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报告(2015.6.1-2016.5.31)

通过肖利娜

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报告(2015.6.1-2016.5.31)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2016年“六一”来临前夕,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开展2015-2016年度 “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活动,对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发生的儿童保护事件、政策进行系统梳理,评选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里最具有影响力、体现中国儿童保护工作发展需求和趋势的事件以及政策,反映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发展和挑战,提升社会各界未成年人保护意识。这是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开展的第七届评选,在此之前,已经评选和发布了六届“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希望通过本年度的十大事件评选,再次引起社会各界对儿童权利保护意识的加强和关注,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完善,进一步推动中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发展。

1、《刑法修正案(九)》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障

  2015年8月29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表决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上通过,于11月1日起施行。此次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废除了备受争议的嫖宿幼女罪。今后对此类行为一律适用刑法中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另外,《刑法修正案(九)》还就社会长期关注的虐童、猥亵男童、收买被拐卖儿童、以及校车事故等问题进行了积极关注。

  点评:

  《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的修订对加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顺应了取消“嫖宿幼女罪”的呼声,对幼女加强了保护,将该类行为归入强奸犯罪并从重处罚;

  2、改变了对一些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行为无法有效惩处的局面,如将虐待儿童的主体范围扩大到了具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员或者单位,猥亵男童行为明确入刑,将虐待儿童的犯罪行为由自诉改为公诉;

  3、通过刑事手段进一步提升了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障的高度,如规定收买儿童行为不再免责,校车超载超速将入刑责。

  《修正案(九)》强化未成年人保护的条款传递出了积极的信号,未成年人保护不应该仅是口号式的呼吁,需要在立法以及执法等各个层面均应通过技术性的制度设计予以体现。

2、《反家庭暴力法》出台,明确“对未成年人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该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未成年人遭遇家暴,相关部门可主动介入,监护人施暴将被撤销监护资格,未成年人还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点评:

  经过多年论证及数次建议稿的修改,《反家庭暴力法》终于落地,这标志着我国从法律层面建立了反对家庭暴力的系统制度,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未成年人应当给予特殊保护”是该法的明确要求。这部法律的最重要贡献是:

  1、冲击了中国长期以来“法不入家门”的观念,通过立法鲜明的表明保护未成年人免遭家暴是国家的责任,为监护人管教孩子设置了法律的边界。

  2、为预防和处理未成年人遭受家暴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规定了强制报告、临时安置以及撤销监护人资格等符合未成年受害人特点的制度。

  当然,“徒法不足以自行”,我们期待着该部法律能够与之前发布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共同发挥作用,在实践中得以落实,为保护孩子们远离家暴构筑坚固的防线。

3、国务院颁布《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

  2016年2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有以下突破性内容:一是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提出加强家庭监护监督指导的政策措施,对于厘清家庭和政府的责任,督促外出务工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二是依法设计了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环节在内的救助保护机制,弥补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政策短板,有助于遏制侵害留守儿童权益、冲击社会心理底线的极端事件发生;三是依次明确家庭、政府、学校和社会责任,构建家庭、政府、学校、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服务体系。2016年2月,民政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在社会事务司之下专门设立了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拟定未成年人保护发展规划、工作方针、政策,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指导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管理并拟订建设、服务标准及管理规范;开发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和留守儿童、留守妇女信息系统;协调未成年人保护国际合作项目。

  点评:

  农村留守儿童的保护工作是我国需要重点解决的难点问题。《意见》的出台是中央政府第一次发布全面关爱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政策,体现了国家最高层面对留守儿童保护工作的重视。《意见》的重要作用为:

  1、通过明确相关部门、机构及人员的责任,为建立留守儿童的有效保护制度提出了层次化和系统化的路径;

  2、《意见》出台后促成了一系列相关制度的落地:如民政部建立了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为统筹性的开展全国留守儿童保护工作确立了机构保障;2016年上半年开展留守儿童摸底排查,为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提供数据信息基础;2016年4月,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召开,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得以明确。

