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应邀参加2013年“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座谈会

通过肖利娜

李强应邀参加2013年“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座谈会

  2013年1月17日(星期四)15:00整,青海省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李强应团省委邀请,在西宁市少年宫A区二楼党员活动室参加2013年“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座谈会。该座谈会以“社会教育与青少年全面发展”为主题,邀请省直机关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学生、家长、教师代表和部分青少年社会教育工作人员与省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围绕座谈主题提出意见建议,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向“两会”提交建议、提案提供参考。

  会上,李强主任就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后,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对未成年人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操作性不强,缺乏详细的执行制度,调查主体不够明确而,导致制度实施流于形式,社会其他机构对该制度的不监督,导致无法使社会调查完整实现其应有之义,从而使得该制度在现实中基本处于形同虚设的状态,制度效果难以得到落实。

  鉴于上述原因,李强主任提出建议:调查工作就需要由专门的社会调查员进行,然后向公安机关进行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启动的同时,应当向法院发送通知,法院委托相对独立和中立的有关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社会调查。根据社会调查的结论,社会调查员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建议。社会调查员必须具有高尚的品质、未成年人工作经验、一定法律知识和社会责任感,这是保证调查的公正和公平的基础。因此我们建议:应当从共青团、工会、妇联、基层司法局(所)等组织和部门中建立筛选体系和调查员信息库,并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对调查员的考核、选任、管理委派。

  李强主任的建议引起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注,并要求李强主任提供详尽的书面材料,以便于代表和委员在两会期间提出议案。李强主任的书面材料已于2013年1月22日向代表和委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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