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

通过肖利娜

第四届“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

  2014年6月27日,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召开第四届“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表彰大会。中关工委顾秀莲主任、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胡云腾、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谭琳、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张世峰、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宋文珍、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副部长王峰、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金山等领导到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作出重要批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功德无量的事业,对全国律协开展的相关工作,我院应予大力支持,谨向荣获‘第四届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奖’的全体同志表示崇高的敬意。”

  “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评选活动是为了表彰广大律师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的突出成绩,引导律师关注公益领域,树立律师行业良好形象,自2006年以来已经开展了三届。第四届评选表彰活动于本日召开,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推荐,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和全国律协奖励委员会评定,决定表彰10名“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他们是:于娟娟(天津)、王江涛(陕西)、张行进(山东)、张盛新(新疆)、宋迅(贵州)、李武平(海南)、杨洪(重庆)、其布热(内蒙古)、姚炜耀(安徽)、靳长征(河北)。于娟娟律师、姚炜耀律师作为获奖代表进行了发言。

  表彰大会同时对黄倩仪律师为小额爱心基金的支持表示特别感谢。黄倩仪律师是一位长期以来关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香港爱心人士,2005年她得知中国大陆律师行业在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后,向全国律协未保委捐款设立了“新起点——小额爱心资助项目”。在这笔资金的支持下,全国律协未保委向家庭贫困、受到伤害而又得不到切实赔偿的孩子给予小额资助。截止目前,黄律师个人已经累计捐助130余万元港币,另外推动他人捐助100万元港币,小额爱心资助已经惠及了940名贫困、残疾儿童。

  全国律协副会长金山代表中国全国律师协会,对获得表彰的律师表示祝贺,对各位领导、各有关部门长期以来对律师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并对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未来的工作提出了殷切希望。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顾秀莲主任发表讲话,对获奖律师表示祝贺,希望律师能够加大工作力度,加强与各部门的合作,通过本次表彰会进行很好的沟通和交流,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成效和水平。新华社、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青年报及中国律师网、中国律师杂志等多家媒体参会报道。

 
   附:第四届“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事迹材料

  1、于娟娟:借媒体之光照普法之路,让未成年保护深入你我心中

  于娟娟,女,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天津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法律讲堂》栏目主讲人、天津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台《娟娟姐姐对你说》栏目编辑主持。

  2004年,执业2年的于娟娟律师成为天津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第一批委员,承办了全国律协未保委交办天津的第一起未成年人援助案件——王某某(电击伤)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即将分娩时仍然为当事人积极奔走,经过三年不懈努力,终使王某某获得一次性赔偿50万元,让这个深陷绝境的家庭重新点燃了生活的希望。

  于娟娟律师对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突出贡献更体现在其与中央电视台等媒体紧密合作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事业上。2009年,于律师被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法律讲堂》栏目聘为主讲人,她将未成年人保护案例编写成生动有趣的故事,融入法律问题并运用专业知识一一解答。2011、2012年,她连续两季受邀担任央视《班长对班长》的节目嘉宾。因其表现出色,后受邀参与央视社会与法频道《热线12》栏目,现场为观众答疑解惑。2013年6月,天津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频道为于娟娟律师专门开设了《娟娟姐姐对你说》专栏,由她担任编辑和主持。栏目以未成年人保护热点事件、青少年心理及自防自护技巧、亲子关系等内容为主题,开播以来反响热烈。她通过与媒体的合作,积极推动未成人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其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事迹曾先后被《今晚报》、《每日新报》等三次整版报道。

  此外,于娟娟律师还是天津市津南区青少年成长导师、天津市和平区法律服务进校园律师团成员,为天津市多所小学开展普法培训、讲座。她还利用其律师代表和社会兼职身份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多项提案,针对青少年的问题建言献策。

  由于于娟娟律师在未成年人领域的出色表现,她先后被授予全国妇联“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天津市十佳青年律师”等荣誉称号。