  我们期待政策的落地为推进留守儿童的保护发挥实质性作用。

4、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正式成立

  2015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正式成立。这意味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正式成为了检察业务的一个独立组成部分,也标志着未成年人保护正式成为了检察机关的一项专门职能。这是继2015年5月发布《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后,最高检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又一重大举措。

  点评:

  最高检成立未成年人保护专门机构的历史性意义在于:

  1、当前少年司法与成年人司法的差异性还没有被社会充分认识,在对少年司法在国家整体司法改革进程中何去何从带有悲观气氛的关键时刻,最高检专门机构的成立为中国少年司法事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注入了一剂强心剂;

  2、检察机关在少年司法体系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阶段,而且具有法律监督职权,最高层面的检察机关成立专门机构有助于带动其他部门积极推进未保机构专门化;

  3、为地方层面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专门化、人员职业化带来了积极影响,从而有利于实现少年司法持续健康发展的机构保障,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进一步提升奠定了关键的基础。

5、校园欺凌案件引关注

  2015年6月以来,媒体公开报道或通过网络传播的校园暴力欺凌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浙江庆元初中生暴打小学生案和江西永新多名初中女生围殴女生等校园暴力事件在网络大规模传播,舆论对校园暴力话题的关注度急剧升温。2016年5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将对这一现象进行专项治理。此举有望克服对校园欺凌行为整体反应方案不足的问题,通过专题教育、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等手段,从惩戒、教育、应对三个方面,规范学生行为、建设平安校园。

  点评:

  校园欺凌案件带来了的严重危害后果引起了整个社会的关注和热议。2016年两会期间教育部明确提出“对恶意欺凌者进行依法惩治,坚决制止校园暴力”。我们呼吁对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采取系统化和综合化的方案:

  1、学校应当明确对校园欺凌绝不姑息的态度,在行动上按照治理通知建立并落实预防和制止校园欺凌的制度,将其纳入学校的常规制度管理中;

  2、多管齐下,治标兼治本,从校园欺凌者自身根本问题出发,构建包括家庭监护教育、有效行为矫治制度以及司法积极介入的综合性的措施体系。

  我们期待以此为开端,针对校园欺凌问题的预防和治理措施能形成长效机制,在实践中起到预防和减少欺凌的作用。

6、南京虐童案终审,养母获刑6个月

  2015年11月2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近一天的审理,对备受关注的“南京虐童案”作出终审宣判,驳回李征琴上诉,维持原判,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2015年4月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辖区某学校老师反映,儿童施某身上有多处表皮伤,怀疑系遭其养母殴打所致。4月4日,一组男童被虐打的照片在网上疯传。4月5日凌晨,养母李征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点评:

  南京虐童案刑事法律处理的结果具有多重意义:

  1、该案背后所体现的根本理念是将未成年人看成享有独立权利的个体给予法律保护,其不再是监护人可以打着管教名义而任意伤害的对象;

  2、彰显了国家在约束监护人管教儿童方面的作用,将包括父母在内的监护人管教行为纳入到了法律治理的框架内;

  3、对违法管教的父母起到了威慑作用,将对儿童的保护纳入到了公共保护的范围内,向社会传达出了明确的信号,要求监护人依法管教。

7、贵州毕节七星区4名儿童自杀身亡案

  2015年6月9日,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田坎乡茨竹村发生一起4名儿童服食农药自杀身亡事件,这四名儿童是一兄三妹,最大的哥哥13岁,最小的妹妹才5岁。事件发生后,毕节市委和七星关区委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深入调查,最终决定对在该事件中负有相关责任的责任人进行处理。根据人民网报道,茨竹村是贵州省的一类贫困村,全村2400多人,经济来源靠打工和种地,村里留守儿童有150多个。事发后贵州省表示将在全省范围内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查清留守儿童数量、构成、特点、家庭状况等基本情况,织牢救助网底。

  点评:

