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2012年度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暨新闻发布会在合肥举行

通过肖利娜

第八届“2012年度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暨新闻发布会在合肥举行

  4月26日,由共青团安徽省委、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办的第八届“2012年度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暨新闻发布会在合肥举行。省未保委部分成员单位代表、青少年工作者代表、新闻媒体代表担任评委并出席新闻发布会。

  各位评委对候选事件进行认真细致地分析讨论后,通过投票,10个2012年在我省有较大社会影响和公众认知度,并有一定代表性和导向性的未成年人保护事件评选揭晓。

  十大事件分别是:1、安徽省开展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阳光关爱行动”;2、安徽省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3、安徽省建立未保志愿律师与出所青少年“1+1+N”结对帮扶机制;4、铜陵市出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律师法律服务跟进及通报制度》;5、马鞍山市组建三支队伍,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6、滁州市天长市购置校车,加强学生乘车安全管理;7、黄山市祁门县建立重点青少年关爱监督岗;8、宣城市广德县建立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机制;9、宣城市泾县检察院“三步走”助七失足少年重返校园;10、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首创未成年犯网络跟踪回访帮教机制。

  此次评选活动还评出2012年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十大(入围)事件,分别是:1、安徽省文化厅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为未成年人构建绿色上网空间;2、黄山市休宁县设立县级青少年保护救助基金;3、安庆市残联开展在训聋儿陪读母亲就业工程;4、铜陵市探索推进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工作;5、安徽生活广播开展“爱心妈妈牵手留守儿童”活动;6、合肥市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成立;7、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引入心理辅导机制,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8、淮南市孤独症家长联谊会成为全省孤独症未成年人康复工作训练定点机构;9、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维护青少年眼镜质量权益;10、黄山市屯溪区司法局建立远程视频探视系统。

  2012年度十大事件概述:

  一、安徽省开展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阳光关爱行动”

  2012年,团省委、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省青年联合会共同发起旨在帮助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阳光关爱行动”,成立了200余万元的专项基金,已经救助近2000名服刑人员子女,帮助解决教育、学习、生活等问题。建成全省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数据库,建立省青联各界别与全省各监狱的结对帮扶机制。实践证明,此活动不仅有利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也有利于服刑人员积极改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此行动的感召下,带动了一批社会爱心人士参与到这项活动中来。

  二、安徽省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2012年,省残联积极争取将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列入省民生工程,计划为6470名残疾儿童提供医疗和康复训练救助,并适配辅助器具。省残联克服省儿童康复机构少、专业技术人才缺乏、工作基础薄弱等诸多困难和问题,通过近一年的规范实施,到2012年11月底,全省已完成6651名残疾儿童的抢救性康复训练和医疗康复救助,占全年任务的102.8%。惠残民生工程有力地促进了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残疾人基本生活与康复,加快了康复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社会效益十分明显,得到了残疾人的衷心拥护,尤其是残疾儿童家庭更是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三、安徽省建立未保志愿律师与出所青少年“1+1+N”结对帮扶机制

  为帮助在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期满即将出所青少年尽快融入社会,2012年5月,安徽省律师协会与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联合建立全省未保志愿律师与出所青少年“1+1+N”结对帮扶机制,即由一名志愿律师与一名即将出所青少年结对,协调提供生活困难、法律服务、心理咨询、就业推荐等具体帮助。此项活动推动了律师力量介入未成年犯出狱后的跟踪帮助和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从而促进未成年犯重新树立生活信心,回归社会、融入社会。

  四、铜陵市出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律师法律服务跟进及通报制度》

  2012年8月,铜陵团市委联合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等多家单位出台《铜陵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律师法律服务全程跟进制度》和《铜陵市未成人刑事案件法律帮助通报制度》。制度要求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未成年人进行讯(询)问时,未成年人的父母(其他监护人或教师)无法通知或通知不到的,由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或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到场。律师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在侦查、起诉、审判和社会矫治阶段全程跟进,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此项制度的出台为全省领先,为铜陵市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

