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润兮来致诚领取报酬并赠锦旗

通过肖利娜

孙润兮来致诚领取报酬并赠锦旗

  2012年7月25日上午十时许,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援助律师时福茂将8290元案款交与当事人孙润兮。孙润兮于2011年3月2日入职鑫晖劳务公司,当日被安排到北京珠江逸景科技园工程项目部工作,该工程项目由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集团总承包,宝红建筑劳务公司分包。鑫晖公司挂靠宝红公司实际承包。但是工程完毕后,原告孙润兮多次找二被告要求支付劳务费,但二被告均拒绝支付。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在通州法院立案,立案后,通知开庭,鑫晖公司缺席,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援助律师认为宝红公司应负连带责任,如果鑫晖公司不出现,宝红公司应直接向原告支付报酬。开庭后,通州法院法官告知被告鑫晖建筑劳务公司同意支付案款,让致诚律师联系董事长童晖,但是经办案律师多方联系,鑫晖公司仍含糊其辞,拒不支付。援助律师无奈之下告知通州法院这一情况。2012年7月23日中午11点10分左右,致诚律师接到通州法院电话,通知孙润兮到法院领取8290元案款。但是经多方联系仍找不到孙润兮本人,援助律师在下午13点30分赶到通州法院并代替当事人领取案款,办理撤诉申请。最终为当事人孙润兮拿回了应得的报酬。

  2012年7月25日上午,孙润兮来致诚领取报酬并赠予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锦旗。致诚律师又一次为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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