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日下午2时许,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援助律师于帆将追讨来的2万余元工资交给当事人李宝华,并接受当事人赠送的锦旗。
李宝华于2007年11月到蒙复华公司工作,当时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最初为500多元后逐渐增加到1200至1300元之间,开始现金发放后打入存折。最初单位安排到沙窝让工作,一直干到2008年9月份下旬。后到永定路店工作至2009年9月。在单位负责销售。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每天工作时间为早8点30分到晚8点30分,交班后还需要到银行交每天的流水收款,约10点后离开。无节假日休息。每个店只有两人。2009年8月底因小孩爷爷去世两个上学的孩子无人照看。向单位递交请假条,准备十月份休一个月。9月底单位批准。10月18查看工资存折时发现虽然九月份全勤,但工资未给付于是找单位领导。单位讲要到公司来领取。结果去公司时只给1173元,申请人认为实际应给付1480元。后来单位让其写离职报告。李未同意。同年十一月以两个分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因李迟到未到庭仲裁委按撤销仲裁申请处理。后到法院诉讼并增加单位为被告,单位提出异议。2011年再次申请劳动仲裁,2011年10月10日劳动仲裁支持李宝华请求20640.29元。根据以往单位表现李讲单位肯定拒绝承担责任,要求强制执行。2012年当事人获得两万余元的赔偿,顺利的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
2012年8月2日下午,当事人来致诚领取报酬并赠予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锦旗。致诚律师通过劳动仲裁又一次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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