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归档 2012年6月5日

通过肖利娜

推动参与劳动领域立法Promoting Participation in Labor Legislation.

  “农民工中心”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订工作,提出大量建设性意见。

  The Migrant Workers’ Center has participated in the formulation and revision of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such as Labor Disputes Mediation and Arbitra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ork Injury Insurance Regulations, Beijing Legal Aid Ordinance, and the Social Security Act and put forward a large number of constructive recommendations.


  2009年8月5日,中心针对《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部分以及《工伤保险条例》修改立法建议召开媒体见面会。

  On 5 August 2009, the Migrant Workers’ Center held a press conference on Work Injury Insurance of the Social Insurance Law, as well as made recommendations for revision on Work Injury Insurance Regulations.

通过肖利娜

媒体倡导 Media Relations

 

      为了积极宣传农民工保护的理念,能更好地保护农民工利益,中心专门建立了“中国农民工维权网”。

  In order to actively raise awareness of the concept of protection of migrant workers’ rights, so as to better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migrant workers, the Migrant Worker’s Center established a special network for protection of migrant workers’ rights in China.


时福茂律师在人民网做访谈嘉宾

  Shi Fumao interviewed by the People’s Network

通过肖利娜

开展实证法学研究 Conducting Empirical Legal Research

  “农民工中心”的专职律师针对解答咨询和办理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和劳动法律法规中存在的不足开展实证研究,为国家完善法律和政策建言献策。到目前为止,已出版《如何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追讨欠薪》、《谁动了他们的权利?——中国农民工维权案例精析》、《办理农民工案件实用手册》和《谁动了他们的权利?——中国农民工权益保护研究报告》等著作,并发布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农民工欠薪案件研究专题报告、农民工工伤案件研究专题报告、群体性案件分析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The Migrant Workers’ Center conducts in-depth research on problems that emerge from its cases and as well as the existing flaws in the current labor laws related to migrant workers. In this way, the Migrant Workers’ Center contributes to improving China’s laws and policies. To date, the Migrant Workers’ Center has published the following books: “How to Draw Up Labor Contracts”, “How to Demand My Well-earned Wages”, and “Who Took Their Rights – Analyses of Cases Concerning Migrant Worker’s Legal Rights in China”. We have also published the “Annual Report on Migrant Workers” as well as three other reports on industrial injury case analysis, wages in arrears case analysis, and collective case analyses. The Chinese government gives high regards to the Migrant Worker’s Center’s research findings and reports.


 

 

通过肖利娜

推动参与劳动领域立法 Promoting Participation in Labor Legislation.

  “农民工中心”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订工作,提出大量建设性意见。

  The Migrant Workers’ Center has participated in the formulation and revision of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such as Labor Disputes Mediation and Arbitra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ork Injury Insurance Regulations, Beijing Legal Aid Ordinance, and the Social Security Act and put forward a large number of constructive recommendations.


2009年8月5日,中心针对《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部分以及《工伤保险条例》修改立法建议召开媒体见面会。

  On 5 August 2009, the Migrant Workers’ Center held a press conference on Work Injury Insurance of the Social Insurance Law, as well as made recommendations for revision on Work Injury Insurance Regulations.

通过肖利娜

佟丽华主任建议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主体共同救助制度

  2012年6月5日,检察日报发表题为“共同关注,为幼有所长一起努力”的文章,对于失依儿童的问题,佟丽华主任建议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主体共同救助制度,强化政府的救助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以防止未成年人因贫困流浪的问题。

On June 5th 2012, Procuratorial Daily carried an article titled “everyone should focus on and work for children’s health growth”. Focusing on homeless children, Mr. Tong Lihua suggested the support system should be built by diverse bodies, and especially that governments should play key role in the system. Meanwhile, the governments’ responsibility should be strengthened in the system to address the problems from the source and prevent minors from slipping into poverty and vagrancy.
通过肖利娜

佟丽华主任参加搜狐网络访谈 Tong Lihua Participated in the Sohu Interview

 <P>  2012年6月5日,佟丽华主任参加搜狐网络访谈,主题为防止儿童故意伤害。其间,佟主任对儿童故意伤害问题背后的社会原因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并呼吁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等和儿童紧密联系的群体,能够明确自己的职责,从而降低儿童伤害事件的发生。</P>

June 5, 2012, Director Tong Lihua participated in the Sohu interview, the purpose of which was to discuss the prevention of intentional injury to children. During the interview, Director Tong also gave a deep analysis of the social reasons behind the intentional injury of children,and called on families, schools, communities, government, and children’s groups to clearly assess their own individual duties in reducing the incidence of child injuries.
通过肖利娜

推动、参与未成年人法律和政策改革Promotion and Participation in the Legislati

  “个案法律援助只能保护几个未成年人,但完善的立法却能同时保护成千上万的未成年人,所以,中心自成立以来,一直在积极推动、参与着未成年人立法。”——佟丽华

  推动、参与法律和政策改革

Promotion and Participation in the Legislation Process

     “Direct individual legal aid can only help protect a few children, but a comprehensive legal system can adequately protect thousands of children. Since the founding of our center, we have been actively involved in the legislation of child law.”——Tong Lihua

  佟丽华主任参加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持召开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情况座谈会

  Director Tong Lihua at the seminar on Law on Protection of Minors held by Committee for Internal and Judicial Affairs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2002年,受北京团市委委托起草《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最初草案,佟丽华律师作为修订工作起草小组成员,参与了整个立法修订过程;

  In 2002, Director Tong Lihua was entrusted by to draft the first draft of the Beijing Act on Children’s Protection. As a member of the Working Drafting Committee, Mr. Tong participated in the entire legislation process.

  2003年,受团中央委托,开展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调研工作;

  In 2003, the Children’s Center was entrusted by the Central Youth League to conduct legislation reform research on the enforcement of the PRC Law on Protection of Minors.

  2003年,佟丽华律师的《流浪儿童救助制度研究》在中国儿童中心召开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研讨会上公布后,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新华社记者就此内容对佟律师进行了专题采访,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志就采访内容做了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就此问题进行认真研究。

  In July 2003, Tong Lihua presented an article, “Studies on Street Children” at a seminar held at the Children’s Center of China, and received attention from society at large. China New Agency further conducted a featured interview with Mr. Tong; Chinese Premier Mr. Wen Jiabao responded to this interview, requesting all relevant government departments to put particular emphasis on the issue and study the defects of the existing street children assistance system.

  2004年4月,与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合作就阜阳劣质奶粉事件暴露出的儿童食品问题,邀请媒体召开大型座谈会,呼吁尽快建立中国的儿童食品安全制度。

  In April 2004, the Children’s Center and the Special Committee of Child Protection under All China Lawyers Association held a joint conference on food safety concerns exposed by the Fuyang Milk Powder Scandal. Many experts as well as the media were invited to the conference, and offered helpful suggestions on establishing a comprehensive control system for children’s food safety and quality in China.

  2004年,佟丽华律师作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立法修订起草小组的主要成员,在修订草案的起草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In 2004, Tong Lihua acted as a key member on the drafting Committee of the Law on the Protection of Minors, playing a vital role in the legislation process.

  2004年,受北京市团市委的委托,就《北京<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办法》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并负责最初草案的起草工作;

  In 2004, entrusted by Beijing Youth League, the Children’s Center conducted legislation reform research on the Beijing Enforcement Act on the Juvenile Deliquency Prevention, and was responsible for drafting the first Bill.

  2009年,受辽宁团省委、山东团省委邀请,为当地起草地方未保条例提供立法建议;

  In 2009, upon invitation from the group provincial party committee of Liaoning and Shandong Province,,the Children’s Center made recommendations to the local governments on the drafting of laws on the protection of minors.

  2009年,受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的委托,起草《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条例》(草案);

  In 2009, entrusted by the Secretary of Social Affairs, Ministry of Civil Affairs, the Children’s Center drafted the Bill on the Protection of Street Children.

    2011年,受青海团省委邀请,为当地起草地方未保条例提供立法建议;

    In 2011, upon invitation from the group provincial party committee of Qinghai Province,the Children’s Center made recommendations to the local governments on the drafting of laws on the protection of minors.

