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的程序控制”系列讲座第三讲“中国死刑适用的司法限制”成功举行
在讲座伊始,杨立新法官首先就刑法第八修正案限制死刑适用的表现及其作用进行了阐述,她指出,通过立法限制死刑适用在司法实务中终究效果有限,而司法实务经验表明,真正能够限制死刑适用的乃是司法活动。接下来,杨立新法官就中国死刑适用的司法限制分为三个层面进行细致讲解,并结合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尤其对于冤假错案的形成机理阐述尤为详细。她认为,在我国司法实务工作中,证据制度、程序设置以及刑事政策是限制死刑适用的重要制度设计,具体而言,如证据制度中的证据意识、证据原则和证明标准,程序设置中的提讯犯罪嫌疑人、保障刑事辩护质量,以及宽严相济、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等,均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死刑的适用。杨立新法官的讲演见解独到,论证充分,娓娓道来,结合典型案件如赵作海案、杜培武案、董伟案等进行深入解剖,将精深的理论融入生动的案例中,充分引发了现场听众的兴趣和热情。
杨立新法官的主题讲演结束之后,出席讲座的
至此,“死刑的程序控制”系列讲座完满结束,先后邀请拥有丰富司法实务经验的宋忆光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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