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9日,张文娟律师参加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非营利组织立法与官办非营利组织改革”研讨会,会议主办方邀请了近 40名来自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30名非营利组织业界代表及三位外国专家,会上发布了主办方撰写的《中国非营利组织法专家建议稿》新书,同时,大家就官办 非营利组织的改革进行了深入讨论。大家在讨论中,甚至认为“官办非营利组织”这个表述也值得探讨,有人建议用“有官方背景的非营利组织”或“自上而下的非 营利组织”、“公法人性质的非营利组织”等。大家认为这种非营利组织的存在是中国特点,但来自美国耶鲁中国法中心的Jamie Horsley女士却介绍,美国虽然没有计划经济,但也存在一类“准政府组织”,即具有政府机关和私人部门混合法律特征的一类组织,如美国国家科学基金 会、兰德公司等,她还介绍了他们的发展特点及面临的问题。就中国语境下“官办非营利组织”如何改革,来自中国扶贫基金会秘书长王行最介绍了扶贫基金会“去 行政化”的改革历程,如把编制还给编办,与地方从父子关系改兄弟关系,从依靠大人物筹资变为通过专业化设计从小人物筹资等。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秘 书长黄浩明也着重从治理结构方面介绍了民促会的改革历程。郭美美事件后,中国红十字会面临着各种质疑,大家也对红会王汝鹏秘书长的介绍很感兴趣。王秘书长 认为红会与普通的基金会和民间组织普通,其定位应该是官办基金会,因为它承担着国际法上的人道主义救援任务,红会改革的方向不是去行政化,而是要更加透 明,更加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来自美国红十字会的Jennifer Hawkins女士也介绍了2007年之后,美国红会进行的治理结构、透明度等一系列改革,这为美国红会带来了非常积极的效果,如实现了领导的连贯性、预 算平衡、职责清晰、服务水平和流程统一、后端职能集中化等。
关于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