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中心与北京一中院签订《强化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司法保障合作框架协议》

通过肖利娜

青少年中心与北京一中院签订《强化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司法保障合作框架协议》

  2018年5月17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召开了《深化推进少年和家事审判改革 加强未成年人和妇女合法权益司法保护》新闻通报会和签约仪式。

  数据显示,一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山审判庭自2009年6月成立以来,已受理各类涉未成年案件3938件。九年来,一中院坚持为本人及近亲属未委托辩护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确保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全面实现。目前,未审庭审理的涉及未成年被告人的一审、二审刑事案件已充分实现辩护人“全覆盖”。

  为进一步强化对涉诉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诉讼权利保护,一中院与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青少年中心)积极沟通协调,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加强法律援助指派,建立专业性强、人员固定的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团队,集中为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其他援助。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一中院审判实践,合作签署了《强化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司法保障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在原有的法律援助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工作申请流程,缩短申请周期,适当降低涉诉弱势群体获得法律援助的门槛,逐步扩大覆盖面。在收案后,办案法官会在第一时间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并及时与指派的律师联系,安排律师阅卷,督促律师会见未成年被告人,充分听取辩护人意见,让未成年被告人的想法和意见毫无障碍地表达,弥补其能力短板,保障其诉讼权利。青少年中心将组织专业化组织专业化水平高、业务能力优秀、责任意识强的专业律师,保证法律援助律师提供诉讼服务和案件矛盾化解工作。双方在合作中,以“新起点”爱心资助通路为基础,对诉讼中的困难未成年人提供小额爱心基金开展经济资助,帮助未成年人摆脱侵害后果、重新建立起对生活的热情和信心。一中院将进行援助引导,以“特殊未成年人保护告知书”的形式,协助完成申请工作。

  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主持了签约仪式和通报会,副院长陆伟敏与青少年中心主任佟丽华签订了合作协议。

  佟丽华主任表示,今天的新闻通报会开的时间很好,一是临近六一儿童节,社会各界都在关注儿童保护工作;二是5月31号,最高院即将召开全国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会,一中院在这次会议之前召开少年和家事审判改革的新闻通报会,是为这次会议的预热;三是当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已经成为全国人大法律修订的重要议程,在这个时间点召开会议非常有意义。佟丽华主任谈了自己的三点感想:第一,青少年法律援助的核心特点是人员专业化,我们的法律援助律师相对稳定,具有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能够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第二,少年司法的特点是审判职能不断延伸,法官在涉少的案件中做了大量的延伸工作,虽然有时候并不能体现在案件数量上,但是法官所做的延伸工作对保护未成年人是非常有价值的;第三,在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社会服务体系还不健全的背景下,构建未成年人社会关爱机制非常有必要,希望我们今天签订的协议,构建的机制,能够在今后为未成年人保护做出贡献。

  青少年中心诉讼部主任赵辉作为律师代表谈到,在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实践工作中,时刻深感跨部门多专业合作的重要性,一中院通过在少年、审判、家事审判中引入社会力量,在实现公平正义的同时,让未成年人和社会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从根本上促进了问题的解决,这也是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的体现,我们是以其实际需求为核心在开展工作。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政策不断完善,各部门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立法与实践形成了良好互动,也希望我们与一中院的合作探索,为完善法律体系做出贡献。

  相信通过青少年中心这样的专业社会力量与一中院的审判工作相结合,可以推动实现司法和社会力量整合,拓宽纠纷多元化解渠道,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从而为涉诉未成年人提供最大程度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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