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屡遭不法侵害,透视各种侵权现象,深刻分析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之深层原因主要是家庭教育管理不当与监护的缺失、学校教育的缺失与偏差、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与经济利益的诱惑、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不够、有些成年人素质低或法律观念淡薄及缺乏整体社会保护机制。
社会保护作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发挥重大作用;努力健全社会保护制度,是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的共识。
2013年5月,民政部在北京市、河北省石家庄市、辽宁省大连市等20个地区开展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近日,青少年中心接受民政部委托,在民政部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研究。该研究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中的社会保护机制进行理论与实践的探讨,以求在促进未成年人权益社会保护的制度化、系统化建设上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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