     2011年,受民政部委托,承接《儿童福利条例》的起草工作;

  In 2011,entrusted by the Ministry of Civil Affairs,the Children’s Center was responsible for drafting the first Bill on the Welfare of Children.

    目前正在参与《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法(建议稿)》的专家论证工作。

  The Children’s Center is currently participating in the expert research on Preventing and Combating Domestic Violence Law (Proposal), the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n civil cases involving minors.

 

 

 

通过肖利娜

关于我们About Us

  1999年4月,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推动成立了“丰台区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同年8月,该所与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共同设立了“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In April 1999, the Fengtai Children’s Legal Aid Station was established with the efforts of the Beijing Zhicheng Law Firm (“Zhicheng”). In August of the same year, the Juvenile Legal Aid and Research Center (the “Center”) was set up by joint efforts of Zhicheng together with the China Association for Research on Juvenile Deliquency.


 

  2003年5月,该中心正式登记注册为“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青少年中心”,“青少年中心”是全国第一个专门从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研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间组织。

  In May 2003, the Center registered as an independent legal entity – the Beijing Children’s Legal Aid and Research Center (the “Children’s Center”). The Children’s Center is the first independent legal non-profit organization in China that provides legal aid services to children and focuses on children’s rights research.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挂牌仪式

  Opening Ceremony of the Children’s Center

通过肖利娜

直接提供法律咨询Direct Legal Consultation Services

  “青少年中心”开通两部法律热线电话(01063813995、63835845)接待来自全国各地的咨询,同时接待来访、来信和网上咨询。从2001年起至2009年6月,中心接待咨询20621人次(有咨询记录)。

  The Children’s Center has two legal consultation hotlines (01063813995, 63835845), offering free legal consultation to children throughout the country. In addition, the Children’s Center provides in-person, mail-in and web consultations. From November 2001 to June 2009, the Children’s Center has provided free legal consultation (with written records) to 20,621 persons.


  赵辉律师在接听咨询

  Zhaohui, lawyer at the Children’s Center providing consultation services to clients

通过肖利娜

2011至2012年度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

  1.新刑诉法增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

  今年3月14日表决通过的新刑诉法,在第五编特别程序中专门增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

  佟丽华:这对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体现了立法机关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高度重视,将大大提高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的力度。

  刘桂明:这次刑诉法修改了111个条文,其中有11个条文给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这意味着,法律以一种特别程序的方式来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

  2.校车事故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

  2011年11月,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一辆大运煤货车与该镇小博士幼儿园学生乘坐的面包车相撞,造成20人死亡。发生事故的校车核载9人,但实载却达到64人。2012年4月,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发布,校车享有路上“优先权”。

  佟丽华:条例在校车路权、校车要求及惩处细则等方面,均有所突破,但如何确保条例不折不扣地落实?只有配套制度和配套设施及时跟进,管理和权责明确,才能让条例具有刚性。

  刘桂明:权利分三种:天上的,生下来就有的权利;地上的,政府通过有关政策、规章给你的权利;手中的,是现实当中拥有的权利。规章给了孩子“地上的权利”。

  3.国务院颁布《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

  2011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规定了中国政府儿童发展事业的新目标和新举措,是今后十年全面推动儿童权利保护工作的基础性文件。

  佟丽华:与以往不同,新纲要将儿童优先原则与儿童最大利益原则都作为儿童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且在原来4个主要规划领域(健康、教育、社会环境、法律)的基础上,增加了“儿童与福利”这一新领域。这样,国家福利的指向将从特殊困境下的儿童向所有儿童转变,普适的儿童福利制度也有望在新的10年内得以建立。

  刘桂明:儿童福利的范围正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

  4.《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发布,民政部等八部门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

  201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主动救护,加大打拐力度,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等。2011年12月,民政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八部委发布《关于在全国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至2012年底,在全国联合开展专项行动。

  佟丽华:该意见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主体共同求助制度,并强化了政府的救助责任。不过,要注重源头预防和治理,各级政府只有将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等政策落在实处,才能防止未成年人因贫困等流浪。同时政府要帮助和监督家庭更好地履行监护职责。

  刘桂明:通过发布文件落实未成年人的权利,体现的是儿童福利。

  5.免费午餐计划促进政府决策

  2011年4月,邓飞等500多位记者、国内几十家主流媒体,联合中国社会福利教育基金会发起“免费午餐”计划,倡议为贫困学童提供免费午餐。2011年10月,国务院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该计划普惠680个县市、约2600万在校学生。

  佟丽华:公民的慈善行为和政府的公共政策形成了良性互动,“免费午餐”模式对公益者是一个鼓舞;从未来儿童福利制度发展而言,政府应当多提供类似免费午餐这样的公共服务。

  刘桂明:一个偶发性事件最后推动国家政策出台,这也是增进儿童福利。

  6.佛山女童小悦悦遭碾压18名路人不援手

  2011年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在佛山一家五金城相继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引发网友热议。

  佟丽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强调的“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的理念,还只是停留在口号上,整个社会还没有形成“未成年人权利受到侵害时施以援手”的气氛,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没有对此作出义务性规定,导致这个重要条款形同虚设;当然,监护人的责任意识也有待加强。

  刘桂明:这一事件既涉及儿童的权利,也涉及儿童福利。道德层面的反思,让我们看到未成年人保护的现状。

  7.陕西村镇干部与12岁少女发生性关系被定嫖宿幼女罪

  2011年,陕西省略阳县郭镇西沟村原村支书魏某、郭镇两名干部与12岁初一女生先后发生性关系。今年3月,魏某等人被法院以嫖宿幼女罪定罪量刑。

  佟丽华:刑法之所以规定奸淫幼女以强奸罪论处,目的是为了保护幼女的身心健康,不能因为犯罪分子支付了金钱就另当别论。嫖宿幼女罪给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恶性案件留了从宽的口子。应取消该罪,对于嫖宿幼女的行为一律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刘桂明:如果刑事诉讼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那么刑法作为实体法律,也应提供同样保护。

  8.《中国留守儿童日记》引发思考

  2012年2月,贵州省安龙县万峰湖镇毛草坪小学26名平均年龄9岁的留守儿童,用他们的220篇日记、21幅画、12封信,汇聚成书——《中国留守儿童日记》。该书出版后,引起巨大反响。

  佟丽华:根据全国妇联调查,全国留守儿童人数约为5800万。建议加快农村发展,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农民就近就业;农民工流出地政府加大对留守儿童的保护力度;农民工流入地政府应加大对进城务工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服务力度。

  刘桂明:这本书对留守儿童现状做了概括性介绍。

  9.广州7岁女童饥饿跳楼觅食案

  广州7岁的女童彤彤(化名),3岁时父母离异后,便被父亲和继母长期关在阳台,饿得皮包骨头。2011年7月6日晚,彤彤不堪忍受饥饿,沿着墙体逃下地面,跑到便利店偷饼干吃,被发现后送到了番禺救助站。在舆论的压力下,彤彤生父和继母放弃监护权,香港籍的生母将彤彤接到身边。

  佟丽华:人们的传统观念是“孩子是家里的”,这导致父母无力管或者不想管孩子时,政府的帮助和服务没有跟上。政府应对孩子的成长负起责任,在家庭养育孩子有困难或监护出现问题时,要通过福利体系提供支持;在父母侵害孩子时,要给予有效干预,对侵害孩子权益的父母建立刑事责任追究制度和监护资格撤销制度。

  刘桂明:孩子为什么犯罪?失爱、失管、失教。彤彤事件中,家庭的教育功能和家庭结构都出现了问题。

  10.中学生偷换升旗仪式演讲稿抨击教育制度

  “这种变味的教育,学了能有什么用呢?”“我们不是机器,即使是机器,学校也不该把我们当成追求升学率的工具!”今年4月9日,江苏省启东市汇龙中学升国旗仪式上,一名学生将之前老师“把关”过的演讲稿,悄悄换成抨击教育制度的文章。

  佟丽华:教育的目的是什么?《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指出,教育目的是充分发展儿童的个性和才智,培养儿童对人权、基本自由等的尊重,培养儿童过有责任感的生活。我们应当对教育进行反思。

  刘桂明:有的学生以一种自我表现的方式对教育提出抗议,比如拒绝上学、违法犯罪等。这些行为提醒我们反思家庭、学校、社会对未成年人做了什么。

通过肖利娜

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肯定Recognition by Society at Large.