  2、王江涛:毕业投身未保事业,团结力量助力少年成长

  王江涛,男,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未成年人维权及法律援助业务部部长,陕西省律师协会未成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陕西省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防止虐待与忽视儿童协会理事,陕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法律援助工作顾问”。

  自2007年执业起王江涛律师就怀着对公益的理想情怀投身到未成年保护的公益事业中。其先后代理或参与代理了灞桥区2岁半小男孩马某被通信光缆电击伤损害赔偿法律援助案、雁塔小学生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索赔法律援助案、咸阳未成年王某等轮奸、抢劫在校女生案等多起在省内有重大影响的未成年人案件,并帮助受援未成年人申请到爱心资助款共计近2万元。期间,他接听未成年人保护及维权相关咨询电话1000多件,参加未成年人保护及维权跨部门合作机构会议50多次。

  王江涛律师担任陕西省律师协会未成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副主任期间,组织并协调陕西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开展“知心律师进校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将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知识带到了学校,带到了未成年人中间,并在开展跨部门、多专业合作等工作中均发挥了重要的组织、协调作用。

  除了开展大量的未成人保护实务工作,王江涛律师也注重从理论上研究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实践领域存在的问题,其撰写的论文《从预防犯罪的视角看刑事司法活动中未成年被害人保护》,获得省级、国家级多个奖项。在未成年保护立法领域王江涛也积极发挥作用,其参加了团省委组织的陕西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立法讨论,参与了陕西省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组织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专题调研活动。

  王江涛律师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域所开展的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获得了社会和政府部门的广泛赞誉和一致认可,2008年,王江涛律师被省司法厅、省律协评为“社会公益奉献律师”。

  3、张行进:创立青少年专门维权机构,创新未成年人维权长效机制

  张行进,男,山东法杰律师事务所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山东省未成年人维权专门委员会主任,山东省青少年法律维权工作站主任,山东省青少年公共服务平台公益律师服务团团长。

  2009年,在从业13年后,张行进律师放弃了优厚的生活、工作条件,参加了司法部、全国律协等部门组织的“1+1中国法律援助活动”,来到云南梁河开展为期一年的法律援助志愿活动。短短1年间,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7件,开展了大量普法活动。

  2010年回到山东后,张行进律师走上了公益法律服务道路,先后创立济南市农民工法律维权工作站、山东省青少年法律维权工作站,并相继在泰安、淄博、潍坊、临沂等市地设立了15个直属工作联络点。几年来,他已带动200多名青年律师和1000多名大学生踊跃报名参与到未成年人法律维权工作中来,先后接待了电话咨询1076件、来访咨询案件378件,案件涉及青少年500余人。

  在担任山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专业委员会主任期间,张行进律师积极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网络建设,组织了100多名青年律师志愿者,成立了山东省青少年法律维权律师团,开通12355青少年维权热线平台,编写了《青少年维权工作指引》。

  张行进律师在实践中把探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作为律师执业重要的目标追求,提出了构建学校、社区(村委会)、法庭、少管所、法制宣传“五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维权长效机制新观点。

  由于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贡献突出,张行进律师先后被评为“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优秀律师”、“济南市优秀律师”、 “山东省青少年维权工作先进个人”,并于2010年9月被山东省司法厅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4、张盛新:心系困境儿童,力促未保发展

  张盛新,男,新疆元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新疆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新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理事会理事。

  张盛新律师2008年当选新疆未保委副主任,2012年当选主任。他工作锐意创新、积极探索未成年人保护新思路,吸收了一批业务能力强、热心公益事业的律师担任未保委委员,其亲赴北京、安徽等未保工作出色的省市考察学习,学习结束后向新疆律协提出设立青少年法律宣传教育援助中心的建议并正在积极推动该中心建立。

