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归档 媒体关注

通过肖利娜

律师时福茂——为农民工服务

律师时福茂——

  为农民工服务

  本报记者 杜 芳

  在时福茂递给记者的名片上,印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益事务委员会秘书长、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的头衔。但是,在发给记者的手机短信中,他只自称农民工律师时福茂。

  2004年7月,时福茂放弃了收入丰厚的工作,毅然投身到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成为一位为农民工维权专职公益律师。“我本身就是农民出身,也做过农民工,农民工外出打工的艰辛我太能理解了。”时福茂说。

  时福茂来到北京后,只要是农民工找他打官司,他不但不收一分钱,有时还接济他们。来自四川的包工头周忠诚带着200多位农民工在河北打工,因为被欠薪,在河北找过3个律师都被推掉了,只好来到北京找到时福茂。时福茂二话不说接下了案子,为案子跑前跑后,连一起吃顿饭也坚持自己埋单。“我们要请他吃饭他坚决不肯,总说农民工不容易。”周忠诚说。

  对于处理这样棘手的群体欠薪案件,时福茂有经验。2008年7月他曾办理过一起群体欠薪案件,不但为118人讨回100万元的欠款,还争取到了200万元的赔偿。“我们真没想到能要回300万元,看着时律师还骑着自行车,我们自发捐款给时律师买了辆车。”农民工代表非常激动地说。面对这份特殊礼物,时福茂和他的团队谢绝了。“农民工本来就是需要帮助的群体,他们的权益得到保障就是对我们的奖励。”时福茂说。最终,农民工退了车,将退款捐给了法律援助基金会。

  9年来,时福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逾1500件,金额达3300万元。其参与办理的案件中不乏农民工维权的典型案例,徐延格等人假劳务派遣案,促使肯德基改变了在中国的用工方式。

  如今有不少机构向时福茂伸出橄榄枝,一家培训机构甚至开出年薪30万元的价码,但都被他一一拒绝了。“为农民工服务,这是一份事业,有感情,放不下。”时福茂说。

http://paper.ce.cn/jjrb/html/2013-01/11/content_140588.htm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经济日报记者杜芳

通过肖利娜

农民工欠薪案呈现纵深和多样化 律师解析劳动争议维权难在何处

  “近年来农民工单纯追讨工资案件逐步减少,追讨经济补偿金、工伤保险、加班费、双倍工资等费用的案件正在逐步增加。”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主任佟丽华近日接受采访时说,“权利的变化反映了社会的进步。”

  从1995年第一次接触农民工讨薪案算起,佟丽华涉足农民工讨薪领域也有近20年了。2005年9月,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其前身为“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8年来该中心共接待农民工法律咨询14.6万余人次,办结案件近8000件,直接受益人数为1万余人次,切实为农民工拿回赔偿款1.17亿元。

  企业不备案导致讨薪受阻

  对于最初接触到的农民工单纯讨薪案,佟丽华印象深刻,“那时候,农民工要的就是最基本的劳动报酬即工资”。随着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及一系列相关制度的完善,单纯欠薪的案件逐步减少,发生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也在大幅减少,欠薪案开始向纵深和多样化发展。

  中心的于帆律师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因为不备案或假备案而使讨薪受阻的比较多。”

  于帆从事农民工维权工作已近五个年头,对于作为欠薪重灾区的建筑领域中的乱象体会颇深。以北京为例,依照规定,外地来京施工企业需到北京建委进行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其具体用工人员,但实际上很多企业并不履行备案手续,有的企业则在备案时故意忽略真正的用工人员。“事后被证明有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我们到工地在建委的备案里根本查不到农民工的信息。”于帆说。

  中心的刘会丽律师也遇到过这样的案件,据她分析,备案问题的发生有两种情形:一是农民工虽然已在建筑工地做工,但只有那些和老板或包工头有着长期业务关系和人情关系的农民工的名字,才被拿去备案。二是工地的流动性比较大,很多农民工都是在备案以后才来干活,用人单位很少能做到及时补充相关信息。

  刘会丽刚刚办结的一个农民工维权案子中,就有在北京建委“查无此人”的经历。2012年8月,农民工王某在工友介绍下在北京市某区某工地干活时发生事故,不慎被坠下的重物砸伤,然而,其拿不出任何在这个工地干活的证明,甚至都不知道是在为谁干活。刘会丽在接到求助后当即到北京市建委查询该工地所有建筑单位的用工备案花名册,却并无任何关于这个农民工的信息。最后不得不通过向安监部门投诉发生事故,拿到了工地和他签订的一份数额微小的事故赔偿协议,才证明了其与该工地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人为划分,也使农民工维权复杂化。佟丽华表示,如果农民工是受没有用人资质的包工头雇佣,虽然从事同样的劳动,发生了工资拖欠后,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却会被以“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为由拒绝受理。

  希望劳动执法像交警一样严格

  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政府劳动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必经的前置程序。这样做的初衷是节约诉讼成本和审判资源。但据中心律师根据他们对所接触案例的估算,经过劳动仲裁的案例中的约50%至70%又进入了诉讼程序。

  “农民工欠薪案的解决,有时还要经历比一般民事案件审理更多的程序和时间。再加上劳动仲裁机构人手有限,时间比较长。”佟丽华说。以丰台区仲裁委员会为例,仅有7个仲裁员,每年所面临的劳动争议则达上千例。

  而人手不够问题,也同样困扰劳动监察部门。佟丽华建议把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合在一起,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劳动监察执法队伍。

  “劳动监察执法若能像交警执法一样严格,不仅会大大降低农民工讨薪成本,同时不会给法院带来受理压力,以交通违法及纠纷案例为例,绝大多数都被交警处理了,真正到法院的很少。”佟丽华说。

  他还建议为农民工维权培养专业法律人才。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培养职业化、社会化的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

请点击链接

通过肖利娜

律师提醒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五要,五不要”

 

  经过紧张而兴奋的返乡过年高潮,紧接着又面临着返城务工高潮,针对目前劳动用工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农民工中心的专职律师提醒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五要,五不要”:

  一要谨慎签订劳动合同,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将口头约定明确到纸质合同上;

  二要明确用人单位,合同上填写清楚用人单位的全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等;

  三要明晰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防止老板随意变更工作岗位和地点而侵害到劳动者的权益;

  四要填明劳动报酬,以防单位出尔反尔,不按照约定支付工资;

  五要持有一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各保存一份;

  一不要签订空白劳动合同,防止用人单位填写不利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文本;

  二不要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三不要忽视关联公司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存在,以防止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不是劳动者内心预期的单位;

  四不要忽视有关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休息休假的合同内容,劳动者在实现自我劳动权益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身体健康和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五不要忽视保存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证、上岗证、出入证、考勤卡、工资卡、工作日志等,以防万一发生劳动争议而依法维权。

  最后,告诫广大务工朋友们,一旦遇到了劳动纠纷,记得拨打我们的咨询热线010-63813362和63859982,或者前往丰台区丰台路口东里198号致诚公益寻求法律帮助,我们会为您提供更加专业、优质、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

通过肖利娜

佟丽华:我的青春故事——回顾自己的奋斗史

  2013年1月31日,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的采访,参加“劳动·创造·奋斗——我的青春故事”第五十七期嘉宾访谈,回顾自己的奋斗经历。

  报道中,佟主任回顾自己的创业经历,他表示自己出身农民,很能体会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艰辛,也希望更多的律师能体会到普通老百姓的不容易,介入公益法律事务,为更多农民工提供帮助。

  以下是报道全文:佟丽华致力于公益法律事业。从关注青少年到关注农民工,佟丽华在公益的道路上已经走过15年。“起初有的农民工还不相信我们,问会不会案子打完,拿到钱的时候你不给我。”佟丽华说,“经过这么多年发展,我们靠一个个案子建立自己的口碑。接过近8000个案子,每个案子背后都有曲折的故事。”

  在佟丽华和团队的努力下,越来越多农民工的权益得到维护。而佟丽华认为,这还远远不够。他希望更多的律师能体会到普通老百姓的不容易,有更多律师介入公益法律事务,为更多农民工提供帮助。

  做公益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资金缺乏,佟丽华坦言自己有时愁得“睡不着觉”。现在,他和他的团队开始得到社会各界的帮助和支持。随着社会各界对公益法律事业关注度的提升,佟丽华也越来越欣慰:“一些大的律师事务所,有责任感的律师越来越关注这件事,让我们看到希望。”

请点击链接

通过肖利娜

佟丽华:公益路上不停步

  如果从开办“佟律师法律热线”算起,佟丽华已经在公益法律事业的道路上坚持了15年。

  1991年9月,佟丽华带着一个布包、一个尼龙袋子离开老家河北省青龙县,来到北京,开始了他的大学生活。

  “考上中国政法大学是我的幸运,也是我人生的重要转折点。”大学4年,佟丽华当过学生干部,组织成立过社团,还自己做过小生意。结束4年的大学生活后,他选择了到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当律师。到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的第十七天,佟丽华借钱租了一间房子,开始了以“生存”为目的的创业。他打电话、骑着自行车到处推销自己,虽然业务一直不多,却也在半年之内接到了一个涉及500多农民工、欠薪300多万元的“大案”。

  1998年年初,佟丽华在中国政法大学创办了“佟律师法律热线”,从此开始了他的公益事业。2003年,他帮两个儿时的朋友打了一场讨薪官司,并由此真正开始了帮农民工讨薪的事业。“当时有朋友劝我慎重介入这个领域,因为案件可能太多,很多又是群体性案件,处理不好反倒自找麻烦。但我觉得我是最适合做这个事情的。”佟丽华说,“我出身农民,父亲做过农民工,被欠过钱,我理解他们。而且,在未成年人领域我积累了非常好的推动公益法律发展的经验。我知道农民工领域问题会更复杂,但越是如此,越是需要我这样的人去推动。”

  2005年9月8日,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正式挂牌成立。几年来,共接待来访、电话和网络咨询4万5千多件,涉及农民工15万人次,直接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8000多件。

  目前,佟丽华创建的致诚公益团队已经成为国内最大的公益法律服务机构,他创建的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中心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中心都获得了联合国特别咨商地位。2012年,佟丽华当选中共十八大党代表,还获得国际律师协会全球年度唯一公益法律人物奖。

  有时,佟丽华会为自己所从事的工作而自豪,自从他从事公益法律事业以来,已有超过40万人从免费的法律服务中受益。有时他也会反思,自己的工作是何等微不足道。

  “我不会去观望,也不会停下来彷徨。”佟丽华说。这位务实的理想主义者始终在自己坚持的道路上一步一个脚印地不断前行。

  微寄语

  做任何事情,都必然经受困难、挫折和压力。但只要坚持下去,理想的曙光就会日渐清晰。

请点击链接

通过肖利娜

佟丽华荣获“2012年度中国正义人物”

  摘要:“作为一名律师,他是忙碌的,他忙于给未成年人维权,忙于给农民工讨薪。他的忙不为名,不为利,而是将法律作为维权的利器,将救贫扶弱作为自己的终身事业。他像冬日里的阳光,给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们送去阵阵温暖。”

  2013年1月27日下午,由检察日报社正义网发起、新华网等多家主流媒体和中央新闻网站参与评选出的“2012年度中国正义人物”在京正式揭晓,用正义照亮无助者心灵的公益律师佟丽华当选“2012年度中国正义人物”。

 


 

      1998年年初,律师佟丽华创办了免费的“佟律师法律咨询热线”后,便与公益法律服务结下不解之缘。此后,他先后创立了国内首个面向全国的未成年人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国内首家专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专业机构—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佟丽华认为,在一个法治时代,法治要给弱势群体以希望、信心和保障,让百姓看到,正义是可以依靠法治实现的。

  正义人物评选组委会如是评价他:“作为一名律师,他是忙碌的,他忙于给未成年人维权,忙于给农民工讨薪。他的忙不为名,不为利,而是将法律作为维权的利器,将救贫扶弱作为自己的终身事业。他像冬日里的阳光,给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们送去阵阵温暖。”

 


 

  为了弘扬社会正气,彰显公平正义,网聚正义力量,检察日报社正义网于2012年11月15日启动“2012年度中国正义人物”评选。此次评选中,组委会邀请了专家学者、媒体代表、社会组织等提名27位候选人,在正义网等网络媒体上刊登候选人事迹简介,同时开通网络投票通道。当年12月,网友们投票初评出了15位正义人物候选人。之后,又经过投票复评,最终确定10位“2012年度正义人物”和一个特别奖。

  请点击链接

通过肖利娜

佟丽华:“我算一个认真的代表”

  千龙网北京1月21日讯(记者 安力)“什么叫转变作风?就是看你是否能及时有效地帮助老百姓解决问题。”21日下午,市人大代表、著名公益律师佟丽华做客千龙网北京两会访谈直播间,就人大代表如何履职和政府职能部门转变作风畅谈了自己的看法。

  佟丽华是第二次当选的老人大代表了。过去五年里,他一共提了70多个代表建议,文字在11万字左右,“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也还算一个认真的代表。”履职五年,有几件事令佟丽华至今印象深刻。“有一条路上面有好多电线杆子,电线杆子戳在中间,人、车通行都不方便。我提了三年的建议,现在这条路很通畅。”佟丽华说,这个事情看起来很小,但是对整个社区人们的生活、出行就很重要。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他发挥的作用是什么呢?一方面是把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准确地传达给政府部门,即政策的制定者。另外一方面,作为一名法律专业人员,我要研究这个政策,然后把我的建议向政府提出来。”然而对于有些可能不是一年、两年能解决的问题,这个时候更考验代表的“韧性”,“一个问题可能连续在人代会上反映了好几年都没有得到落实,它需要一个过程,但是这个问题我不能放下,我还是要继续把我的建议向政府提出来。”佟丽华告诉记者。

  谈及转变会风的问题,佟丽华表示,党的十八大以后,政府都在改会风、转作风,真正意义上的转变作风是看你心里是不是装着老百姓身边存在的困难,并且及时有效地为老百姓解决现实困难。“这次会议上代表们最大的期待和心声是,我们的职能部门能把转变会风作风的精神落到实处,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

 


 

   【访谈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北京两会千龙访谈直播间,现在作客直播间是著名公益律师佟丽华。佟律师,您好。

  佟丽华:您好。

  主持人:您是老代表了,这是第几届了?

  佟丽华:这是第二届。

  主持人:今年人代会有好多新的面孔,很多新代表是第一次上会,您作为老代表对他们在履行代表职责方面有什么建议吗?

  佟丽华:只能说我早做了几年。过去实际上我做了五年北京市人大代表和丰台区人大代表,过去五年时间我一共提了70多个代表建议,文字在11万字左右,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也还算一个认真的代表。在这个过程中,我过去做人大代表的体会是:你可能面对更多的是社区的具体事务。我记得很清楚,刚当丰台区人大代表的时候,有一条路上面有好多电线杆子,电线杆子在中间,车人都不方便,我提了三年的建议,现在这条路很通畅。这个事情看起来很小,但是对整个社区人们的生活、出行就很重要。

  主持人:这是很直接的民生问题。

  佟丽华:对。但是从市人大代表的角度来说,一方面也有很多具体的事情。当我们在开代表会以前去社区调研的时候,社区群众可能给你介绍很多具体的修桥、修路、增加公交站点的问题,对这个问题我们代表也要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提出建议。还有另外一方面问题,涉及政策性,比如过去五年,我关注农龄转工龄,就是农村转居以后,农龄能不能算工龄。这个应该算很大的问题,市委、市政府也在研究,但是作为人大代表,当很多群众向你反映问题后,我也知道这个问题是很大的问题,我会认真研究,研究完以后我会写代表建议。作为代表,他发挥的作用是什么呢,一方面是把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准确地传达给我们的政府部门,政策制定者。另外一方面,做一个专业人员,我可能要研究这个政策,如果改革的话怎么改能更合适,也要把我的建议向政府提出来。

  所以在这块,我很清醒,这个问题不是一年两年能解决的,但是作为代表把人民群众的意见负责任地传达给政策的制定者,这是一个过程。

  对于有些可能不是一年、两年能解决的问题,这个时候更需要代表的韧性。过去五年,我印象特别深有两件事。我五年一直提的一个建议是撤销杜家坎收费站的建议,我提了五年,其中最多一次联系100多名人大代表签名。因为这个问题在开丰台区人代会期间,有两个乡镇的代表一直强烈反映这个问题。市人大代表是由区人大代表选举出来的,既然区人大代表强烈反映这个问题,这个时候我们市人大代表就要把这些代表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准确地反映上来。

  主持人:特别是集中反映的问题。

  佟丽华:对,是集中的问题。这个问题我提了五年,可以说是锲而不舍。

  另外一个印象特别深的就是在白纸坊桥和菜户营桥之间有一个护城河,这两个桥距离比较远,丰台的人想去原宣武现在叫西城就得到白纸坊桥下去,一桥之隔隔开了两个区。这是在2008年第一次人代会时候大家希望我集中反映的问题。四年来我一直在盯这个问题,每次相关部门的答复还都算比较认真,但是进程比较慢,老百姓可能觉得怎么还没有解决,然而大家并没有催我,但对我而言这个问题我不能放下。我认为合理的,政府职能部门也认为合理的问题必须要有人推动。所以我坚持了四年。过去五年,我认为对我印象最深的就是两个事情,一个是撤收费站,一个是修桥。

 


 

  主持人:今年您带来的建议是什么?