  来自领导的支持

  Support from the Leadership 


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来访

  Zhao Cheng, Deputy Minister of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siting the Migrant Workers’ Center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会长张秀夫来访

  Zhang Xiufu, Chairman of China Legal Aid Foundation visiting the Migrant Workers’ Center

 


2009年7月16日司法部法律援助司孙剑英司长来访

  Sun Jianying, Head of Legal Aid Division in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visiting the Migrant Workers’ Center on 16 July 2009

 


北京市司法局吴玉华局长多次来中心视察工作

  Wu Yuhua, Head of Beijing Bureau of Justice visiting the Migrant Workers’ Center

 


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周纳新理事长向中心捐赠体检卡

  Zhou Naxin, President of Beijing Legal Aid Foundation donating Health Check Cards to the Migrant Workers’ Center

 


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卢雍正和时福茂律师一起向农民工发放欠薪

  Lu Yongzheng, Head of Secretary Department of China Youth Communist League Center Committee and Shi Fumao distributing Wages in Arrears to Migrant Workers

 

  来自当事人的感谢

  Words of Thanks from Migrant Workers

       
2008年10月,时福茂律师、赵强律师成功维护了118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Shi Fumao and Zhao Qiang successfully safeguarded the Lawfu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118 Migrant Workers in October 2008

 


2009年9月4日,农民工张建波带着妻子和三岁的女儿给援助律师送来了锦旗。

  Visit from Migrant worker Zhang Jianbo at the Migrant Workers’ Center on 4 September 2009 together with his wife and three year-old daughter and presenting a thank you banner to the lawyers

 


 

  2009年1月22日春节前夕,农民工郭增光给中心送来自己写的春联。

  Migrant worker Guo Zengguang presenting Chinese New Year greetings to the Migrant Workers’ Center on Chinese New Year eve, 22 January 2009.


层层叠叠的锦旗

  Numerous banners of thanks

 

通过肖利娜

我们获得的荣誉 Honors Obtained

  我们获得的荣誉

  Honors Obtained

  十年来,”青少年中心”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In the last decade, the work and achievement of the Children’s Center has obtained affirmation and recognition of the whole society.

 

所获荣誉(部分)

Examples of Honors Obtained


 
 
 
 
 
 
 

 
 

 
 

 
 

 
 
 

2005年,佟丽华律师被中央电视台评为“十大法治人物”。

  Director Tong Lihua voted as one of the “Top Ten Legal Worker” by China Central Television in 2005

 


佟丽华律师作为中国律师行业代表参加国庆六十周年依法治国彩车游行

  Tong Lihua representing the Chinese legal profession in “Rule of Law Float” of the National Day Parade in the 60th Anniversary Celebrations in Beijing, China

 


2009年10月12日,时福茂律师在第二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座谈会上

  Shi Fumao attending the Second Forum of “National Outstanding Lawyer for Safeguarding Work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on 12 October 2009

通过肖利娜

佟丽华主任接受法制晚报记者胡相宜的采访

2012年6月4日,佟丽华主任接受法制晚报记者胡相宜的采访.

On June 4th 2012, Mr. Tong Lihua was interviewed by Hu Xiangyi, a journalist from the Legal Evening News.
通过肖利娜

佟丽华:目前没有预防儿童家暴悲剧的应有机制

2012年6月4日,新京报发表题为“流动儿童成家暴重灾区”的文章,佟丽华主任对此表示儿童受家暴后,通常不会主动报案,因此司法机关难察觉,难介入,难干预,除非儿童因家暴造成重伤或者致死,侵害儿童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目前没有预防悲剧的应有机制。

On June 4th 2012, The Beijing News carried an article titled “migrant children are much more easily hurt by domestic violence.” Mr. Tong Lihua commented on that when children are hurt by domestic violence, they often don’t report it to the police voluntarily – making it hard for judicial departments to detect, get involved, and intervene. Currently in China’s context, if someone causes serious injury or death to children because of domestic violence, they will be subjected to penal punishment – but outside of that, there are few available mechanisms to prevent the tragedies from occurring.
通过肖利娜

中青报发表题为"嫖宿幼女罪罪名饱受争议 专家称应一律定为强奸”的文章

  2012年6月4日,中国青年报发表标题为"嫖宿幼女罪罪名饱受争议 专家称应一律定为强奸”的文章,文章是就北京青少年法律与研究中心发布的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尤其是强奸幼女和家暴问题的采访,针对此问题佟丽华主任明确表示,嫖宿幼女这个罪名存在本身就是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不尊重,予以取消不是复杂的法律问题,并就此问题进行深入的论述。

On June 4th 2012, The China Youth Daily carried an article titled “The crime of sleeping with prostitutes under 14 years old is controversial – expert says perpetrator should be charged with rape.” The article’s points are from the top 10 issues of children rights’ protection in 2011, particularly the issues of domestic violence and the raping of young girls, which were reported by Beijing Children’s Legal Aid and Research Center. Concerning these issues, Mr. Tong Lihua mentioned clearly that the crime of sleeping with prostitutes who are under 14 years old being a separate and distinct crime from rape, is an affront to Children’s rights – further, he analyzed the issue deeply and said it would not be a complicated legal issue to remove the special status of the crime and define it as rape.
通过肖利娜

安徽省律协未保专委会2012年度工作会议暨第八届“律师、媒体、儿童沙龙”在合肥召开

  2012年6月1日,安徽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2012年度工作会议暨第八届“律师、媒体、儿童沙龙”在合肥召开。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及其他志愿律师、媒体代表参加了会议。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副处长、省律协副秘书长余锡文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还特邀了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负责人参加。

  年会上,专业委员会主任孔维钊对2011年专业委员会开展的各项工作予以总结和回顾,同时对2012年专业委员会工作的思路和计划予以部署。参会委员和志愿律师也就上一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发言。

  本届沙龙主要探讨孤独症儿童法律保护与儿童安全问题(特别是女童性权利保护)等议题,孔维钊主任表示将动用更多律师资源参与到孤独症儿童的法律保护中,为此类救助机构提供免费律师顾问支持;在儿童安全问题讨论中,参会人员纷纷对嫖宿幼女罪提出看法,均赞成废除嫖宿幼女罪名,以加大对未成年女性的保护和对犯罪分子的处罚力度。

  

 

通过肖利娜

福建律协未保专委会组织律师参加“献出一点爱心•撑起一片蓝天”大型爱心公益活动

  2012年6月1日,以福建余英爱心指导中心为主办单位,福建省律协未保专委会等部门为协办单位,联合发起主题为“献出一点爱心·撑起一片蓝天”大型爱心公益活动。来自福州、泉州、莆田等地的残疾、孤儿、贫困及健康儿童欢聚一堂,“手拉手心连心”,欢度“六一”国际儿童节。活动现场,著名书画家黄迪杞等人为主办单位捐出了自已的书画作品,这些将全部用于残疾儿童、孤儿和贫困山区儿童的公益事业。

  

 

  上图为省第一康复中心的孩子们在现场演唱

  

 

  下图为省律协未保委部分志愿律师与中心爱心大使的合影

通过肖利娜

未成年保护十大事件:中国孩子,我们想“法”保护你

  2011年6月至今发生的很多事情都和中国孩子有关——小悦悦事件、校车事故、陕西村镇干部轮奸12岁少女被定性为嫖宿幼女、《中国留守儿童日记》……

  今年5月30日,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第三次发布“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致诚公益团队负责人佟丽华结合十大事件阐述了中国儿童保护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发展。

  

 

  ●主讲:佟丽华(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致诚公益团队负责人)

  ●时间:2012年5月30日(周三)

  ●地点:北京希格玛大厦B1小剧场

  

 

  河南两个留守儿童结伴而行 ■供图/CFP

  

