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1日,白羽律师前往安徽合肥参加青少年控烟座谈会。
本次“青少年控烟座谈会由安徽团省委、北京致诚和安徽致诚联合主办。座谈会有幸邀请到安徽团省委、司法厅、人大法工委、妇联、教育厅等部门及合肥市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出席并发言;邀请了来自北京的权威控烟专家到会讲座;并有法制日报、江淮晨报、人民网、腾讯公益等媒体记者到会进行报道。主办方希望通过本次会议,使政府机关及社会各界意识到青少年控烟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并形成强大的合力,使青少年远离烟草的伤害。
那么,为什么控烟如此紧迫和重要?烟草会带来怎样的危害?青少年和控烟又有什么联系呢?让我们带上问题,到会中寻找答案吧!
首先,请大家关注一组数字(数据来源于官方《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及中国控烟协会最新调查结果):
- 全球,每年归因于烟草死亡的人数高达600万,占总死亡人数的1 / 10。我国,每年归因于烟草死亡的人数超过100万,如果不加控制,至2020年,每年死亡人数将超过200万;
- 吸烟可导致多部位恶性肿瘤(如肺癌及喉癌)及其他慢性疾病(如呼吸系统疾病及心脑血管疾病),导致生殖与发育异常(对受孕及妊娠结果都有影响),还与其他一些疾病及健康问题(如消化道溃疡、牙周疾病及痴呆)的发生密切相关;
- 中国吸烟者逾3亿,另有7.4亿不吸烟者遭遇二手烟暴露。有充分的证据说明,二手烟暴露同样可以导致以上疾病;
- 吸烟者的平均寿命要比不吸烟者短10年;
- 中国控烟协会最新一项调查显示,目前我国青少年吸烟率为11.5%,约1400万青少年烟民,尝试吸烟的青少年达4000万。青少年吸烟率和尝试吸烟率逐年上升,并逐步呈低龄化趋势;
… …
原来,烟草的危害是如此巨大!他不仅侵蚀吸烟者的健康和生命,连不吸烟者也不能幸免。更可怕的,“烟草毒魔“正将魔爪伸向我们的孩子,正在千方百计地诱惑他们,使他们吸烟成瘾 … …
以下是主要观点分享:
安徽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处处长 倪永生:应促进控烟立法的实证研究,要注意鲜活案例和经验的价值。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副主任、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 姜垣:贫困家庭的吸烟状况值得我们关注。全世界有75%的吸烟者分布在发展中国家,贫困、文化程度低的人更倾向于吸烟。研究表明,我国有吸烟者的贫困家庭将收入的近10%用于购买烟草,而这10%本该用于购买食物,贫困家庭的儿童营养不良状况明显,且购买烟草的支出又加剧了贫困。而另一方面,越贫穷家庭的孩子越容易染上烟瘾。
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法学博士 黄金荣:中国在2003年加入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WHO FCTC)》(“公约”),迄今为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人对控烟达成了共识。最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公约的第8条、第10条和第13条,简要概括如下:
(1) 防止接触烟草烟雾;
(2) 烟草制品披露的规定;
(3) 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公约内容详见链接: http://treaties.un.org/doc/source/RecentTexts/FCTC_ch.pdf
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 于秀艳:我们应当借鉴国外的控烟经验,包括:
(1) 提高烟草税,进而提高烟草零售价格,降低烟草购买率;
(2) 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立法助力“无烟环境”;
(3) 在烟盒上使用全警示图片;
(4) 禁止在销售终端陈列烟草及做烟草广告。
北京青山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白羽:我们的烟草企业、烟草监督部门应该避免、禁止下列行为:
(1) 禁止“烟草”嫁接“希望”,比如某烟草企业捐助设立“某烟草希望小学”;
(2) 禁止校园周围“烟草暴露”,建立“无烟校园”,从源头上切断孩子与烟草的联系;
(3) 禁止销售酷似烟草的零食;
(4) 禁止网络销售烟草;
(5) 建议各地在立法上加入一条“任何人不得让未成年人为其购买烟酒”;
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孔维钊:在控烟方面,律师可以参与的工作:
(1) 推动立法方面,包括国家层面及地方层面,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细则的修订并监督现行法律的执行;
(2) 烟草广告方面的立法建议,倡导、呼吁禁止在烟草的外包装上使用优美的图片及文字;
(3) 积极参与“控烟”公益诉讼。
专家的分享和嘉宾的讨论令所有与会者印象深刻,无论吸烟者还是非吸烟者,每个人都在意识到烟草巨大危害的同时,认真思考未来对青山年控烟工作的作为。虽则任务艰巨,但绝不能畏葸不前!让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首先做到“无烟家庭”,然后做到“无烟校园”,直至做到“无烟环境”。为我们的孩子,也为我们自己的生命健康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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