一体化”就是改革出路。在一些地方,有些政府职能部门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发生了诸如南京两个女童饿死的悲剧案件。所以,检察机关要解放思想、拓宽思路,急人民之所急,全面规划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其职责不仅是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批捕和起诉,也不仅是要办理未成年人权利受到伤害的刑事案件,更要充分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督促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积极履职,努力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这样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就不仅是要面对5万多件具体案件,而是要关注3亿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孩子问题关系到每个家庭,全社会都高度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期望最高检所推动的未成年人检察事业的改革,不仅为中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注入法治的力量,也能让全社会更加了解我国的检察事业,从而为深化检察改革夯实基础。

关于作者

肖利娜 administrator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