  这一年 儿童案件有遗憾,有愤怒

  9岁女童饥饿跳楼觅食案

  家暴发生时,我们在哪儿

  十大事件中,除了为大众所熟知的小悦悦事件、校车事故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免费午餐计划倒推政府决策等,广州七岁女童饥饿跳楼觅食案也引发了关注,它反映了中国福利制度和家庭监护制度的深刻背景。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传统上一直有一个理念:孩子是家里的,父母管好与否,都是父母的事。这导致出现两个问题:一是家里非常贫穷,或者父母不想管这个孩子时,我们的公共服务、政府的帮助和服务没有跟上,另外孩子在家庭当中权利受到严重伤害,比如家庭暴力发生时,政府和司法没有有效的规定。

  前年一个孩子被打死,后来还有一个孩子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面临被父亲打死的后果,最后把他父亲给打死了。当一个未成年的小孩只有依靠自己的力量为自己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这对成年社会是一个质问、足以引起我们深思的东西。

  对此,刚性的措施有两项:一个是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一个是按虐待罪追究刑事责任。但考虑到如果撤销监护人资格或者追究刑事责任以后,这个孩子没有人来养。司法机关一般不会采取措施。也就是说在这类案件背后,面临的问题是:类似家庭,政府对监护人的监督制度是否有,干预制度是否有。如果对这样的家庭进行干预,福利制度是否配套、跟得上。

  

   中国留守儿童的尴尬

  如何解决我有三大建议

  《中国留守儿童日记》引起社会各个方面关注,但坦率地说,在这个问题上有非常艰难尴尬的背景。中国城镇化的过程中出现了5000多万留守儿童和城市里2000多万名流动人员子女,这怎么解决?

  我有三个具体建议:第一,必须扭转把政府更多的公共资金投入城市发展,而农村发展严重滞后的局面。国家审计署于2008年对11个大城市卖地的钱怎么花做了审计,审计的结果超过80%以上用于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要发展,公共资金在城市上的投入必须减弱。如果农村发展起来了,父母可以在农村附近就业,可能就不会出现父母和子女不得不分离的状况。

  第二,我认为从现有情况来看,也就是留守儿童所在地的政府(作为农民工而言是流出地政府)对这些孩子帮服(帮助和服务)工作做得不够。当很多流出地的政府津津乐道于每年外出打工带来多少钱发展当地经济状况时,他们是否想到父母外出打工,政府应该帮着家里的老人和孩子做些什么。

  第三,在关注留守儿童的同时,还要关注流动人员的子女,在城市这批孩子同样面临着生存、发展、教育的挑战。这样看,不论是流出地政府还是流入地政府应当为打工人员以及子女提供更多的帮助,政府应该担负更多的责任。

 

  村干部轮奸12岁少女案

  呼吁取消嫖宿幼女罪

  陕西村镇干部轮奸12岁少女被定性为嫖宿幼女。这是个非常遗憾的事情,最近浙江永康又在发生这样的案件。结合这个案件我想谈几个共性的问题。不论是发生在学校还是发生在家庭都有一个共性,类似的案件往往是侵害时间长、受害人数多,也就是说有的案件三四年、四五年后才被社会了解,进入司法视野,有的受害人达到了十几人甚至几十人。这样的特点使我们思考:如果受害人只是一个人,如果只是一次,那这个案件是否永远不会进入司法视野?警示我们思考可能还有更多案件没有进入公众和司法机关的视野,未成年人性侵害的问题应当引起整个社会的高度关注。

  但让我们感到愤怒的是,在一些案件发生后,因为支付了金钱,一些案件最后被定性为嫖宿幼女罪。中国立法上强奸罪(最高至死刑)和嫖宿幼女罪(5年以上有期徒刑)有很大的不同。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即使不知道她不满14周岁照样可以认定为强奸罪:奸幼女。现在明知她不满14周岁,给一点钱,就以嫖宿幼女罪定罪,不利于对罪犯的打击,从另外一个角度这个罪名的本身就是对未成年人群体的伤害。所以还是要呼吁取消嫖宿幼女罪,按强奸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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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年 法律进步让人欣慰

  公安检察阶段未成年人有律师介入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增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

  这件事情具有重大意义。比如询问未成年人时必须有合适成年人(监护人或律师)在场,原来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了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大家说刑诉法未规定,所以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询问时基本没有做到成年人在场。这次刑事诉讼法规定显然将推进这一进程。另外,原来的法律援助只是在审判阶段,如果没有律师,法院指派律师。这次刑诉法修订,在公安和检察阶段未成年案件要有律师。这个规定的意义非常重大,在中国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问题,由于高羁押率、高逮捕率出现了倒逼司法机关不得不对一个案子作出裁决。比如一个小孩的案件,本来没有必要羁押,没有必要批捕,但由于这件案件已发生,公安把人抓了,检察院批捕了,到法院时已经关了五六月,法院说关了6个月,我就判7个月。实际上这个案子完全可以采取非羁押的强制措施和非监禁的行政处罚措施。

  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在最初就有律师介入显然是重要的。所以法律援助制度往前延伸到公安阶段非常重要,包括检察院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犯罪记录的封存制度,这些刑事诉讼法给予明确非常好。

  儿童福利被单独提出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此外,国务院还颁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原来儿童发展纲要主要包括教育、健康、社会环境等,新一期加入了福利,把儿童福利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单独提出来。

  其实,在中国最初谈儿童福利,只是儿童福利院的小孩(也就是弃婴或者父母双亡的儿童)。近两年中国政府在推进儿童福利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从去年开始,散居的孤儿,也就是说没在儿童福利院,跟着爷爷奶奶、大爷大妈生活的孤儿也能得政府资金的补助,每个月600块,有的地方还要高。实际上我们还面临着很多需要政府承担责任的困境儿童,比如生大病没人养,父母根本救治不了的;罪犯的子女;在家庭中受到虐待或者遗弃等。现在社会发展到今天这个层面,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解决不了当前儿童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境,所以说尽快完善儿童福利制度,从根本上推进儿童的健康发展是当前的迫切点。

 

  链接 2011~2012“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增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

  ●校车事故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

  ●国务院颁布《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民政部等八部门联合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

  ●免费午餐计划促进政府决策

  ●小悦悦事件;陕西村镇干部轮奸12岁少女被定性为嫖宿幼女

  ●《中国留守儿童日记》引发思考

  ●广州7岁女童饥饿跳楼觅食案

  ●中学生偷换升旗仪式演讲稿抨击教育制度。■文/腾讯评论·燕山大讲堂

通过肖利娜

未成年人保护十大案件:中国儿童福利立法亟待提速

  法制日报记者朱磊

  一个小女孩,3岁时父母离异,跟随父亲和继母一起生活,长期被关在阳台,饿得皮包骨。2011年7月6日晚,7岁的她不堪忍受饥饿,沿着墙体逃到地面,跑到便利店偷饼干吃。被发现后,居委会、妇联和爱心业主将她送到了救助站。

  “六一”前夕,由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发布的“未成年人保护年度十大案件”评选结果揭晓,上述事件位列其中。

  家庭本应是孩子的避风港,但现实中,孩子在家庭中受到侵害的现象并不鲜见。

  作为长期关注和研究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专业机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自2004年至2010年期间,共接待了38起涉及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咨询案件。

  针对一些儿童在家庭中遭受暴力和虐待的情况,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呼吁,应尽快出台儿童福利法。

  佟丽华对这一问题已呼吁了多次,但不时见诸报端的未成年人权益被侵害事件让他执着地再次发出声音。佟丽华认为,在父母侵害孩子权益时,要给予有效干预。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制度,但佟丽华表示,他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这么多年,还从未见过一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撤销父母的监护权后孩子由谁来管?这使得有关部门在作出决定时心存顾虑。”佟丽华说。

  “儿童遭受家庭暴力很可能导致其离家出走,在街头流浪。而流浪儿童如果受到不良分子的引诱,就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佟丽华担忧地说。

  “只有制定儿童福利法,才能形成比较全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佟丽华谈到,我国已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但前者是综合性法律,规定较为原则;后者主要针对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目前我国还缺少一部具体的关于儿童福利的立法。