  通过主动联系,2006年张盛新律师在新疆团委设立了青少年维权工作站。2013年他主动牵头,促成新疆团委、司法厅、律师协会共同签订了《青少年教育及权益维护合作框架协议》,促进了“新疆律师协会青少年法制教育及权益维护律师志愿团”的建设和发展,并且担任志愿律师常务副团长。志愿律师团在新疆10个地区成立了分团,志愿律师达138人。在张盛新律师的积极推动下,由志愿律师开展的“健康成长365法制宣传天天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稳步推进,计划每年度开展365场以上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活动覆盖全区各族青少年,目前仅乌鲁木齐地区就有44名律师讲师。自活动开展以来,在中小学校共宣讲56场,受教育学生人数达50000余人。

  从2005年开始,张盛新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连续九年为乌鲁木齐市第73中学捐资助学及提供法律服务。此外,他还于2010年号召未保委委员为从内地被遣送回来的失学少年捐款、捐物,鼓励他们遵纪守法、好好学习。2012年他前往乌鲁木齐市少年管教所看望被内地遣返的少数民族少年,并对他们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作为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张盛新律师除了处理繁杂的日常法律事务,还办理了十多件涉及青少年的刑事、民事案件。在他的带领下,新疆的青少年法制建设得到较快发展,其先后被授予“全国五五普法先进个人”、 “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律师标兵”、 “新疆优秀公益律师”等荣誉称号。

  5、宋迅:法律援助显身手,扶贫助教泽瑶山

  宋迅,男,贵州华顿律师事务所主任,贵州省贵阳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贵州同心·律师服务团副团长。

  宋讯律师自2001年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以及法制教育,以一名未成年保护律师极强的责任感办理了多起备受瞩目的未成年保护案件。如2009年,他办理的贵阳足球少年母诗灏训练时被体校教练暴力致死案在全国引起较大影响,宋迅律师多次奔赴重庆,为受害少年的父母提供一、二审的法律援助。同是2009年,他对贵阳市开阳县甘某之女(9岁)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受害幼女提供援助,并与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生一起亲往幼女住处对其进行心理辅导。2012年,宋迅律师担任朱某故意伤害案件的辩护人,为其争取到了在学校改过自新的机会,最终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在办理援助案件之外,宋迅律师还多次为贫困儿童捐款捐物,并且通过举办法制活动、编撰图书、录制电视节目等形式,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宋迅参与编写了《法律在我身边》、《法律给我智慧》、《法律为我护航》、《法律给我权利》未成年人法律漫画故事系列丛书。他经贵阳市律师协会推荐担任贵阳市筑西学校辅导员。2008年11月宋迅与其他律师赴贵州黔东南为当地中、小学生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受到了当地政法委、团县委和教育局等有关部门的高度好评。2010年,宋迅律师受贵州电视台邀请,担任记录片《成长之痛》系列栏目法律点评嘉宾,参与了该系列栏目的录制工作。

  宋迅律师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工作。先后参加了《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未成年人违法及轻罪记录消除试行办法》的制定工作。

  由于在未成年保护等工作中贡献突出,宋迅律师先后被评为“2006年度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律师”、“贵阳市优秀律师”;2012年12月因“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工作成绩突出,被司法部通报表扬;获荔波县教育局颁发的“扶贫助教,恩泽瑶山”荣誉证书。

  6、李武平:竭诚援助困境少年,未保路上屡立新功

  李武平,男,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主任,海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

