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中心召开“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座谈会

通过肖利娜

青少年中心召开“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座谈会

  2015年5月26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举办第六届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座谈会,邀请了来自高校、共青团、新闻媒体等多个领域的关注儿童保护的代表参加。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致辞,执行主任张雪梅主持并介绍活动背景和相关内容。团市委权益部及市、区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同志应邀参加座谈会。

  2015年是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连续第六次举办儿童保护事件评选活动。评选的事件来源于2014年6月—2015年6月一年期间内国家公布的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一年内发生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未成年人保护事件。中心在对相关事件进行梳理和初评的基础上,再由评审专家最终确定既具有影响力又能体现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发展需求和趋势的十大事件。

  佟丽华主任首先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角度对初步入围的案件分别进行点评。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童小军教授从“儿童保护立法政策的进步、国家责任的体现、执法中的落实情况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理念的宣传”等方面,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毅林,以及来自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法制晚报、中国妇女报、检察日报的记者结合自己的工作,从新闻媒体、儿童保护等方面进行评选。

  经过专家评选,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最终确定以下十件事件作为“2014.6-2015.6中国为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结果。

  1.国务院通过《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消灭儿童贫困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体系

  2.四部门出台未保新规,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侵害不再难干预

  3.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

  4.国家推进反家暴制度建设,对未成年人实施特殊保护

  5.政府进一步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医疗教育和生活保障

  6.“单独二孩”政策落地全国

  7.民政局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彰显国家监护理念

  8.南京养母虐童案引发全国对新规关注

  9.电影《有一天》、《亲爱的》、《失孤》唤起社会关注特殊儿童群体

  10.云南昆明小学踩踏事件再次为校园安全敲响警钟


  附: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报告(2014.6-2015.6)

  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报告

  (2014.6—2015.6)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2015年“六一”来临前夕,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开展2014-2015六一“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活动,对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1日期间发生的儿童保护事件、政策进行系统梳理,评选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里最具有影响力、体现中国儿童保护工作发展需求和趋势的事件以及政策,反映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发展和挑战,提升社会各界未成年人保护意识。这是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开展的第六届评选,在此之前,已经评选和发布了五届“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希望通过本年度的十大事件评选,再次引起社会各界对儿童权利保护意识的加强和关注,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完善,进一步推动中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发展。

  1、 国务院通过《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消灭儿童贫困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体系

  2、 四部门出台未保新规,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侵害不再难干预

  3、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

  4、 国家推进反家暴制度建设,对未成年人实施特殊保护

  5、 政府进一步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医疗教育和生活保障

  6、 “单独二孩”政策落地全国

  7、 民政局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彰显国家监护理念

  8、 南京养母虐童案引发全国对新规关注

  9、 电影《有一天》、《亲爱的》、《失孤》唤起社会关注特殊儿童群体

  10、 云南昆明小学踩踏事件再次为校园安全敲响警钟

  1、国务院通过《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消灭儿童贫困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体系

  2014年1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提出以健康和教育为重点,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农村困难家庭儿童给予从出生开始到义务教育结束的关怀和保障。这是迄今为止最高级别国家领导人就困境儿童工作进行的直接部署。

  推荐理由:

  儿童发展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关系社会公平公正。目前,我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儿童约4000万,其健康、教育水平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研究表明,早期对儿童健康、营养和教育投入,回报效果会更明显,越来越多国家将反贫困政策的重点转向人力资本投资,为儿童早期发展投资其实是为一个国家的未来投资已成为大家的共识。儿童的健康和教育不仅是家庭问题,也是公共领域的问题,贫困家庭如果解决不了,政府就应该承担起来,这是促进贫困儿童发展的关键之举。这一规划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在儿童保护和福利工作中的角色和职责。

  2、四部门出台未保新规 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侵害不再难干预

  2014年12月18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意见》结合未成年人受到家庭监护侵害后发现难、起诉难、审理难、安置难等实际问题,对有关未成年人监护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细化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推荐理由:

  四部门的《意见》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激活了“撤销监护权”条款以及其他倡导性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条款,建立了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明确了国家监护责任。《意见》抓住了未成年人监护干预这个核心问题,强化了行政干预与司法干预的有效衔接,规定了监护情况调查评估、临时安置、监护权转移诉讼、监护监督指导、国家代位监护等家庭监护干预措施,特别是从法律实施和政策执行层面解决了失职父母或监护人监护资格转移这个瓶颈问题,为政府和社会在特定情况下通过适当方式对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情况进行监督和干预提供了制度保障,使监护人侵权行为有望真正进入司法有效干预的时代。

