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归档 2012年11月6日

通过肖利娜

霍薇律师参加驻京团工委书记培训班

  2012年10月29日至31日,北京团市委组织了2012年驻京团工委书记培训班,参加人员包括各地驻京团工委书记及主要负责人,农民工中心负责此项目的霍薇律师代表秦皇岛驻京团工委参加了该培训。

  此次培训主要围绕“枢纽型组织建设与驻京团工委使命”这一课题,探讨了如何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优质服务等内容,参加培训人员还参观了社区青年汇及行业先锋等相关单位。团市委书记常宇同志在结业式上作了重要讲话,他强调团市委将继续在服务驻京团工委工作方面做出积极努力,通过各种方式实现团市委与各地驻京团工委的有效对接,为进城务工青年提供更好服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十八大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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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培荣律师应邀为“南宁市校外法制副校长培训班”进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讲座

  2012年11月2日,广西省律协未保专委会杜培荣主任应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司法局邀请为其共同主办的南宁市校外法制副校长培训班进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讲座,南宁市各城区教育局均有一名领导参加听课,讲座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广西师协未保专委会借此机会与各城区教育局加强了联系为今后律师普法进校园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肖利娜

农民工中心律师参加团区委专题会

  2012年10月23日下午,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裴磊律师参加丰台共青团组织召开的专题会。会上,团区委副书记乔学慧传达了团市委专题会会议精神,该会议为农民工中心的工作指明了具体方向,中心将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通过肖利娜

张文娟赴成都开展“监护制度与儿童福利”的专题培训

  2012年11月2日,受半边天基金会邀请,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文娟律师到四川成都为来自全国的百名福利院院长开展“监护制度与儿童福利”的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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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莫让孩子生活在暴力恐惧中

  2012年10月28日,针对近日浙江温岭儿童被幼师虐待的恶性事件,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接受中央电视台《新闻周刊》栏目记者的采访。

                                                                                

  采访中,佟主任指出,在儿童暴力的问题上,当前面临最大的挑战是施暴者很难受到严惩,法律的震慑功能没有发挥出来。他还提到,针对家庭暴力,刑法中的“虐待罪”也难逃很难有用武之地的尴尬,原因在于虐待罪是自诉案件,被虐待的对象往往是“非老即小”的弱势群体,让他们去起诉自己的父母,这在中国几乎是不可能的。更为现实的问题是,法院如果判决父母承担刑事责任或者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孩子的抚养问题则很难得到妥善处理。

 
                                                                                 
 

       最后,佟丽华主任呼吁整个社会,包括立法者、执法者以及家长都要充分认识儿童暴力的危害性,承担起保护孩子的责任,让孩子免于生活在暴力恐惧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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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律师参加《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

  2012年11月1日,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省人大法制委、内司委,共青团青海省委召开《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省政府常务副省长、省未报委主任徐福顺因有重要会议委托副秘书长马骥参会,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张建国,省未保委24个成员单位相关领导、省内外12家新闻媒体单位记者参加,团省委副书记马健主持会议。省未保委常务副主任委员、团省委书记申红兴介绍了《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制定情况;《未保条例》制定专家组成员、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兰花详细解读了《未保条例》条文内容;黄河水电再生铝业公司和兰州大方文化传媒公司分别就参与《未保条例》宣传工作情况作了发言;省政府副秘书长马骥就如何贯彻落实好《未保条例》作了讲话。

  历时三年,经调研、考察并结合调研成果,在认真总结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和吸收全国其他省市成熟的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条例》草稿。2012年7月27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了《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于李强律师在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中的做出了成绩,积极推动律师公益事业的发展,2011年6月被全国律协授予“第三届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的荣誉称号。

  《未保条例》共分8章,从原《实施办法》的49条增加到现在的63条。与原《实施办法》相比,政府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得到前所未有的加强,《未保条例》不仅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地位和职责,规定了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职责,而且明确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必要的经费保证;建立了未成年人保护重特大事件联系协商制度,增加了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章节,规定每年六月为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未保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标志着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申红兴同志强调,今后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未保条例》作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充分运用网络、电视、微博、车载屏等新型媒体和载体,面向家庭、面向学校、面向社会,重点宣传《未保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使这部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切实发挥各级共青团组织和未保机构职能,积极推动《未保条例》的贯彻实施,切实保护广大未成年人快乐健康成长,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未成年人、关心未成年人、帮助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马骥同志要求,下一步要下大力气狠抓《未保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全省各级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团委及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行动,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各新闻单位要给予大力支持,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活动场所集中宣传,为《未保条例》的贯彻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好协调督导的作用,继续推进共青团组织社会化动员方式,横向与各成员单位加强协调配合,纵向加强对行业、系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督导落实,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立体多维工作体系。各州(地、市)未保委要加强协调、督促指导,进一步加强乡镇一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好本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协调指导;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队伍的建设,为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深入推进提供必要的保障。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关注《未保条例》贯彻实施情况,适时听取政府关于《未保条例》执行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通过执法检查、代表视察、询问、质询等监督手段,加强对《未保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督促依法整改问题,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依法进行。

  会后,《未保条例》修订工作专家组成员、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马桂香、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张晓杰,省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海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李强就《未保条例》施行的一些具体问题接受了与会媒体记者的采访,青海青年报进行了专门采访,李强主任就家庭保护和社会保护做了详细解读。

  省律协未保专委会表示将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活动场所集中宣传活动,宣讲《条例》首先使学校师生知道这部地方法规,配合省妇儿工委、妇联、团省委做好《条例》的宣讲工作,推动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更上新台阶。

通过肖利娜

于旭坤律师参加市司法行政系统贯彻十八大宣讲大会协调会

  2012年10月30日,致诚公益主任办公室负责人于旭坤律师参加了市司法局组织的贯彻十八大宣讲大会协调会,会议由宣教处处长赵青主持,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郑寅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会上,赵青处长向与会人员介绍了首都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动员部署暨宣讲大会的基本情况,与大家讨论了每位宣讲人要做的具体工作。郑寅主任在讲话中强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宣讲大会,认真做好相关统筹和协调工作,用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并在会后积极配合市司法局做好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工作,为更好地推动首都司法行政系的工作贡献积极力量。

  参加此次会议的还有来自监狱局、劳教局及基层司所的宣讲人及其他工作人员。


 

 

通过肖利娜

Young offenders given a break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SPP) Monday told prosecutors around the country to go easy on juvenile offenders, suggesting that young people should not be formally arrested, charged or sent to prison for minor offenses. 



