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霞律师代理全国首例民政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通过肖利娜

李晓霞律师代理全国首例民政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2015年2月4日,我国首例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在徐州铜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徐州铜山区民政局向法院申请撤销童小玲(化名)父母的监护人资格。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李晓霞律师作为铜山区民政局的委托代理人参加了此次庭审。

  童小玲出生于2004年,父亲邵某系徐州本地人,母亲河南焦作人,下肢瘫痪且智力存在缺陷,邵某当时入赘河南,小玲出生地和户籍地均在河南。在小玲1岁时,邵某独自带女儿回到徐州市铜山区某镇生活。2013年,邵某对其女童小玲实施了强奸猥亵行为。2014年10月,铜山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其母在小玲一岁后便对小玲不闻不问,拒不履行抚养义务,间接导致了小玲被其父性侵。

  在法庭上,铜山区民政局工作人员首先向法庭提交了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申请书。随后,李晓霞律师发表了代理意见。首先,从事实和法律角度,提出撤销被申请人监护人资格是合法的且合理。其次,以详实的法律依据,充分的事实理由证明了铜山区民政局担任童小玲监护人是有法律依据,并且是最有利于童小玲健康成长的。最后,李晓霞律师提出了铜山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晓霞律师的代理意见,当庭宣判撤销童小玲父母监护人资格,同时指定铜山区民政局担任童小玲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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