  与佟丽华有相同想法的还有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主任郗杰英。

  在去年两会期间,郗杰英就建议制定未成年人福利法。让郗杰英提出此项建议的原因在于社会上出现的儿童乞讨现象。

  由于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不完善、执法力度不足和社会救助不到位等原因,社会上存在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营利为目的带孩子乞讨或者同意他人带孩子乞讨的行为。“这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等权利,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郗杰英说。

  郗杰英表示,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有关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规定不健全,也没有制定儿童福利法,缺乏完善的未成年人福利制度。为此,郗杰英呼吁,应制定未成年人福利法,明确规定政府保障未成年人福利的职责,在未成年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政府应给予适当的协助和保护,禁止利用未成年人乞讨,从源头上解决未成年人流浪乞讨问题。

通过肖利娜

正宁校车事故入选"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

  本报北京5月30日讯(记者 王珺)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今天发布了“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结果,其中,“正宁校车事故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榜上有名。


  十大事件中,既有“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增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国务院颁布《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政府与民间探索实现良性互动的“免费午餐计划”等推动制度进步的重大事件;也有引起全社会反思的“佛山女童小悦悦遭碾18名路人无人伸援手案”、留下法律遗憾的“陕西村镇干部轮奸12岁少女被定性为嫖宿幼女”、儿童权利在家庭暴力中难以伸张的“广州7岁女童饥饿跳楼觅食案”;还有作为当事人、亲历者的留守孩子写“《中国留守儿童日记》引发思考”、“中学生偷换升旗仪式演讲稿抨击教育制度”的新闻事件。


  《中国教育报》2012年5月31日第2版

通过肖利娜

公益律师:艰辛为伴向前行

  5月8日,山东公益法律服务论坛在济南举行,来自全国8个省的20多名公益律师进行了深入交流及业务探讨。公益律师是指无偿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他们每年为数以万计的农民工、老年人、妇女、残疾人、未成年人等提供法律援助。记者通过现场采访发现,公益律师这一社会不可或缺的群体急需社会支持。


  本报记者吴允波 实习生刘燕


  小荷才露尖尖角


  “如果不是公益律师全力帮助我,我们一家人可能撑不到今天。”在论坛上,作为受助农民工代表发言的邵明建几度哽咽。


  邵明建是济南市长清区的建筑工人,跟随建筑公司在济南一处工地从事水电安装工作时,不慎被高压电击伤。受伤后,他长期住院治疗,而建筑公司却拒绝支付医疗费和赔偿。在绝望之际,夫妻二人多次商量跳楼自杀了事,可又放心不下正在上初中的孩子。在走投无路之际,他们偶然从广播上听到山东省农民工维权工作站能免费帮农民工打官司,于是找到工作站。该站李强律师了解情况后,给邵明建提供了免费法律援助,最终帮他要回了25万元的赔偿。


  像李强这样免费为困难群体打官司的律师,在山东省农民工维权工作站有6名。据悉,山东省农民工维权工作站成立5年来,这些律师先后给群众提供咨询3万人次,免费为农民工代理案件1000多件,为农民工讨回欠薪2900多万元。


  “公益律师在国内已经崭露头角,并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前来参会的全国律协常务理事、法律援助委员会主任佟丽华介绍说,从2005年起,全国各地陆续成立了30多家公益律师服务机构,免费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农民工、未成年人等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目前职业化的公益律师200多人。在全国20多万律师中,公益律师的比例虽然比较小,但他们免费代理困难群体打官司,引导帮助困难群众依法维权,对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是很大的。


  佟丽华讲了一个例子: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成立7年来,免费代理的5人以上的案件达500多件,涉及人数6000多人;该中心20多名律师7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000多件,1万多农民工从中受益。如果不是公益律师的免费服务,可能其中一些案件会酿成事端。


  能够坚持下来的人少


  山东省农民工维权工作站主任刘丕峰告诉记者,2007年该站成立时有3名律师,至今仅有1名律师坚持了下来。5年来,有30多名律师先后在工作站工作过,可是能坚持留下来从事公益律师工作的只有6人。


  为什么多数律师不愿意当公益律师?刘丕峰介绍说,待遇低是一个重要原因。由于缺乏经费来源,该工作站成立之初,公益律师的月工资只有1200元。到目前,6名公益律师的月工资也只有3000元左右。这个收入和商业律师相比,显然少得可怜。


  “公益律师工作艰辛,经常碰壁,很多律师承受不了这么大的压力。”石家庄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的强英军律师介绍说,困难群体的取证意识比较淡薄,更没有多少社会资源。公益律师要代理农民工等困难群体同机关、企业等强势群体打官司,调查取证、诉讼都十分困难。如果不能耐得住清苦和寂寞,如果不是怀有强烈的责任心,一般律师真的是很难坚持下去。公益律师机构的经费也是大问题。由于不能收费,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差旅费等都缺乏来源。来自浙江的公益律师代表邵惠菁介绍说,他们也曾经试着向企业宣传公益律师,期望获得捐助。可是,至今没有一家企业愿意提供捐赠。他们反思了一下,心里也就释然了:公益律师都是替农民工打官司,是与企业“作对”的,企业怎能愿意捐助呢?


  “全国所有的大中城市都建立公益律师机构的话,只有300多个;按照每个机构每年100万的经费来算,总计不过3亿元,这个数字并不算很大,但资金很难筹集。”作为国内公益律师的领军人物,佟丽华对此颇感无奈。据悉,目前支撑这些公益律师机构的经费,来自中央专项彩票公益基金。2011年,全国公益律师办理并报到全国律协的法律援助案件为4500件,公益基金发放办案补贴1042万元。除此之外,公益律师机构很少再有经费来源。


  身份尴尬注册难


  陕西省农民工维权工作站的周玮律师曾经多次有这样的遭遇:当他拿着公益律师证代理农民工讨薪时,一些机构的人根本不知道他是干什么的,甚至问他:“别人讨要工资,你跟着瞎掺和什么?”


  “虽然目前有一批公益律师从事无偿法律服务,可是从法律上讲并没有公益律师这个概念,公益律师的身份是比较尴尬的。”刘丕峰说,除了人员不足和经费匮乏外,公益律师的身份也急需明确。


  山东省农民工维权工作站的刘畅律师讲述了她的一个亲身经历:一位农民工在工作中受伤,工作服、工作牌、工资卡都能证明他在这家公司工作,可法律援助律师去帮助他申请工伤认定时,劳动保障部门却以种种借口推脱,就是不予受理。刘畅感到十分无奈。她认为,配套措施的匮乏影响制约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如会见刑事案件被告人,有关部门往往不让会见;到有关部门调查取证、阅卷,甚至到一些政府部门查询复印档案,也经常被拒绝。


  几位四川籍农民工在吉林打工期间,遇到了欠薪问题。四川省农民工维权工作站的杜伟律师代理这个案件后感觉十分苦恼。因为办理这个案子周期很长,而且还需要大量的调查取证等工作,从四川到吉林要穿越大半个中国,经常去显然很困难。结合这个案例,杜伟认为,劳务输出有很大的流动性,因此公益律师的跨区域合作势在必行。


  佟丽华认为,困难群体维权艰难,这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如果注册成立公益律师机构,登记注册也有难以逾越的门槛。目前,由于缺乏相应的规定,公益律师服务机构该到哪里注册,该怎么注册,几乎都是空白。无奈之下,公益律师们只好依托各地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开展工作。如果打开注册的通道,相信会有更多的公益律师服务机构产生。


  “现在各方面都意识到,只有引导群众依法维权,才能更好地维稳。因此,未来培育更多健康的社会组织是大势所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也将越来越多。”佟丽华介绍说,今年国家将拿出2亿元资金,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可以说,尽管公益律师事业还只是处于初级阶段,尽管还有很多“关山”需要超越,但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一事业是社会稳定必不可少的,必然会得到社会的认可,获得长足的发展。

通过肖利娜

佟丽华:“人大代表要积极反映群众所需”

  

佟丽华:“人大代表要积极反映群众所需”

 

  图为佟丽华(右二)在青塔东里社区与群众座谈。

  

佟丽华:“人大代表要积极反映群众所需”

 

  图为佟丽华(中)现场考察护城河架设天桥建议办理情况。

  

佟丽华:“人大代表要积极反映群众所需”

 

