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5日,赵辉律师应邀作为合适成年人,参加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对两名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提讯工作,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丰台区在审查起诉阶段适用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首次尝试。
在此浏览器中保存我的显示名称、邮箱地址和网站地址,以便下次评论时使用。
关于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