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6日,残疾退休女职工李某乘坐3××路公交车,因司机急刹车造成左前臂骨折,对本来就缺失一只右臂的残疾人,无疑是雪上加霜,给其个人及家庭带来更重的伤害。2012年5月16日,李某来到北京市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对寻求赔偿事宜申请法律援助。本中心李岩玲律师接受案件后,分析责任方积极的治疗态度和给予赔偿的诚意。律师向李某建议协商处理,之后律师不厌其烦地数次陪同李某到公交车队、到公交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陈述给予李某赔偿的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协商尽快按法律规定赔偿李某,以抚慰残疾人及家庭。
2012 年7月9日,这一天李某签订了赔偿协议领到公交车队给的4万元赔偿款。她满脸笑意向律师讲:“您把我的事当成自己的事,看到我拿到钱,才心情轻松起来为我高兴,我做了那么多年残疾人,这次更深的感觉到社会给的温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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