  佟丽华:党的十八大以后,政府都在转变作风,中央明确提出转变会风作风,作为一个人大代表而言,实际上一方面从我们代表自身来说要转变作风,我们的转变作风就是要更多的了解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把这些情况搜集整理并在人代会上提出来,这是从代表的角度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

  主持人:这跟您刚才说的是相关联的。

  佟丽华:对代表而言,你转变作风就是要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心声,及时地来反映意见和诉求,这是从人大代表的角度而言。另外从政府职能部门的角度来说,我也提出一种期望,坦率地说,还是拿修桥这件事举例,有一个市人大代表盯了四年,每次答复都很快,但是直到现在还没有动工。从发改委的角度已经完成立项审批,这个桥肯定要修,但是现在还没有开工。从老百姓的角度来讲肯定认为你不负责任。

  什么叫转作风?一个审批事项如果是合理的,我们干嘛非要等四年,这还是有市人大代表每年都催问的事情。三年能不能完成,两年、一年能不能完成,如果没有人大代表催问,这个问题又是老百姓切实存在的困难,难道就不能在短期完成审批把桥架起来吗?

  我认为真正意义上的转变作风是我们政府职能部门也好,我们人大代表也好,心里是不是装着老百姓身边现实存在的困难,及时有效地为老百姓解决现实困难,这就是真正转变作风。我认为如果说这次会议上一个最大的期待和心声,不仅我一个代表,其他还有很多人大代表也都做了很多调研,我们期望的是在当前新的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包括北京市委、市政府一直强调转变会风作风的前提下,我们的职能部门能把这些精神落到实处,让老百姓感受到。

  主持人:您说得非常有道理,转变作风会风不仅仅是会场不摆花、不挂横幅,而是在涉及老百姓具体利益的事情上政府应该尽快落到实处,拿出具体的做法。

  佟丽华:我一直强调真正意义上的转变作风,是你是否能及时有效地帮助老百姓解决问题。

  主持人:因为佟律师是著名的公益律师,他非常关注的是农民工的权益保护问题,现在又到年关了,也是农民工维权比较突出的一个高峰,现在请佟律师给农民工朋友一些维权提示。

  佟丽华:快到年关了,快过节了,农民工辛苦工作一年不容易,年底都希望拿到钱回家和老婆孩子过一个快乐的春节。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一方面鼓励农民工出现欠薪的情况要依法讨薪。第二句话,进一步来说,作为人大代表而言,作为致力维护农民工利益而言,当政府部门了解到有欠薪的问题,要及时帮助农民工讨回薪水。发生了欠薪的事情,如果有农民工投诉,希望我们的政府部门,比如劳动监查部门及时介入把薪水讨回来,让农民工回家过一个快乐的春节。当然从我们律师的角度来说,最近一段时间我们也在积极在法院仲裁委,甚至工地之间忙碌,希望在春节前这样一个有限的时间内为农民工解决更多的现实困难。

  主持人:谢谢佟律师,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谢谢。

请点击链接

通过肖利娜

佟丽华:盼儿童福利法 让孩子取暖人间

  昨天是12.4普法宣传日,晚上,佟丽华律师参加央视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盛典,因长期致力于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并在儿童权利保护领域做出突出贡献而获奖。站在领奖台上的佟律师非常冷静,对这个走了13年公益律师道路的他来讲,这个荣誉与其说是对他和他的团队的工作的肯定,还不如说这是社会对儿童遭受暴力问题的普遍关注。

 


 

       说这些话的时候,佟律师频频蹙眉,一方面是对这些虐童施暴者的愤怒,另一方面是因为这些受伤的孩子无处取暖仍拉扯着他的心。但是,无论怎样“既然选择了远方,他都一定风雨兼程”。

 

 


 

 

  2012年12月4日人民网-法治频道对此做出报道,以下是报道全文及链接:

  央视法治人物佟丽华回应虐童事件 盼加快儿童福利立法

  2012年12月4日晚上,2012年央视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盛典落下帷幕。12位年度法治人物(群体)荣膺年度法治人物,公益律师佟丽华因为在儿童权利保护领域的突出贡献而获评。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顾秀莲为佟丽华颁奖。

 


 

  佟丽华是一名公益律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从1999年起关注和研究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问题。十多年来,佟丽华和他的团队已经默默地对400多个孩子进行过法律援助,他们曾替被高压电击伤的男孩吕平讨回了60多万救命钱,帮助右臂被机器轧伤的14岁女孩李景珍拿到20多万的赔偿款。除了向未成年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佟丽华还在不断寻求立法上的突破。

  今年10月起,发生在浙江温岭的一段女幼师虐童的视频,使得儿童权利保护的问题再度被公众聚焦。佟丽华说,他很关注新闻上曝光的各地虐童丑闻,但他认为,“个人的力量相对而言永远是渺小的,制度的力量才足够大。”

  事实上,多年来佟丽华和他的团队一直致力于制度层面上的突破。今年,他们终于完成了4万多字的《儿童福利条例》初稿及说明,针对儿童遇到虐待后该由谁发现、受理、帮助,儿童遇贫、遇病该如何救济,如何预防儿童流浪乞讨现象给出了系统性的法律对策,目前,这部4万多字的草案正递交民政部有关部门讨论决策。此外,在全国人大《反家暴法》立法过程中,佟丽华也坚持,要针对儿童家暴设立专门章节,如今这一立法建议也已被全国人大采纳。

  佟丽华律师曾在2005年获得过“年度法治人物”的称号。第二次获此荣誉,佟丽华表示,“今年这次获奖,与其说是对我们过去工作的肯定,在我理解看来,更主要的是整个社会对儿童遭受暴力问题的关注,对儿童福利立法进程的期待”。

请点击链接

通过肖利娜

十八大代表佟丽华:公益律师不能总自费

  2012年11月26日,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接受京华时报的采访。十几年来,佟律师及其团队一直关注青少年,农民工,农民,妇女等弱势群体的问题,十八大期间,他曾表示其最大的愿望是全社会不要再把“公益律师”和“公益法律服务”仅仅当作是“好人好事”,而是应使之成为一种国家的制度安排,成为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公益律师不能总自费。

  以下是报道全文:

  在刚刚召开的中共十八大上,来自律师界的代表佟丽华提出,希望国家能够给公益律师补贴。

  41岁的佟丽华,从事公益律师多年,亦建议由政府购买公益律师服务。“为困难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法律帮助,也应该是政府的责任”。

  本报记者侯雪竹

  未成年人保护从个人到行业公益

  1995年,佟丽华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进入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

  在办理案件中,他经常看到一些家庭贫困的人因为不懂法而把问题处理得越来越糟,有的妻离子散,甚至违法犯罪。

  尤其在中国律师事务所从国办所市场化后,律师需要向当事人收取费用。“这就有个问题,有钱人可以请律师,没钱人怎么办?”

  1998年初,他在政法大学开通了“佟律师法律热线”,进行免费咨询,佟丽华每天更忙碌了。

  1999年,佟丽华接到一个求助电话,两个广西壮族女孩被父亲遗弃在北京两个多月,两个女孩身无分文,大的11岁,小的仅7岁,在北京没有亲戚.,佟丽华接到电话后立即去看望两个女孩,为她们提供法律援助,并派专人送姐妹俩回家。

  佟丽华感到这种跨地区远距离的援助方式,无论成本还是效率都存在很多问题。“靠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需要更多职业律师联合起来,在全国形成完善的援助网络。”

  2000年5月,在他的推动下,“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律师协作网”诞生了。2003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

  截至目前,全国30个省级律师协会都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近9000名律师成为志愿律师,未成年人保护已从佟丽华的个人公益事业变成了律师行业的公益事业。

  帮农民工打官司

  此后,佟丽华又关注起农民工问题。

  2004年,佟丽华和他的团队以“农民工维权成本”为课题进行实地调研。

  调研报告显示: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完成所有程序,农民工维权需要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种花费,耗时11到21天,再加上误工费,国家支付法官、书记员等政府工作人员工资等,综合成本在3420元至5720元之间。

  如果提供法律援助,成本最少要5000元,最高将超过9000元,这还没有计算农民工不得不多次往返家乡和打工城市之间的住宿、吃饭、交通等费用。

  这次调研后,农民工成为他的另一半“客户”。

  有朋友劝佟丽华慎重介入这个领域,因为农民工案件很多是群体性案件,处理不好还自找麻烦。

  佟丽华认为,他最适合做这个事情。他出身农民,父亲做过农民工,被拖欠过钱,他理解农民工,也知道这个领域问题会更复杂,“但越是如此,越是需要去推动。”

  应由政府购买公益律师服务

  团队做的事情越来越多,在佟丽华看来,这种状况需要改善,“公益法律服务应该作为国家的一种制度安排。”

  中国目前职业化的公益律师一部分来自政府法律援助中心,约5000人;社会化的公益律师则不超过250人。

  运营经费成为民间公益法律服务最大的制约。

  2000年到2001年是佟丽华最困难的时候,做公益的启动资金是他所有积蓄,还欠下几十万元外债,不得已把家里贷款买的170多平方米的房子卖掉,继续进行法律援助。

  “我们目前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公益彩票专项基金,律师每办理一个案件,基金就会补贴一笔费用,但也仅够支付最基本的办案成本。”佟丽华说。

  他算了一笔账,国家只要10个亿就可以培养一万名社会化的职业公益律师,国家向民间机构购买服务,免费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

  “这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并不是很大一笔钱,但这支队伍在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方面能发挥着巨大作用。”

请点击链接

通过肖利娜

十八大代表佟丽华:农民工讨薪案激减是好事

  摘要:佟丽华说,05年他刚创建农民工维权中心时,群体性讨薪案件很多,但现在单纯的讨薪案件明显大幅减少,群体性讨薪更少。变化实际来自政府的努力,这些年来从北京市政府到区县政府,在农民工欠薪问题上做了大量努力。这虽然算是政治手段、算维稳,但帮助农民工解决了问题,避免了矛盾的激化,大家都高兴。

  2012年11月12日,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接受大公报记者的采访,以下为全文报道:

  【本报记者隋晓姣北京十一日电】十八大党代表、北京律师佟丽华11日接受集体采访,大批外媒聚焦他为农民工和青少年维权的公益律师身份。被问及如何看待农民工讨薪、维权被地方政府以维稳的方式处理,佟丽华联系他为农民工维权的经历说「我不赞同把维稳和维权对立起来,维权是维稳的前提和基础。把老百姓的权益问题保障好,稳定问题自然解决。」

  佟丽华说,05年他刚创建农民工维权中心时,群体性讨薪案件很多,但现在单纯的讨薪案件明显大幅减少,群体性讨薪更少。「变化实际来自政府的努力,这些年来从北京市政府到区县政府,在农民工欠薪问题上做了大量努力。这虽然算是政治手段、算维稳,但帮助农民工解决了问题,避免了矛盾的激化,大家都高兴。」

 


 

  每年为六千农民工免费咨询

  佟丽华说,自己每年为六千多个农民工维权案件提供免费咨询,直接办理案件也有一千多件,作为一线法律工作者,愿意看到政府最大程度保障弱势群体利益。

  佟丽华一直持有政府培养公益律师可有效维稳的观点。他强调,自己作为公益律师,坚持引导和帮助农民工依法维权,因为农民工权利受到侵害后受到经验和知识结构的限制不知道怎么帮助自己,往往会想各种各样的「点子」,有的甚至会演变成恶性事件。但有专门的法律人去帮助他,既能保障他的权益也能避免矛盾激化,问题得到顺利解决会皆大欢喜。

  要为失地农民提供社会保障

  佟丽华认为,解决农民工问题一方面需要城市为农民工提供更多保障,另一方面应当加快农村、小城镇的发展,解决农民就近就业的问题。同时,从制度设计方面,要为失地农民提供社会保障,「以土地换社保是国家一直在强调的,农民失去土地时不能仅提供现金补偿,这是需要强化的方向。」

请点击链接

通过肖利娜

佟丽华律师在十八大新闻中心接受媒体集体采访

  2012年11月11日,十八大代表、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在十八大新闻中心,就法律援助、法治建设等相关情况接受媒体集体采访。

 


 

  佟主任自己介绍,原本只有3家境外媒体向大会申请采访,但新闻中心公布时间后,当天下午集体采访的中外媒体达到16家,内容涉及儿童权利,农民工权利,农村工地及民主法治等各个领域。

请点击链接

通过肖利娜

十八大代表佟丽华:呼吁切实践行法治 落实依法治国方略

  摘要:佟丽华说,法治成为治国理政方式的新提法,意味着执政者要时刻用法律标尺来考量自己的行为。报告中对此还有更进一步的论述,比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也是历次党代会报告中首次要求干部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执政。

  2012年11月12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的采访,采访主题围绕着十八大报告展开。这个认真的公益律师党代表已经将十八大报告中关于“法治”的词汇印到脑海,倡导法治,呼吁切实践行法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是他一直关注的,也是他一直努力推进的。

  以下是报道全文:“法治思维”首次写入报告

  今天下午,一个小时之内,十八大代表、律师佟丽华一口气回答了10多家境内外媒体提出的几十个问题。

  提问涉及十八大报告中多处关于法治内容的表述。佟丽华感叹,媒体把十八大报告中与法治相关的字眼抠了又抠,熟悉程度不亚于他这个法律工作者。

  佟丽华是大会新闻中心计划外临时安排的第一位接受集体采访的基层代表。从大会开幕当天起,就不断有媒体向新闻中心提出申请,要求采访佟丽华。佟丽华说,与其说媒体关注他,不如说是媒体关注中国的法治进程。

  一些法学家研究了过去几届党代会报告中关于法治的表述: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而十八大报告的提法更进一步,不仅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还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佟丽华说,法治成为治国理政方式的新提法,意味着执政者要时刻用法律标尺来考量自己的行为。报告中对此还有更进一步的论述,比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也是历次党代会报告中首次要求干部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执政。

  佟丽华所理解的法治,就是要让权力受到约束。他说,“法治思维”的提出是对领导干部更高的要求,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会场外,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对“法治思维”的概念体会颇深。近年来,他不仅撰写了大量与之相关的论文,而且经常被一些地方官员请去讲课,主题就是用“法治思维”来统领改革、发展,化解矛盾。

  在姜明安看来,不管是平时他关于“法治思维与改革发展”的讲座受到地方官员的热捧,还是此次这一理念被写进十八大报告,都是因为,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几乎都有法可依;此外,在当前的发展中,确实还有一些社会矛盾亟待化解,而最优的解决之道,就是执政者要懂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

  还有一个背景,2010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这个文件发布之后,湖南等地还以党委和人大的决议形式将这一要求,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扩大适用到所有国家工作人员和党的干部。

  姜明安说,此次十八大报告提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也是基于前期的实践和理论研究。

  在与许多领导干部接触过程中,姜明安经常被问到的问题是,究竟什么才是法治思维?他的回答是,领导干部在行使公权力时,无论是决策,还是执行,或者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都应不断审视其行为目的的合法性、权限合法性、内容合法性、手段合法性,以及程序合法性。如在行为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法律的地方,应及时主动纠偏。

  领导干部如何学会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各种文件还没有给出答案。姜明安建议,第一步要加强对领导法治观念的培训,内容可包括依法治国、公平正义、执政为民、权力制约等。另外,还可以在干部的考评中设立“依法执政”的指标,用法治的标准来规范官员的执政行为。