  3、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

  2015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具体措施包括:严厉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努力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优势,积极参与犯罪预防和普法宣传工作,建立检察机关内部保护未成年人联动机制,推动完善政法机关衔接配合以及与政府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跨部门合作机制,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司法借助社会专业力量的长效机制。

  推荐理由:

  近年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八项措施强调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象范围的全覆盖,将检察机关的司法保护对象,从以前的刑事检察工作中的涉罪未成年人,进一步扩大范围到未成年被害人以及检察机关办理所有案件过程中涉及到的未成年人。同时,强调了检察机关保护未成年人职能作用的全发挥,无论是审查批捕、起诉,还是职务犯罪侦查、诉讼活动监督等,检察机关都要注重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八项措施强调了各种特殊保护制度和保护手段的全运用和检察机关内外推动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量的全整合。上述八项措施的出台,有助于提升各级检察机关的司法理念,树立对儿童特殊、优先保护等观念。

  4、国家推进反家暴制度建设,对未成年人实施特殊保护

  2014年11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首先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定义,并在举证、警方干预、报案等方面作出突破性尝试,强制报告、人身保护令和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规定,与未成年人的保护紧密相关。

  2015年3月4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特殊保护。

  推荐理由:

  家庭暴力未成年受害人因为受到亲情、年幼无知或生活依赖等各种因素制约,相对其他案件,往往更难有效依法维护自身权利。《意见》至少在8个方面强调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支持和保护,包括对未成年人实施特殊保护。国家推进反家暴制度建设,标志着司法将以更大的力度关注家庭、预防家庭暴力,在当下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国家越来越重视家庭建设的大背景下,对更好保障未成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以及促进家庭和谐幸福,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反家庭暴力的立法中,还需要关注到未成年人保护的特殊性,期待更加具有儿童保护视角的《反家庭暴力法》尽快出台。

  5、政府进一步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医疗教育和生活保障

  2014年12月25日,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办、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医疗教育和生活保障等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确保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医疗、教育和生活保障等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隐私保护。通知要求,对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要落实定期随访检测、抗病毒治疗和心理关怀等服务,做好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医疗救治、救助工作,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切实减轻其医疗负担,保证不让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因家庭困难上不起学或辍学。

  推荐理由:

  艾滋病是全世界面临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由于部分社会大众还缺乏相应的认知和理解,使得这些儿童在生存和发展方面还存在一些压力和困难,三部门要求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医疗教育等措施落实到位,将有助于改善他们的生活环境和生存状态,利于其健康成长。

  6、“单独二孩”政策落地全国

  2014年1月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发布, 1月17日浙江成为全国实施该新政的第一个省份。截止2014年6月底,除西藏、新疆两个本来人口政策就较为宽松的自治区外,其他29个省(区、市)都陆续依法启动实施了单独两孩政策。11月西藏也发布了《西藏自治区“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可以说,2014年,中国重大生育新政“单独二孩”政策已在全国落地,1100万对夫妇获得二胎生育选择权,近百万对夫妇提出了二胎生育申请。

  推荐理由:

  随着“单独二孩”政策的落地,中国的家庭结构将逐渐告别“421”模式,独生子女模式带来的儿童成长及家庭结构缺陷有望得到解决,儿童福祉及家庭的抗风险能力也将得到进一步提高。这次政策调整使得家长对儿童家庭成长伙伴配置有了选择性,对于丰富儿童的亲缘环境、构建儿童的亲缘援助系统、规避独生子女环境下的儿童成长困境等都有非常积极的意义。该政策还有利于性别结构趋于平衡,优化年龄结构,减缓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7、民政局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彰显国家监护理念

  小玲1岁时父母分居生活,她被父亲带到了江苏省徐州市,从那时起,母亲就未履行过任何抚养义务。父亲对她动辄打骂,后来竟发展为性侵、猥亵。好心人张女士得知小玲被父亲性侵后报案,2014年10月,铜山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父亲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父亲入狱后,小玲的安置抚养成了问题,案件审理期间,正值四部门的《意见》实施,铜山区检察院发现小玲正好符合规定情形,就向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民政局向法院起诉撤销小玲父母的监护资格。2015年1月7日,铜山区民政局提起撤销监护权诉讼,2月4日,徐州市铜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小玲父母监护权,由民政局担任小玲的监护人。