  图为佟丽华参加首届世界议员青少年立法论坛。

  文/图本报记者王斌本报实习生黄晔

  佟丽华,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会长。

  从2008年当选为北京市人大代表以来,佟丽华在近5年的履职过程中,共提出61件建议,其中包括撤销杜家坎收费站,依法快速受理、审判和执行农民工案件,规范北京市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等。这些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建议,体现着他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心系群众、认真工作的态度和作风。

  人大代表一定不能脱离群众

  佟丽华强调,人大代表一定不能脱离群众,要密切联系群众,这是人大代表能够发挥作用的基石。

  每年人代会召开前,佟丽华都会跟选区的选民代表见面。对于群众提出的问题,他会专门到现场勘查,拍下照片,并在所提的建议中附上照片。代表建议中附有照片,据说这还是代表建议工作的新“创意”。

  北京市丰台区青塔村于1992年作为“青塔一期”项目的一部分,被北京市大成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征用,但近20年来一直未进行拆迁建设,成了典型的“城中村”。该村三分之二的村民对自家房屋进行了翻建,私搭乱建现象非常严重。今年1月,佟丽华一行到青塔村进行实地调研,与村民进行交流,对青塔村的整体面貌、居民建房情况和卫生环境有了深入了解,后形成了相关建议。

  始终推进解决法律政策问题

  法律政策层面的问题一直是佟丽华关注的重点。他认为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推进其改进的努力却是必不可少的。

  对于涉农法律法规和政策,佟丽华非常关注。如农转非超转人员和“农转居”问题,他通过调研发现,由于“农转居”职工多是中年才转为城镇居民的,“转居”前在农村劳动10年以上,而到退休时工龄往往只有几年或十几年,农龄不计入工龄,这样他们就很难拿到跟一般城镇职工相同的养老金,存在退休金偏低的现状。

  对此,2009年和2011年佟丽华曾两次在北京市人大会议上提出这个问题。2011年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指出,对于转非前参加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后改为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转非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参加“农保”的缴费年限可以折算为参加“城保”的缴费年限,从而增加缴费年限提高其养老金水平。但是对于大多数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来说,转工前根本没参加“农保”或参加年限很短,“农保”缴费年限与农龄相比,相差甚远。今年,佟丽华再次建议,参照“新农保”政策及细则中规定的折算方法,将“农转居”退休职工的农龄,按比例、分时期推算其应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金额并转化为城镇社保的缴纳年限,以转化后的年限与职工工龄总和为依据计算养老金,从而缩小“农转居”职工养老金与城镇退休职工之间的差距,让这批人和城里人尽量同样地享受到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成果。

  坚持做一名专业的人大代表

  去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法规立法预案研究,“北京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宅条例”这一项目由佟丽华牵头负责。

  “从国家立法来说,我们迫切需要制定农村宅基地及农民住宅法。农民权益的核心问题一是地,二是房,房子下面有块地———宅基地。关于农民的房子和宅基地,目前国家没有专门的立法,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复杂。”佟丽华说。

  2002年,受北京团市委委托,佟丽华开展了有关《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和草案建议稿的起草工作;从2004年起,佟丽华作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立法修订起草组主要成员,在修订草案起草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10年,应墨西哥众议院邀请,受全国青联派遣,佟丽华作为唯一中国议员代表参加了“首届世界议员青少年立法论坛”。在论坛上,佟丽华介绍了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劳动合同法等劳动领域立法的情况。他的发言受到与会各国议员代表的高度关注,来自喀麦隆的议员代表表示要学习中国的经验。很多国家代表都表示希望更多地了解中国劳动保护及促进就业立法的情况。在就大会宣言所提建议的讨论中,佟丽华提出,发达国家应当在世界范围内对青年移民保护、就业培训等方面承担更多责任,这个建议最后被宣言所采纳。

  在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工作职能方面,佟丽华认为,从未来发展而言,尤其是全国人大代表和省级人大代表,需要更多专业人士,运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过程中的作用。

  (法制日报)

通过肖利娜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郑霞泽秘书长莅临四川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检查指导工作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郑霞泽秘书长莅临

四川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检查指导工作

3月29日下午,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秘书长郑霞泽在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贵文、副主任周开琼的陪同下到省农民工法律援助站检查、调研工作。

郑秘书长检查了工作站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项目”的办案卷宗和咨询记录表。听取了工作站主任李铁、律师杜伟的工作汇报。李铁主任就工作站实施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以来在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全国律协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办公室、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律协领导和指导下,在办理了大量法律援助案件的同时,法律培训与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志愿者团队建设与公益法活动开展、法律研究等工作的开展也仍然在深入进行经行了汇报。李铁主任最后谈到:“执行项目两年三个月来,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由于工作站设立在成都,办案成本相对较高,而案件补贴又按西部标准较低,建议根据当地生活水平状况对于设立在西部较发达地区的法律援助专门机构提高办案补贴标准,建议办案补贴增加至中部省份的标准。二是项目办案补贴拨款方式和时间跟不上工作节奏,希望基金会采取措施解决,及时下拨项目款。三是全国律协2012年给四川工作站预算资金表为10万元。工作站一年房租需要6万,人员经费20万,办公开支10余万,建议增加预算标准。四是项目实施两年多了,建议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小结,适当修改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相关内容,坚持便捷、准确、严格、规范的开展项目。建议对于专门机构的律师,要深入培训。

 

郑秘书长听取汇报后,对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项目给予了充分肯定。四川工作站卷宗、咨询记录均十分规范详细,为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努力。针对提出问题,郑秘书长作出重要指示:

一是在西南片区准备由基金会出资,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召集组织培训,提升律师的水平。

二是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几年来,要针对项目做出考虑,适当修改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相关内容,坚持便捷、准确、严格、规范的开展项目,服务好困难群众。

三是对于做得好的专门机构,要加大支持力度,预算方面会与全国律协沟通。要管理好,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性,不能出任何纰漏。

四是要拓宽项目的功能,四川可以与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相结合,申报项目。

 

 

通过肖利娜

反家庭暴力专题

  随着媒体对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进行报道,人们对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关注程度也越来越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作为专业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长期关注和研究未成年人权利保护,自2004至2010年期间共接待了38起涉及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咨询案件,为了更深入了解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情况和研究防治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法律问题,中心对媒体报道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建立了深度追踪制度,并对2008年1月至2011年1月三年期间媒体报道的300个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进行调研,全面归纳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的九大特点,系统分析了防治未成年人家庭暴力在立法和实践中的八个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防治未成年人家庭暴力法律及制度的八项建议。

专题链接:http://www.chinachild.org/t/FamilyViolence/3603.html

通过肖利娜

北京西城法院与政法大学共建刑事法援教学基地

  正义网3月24日电(记者 郑赫南)今天上午,北京西城法院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在京举行刑事法律援助实践教学基地成立仪式。

  根据双方的协议,西城法院将为刑事法律援助中心的老师和学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方便、就特定法律问题开展研讨,而且将安排刑事专业法官结合具体案件为学生进行指导。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院长安凤德,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张保生共同为基地成立仪式揭牌。陈卫东、宋英辉、顾永忠等专家学者、北京市三级法院、司法局等有关负责人、部分律师参加会议。在揭牌仪式举行后,与会专家还结合刑事诉讼法修改有关情况,就中国刑事法律援助的现状和发展进行研讨。

  据悉,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是我国在刑事法律援助领域的第一家专业研究机构。该中心通过和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合作,引进专职、专业公益律师,由中青年教师和专职公益律师共同参与对学生的指导,通过开通法律咨询热线、建设专业刑事法律援助网络平台、办理典型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等方式,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帮助。

通过肖利娜

专访公益律师 呼吁将嫖宿幼女罪归入强奸罪

  不管是从法律规定的矛盾来看,还是从实践中此类案件的多发性和打击行为人、保护幼女所需要的力度看,都应取消《刑法》规定的嫖宿幼女罪,对于嫖宿幼女的行为一律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佟丽华

 

  佟丽华,公益律师,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

  最近媒体报道了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甄砚关于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的意见,她认为设置嫖宿幼女罪这个罪名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媒体同时采访了北京市隆平律师事务所曹庆国律师,曹律师认为嫖宿幼女罪的立法初衷是保护未成年少女,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应该保留”。