  不仅是媒体记者关注依法治国的话题,佟丽华说,在几天来的讨论中,报告中关于法治的论述也是代表们关心的问题,大家都注意到,报告里用了一整个段落来论述依法治国。

  如何实现依法治国,佟丽华认为,首先,应更加注重科学立法,要把党的方针政策转变为可操作的法律、制度;其次,领导干部要带头模范遵守法律。

  当记者问起,佟丽华代表为参加此次会议都做了哪些准备时,他告诉记者,几个月前当得知自己被选为十八大代表之后,他就专门进行了调研,撰写了一份一万多字的加强依法治国的建议,在会议期间他已向有关部门提交。

  佟丽华记得,在11月8日当胡锦涛同志做报告时念道:“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务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时,全场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佟丽华说,掌声既是代表们的肯定,也是鼓励和期待。

通过肖利娜

公益律师拓荒人佟丽华:公益法律服务应成为国家制度安排

  摘要:“现在社会有两个热词:维权和维稳。有人把它们对立起来,认为人民群众维权会破坏社会和谐和稳定,认为维稳就是让老百姓不要闹事。但是我个人认为它们本质上是一致的。如果各种社会矛盾都能在法庭上解决,即使双方在法庭上唇枪舌剑,社会也是和谐的、稳定的。”

  2012年11月12日,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的采访,该报道非常客观的说明佟律师十几年来作为公益律师,为未成年人、农民、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免费打官司所取得的成绩,也传达出佟律师希望今后全社会把“公益律师”和“公益法律服务”作为一种国家制度安排,成为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愿望。

  以下是报道全文:“十八大代表佟丽华:公益法律服务应成为国家制度安排”

  佟丽华,中国最大的公益法律机构——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著名的公益律师。十几年来,佟丽华和他的同事们放弃高薪的职业选择,坚持为未成年人、农民和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免费打官司,成为中国为数不多的专职公益律师。据不完全统计,已经有超过40万未成年人、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从他们提供的免费法律服务中直接受益。

  他最大的希望是,全社会不要再把公益律师和公益法律服务仅仅当作是“好人好事”,而是应使之成为一种国家的制度安排,成为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益律师拓荒人

  41岁的佟丽华是十八大代表中为数不多“体制外”代表,这也是十八大在代表范围选择上的一大特点——增加“两新”组织,即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代表人数。同时,佟丽华也是十八大代表中仅有的三名律师党代表之一。

  佟丽华生于河北,1995年,他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进入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成了一名律师。1998年底,工作业绩突出的佟丽华成为致诚所的主任,他也是当时北京最年轻的国办律所主任。但收入颇丰、有车有房的佟丽华很想做一些更有意义的事情。

  “最初做致诚所主任时,我并没有想过要专门作为公益律师,只是想利用空闲时间做一些公益的事情。”他说。

  在他担任事务所主任之前,佟丽华就开通了“佟律师法律援助热线”,任何人都可以通过这条热线电话免费咨询法律问题。在这个过程中,他越做就越发现,需要做的事情太多了。

  一年后,佟丽华作出了一个惊人的决定:专职做公益。他拿出数十万积蓄先后创办了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和北京市法学会农村法治研究会等面向社会弱势群体的公益法律服务机构。

  今天,致诚所已经成为全国最大的公益法律服务机构,拥有50多人的律师团队,而佟丽华也被称为是中国公益律师的拓荒人和中国公益法领域的领军人物。

  维权和维稳的缓冲带

  十几年来,佟丽华和他的同事们的工作收获了许多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表彰,各种荣誉不胜枚举,锦旗近千面。

  “很多时候,社会总把我们当作好人好事,其实公益法律服务应该作为国家的一种制度安排,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佟丽华反复强调。

  据佟丽华介绍,目前,全国每年对整个法律援助体系的投入大约有十几个亿,但是真正用在业务上的经费也就4个亿,因为管理成本太高了。而中国目前职业化的公益律师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来自于政府法律援助中心,加上管理人员一共一万多人,其中律师大约5000人;二是社会化的公益律师,全国不超过250人。

  “我一直觉得在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应该有个缓冲地带,这就是社会组织。我们这个公益法律组织的作用就恰恰说明了这个缓冲地带的重要性,我们一方面维护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协助党和政府化解了社会矛盾,尤其在百姓维权呼声日益高涨和政府维稳要求越来越紧迫的今天,这个缓冲地带更为重要。”他说。

  “现在社会有两个热词:维权和维稳。有人把它们对立起来,认为人民群众维权会破坏社会和谐和稳定,认为维稳就是让老百姓不要闹事,但是我个人认为它们本质上是一致的,两者不是对立的。”佟丽华说。

  “古往今来,对社会稳定构成巨大挑战的往往都是弱势群体,如何解决好他们的问题,是对我党执政能力重要考验。从社会稳定的角度来说,一定要把人民群众的维权与党和政府的维稳都推动到法治的框架内进行。如果各种社会矛盾都能在法庭上解决,即使双方在法庭上唇枪舌剑,社会也是和谐的、稳定的。

  “佟丽华们”的未来

  佟丽华没有太多提及作为公益律师的艰辛与艰难,但这并不难想象:他们要面对强势侵权者的威胁恐吓,又要抵御行业内的各种刺激与诱惑。

  因为服务是完全免费的,因此运营经费就是社会化民间公益法律服务机构最大的发展制约和挑战。“我们目前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是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公益彩票专项基金,律师每办理一个案件,基金就会补贴一笔费用,但也仅仅只是够支付最基本的办案成本而已。”佟丽华说。

  “我们这个社会化公益律师队伍现在还太小了。其实,只要有10个亿就可以培养一万名社会化的、职业公益律师,国家向这些民间公益法律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免费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这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并不是一笔大钱,但是,这支队伍所发挥出来的作用却是巨大的。”他说。

  佟丽华表示,我们党在十五大就提出了“依法治国”,15年间,社会在飞速进步,但我们必须要承认今天我们的依法治国依然面临很多挑战。

  “我之所以感受非常强烈,是因为我是一个时刻要面对现实问题的人。我们的确需要进一步深化依法治国的进程。只有官员和百姓都知道什么是规则的边界,这个社会才能是一个有序的、良性的社会。”他说。

  而在这个过程中,律师的角色是什么呢?佟丽华认为,国家制定出的法律只不过是写在白纸上的文字,依法治国最大的挑战是要把文字规则变为现实规则,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而律师就是发挥这个功用的人。国家应当把律师这个行业发展壮大成为使用法律、维护法律,建立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机制中重要的战略力量。

       请点击链接

通过肖利娜

十八大代表、佟丽华律师:应高调地谈依法治国

  摘要:佟丽华律师告诉人民网记者,“依法治国可以约束权力,可以避免腐败,可以建立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可以保障每个企业主、老百姓的权利,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要高调地谈依法治国。”

 


 

  2012年11月12日,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接受人民网记者的采访,采访主题为:“应高调谈依法治国”。此报道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

  以下是原文报道:请点击链接

通过肖利娜

法治是破解当前各种难题的最佳途径

  摘要: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领域取得了巨大成就,社会发展也到了一个新的阶段,我客观看待这个阶段,既有成就,也有挑战。1997年,十五大上正式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15年过去了,我们做了很多工作,但还有非常多的工作要做。要清醒地意识到,法治是破解当前各种难题的最佳途径。

  2012年11月7日,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的采访,采访主题为:“法治是破解当前各种难题的最佳途径”,报道播出后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

  以下是报道全文:

  十八大代表佟丽华:法治是破解当前各种难题的最佳途径

  2200多名十八大代表中有3名律师代表,佟丽华是其中律师之一。

  1998年底,在京城有房有车、衣食无忧的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毅然扭转律所主要承接商业官司的方向,开始为未成年人提供公益法律援助。10多年来,接受免费法律援助的群体不断扩大,从最初的未成年人扩大至农民工,再扩大至农民、女性。如今,佟丽华带领约50人的律师团队,每年要为6000-8000个案件免费提供法律咨询,直接办理的案件则达到1200-1500件。

  尽管一直在为弱势群体维权呐喊,但佟丽华并不鼓励他们利益一受到侵害就走上街头。他认为,老百姓的权益受到侵害后,在法庭上解决问题而不是在街头解决问题,这个社会就是稳定的、和谐的。他同时认为,1997年,党的十五大上正式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后,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要清醒地意识到,法治是破解当前各种难题的最佳途径。

  十八大上重点关注依法治国问题

  南都:即将召开的十八大上,你主要关注什么问题?

  佟丽华:对我而言两个问题:第一,我多年做公益律师,一直关注未成年人、农民工和农村三大问题,应该说关注的都是普通老百姓,甚至弱势老百姓的事儿。党的十八大上,我肯定还会继续关注这些问题。第二,我是一个搞法律工作的,我认为在这样的时期,我们更应该关注依法治国的问题,所以这次会议上,我重点关注的是依法治国的问题。

  南都:作为律师党代表,你对自己的定位是什么?

  佟丽华:在当前这个时代,我们要思考一个问题,律师这个职业对这个国家的意义到底在哪里。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很重要的问题是法律要得到贯彻执行,如果社会不去遵守它,法律就是一张白纸,是没有意义的。而律师最大的意义是把这些书面的东西用在现实生活中。从这个角度来说,律师这个职业是用法的,在推动法律这些书面的规则变为社会生活中的规则。因此我希望从国家层面上对律师行业有一个全新的理解。

  当前司法实践中,一些个别的官员可能认为律师“搅事儿”,影响了当地。但是我认为,新时期我们应该确立这样的标准:只要是依法执业的,都是好的,有利于人民的,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的,有利于保障国家法律权威的。反之,凡是滥用权力,违反法律的,都是侵害人民权益的,都是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

  本质上来说,很多案件是个别地方滥用权力,破坏法制。所以说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希望国家把律师这个行业发展成为维护法制尊严的、帮助社会群众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的战略力量。

  南都:作为十八大党代表,你将如何来履行自己的职责?

  佟丽华:我是非常简单的,我关注农民工问题、儿童问题、农村的问题,我关注这些普通群众的问题,首先希望在我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推动公益法律的发展,提供法律帮助。其次,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他们去表达。我的名片上有一句话:我们致力于在法庭上,在公共舆论和立法政策改革层面为普通百姓代言。

  南都:你对我国未来的民主法治进程有什么期待吗?

  佟丽华: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领域取得了巨大成就,社会发展也到了一个新的阶段,我客观看待这个阶段,既有成就,也有挑战。挑战包括老百姓反映比较多的不公平问题、腐败问题,这些都是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怎么解决?还是要深入落实依法治国的方针。1997年,十五大上正式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15年过去了,我们做了很多工作,但还有非常多的工作要做。要清醒地意识到,法治是破解当前各种难题的最佳途径。

  国家应从战略角度发展公益律师

  南都:律师在这个过程中应该起到什么作用?

  佟丽华:一方面,从国家层面,要从新认识律师的价值。国家要想依法治国,也制定了很多法律,怎么从白纸变为社会规则,要有人用它,要有人引导。从这个角度,律师这个行业,只要是他依法维护百姓的权利,那么就应受到支持。另外,从上世纪90年代律师制度改革开始,律师行业开始大规模进入市场,现在20多万律师主要靠市场,自己解决温饱。这个改革大方向是对的。但是律师进入市场之后,一些有钱人可以请得起律师,但是普通群众呢,弱势群体呢?他们是请不起律师的。我认为,国家应该扶持发展一批公益法律机构,发展一大批公益法律律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出资金给予支持,这样的话,这些人不仅能帮助老百姓依法维权,也在帮助政府化解社会矛盾。

  南都:现在我们全国的公益律师大概有多少人?

  佟丽华:目前,政府法律援助系统有1万多人,其中有近5000名律师,但真正依托社会公益组织的公益律师,不超过250人。

  南都:现在这批人的执业环境如何?会受到资金的困扰吗?

  佟丽华:社会化公益律师向老百姓提供法律援助,他们不收费,但这批人要生活,要有办案经费。钱是很大的问题,所有的公益组织都面临这个问题。

  南都:资金也是一些律师不想成为公益律师的主要原因吗?

  佟丽华:是主要原因之一,但是我认为国家层面要从战略角度来考虑这个问题。因为这涉及到社会稳定。啥叫社会稳定?如果老百姓权益受到侵害,他去打官司,律师去法庭上唇枪舌剑,那么这个社会是和谐的。也就是说,在法庭上解决问题而不是在街头解决问题,这个社会就是稳定的。从政府来说,它应该把推动公益发展作为一种战略。这样不仅能保障这些人的权利,而且能把各种社会矛盾引导进入司法程序,避免矛盾激化,从而实现社会和谐。(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农民工权利内容变化反映社会发展

  南都:你一直关注农村宅基地问题,目前,中国农村的宅基地状况如何?(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佟丽华:宅基地的问题越来越复杂,目前,农村房屋问题没有专门的法律,只有《物权法》、《土地管理法》中几个有限的条款做了规定。由于没有专门的立法,全国没立法,各省没立法,现在解决宅基地问题,全国范围内出现了“一村一策”的情况,每个农村都可能有不同的政策,这带来了基层政府在执法的时候无法可依。无法可依的时候,就可能出现选择性执法或暴力执法的问题,从而激化矛盾。比如我们一直在说限制城里人买农村的房子,但实际上买房的情况一直在发生,而到了法院,法院怎么裁决这样的案子呢?司法裁决也面临着无法可依的局面。

  所以实际上农村宅基地面临的问题是农村住宅和宅基地立法落后的问题,由于立法的滞后,带来了执法和司法的挑战,由于立法的滞后,农民的权益就很难得到保障,由于无法可依,导致有些时候矛盾激化。所以从这个层面我强烈呼吁国家尽快完善农村立法问题。

  南都:就农民工这个群体而言,他们利益被侵害的主要是哪些方面?

  佟丽华:2005、2006年的时候,最主要的是欠薪和工伤的问题。现在,单从北京来看,单纯欠薪的案件在减少。但2008年劳动合同法修订以后,和劳动法相关的加班费问题、劳动合同问题、双倍工资问题增加了很多。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农民工所面临的这些权利内容的变化反映了社会的发展,我认为这是好的方面。

      请点击链接

通过肖利娜

十八大代表佟丽华:我的公益十年

  2012年11月12日,北京市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接受新华网记者的采访,采访中佟律师表示:“能让更多的弱势群体沐浴到法治的阳光,体会到法治的力量,是他最大的工作动力和愿望,也是他的社会价值和社会责任。“

  作为一名公益律师,能当选为党的十八大代表,他感谢社会各界对公益律师这个群体的肯定,同时,他认为这也是一种鞭策。他将会珍惜这次机会,利用这个平台继续带领他的公益团队为社会做些的事情。

  以下是报道原文:

  画说十年:公益律师佟丽华

  “他们一分钱不收就帮我讨回了18万元的交通事故赔偿款,我真不知道该怎么感谢!”今年59岁、在北京打工已23年的山东妇女张秀梅眼中噙着泪水对记者说。这是记者采访党的十八大代表、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时看到的一幕。

  作为一家专门向未成年人和农民工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律所主任,佟丽华几乎每天都在经历类似的场景。“在一个法治时代,法治要给弱势群体以希望、信心和保障,让普通百姓看到:正义是可以依靠法治实现的!”佟丽华说,这正是促使他走上公益律师道路的最大动力。

  “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任何个人和单个机构的力量都是有限的。”佟丽华说。2000年5月,在他的全力倡议和推动下,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律师协作网诞生。截至目前,已有来自全国的9300多名律师参与到这个网络中,未成年人维权已从个人公益事业变成了行业公益事业。

  佟丽华还是一名传播者。十多年来,佟丽华和团队主持出版未成年人保护、农民工维权类的著作60多本;在全国各地举办了100多场未成年人保护、农民工维权培训和讲座,受众中既有机关干部,也有政法干警,还有大中小学教师;直接参与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等众多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

  “最困难的时候,我连工资都发不出来,即便后来卖掉自己的房子,我也没想过放弃。”佟丽华说,除了自己认准了这条路,他能坚持下来与这十年来中国公益法律服务环境的改善不无关系。

  “作为一名公益律师,能当选为党的十八大代表,既是对我们这个群体的肯定,也是一种鞭策。我非常期待能在这个新的平台上再做一些对社会有用的事。”佟丽华朴实的话语中透着一如既往的坚毅。

 

                                                              
     请点击链接
 

 

通过肖利娜

Boys in danger

 Li Jun, an official with the Bureau of Civil Affairs in Guangzhou, Guangdong Province who was arrested in August for allegedly molesting at least three boys, is still being held by authorities pending trial as police continue to investigate the case, according to information provided by prosecutors Thursday. 