SPP’s so-called "guideline" issued Tuesday aims to bring existing practice in line with China’s newly-amended Criminal Procedure Law, which comes into effect in January 2013. The law says the prosecutor’s office should "conditionally drop charges against juvenile offenders" who commit minor, non-violent crimes and their juvenile records should be sealed. 



A spokesperson from the SPP was quoted by the Procuratorial Daily as saying Tuesday that juvenile delinquents who do not pose a threat to others shall be exempt from being officially arrested or formally prosecuted.



The spokesperson also urged the prosecutor’s offices to establish independent juvenile prosecution offices and suggested recruiting younger staff familiar with trends and Internet slang to better communicate with offenders.



"Dealing with young offenders in this way has actually been around for a while. It just took the SPP a few years to put it down on paper," Guo Xu, a juvenile criminal lawyer from Beijing Kangda Law Firm, told the Global Times, adding that offenses leading to a sentence of three years or less are usually considered "minor." 



"Theft under 10,000 yuan ($1,601) is one of the most common minor offenses committed by underage delinquents," said Guo. 



Xinhua reported that 626,747 suspected young offenders were shown leniency and not officially arrested between 2007 and 2011. In 2007, juveniles who were not officially arrested represented 12.5 percent of juveniles suspected of committing minor crimes, and by 2011 the number of youth shown the same leniency had jumped to 17.5 percent. 



Zhang Wenjuan, deputy director of the Beijing Juvenile Legal Aid and Research Center, told the Global Times there are some 3,000 juvenile courts in the country and many have experimented with unique ways of dealing with young offenders.



The court in Shapingba district of Chongqing Municipality has sentenced young offenders to community service instead of burdening their families with hefty fines. 



"The point is not so much to punish them for their mistakes but to give them a second chance," Zhang added. 



A recent judicial white paper said the goal of courts and prosecutors is to "educate, persuade and rehabilitate" young offenders. 



"A lot of offenders come from broken families. Our society fails to provide them with the help they desperately need which is partly responsible for their behavior," Zhang noted. 

通过肖利娜

Boys in danger

 Li Jun, an official with the Bureau of Civil Affairs in Guangzhou, Guangdong Province who was arrested in August for allegedly molesting at least three boys, is still being held by authorities pending trial as police continue to investigate the case, according to information provided by prosecutors Thursday. 



Yet legal scholars and the families of the victims are worried that even if the perpetrator is brought to justice, the scanty penalties that can be imposed under existing laws may leave more boys in danger from sexual predators.



A first-grade junior high student, nicknamed Ah Xing, was allegedly anally raped by  Li, who was later found to be in contact with more than 160 children under the age of 13 through QQ, a popular social networking Internet program, media reports said.



Li allegedly raped Ah Xing five more times over several months, giving him 200 yuan ($32) after each assault, Ah Xing’s cousin, surnamed Pan, told the Global Times Wednesday. 



Ah Xing’s family called the police as soon as they found out about the assaults in June, and the police’s investigation led to two other victims under the age of 14. 



Chen Yu, deputy director of 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 of Liwan District, Guangzhou, which sanctioned the arrest of Li on August 10, told the Global Times Thursday that the police were still collecting evidence of the case, and declined to reveal more details.



Li allegedly baited boys through QQ and then sexually assaulted them after inviting them to play video games at his house after chatting, Pan said.



Pan said he learned that Li also gave the boys laptops, iPhones and other digital products as gifts.



The traumatic memory of the assault is very likely to haunt the boys for the rest of their life, Peng Xiaohui, a sexologist with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told the Global Times.



"They may feel disgusted by sex even with their lawful partners in the future, which will greatly disturb their normal life," Peng said.



Legal loopholes



Li can be sentenced to a maximum of five years in prison according to the existing criminal law even if convicted, no matter how many boys he has sexually assaulted. 



This is a legal loophole, Zhang Wenjuan, deputy director with Beijing Children’s Legal Aid and Research Center, told the Global Times.



"A perpetrator who has anal intercourse with a boy under 14 will not be charged with rape but only with child molestation," Zhang said. "Because the victims of rapes stipulated in the Chinese Criminal Law are only females."



She also said that the current criminal law’s protection of male minors only covered boys under the age of 14, which means a perpetrator who has anal intercourse with a boy between 14 and 18 by force "will not be punished by the criminal law at all."



The punishment for such perpetrators won’t exceed 15 days of detention, according to Zhang.



"Even compared with female minors, whose legal protection is also weak, male minors have even less protection," she said.



According to the Criminal Law, only genital contact is sufficient to convict a perpetrator of the crime of rape when the victim is a girl under the age of 14, the maximum sentence of which is death penalty.



But perpetrators who force boys under 14 to have anal intercourse in private locations will only be sentenced to at most five years in prison, according to the law.



Shen Rongquan, then a 59-year-old teacher in Haining, Zhejiang Province, was sentenced to four years in prison in 2001 for molesting 14 male students under the age of 14 over a span of two years, in addition to paying 700,000 yuan in compensation, Yangcheng Evening News reported.



Yin Yongchun, a Peking University graduate who volunteered to teach in Guoyang, Anhui Province and later founded a school there, had been praised as a model young man by many media reports before people found out he had molested at least five male teenage students in 2005, the China Youth Daily reported.



Yin was later expelled from the school but was not convicted, according to the report.



Calling on changes



Unlike China, the criminal law of the US covers all minors under the age of 18, according to Zhang.



"Perpetrators who have sexual intercourse with boys or girls under 18 by force will be convicted of rape in the US," she said.