  五、马鞍山市组建三支队伍,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

  2012年,马鞍山团市委联合市相关单位,组建“远离网吧、远离三无食品”队伍、“阳光主任”队伍以及“阳光心理讲师团”等三支志愿队伍。三支队伍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教育青少年正确认识和利用网络,善于辨明三无产品,养成安全文明的上网习惯和消费习惯;建立社区青少年动态管理档案,及时与问题青少年的监护人沟通,加强对青少年不良行为的预防和惩戒矫治,帮助多名孩子戒除网瘾,继续完成学业;在不同青少年群体中有针对性地开展“走进高考、阳光心灵”、“阳光心理论坛”等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力求为全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成长提供贴身周到及时的服务。三支队伍的建立,为马鞍山市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有效开展,扩充了人才队伍,丰富了工作手段,奠定了坚实基础。

  六、滁州市天长市购置校车,加强学生乘车安全管理

  为加强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乘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天长市根据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以“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积极在全市推行学生专用车辆运营新机制。2012年3月,该市斥资2000万元购置了90辆校车投放至农村偏远地区。制定了具体的学生专用车辆运营单位和主管部门工作职责,市政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工负责,逐级、逐部门分解工作职责。新的运营机制促使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对学生专用车辆运营工作进行全面监管,确保了学生接送工作安全、有序、平稳地进行。

  七、黄山市祁门县建立重点青少年关爱监督岗

  祁门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为建立健全青少年预防犯罪和社会关爱工作机制,建立了重点青少年关爱监督岗制度,在全县所有乡镇、行政村(社区)均设立重点青少年监督岗,并均配备一名监督员。全县共聘请了158名监督员,在各关爱监督岗建立了定期摸排、家访、上报制度,每半个月度对所在辖区的重点青少年摸排一次。自实施该制度以来,全县共排查重点青少年1300余人次,开展针对重点青少年的家访2400余次,发放慰问补助6.5万元,帮助25名失学青少年返校就学,为150余名青年成功实现就业。各监督岗还结合本地实际,举办各类技术培训35场次,为160名有不良行为青少年进行了心理疏导,组织政策宣传和法制辅导110余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2000余份,为降低全县青少年违法犯罪率做出了突出贡献。

  八、宣城市广德县建立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机制

  广德县外来务工人员2万多人,随迁子女2000人左右,县教体局近年来一直高度关注并致力于解决随迁子女就学问题,于2012年建立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机制。在出台的《广德中小学招生管理办法》中,要求农村中小学对于适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应无条件接受,城区学校应指定接收学校,并在转学手续上从简,收费、住宿标准与辖区学生同等对待。2012年广德县中小学校共妥善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1703人入学。该机制的建立有效保障了外来务工流动人口中未年成人受教育的权利。

  九、宣城市泾县检察院“三步走”助七失足少年重返校园

  2012年,泾县检察院审查未成年人刘某故意伤害同学案件时,发现涉案七名学生全部被学校停课。针对这一情况,该院决定分“三步走”帮助失足少年重返校园。第一步,协调复学。邀请县教体局、镇政府、学生所在学校、派出所等单位负责人专门就七名学生返校复学召开座谈会。建议在对七名学生监管和教育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接纳包容关爱涉案学生。会后第二天七名学生全部返校正常上课。第二步,刑事和解。注重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修复涉案未成年人之间被破坏的关系,为了促进刑事和解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第三步,检察建议。结合案件中暴露出来的校园安全隐患,向学校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学校在安全教育方面做出整改,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同时总结经验整理上报,取得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积极作用。

  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首创未成年犯网络跟踪回访帮教机制

  为巩固未成年人审判成果,预防减少重新犯罪,2012年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注册QQ群“心灵家园”作为法官跟踪帮教的平台,邀请被该院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加入该群。法官以在线解答或留言的方式,对未成年犯所做的思想报告、提出的咨询及求助信息及时作出回应。对思想上出现的波动及时给予引导;对涉及到的权益保护问题,及时联系有关部门予以解决;对符合复工复学条件的,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司法建议,积极创造条件,使其重返校园或工作岗位。目前共有八名未成年犯加入了“心灵家园”,通过这种创新举措,现已为2名失足少年解决了复学问题,为1名未成年犯找到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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