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家社会组织联合发布:中国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指南

通过肖利娜

40家社会组织联合发布:中国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指南


儿童保护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成立于1999年,是中国第一家专门从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研究的公益法律机构,于2011年获得联合国特别咨商地位,长期致力于中国儿童保护事业的发展。为推动中国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起草了《中国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指南》,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值此2018年“六一”国际儿童节之际,与40家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共同发布本指南,以期与中国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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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的基本要求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相关政府部门也出台很多政策,鼓励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如何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发挥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在服务保障民生、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在内部治理结构以及开展外部合作中,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健全有效的内部治理结构

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应当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治理结构,既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内部治理的基本要求,又要保障机构能够有序并高效地开展相关工作。


2.坚持非营利原则

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以及理事会成员、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等不得在机构收入中进行分红和分配,所有收入都要用于本机构的发展。


3.廉洁节俭的财务制度

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不仅要严格执行国家《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廉洁透明的财务制度,还应当厉行节俭,避免铺张浪费。


4.专业稳定的专职人才队伍

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应当培养专业稳定的专职人员,建立激励机制,对优秀人才的发展给予资金、平台、资源等支持。


5.构建机构内部儿童保护机制

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应当构建内部的儿童保护机制,在其执行的项目以及员工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侵害儿童权益的案件时,及时采取措施,有效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可能受到侵害的儿童。


6.搭建相关合作方的儿童保护机制

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在接受捐赠、对外资助、合作项目以及开展志愿服务等工作中,应当向相关方阐明儿童保护的基本要求,以有效避免相关方发生侵害儿童权益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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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儿童保护工作的基本要求

《儿童权利公约》是当前国际社会关于儿童保护的最为权威的国际标准,1990年,中国签署了该公约并坚持贯彻执行。中国不仅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样专门保护儿童的法律,而且《民法总则》、《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大量相关法律都对儿童保护作出了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等单位还陆续发布了大量新的司法解释和政策。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应当认真学习与儿童保护相关的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政策,积极推动公约及法律政策的贯彻和实施,促进中国儿童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开展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坚持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儿童最大利益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在全世界得到广泛认同。中国儿童保护类社会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项目设计及执行、对外合作等工作都应当坚持这一原则。


2.尊重儿童各项权利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确认了儿童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基本权利,我国宪法法律确认了儿童享有生命权、健康权、受教育权、名誉权等各种权利,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应当充分尊重儿童享有的权利,并积极采取行动保障其权利的实现。


3.有效预防对儿童实施暴力

参考中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儿童暴力是指对儿童实施的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国际组织发起了消除针对儿童暴力的全球伙伴计划,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正在推动消除针对儿童暴力的中国伙伴计划。不论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的工作领域有何区别,都应当通过单位内部纪律、培训等方式,坚决避免其员工对儿童实施暴力,同时也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其资助方、合作伙伴的员工对儿童实施暴力。


特别提醒的是,《刑法修正案(九)》增加规定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儿童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关爱中心等机构虐待儿童的,个人可能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单位也可能因此构成犯罪。


4.避免对儿童实施性侵害

国际上通常认为,针对儿童的性侵害是一种典型的儿童暴力。我国立法关于家庭暴力的定义没有包括性侵害,但《刑法》等法律规定了对儿童性侵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针对儿童的性侵害,主要是指针对儿童的强奸及猥亵(sexual abuse)、儿童性剥削(sexual exploitation)和制作及传播儿童色情制品等三类侵害。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应当严格禁止员工、资助方及合作伙伴的员工实施针对儿童的性侵害、性骚扰行为。


特别提醒的是,与不满14周岁的女童发生性关系一律构成强奸罪,根据中国法律从重处罚。《刑法修正案(九)》扩大了保护范围,不仅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和妇女构成犯罪,强制猥亵年满14周岁的男童也构成犯罪。 


5.保护儿童隐私

凡是涉及儿童姓名、照片、民族、父母身份、家庭状况、受到侵害等各种信息的,均构成儿童的隐私。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儿童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和披露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儿童信息的档案和管理,要避免儿童信息泄露。公开使用未满8周岁的儿童信息的,要征求儿童的意见并予以尊重,同时必须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使用年满8周岁的儿童信息,必须同时征得儿童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要尽最大努力,保护儿童隐私,保障公开儿童信息不给儿童带来伤害。


特别提醒的是,凡是涉及儿童实施犯罪或者受到性侵等信息,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要特别保护儿童的隐私,在确有必要对外公开信息时,要采取技术手段等措施保护好儿童隐私,不得披露儿童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儿童身份的资料信息。


