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媒体屡屡爆出农民工在工地聚众斗殴被拘留,或农民工因为职务犯罪被定罪,由此引发公众对农民工刑事案件的关注。上周五,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联合发布了《农民工刑事案件研究报告》,并举办了农民工刑事法律援助研讨会。研讨会期间,针对本市农民工犯罪的主要原因,以及公益律师如何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本报记者采访了有关专业人士。
犯罪原因
调查农民工犯罪主因多系自救
《农民工刑事案件研究报告》指出,农民工犯罪属于“自救性犯罪”,即当其生存受到威胁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他们维权无果后,选择了犯罪的手段。自救性犯罪的特点是:在犯罪实施之前,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某种程度的侵害,例如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工伤索赔的权利等。通过正当渠道无法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于是对侵权主体产生了报复的心理,引发犯罪行为。
年仅20多岁的青年鞠某,来北京工作后看到某公司的招聘公告,后经该公司培训成为一名话务员,按照公司提供的“话术单”从事电话销售工作。鞠某按照“话术单”的指导,以“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培训中心”及“中国国际经济合作学会”授权培训为名,给客户拨打电话,告诉客户只要交纳培训费,就可以获得国家部委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鞠某等5人涉嫌诈骗案被公安机关处理,在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为5人提供了刑事法律援助,援助律师提出了建议做出不起诉的律师意见书,丰台检察院专门为鞠某等5人涉嫌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听证。最终,鞠某等5人均被决定不起诉。针对该案,《农民工刑事案件研究报告》指出,鞠某等涉嫌犯罪的情形属于农民工“职务犯罪”,这种犯罪的特点是隐蔽性强,犯罪嫌疑人是公司的员工,公司是合法注册,但法定代表人利用公司做出违法行为。有的农民工虽知道其工作内容属于犯罪,仍听从雇主安排进行工作,有的农民工不知道工作内容属于犯罪,认为自己像正常工作那样,领取工资收入和合法提成。报告还指出,鞠某等人年龄都在20至30岁之间,多为初高中学历,有的在亲戚朋友的介绍下从事该工作,有的通过正式的渠道应聘。他们都是刚步入社会,社会经验不丰富,或急于想找到一份工作,法制意识比较淡薄。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副主任、致诚公益律师团队刑事项目负责人姚艳姣分析了在办案中两种常见的农民工犯罪类型。除“职务犯罪”外,还有一种“自救性犯罪”,近年呈现明显上升趋势。高某等3人在建筑工地做工,因被拖欠劳动报酬,多次找老板协商或向政府相关部门寻求解决未果后选择爬上塔吊,引发现场秩序混乱。刘某兄弟俩跟着包工头做装修,多次讨要工资无果后,和包工头发生肢体冲突,涉嫌故意伤害。孙某春节临近回家心切,但被老板拖欠工资4200元,老板多次拒发工资后,他趁老板熟睡之机盗窃现金4500元。法援比例不高放弃法援因法律意识淡漠能够获得法律援助,并被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对于前述案例中鞠某等人来说是幸运的。然而还有许多农民工本身存在冤情,却因为种种原因放弃了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
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振宇举例说,他家乡的一个小姑娘在北京打工,被小老板雇佣销售假阿迪达斯产品,在打击假名牌行动中被抓。律师会见她时,她说公安机关告诉她不积极认罪会被重判,她于是与律师解除了协议,后来竟被判了三年。王振宇指出,任何可能被判刑的人,都有机会获得律师的有效辩护。因此,告知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是一种义务,并且这种义务需要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
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丁青青指出,目前,被羁押农民工自身申请法援的比例不高,原因主要分三种类型:第一种是意识不强型,向他们告权的时候,因为文化程度不高,没有法律意识;第二种是自暴自弃型,觉得法院肯定要判,没有必要请律师;第三种是胆小怕事型,觉得自己本身是认罪的,请律师反而不好。有一些老实的农民工,家庭生活不富裕,他们的案件有些问题是可辩的,本应得到法律援助,却没有申请。但这种情况下,法官还是会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做一些相应的处理。
丰台区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崔巍指出,在实践中,检察机关告知嫌疑人有法律援助的机会,一般是在两个阶段:一个是在收到案件告传的时候,同时告诉他可以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另一个是在“检提”的时候,用通俗的语言向他解释法律援助。但是,仍有很多农民工告诉检察官,表示不用请律师赶快服刑。当然,也有一些农民工经过劝说接受了法律援助,最终取得较好的结果。完善法援建议呼吁政府购优质法援服务《农民工刑事案件研究报告》指出,法援律师在提供刑事法律援助的同时,应该帮助当事人维护其他的权益,这样可以帮助当事人解决矛盾,促成取保候审,提高刑事法律援助的质量。新刑诉法扩大了可以取保候审的范围,也强化了辩护律师在审查批捕环节的权利。实践中应为每一位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或提出建议取保候审的建议。另外,对于一些情节轻微的刑事犯罪案件,法律或司法解释也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况做出了规定。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应积极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处理结果,还可以提供一份当事人的社会调查报告供检察官参考。
丰台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科科长赵二良指出,对于同类的刑事案件,商业律师的收入远远超过公益律师,但是,公益案件的工作质量应该更高,比如国外的政府购买服务都是一些高质量的顶级的服务,但目前我国的购买服务还存在差距。在农民工刑事法律案件工作中,无论采取何种创新举措,最终的落脚点还是在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上。赵二良称,在具体的工作中,他们对于一些重点、难点、疑点、盲点的案例进行了沟通,不定期邀请一些相关专家、律师来会商,对于案件的细节,包括证据采集、诉讼技巧等问题畅所欲言,最终根据大家了建议,列出公益律师从哪些方面去主张,以提升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
http://www.fawan.com/Article/fzfk/2014/08/08/115441254593.html
关于作者