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一项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制度。2003年,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推动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对法律援助立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做好法律援助立法准备工作,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委托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起草了《法律援助法草案》(初稿)。根据相关要求,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于2013年8月8日就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草案)初稿内容向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征求修改意见。接到通知后,中心迅速组织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律师和研究人员开会研究讨论,与会人员结合实际办案经验和研究成果,对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程序、法律援助基金会基金管理、优先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对象范围等方面提出了多处修改意见,并于8月16日将意见电子稿发送至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为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贡献了积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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