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8日下午,青海省妇女联合会召开学习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座谈会活动,青海省律师协会未保专委会指派原若愚副主任参会。
家暴不是“家务事”,而是一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实施,作为我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在对付家庭暴力、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进一步明确了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警方告诫书可作证据等内容。为了让大家能有效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保护每位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受省妇联领导的委托,原若愚副主任就“家庭暴力”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和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了详细介绍和讲解。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一是表明了国家对家庭暴力的否定和谴责,宣告了家庭暴力不是个人私事而是社会公害,不是家庭琐事,而是违法犯罪。二是彰显了国家对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举措,体现了时代的进步。三是畅通了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使家庭不再是隔离于社会的孤岛,家庭成员面对家庭暴力也不再孤立无助。四是为每个家庭及其成员划定了行为红线,任何人都不得越过红线侵害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五是有利于营造全社会关注家庭暴力,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六是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回应了社会公众的期待和关切。“总的来讲,反家庭暴立法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精神,考虑和部分吸收了各方意见,有比较大的进步。”
讲座结束后,原若愚副主任又和妇联领导及社会各界人士进行了互动,就大家关心的与自身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精彩的解答,赢得了参会人员的阵阵掌声,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他希望大家认真学习这部法律,掌握这部法律的精髓,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践行者和推动者,共同消除家庭暴力,实现家庭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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