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欠薪案呈现纵深和多样化 律师解析劳动争议维权难在何处

通过肖利娜

农民工欠薪案呈现纵深和多样化 律师解析劳动争议维权难在何处

  “近年来农民工单纯追讨工资案件逐步减少,追讨经济补偿金、工伤保险、加班费、双倍工资等费用的案件正在逐步增加。”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主任佟丽华近日接受采访时说,“权利的变化反映了社会的进步。”

  从1995年第一次接触农民工讨薪案算起,佟丽华涉足农民工讨薪领域也有近20年了。2005年9月,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其前身为“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8年来该中心共接待农民工法律咨询14.6万余人次,办结案件近8000件,直接受益人数为1万余人次,切实为农民工拿回赔偿款1.17亿元。

  企业不备案导致讨薪受阻

  对于最初接触到的农民工单纯讨薪案,佟丽华印象深刻,“那时候,农民工要的就是最基本的劳动报酬即工资”。随着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及一系列相关制度的完善,单纯欠薪的案件逐步减少,发生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也在大幅减少,欠薪案开始向纵深和多样化发展。

  中心的于帆律师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因为不备案或假备案而使讨薪受阻的比较多。”

  于帆从事农民工维权工作已近五个年头,对于作为欠薪重灾区的建筑领域中的乱象体会颇深。以北京为例,依照规定,外地来京施工企业需到北京建委进行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其具体用工人员,但实际上很多企业并不履行备案手续,有的企业则在备案时故意忽略真正的用工人员。“事后被证明有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我们到工地在建委的备案里根本查不到农民工的信息。”于帆说。

  中心的刘会丽律师也遇到过这样的案件,据她分析,备案问题的发生有两种情形:一是农民工虽然已在建筑工地做工,但只有那些和老板或包工头有着长期业务关系和人情关系的农民工的名字,才被拿去备案。二是工地的流动性比较大,很多农民工都是在备案以后才来干活,用人单位很少能做到及时补充相关信息。

  刘会丽刚刚办结的一个农民工维权案子中,就有在北京建委“查无此人”的经历。2012年8月,农民工王某在工友介绍下在北京市某区某工地干活时发生事故,不慎被坠下的重物砸伤,然而,其拿不出任何在这个工地干活的证明,甚至都不知道是在为谁干活。刘会丽在接到求助后当即到北京市建委查询该工地所有建筑单位的用工备案花名册,却并无任何关于这个农民工的信息。最后不得不通过向安监部门投诉发生事故,拿到了工地和他签订的一份数额微小的事故赔偿协议,才证明了其与该工地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人为划分,也使农民工维权复杂化。佟丽华表示,如果农民工是受没有用人资质的包工头雇佣,虽然从事同样的劳动,发生了工资拖欠后,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却会被以“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为由拒绝受理。

  希望劳动执法像交警一样严格

  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政府劳动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必经的前置程序。这样做的初衷是节约诉讼成本和审判资源。但据中心律师根据他们对所接触案例的估算,经过劳动仲裁的案例中的约50%至70%又进入了诉讼程序。

  “农民工欠薪案的解决,有时还要经历比一般民事案件审理更多的程序和时间。再加上劳动仲裁机构人手有限,时间比较长。”佟丽华说。以丰台区仲裁委员会为例,仅有7个仲裁员,每年所面临的劳动争议则达上千例。

  而人手不够问题,也同样困扰劳动监察部门。佟丽华建议把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合在一起,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劳动监察执法队伍。

  “劳动监察执法若能像交警执法一样严格,不仅会大大降低农民工讨薪成本,同时不会给法院带来受理压力,以交通违法及纠纷案例为例,绝大多数都被交警处理了,真正到法院的很少。”佟丽华说。

  他还建议为农民工维权培养专业法律人才。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培养职业化、社会化的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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