The lack of protection for male rape victims in the Chinese Criminal Law is partly due to Chinese people’s partial understanding of the word "rape," said Hong Daode, a criminal law professor at the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The majority of Chinese dictionaries define rapists as male and the victims of rape as female.



He added that legal professionals proposed a change as early as 1997, but the proposal was not adopted.



Hard to collect evidence



Although similar cases seem to have been increasingly exposed by media reports in recent years, Zhang said these cases are merely the tip of the iceberg.



Due to the pressure of traditional views, many victims choose not to call the police after being sexually assaulted, Zhang said.



Pan said the family has taken Ah Xing to travel in many cities to protect him from being harmed by people’s discussions of the case.



Because of the difficulties in collecting evidence for such crimes, many suspects are acquitted for lack of evidence, which also greatly discourages reporting.



 "Because of lack of practical guidelines on fact-finding of such crimes and reluctance to risk handling cases in the wrong way, the police, prosecutors and judges tend to be more conservative in dealing with such cases," Zhang said.



While waiting for the trial of the case, Ah Xing’s family are trying their best to persuade more boys who may have been sexually assaulted by Li to provide their testimonies, Pan said.



"I hope the case could draw more people’s attention to the protection of juveniles, and the parents will educate their children in a more proper way," Pan said.

通过肖利娜

“那些年我们被揪的耳朵”专题

 2012年10月27日,致诚公益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CCTV今日说法栏目联合开展反对儿童暴力“那些年我们被揪过的耳朵”-勇敢的说出你小时候的暴力遭遇,让我们的孩子免于恐惧和暴力活动。号召网友转发微博,说出小时候遭受的暴力事件,加上#那些年我们被揪过的耳朵#标签,在全社会倡导反对儿童暴力的意识。

活动专题页面:http://www.chinachild.org/t/ed/

 

通过肖利娜

那些年我们被揪的耳朵专题

 

 2012年10月27日,致诚公益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CCTV今日说法栏目联合开展反对儿童暴力“那些年我们被揪过的耳朵”-勇敢的说出你小时候的暴力遭遇,让我们的孩子免于恐惧和暴力活动。号召网友转发微博,说出小时候遭受的暴力事件,加上#那些年我们被揪过的耳朵#标签,在全社会倡导反对儿童暴力的意识。

活动专题页面:http://www.chinachild.org/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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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协未保专委会委员参加朝阳律师协会律师公益宣讲团成立仪式

  为进一步落实朝阳律师协会关于组建朝阳律师“未成年人保护公益宣讲团”的工作,组织和动员朝阳律师积极参与针对未成年人进行普法教育的公益法律服务,朝阳律协公益委员会于2012年6月18日公开发布了公益宣讲团招募通知,截止2012年7月底顺利招募宣讲团成员52名,其中朝阳区律师50名,具有培训及授课经验的占到总人数的80%以上。

  10月26日,在朝阳律师协会举行了律师公益宣讲团成立仪式,成立仪式后,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毅伟为宣讲团律师进行了专业培训,题目是“如何给未成年人上好一堂法制教育科”,目的是提高宣讲团律师进校园讲授法制教育课的专业水平。朝阳区司法局局长王远杰、副局长魏毅力、党委书记荣荣和朝阳律协会长赵曾海、副会长杨晓虹,北京律协未保委副主任陈煜、秘书长康凯及宣讲团的近四十名律师到会。司法局领导对宣讲团的成立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并为宣讲团授团旗。

  朝阳是北京市首家专门为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而成立公益宣讲团的区级律协,下一步宣讲团的律师要积极为进校园授课做准备。宣讲团也将会同朝阳团区委和朝阳区教委建立跨部门合作,安排公益宣讲团律师开展普法进校园的公益活动,为六五普法贡献力量,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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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宅基地及农民住宅条例》法规预案研究顺利结题

       2012年10月25日,《北京市农村宅基地及农民住宅条例》法规预案研究结题会议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由法制办张引主任主持,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市城乡结合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等项目组成员单位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研究会会长、课题组组长佟丽华,研究会常务理事徐彬,秘书处农村法治项目负责人、课题组研究人员于旭坤参加了此次会议。


 

  佟丽华会长代表课题组做了结题报告,他指出,2011年8月8日,研究会正式接受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承接了《北京市农村宅基地及农民住宅条例》法规预案研究课题。在接受正式委托后,研究会立即抽调精干研究人员组成了课题组,并作了部署分工、制定了工作进度安排,各项工作开始有条不紊地进行。自开题以来,课题组查阅了大量研究资料,广泛收集了与农村宅基地及农民住宅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相关政策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等300余部,并与北京市政府信访办、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展开座谈,与基层政府干部、村“两委”工作人员和村(居)民交流有关宅基地及农民住宅的现实性问题,为开展相关研究打下了良好基础。他还提到,一年多来,课题组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市法学会以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北京市农村宅基地及农民住宅条例>法规预案研究报告》和《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宅基地及农民住宅法>的议案(代拟稿)》两项研究成果。


 

  会上,项目组成员单位对课题组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大家还围绕法律草案进行了广泛讨论,认为课题组的研究视角新颖、在正视现实问题的同时提出了许多可行性建议。至此,《北京市农村宅基地及农民住宅条例》法规预案研究顺利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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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诚党员律师观看“献礼十八大重点影片——《雨中的树》”

 

20121025日下午,致诚公益的党员律师与积极分子参加了由丰台区司法局组织的观影活动。本次活动观看的电影《雨中的树》是向党的十八大献礼的重点影片,主要讲述了“全国优秀组织工作干部”李林森身先士卒战洪魔、扶弱济困献爱心、甘于清贫重名节、公正用权不谋私、工作当命抗死神、燃尽生命写忠诚的感人故事。

观影结束后,大家都表示很受教育,同时也表示要将这种忘我工作、无私奉献、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贯彻到今后的工作当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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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协未保专委会开展“朝阳区第三十期教师继续教育法制课堂”活动

  2012年10月24日上午9时,北京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在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展了“朝阳区第三十期教师继续教育法制课堂”活动。