  该案是在国务院留守意见出台之前发生的一起悲剧,突出体现了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困境具有复杂和多重性:

  1、缺乏有效监护不仅导致留守儿童难以获得有效照料及教育,而且其心理和情感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严重影响了健康成长;

  2、为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既需要相关部门落实国务院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意见,也需要转变理念以及传统的工作方式,从留守儿童的实际需要出发,组织专业性的力量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避免此类悲剧的再次发生。

8、中国迎来“二孩儿时代”

  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实施了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正式宣布终结。只要是合法的夫妻就享有生育二胎的权利,不再受“单独二孩”政策或“双独二孩”政策的限制。全会公报指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

  点评:

  中国在实行了三十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后进行了重大的政策调整,成为了国家生育调控方面的重大历史性事件。

  1、生育政策的调整不仅有望对于解决中国人口结构老化、生育率低、性别失衡等问题具有积极的作用,而且也会对儿童权利保护的状况带来影响;

  2、为确保该政策在应对社会问题方面发挥有效作用,需要更加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予以配套,如对家庭监护的有效支持、指导以及干预措施更加完善,从医疗、教育等方面不断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障水平。

  近些年来中央政府以及相关部门通过颁布政策以及开展试点等方式不断加强对监护的支持以及必要干预制度,健全儿童的福利保障机制,我们期待着儿童保护制度的不断完善能够促使“二孩儿政策”有效发挥作用。

9、山东非法疫苗事件

  2016年2月,山东警方破获了一起特大非法经营人用疫苗案: 2010年以来,庞红卫与其医科学校毕业的女儿孙某,从上线疫苗批发企业人员及其他非法经营者处非法购进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销往全国24个省份,涉案金额达5.7亿元。目前,内蒙古、河南、河北、山东等地已破案21起,逮捕犯罪嫌疑人6人、刑拘10人,取保5人。因涉案人数众多,部分人员还未到案,各地还在侦办中。

  点评:

  儿童的安全和健康永远是第一位的。该案之所以引起重大的社会反响,一个重要原因是在本该保障孩子远离疾病的儿童用疫苗发生了问题,导致了大批的家庭陷入“疫苗恐惧”之中。该事件凸显的问题有:

  1、对于儿童的疫苗监管不力,一些不法分子钻空利用违规“儿童疫苗”大肆牟利,挑战了社会公众的道德底线;

  2、关于儿童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等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标准并未在实践中得以有效落实。实际上法律对用于儿童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等已经明确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

  政府和社会吸取教训,监管方应当加强各个环节的监管,制定和落实涉及到儿童有关产品的较高标准,生产者以及销售者等相关方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儿童食品、药品、玩具、用具等的安全,为其成长创造良好安全的环境。

10、公安部失踪报警平台上线

  2016年5月15日,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打拐办在阿里巴巴公司的技术支持下,开发了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用于全国各地一线打拐民警即时上报各地儿童失踪信息。该平台采取“互联网+反拐”的模式,建立儿童失踪信息发布的权威渠道,发动群众搜集拐卖犯罪线索,相关信息会在第一时间通过“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官方微博等新媒体、高德地图等移动应用对公众发布,同时通过相应渠道自动推送到儿童失踪地周边的相关人群,让更多群众及时从官方渠道获取准确信息,协助公安机关快速侦破拐卖案件,尽快找回失踪儿童,形成群防群治、全民反拐的良好局面,为失踪儿童家庭早日实现“团圆”梦想。

  点评:

  公安部近些年来在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该事件是公安部保护失踪儿童的又一重要举措,其重要作用为:

  1、失踪报警平台的上线发布体现了时代的要求,充分利用互联网,发动起了积极寻找失踪儿童的全民行动;

  2、有助于公安机关迅速及时查找失踪儿童,能够有力的保护儿童免遭伤害,有利于维护家庭的完整和谐;

  3、顺应了百姓的呼声和需求,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我们对公安部的这一举措点赞,也期待着该平台能够被推广并在实践中有效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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