  推荐理由:

  本案是第一例由民政部门提起撤销未成年人父母监护资格诉讼的案件,成为四部门《意见》实施后的首例司法实践。本案释放出的意义就在于:一方面,彰显出法律的公正与权威,对那些拒不履行监护责任、虐待伤害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一种强力震慑,尤其会对“虐童是家事”的观念形成强烈冲击;另一方面,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是一种有力的保护。本案中从诉讼的提起到审判后对孩子的安置,民政部门都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体现了国家监护的理念。最高人民法院评价该案“是对沉睡的撤销监护权法律条款的一种唤醒,具有极大的示范价值与标杆意义”。

  8、南京养母虐童案引发全国对新规关注

  2015年4月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辖区某学校老师反映,儿童施某身上有多处表皮伤,怀疑系遭其养母殴打所致。2015年4月4日,一组男童被虐打的照片在网上疯传。2015年4月5日凌晨,养母李征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一周后被提请批准逮捕。2015年4月16日,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就此案举行审查逮捕听证会,之后公布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征琴的决定。检方这一决定引发社会广泛思考。

  推荐理由:

  南京养母虐童被取保候审这个结果折射出当前中国儿童保护工作的现状和困境,也反映了中国社会大多数人在虐童问题上的价值观念,即虐童是监护人教育孩子过当或者过度的定性,而不是故意伤害和家庭暴力。《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出台尽管突破了制度障碍,但观念障碍仍难以突破。该案发生在四部门发布反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政策之后,但在司法实践中,传统的人情观念、成人社会观念,仍在影响着类似案件处理。

  9、电影《有一天》、《亲爱的》、《失孤》唤起社会关注特殊儿童群体

  2014年9月10日上映的影片《有一天》,讲述了9个弱势儿童群体追梦的温暖励志小故事,包括被拐卖儿童、服刑人员子女、残疾儿童等,有笑有泪,有爱有梦。影片由公益善款拍摄、明星0片酬出演、汇集周迅、韩庚、斯琴高娃等12位明星、影帝影后。

  2014年9月25日,电影《亲爱的》上映,片中涉及的拐卖儿童话题引发了全民关注浪潮。主演黄渤、赵薇、郝蕾等纷纷在自己的微博上发起寻找被拐儿童的活动,得到广大网民的热情响应。

  2015年3月20日上映的《失孤》是一部刘德华等主演的“打拐”题材电影,影片讲述了1998年,雷泽宽两岁的儿子丢了,他开始了长达十四年的艰辛寻子之路。

  推荐理由:

  借助大众传媒倡导儿童保护理念,是一种喜闻乐见的方式,是儿童保护公共教育、提升社会公众意识的有效举措。儿童保护是社会广泛热议的话题,打拐、流浪等特殊儿童保护又是儿童保护领域长期备受关注的难点问题。而打拐等儿童保护的题材在影视方面一直是个空白,几部电影公映之后,儿童保护问题产生社会共鸣。电影中感人至深的情节,令人落泪的画面,给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和反思。这样的电影可以警醒世人,让更多人关注、帮助身边的弱势儿童群体,抵制各类侵害儿童权益的人和事,同时更加有利于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和资源参与儿童权利保护的事业。

  10、云南昆明小学踩踏事件再次为校园安全敲响警钟

  2014年9月25日下午,昆明明通小学体育教师将两块体育教学使用的海绵垫子(长200厘米、宽150厘米、厚30厘米)临时靠墙放置于学生午休宿舍楼一楼单元过道处。26日14时许,学校起床铃拉响后,一、二年级午休学生起床后返回各班教室上课,学生在下楼过程中,由于靠墙的其中一块海绵垫平倒于一楼过道,造成通道不畅,先期下楼的学生在通过海绵垫时发生跌倒,后续下楼的大量学生情况不明,继续向前拥挤造成相互叠加挤压,造成学生6人死亡、 26人受伤,其中两人重伤。该校校长、分管校园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体育老师三人,因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刑事拘留,五名官员停职检查,两名官员被免职。

  推荐理由:

  教育部曾多次就学生踩踏拥挤事故发布通知或者通报,要求狠抓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安全教育工作。但是遗憾的是类似的校园安全恶性事故仍在发生,很多校园安全事故其实是可以预防的。这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切实有效的采取措施,简单的口头说教并不能有效避免校园安全伤害事故。只有建立了健全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了教师员工的安全职责,采取了定期必要的演练,才能真正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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