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2015年度工作总结

通过肖利娜

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2015年度工作总结

  2015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律协未保委)在全国律协的领导和支持下,在办理典型未成年人保护案件、协调各地律师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宣传活动、开展未成年人法学研究、推动立法和政策改革、提升律师法律服务专业化水平等方面开展了工作。

  一、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最新立法政策,与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联合举办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培训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四部门的《意见》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激活了“撤销监护权”条款以及其他倡导性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条款,建立了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明确了国家监护责任。为政府和社会在特定情况下通过适当方式对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情况进行监督和干预提供了制度保障,使监护人侵权行为有望真正进入司法有效干预的时代。

  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工作,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使《意见》在实践中得到贯彻落实,2015年10月9日至11日,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联合在北京国家法官学院主办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培训班。全国各高级法院,部分中基层法院从事少年审判业务的法官,全国部分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检察官、警察、民政部门人员及70余名各省市律协未保委负责人、专职公益律师未成年人保护律师参加了此次培训。

  培训内容涉及儿童观、国际儿童保护制度、国内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工作、《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解读、办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实务问题等方面。

  二、召开2015年年会暨少年司法培训研讨会

  10月10日下午-11日,全国律协未保委继续在国家法官学院召开年会暨少年司法培训研讨会。10日下午,全国律协未保委委员、各省市律协未保委负责人以及专职公益律师及北京市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案件的检察官、法官代表共同参加研讨会,就中国少年司法衡量指标和国际少年司法制度开展座谈讨论。11日上午,全国律协未保委邀请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教授为参会律师做开展《少年司法的若干问题》的专题培训,宋教授结合中央司法改革介绍了少年司法的特殊性,转型期的少年司法,未成年人案件辩护与代理的具体问题。宋教授的讲座理论与实践并重,参会人员获益良多。11日下午,全国律协未保委召开年会,安徽、湖北、广东、天津、广西、新疆律协未保委负责人介绍了本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先进经验,其他各地委员也先后介绍了从事未成年人工作的心得体会。最后,佟丽华主任就当前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新形势、新问题,尤其是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的儿童保护工作开展问题,鼓励大家及时关注未保领域的新动态和典型案件,做一名有公益心、专业化的律师,发挥行业推动者的作用。

  三、关注未成年人保护热点事件,召开专家媒体座谈研讨会

  2015年“六一”来临前夕,结合近一年来未成年人保护领域里发布的最新政策与典型案件,以及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典型事件”,全国律协未保委邀请儿童保护专家、长期关注未成年人保护的媒体记者以及司法实务部门人员召开座谈会,对国务院通过《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出台未保新规、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国家推进反家暴制度建设、政府进一步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医疗教育和生活保障、“单独二孩”政策落地全国等新的规定和举措展开研讨,并对近一年来司法实践中发生的民政局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养母虐童案、小学踩踏安全事件等一些典型案件进行了评论,大家一致认为,国家和社会越来越重视未成年人保护问题,但儿童保护还存在一些现实挑战,还需要加强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的保护力度。

  四、深入开展未成年人实证研究

  在处理大量未成年人法律实务的基础上,2015年全国律协未保委不断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学研究工作,以推动立法和政策改革。

  1、为进一步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全国律协未保委开展了中国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现状调研项目,通过系统梳理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现有规定以及实践中的执行情况,全方位反映未成年人保护的整体状况以及突出问题。

  2、为了解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工作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全国律协未保委针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贵州凯里地区进行调研,系统梳理凯里地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及实践现状,全方位了解凯里地区未成年人保护的整体状况及问题,并提出改善未成年人保护的建议和意见。

  3、为研究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经验及问题,全国律协未保委开展了《婚姻家庭中儿童权利保护研究》,系统梳理了婚姻家庭中儿童权利保护存在的先进经验及存在问题,提出了进一步促进婚姻家庭中儿童权利保护的改革建议和意见。

  4、为进一步了解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现状,全国律协未保委开展了《丰台区“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研究,对丰台区“十三五”规划中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部分提出建议。

  5、为加强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完善性侵害相关罪名的定罪量刑,全国律协未保委开展了对恶性猥亵未成年人法律问题的研究,提出完善恶性猥亵行为定罪量刑的建议。

  五、参与立法修法活动

  1、推动《刑法》修正案(九)中未成年人保护条款的修订。

  在刑法修正案(九)制定期间,全国律协未保委多次呼吁全面有效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建议。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刑法修正案(九)就社会长期关注的虐童、猥亵男童、收买被拐卖儿童、废除嫖宿幼女罪以及校车事故等问题进行了积极关注,在未成年人保护保护领域带来六大积极变化。

  2、持续深入参与《反对家庭暴力法》的立法进程。

  2015年,全国律协未保委接受全国妇联和国务院法制办委托承担了《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关于强制报告制度和撤销监护人制度的两项立法评估工作。接受全国人大法工委社会法室委托,对《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如何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课题进行研究。2015年9月全国人大向社会公开征求《反对家庭暴力法(草案)》意见期间,全国律协未保委专门起草了修改建议,并于该法第二次审议前召开研讨会,整理修改建议报告,提交给全国人大法工委。2015年,全国人大法工委多次邀请佟丽华主任、张雪梅副主任参加《反家庭暴力法》立法专家座谈会,就未成年人保护条款提出建议和专家论证意见。2015年12月27日,该法获得审议通过。