  该活动由全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王毅伟律师带队,组织北京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北京市律师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部分委员,朝阳区各中学团委书记、部分班主任一行百余人参加。

  活动分为三项内容:

  1、旁听未成年人犯罪盗窃案庭审全过程

  本次活动得到了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的大力支持与合作,该庭精心挑选了一件犯罪时是未成年人,庭审时已达到成年人的共同犯盗窃罪一案,从开庭到宣判全过程公开审理,让全体参加法制课堂的人员有了对庭审的直观了解和感受。

  2、庭审后主审法官、公诉检察官现场答疑

  庭审后主审法官、公诉检察官对参加活动人员提出的诸如罪犯供述的冲突情节如何认定,犯罪故意的定性,是否累犯,自首的认定,证据的勘验等问题进行了面对面的现场答疑。

  3、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张妍副庭长做了在校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发展趋势,特征特点及如何预防的报告讲座。

  整个活动有条不紊,井然有序,以案说法,既有严格的庭审程序,又有深层次的互动交流和一线法官理论联系实际,点面结合的心得讲座。

  全体参加活动人员,特别是各个学校的教育工作者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将把这次活动所受教育传递给每一位学生,希望以后北京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多组织这样的活动,达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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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诚律师到市司法局法援处讨论首都法律援助宣传短片

  10月22日下午,农民工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律师、主任办公室负责人于旭坤律师到市司法局法援处参加会议,讨论首都法律援助宣传短片基本情况。

  此次宣传短片有对时福茂律师的办案专访以及首都若干区县的法律援助案件介绍,大家认真观看了三段视频,认为宣传短片立意高、感情真、素材好,但同时也在部分内容上提了意见。法援处许冷处长非常感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表示一定会认真考虑大家的意见,争取把这个宣传短片做好。丰台法援中心、朝阳法援中心、义联劳动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等多家单位也参加了此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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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桂律师为营盘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做心理辅导

  2012年10月23日,广西律协未保专委会副主任王桂律师参加农工党北海市委会到铁山港区营盘中学的助学活动,并给初中二年级学生做了一次心理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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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艳姣律师参加第六届尚权刑辩论坛并做主题发言

  姚艳姣律师参加第六届尚权刑辩论坛并做主题发言     

2012年10月20日,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副主任、致诚公益刑事项目部负责人姚艳姣参加在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举办的第六届尚权刑辩论坛,并做主题发言。姚艳姣律师分享了自己办理农民工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感悟和思考,她指出,中心作为从事刑事法律援助的社会组织,接触到的刑事案件往往不是社会上所谓的“大案要案”,而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小人物们”;中心关注刑事法律援助的视角,不仅仅是为了弱势群体的个案正义,更重要的是,要在办理案件基础上开展实证研究,研究弱势群体背后的犯罪特点、犯罪原因以及刑事诉讼权利的公平适用情况,从预防犯罪的角度、从司法公正的角度提出建议,进一步来推动刑事司法改革和法治发展,中心将从刑事法律援助的角度在推动中国刑事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设方面扮演积极的角色。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律师应邀为赤峰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管理者讲授法制课

    2012年10月19日上午,张雪梅副主任应邀参加内蒙古赤峰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培训,为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管理者讲授“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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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桂律师为北海市进出口加工区青年员工讲法律心里辅导课

  2012年10月19日,广西律协未保专委会副主任王桂律师参加北海市司法局“送法进园区”活动,为北海市进出口加工区的青年员工讲了一堂生动的法律心里辅导课,多名领导及80多名青年骨干员工参加了讲座。

通过肖利娜

包头律协未保专委会参加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

  2012年10月18日上午10时,在内蒙古包头市第一工人文化宫门前隆重举行全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本次活动由共青团包头市委员会、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包头市教育局、包头市司法局、包头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主办,并得到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包头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包头律协未保专委会)代表有幸参加本次活动。

  启动仪式上,内蒙古瑞安律师事务所、昆峰律师事务所、承达律师事务所、东方玉德律师事务所、为本律师事务所、正捷律师事务所共六家法律咨询服务单位被授牌“青少年普法教育服务站”。而作为实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专门部门,包头律协未保专委会在包头市律师协会的领导下积极发挥作用,将与以上六家法律咨询服务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并致力于推动我市更多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公益事业中来,以拓宽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援助、法律业务培训研讨、考察与交流等多种渠道,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队伍建设。

通过肖利娜

美国刑事诉讼程序讲座举行

 

  2012年10月17日下午一点至三点,一场关于美国刑事诉讼程序的讲座在致诚公益律师楼二楼会议室举行。主讲人为美国纽约刑事法律援助公共辩护律师Eliza M. Orlins,她结合自己办理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详细解读了美国刑事诉讼的程序,并给大家介绍了米兰达警告制度、大陪审团制度等。致诚公益律师团队以及来自丰台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处的三位检察官参加了这次讲座。讲座过程中,大家踊跃提问,就中美刑事诉讼程序的差异和理念进行了积极交流和探讨。9月26日下午,Eliza M. Orlins律师已经在致诚公益举行了一次关于美国纽约公设辩护人制度的讲座,今后,还将继续开展美国刑事诉讼程序系列讲座、刑事辩护技巧主题讲座或案件研讨交流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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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主任接受相关中央媒体集体采访

  2012年9月19日下午2点半,根据市组织部门安排,佟丽华主任接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经济日报》以及中国青年网等记者的集体采访。

 


 

  采访中,记者们与佟丽华主任进行了良好沟通,了解了他十多年从事公益法律服务的心路历程,以及他所创立推动的社会组织公益服务模式,认为佟丽华主任为未成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做出了突出贡献。采访结束后,记者们兴致勃勃地参观了致诚公益律师楼,对佟丽华主任所从事的公益法律服务工作有了更为直观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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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市委副书记熊卓一行到致诚公益座谈调研

  9月20日上午,团市委副书记熊卓、团市委社区工作部副部长陈斐到致诚公益座谈调研,了解致诚公益近期开展的工作。

                                
 