  李武平律师自1995年以来共承办青少年案件300多件,其中法律援助案件200余件。2013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万宁校长带女生开房”案件中,李武平律师自始为被害人李某某代理,对被告人陈某某的罪名由最初的涉嫌强制猥亵罪到最后定性为强奸罪起到了重要作用,维护了李某某的合法权益。1995年,来自内蒙古呼兰浩特的一家人在海南旅游时发生交通事故,幸存的父亲和因车祸失明的3岁女孩乔某某维权无路,断绝生活来源。李律师从案件起诉到执行,走过了长达6年的维权之路,最终在2001年法院执行被告的一套房产作为乔某某及其父亲的赔偿。1999年他承办了未成年少女刘某某故意杀人案,经过多方奔走,法院最终采纳了李律师提出的防卫过当的辩护观点,不仅解救了少女刘某,而且端出了以唐某为首的引诱、强迫卖淫团伙,案件被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等数十家媒体报道,引起全社会关注。2001年,他数次从海口前往千里之外的湖南岳阳,自掏所有差旅费用,援助某未成年少女强迫卖淫案,引起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2005年以来,李武平律师带领本所律师团队多次到海南仁兴强制戒毒所、海南省第一劳教所等单位和社区进行法律专题讲座20余次,向1000余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得到相关部门和受援人员高度评价。他们还利用周末和节假日,上百次进入海口市各社区、乡村为广大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重点针对乡村留守儿童和城区农民工子女进行法制宣传和提供法律帮助。

  李武平律师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贡献突出,先后被授予“全国助残维权先进个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7、杨洪:用法律为未成年人的成长保驾护航

  杨洪,男,重庆千禧年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法学会少年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从2004年从事未成年人公益法律保护工作至今,十年间,杨洪律师指导带领志愿者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17件,其中不乏典型和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如他办理的九龄男童被继母烙伤下体援助案,不仅让加害人受到了应有的法律惩罚并彻底悔悟,还说服加害人亲属代付医疗费,使受害人的医疗得到保障;重庆市首例未成年人涉嫌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案件中,杨洪律师多方奔走,使17岁的当事人得以保留学籍,并且促成法院对其作出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杨洪律师以未保委志愿者网络为平台,带领志愿者律师连续六年坚持开展“送法进校园”、“送法进社区”等法制教育活动。从2011年开始,他通过参与重庆电台《身边说法》栏目,以案说法开展普法宣传。2013年,他与重庆电视台公共频道《大律师在线》栏目合作,带领未保委志愿者律师进入中小学授课,全程录制并播放,打造了四期“开学第一堂法制课”,起到了很好的法制教育效果。

  自2010年以来,杨洪律师连续四年组织未保委委员和志愿者律师前往重庆边远农村小学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为近200名留守儿童捐助了数万元物品。从2003年开始,杨洪参加了律所与重庆市少年犯管教所的“联合帮教活动”,坚持每年到未管所与未成年犯现场帮教谈心,并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同时积极向律所设立在重庆市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失足少年自学考试奖励基金”捐资。

  杨洪律师全程参与了重庆未保委筹建,2004年11月以来,他在未保委志愿者律师协作网络建设、与国际司法桥梁合作项目的开展、志愿者律师的培训、三峡库区未成年人维权中心的设立和运行联络、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介入前移的试点、法制教育、法律援助等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先后获得重庆市“优秀青年律师””、“优秀律师”称号。

  8、其布热:大量办案救困境,小额爱心送温暖

  其布热,女,蒙古族,内蒙古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内蒙古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常务秘书长,呼和浩特市团委12355青少年服务中心法律专家,呼和浩特市妇联“阳光家庭服务中心”志愿者,呼和浩特市妇联家庭教育讲师团骨干教师。

  自2008年成为未成年人保护专职公益律师以来,短短6年间,其布热律师已经为800多名未成年人及家长免费解答法律咨询,开办多场普法讲座,办理近200起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帮助大量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重获新生。她办理的案件多次在《内蒙古法制报》、全国律协组织编辑的《未成年人维权典型案件精析》等书报上刊登。除直接提供法律援助,她还积极扩大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网络,至今发展形成了1000多人的志愿律师团队。其布热律师积极组织协调各地志愿律师快速承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在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布热先后与团委、妇联、教育、新闻媒体以及公、检、法等部门探讨合作方案,自愿担任团委“12355青少年服务台”、妇联“阳光家庭服务中心”的志愿者,组织和参加未成年人保护的各项公益活动,努力搭起各行业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进行无缝对接的“青少年维权网络”。在《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过程中,其律师参加立法部门的调研活动,提出的修改建议得到了立法部门的认可和采纳。