  六、积极开展普法工作

  1、最新司法新规的宣传工作

  全国律协未保委配合民政部开展了监护意见的宣传和培训。贵州毕节留守儿童自杀案件发生后,民政部邀请全国律协未保委结合监护意见对强化家庭监护责任进行媒体宣传,同时受聘为培训专家,已为六期全国救助站站长培训班授课解读监护意见。同时还受联合国儿基会和中国妇女报邀请,为中央媒体驻南京和深圳分站以及当地媒体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的最新立法与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

  2、协调各地律师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全国及各地律协未保委深入学校、社区、未教所,在最基层开展法制宣传等方式大力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的理念与知识。安徽省律协未保委走进校园为学生们讲授“与法同行、健康成长”为主题的未成年人法律知识教育活动,开展“女童保护”青少年自护教育活动。北京律协未保委组织律师、教师定期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司法观摩活动。贵州省律协未保委与共青团贵州省委、贵州省检察院共同发起“花季护航一一法治精神进校园”公益活动,深入毕节地区近十六所中小学开展法治宣传,行程上千里。新疆律协未保委与相关单位共同主办青少年模拟法庭大赛活动,涉及一千多所学校、九万名学生。湖北省律协未保委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巡讲活动。广西律协未保委和广西法律志愿者协会组织举办“护童行动.百千万工程”。福建等省律协未保委还开展了“庆六一暨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

  3、编写青少年普法读物。

  全国律协未保委与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办公室合作,编写出版了普法读物《全国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分小学低年级版、小学高年级版、初中版、高中版。这套读本形象性强,根据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尚不成熟、理性思维能力较弱的特点,以孩子们喜欢看的图画、读得懂的语言,向他们阐释与他们的生活、学习息息相关的法律,使他们更有效地学会自我保护,远离违法犯罪。这套读本将向全国中小学校免费发放。

  4、规范法制教育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规范法制副校长的管理,全国律协未保委与共青团北京市委合作,负责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的意见》,同时开展了优秀教案的征集和汇编工作,面向全市正式聘任的法制副校长和长期从事指导开展学校法制教育的律师中征集讲义近300篇,最终选出80篇优秀讲义,汇编成册。开发编写了《法制副校长培训指导手册》,归纳梳理学生权利保护、安全自护、预防不良行为与犯罪以及学校教师、学校管理者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等方面的普法知识要点,对法制副校长入校开展工作提供培训内容和形式方面的指导,以提高法制副校长的工作能力。

  七、拓展与团中央的合作,受聘开展青少年维权综合性公益服务平台建设

  2014至2015年,全国律协未保委与团中央合作开展的17地市青少年维权项目,律师和当地团委进行跨部门合作共办理了20多件未成年人保护案件,最大限度的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15年,共青团中央又聘请全国律协未保委作为“12355青少年维权在线”综合性公益服务平台的法律咨询专家,专业解答网站咨询,为青少年朋友提供专业、权威、及时的在线咨询服务,帮助青少年解答生活、工作、学习中遇到的权益问题和困惑。

  八、协调委员办理典型未成年人保护案件,参加全国妇联“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评选活动

  2015年,全国律协未保委积极协调律师,为社会广泛关注的全国首例民政局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安徽砀山虐童案、南京养父母虐童案、花都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等案件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在案件办理中始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获得社会好评。有的案件入选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和全国妇联“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2015年,在全国妇联举办的“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评选和发布活动中,全国律协未保委副主任张雪梅作为评选和点评专家,全程参与了活动。12月4日,全国律协副秘书长冯秀梅、女律师协会郝慧珍、未保委张雪梅律师应邀参加发布会,张雪梅并受对两例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案件的发布进行专家点评。在十大案例中,有三件案件为全国律协未保委委员和儿童保护公益律师办理。其中,段某诉谢某、左某排除妨害案是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王江涛律师承办,王江涛律师充分运用了民事诉讼法关于行为保全的制度,在诉前为当事人申请了人身保护裁定,最大限度保障了当事人的人身安全;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佘春香律师受全国律协未保委指派,为于某某与梁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提供法律援助,该案是全国首例针对留守儿童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案件,律师和妇联、法院密切配合,终使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暴力环境,变更为母亲直接抚养,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李晓霞律师受全国律协未保委指派为民政局申请撤销邵某监护人资格案提供法律援助,该案是全国首例民政局起诉撤销未成年人父母监护人资格的案件,律师和民政局、检察机关、法院密切配合,终使遭受父亲性侵害的女童得到保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九、继续开展小额爱心资助项目

  2015年,全国律协未保委继续开展爱心资助项目,通过“新起点——小额爱心资助项目”,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得到切实赔偿的未成年人给予小额资助,2015年共资助抚养费无法落实、性侵害受害女童、重大人身伤害事故受害人等5 8名处于困境中的未成年人。同时利用“失足未成年人助学项目”,为安徽省未成年人强制戒毒所的人员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班,这是与戒毒系统的第一次合作,旨在帮助被强制戒毒的未成年人完成电脑维修、面点制作培训及组建舞狮队,培训重点放在动手能力上,真正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回归社会后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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