    佟丽华主任向熊卓书记介绍了致诚公益为未成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和开展研究的情况,以及近期要为进城务工青年提供志愿服务、成立北京青春梦想同龄同行志愿者协会的计划。熊卓书记提到,佟丽华主任为弱势人群提供了大量公益服务,他以及他所带领的团队与团市委在很多领域都开展了合作,此次志愿者协会的成立将势必拓展了双方的合作空间,团市委将在物质、政策上等提供不遗余力地支持。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张雪梅、北京青春梦想同龄同行志愿者协会拟任常务副会长李哲亚、农村法治项目负责人于旭坤一同参与了接待。

通过肖利娜

致诚公益组织全体员工大会及消防安全讲座

  2012年10月11日,致诚公益召开全体员工大会。会上,佟丽华主任对现阶段致诚公益的发展情况进行总结,并明确未来致诚公益的发展方向。

  会后,所有同事参加了消防安全知识讲座,这是单位组织的第四次讲座,授课老师为北京市消防安全中心的王老师,他的讲课深入浅出,使大家受益匪浅。会后,佟丽华组织相关同事开会讨论决定,近期党的十八大就要召开,全单位同事都要加强防火安全意识,为了大家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单位将为每位员工配备一个灭火器。

通过肖利娜

中心律师到市未成年犯管教所讲法制课

    20121015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王隽、秘书长高鹏、副秘书长刘军、业务培训部赵芊芊、宣传联络委员会主任马慧娟、与北京律协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张雪梅、副主任万大强、秘书长康凯、委员赵辉,到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普法活动。协会及秘书处领导与未管所领导、干警进行座谈交流,探讨如何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参与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工作。座谈后,赵辉委员为未教所的200多名学员开展了题为反思.珍惜.进取的法制讲座,在讲座结束后,未保委的律师们还现场解答了学员们非常关心的法律问题,受到未管所干警和学员的欢迎。

通过肖利娜

北京青春梦想同龄同行志愿者协会成立大会成功举办

团市委副书记熊卓同志向协会常务副会长李哲亚授“北京市志愿服务示范站”站牌

郭新保同志与佟丽华律师一起为协会揭牌

佟丽华会长致辞

合影

  2012922日,北京青春梦想同龄同行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致诚公益楼举行成立大会。团市委副书记熊卓,团市委机关党委书记、市志愿服务指导中心主任郭新保,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法学会农村法治研究会会长佟丽华律师等出席了大会。团市委社区工作部和市志愿服务指导中心相关负责同志陪同出席,协会理事会成员和志愿者代表共约40余人参会。

  “青春梦想”项目创始人之一李哲亚向大会作了筹备报告并宣读了理事会成员名单,志愿者代表张晓斌和基层职工代表夏文涛分别结合自身经历讲述了参与“青春梦想”项目的过程。郭新保同志与佟丽华同志共同为北京青春梦想同龄同行志愿者协会揭牌,郭新保同志向佟丽华同志颁发了“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团体会员”证书,团市委副书记熊卓同志向协会常务副会长李哲亚授“北京市志愿服务示范站”站牌。

  协会首任会长、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法学会农村法治研究会会长佟丽华在致词中提到,协会以提高基层职工职业素养、引导大学生服务社会为宗旨,希望让大学生与基层职工互助互爱、同龄同行,相信在团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秉承做实事的致诚公益理念,将协会的工作越做越好。

  团市委机关党委书记、市志愿服务指导中心主任郭新保在协会的成立过程中给予了很多指导,他在致词中指出:青春梦想同龄同行项目的开展培养了大学生认识社会、服务社会的志愿意识,在关爱农民工,外来进京人员群体中创造了新的志愿服务模式。今天协会的成立,必将成为是志愿服务事业历程上又一闪亮的坐标点。希望热爱和选择志愿服务事业的志愿者们,一如既往的将青春梦想同龄同行志愿项目做得更好,带动、影响、服务更多的青年群体,传承志愿服务理念,为首都建设做出青年人的努力。

  最后,团市委副书记熊卓同志表示,青春梦想同龄同行项目的开展对服务青年人有着重要意义,不仅给予青年学生与基层青年职工一个很好的互助、交流平台,使得更多的进京青年群体生活有希望,梦想有保障、成长有发展;更为大学生了解、接触社会,担当社会责任创造了新模式。团市委将以青年汇作为平台为项目的组织化推进给予场地、专业技能、资金等全面的大力支持,与协会一起帮助更多的青年人通过此项目收获成长、收获尊严、收获希望!

通过肖利娜

佟丽华主任接受新华社、中央电视台采访

  2012年9月21日上午,佟丽华主任在致诚公益律师楼接受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记者采访,两家单位的记者与他进行了深入交流,彰显了佟丽华主任作为新时期优秀党员律师和十八大党代表的动人风采。


       
        此次采访的记者共近十人,记者们详细了解了佟丽华主任对公益法律服务的做法和想法,从文字、照相、摄像等不同角度记录了他的日常工作内容,随机访谈了来寻求法律援助的当事人以及受益于他所推动的公益法律服务的当事人,记者们普遍感觉收获很大。据知,新华社的采访内容将在全国纸面媒体上播发,中央电视台的采访视频将会在重要新闻栏目里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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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主任接受相关中央媒体集体采访

  2012年9月19日下午2点半,根据市组织部门安排,佟丽华主任接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经济日报》以及中国青年网等记者的集体采访。

 


 

  采访中,记者们与佟丽华主任进行了良好沟通,了解了他十多年从事公益法律服务的心路历程,以及他所创立推动的社会组织公益服务模式,认为佟丽华主任为未成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做出了突出贡献。采访结束后,记者们兴致勃勃地参观了致诚公益律师楼,对佟丽华主任所从事的公益法律服务工作有了更为直观的感受。

 


 

 

通过肖利娜

贵州“新起点”小额爱心基金项目启动仪式在瓮安县隆重举行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和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发起的中国·贵州“新起点”小额爱心基金项目启动仪式于2012年10月13日下午在贵州省瓮安县隆重举行。