  为了让权利受到侵害、家庭经济困难的未成年人能够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几年来,在其布热律师的推动、组织下,内蒙古律协未保委已经向全国律协未保委申请“新起点”小额爱心基金计18万元,资助了150名家庭贫困、权利被侵害的未成年人和80名失足少年。

  由于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特殊贡献,其布热律师获得 “2006-2008年度呼市青少年维权工作先进个人”、 “全市十佳志愿者”、“2011年度呼和浩特地区优秀志愿者”、“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9、姚炜耀:全身投入未成年保护,创新律师参与公益模式

  姚炜耀,男,安徽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省12355青少年服务台主任,省法学会青少年研究会副秘书长。

  2006年,刚刚执业的姚炜耀律师就积极向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应聘担任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专职公益律师。8年来,他主动义务承担安徽省12355青少年服务台的值班和管理工作,组织了50名由律师、心理咨询师组成的志愿团,轮流接听12355公益服务热线;他积极参与省总工会、省妇联、省律协的热线电话值班工作,直接解答法律咨询电话6000多件,组织志愿者接听咨询电话3000多件。期间,他直接为68名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他办理的王某看守所伤害案、黑砖窑童工邵某维权案等多起案件在省内乃至全国备受瞩目,其中“葛某复学案”、“三里庵牛肉少年维权案”分别被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评选为“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

  姚炜耀律师积极参与《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及《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释义》的起草工作,提出数十处修改意见,为该法修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动法律宣传及实施,近年来,他赴合肥市、巢湖市等多地各类大中小学校、监狱普法授课106次。

  姚炜耀律师积极推动本省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网络的建设,在其推动下,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团人数达到421人。为拓宽法律援助范围,服务更多弱势人群,其牵头成立了“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不管从个案维权到立法修订,还是从本职工作到跨部门合作,姚炜耀律师无不践行着一名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彰显了律师的良好形象,为律师广泛全面深入参与公益活动开创了崭新模式,先后被评为“全省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优秀律师”、“合肥市优秀社会调查员”、“合肥市行政处罚案件优秀群众公议员”,并多次被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安徽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10、靳长征:未保长征路上有远见,积极推动未保制度建设

  靳长征,男,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主任,河北省律师协会理事。

  在从事未成年保护工作的过程中,靳长征律师积极谋求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专门机构和制度体系建设,与沧州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联合建立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而且参与制定了《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在检察阶段对未成年人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的办法》。

  在靳长征律师的带领下,海岳所律师积极参与有关妇女、儿童维权方面的培训研讨活动。2013年6月,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与沧州市妇女联合会合作成立了“沧州市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合作单位”,并出台了一系列包括“留守少年”、“单亲少年”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办法。在个案办理过程中靳长征律师也积极谋求建立长远有效的未成年伤害预防机制。某初中女生被校内超市老板猥亵案中,他在为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进行心理辅导,协助学校解除了与超市老板的承包关系,并为学校拟定了“防范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教育方案”,对如何防范性侵害、遭受性侵害时如何应对、如何防止针对未成年人的暴力伤害以及如何防止未成年人犯罪,提出了具体的法律意见。

  靳长征律师还积极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普法培训,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及维权意识。近年来,他为未成年人及妇女儿童免费法律讲座达60余次,组织参与普法宣传110余次,免费提供咨询300余人次。

  在个案办理以及与相关机构的合作过程中,靳长征律师积极谋求未成年人保护的制度、体系建设,展现了在未成年保护工作上睿智的眼光,先后获得“全国优秀律师”、“河北省十佳律师”、“河北省劳动模范”、“河北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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