Yet legal scholars and the families of the victims are worried that even if the perpetrator is brought to justice, the scanty penalties that can be imposed under existing laws may leave more boys in danger from sexual predators.



A first-grade junior high student, nicknamed Ah Xing, was allegedly anally raped by  Li, who was later found to be in contact with more than 160 children under the age of 13 through QQ, a popular social networking Internet program, media reports said.



Li allegedly raped Ah Xing five more times over several months, giving him 200 yuan ($32) after each assault, Ah Xing’s cousin, surnamed Pan, told the Global Times Wednesday. 



Ah Xing’s family called the police as soon as they found out about the assaults in June, and the police’s investigation led to two other victims under the age of 14. 



Chen Yu, deputy director of 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 of Liwan District, Guangzhou, which sanctioned the arrest of Li on August 10, told the Global Times Thursday that the police were still collecting evidence of the case, and declined to reveal more details.



Li allegedly baited boys through QQ and then sexually assaulted them after inviting them to play video games at his house after chatting, Pan said.



Pan said he learned that Li also gave the boys laptops, iPhones and other digital products as gifts.



The traumatic memory of the assault is very likely to haunt the boys for the rest of their life, Peng Xiaohui, a sexologist with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told the Global Times.



"They may feel disgusted by sex even with their lawful partners in the future, which will greatly disturb their normal life," Peng said.



Legal loopholes



Li can be sentenced to a maximum of five years in prison according to the existing criminal law even if convicted, no matter how many boys he has sexually assaulted. 



This is a legal loophole, Zhang Wenjuan, deputy director with Beijing Children’s Legal Aid and Research Center, told the Global Times.



"A perpetrator who has anal intercourse with a boy under 14 will not be charged with rape but only with child molestation," Zhang said. "Because the victims of rapes stipulated in the Chinese Criminal Law are only females."



She also said that the current criminal law’s protection of male minors only covered boys under the age of 14, which means a perpetrator who has anal intercourse with a boy between 14 and 18 by force "will not be punished by the criminal law at all."



The punishment for such perpetrators won’t exceed 15 days of detention, according to Zhang.



"Even compared with female minors, whose legal protection is also weak, male minors have even less protection," she said.



According to the Criminal Law, only genital contact is sufficient to convict a perpetrator of the crime of rape when the victim is a girl under the age of 14, the maximum sentence of which is death penalty.



But perpetrators who force boys under 14 to have anal intercourse in private locations will only be sentenced to at most five years in prison, according to the law.



Shen Rongquan, then a 59-year-old teacher in Haining, Zhejiang Province, was sentenced to four years in prison in 2001 for molesting 14 male students under the age of 14 over a span of two years, in addition to paying 700,000 yuan in compensation, Yangcheng Evening News reported.



Yin Yongchun, a Peking University graduate who volunteered to teach in Guoyang, Anhui Province and later founded a school there, had been praised as a model young man by many media reports before people found out he had molested at least five male teenage students in 2005, the China Youth Daily reported.



Yin was later expelled from the school but was not convicted, according to the report.



Calling on changes



Unlike China, the criminal law of the US covers all minors under the age of 18, according to Zhang.



"Perpetrators who have sexual intercourse with boys or girls under 18 by force will be convicted of rape in the US," she said.



The lack of protection for male rape victims in the Chinese Criminal Law is partly due to Chinese people’s partial understanding of the word "rape," said Hong Daode, a criminal law professor at the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The majority of Chinese dictionaries define rapists as male and the victims of rape as female.



He added that legal professionals proposed a change as early as 1997, but the proposal was not adopted.



Hard to collect evidence



Although similar cases seem to have been increasingly exposed by media reports in recent years, Zhang said these cases are merely the tip of the iceberg.



Due to the pressure of traditional views, many victims choose not to call the police after being sexually assaulted, Zhang said.



Pan said the family has taken Ah Xing to travel in many cities to protect him from being harmed by people’s discussions of the case.



Because of the difficulties in collecting evidence for such crimes, many suspects are acquitted for lack of evidence, which also greatly discourages reporting.



 "Because of lack of practical guidelines on fact-finding of such crimes and reluctance to risk handling cases in the wrong way, the police, prosecutors and judges tend to be more conservative in dealing with such cases," Zhang said.



While waiting for the trial of the case, Ah Xing’s family are trying their best to persuade more boys who may have been sexually assaulted by Li to provide their testimonies, Pan said.



"I hope the case could draw more people’s attention to the protection of juveniles, and the parents will educate their children in a more proper way," Pan said.

通过肖利娜

Young offenders given a break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SPP) Monday told prosecutors around the country to go easy on juvenile offenders, suggesting that young people should not be formally arrested, charged or sent to prison for minor offenses. 



SPP’s so-called "guideline" issued Tuesday aims to bring existing practice in line with China’s newly-amended Criminal Procedure Law, which comes into effect in January 2013. The law says the prosecutor’s office should "conditionally drop charges against juvenile offenders" who commit minor, non-violent crimes and their juvenile records should be sealed. 



A spokesperson from the SPP was quoted by the Procuratorial Daily as saying Tuesday that juvenile delinquents who do not pose a threat to others shall be exempt from being officially arrested or formally prosecuted.



The spokesperson also urged the prosecutor’s offices to establish independent juvenile prosecution offices and suggested recruiting younger staff familiar with trends and Internet slang to better communicate with offenders.



"Dealing with young offenders in this way has actually been around for a while. It just took the SPP a few years to put it down on paper," Guo Xu, a juvenile criminal lawyer from Beijing Kangda Law Firm, told the Global Times, adding that offenses leading to a sentence of three years or less are usually considered "minor." 



"Theft under 10,000 yuan ($1,601) is one of the most common minor offenses committed by underage delinquents," said Guo. 



Xinhua reported that 626,747 suspected young offenders were shown leniency and not officially arrested between 2007 and 2011. In 2007, juveniles who were not officially arrested represented 12.5 percent of juveniles suspected of committing minor crimes, and by 2011 the number of youth shown the same leniency had jumped to 17.5 percent. 



Zhang Wenjuan, deputy director of the Beijing Juvenile Legal Aid and Research Center, told the Global Times there are some 3,000 juvenile courts in the country and many have experimented with unique ways of dealing with young offenders.



The court in Shapingba district of Chongqing Municipality has sentenced young offenders to community service instead of burdening their families with hefty fines. 



"The point is not so much to punish them for their mistakes but to give them a second chance," Zhang added. 



A recent judicial white paper said the goal of courts and prosecutors is to "educate, persuade and rehabilitate" young offenders. 



"A lot of offenders come from broken families. Our society fails to provide them with the help they desperately need which is partly responsible for their behavior," Zhang noted. 

通过肖利娜

新闻1+1:嫖宿幼女罪存在是鼓励犯罪

  核心提示:

  近来,各地不断出现的未成年幼女被性侵案件,“嫖宿幼女”罪被指纵容犯罪,它的存废正在引发全社会越来越激烈的争论。2012年6月6日播出的央视《新闻1+1》邀请专家对此进行了分析,以下为节目实录:

  解说:

  浙江永康,福建安溪、贵州习水、陕西略阳,不断出现的未成年幼女被性侵案件,到底折射出了什么?

  画面解说:

  今天上午贵州习水县一起嫖宿幼女案在习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永康市公安局政治处主任 吴文伟:

  永康市人大代表,永康市某村主任胡某,涉嫌嫖娼正按有关法律程序办理中。

  解说:

  是嫖宿还是强奸?嫖宿幼女罪是否应该废除,激烈的争论背后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应该注意什么?健康、教育、福利、社会环境、法律,孩子不仅是家庭的,也是国家的,《新闻1+1》今日关注未成年人保护,有法无法?

  主持人 张泉灵:

  你好观众朋友这里是正在直播的《新闻1+1》,我是主持人张泉灵。

  明天高考,明天就要在北京举行的上合组织峰会特别为高考推迟了半个小时,好给考生们让路,我相信听到这样一条消息很多的考生和家长是大大的松了一口气,我们是非常的清楚,其实孩子的大事就一定是家庭的大事,孩子的希望是家庭和社会的未来。所以家庭和社会需要给孩子更多的保护。而就在今年的六一节之前,一份叫做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的一个公开的报告正式出台了,从这份报告当中我们可以看出保护未成年人这件事情依然是任重道远。

  解说:

  浙江永康、福建安溪、贵州习水、山西略阳、河南永城,面对一个个还不满14岁的受害者,面对一起起不段发生的类似案件,“嫖宿幼女”罪的存废正在引发全社会越来越激烈的争论。

  而几天前刚刚发布的2011至2012年度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也将儿童不断遭受性侵列入其中。这份名为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结果的报告,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共同发布,所选出的是2011年6月至2012年6月一年间,中国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发生的重大事件。

  而陕西村镇干部轮奸12岁少女被定性为“嫖宿幼女”事件,也被列入其中。4名村镇干部,一名12岁的少女,发生在陕西略阳县的这起性质恶劣的案件,为什么会被定性为“嫖宿幼女”事件?舆论的讨论至今没有停止,而类似事件却又不断上演。

  张泉灵:

  其实这次评出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十大事件我们可以用这样一个角度来做一个分类,第一个类别就是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政策、法规进一步的完善和需要进一步理清和完善的地方,比如说像大家去年议论集中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出台,和未成年的流浪者的救助工作,也包括现在依然存在争议的陕西村镇干部轮奸12岁少女被定性为“嫖宿幼女”的事件。

  另外的一个分类就是已经有了法律和法规,但是在具体落实的时候可能进一步的细化,能够让这件事情落到实处的,像免费午餐计划,像佛山女童小悦悦遭碾压之后无人施以援手的案件,也包括广州7岁女童饥饿跳楼觅食案的后续的处理。

  还有一类就是像《中国留守儿童日记》一本,由真正的留守儿童写下来的书而引发了思考,也包括中学生偷换升旗仪式演讲稿抨击教育制度,这都是一个事件引发了对中国儿童未来发展思考,这样性质的事情,所以这十件事我们可以用三个类别加以区分。

  回到刚才说第一个类别,在这个类别当中我相信公众舆论的焦点目前都会集中在这样的事情上,陕西村镇干部轮奸12岁少女被定性为“嫖宿幼女”事件,为什么这个事情会特别的引发关注?我想有两个基本的原因:

  第一个原因就是这个实行从法律的层面存在着巨大的争议,因此需要讨论像从这个强奸罪当中把“嫖宿幼女”罪单独分离出来,到底是纵容了一个恶行,还是说法律更加细化了是法律的进步,这样的争论今天我们需要进一步的讨论。

  第二个原因此类事件一再发生,像轮奸或者强奸少女的事情,被最后法律定性为“嫖宿幼女”事件,已经连续三年出现在了这样一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的名单当中,连续三年不同的地方都有类似的事情发生,我们通过一个短片详细了解一下。

  解说:

  “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1997年《刑法》修订“嫖宿幼女”罪成为单行的刑法与原来《刑法》中的强奸罪向区别,自“嫖宿幼女”罪单独设立以来,废存之争就一直不绝于耳。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教授 王志祥:

  从立法的角度来考虑,“嫖宿幼女”的情况下,幼女同意发生性行为,从立法角度看视为被害人不合适,所以在立法的层面,把“嫖宿幼女”罪设定带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范围当中。

  解说:

  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妇联副主席甄砚就提出,将“嫖宿幼女”罪进行废除,以能更好的保护未成年少女不受伤害。按照现行《刑法》奸淫幼女作为强奸罪的法定从重情节,按照强奸罪定罪量刑最高刑可至死刑。“嫖宿幼女”罪法定行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般最高行为15年有期徒刑,从法律规定来看,“嫖宿幼女”的量刑显然引起舆论的争论。

  王志祥:

  对于“嫖宿幼女”的行为实践当中很多场合由于只能(最多)判15年,从而导致社会公众认为对“嫖宿幼女”的行为法律力度不够。

  解说:

  那些将黑手伸向未成年少女的人,他们的行为到底是强奸还是嫖宿?2011至2012年度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报告认为,奸淫幼女跟嫖宿幼女两者实质上没有什么不同。

  王志祥:

  幼女本身对于自己的性承诺是不能够负责任的,所以从法律保护的角度来看,实际上失足的幼女比普通的幼女更值得在法律上加强保护。

  解说:

  奸淫幼女的行为完全可以包括“嫖宿幼女”,不能因为犯罪分子支付了金钱就另当别论,但目前《刑法》却规定了两个不同罪名,给此类案件留出了口子。

  张泉灵:

  我们来看一下当时陕西村镇干部轮奸12岁少女被定性为“嫖宿幼女”这个事件,入选过去一年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的名单当中,评委会有这样的评定,他说不管是从法律的规定矛盾来看,还是从实践当中此类案件的多发性和打击行为人民保护幼女所需要的力度来看,都应该取消刑法规定的“嫖宿幼女”罪,对于“嫖宿幼女”的行为一律以强奸罪来从重处罚,这是当时评委会推选它进入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的最主要的理由。

  接下来我们就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一下,这两种罪名到底有多大的区别,首先来看一下《刑法》第236条的强奸罪,是这么规定的,说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以强奸、从重处罚。那么从重处罚可能最高的刑法就要到死刑了。

  另外,360条的“嫖宿幼女”罪,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我们可以看到两个不同的罪名它的量刑是由很大的差别的,从这个量刑的差别来看,我们来看为什么此类事件都会高度挑战公众的承受能力,再成为公众舆论的一个风口浪尖的核心,我想一个基本的原因就是此类事件不管最后的定性是强奸幼女还是“嫖宿幼女”,其实都已经远远突破了公众的一个道德的底线,在普通公众的心目当中,这个事情就是罪大恶极,居然“嫖宿幼女”罪来处理的话,在法律上这个事件居然是罪不够大,恶也不够极,所以当观众的心目当中出现了这样的矛盾的时候,就很难被接受,也因此一再成为舆论的焦点。

  到底这样的法律存在着什么样的争议,现在应该如何来处理?接下来就来连线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主任佟丽华,同时这个佟先生也是起草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的一个主要的负责人,佟先生我们也听到了另外一面的声音,也有法律专家说这个事情其实是法律的一个细分和它的进步,因为“嫖宿幼女”和强奸幼女觉得在程度上是不同的,因此如果细分开的话是法律的公正的表现是法律的进步,您的观点。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佟丽华:

  我完全不同意这种看法,抛开我们说的强奸罪“嫖宿幼女”它的量刑的上限的区别,也就是“嫖宿幼女”最多是十五年,但是强奸罪可到无期徒刑、死刑,抛开这样一个刑法的差异,最关键这种观点我们认为最大的问题在于缺少一种儿童的视角,也就是从法律角度来看,孩子必须受到特殊的保护,比如说我们说不能卖烟、酒给未成年人,如果不满14周岁的发生性行为,不论这个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以强奸罪来定罪量刑,从这个角度来说孩子他之所以是未成年人就因为他心智还不成熟,从这个角度来说立法应该给他以特殊的保护,从这个角度不能把嫖宿这样一个,应该说整个社会从道德上不认可的有人说是肮脏的词,放在一个孩子的身上,这是非常不合适的,这个罪名本身我们认为就是对孩子权益的一种忽视和侵害。

  张泉灵:

  您觉得这个罪名的存在其实是对受侵害的孩子的二次打击?

  佟丽华:

  是这样。

  张泉灵:

  另外从记者的调查来看,我们现在也发现了这样的状况,就是在某些地方可能比如说嫖宿幼女这样的事情,并不是个例,甚至它会成为当地的一个不良的社会风气,当地甚至比嫖宿更轻的一个词,说要找一个年轻的情人而已,您怎么看?