6.尊重儿童意愿并鼓励儿童参与

所有涉及儿童的项目,在项目设计、执行、评估的各阶段,在符合儿童最大利益的前提下,都应当尊重儿童的意愿,并鼓励儿童积极参与。


7.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儿童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校园欺凌或者暴力、性侵等严重人身侵害的,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发现有单位使用童工的,应当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


8.从业人员应当无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不应当聘用对儿童实施过性侵或者其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一旦发生性侵或者其他暴力伤害儿童的情形,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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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儿童保护工作的倡导原则

上述儿童保护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应当遵守的底线,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还应当在全社会带头弘扬关爱、保护儿童的社会风气,不断提升全社会保护儿童的意识及责任感。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经过与国内外各方专家广泛讨论,开发了每位成年人都应当参与的关爱保护儿童六项原则,即全球承诺儿童行动(HEARRR)。这六项原则已经在联合国及二十多个国家广泛传播,在国内外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共识和积极响应。

鉴于此,倡导所有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率先做到这六项原则,具体内容包括:

1.帮助(Help):在孩子需要时伸出援手

儿童身心尚未成熟,他们需要成年人的帮助。

  • 在儿童需要帮助的时候,每位成年人都应当伸出援手,为儿童提供尽可能的帮助。

  • 对经济困难、身体残障、监护缺失的儿童,每位成年人都应当努力为其提供帮助。

  • 在战争、自然灾害、受到伤害等紧急情况下,每位成年人都应当及时为儿童提供最大帮助。


2.平等(Equality):坚信所有孩子都是平等的

所有儿童都是平等的。不论儿童或者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民族、族裔或社会出身、财产、伤残、出生或其他身份而有任何差别,儿童都是平等的,反对针对儿童的任何歧视。

  • 每位成年人都应当平等对待每位儿童。

  • 每位成年人都应当对困境儿童给予特别关爱。

  • 每位成年人都不应当歧视任何儿童。


3.反对暴力(Against violence):反对一切面向孩子的暴力

针对儿童的一切暴力都是不能容忍的。

  • 反对针对儿童实施的身体虐待、精神虐待等各种形式的暴力行为。

  • 特别关注和预防家庭暴力、校园欺凌及暴力。

  • 特别关注和预防在战争和冲突状态下针对儿童的暴力。

4.尊重(Respect):尊重所有的孩子

每位儿童都是独立的权利主体。要尊重儿童的尊严、权利与价值。互相尊重是人类文明的体现,不论对方是弱小还是强大,都应当获得尊重。尽管儿童弱小,但他们是独立的人,他们很快将长大成人,他们将改变未来的世界。

  • 每位成年人都应当尊重儿童享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基本权利。

  • 每位成年人都应当积极与儿童进行交流和沟通。

  • 每位成年人都应当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与其权益相关的事项。


5.责任(Responsibility):愿意承担对孩子的责任

  • 每位成年人都应当对儿童的健康成长及未来发展担负责任。

  • 每位成年人都应当担负对儿童的社会责任。

  • 每位父母都应当履行对儿童的法律责任。

  • 政府官员、企业家、媒体、社会组织等每个行业的人都应当基于职业道德承担对儿童的特殊责任。


6.榜样(Role Model):愿意成为孩子的榜样

每位成年人都应当努力成为儿童的榜样。

  • 每位成年人都应当修身齐家,努力成为儿童做人的榜样。

  • 每位成年人都应当待人友善、宽容,努力成为儿童处事的榜样。

  • 每位成年人都应当关心国家的发展、人类的命运,努力成为儿童发展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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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发布的40家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排名不分先后)


女童保护基金

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  

儿童乐益会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美好声波项目    

深圳市龙岗区恒创未成年人公益服务中心    

世界宣明会    

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树青年社工发展协会    

南京市玄武区益生同心儿童发展基金会    

北京圆网慈善基金会    

石家庄裕华区雅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北京丰盛公益基金会    

瑞安市星儿爱心服务社会工作中心    

南京市爱心传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乌兰察布市公益促进会    

天津市西青区绿邻居社区服务中心    

广东省日慈公益基金会    

靖远春风雨露环境与社会发展中心    

北京中致儿童关爱基金会   

上海新途社区健康促进社   

烟台市微泉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    

苏州众合社会工作事务所   

喀什市阿凡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东莞市瓦蓝栈公益基金会   

武汉市武昌区居民调解研究中心    

山西铸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云南家馨社区儿童救助服务中心    

张家港市困境儿童关爱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育慈儿童疗育中心    

蚌埠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深圳市福田区启航公益服务中心   

广西汉达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沈阳市云益青少年服务发展中心    

太原绿舟应急救援促进中心   

北京市志援应急救援服务中心    

蒲公英青少年应急服务中心   

江西致诚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长春市广益社会组织发展中心   

仁寿县友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南昌太阳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兰州益而伊心理健康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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