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儿童重大事故应追究政府责任
播音:另外我们再来关注到其他消息:从毕节流浪儿童困死垃圾箱,到兰考弃婴火灾当中惨死。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都很让人担忧,到底谁应该对事件负责,而发生重大儿童伤亡事故是否应该追究职能部门的刑事责任,我们来看一下中国透视:
记者:袁厉害是河南兰考县的一名村妇,从1987年收养第一名兔唇男婴开始,20多年来收养的弃婴已经超过百名。一场大火吞噬了七个幼小的生命,也把她推到了风口浪尖,当地民政部门认定她的行为是“非法收养”,而她也有可能还要面对刑事的处罚,到底谁应该为事件负责,引发社会的讨论。在北京市丰台区中国第一家专门从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研究的民间机构就设在这里。负责人佟丽华从事了14年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他认为在兰考事件中,绝不能把责任推卸给袁厉害个人。
佟丽华:实际上她用她一个微薄的个人力量扛起了一个本来应该由当地的政府来担负的重大的社会责任,我们要正确的看待袁厉害她的能力、她的贡献、她的爱心,这是第一句话。第二句话,到底谁应该为这样一个事件来承担责任,我认为这个责任一定要由当地的政府的职能部门来承担。
记者:过去一段时间在中国内地有关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事件频频发生,即使是严重的伤亡个案,最多也就是追究一下相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调离岗位或者撤职,佟丽华认为必须追究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刑事责任才能够让这些地方官员认识到保护儿童的责任重大。
佟丽华:政府对这些弃婴有抚养、救助的这样一个法定的职责,这是政府应该去做的,这是第一个;第二个,显然政府没有履行好这个职责,那么导致造成了这样一个严重后果,只要死亡一个就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的犯罪,现在造成了这么多孩子死亡,那么当地的政府官员这么多年去干什么了,所以我们说对这种麻木不仁的、没有基于履行职责的、导致造成严重后果的这样一些情况要追究相关的领导和具体负责同志的刑事责任。
记者:在兰考事件发生之后,民政部已经决定从一月上旬开始,对全国所有的个人以及民办机构收养孤儿的情况进行一次大排查。这虽然是一个积极的讯号,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是要遵从立法的途径。(凤凰卫视张凌云、侯奕旭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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