  佟丽华:

  这个恰恰说明有了嫖宿幼女这样一个罪名以后所带来的严重的负面社会影响,一般概念上从社会的角度说,我们嫖娼的这种行为,大家更多认为是一种违反行政执法的行为,相对来说社会上比较普遍地认为是比较轻的行为,但是如果强奸罪的话,它是一个严厉的刑事犯罪,大家就是从这两个罪名一个简单的常识的理解,会认为强奸这个罪名不可触碰,可是嫖宿这种行为相对来说有些人认为无所谓,正是因为这样的心理导致嫖宿幼女这样的罪名使更多的社会公众认为,即使她是幼女也是一个比较轻的行为,所以从这种角度来说,对幼女行使保护的法律震慑功能被弱化了,使更多的人可能是铤而走险去对幼女构成严重的伤害。

  张泉灵:

  好谢谢佟先生,我们稍候继续往下聊。

  我们说到了“嫖宿幼女”罪这个罪是否应该存在?这一点目前在法律界依然是有争议,也需要获得社会长期的一个关注。

  我们注意到其实在保护未成年人十大事件当中,还包括这样一个同样引发了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例,就是广州七岁女童饥饿跳楼觅食案,这个案件大概我给大家表述一下,是一个孩子,父母离婚之后就跟着她的生父和继母来生活,但是长期就被关在一个阳台,饿的是皮包瘦骨,有一天实在是耐不住饿了,于是她就跳楼去小卖部找吃的,这件事情被好心人发现之后她就迅速被送到了救助站,但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救助站只能容留她十天的时间,之后还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谁来养活她?这样的事件其实还有很多。

  画面提示:

  翠翠,十一岁,留守儿童,父母常年在外与奶奶相依为命。

  翠翠:

  我从来没有收到过礼物,爸妈也从来没有回家陪我过过节。我应该没有儿童节吧,我是个大人了。

  解说:

  画面中的这个女孩叫翠翠,她是一个农村留守儿童,五年来她都只跟奶奶生活在一起,在刚刚过去的六一儿童节,网络上的这段短片——《给爱多一点时间》,感动了很多人。根据全国妇联调查数据,目前全国留守儿童人数约为5800万,这群在流动时代中成长的孩子,因正面临着亲情饥渴,缺乏关爱等种种问题,而越来越被各界关注。除了留守儿童外,就在今年的儿童节期间,发生的一系列虐待儿童事件也再次引起社会关注。

  画面提示:

  5月26日,北京丰台青塔春园,2岁和6岁的女童被砍死在家中,疑犯为孩子的母亲。

  5月29日,江西都昌一名8岁男童被亲生母亲用菜刀乱砍,头部、脸部等部位共缝合800多针。

  5月31日,广东东莞,3岁男童因母亲两次殴打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解说:

  去年7月6号晚家住广州碧桂园的一个7岁的女孩,因为不堪饥饿而跳出楼外寻找食物,女孩被人发现后也让其长期受到虐待的情况公之于众,原来孩子三岁父母便离异,一直跟着父亲继母生活,但却长期被关在阳台,事发时她已被饿成皮包骨。

  针对广州的这起事件,在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结果的点评中认为,这反映了两个问题,一方面由于缺少为监护人伤害儿童的报告义务,导致儿童在家庭中受到伤害的案件很难被发现。另一方面体现了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这类问题家庭缺乏及时有效的监督和干预。

  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2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但现实中一旦剥夺了父母的监护权后,这些孩子在哪里生活?谁来照顾?与此相关的配套设施的建立极不完善。

  张泉灵:

  的确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碰到亲生父母来侵害孩子的权利,甚至虐待他的话,那么按照目前法律的规定只有两条出路,第一个就是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当然它引发的问题就是谁来养活他?另外还可以以《刑法》来判侵犯孩子的父母以虐待罪,但问题这是个自诉的案件,也就是说,需要孩子的监护人代为诉讼,所以它就变成了一个怪圈,难道让犯罪嫌疑人自己去诉讼自己,自己去告自己吗?所以在现实的实践里,这个事情究竟该怎么办?我们继续连线佟丽华先生,佟先生怎么办?

  佟丽华:

  实际上我们法律上有两个严厉的处罚措施,一个是撤销监护人资格,一个是追究虐待罪的刑事责任,但实际上在司法实践当中,这样的法律的刚性的有震慑性的强制措施,这样一个法律责任几乎没有被追究。一般会怎么办?一般情况下告诉孩子应该报警,那么警察去了以后怎么办,我经常说用八个字概括“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情况。

  张泉灵:

  有更好的办法吗?

  佟丽华:

  坦率说我们缺乏有效地法律措施,就是当批评教育、责令改正他不怎么办?我们司法机关实际上也想追究他,撤销监护人资格,或者按虐待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我们也想对这样的严重不负责任的父母追究法律责任,但是面临的问题是,如果追究了父母的法律责任,孩子谁来养?

  张泉灵:

  不能送福利机构吗?

  佟丽华:

  我们现在的儿童福利机构只是养弃婴或者父母双亡的儿童,这个是有严格的标准,从这个角度说这些孩子很难进入到儿童福利机构,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如果想处罚父母,就得考虑给孩子找一个去处,司法机关又无法给孩子找到一个去处,所以导致在司法事件中由于考虑到孩子没有去处,所以说只能批评教育。

  张泉灵:

  能不能把我们的福利系统再改的完善一点?

  佟丽华:

  这两年来应该说从民政部门来说,尤其从民政部来说一直是在大力推动这种儿童福利制度的完善,从未来福利制度的设计的角度来说,我们说应该为这些困境儿童搭建一个有效的国家监护的体系,这就是我们中国的儿童福利制度的立法。

  张泉灵:

  据您所知,像这部分的立法现在是否已经启动?

  佟丽华:

  我们在2010年的时候,我们对传统除了福利院的儿童以外,我们也加入另外一部分孤儿,就是散居的,比如说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的孤儿,这个政府现在已经开始给钱给救助了。另外实际上从去年的角度说,国务院已经在全国推动对流浪儿童救助,当然民政部现在也委托我们在做儿童福利的立法问题,在进行研究了。

  张泉灵:

  好,佟先生今天接受我们的采访。

  最后想告诉大家这样一组数字,现在全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3.67亿,占到总人口的28%,听到这样的数字再想到他们渴望的眼神,我们永远要记住一句话“他们的希望,就是国家的希望,人类的希望”再见。

通过肖利娜

《新闻1+1》2012年6月6日——未成年人保护,有法无法?

  《新闻1+1》2012年6月6日完成台本

  ——未成年人保护,有法无法?

 

  节目导视

  解说:

  浙江永康,福建安溪、贵州习水、陕西略阳,不断出现的未成年幼女被性侵案件,到底折射出了什么?

  画面解说:

  今天上午贵州习水县一起嫖宿幼女案在习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永康市公安局政治处主任 吴文伟:

  永康市人大代表,永康市某村主任胡某,涉嫌嫖娼正按有关法律程序办理中。

  解说:

  是嫖宿还是强奸?嫖宿幼女罪是否应该废除,激烈的争论背后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应该注意什么?健康、教育、福利、社会环境、法律,孩子不仅是家庭的,也是国家的,《新闻1+1》今日关注未成年人保护,有法无法?

 

  主持人 张泉灵:

  你好观众朋友这里是正在直播的《新闻1+1》,我是主持人张泉灵。

  明天高考,明天就要在北京举行的上合组织峰会特别为高考推迟了半个小时,好给考生们让路,我相信听到这样一条消息很多的考生和家长是大大的松了一口气,我们是非常的清楚,其实孩子的大事就一定是家庭的大事,孩子的希望是家庭和社会的未来。所以家庭和社会需要给孩子更多的保护。而就在今年的六一节之前,一份叫做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的一个公开的报告正式出台了,从这份报告当中我们可以看出保护未成年人这件事情依然是任重道远。

 

  解说:

  浙江永康、福建安溪、贵州习水、山西略阳、河南永城,面对一个个还不满14岁的受害者,面对一起起不段发生的类似案件,“嫖宿幼女”罪的存废正在引发全社会越来越激烈的争论。

  而几天前刚刚发布的2011至2012年度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也将儿童不断遭受性侵列入其中。这份名为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结果的报告,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共同发布,所选出的是2011年6月至2012年6月一年间,中国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发生的重大事件。

  而陕西村镇干部轮奸12岁少女被定性为“嫖宿幼女”事件,也被列入其中。4名村镇干部,一名12岁的少女,发生在陕西略阳县的这起性质恶劣的案件,为什么会被定性为“嫖宿幼女”事件?舆论的讨论至今没有停止,而类似事件却又不断上演。

 

  张泉灵:

  其实这次评出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十大事件我们可以用这样一个角度来做一个分类,第一个类别就是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政策、法规进一步的完善和需要进一步理清和完善的地方,比如说像大家去年议论集中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出台,和未成年的流浪者的救助工作,也包括现在依然存在争议的陕西村镇干部轮奸12岁少女被定性为“嫖宿幼女”的事件。

  另外的一个分类就是已经有了法律和法规,但是在具体落实的时候可能进一步的细化,能够让这件事情落到实处的,像免费午餐计划,像佛山女童小悦悦遭碾压之后无人施以援手的案件,也包括广州7岁女童饥饿跳楼觅食案的后续的处理。

  还有一类就是像《中国留守儿童日记》一本,由真正的留守儿童写下来的书而引发了思考,也包括中学生偷换升旗仪式演讲稿抨击教育制度,这都是一个事件引发了对中国儿童未来发展思考,这样性质的事情,所以这十件事我们可以用三个类别加以区分。

  回到刚才说第一个类别,在这个类别当中我相信公众舆论的焦点目前都会集中在这样的事情上,陕西村镇干部轮奸12岁少女被定性为“嫖宿幼女”事件,为什么这个事情会特别的引发关注?我想有两个基本的原因:

  第一个原因就是这个实行从法律的层面存在着巨大的争议,因此需要讨论像从这个强奸罪当中把“嫖宿幼女”罪单独分离出来,到底是纵容了一个恶行,还是说法律更加细化了是法律的进步,这样的争论今天我们需要进一步的讨论。

  第二个原因此类事件一再发生,像轮奸或者强奸少女的事情,被最后法律定性为“嫖宿幼女”事件,已经连续三年出现在了这样一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的名单当中,连续三年不同的地方都有类似的事情发生,我们通过一个短片详细了解一下。

 

  解说:

  “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1997年《刑法》修订“嫖宿幼女”罪成为单行的刑法与原来《刑法》中的强奸罪向区别,自“嫖宿幼女”罪单独设立以来,废存之争就一直不绝于耳。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教授 王志祥:

  从立法的角度来考虑,“嫖宿幼女”的情况下,幼女同意发生性行为,从立法角度看视为被害人不合适,所以在立法的层面,把“嫖宿幼女”罪设定带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范围当中。

 

  解说:

  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妇联副主席甄砚就提出,将“嫖宿幼女”罪进行废除,以能更好的保护未成年少女不受伤害。按照现行《刑法》奸淫幼女作为强奸罪的法定从重情节,按照强奸罪定罪量刑最高刑可至死刑。“嫖宿幼女”罪法定行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般最高行为15年有期徒刑,从法律规定来看,“嫖宿幼女”的量刑显然引起舆论的争论。

 

  王志祥:

  对于“嫖宿幼女”的行为实践当中很多场合由于只能(最多)判15年,从而导致社会公众认为对“嫖宿幼女”的行为法律力度不够。

 

  解说:

  那些将黑手伸向未成年少女的人,他们的行为到底是强奸还是嫖宿?2011至2012年度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报告认为,奸淫幼女跟嫖宿幼女两者实质上没有什么不同。

 

  王志祥:

  幼女本身对于自己的性承诺是不能够负责任的,所以从法律保护的角度来看,实际上失足的幼女比普通的幼女更值得在法律上加强保护。

 

  解说:

  奸淫幼女的行为完全可以包括“嫖宿幼女”,不能因为犯罪分子支付了金钱就另当别论,但目前《刑法》却规定了两个不同罪名,给此类案件留出了口子。

 

  张泉灵:

  我们来看一下当时陕西村镇干部轮奸12岁少女被定性为“嫖宿幼女”这个事件,入选过去一年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的名单当中,评委会有这样的评定,他说不管是从法律的规定矛盾来看,还是从实践当中此类案件的多发性和打击行为人民保护幼女所需要的力度来看,都应该取消刑法规定的“嫖宿幼女”罪,对于“嫖宿幼女”的行为一律以强奸罪来从重处罚,这是当时评委会推选它进入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的最主要的理由。

  接下来我们就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一下,这两种罪名到底有多大的区别,首先来看一下《刑法》第236条的强奸罪,是这么规定的,说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以强奸、从重处罚。那么从重处罚可能最高的刑法就要到死刑了。

  另外,360条的“嫖宿幼女”罪,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我们可以看到两个不同的罪名它的量刑是由很大的差别的,从这个量刑的差别来看,我们来看为什么此类事件都会高度挑战公众的承受能力,再成为公众舆论的一个风口浪尖的核心,我想一个基本的原因就是此类事件不管最后的定性是强奸幼女还是“嫖宿幼女”,其实都已经远远突破了公众的一个道德的底线,在普通公众的心目当中,这个事情就是罪大恶极,居然“嫖宿幼女”罪来处理的话,在法律上这个事件居然是罪不够大,恶也不够极,所以当观众的心目当中出现了这样的矛盾的时候,就很难被接受,也因此一再成为舆论的焦点。

  到底这样的法律存在着什么样的争议,现在应该如何来处理?接下来就来连线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主任佟丽华,同时这个佟先生也是起草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的一个主要的负责人,佟先生我们也听到了另外一面的声音,也有法律专家说这个事情其实是法律的一个细分和它的进步,因为“嫖宿幼女”和强奸幼女觉得在程度上是不同的,因此如果细分开的话是法律的公正的表现是法律的进步,您的观点。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佟丽华:

  我完全不同意这种看法,抛开我们说的强奸罪“嫖宿幼女”它的量刑的上限的区别,也就是“嫖宿幼女”最多是十五年,但是强奸罪可到无期徒刑、死刑,抛开这样一个刑法的差异,最关键这种观点我们认为最大的问题在于缺少一种儿童的视角,也就是从法律角度来看,孩子必须受到特殊的保护,比如说我们说不能卖烟、酒给未成年人,如果不满14周岁的发生性行为,不论这个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以强奸罪来定罪量刑,从这个角度来说孩子他之所以是未成年人就因为他心智还不成熟,从这个角度来说立法应该给他以特殊的保护,从这个角度不能把嫖宿这样一个,应该说整个社会从道德上不认可的有人说是肮脏的词,放在一个孩子的身上,这是非常不合适的,这个罪名本身我们认为就是对孩子权益的一种忽视和侵害。

 

  张泉灵:

  您觉得这个罪名的存在其实是对受侵害的孩子的二次打击?

 

  佟丽华:

  是这样。

 

  张泉灵:

  另外从记者的调查来看,我们现在也发现了这样的状况,就是在某些地方可能比如说嫖宿幼女这样的事情,并不是个例,甚至它会成为当地的一个不良的社会风气,当地甚至比嫖宿更轻的一个词,说要找一个年轻的情人而已,您怎么看?