  我坚定支持甄砚委员的建议,也建议尽快修订法律,废除嫖宿幼女罪,将该罪名归入强奸罪。

  * 多起案件表明 针对幼女的性犯罪案件日益增加

  贵州省习水县多名公职人员嫖宿幼女案曾经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2007年10月至2008年7月期间,37岁的社会无业人员袁某和14岁辍学女孩刘某及其15岁男友,在县城的三所中学和一所小学门口守候,多次采取挟持、哄骗以及胁迫等方式强迫10多名中小学生卖淫。这10多名中小学生中有多名未满14周岁。侵害人强迫他们多次卖淫后,还使受害未成年人寻找更多的学生作为替身。更让人震惊的是,涉案人员中有政府官员、司法干部、教师以及县人大代表等公职人员,其中包括该县移民办主任、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干部以及职业高中的教师等。

  结合贵州习水案件,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曾经发布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其中中国青年报的长篇采访《专家建议取消嫖宿幼女罪均按强奸罪严惩》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当时记者崔丽还与我联系,介绍中央某部门高度关注该报道,要进行调查。这曾经让我在愤怒之余略感欣慰。

  但面对当前社会现实,在道德沦丧到了某种程度、权力和金钱的魔力可以忽视任何规则的情形下,我们不得不做出无奈的判断,“买处”、“破处”等针对幼女的性犯罪案件将日益增加。

  * 遗憾的是法律竟为这类恶性案件开了宽大之门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了强奸罪,并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行为以强奸罪定罪,从重处罚。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奸淫幼女情节恶劣或奸淫幼女多人的可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三百六十条同时规定了嫖宿幼女罪,即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嫖宿幼女的量刑显然比强奸幼女要轻。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奸淫幼女行为的认定不以强迫或者胁迫为准,即使幼女自愿,但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仍然构成强奸罪。同时奸淫幼女行为的认定采取的是客观标准,即不管犯罪人是否明知,也不管幼女是否自愿,只要与其发生性关系,就按照强奸罪从重处罚。

  嫖宿幼女与奸淫幼女的主要区别为嫖宿行为带有交易的性质,即给被害人一定的财物。但嫖宿幼女罪是指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仍然同其发生性关系,这完全符合奸淫幼女的犯罪构成。即使不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仍可认定为奸淫幼女,在行为人明知的情况下,更应当可以认定为奸淫幼女。交易并不影响对行为方式的认定。因此,奸淫幼女的行为完全可以包括嫖宿幼女。但目前《刑法》却规定了两个不同罪名,并且给更为恶劣的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恶性案件留出了从宽的口子。

  * 从法律规定到保护未成年人 对嫖宿幼女的行为应一律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从我们以往研究看,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被强迫提供色情服务的案件占到了所有未成年人被强迫提供色情服务案件的近30%,而且这类案件中有约三分之一的案件都是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幼女发生第一次性行为后迫使其卖淫的。这更表明严厉打击嫖宿幼女行为的必要性,体现了保护这类数量不少的特殊幼女群体的需要。因此,不管是从法律规定的矛盾来看,还是从实践中此类案件的多发性和打击行为人、保护幼女所需要的力度看,都应取消《刑法》规定的嫖宿幼女罪,对于嫖宿幼女的行为一律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所以再次呼吁取消“嫖宿幼女罪”,对这类犯罪均按强奸罪严惩。

通过肖利娜

佟丽华:以公益诉讼促进公权力依法运作

  【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与美国“小政府、强司法”背景下的公益诉讼不同,当前中国公益诉讼对制度层面改革的推动不大。以诉讼的方式约束公权力,促进公权力依法运作,应成为公益诉讼的一个重要着力点。


  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2月19日在公益诉讼研讨会上作出如上表述。


  佟丽华认为,与美国相比,中国公益诉讼的存在背景、发挥的作用等都有着显著区别。


  美国的公益诉讼,建立在其强势司法权的基础上,一个案件的判决,常常可以改变一项制度,对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产生影响。但从这些年国内的实践来看,虽然很多案件也涉及到了公共利益,但判决的影响还只是及于特定当事人,法律制度上的改进不大。例如前些年的火车站厕所收费案,在经历了漫长的诉讼程序后,当事人最终获胜。但其它人进入厕所仍要收费,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局面。


  在佟丽华看来,产生上述区别的根本原因,在于当前中国的司法权太弱。一个最明显的表现,就公益诉讼所面临的立案难问题。由于一些公益诉讼所针对的,都是政府权力的滥用或不作为,法院不敢用自己的权力去约束政府权力,也就不敢立案,或者不敢通过判决去影响公共政策。


  基于上述情况,佟丽华反对再授予检察机关权力,去提起公益诉讼。


  去年10月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但是对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规定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没有将个人纳入范围。一些主张认为,应当明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责,这引起了不少争议。


  在佟丽华看来,当前检察机关的权力已经很大,它已经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来维护公共利益。例如,在很多环境污染问题的背后,其实是相关责任人的渎职问题,这本就属于检察机关的权力范围。通过检察建议等现有权力,检察机关已经可以解决很多问题,并不需要再拥有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相反,若将这项权力也赋予检察机关,可能不利于其它社会组织或个人去充分利用提起公益诉讼权利。


  佟丽华主张,当前公益诉讼的一个重要着力点,应是通过公民和社会组织的起诉,来启动司法权力,以促进公权力的有效运作,从而实现对公共利益的维护。


  (财新网)

通过肖利娜

致诚公益2011年十大事件盘点

  一、两中心分别获得联合国特别谘商地位


  2011年7月25日,经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正式批准,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分别获得联合国特别谘商地位,实现了中国政法系统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类社会组织和全国各省市社会组织三个领域在获得联合国谘商地位方面“零”的突破。


  二、致诚公益喜迁新址


  在市司法局、丰台区委区政府和丰台区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致诚公益”搬迁到新办公场所,办公环境有了很大改善。2011年5月11日,为彰显党和政府对农民工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视,宣传市局和丰台区委区政府、丰台区司法局对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的大力扶持,向全社会展示社会管理创新的成果,“致诚公益”迁址仪式暨十二周年座谈会召开。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秘书长郑霞泽,司法部法律援助司副司长王军益,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郑振远,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党委书记、主任温庆云,丰台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苏维,丰台区副区长孔令斌、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办公室主任谢红生、市社团办民非处副处长闫晓强、丰台区司法局局长李华、卢沟桥乡党委书记吴继东、卢沟桥乡乡长李惠松、丰台区司法局副局长巴恩来等领导出席迁址仪式及座谈会。


  三、致诚公益直接受益人群超3万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从2011年1月到2011年12月底,受理案件数1574件,办结案件数1201件,涉及人数1216人次,涉及金额2212万元;其中办结5人以上群体案件54件,涉及577人次,涉及金额307万余元;全年免费提供来访、电话咨询案件数8595件,涉及人次2.3万人次;开展普法培训50余次,直接受益人群超过7000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保护专项基金”项目资助未成年人342名,包括志愿律师办理未成年人维权案件当事人、处于困境中的未成年人以及家贫想求学的服刑未成年人。


  四、迅速推进农村法治研究工作


  2011年,致诚公益推动北京市农村法治研究会迅速发展。8月,农村法治研究会受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负责承担《北京市农村宅基地及农民住宅条例》法规预案的研究工作,研究会组成了由佟丽华会长为首的课题组,并于2011年底提交了阶段性报告,项目组成员单位对阶段性报告给予了高度评价,为北京地区的农村宅基地及农民住宅工作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出版发行《处理涉农纠纷指导读本》,以案例形式向基层干部、律师等人员介绍处理涉农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的基本经验和技巧,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此外,研究会还广泛参与法律服务基层活动,通过北京市法学会向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了《大学生“村官”化解涉农纠纷能力培训》和《社区流动人口法律服务热线》两个项目,对丰台、怀柔等地的大学生“村官”和流动人口进行了普法和培训,该项目的后期申请也再次获批,逐渐成为农村法治研究会的品牌项目。