  来自北京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毅伟律师和该项目出资人香港黄倩仪律师分别从北京、香港乘机抵达贵阳,在贵州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陈会琪律师等人陪同下专程前往瓮安参加中国·贵州“新起点”小额爱心基金启动仪式。出席当天活动的有瓮安县人大、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县司法局、县法院、贵州省律师协会、黔南州律师协会等部门相关领导。仪式由贵州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姚毅主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毅伟转达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对启动仪式的祝贺和对大家的问候,介绍了小额爱心基金是针对家庭贫困,权利受到侵害后通过诉讼但未能得到执行的未成年人给予一次性直接现金资助,目的是让这些未成年人感受到一份真诚的关怀,重新树立对生活的信心;黄倩仪律师在发言中用朴实的言语说:“捐钱不是表示爱心的唯一方式,只要尽力给予别人帮助就是最大的爱心”,这不仅是对受援人的期望,也是对所有人的启发。瓮安县委张宽副书记、县政府杜胜军副县长在会上发言,高度评价了本次公益活动的社会意义,同时代表县委、县政府感谢全国律协委未保委、香港黄倩仪律师、贵州省律师协会及贵州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对瓮安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大力支持。启动仪式上现场对12名受援人员发放了救助金24000元,受援助人员代表发言是表示一定好好学习,不辜负社会对他们的关爱,一名受援助人的母亲拉着王毅伟律师的手,当场流下了感激的泪水。瓮安电视台等媒体对本次活动进行了采访和报道。

  中国·贵州“新起点”小额爱心基金启动仪式活动援助金在王毅伟律师的努力和黄倩仪律师的支持下将原来实施多年的每人资助1000元首次提高到每人资助2000元,项目出资人香港黄倩仪律师也从香港专程来到贵州参加启动仪式,瓮安县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均亲自出席,体现了各方对这次活动的高度重视。

  启动仪式的圆满完成,预示着小额爱心基金项目在贵州省的开展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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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律师应邀参加“国际女童日”庆祝活动——“关注女童,平等发展”座谈会

    2012年10月11日,张雪梅副主任应邀参加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和国际计划联合举办的首个“国际女童日”庆祝活动——“关注女童,平等发展”座谈会。

通过肖利娜

包头律协未保专委会工作规则和2012-2013年度工作计划已制定

  2012年10月11日上午9时,内蒙古包头市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主任会议圆满召开。会议公布了第三届包头市律师协会下设各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名单;明确各专门、专业委员会职责。其中,包头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包头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李秀银参加会议并认真听取了近期工作部署与工作要求。

  会议结束后,李秀银主任及时向委员会其他成员传达会议精神。并且,针对会议要求,包头律协未保委全体成员紧密围绕内蒙古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规则,结合本地区未成年人保护公益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已制定《包头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包头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2012-2013年度工作计划》,以规范包头律协未保专委会及委员的活动,保障包头律协未保委全面、高效的开展工作。

通过肖利娜

中华女子学院“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成立

     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与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合作共建的中华女子学院“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在北京举行启动仪式。这预示着致诚公益又将取得新的进展。

“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由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雪梅、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教授张荣丽教授共同担任联席主任。中心聘请全国婚姻家庭法学界知名专家巫昌祯、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陈明侠担任名誉顾问,同时聘请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中华女子学院副校长李明舜做专家顾问。此外,还聘请著名律师和优秀教师做研究员。
在10月11日首个“国际女童日”即将到来之际, “关爱女童”——迎接世界第一个“国际女童日”专题研讨会同一天隆重召开。中心办公室主任刘会丽介绍了“国际女童日”的由来,张雪梅主任、刘明辉教授、张荣丽教授分别针对女童的家庭暴力及性暴力问题、农村留守女童的法律保护问题、废除“嫖宿幼女罪”的立法建议作了深刻的主题发言。与会者进行了激烈的研讨,最后达成共识,纷纷呼吁法律应给予女童更多的关爱,以切实保护女童的合法权益。
“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的主要职能是为全国妇女儿童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帮助她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服务的同时,了解农村女性、打工妹、女童、离婚妇女等不同群体在维权方面遭遇的困境和面临的挑战,研究和解决维权实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作为法学院的校内实践基地,在提供法律服务和进行实务研究的同时,由一线律师与教师联合,把法学专业的学生培养成具有社会性别意识和公益意识、法学理论素养和实践操作能力兼备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佟丽华主任希望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将中心做大、做强,使之成为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法律服务与研究机构,更好地服务弱势群体。
 
“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的热线电话:010-84659225。

 

 
附:媒体报道

 
 
关爱女童专题研讨会举行与会者呼吁应进一步加强女童法律保护
本报北京10月10日讯记者朱磊在10月11日首个“国际女童日”即将到来之际,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与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今天共同组织召开了“关爱女童”———迎接世界第一个“国际女童日”专题研讨会。与会者呼吁,应进一步加强对女童的法律保护。
  研讨会就针对女童的性暴力和家庭暴力、农村留守女童的法律保护及“嫖宿幼女罪”的存废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面对社会上出现的女童权益被侵害现象,与会者纷纷呼吁,法律应给予女童更多的关爱,以切实保护女童的合法权益。
  研讨会召开前,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和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还宣布共同成立中华女子学院“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
  据该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心成立后,将致力于为女性群体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帮助她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中心还将深入了解农村女性、打工妹、女童、离婚妇女等不同群体在维权方面遭遇的困境和面临的社会挑战,研究和解决维权实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中心还希望在为女性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和进行实务研究的同时,以此为平台,为社会培养应用型的女性法律人才。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中华女子学院“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成立
日期:2012-10-11 中国妇女报
本报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10月10日,由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与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合作共建的中华女子学院“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在北京举行启动仪式。
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国际国内都具有较大影响的公益律师事务所,在青少年法律援助、农民工法律援助等方面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就是培养具有社会性别意识和公益意识、法学理论素养和实务操作能力兼备的应用型女性法律人才。2004年,在学校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下设立“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中心”,由法学院负责建设。
据介绍,双方此次合作建设“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旨在整合双方的资源优势,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做更多的事情,解决更多的难题。
“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的主要职能是为全国妇女儿童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帮助她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服务的同时,了解农村女性、打工妹、女童、离婚妇女等不同群体在维权方面遭遇的困境和面临的挑战,研究和解决维权实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作为法学院的校内实践基地,在提供法律服务和进行实务研究的同时,由一线律师与教师联合,把法学专业的学生培养成具有社会性别意识和公益意识、法学理论素养和实践操作能力兼备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聘请全国婚姻家庭法学界知名专家巫昌祯担任名誉顾问,同时聘请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陈明侠、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中华女子学院副校长李明舜做专家顾问。此外,还聘请著名律师和优秀教师做研究员。
“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的热线电话:010-84659225。

