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律师参加《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

通过肖利娜

李强律师参加《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

  2012年11月1日,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省人大法制委、内司委,共青团青海省委召开《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省政府常务副省长、省未报委主任徐福顺因有重要会议委托副秘书长马骥参会,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张建国,省未保委24个成员单位相关领导、省内外12家新闻媒体单位记者参加,团省委副书记马健主持会议。省未保委常务副主任委员、团省委书记申红兴介绍了《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制定情况;《未保条例》制定专家组成员、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兰花详细解读了《未保条例》条文内容;黄河水电再生铝业公司和兰州大方文化传媒公司分别就参与《未保条例》宣传工作情况作了发言;省政府副秘书长马骥就如何贯彻落实好《未保条例》作了讲话。

  历时三年,经调研、考察并结合调研成果,在认真总结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和吸收全国其他省市成熟的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条例》草稿。2012年7月27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了《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于李强律师在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中的做出了成绩,积极推动律师公益事业的发展,2011年6月被全国律协授予“第三届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的荣誉称号。

  《未保条例》共分8章,从原《实施办法》的49条增加到现在的63条。与原《实施办法》相比,政府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得到前所未有的加强,《未保条例》不仅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地位和职责,规定了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职责,而且明确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必要的经费保证;建立了未成年人保护重特大事件联系协商制度,增加了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章节,规定每年六月为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未保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标志着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申红兴同志强调,今后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未保条例》作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充分运用网络、电视、微博、车载屏等新型媒体和载体,面向家庭、面向学校、面向社会,重点宣传《未保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使这部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切实发挥各级共青团组织和未保机构职能,积极推动《未保条例》的贯彻实施,切实保护广大未成年人快乐健康成长,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未成年人、关心未成年人、帮助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马骥同志要求,下一步要下大力气狠抓《未保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全省各级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团委及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行动,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各新闻单位要给予大力支持,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活动场所集中宣传,为《未保条例》的贯彻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好协调督导的作用,继续推进共青团组织社会化动员方式,横向与各成员单位加强协调配合,纵向加强对行业、系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督导落实,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立体多维工作体系。各州(地、市)未保委要加强协调、督促指导,进一步加强乡镇一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好本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协调指导;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队伍的建设,为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深入推进提供必要的保障。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关注《未保条例》贯彻实施情况,适时听取政府关于《未保条例》执行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通过执法检查、代表视察、询问、质询等监督手段,加强对《未保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督促依法整改问题,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依法进行。

  会后,《未保条例》修订工作专家组成员、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马桂香、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张晓杰,省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海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李强就《未保条例》施行的一些具体问题接受了与会媒体记者的采访,青海青年报进行了专门采访,李强主任就家庭保护和社会保护做了详细解读。

  省律协未保专委会表示将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活动场所集中宣传活动,宣讲《条例》首先使学校师生知道这部地方法规,配合省妇儿工委、妇联、团省委做好《条例》的宣讲工作,推动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更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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