通过肖利娜

农民工工资,讨薪专题

  导读:农民工外出务工,本就不容易,不但工作辛苦,还要处处留心风险,最实际的就是要避免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受到损害,干了白干。在本部分,将以追讨欠薪为重点,介绍维护劳动者劳动权利的几种途径,让你做到手中有粮,心中不慌。

专题链接:http://www.zgnmg.org/t/nmggz/index.html

通过肖利娜

底线正义的守望者

“每当一个城市里有了专业的农民工法律援助站,这张地图上就会多一面红旗。”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站的陈苏研究员指着接待大厅里的看板,对记者这样说。

  这家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乡一栋二层小楼里的农民工法律援助站,是由全国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与公益法律事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佟丽华于2005年一手创办的,旨在为农民工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使他们的权益能够得到法律保护。

  每一笔赔偿都足以“救命”

  尽管采访时正值周六,但接待大厅里的电话却响个不停,两名律师正在接听电话,分析案情。“因为农民工往往周末休息才有时间打电话或者上门求助,所以我们全年无休。”陈苏如是说。在这里,农民工寻求法律咨询,请求援助,以及诉讼代理,一概免费,并且不用提供任何低收入证明,律师甚至还会帮助农民工垫付援助时的费用。

  曾于12月25日被本报报道的见义勇为农民工李国方,属于劳务派遣工,也曾一度求助无门。正是在这里的律师帮助下,认定了劳动关系,提交了工伤申请,其民事方面的法律援助也已启动。

  “是王丹律师帮的我,人很好,出门都是他们花钱。”他很庆幸自己得到了法律援助,能够开启新的生活。

  李国方,只是千千万万通过法律援助改变命运的农民工中的一个缩影。仅在2011年1月到11月,这里就受理案件1436件,办结案件1153件,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每一个案件都牵扯数名甚至数十名农民工,而他们的背后,是数十个家庭,他们还有留守的父母,随迁的孩子等待抚养。每一笔赔偿款项,看似不多,但对于他们而言都足以"救命"。”佟丽华向记者表示。

  2011年是农民工法律援助事业大发展的年份 ,到目前为止,全国的农民工法律援助站已经扩至31家,接待大厅里的红旗也随之一面面增加着,越来越多的农民工知道了援助站的热线电话和网址。

  佟丽华谈起自己经手过的一个案子,一度黯然神伤。一名农民工,因为劳务问题,怒而焚烧其工作的店面,殃及周边多个商铺,损失数额竟达数百万。他归案后律师曾问他,是否知道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劳务问题,答不知,而他一念之差造成的巨大损失,可能使其面临十年以上的漫长刑期。佟丽华告诉记者,一方面,农民工存在一定的法律知识欠缺,经济条件也使得他们难以获得律师帮助,而另一方面,农民工求助无门所带来的间接社会成本,很可能远远大于对其的法律援助成本。

  每一个判例,都会影响未来

  佟丽华刚刚开始自己的公益之路时,其实是在孤军奋战。1998年时他开始做青少年法律援助时,不菲的援助成本一度用光了他做执业律师的个人积蓄,甚至欠下不少外债,后来不得已卖房还债,才得以继续公益律师之路。

  其实,他原本是一名出色的执业律师,27岁便成为北京最年轻的律所主任之一,收入不菲。如果继续原先的轨迹,他本可以有个辉煌的前程和“钱程”。

  但他在公益律师的道路上无怨无悔地走了下去,并带动了大批志同道合的年轻人投身公益律师。在投身公益的第十个年头,佟丽华曾写了一本书记述十年的风雨路,书名只有四个字:为了正义。

  2005年9月8日,经过北京市司法局批准,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和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设立了全国第一家依托专职公益律师从事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公益组织,2009年7月,经北京市民政局批准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头四年里,他们共接待来访和咨询23183件,涉及农民工104459人次,涉及金额七亿五千七百万以上。

  而2010年和2011年,前来农民工法律援助站求助和咨询的人更多了。

  除此之外,为了向农民工宣传法制知识,提高他们的权益保护意识,援助站还经常组织律师无偿对农民工进行授课。

  很多农民工一开始不相信真的有免费的法律援助,而且是由一家民办机构提供的。当他们经过法律援助,成功解决问题后,发现自己无论送什么礼品,律师们都分文不要,许多农民工便只好送锦旗过来,以至于援助站的屋子里摆不下了,只好把锦旗叠在一起竖着挂。

  佟丽华明白,当这些来自于朴实乡村,秉持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原则的农民工最终选择法律手段时,往往已经身无分文了,法律成了他们最后一个“盾牌”。但许多农民工要么不知道有这道“盾牌”,要么没有专业人士帮他们使用,而他们也凑不出请律师的钱。佟丽华告诉记者,在他的儿时同学里面,也有农民工,作为一个农家子弟,他理解这些人:如果法律援助都无法得到,那么他们就走投无路了,因此法律援助站的所有服务一律免费。

  农民工中,很多人都是劳务派遣工,每一个案件,常常牵涉到多方面复杂的关系,比如劳务派遣工的工伤由派遣方还是用工方负责?厂方派往超市的食品推销员劳动权益受损时,超市一方有无责任?

  在一次涉及商品车驾送司机的案子判决之后,京郊某区的仲裁员表示,以前此类案件还从没有如此认定过,是破天荒的第一次。“每一个判例,都会影响之后有此遭遇的农民工。”佟丽华告诉记者。

  希望那一天不再遥远

  佟丽华表示,由于农民工涉及的案件往往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专业性,所以农民工需要专职的法律援助律师,这些律师不做商业案件,不按照惯例从案件中获取报酬,而是心无旁骛地专职无偿去为农民工服务。

  目前,全国农民工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已经有170多人,在2011年这一年里,他们的数量增加了一半,越来越多的年轻律师,投身到了农民工法律援助事业。

  由于农民工法律援助律师无法从所接的案子中获得任何报酬和提成,他们的工资是“死的”,并且在职称评定上也存在障碍。“大概收入只有同等资历商业律师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吧。”陈苏告诉记者,“不过我们的队伍却很稳定,很少有人离开,许多人都是从一开始就坚持到现在。” 目前援助站的主要经费来源是公益彩票基金,较为稳定,去年大概得到了600万的资助,其所用的办公场所也是司法部门和卢沟桥乡协调解决的。

  公益律师们的付出不仅获得了农民工的认可,也得到了有关部门的表彰。2009年,公益律师时福茂获颁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并被全国总工会和司法部授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杰出律师”称号。“做农民工专职律师,首先要有一个志愿从事公益的心,另外,还要有专业化的法律援助能力。”佟丽华如是说。

  农民工法律援助律师目前还是个“新鲜事物”,国内尚无多少先例可循,佟丽华也思考着,这些追随自己的律师们的未来。 他希望他们成为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能够在更高的层面上改变农民工的命运。尽管在人力和资金上面尚有缺口,佟丽华仍旧希望农民工法律援助站依旧保持“民办非企业”的社会团体身份。因为他认为,需要有更多社会力量从多角度来共同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作为北京市人大代表,在2011年,佟丽华一直为农民工权益保障奔走呼吁,希望在立法层面上能够尽自己绵薄之力,六年来,农民工法律援助站积累了大量的第一手数据和资料可供调研。“好的立法是将问题简单化,让整个社会都为此受益。”对于2012年,他希望能够在农民权益保护上能够有所作为,因为农民工还兼具农民身份,在家乡还有宅基地甚至农田,农民权益的保护程度也决定着农民工的未来命运。

  新的一年,他期盼能有更多律师投身公益事业。“全国有20万律师,不可能每个人都成为公益律师,但我希望,有10%的律师,一年无偿做一件公益的案子,那一年全国就能做2万件,对于律师来说,这是举手之劳。”佟丽华希望更多律师能有“社会担当意识”,而不能只是挣钱。

  其实,佟丽华一直有一个梦想,“我出身于农家,在老家,还有地。” 他希望有一天,当农民工不再是弱势群体时,当他们能够确保得到公平对待时,自己可以告老还乡,回到河北农村老家,享受田园生活。

  “希望那一天不再遥远。”他说起这句话时,一缕午后阳光恰好洒进了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