通过肖利娜

国际律师协会授予佟丽华律师“2012年度公益人物奖”Tong Lihua 2012 IBA Pro Bono Award

  2012年,国际律师协会正式授予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2012年度公益人物奖”。2012年10月4日,国际律师协会公益和实现正义委员会在爱尔兰都柏林召开的国际律师协会年会上正式向佟丽华律师颁发了该奖项。

 


 

  国际律师协会(International Bar Association)成立于1947年,共有来自世界各地的45000名个人会员,以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律师组织为其团体会员,是世界上目前规模和影响最大的国际性律师组织。隶属于该协会的公益和实现正义委员会致力于建立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组织公益服务文化,由其发起的年度公益人物奖具有极高的社会影响力,该奖项认可的工作内容包括在立法改革、诉讼事务代理等领域对个体、社区、团体或国家产生重大影响的工作,以及为大众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等。该奖项每年在全球范围内仅授予一人,以表彰在公益事业领域具有特殊责任感、致力于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和实现司法公正的人 。

  作为国际律师协会的会员之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促进律师职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在国际律师协会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鉴于佟丽华律师在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方面作出的突出成绩,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于2012年7月份向国际律师协会公益和实现正义委员会提名佟丽华律师为候选人,经过近一个月的激烈角逐,佟丽华律师最终荣获“2012年度公益人物奖”。

  国际律师协会公益和实现正义委员会主席、评委罗宾·萨伦伯格女士发表致辞,她指出:“佟丽华律师在中国儿童权利保护、农民工权利保护等工作体现了其在公益法领域的卓越才能和无私奉献精神,他推动成立的公益法律服务创新模式具有深远意义,对中国青少年群体和农民工群体等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这,正是国际律师协会公益人物奖力求突出和表彰的优秀品质!因此,佟丽华律师获得‘2012年度公益人物奖’当之无愧!”

  Tong Lihua 2012 IBA Pro Bono Award Winner

  The winner of the 2012 International Bar Association (IBA) Pro Bono Award has been announced as Mr Tong Lihua, Director of Beijing Zhicheng Law Firm, Beijing Children’s Legal Aid and Research Center and Beijing Zhicheng Migrant Workers’ Legal Aid and Research Center, Beijing, China. The IBA Pro Bono and Access to Justice Committee presented Mr Tong with the Award on Thursday 04 October 2012 during the IBA’s Annual Conference in Dublin, Ireland.

  The International Bar Association, established in 1947, is the world’s leading organization of international legal practitioners,bar associations and law societies. It has a membership of over 45,000 individual legal professionals and 200 bar associations and law societies spanning all continents.

  The IBA Pro Bono and Access to Justice Committee is committed to the establishment of pro bono culture among lawyers, law firms and legal society. The Pro Bono Award initiated by the committee has a significant social influence, which is bestowed annually in recognition of pro bono work that exhibits an exceptional level of commitment and dedication to the provision of free legal services and access to justice. It recognises work, including legislative reform, litigation, and transactional representation, that has brought about a significant impact – to an individual, community, group, or country, or to the provision of pro bono services generally.

  Ms Robin Sully, panel judge and Chair of the IBA Pro Bono and Access to Justice Committee, commented that, ‘Mr Tong is truly a leading figure in public interest law in China and his career exemplifies the outstanding qualities that the IBA Pro Bono Award seeks to highlight. He has demonstrated through his work on children’s rights and migrant workers’ rights in China a wholehearted dedication to pro bono work. He has been very innovative in establishing models for pro bono work and his efforts have also brought about a significant impact on disadvantaged communities, such as children and migrant workers in China. He is thoroughly deserving of the 2012 IBA Pro Bono Award and we applaud him.’

通过肖利娜

曹卫等律师应邀参加福建省角声妇女儿童关爱中心正式投入使用开幕仪式

  2012年9月24日,福建省第一家由省妇联主管、美国角声基金会出资成立的福建省角声妇女儿童关爱中心正式投入使用。省妇联副主席、纪检组长王秋梅和美国角声基金会总干事劳伯祥为开幕仪式剪彩,并为资助华南女子学院和大田县贫困大学生两个项目举行现场捐赠仪式。应省妇联的邀请,省律协未保专委会、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曹卫、佘春香、张月红、林武纬、陈惠华、林钦等律师参加了本次活动。

  关爱中心是一家民办、非营利性质的机构,其宗旨在于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提供专业服务和帮助,具体包括法律帮助、心理关怀、婚姻指导、亲子活动等。福建省律协未保委作为一个长期致力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公益服务机构,不仅指派律师定期参与关爱中心的日常法律咨询业务,更通过维权个案的承办,为权益受到侵犯的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通过肖利娜

北京律协未保专委会等单位联合举办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培训

    2012年9月20日,在北京市律师协会报告厅,北京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北京团市委、朝阳律师协会公益委员会联合举办了主题为“关爱明天 普法先行”的培训活动,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公益律师团、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与法律援助律师、北京律协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和朝阳律师公益宣讲团共计七十多名律师参加了本次培训。 

