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签署《北京市丰台区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实施办法》

通过肖利娜

中心签署《北京市丰台区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实施办法》

  2012年12月26日,佟丽华主任与赵辉律师参加了《北京市丰台区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实施办法》会签会议,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与区检察院、法院、公安分局、司法局、教委、团委共同签署了该文件,该文件旨在保护刑事案件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办案程序,是落实新刑事诉讼法的具体举措之一。

  该实施办法规定了合适成年人队伍的人员组成范围、应该具备的条件、应当履行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开展工作的程序,以及监督保障的措施,这一办法对于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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