 

  佟丽华:

  这个恰恰说明有了嫖宿幼女这样一个罪名以后所带来的严重的负面社会影响,一般概念上从社会的角度说,我们嫖娼的这种行为,大家更多认为是一种违反行政执法的行为,相对来说社会上比较普遍地认为是比较轻的行为,但是如果强奸罪的话,它是一个严厉的刑事犯罪,大家就是从这两个罪名一个简单的常识的理解,会认为强奸这个罪名不可触碰,可是嫖宿这种行为相对来说有些人认为无所谓,正是因为这样的心理导致嫖宿幼女这样的罪名使更多的社会公众认为,即使她是幼女也是一个比较轻的行为,所以从这种角度来说,对幼女行使保护的法律震慑功能被弱化了,使更多的人可能是铤而走险去对幼女构成严重的伤害。

 

  张泉灵:

  好谢谢佟先生,我们稍候继续往下聊。

  我们说到了“嫖宿幼女”罪这个罪是否应该存在?这一点目前在法律界依然是有争议,也需要获得社会长期的一个关注。

  我们注意到其实在保护未成年人十大事件当中,还包括这样一个同样引发了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例,就是广州七岁女童饥饿跳楼觅食案,这个案件大概我给大家表述一下,是一个孩子,父母离婚之后就跟着她的生父和继母来生活,但是长期就被关在一个阳台,饿的是皮包瘦骨,有一天实在是耐不住饿了,于是她就跳楼去小卖部找吃的,这件事情被好心人发现之后她就迅速被送到了救助站,但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救助站只能容留她十天的时间,之后还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谁来养活她?这样的事件其实还有很多。

 

  画面提示:

  翠翠,十一岁,留守儿童,父母常年在外与奶奶相依为命。

  翠翠:

  我从来没有收到过礼物,爸妈也从来没有回家陪我过过节。我应该没有儿童节吧,我是个大人了。

  解说:

  画面中的这个女孩叫翠翠,她是一个农村留守儿童,五年来她都只跟奶奶生活在一起,在刚刚过去的六一儿童节,网络上的这段短片——《给爱多一点时间》,感动了很多人。根据全国妇联调查数据,目前全国留守儿童人数约为5800万,这群在流动时代中成长的孩子,因正面临着亲情饥渴,缺乏关爱等种种问题,而越来越被各界关注。除了留守儿童外,就在今年的儿童节期间,发生的一系列虐待儿童事件也再次引起社会关注。

  画面提示:

  5月26日,北京丰台青塔春园,2岁和6岁的女童被砍死在家中,疑犯为孩子的母亲。

  5月29日,江西都昌一名8岁男童被亲生母亲用菜刀乱砍,头部、脸部等部位共缝合800多针。

  5月31日,广东东莞,3岁男童因母亲两次殴打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解说:

  去年7月6号晚家住广州碧桂园的一个7岁的女孩,因为不堪饥饿而跳出楼外寻找食物,女孩被人发现后也让其长期受到虐待的情况公之于众,原来孩子三岁父母便离异,一直跟着父亲继母生活,但却长期被关在阳台,事发时她已被饿成皮包骨。

  针对广州的这起事件,在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结果的点评中认为,这反映了两个问题,一方面由于缺少为监护人伤害儿童的报告义务,导致儿童在家庭中受到伤害的案件很难被发现。另一方面体现了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这类问题家庭缺乏及时有效的监督和干预。

  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2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但现实中一旦剥夺了父母的监护权后,这些孩子在哪里生活?谁来照顾?与此相关的配套设施的建立极不完善。

 

  张泉灵:

  的确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碰到亲生父母来侵害孩子的权利,甚至虐待他的话,那么按照目前法律的规定只有两条出路,第一个就是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当然它引发的问题就是谁来养活他?另外还可以以《刑法》来判侵犯孩子的父母以虐待罪,但问题这是个自诉的案件,也就是说,需要孩子的监护人代为诉讼,所以它就变成了一个怪圈,难道让犯罪嫌疑人自己去诉讼自己,自己去告自己吗?所以在现实的实践里,这个事情究竟该怎么办?我们继续连线佟丽华先生,佟先生怎么办?

 

  佟丽华:

  实际上我们法律上有两个严厉的处罚措施,一个是撤销监护人资格,一个是追究虐待罪的刑事责任,但实际上在司法实践当中,这样的法律的刚性的有震慑性的强制措施,这样一个法律责任几乎没有被追究。一般会怎么办?一般情况下告诉孩子应该报警,那么警察去了以后怎么办,我经常说用八个字概括“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情况。

 

  张泉灵:

  有更好的办法吗?

 

  佟丽华:

  坦率说我们缺乏有效地法律措施,就是当批评教育、责令改正他不怎么办?我们司法机关实际上也想追究他,撤销监护人资格,或者按虐待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我们也想对这样的严重不负责任的父母追究法律责任,但是面临的问题是,如果追究了父母的法律责任,孩子谁来养?

 

  张泉灵:

  不能送福利机构吗?

 

  佟丽华:

  我们现在的儿童福利机构只是养弃婴或者父母双亡的儿童,这个是有严格的标准,从这个角度说这些孩子很难进入到儿童福利机构,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如果想处罚父母,就得考虑给孩子找一个去处,司法机关又无法给孩子找到一个去处,所以导致在司法事件中由于考虑到孩子没有去处,所以说只能批评教育。

 

  张泉灵:

  能不能把我们的福利系统再改的完善一点?

 

  佟丽华:

  这两年来应该说从民政部门来说,尤其从民政部来说一直是在大力推动这种儿童福利制度的完善,从未来福利制度的设计的角度来说,我们说应该为这些困境儿童搭建一个有效的国家监护的体系,这就是我们中国的儿童福利制度的立法。

 

  张泉灵:

  据您所知,像这部分的立法现在是否已经启动?

 

  佟丽华:

  我们在2010年的时候,我们对传统除了福利院的儿童以外,我们也加入另外一部分孤儿,就是散居的,比如说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的孤儿,这个政府现在已经开始给钱给救助了。另外实际上从去年的角度说,国务院已经在全国推动对流浪儿童救助,当然民政部现在也委托我们在做儿童福利的立法问题,在进行研究了。

 

  张泉灵:

  好,佟先生今天接受我们的采访。

  最后想告诉大家这样一组数字,现在全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3.67亿,占到总人口的28%,听到这样的数字再想到他们渴望的眼神,我们永远要记住一句话“他们的希望,就是国家的希望,人类的希望”再见。

通过肖利娜

2011至2012年度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

  1.新刑诉法增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

  今年3月14日表决通过的新刑诉法,在第五编特别程序中专门增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

  佟丽华:这对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体现了立法机关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高度重视,将大大提高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的力度。

  刘桂明:这次刑诉法修改了111个条文,其中有11个条文给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这意味着,法律以一种特别程序的方式来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

  2.校车事故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

  2011年11月,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一辆大运煤货车与该镇小博士幼儿园学生乘坐的面包车相撞,造成20人死亡。发生事故的校车核载9人,但实载却达到64人。2012年4月,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发布,校车享有路上“优先权”。

  佟丽华:条例在校车路权、校车要求及惩处细则等方面,均有所突破,但如何确保条例不折不扣地落实?只有配套制度和配套设施及时跟进,管理和权责明确,才能让条例具有刚性。

  刘桂明:权利分三种:天上的,生下来就有的权利;地上的,政府通过有关政策、规章给你的权利;手中的,是现实当中拥有的权利。规章给了孩子“地上的权利”。

  3.国务院颁布《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

  2011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规定了中国政府儿童发展事业的新目标和新举措,是今后十年全面推动儿童权利保护工作的基础性文件。

  佟丽华:与以往不同,新纲要将儿童优先原则与儿童最大利益原则都作为儿童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且在原来4个主要规划领域(健康、教育、社会环境、法律)的基础上,增加了“儿童与福利”这一新领域。这样,国家福利的指向将从特殊困境下的儿童向所有儿童转变,普适的儿童福利制度也有望在新的10年内得以建立。

  刘桂明:儿童福利的范围正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

  4.《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发布,民政部等八部门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

  201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主动救护,加大打拐力度,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等。2011年12月,民政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八部委发布《关于在全国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至2012年底,在全国联合开展专项行动。

  佟丽华:该意见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主体共同求助制度,并强化了政府的救助责任。不过,要注重源头预防和治理,各级政府只有将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等政策落在实处,才能防止未成年人因贫困等流浪。同时政府要帮助和监督家庭更好地履行监护职责。

  刘桂明:通过发布文件落实未成年人的权利,体现的是儿童福利。

  5.免费午餐计划促进政府决策

  2011年4月,邓飞等500多位记者、国内几十家主流媒体,联合中国社会福利教育基金会发起“免费午餐”计划,倡议为贫困学童提供免费午餐。2011年10月,国务院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该计划普惠680个县市、约2600万在校学生。

  佟丽华:公民的慈善行为和政府的公共政策形成了良性互动,“免费午餐”模式对公益者是一个鼓舞;从未来儿童福利制度发展而言,政府应当多提供类似免费午餐这样的公共服务。

  刘桂明:一个偶发性事件最后推动国家政策出台,这也是增进儿童福利。

  6.佛山女童小悦悦遭碾压18名路人不援手

  2011年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在佛山一家五金城相继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引发网友热议。

  佟丽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强调的“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的理念,还只是停留在口号上,整个社会还没有形成“未成年人权利受到侵害时施以援手”的气氛,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没有对此作出义务性规定,导致这个重要条款形同虚设;当然,监护人的责任意识也有待加强。

  刘桂明:这一事件既涉及儿童的权利,也涉及儿童福利。道德层面的反思,让我们看到未成年人保护的现状。

  7.陕西村镇干部与12岁少女发生性关系被定嫖宿幼女罪

  2011年,陕西省略阳县郭镇西沟村原村支书魏某、郭镇两名干部与12岁初一女生先后发生性关系。今年3月,魏某等人被法院以嫖宿幼女罪定罪量刑。

  佟丽华:刑法之所以规定奸淫幼女以强奸罪论处,目的是为了保护幼女的身心健康,不能因为犯罪分子支付了金钱就另当别论。嫖宿幼女罪给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恶性案件留了从宽的口子。应取消该罪,对于嫖宿幼女的行为一律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刘桂明:如果刑事诉讼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那么刑法作为实体法律,也应提供同样保护。

  8.《中国留守儿童日记》引发思考

  2012年2月,贵州省安龙县万峰湖镇毛草坪小学26名平均年龄9岁的留守儿童,用他们的220篇日记、21幅画、12封信,汇聚成书——《中国留守儿童日记》。该书出版后,引起巨大反响。

  佟丽华:根据全国妇联调查,全国留守儿童人数约为5800万。建议加快农村发展,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农民就近就业;农民工流出地政府加大对留守儿童的保护力度;农民工流入地政府应加大对进城务工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服务力度。

  刘桂明:这本书对留守儿童现状做了概括性介绍。

  9.广州7岁女童饥饿跳楼觅食案

  广州7岁的女童彤彤(化名),3岁时父母离异后,便被父亲和继母长期关在阳台,饿得皮包骨头。2011年7月6日晚,彤彤不堪忍受饥饿,沿着墙体逃下地面,跑到便利店偷饼干吃,被发现后送到了番禺救助站。在舆论的压力下,彤彤生父和继母放弃监护权,香港籍的生母将彤彤接到身边。

  佟丽华:人们的传统观念是“孩子是家里的”,这导致父母无力管或者不想管孩子时,政府的帮助和服务没有跟上。政府应对孩子的成长负起责任,在家庭养育孩子有困难或监护出现问题时,要通过福利体系提供支持;在父母侵害孩子时,要给予有效干预,对侵害孩子权益的父母建立刑事责任追究制度和监护资格撤销制度。

  刘桂明:孩子为什么犯罪?失爱、失管、失教。彤彤事件中,家庭的教育功能和家庭结构都出现了问题。

  10.中学生偷换升旗仪式演讲稿抨击教育制度

  “这种变味的教育,学了能有什么用呢?”“我们不是机器,即使是机器,学校也不该把我们当成追求升学率的工具!”今年4月9日,江苏省启东市汇龙中学升国旗仪式上,一名学生将之前老师“把关”过的演讲稿,悄悄换成抨击教育制度的文章。

  佟丽华:教育的目的是什么?《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指出,教育目的是充分发展儿童的个性和才智,培养儿童对人权、基本自由等的尊重,培养儿童过有责任感的生活。我们应当对教育进行反思。

  刘桂明:有的学生以一种自我表现的方式对教育提出抗议,比如拒绝上学、违法犯罪等。这些行为提醒我们反思家庭、学校、社会对未成年人做了什么。

通过肖利娜

未成年人保护十大案件:中国儿童福利立法亟待提速

  法制日报记者朱磊

  一个小女孩,3岁时父母离异,跟随父亲和继母一起生活,长期被关在阳台,饿得皮包骨。2011年7月6日晚,7岁的她不堪忍受饥饿,沿着墙体逃到地面,跑到便利店偷饼干吃。被发现后,居委会、妇联和爱心业主将她送到了救助站。

  “六一”前夕,由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发布的“未成年人保护年度十大案件”评选结果揭晓,上述事件位列其中。

  家庭本应是孩子的避风港,但现实中,孩子在家庭中受到侵害的现象并不鲜见。

  作为长期关注和研究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专业机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自2004年至2010年期间,共接待了38起涉及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咨询案件。

  针对一些儿童在家庭中遭受暴力和虐待的情况,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呼吁,应尽快出台儿童福利法。

  佟丽华对这一问题已呼吁了多次,但不时见诸报端的未成年人权益被侵害事件让他执着地再次发出声音。佟丽华认为,在父母侵害孩子权益时,要给予有效干预。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制度,但佟丽华表示,他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这么多年,还从未见过一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撤销父母的监护权后孩子由谁来管?这使得有关部门在作出决定时心存顾虑。”佟丽华说。

  “儿童遭受家庭暴力很可能导致其离家出走,在街头流浪。而流浪儿童如果受到不良分子的引诱,就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佟丽华担忧地说。

  “只有制定儿童福利法,才能形成比较全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佟丽华谈到,我国已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但前者是综合性法律,规定较为原则;后者主要针对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目前我国还缺少一部具体的关于儿童福利的立法。

  与佟丽华有相同想法的还有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主任郗杰英。

  在去年两会期间,郗杰英就建议制定未成年人福利法。让郗杰英提出此项建议的原因在于社会上出现的儿童乞讨现象。

  由于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不完善、执法力度不足和社会救助不到位等原因,社会上存在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营利为目的带孩子乞讨或者同意他人带孩子乞讨的行为。“这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等权利,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郗杰英说。

  郗杰英表示,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有关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规定不健全,也没有制定儿童福利法,缺乏完善的未成年人福利制度。为此,郗杰英呼吁,应制定未成年人福利法,明确规定政府保障未成年人福利的职责,在未成年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政府应给予适当的协助和保护,禁止利用未成年人乞讨,从源头上解决未成年人流浪乞讨问题。

通过肖利娜

未成年保护十大事件:中国孩子,我们想“法”保护你

  2011年6月至今发生的很多事情都和中国孩子有关——小悦悦事件、校车事故、陕西村镇干部轮奸12岁少女被定性为嫖宿幼女、《中国留守儿童日记》……

  今年5月30日,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第三次发布“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致诚公益团队负责人佟丽华结合十大事件阐述了中国儿童保护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发展。

  

 

  ●主讲:佟丽华(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致诚公益团队负责人)

  ●时间:2012年5月30日(周三)

  ●地点:北京希格玛大厦B1小剧场

  

 

  河南两个留守儿童结伴而行 ■供图/CFP

  

  这一年 儿童案件有遗憾,有愤怒

  9岁女童饥饿跳楼觅食案

  家暴发生时,我们在哪儿

  十大事件中,除了为大众所熟知的小悦悦事件、校车事故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免费午餐计划倒推政府决策等,广州七岁女童饥饿跳楼觅食案也引发了关注,它反映了中国福利制度和家庭监护制度的深刻背景。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传统上一直有一个理念:孩子是家里的,父母管好与否,都是父母的事。这导致出现两个问题:一是家里非常贫穷,或者父母不想管这个孩子时,我们的公共服务、政府的帮助和服务没有跟上,另外孩子在家庭当中权利受到严重伤害,比如家庭暴力发生时,政府和司法没有有效的规定。

  前年一个孩子被打死,后来还有一个孩子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面临被父亲打死的后果,最后把他父亲给打死了。当一个未成年的小孩只有依靠自己的力量为自己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这对成年社会是一个质问、足以引起我们深思的东西。

  对此,刚性的措施有两项:一个是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一个是按虐待罪追究刑事责任。但考虑到如果撤销监护人资格或者追究刑事责任以后,这个孩子没有人来养。司法机关一般不会采取措施。也就是说在这类案件背后,面临的问题是:类似家庭,政府对监护人的监督制度是否有,干预制度是否有。如果对这样的家庭进行干预,福利制度是否配套、跟得上。

  

   中国留守儿童的尴尬

  如何解决我有三大建议

  《中国留守儿童日记》引起社会各个方面关注,但坦率地说,在这个问题上有非常艰难尴尬的背景。中国城镇化的过程中出现了5000多万留守儿童和城市里2000多万名流动人员子女,这怎么解决?