   会议首先由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权益部副部长王辉介绍了北京未成年保护与法律援助律师团的相关情况和法制副校长的工作情况,并对律师积极参与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与法制教育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会议邀请原教育部法制办副主任张文就当前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中的问题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并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当张主任讲到每年我国有8.7万未成年人非正常死亡时,每一个参加培训的公益律师都非常惊讶,深感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的重要。会议还邀请了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的刘鹏庭长介绍了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发展趋势和如何预防,刘庭长结合审判中的案例进行了深入分析,特别从2007年至2012年朝阳法院审理的1392件犯罪案件中概括了犯罪类型、年龄特征、手段犯罪。讲授中专门提到曾受理过22起28名16岁至18岁未成年人涉毒案件,其中14名是离异家庭,51%是以贩养吸。为此希望宣讲团的律师在进校园进行法制教育时,一定要向同学们讲清楚吸毒的危害,一定要远离毒品。
    讲课结束时,宣讲团的律师积极与专家互动、交流,专家也耐心回答律师各种疑惑,并为律师办理的具体案件提供了专家意见。大家一致认为此次培训收获很大,虽然只有短短三个小时却增强了信心,开阔了眼界也奠定了普法进校园的基础。每一个宣讲团的公益律师在为当前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担忧的同时,更加感到自己肩负的重担,纷纷表示:虽然任重而道远但我们有信心有决心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出一份力,为首都六五普法做出贡献。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等律师参加“关爱明天 普法先行”–未成年保护专业培训活动

    2012年9月20日,张雪梅副主任,律师赵辉、魏艳丽等参加了北京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北京团市委、朝阳律师协会公益委员会联合举办了主题为“关爱明天 普法先行”—-未成年保护专业培训活动。

通过肖利娜

参加北京市第十四届劳动人事争议案例研讨会

 

 
 
2012年9月20日至22日,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专职律师于慧和王丹一起参加了“北京市第十四届劳动人事争议案例研讨会”,本届研讨会由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主办,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市总工会法律部协办。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杜石平、学会会长姜俊禄、副会长张柳青、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马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郑秀兰、市总工会法律部部长莫剑彬等到会。来自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政府官员、各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劳动人事争议的法官、律师、高校专家学者、工会领导等180余人参加了此次研讨。与会人员针对筛选出的24个有关社会保险、二倍工资、出租汽车行业用工、劳务派遣等典型案例、12个专题进行了广泛、热烈、深入的讨论,通过汇报研讨意见、开展辩论会和模拟法庭的方式进行了交流,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律师应邀参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起诉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

    2012918日,张雪梅副主任应邀参加《人民检察》杂志社和朝阳检察院主办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起诉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就附条件不起诉、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在场和前科封存等适用问题进行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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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主任接受《人民日报》社采访

  9月16日下午2点,《人民日报》社政治文化部记者徐隽到致诚公益采访佟丽华主任,徐记者详细了解了佟丽华主任从事公益法律服务13年来的工作,他表示将在《人民日报》社的“十八大代表风采录”版块刊登对佟主任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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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主任、时福茂律师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

  9月10日下午,《法制日报》视点新闻部副主任杜晓、记者范传贵到致诚公益采访佟丽华主任和时福茂律师。两位记者对佟主任、时律师分别进行了访谈,进一步了解了专职公益律师在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的酸甜苦辣。

通过肖利娜

王毅伟律师应邀出席北京市青少年法治文艺大赛决赛活动

    2012年9月16日,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副主任、北京律协未保专委会委员王毅伟律师应北京市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邀请出席北京市青少年法治文艺大赛决赛活动并为获奖单位颁奖。

通过肖利娜

佟丽华会长与相关人员讨论“青春梦想”项目

       由于农村法治研究会与致诚农民工中心的积极介入,“青春梦想”项目取得了重大突破,以该项目为基础的北京青春梦想同龄同行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于2012年9月10日被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正式批准成立。9月11日下午,协会拟任会长佟丽华与相关工作人员就未来工作进行了讨论,初步确定了协会的主要工作人员,并决定于本月下旬召开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议。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律师应邀参加“预防儿童虐待评价研究结果”座谈会

201297日,张雪梅副主任应邀参加北京大学医学部儿保所组织的“预防儿童虐待评价研究结果”座谈会。

通过肖利娜

北京市人大代表佟丽华视察丰台区法院、检察院工作

  2012年9月6日上午,中心主任、北京市人大代表佟丽华与丰台区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及其他委员、代表一起到区法院、区检察院视察工作。视察人员听取了区检察院领导关于民事审判监督工作的简要情况介绍,视察检查了一层大厅展板和五层远程案件研讨室;听取了区法院领导关于实施专业审判工作的简要情况介绍,旁听了一起民事案件审理。通过对区检察院和法院的现场调研,佟丽华代表等人对区“两院”工作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律师应邀参加 “中国儿童保护与服务体系研究”课题结项评审会

201296日,张雪梅副主任应邀参加中国儿童保护与服务体系研究课题结项评审会,该课题为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委托中国政法大学完成的,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等高校、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等机构的儿童保护专家、法学教授参加了研讨。

通过肖利娜

北京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郑寅一行参观访问

  北京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郑寅、宣教处处长赵青和宣教处工作人员王凯一行到致诚公益参观访问,佟丽华主任、农民工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和主任办公室负责人于旭坤参与接待。座谈会结束后,郑寅主任一行参观了致诚公益楼。

  郑寅主任指出,佟丽华主任一直是司法行政系统的先进典型,这次当选为党的十八大代表是对他多年来从事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的充分肯定,希望再接再厉,继续带领致诚公益团队取得优异成绩。此外,郑寅主任还对佟丽华主任表示亲切慰问,叮嘱佟主任在做好公益的同时要保重好身体。佟丽华主任对郑主任一行表示衷心感谢,他提到,市司法局的相关领导一直都十分重视致诚公益的工作并在各方面给予了很大支持,他一定不负众望,继续在公益这条路上贡献自己的积极力量,为未成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更多服务。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律师应邀为北京市工贸技师学院服务管理分院学生讲解法制课

201293日,张雪梅副主任应邀参加北京市工贸技师学院服务管理分院开学典礼,为800多名学生讲解法制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