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丽华:以公益诉讼促进公权力依法运作

通过肖利娜

佟丽华:以公益诉讼促进公权力依法运作

  【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与美国“小政府、强司法”背景下的公益诉讼不同,当前中国公益诉讼对制度层面改革的推动不大。以诉讼的方式约束公权力,促进公权力依法运作,应成为公益诉讼的一个重要着力点。


  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2月19日在公益诉讼研讨会上作出如上表述。


  佟丽华认为,与美国相比,中国公益诉讼的存在背景、发挥的作用等都有着显著区别。


  美国的公益诉讼,建立在其强势司法权的基础上,一个案件的判决,常常可以改变一项制度,对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产生影响。但从这些年国内的实践来看,虽然很多案件也涉及到了公共利益,但判决的影响还只是及于特定当事人,法律制度上的改进不大。例如前些年的火车站厕所收费案,在经历了漫长的诉讼程序后,当事人最终获胜。但其它人进入厕所仍要收费,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局面。


  在佟丽华看来,产生上述区别的根本原因,在于当前中国的司法权太弱。一个最明显的表现,就公益诉讼所面临的立案难问题。由于一些公益诉讼所针对的,都是政府权力的滥用或不作为,法院不敢用自己的权力去约束政府权力,也就不敢立案,或者不敢通过判决去影响公共政策。


  基于上述情况,佟丽华反对再授予检察机关权力,去提起公益诉讼。


  去年10月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但是对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规定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没有将个人纳入范围。一些主张认为,应当明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责,这引起了不少争议。


  在佟丽华看来,当前检察机关的权力已经很大,它已经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来维护公共利益。例如,在很多环境污染问题的背后,其实是相关责任人的渎职问题,这本就属于检察机关的权力范围。通过检察建议等现有权力,检察机关已经可以解决很多问题,并不需要再拥有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相反,若将这项权力也赋予检察机关,可能不利于其它社会组织或个人去充分利用提起公益诉讼权利。


  佟丽华主张,当前公益诉讼的一个重要着力点,应是通过公民和社会组织的起诉,来启动司法权力,以促进公权力的有效运作,从而实现对公共利益的维护。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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