  我有三个具体建议:第一,必须扭转把政府更多的公共资金投入城市发展,而农村发展严重滞后的局面。国家审计署于2008年对11个大城市卖地的钱怎么花做了审计,审计的结果超过80%以上用于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要发展,公共资金在城市上的投入必须减弱。如果农村发展起来了,父母可以在农村附近就业,可能就不会出现父母和子女不得不分离的状况。

  第二,我认为从现有情况来看,也就是留守儿童所在地的政府(作为农民工而言是流出地政府)对这些孩子帮服(帮助和服务)工作做得不够。当很多流出地的政府津津乐道于每年外出打工带来多少钱发展当地经济状况时,他们是否想到父母外出打工,政府应该帮着家里的老人和孩子做些什么。

  第三,在关注留守儿童的同时,还要关注流动人员的子女,在城市这批孩子同样面临着生存、发展、教育的挑战。这样看,不论是流出地政府还是流入地政府应当为打工人员以及子女提供更多的帮助,政府应该担负更多的责任。

 

  村干部轮奸12岁少女案

  呼吁取消嫖宿幼女罪

  陕西村镇干部轮奸12岁少女被定性为嫖宿幼女。这是个非常遗憾的事情,最近浙江永康又在发生这样的案件。结合这个案件我想谈几个共性的问题。不论是发生在学校还是发生在家庭都有一个共性,类似的案件往往是侵害时间长、受害人数多,也就是说有的案件三四年、四五年后才被社会了解,进入司法视野,有的受害人达到了十几人甚至几十人。这样的特点使我们思考:如果受害人只是一个人,如果只是一次,那这个案件是否永远不会进入司法视野?警示我们思考可能还有更多案件没有进入公众和司法机关的视野,未成年人性侵害的问题应当引起整个社会的高度关注。

  但让我们感到愤怒的是,在一些案件发生后,因为支付了金钱,一些案件最后被定性为嫖宿幼女罪。中国立法上强奸罪(最高至死刑)和嫖宿幼女罪(5年以上有期徒刑)有很大的不同。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即使不知道她不满14周岁照样可以认定为强奸罪:奸幼女。现在明知她不满14周岁,给一点钱,就以嫖宿幼女罪定罪,不利于对罪犯的打击,从另外一个角度这个罪名的本身就是对未成年人群体的伤害。所以还是要呼吁取消嫖宿幼女罪,按强奸罪从重处罚。

.

  这一年 法律进步让人欣慰

  公安检察阶段未成年人有律师介入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增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

  这件事情具有重大意义。比如询问未成年人时必须有合适成年人(监护人或律师)在场,原来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了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大家说刑诉法未规定,所以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询问时基本没有做到成年人在场。这次刑事诉讼法规定显然将推进这一进程。另外,原来的法律援助只是在审判阶段,如果没有律师,法院指派律师。这次刑诉法修订,在公安和检察阶段未成年案件要有律师。这个规定的意义非常重大,在中国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问题,由于高羁押率、高逮捕率出现了倒逼司法机关不得不对一个案子作出裁决。比如一个小孩的案件,本来没有必要羁押,没有必要批捕,但由于这件案件已发生,公安把人抓了,检察院批捕了,到法院时已经关了五六月,法院说关了6个月,我就判7个月。实际上这个案子完全可以采取非羁押的强制措施和非监禁的行政处罚措施。

  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在最初就有律师介入显然是重要的。所以法律援助制度往前延伸到公安阶段非常重要,包括检察院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犯罪记录的封存制度,这些刑事诉讼法给予明确非常好。

  儿童福利被单独提出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此外,国务院还颁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原来儿童发展纲要主要包括教育、健康、社会环境等,新一期加入了福利,把儿童福利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单独提出来。

  其实,在中国最初谈儿童福利,只是儿童福利院的小孩(也就是弃婴或者父母双亡的儿童)。近两年中国政府在推进儿童福利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从去年开始,散居的孤儿,也就是说没在儿童福利院,跟着爷爷奶奶、大爷大妈生活的孤儿也能得政府资金的补助,每个月600块,有的地方还要高。实际上我们还面临着很多需要政府承担责任的困境儿童,比如生大病没人养,父母根本救治不了的;罪犯的子女;在家庭中受到虐待或者遗弃等。现在社会发展到今天这个层面,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解决不了当前儿童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境,所以说尽快完善儿童福利制度,从根本上推进儿童的健康发展是当前的迫切点。

 

  链接 2011~2012“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增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

  ●校车事故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

  ●国务院颁布《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民政部等八部门联合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

  ●免费午餐计划促进政府决策

  ●小悦悦事件;陕西村镇干部轮奸12岁少女被定性为嫖宿幼女

  ●《中国留守儿童日记》引发思考

  ●广州7岁女童饥饿跳楼觅食案

  ●中学生偷换升旗仪式演讲稿抨击教育制度。■文/腾讯评论·燕山大讲堂

通过肖利娜

正宁校车事故入选"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

  本报北京5月30日讯(记者 王珺)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今天发布了“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结果,其中,“正宁校车事故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榜上有名。


  十大事件中,既有“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增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国务院颁布《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政府与民间探索实现良性互动的“免费午餐计划”等推动制度进步的重大事件;也有引起全社会反思的“佛山女童小悦悦遭碾18名路人无人伸援手案”、留下法律遗憾的“陕西村镇干部轮奸12岁少女被定性为嫖宿幼女”、儿童权利在家庭暴力中难以伸张的“广州7岁女童饥饿跳楼觅食案”;还有作为当事人、亲历者的留守孩子写“《中国留守儿童日记》引发思考”、“中学生偷换升旗仪式演讲稿抨击教育制度”的新闻事件。


  《中国教育报》2012年5月31日第2版

通过肖利娜

公益律师:艰辛为伴向前行

  5月8日,山东公益法律服务论坛在济南举行,来自全国8个省的20多名公益律师进行了深入交流及业务探讨。公益律师是指无偿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他们每年为数以万计的农民工、老年人、妇女、残疾人、未成年人等提供法律援助。记者通过现场采访发现,公益律师这一社会不可或缺的群体急需社会支持。


  本报记者吴允波 实习生刘燕


  小荷才露尖尖角


  “如果不是公益律师全力帮助我,我们一家人可能撑不到今天。”在论坛上,作为受助农民工代表发言的邵明建几度哽咽。


  邵明建是济南市长清区的建筑工人,跟随建筑公司在济南一处工地从事水电安装工作时,不慎被高压电击伤。受伤后,他长期住院治疗,而建筑公司却拒绝支付医疗费和赔偿。在绝望之际,夫妻二人多次商量跳楼自杀了事,可又放心不下正在上初中的孩子。在走投无路之际,他们偶然从广播上听到山东省农民工维权工作站能免费帮农民工打官司,于是找到工作站。该站李强律师了解情况后,给邵明建提供了免费法律援助,最终帮他要回了25万元的赔偿。


  像李强这样免费为困难群体打官司的律师,在山东省农民工维权工作站有6名。据悉,山东省农民工维权工作站成立5年来,这些律师先后给群众提供咨询3万人次,免费为农民工代理案件1000多件,为农民工讨回欠薪2900多万元。


  “公益律师在国内已经崭露头角,并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前来参会的全国律协常务理事、法律援助委员会主任佟丽华介绍说,从2005年起,全国各地陆续成立了30多家公益律师服务机构,免费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农民工、未成年人等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目前职业化的公益律师200多人。在全国20多万律师中,公益律师的比例虽然比较小,但他们免费代理困难群体打官司,引导帮助困难群众依法维权,对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是很大的。


  佟丽华讲了一个例子: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成立7年来,免费代理的5人以上的案件达500多件,涉及人数6000多人;该中心20多名律师7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000多件,1万多农民工从中受益。如果不是公益律师的免费服务,可能其中一些案件会酿成事端。


  能够坚持下来的人少


  山东省农民工维权工作站主任刘丕峰告诉记者,2007年该站成立时有3名律师,至今仅有1名律师坚持了下来。5年来,有30多名律师先后在工作站工作过,可是能坚持留下来从事公益律师工作的只有6人。


  为什么多数律师不愿意当公益律师?刘丕峰介绍说,待遇低是一个重要原因。由于缺乏经费来源,该工作站成立之初,公益律师的月工资只有1200元。到目前,6名公益律师的月工资也只有3000元左右。这个收入和商业律师相比,显然少得可怜。


  “公益律师工作艰辛,经常碰壁,很多律师承受不了这么大的压力。”石家庄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的强英军律师介绍说,困难群体的取证意识比较淡薄,更没有多少社会资源。公益律师要代理农民工等困难群体同机关、企业等强势群体打官司,调查取证、诉讼都十分困难。如果不能耐得住清苦和寂寞,如果不是怀有强烈的责任心,一般律师真的是很难坚持下去。公益律师机构的经费也是大问题。由于不能收费,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差旅费等都缺乏来源。来自浙江的公益律师代表邵惠菁介绍说,他们也曾经试着向企业宣传公益律师,期望获得捐助。可是,至今没有一家企业愿意提供捐赠。他们反思了一下,心里也就释然了:公益律师都是替农民工打官司,是与企业“作对”的,企业怎能愿意捐助呢?


  “全国所有的大中城市都建立公益律师机构的话,只有300多个;按照每个机构每年100万的经费来算,总计不过3亿元,这个数字并不算很大,但资金很难筹集。”作为国内公益律师的领军人物,佟丽华对此颇感无奈。据悉,目前支撑这些公益律师机构的经费,来自中央专项彩票公益基金。2011年,全国公益律师办理并报到全国律协的法律援助案件为4500件,公益基金发放办案补贴1042万元。除此之外,公益律师机构很少再有经费来源。


  身份尴尬注册难


  陕西省农民工维权工作站的周玮律师曾经多次有这样的遭遇:当他拿着公益律师证代理农民工讨薪时,一些机构的人根本不知道他是干什么的,甚至问他:“别人讨要工资,你跟着瞎掺和什么?”


  “虽然目前有一批公益律师从事无偿法律服务,可是从法律上讲并没有公益律师这个概念,公益律师的身份是比较尴尬的。”刘丕峰说,除了人员不足和经费匮乏外,公益律师的身份也急需明确。


  山东省农民工维权工作站的刘畅律师讲述了她的一个亲身经历:一位农民工在工作中受伤,工作服、工作牌、工资卡都能证明他在这家公司工作,可法律援助律师去帮助他申请工伤认定时,劳动保障部门却以种种借口推脱,就是不予受理。刘畅感到十分无奈。她认为,配套措施的匮乏影响制约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如会见刑事案件被告人,有关部门往往不让会见;到有关部门调查取证、阅卷,甚至到一些政府部门查询复印档案,也经常被拒绝。


  几位四川籍农民工在吉林打工期间,遇到了欠薪问题。四川省农民工维权工作站的杜伟律师代理这个案件后感觉十分苦恼。因为办理这个案子周期很长,而且还需要大量的调查取证等工作,从四川到吉林要穿越大半个中国,经常去显然很困难。结合这个案例,杜伟认为,劳务输出有很大的流动性,因此公益律师的跨区域合作势在必行。


  佟丽华认为,困难群体维权艰难,这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如果注册成立公益律师机构,登记注册也有难以逾越的门槛。目前,由于缺乏相应的规定,公益律师服务机构该到哪里注册,该怎么注册,几乎都是空白。无奈之下,公益律师们只好依托各地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开展工作。如果打开注册的通道,相信会有更多的公益律师服务机构产生。


  “现在各方面都意识到,只有引导群众依法维权,才能更好地维稳。因此,未来培育更多健康的社会组织是大势所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也将越来越多。”佟丽华介绍说,今年国家将拿出2亿元资金,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可以说,尽管公益律师事业还只是处于初级阶段,尽管还有很多“关山”需要超越,但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一事业是社会稳定必不可少的,必然会得到社会的认可,获得长足的发展。

通过肖利娜

佟丽华:“人大代表要积极反映群众所需”

  

佟丽华:“人大代表要积极反映群众所需”

 

  图为佟丽华(右二)在青塔东里社区与群众座谈。

  

佟丽华:“人大代表要积极反映群众所需”

 

  图为佟丽华(中)现场考察护城河架设天桥建议办理情况。

  

佟丽华:“人大代表要积极反映群众所需”

 

  图为佟丽华参加首届世界议员青少年立法论坛。

  文/图本报记者王斌本报实习生黄晔

  佟丽华,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会长。

  从2008年当选为北京市人大代表以来,佟丽华在近5年的履职过程中,共提出61件建议,其中包括撤销杜家坎收费站,依法快速受理、审判和执行农民工案件,规范北京市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等。这些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建议,体现着他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心系群众、认真工作的态度和作风。

  人大代表一定不能脱离群众

  佟丽华强调,人大代表一定不能脱离群众,要密切联系群众,这是人大代表能够发挥作用的基石。

  每年人代会召开前,佟丽华都会跟选区的选民代表见面。对于群众提出的问题,他会专门到现场勘查,拍下照片,并在所提的建议中附上照片。代表建议中附有照片,据说这还是代表建议工作的新“创意”。

  北京市丰台区青塔村于1992年作为“青塔一期”项目的一部分,被北京市大成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征用,但近20年来一直未进行拆迁建设,成了典型的“城中村”。该村三分之二的村民对自家房屋进行了翻建,私搭乱建现象非常严重。今年1月,佟丽华一行到青塔村进行实地调研,与村民进行交流,对青塔村的整体面貌、居民建房情况和卫生环境有了深入了解,后形成了相关建议。

  始终推进解决法律政策问题

  法律政策层面的问题一直是佟丽华关注的重点。他认为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推进其改进的努力却是必不可少的。

  对于涉农法律法规和政策,佟丽华非常关注。如农转非超转人员和“农转居”问题,他通过调研发现,由于“农转居”职工多是中年才转为城镇居民的,“转居”前在农村劳动10年以上,而到退休时工龄往往只有几年或十几年,农龄不计入工龄,这样他们就很难拿到跟一般城镇职工相同的养老金,存在退休金偏低的现状。

  对此,2009年和2011年佟丽华曾两次在北京市人大会议上提出这个问题。2011年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指出,对于转非前参加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后改为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转非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参加“农保”的缴费年限可以折算为参加“城保”的缴费年限,从而增加缴费年限提高其养老金水平。但是对于大多数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来说,转工前根本没参加“农保”或参加年限很短,“农保”缴费年限与农龄相比,相差甚远。今年,佟丽华再次建议,参照“新农保”政策及细则中规定的折算方法,将“农转居”退休职工的农龄,按比例、分时期推算其应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金额并转化为城镇社保的缴纳年限,以转化后的年限与职工工龄总和为依据计算养老金,从而缩小“农转居”职工养老金与城镇退休职工之间的差距,让这批人和城里人尽量同样地享受到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成果。

  坚持做一名专业的人大代表

  去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法规立法预案研究,“北京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宅条例”这一项目由佟丽华牵头负责。

  “从国家立法来说,我们迫切需要制定农村宅基地及农民住宅法。农民权益的核心问题一是地,二是房,房子下面有块地———宅基地。关于农民的房子和宅基地,目前国家没有专门的立法,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复杂。”佟丽华说。

  2002年,受北京团市委委托,佟丽华开展了有关《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和草案建议稿的起草工作;从2004年起,佟丽华作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立法修订起草组主要成员,在修订草案起草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10年,应墨西哥众议院邀请,受全国青联派遣,佟丽华作为唯一中国议员代表参加了“首届世界议员青少年立法论坛”。在论坛上,佟丽华介绍了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劳动合同法等劳动领域立法的情况。他的发言受到与会各国议员代表的高度关注,来自喀麦隆的议员代表表示要学习中国的经验。很多国家代表都表示希望更多地了解中国劳动保护及促进就业立法的情况。在就大会宣言所提建议的讨论中,佟丽华提出,发达国家应当在世界范围内对青年移民保护、就业培训等方面承担更多责任,这个建议最后被宣言所采纳。

  在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工作职能方面,佟丽华认为,从未来发展而言,尤其是全国人大代表和省级人大代表,需要更多专业人士,运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过程中的作用。

  (法制日报)

通过肖利娜

北京西城法院与政法大学共建刑事法援教学基地

  正义网3月24日电(记者 郑赫南)今天上午,北京西城法院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在京举行刑事法律援助实践教学基地成立仪式。

  根据双方的协议,西城法院将为刑事法律援助中心的老师和学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方便、就特定法律问题开展研讨,而且将安排刑事专业法官结合具体案件为学生进行指导。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院长安凤德,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张保生共同为基地成立仪式揭牌。陈卫东、宋英辉、顾永忠等专家学者、北京市三级法院、司法局等有关负责人、部分律师参加会议。在揭牌仪式举行后,与会专家还结合刑事诉讼法修改有关情况,就中国刑事法律援助的现状和发展进行研讨。

  据悉,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是我国在刑事法律援助领域的第一家专业研究机构。该中心通过和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合作,引进专职、专业公益律师,由中青年教师和专职公益律师共同参与对学生的指导,通过开通法律咨询热线、建设专业刑事法律援助网络平台、办理典型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等方式,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帮助。

通过肖利娜

专访公益律师 呼吁将嫖宿幼女罪归入强奸罪

  不管是从法律规定的矛盾来看,还是从实践中此类案件的多发性和打击行为人、保护幼女所需要的力度看,都应取消《刑法》规定的嫖宿幼女罪,对于嫖宿幼女的行为一律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佟丽华

 

  佟丽华,公益律师,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

  最近媒体报道了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甄砚关于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的意见,她认为设置嫖宿幼女罪这个罪名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媒体同时采访了北京市隆平律师事务所曹庆国律师,曹律师认为嫖宿幼女罪的立法初衷是保护未成年少女,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应该保留”。

  我坚定支持甄砚委员的建议,也建议尽快修订法律,废除嫖宿幼女罪,将该罪名归入强奸罪。

  * 多起案件表明 针对幼女的性犯罪案件日益增加

  贵州省习水县多名公职人员嫖宿幼女案曾经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2007年10月至2008年7月期间,37岁的社会无业人员袁某和14岁辍学女孩刘某及其15岁男友,在县城的三所中学和一所小学门口守候,多次采取挟持、哄骗以及胁迫等方式强迫10多名中小学生卖淫。这10多名中小学生中有多名未满14周岁。侵害人强迫他们多次卖淫后,还使受害未成年人寻找更多的学生作为替身。更让人震惊的是,涉案人员中有政府官员、司法干部、教师以及县人大代表等公职人员,其中包括该县移民办主任、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干部以及职业高中的教师等。

  结合贵州习水案件,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曾经发布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其中中国青年报的长篇采访《专家建议取消嫖宿幼女罪均按强奸罪严惩》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当时记者崔丽还与我联系,介绍中央某部门高度关注该报道,要进行调查。这曾经让我在愤怒之余略感欣慰。

  但面对当前社会现实,在道德沦丧到了某种程度、权力和金钱的魔力可以忽视任何规则的情形下,我们不得不做出无奈的判断,“买处”、“破处”等针对幼女的性犯罪案件将日益增加。

  * 遗憾的是法律竟为这类恶性案件开了宽大之门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了强奸罪,并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行为以强奸罪定罪,从重处罚。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奸淫幼女情节恶劣或奸淫幼女多人的可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三百六十条同时规定了嫖宿幼女罪,即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嫖宿幼女的量刑显然比强奸幼女要轻。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奸淫幼女行为的认定不以强迫或者胁迫为准,即使幼女自愿,但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仍然构成强奸罪。同时奸淫幼女行为的认定采取的是客观标准,即不管犯罪人是否明知,也不管幼女是否自愿,只要与其发生性关系,就按照强奸罪从重处罚。

  嫖宿幼女与奸淫幼女的主要区别为嫖宿行为带有交易的性质,即给被害人一定的财物。但嫖宿幼女罪是指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仍然同其发生性关系,这完全符合奸淫幼女的犯罪构成。即使不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仍可认定为奸淫幼女,在行为人明知的情况下,更应当可以认定为奸淫幼女。交易并不影响对行为方式的认定。因此,奸淫幼女的行为完全可以包括嫖宿幼女。但目前《刑法》却规定了两个不同罪名,并且给更为恶劣的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恶性案件留出了从宽的口子。

  * 从法律规定到保护未成年人 对嫖宿幼女的行为应一律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从我们以往研究看,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被强迫提供色情服务的案件占到了所有未成年人被强迫提供色情服务案件的近30%,而且这类案件中有约三分之一的案件都是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幼女发生第一次性行为后迫使其卖淫的。这更表明严厉打击嫖宿幼女行为的必要性,体现了保护这类数量不少的特殊幼女群体的需要。因此,不管是从法律规定的矛盾来看,还是从实践中此类案件的多发性和打击行为人、保护幼女所需要的力度看,都应取消《刑法》规定的嫖宿幼女罪,对于嫖宿幼女的行为一律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所以再次呼吁取消“嫖宿幼女罪”,对这类犯罪均按强奸罪严惩。

通过肖利娜

佟丽华:以公益诉讼促进公权力依法运作

  【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与美国“小政府、强司法”背景下的公益诉讼不同,当前中国公益诉讼对制度层面改革的推动不大。以诉讼的方式约束公权力,促进公权力依法运作,应成为公益诉讼的一个重要着力点。


  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2月19日在公益诉讼研讨会上作出如上表述。


  佟丽华认为,与美国相比,中国公益诉讼的存在背景、发挥的作用等都有着显著区别。


  美国的公益诉讼,建立在其强势司法权的基础上,一个案件的判决,常常可以改变一项制度,对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产生影响。但从这些年国内的实践来看,虽然很多案件也涉及到了公共利益,但判决的影响还只是及于特定当事人,法律制度上的改进不大。例如前些年的火车站厕所收费案,在经历了漫长的诉讼程序后,当事人最终获胜。但其它人进入厕所仍要收费,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局面。


  在佟丽华看来,产生上述区别的根本原因,在于当前中国的司法权太弱。一个最明显的表现,就公益诉讼所面临的立案难问题。由于一些公益诉讼所针对的,都是政府权力的滥用或不作为,法院不敢用自己的权力去约束政府权力,也就不敢立案,或者不敢通过判决去影响公共政策。


  基于上述情况,佟丽华反对再授予检察机关权力,去提起公益诉讼。


  去年10月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但是对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规定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没有将个人纳入范围。一些主张认为,应当明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责,这引起了不少争议。


  在佟丽华看来,当前检察机关的权力已经很大,它已经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来维护公共利益。例如,在很多环境污染问题的背后,其实是相关责任人的渎职问题,这本就属于检察机关的权力范围。通过检察建议等现有权力,检察机关已经可以解决很多问题,并不需要再拥有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相反,若将这项权力也赋予检察机关,可能不利于其它社会组织或个人去充分利用提起公益诉讼权利。


  佟丽华主张,当前公益诉讼的一个重要着力点,应是通过公民和社会组织的起诉,来启动司法权力,以促进公权力的有效运作,从而实现对公共利益的维护。


  (财新网)

通过肖利娜

致诚公益2011年十大事件盘点

  一、两中心分别获得联合国特别谘商地位


  2011年7月25日,经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正式批准,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分别获得联合国特别谘商地位,实现了中国政法系统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类社会组织和全国各省市社会组织三个领域在获得联合国谘商地位方面“零”的突破。


  二、致诚公益喜迁新址


  在市司法局、丰台区委区政府和丰台区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致诚公益”搬迁到新办公场所,办公环境有了很大改善。2011年5月11日,为彰显党和政府对农民工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视,宣传市局和丰台区委区政府、丰台区司法局对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的大力扶持,向全社会展示社会管理创新的成果,“致诚公益”迁址仪式暨十二周年座谈会召开。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秘书长郑霞泽,司法部法律援助司副司长王军益,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郑振远,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党委书记、主任温庆云,丰台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苏维,丰台区副区长孔令斌、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办公室主任谢红生、市社团办民非处副处长闫晓强、丰台区司法局局长李华、卢沟桥乡党委书记吴继东、卢沟桥乡乡长李惠松、丰台区司法局副局长巴恩来等领导出席迁址仪式及座谈会。


  三、致诚公益直接受益人群超3万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从2011年1月到2011年12月底,受理案件数1574件,办结案件数1201件,涉及人数1216人次,涉及金额2212万元;其中办结5人以上群体案件54件,涉及577人次,涉及金额307万余元;全年免费提供来访、电话咨询案件数8595件,涉及人次2.3万人次;开展普法培训50余次,直接受益人群超过7000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保护专项基金”项目资助未成年人342名,包括志愿律师办理未成年人维权案件当事人、处于困境中的未成年人以及家贫想求学的服刑未成年人。


  四、迅速推进农村法治研究工作


  2011年,致诚公益推动北京市农村法治研究会迅速发展。8月,农村法治研究会受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负责承担《北京市农村宅基地及农民住宅条例》法规预案的研究工作,研究会组成了由佟丽华会长为首的课题组,并于2011年底提交了阶段性报告,项目组成员单位对阶段性报告给予了高度评价,为北京地区的农村宅基地及农民住宅工作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出版发行《处理涉农纠纷指导读本》,以案例形式向基层干部、律师等人员介绍处理涉农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的基本经验和技巧,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此外,研究会还广泛参与法律服务基层活动,通过北京市法学会向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了《大学生“村官”化解涉农纠纷能力培训》和《社区流动人口法律服务热线》两个项目,对丰台、怀柔等地的大学生“村官”和流动人口进行了普法和培训,该项目的后期申请也再次获批,逐渐成为农村法治研究会的品牌项目。


通过肖利娜

底线正义的守望者

“每当一个城市里有了专业的农民工法律援助站,这张地图上就会多一面红旗。”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站的陈苏研究员指着接待大厅里的看板,对记者这样说。

  这家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乡一栋二层小楼里的农民工法律援助站,是由全国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与公益法律事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佟丽华于2005年一手创办的,旨在为农民工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使他们的权益能够得到法律保护。

  每一笔赔偿都足以“救命”

  尽管采访时正值周六,但接待大厅里的电话却响个不停,两名律师正在接听电话,分析案情。“因为农民工往往周末休息才有时间打电话或者上门求助,所以我们全年无休。”陈苏如是说。在这里,农民工寻求法律咨询,请求援助,以及诉讼代理,一概免费,并且不用提供任何低收入证明,律师甚至还会帮助农民工垫付援助时的费用。

  曾于12月25日被本报报道的见义勇为农民工李国方,属于劳务派遣工,也曾一度求助无门。正是在这里的律师帮助下,认定了劳动关系,提交了工伤申请,其民事方面的法律援助也已启动。

  “是王丹律师帮的我,人很好,出门都是他们花钱。”他很庆幸自己得到了法律援助,能够开启新的生活。

  李国方,只是千千万万通过法律援助改变命运的农民工中的一个缩影。仅在2011年1月到11月,这里就受理案件1436件,办结案件1153件,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每一个案件都牵扯数名甚至数十名农民工,而他们的背后,是数十个家庭,他们还有留守的父母,随迁的孩子等待抚养。每一笔赔偿款项,看似不多,但对于他们而言都足以"救命"。”佟丽华向记者表示。

  2011年是农民工法律援助事业大发展的年份 ,到目前为止,全国的农民工法律援助站已经扩至31家,接待大厅里的红旗也随之一面面增加着,越来越多的农民工知道了援助站的热线电话和网址。

  佟丽华谈起自己经手过的一个案子,一度黯然神伤。一名农民工,因为劳务问题,怒而焚烧其工作的店面,殃及周边多个商铺,损失数额竟达数百万。他归案后律师曾问他,是否知道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劳务问题,答不知,而他一念之差造成的巨大损失,可能使其面临十年以上的漫长刑期。佟丽华告诉记者,一方面,农民工存在一定的法律知识欠缺,经济条件也使得他们难以获得律师帮助,而另一方面,农民工求助无门所带来的间接社会成本,很可能远远大于对其的法律援助成本。

  每一个判例,都会影响未来

  佟丽华刚刚开始自己的公益之路时,其实是在孤军奋战。1998年时他开始做青少年法律援助时,不菲的援助成本一度用光了他做执业律师的个人积蓄,甚至欠下不少外债,后来不得已卖房还债,才得以继续公益律师之路。

  其实,他原本是一名出色的执业律师,27岁便成为北京最年轻的律所主任之一,收入不菲。如果继续原先的轨迹,他本可以有个辉煌的前程和“钱程”。

  但他在公益律师的道路上无怨无悔地走了下去,并带动了大批志同道合的年轻人投身公益律师。在投身公益的第十个年头,佟丽华曾写了一本书记述十年的风雨路,书名只有四个字:为了正义。

  2005年9月8日,经过北京市司法局批准,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和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设立了全国第一家依托专职公益律师从事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公益组织,2009年7月,经北京市民政局批准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头四年里,他们共接待来访和咨询23183件,涉及农民工104459人次,涉及金额七亿五千七百万以上。

  而2010年和2011年,前来农民工法律援助站求助和咨询的人更多了。

  除此之外,为了向农民工宣传法制知识,提高他们的权益保护意识,援助站还经常组织律师无偿对农民工进行授课。

  很多农民工一开始不相信真的有免费的法律援助,而且是由一家民办机构提供的。当他们经过法律援助,成功解决问题后,发现自己无论送什么礼品,律师们都分文不要,许多农民工便只好送锦旗过来,以至于援助站的屋子里摆不下了,只好把锦旗叠在一起竖着挂。

  佟丽华明白,当这些来自于朴实乡村,秉持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原则的农民工最终选择法律手段时,往往已经身无分文了,法律成了他们最后一个“盾牌”。但许多农民工要么不知道有这道“盾牌”,要么没有专业人士帮他们使用,而他们也凑不出请律师的钱。佟丽华告诉记者,在他的儿时同学里面,也有农民工,作为一个农家子弟,他理解这些人:如果法律援助都无法得到,那么他们就走投无路了,因此法律援助站的所有服务一律免费。

  农民工中,很多人都是劳务派遣工,每一个案件,常常牵涉到多方面复杂的关系,比如劳务派遣工的工伤由派遣方还是用工方负责?厂方派往超市的食品推销员劳动权益受损时,超市一方有无责任?

  在一次涉及商品车驾送司机的案子判决之后,京郊某区的仲裁员表示,以前此类案件还从没有如此认定过,是破天荒的第一次。“每一个判例,都会影响之后有此遭遇的农民工。”佟丽华告诉记者。

  希望那一天不再遥远

  佟丽华表示,由于农民工涉及的案件往往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专业性,所以农民工需要专职的法律援助律师,这些律师不做商业案件,不按照惯例从案件中获取报酬,而是心无旁骛地专职无偿去为农民工服务。

  目前,全国农民工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已经有170多人,在2011年这一年里,他们的数量增加了一半,越来越多的年轻律师,投身到了农民工法律援助事业。

  由于农民工法律援助律师无法从所接的案子中获得任何报酬和提成,他们的工资是“死的”,并且在职称评定上也存在障碍。“大概收入只有同等资历商业律师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吧。”陈苏告诉记者,“不过我们的队伍却很稳定,很少有人离开,许多人都是从一开始就坚持到现在。” 目前援助站的主要经费来源是公益彩票基金,较为稳定,去年大概得到了600万的资助,其所用的办公场所也是司法部门和卢沟桥乡协调解决的。

  公益律师们的付出不仅获得了农民工的认可,也得到了有关部门的表彰。2009年,公益律师时福茂获颁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并被全国总工会和司法部授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杰出律师”称号。“做农民工专职律师,首先要有一个志愿从事公益的心,另外,还要有专业化的法律援助能力。”佟丽华如是说。

  农民工法律援助律师目前还是个“新鲜事物”,国内尚无多少先例可循,佟丽华也思考着,这些追随自己的律师们的未来。 他希望他们成为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能够在更高的层面上改变农民工的命运。尽管在人力和资金上面尚有缺口,佟丽华仍旧希望农民工法律援助站依旧保持“民办非企业”的社会团体身份。因为他认为,需要有更多社会力量从多角度来共同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作为北京市人大代表,在2011年,佟丽华一直为农民工权益保障奔走呼吁,希望在立法层面上能够尽自己绵薄之力,六年来,农民工法律援助站积累了大量的第一手数据和资料可供调研。“好的立法是将问题简单化,让整个社会都为此受益。”对于2012年,他希望能够在农民权益保护上能够有所作为,因为农民工还兼具农民身份,在家乡还有宅基地甚至农田,农民权益的保护程度也决定着农民工的未来命运。

  新的一年,他期盼能有更多律师投身公益事业。“全国有20万律师,不可能每个人都成为公益律师,但我希望,有10%的律师,一年无偿做一件公益的案子,那一年全国就能做2万件,对于律师来说,这是举手之劳。”佟丽华希望更多律师能有“社会担当意识”,而不能只是挣钱。

  其实,佟丽华一直有一个梦想,“我出身于农家,在老家,还有地。” 他希望有一天,当农民工不再是弱势群体时,当他们能够确保得到公平对待时,自己可以告老还乡,回到河北农村老家,享受田园生活。

  “希望那一天不再遥远。”他说起这句话时,一缕午后阳光恰好洒进了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